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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 第 4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何西阿书第四章引言

先知被差遣,是要作责备者,指出人的过犯,并警告他们因罪而招致的神的审判;因此,先知在本章及以下诸章中都承担这项职分。他在这里如同万王之王的诉讼代理人,向以色列民提出控告,竭力使他们知罪,并认识到自己因罪所处的悲惨与危险境地,好叫他们愿意悔改归正。

一、他指出神与他们争辩的根据:邪恶与亵渎普遍盛行(何西阿书 4:1;4:2),对神无知并忘记神(何西阿书 4:6;4:7),祭司贪恋世俗(何西阿书 4:8),醉酒与污秽(何西阿书 4:11),行占卜与邪术(何西阿书 4:12),在邱坛献祭(何西阿书 4:13),淫乱(何西阿书 4:14;4:18),以及官长受贿(何西阿书 4:18)。

二、他指出神与他们争辩所带来的后果。神必因这些事惩罚他们(何西阿书 4:9)。全地必荒凉(何西阿书 4:3),各类人都要被剪除(何西阿书 4:5),他们的尊荣丧失(何西阿书 4:7),受造之物所带来的安慰不能使他们满足(何西阿书 4:10),他们自己也要蒙羞(何西阿书 4:19)。并且,这里多次提到,最严厉的审判乃是:任凭他们陷在罪中(何西阿书 4:17),彼此不再劝戒(何西阿书 4:4),神不惩罚他们(何西阿书 4:14),甚至任凭他们亨通(何西阿书 4:16)。

三、他警告犹大不要步以色列的后尘,因为他们看见以色列所走的是通往阴间的道路(何西阿书 4:15)。

Verses 1-5

第1-5节 以色列的罪恶。主前 758 年。

1 以色列人哪,你们要听主的话,因为主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因这地上无诚实,无怜悯,也无人认识神。2 但见起誓、说谎、杀害、偷盗、奸淫,横行无忌,以致流血接连流血。3 因此,这地必悲哀,住在其上的都必衰微,田野的走兽、空中的飞鸟,连海中的鱼也必减少。4 然而,人都不要争辩,也不要彼此责备,因为你的民正如那些与祭司争辩的人。5 因此,你必在白昼跌倒,先知也必在夜间与你一同跌倒;我必灭绝你的母亲。

这里说到:

一、法庭已经设立,并要求众人到场、留心聆听:“以色列人哪,你们要听主的话;因为这定罪的话是向你们发出的,无论你们肯听还是不肯听。”神还能期望谁肯公正地听他讲话,并从他领受郑重警告呢?不正是以色列人,就是他自己名义上的百姓吗?是的,当神安慰他们时,他们自然愿意听;但当神与他们争辩时,他们肯听吗?肯,他们必须听;当他控告他们、向他们提出指控时,他们也必须听:“主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就是与这地、与这圣地的居民争辩。注意,罪是制造祸患的大元凶;它在神与以色列之间播下纷争。神看见自己百姓中的罪,因此向他们提出正当的诉讼。有些针对他自己百姓的控告,是别的罪人所没有的。他与他们争辩,是因为他们违背了与他的圣约,使他蒙羞,并且对他所施的恩惠报以忘恩负义。神的争辩,先借着他口中的审判来陈明,后才借着他手中的审判来执行,好叫他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显为公义,也显明他并不喜悦罪人死亡。神的申辩应当被留心聆听,因为迟早总要被听见。

二、控状已经宣读,整个国家都被控犯了严重的罪,大大惹动神发怒。

1. 他们首先在最重要的本分上有全国性的缺失:“无诚实,无怜悯”,既无公正,也无仁爱;这些正是我们救主所说“律法上更重的事”(马太福音 23:23),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多数百姓似乎完全不懂何为诚实;他们对自己所说所做的并不觉得良心有亏,哪怕那些话和事明显违背真理、伤害邻舍。至于怜悯,他们更是毫无感觉,也不觉得自己有义务去怜恤、帮助穷人。而当地上“无人认识神”时,没有诚实与怜悯也就不足为怪了。一个地方若不认识神,还能指望有什么善呢?那地本来的特权乃是“在犹大,神为人所认识;在以色列,他的名为大”(诗篇 76:1);因此,他们竟不认识他,就更显出其罪之重。

2. 接着便是全国性地犯下最严重的罪,既违背十诫前半,也违背后半,因为他们对二者都毫无顾念。起誓、说谎、杀人、偷盗、奸淫,这些违背第三、第九、第六、第八、第七诫的事,在全地各处、各阶层的人中都随处可见(何西阿书 4:2)。败坏是普遍的;其中若还有好人,也不是被淹没了,就是隐藏起来了,或者自己躲藏起来了。因着这些罪,他们“横行无忌”,意思是他们越过了一切理性、良心和神律法的界限;他们“过犯显露”(约伯记 36:9),他们“行恶过甚”(传道书 7:17);他们任凭败坏爆发出来,自己也冲破、越过一切拦阻他们犯罪道路的障碍,如同洪水漫过堤岸。注意,罪是一种猛烈的力量,它的权势放纵无度;当人的心“专行恶事”(传道书 8:11)时,“还有什么不能作的呢?”(创世记 11:6)当他们这样爆发时,“流血接连流血”,意思是在全国各地发生了大量凶杀,仿佛一桩接一桩,连绵不断。真可说是“凶杀相连”。血流成河,甚至流到王家的血。就在那时,为争夺王位流了许多血:沙龙杀了撒迦利雅,米拿现杀了沙龙,比加杀了比加辖,何细亚杀了比加;其他争夺者之间,想必也有类似的流血事件,以致那地“被血玷污”(诗篇 106:38),“从这边直到那边满了流血”(列王纪下 21:16)。

三、对这有罪、被玷污之地的判决已经宣告(何西阿书 4:3)。它必全然毁灭,成为荒场。全地都感染了罪,因此“全地必悲哀”,在神严厉的审判下披麻哀哭,被剥夺一切财富与荣美。正如在丰盛和平安时,山谷被说成“欢呼歌唱”;照样,当因战争与饥荒而荒凉时,这里就说它们“悲哀”。律法中曾威胁说,“全地必是硫磺、盐卤、火迹”(申命记 29:23)。他们既违背了神一切的诫命,神现在就警告要夺去他们一切的安慰。当既无“草给六畜”,也无“菜蔬供人使用”时,地就悲哀;那时“住在其上的都必衰微”,因缺乏足以维持将死生命的食物而消瘦,又因没有往常的美味可享而烦躁。田野的走兽也要衰微(耶利米书 14:5-6)。

不仅如此,地上果实的毁坏将大到一个地步,以致空中的飞鸟也无物可啄、无法存活;它们要与人一同受苦,它们的死亡或瘦弱,也要成为那些素常以飞禽充满餐桌之人的惩罚。甚至海里的鱼也要“减少”,或作“聚拢离去”,成群游往别处海岸,这样捕鱼业也就毫无价值了。就这方面说,这次荒凉比挪亚洪水更普遍,因为洪水并未影响海中的鱼,而这次却会。埃及的一灾也包括神“击杀他们的鱼”(诗篇 105:29);当水干涸时,鱼就死了(以赛亚书 50:2西番雅书 1:2-3)。注意,当人悖逆神时,较低等的受造物被变得对人无用,这是公义的。想到我们的国土中也有如此多的起誓、说谎、杀人、偷盗、奸淫,而我们的桌上却仍有肉、鱼、鸟雀的丰盛,我们该多么惊叹神向我们所存的忍耐与怜悯。

四、法庭又下达一项命令:不要再为这已被定罪的罪犯费心,使他悔改;并说明了这样命令的原因。

1. 命令本身(何西阿书 4:4):“人都不要争辩,也不要彼此责备”;不要再采用任何方式试图挽回、纠正他们;让属灵医者把他们视作绝望、无可救治之人。这暗示我们,只要还有一点盼望,就应当责备罪人的罪;彼此劝戒、接受劝戒,都是我们相互当尽的责任。摩西律法中就有一条:“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利未记 19:17);这是弟兄相爱的表现。有时人对罪依依不舍,不仅需要责备,甚至需要严厉争辩。但当神说“不要责备他们”时,就表明这些人、这些百姓已被任凭走向毁灭。不过,这应当像神有时吩咐先知“不要为他们祷告”那样来理解,尽管先知事实上仍为他们祷告;意思是,他们在罪中刚硬到如此地步,败坏成熟到如此程度,无论与他们讲理,还是为他们向神恳求,都无甚果效。注意,当责备人的声音被压制,当那些本该为时代之罪作见证的人退居角落、放弃争战时,这对一个民族乃是凶兆。参见历代志下 25:16

2. 这命令的原因。不要彼此责备,因为: (1) 他们已经决意继续犯罪,任何责备都不能治好他们这一点:“你的民正如那些与祭司争辩的人。”他们在罪中已经狂妄到极点,傲慢无礼,厌恶责备,若祭司稍加禁止,他们都会当面顶撞,丝毫不顾他的身份与职分;既如此,又怎能指望他们接受普通人的责备呢?注意,那些因传道人忠心指出他们的罪而与之争闹的人,内心已经被罪恶地刚硬了;那些悖逆教会责备的人,既然轻看了神为使他们悔改所设立的蒙恩之道,也就丧失了弟兄劝戒的益处。这也许是指犹大王约阿施和百姓近来的恶行,他们因撒迦利亚传达神的信息,就用石头打死了耶何耶大的儿子撒迦利亚(历代志下 24:21)。他是祭司;他们与他争辩,是在他侍立于殿和坛之间的时候。莱特富特博士认为,先知说到“流血接连流血”(何西阿书 4:2)时,也顾及了这件事;献祭者的血与祭牲的血混在一起。博士说,这正是“他们邪恶的顶点”,他们的灭亡也要从那里算起(马太福音 23:35);而这也显明“他们不可救药”,因为他们就像那些“与祭司争辩的人”,所以不要再责备他们了。

(2) 神也已经决意继续施行他们的毁灭(何西阿书 4:5):“因此,因为你不肯接受责备,不肯听劝,你必跌倒;任何人想阻止也是徒然,因为命令已经发出。你必在白昼绊跌倒下,那奉承你、引诱你的假先知也必在夜间与你一同跌倒;你和你的先知昼夜都要跌倒,不断陷入一种又一种灾祸之中;夜间的黑暗不能遮蔽你脱离患难,白昼的光明也不能帮助你逃避患难。”先知是瞎眼的领路人,百姓是瞎眼的跟随者;对瞎子来说,昼夜并无分别,所以无论白昼黑夜,二者都必“一同掉在坑里”。“你必在白昼跌倒”,就是在你自己最不提防、最自以为安稳的时候跌倒;并且是在众人都看得见的时候跌倒,使你更加羞耻。而那先知“必在夜间跌倒”,对他自己而言,那将更为可怕。注意,那些帮助别人走向灭亡的人,他们自己的灭亡也必格外难以忍受。百姓会不会以为,自己将跌倒时,母亲会来帮助他们?别这样想,因为“我必灭绝你的母亲”,就是撒马利亚,这座母城,也就是整个国家、整个王国;它对各部分都像母亲一样。它都要变为寂静。注意,当众人都陷在罪责里时,就不能指望别的,只能是众人都陷在毁灭里。

Verses 6-11

第6-11节 神与以色列争辩的根据;祭司与百姓的罪。主前 758 年。

6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既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7 他们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我;因此,我必使他们的荣耀变为羞辱。8 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满心盼望百姓犯罪。9 将来民如何,祭司也如何;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作的报应他们。10 他们吃,却不得饱;行淫,却不得昌盛;因为他们离弃主,不再谨守他。11 淫乱、酒和新酒夺去人的心。

神在这里继续与祭司和百姓争辩。百姓若有尽责的祭司,本不该“与祭司争辩”(何西阿书 4:4);但他们大多都忽略本分,这里就有话临到那些祭司,也临到那些乐意如此的百姓(耶利米书 5:31)。这里特别可见,刑罚怎样与罪相对应,神又怎样把二者彼此对照,好显明他自己的作为是公义的。

一、百姓与本当教导他们认识神的祭司争辩;因此,他们“因无知识而灭亡”乃是公义的(何西阿书 4:6)。注意,那些抗拒光的人,所能期待的无非是在黑暗中灭亡。或者,这也是对祭司的控诉:他们本应不断“教导百姓知识”(传道书 12:9),却没有这样做,或者做得等于没做,因此“地上无人认识神”;并且因为没有异象,或者说没有有效的异象,百姓就“灭亡”了(箴言 29:18)。注意,无知绝不是敬虔之母,而是灭亡之母;缺乏知识足以毁掉任何个人或民族。那些这样灭亡的人是“我的民”;他们既是神的百姓,这种关系就更加重了他们的罪,因为他们本应竭力认识那位他们受命顺服、又与之立圣约的神;同时,这也加重了那些本应教导他们之人的罪。神把自己的儿女交给这些人来教养,他们却从不把这事放在心上,也不肯为他们费心。

二、祭司和百姓都弃绝知识;因此,神也必公义地弃绝他们。百姓不学、祭司不教,并不是因为没有光,而是因为他们恨恶光;不是因为没有途径去认识神并传讲神,而是因为他们根本无心去做;他们“弃绝”了知识。他们“不喜悦认识神的道”,反而把它推开,闭眼不看光,因此神说:“我也必弃绝你;我必不再理会你,也不承认你。你们不要认识我,还叫我离开;所以我也要说:离开我去吧,我不认识你。你不可再作我的祭司。”

1. 祭司不再蒙准享有祭司职分的特权,也不再被用于祭司的事奉,并且永不再被接纳,正如以西结书 44:13 所见。注意,那些弃绝知识、极其无知又行为败坏的传道人,不应被承认为传道人;他们“自以为有的,也要夺去”(路加福音 8:18)。

2. 百姓也不再像从前那样,是“祭司的国度”、是“君尊的祭司”(出埃及记 19:6)。神的百姓因弃绝知识,就丧失了他们的尊荣,亵渎了自己的冠冕。

三、他们忘记了神的律法,既不愿记住,也不努力记住,更不愿把它传给后代;因此,神也公义地要忘记他们和他们的儿女。这里主要是指百姓的儿女;他们没有照着本分在神的知识和当尽的责任上教养儿女,因此神必不承认他们与他有约。注意,若父母在儿女年幼时不教他们“记念造他们的主”,就不能指望造他们的主记念他们。也可能是指祭司的儿女;他们将不能接续父亲的祭司职分,反而要陷于贫穷,正如对以利家的警告那样(撒母耳记上 2 章)。

四、他们用本为自己荣耀的事来羞辱神;因此,神也必公义地剥去那荣耀(何西阿书 4:7)。他们的荣耀在于人数增多、财富增加、权势和尊位提升。这个民族起初微小,后来却大大增多,成为相当可观的国家;祭司的家族也极其兴旺。但是,“他们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我”。人口越多,所犯的罪就越多;他们越富足、越尊贵、越有权势,就越大胆犯罪。因此神说:“我必使他们的荣耀变为羞辱。”他们以人数为荣耀吗?神必使他们减少。以财富为荣耀吗?神必使他们贫穷卑微,甚至自己也要因从前所夸耀的事而羞愧。祭司也必“被藐视、看为下贱”(玛拉基书 2:9)。注意,我们的荣耀若被用来羞辱神,迟早都要变成我们的羞辱;因为“藐视神的,必被轻视”(撒母耳记上 2:30)。

五、祭司吞吃了神百姓的罪,因此“他们吃,却不得饱”。

1. 他们滥用了神律法所赐给亚伦家祭司的供养,也滥用了他们自己制度下牛犊祭司的供养(何西阿书 4:8):“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也就是吃百姓的赎罪祭物。若这里指的是牛犊祭司,就说明他们强占了本不属自己的祭司收入,僭取了祭司的供物,却根本不是祭司。若这里指合法的祭司,就说明他们贪图职分中的利益和收入,却丝毫不顾职分的责任。他们享用献给主之祭物中属自己的那一份,却忘了自己之所以领受这些供养,是为了完成相应的工作。他们“满心盼望百姓犯罪”;他们“向百姓的罪孽举起心来”,意思是,他们乐见百姓犯罪,因为这样百姓就必须带祭物来赎罪,而他们便能分得一份。罪越多,祭物越多,因此他们并不在意百姓犯多少罪。他们非但没有因祭物的意义而警告百姓远离罪,反倒借此使百姓胆大妄为,因为赎罪似乎花费不大便可办到。这样,他们就是靠百姓的罪使自己饱足,并帮助维系那本该被他们拆毁的恶。注意,因为他人的罪可能在某种方式上对自己有利,就因此乐见他人犯罪,这是一件极其邪恶的事。

2. 因此,神必不赐福在他们所得的供养上(何西阿书 4:10):“他们吃,却不得饱。”尽管因献祭众多,他们物质丰富,却得不到满足。或者他们所吃的食物不能带来滋养,或者他们贪婪的胃口无法得到满足。注意,不义之财不能叫人安然享用;连那些因过度贪恋而得来的东西也不能。那些永不知足的人,理当永远得不着满足;那些不知何为够的人,也理当永远不够。参见弥迦书 6:14哈该书 1:6

六、他们越发增多,就越发犯罪(何西阿书 4:7);因此,尽管他们“行淫”,尽管他们采用最邪恶的办法来繁衍人口,“却不得昌盛”。即便他们像所罗门一样多有妻妾,也不能因此建立兴盛的家族,不能藉此多生后裔。注意,那些盼望用不法手段增长的人,终必失望。神也必这样击打他们一切的图谋,“因为他们离弃主,不再谨守他”。他们从前还曾对神、对他的权柄和他在他们身上的主权存有几分敬重,如今却“离弃”了;他们既不留心他的话,也不留心他的护理,在这两方面都不再仰望他。他们离弃他,甚至不再谨守他;他们背道到了一个地步,对神全无顾念,成了“世上没有神的人”。注意,那些停止谨守主的人,也就是停止一切善的人;他们所能期待的,只能是一切好处都离开他们。

七、百姓与祭司彼此在罪中刚硬对方;因此,他们也必公义地一同受罚(何西阿书 4:9):“民如何,祭司也如何。”他们在品格上本就一样:百姓和祭司同样无知、亵渎,不顾念神和自己的本分,又都沉溺于偶像崇拜;他们在境遇上也将一样:神所降的审判,必同时毁灭祭司和百姓。那使百姓缺粮的饥荒,也必使祭司失去“素祭”(约珥书 1:9)。全面荒凉的一个特征就是“百姓怎样,祭司也怎样”(以赛亚书 24:2)。神的审判一旦奉命而来,就不分贵贱。注意,一同犯错的人,也必一同灭亡。神必因此“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作的报应他们”。神必“使他们所行的归到他们身上”;人一旦犯了罪,便以为事情过去了,不会再被提起;但终有一日,他要发现那罪再次被点名、被追讨,或使他谦卑,或定他有罪。

八、他们用感官享乐来支撑自己的心,却发现这些享乐“夺去人的心”(何西阿书 4:11):“淫乱、酒和新酒夺去人的心。”有人把这话连于前文:“他们离弃主,去留心淫乱、酒和新酒。”或者理解为:“因为这些事夺去了他们的心。”他们的肉体享乐使他们离开敬虔,又把里面一切良善都淹没了。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一句独立的话,陈明一个每天都被经验所证实的大真理:醉酒与淫乱会使人昏聩愚顽,使人软弱无力;它们既夺去人的悟性,也夺去人的勇气。

Verses 12-19

第12-19节 祭司与百姓的罪;对犹大的警告。主前 758 年。

12 我的民向木偶求问,他们的杖也向他们指示;因为淫乱的灵使他们走错了路,他们就行淫离弃神。13 他们在各山顶献祭,在各冈上烧香,在橡树、杨树、栗树下献祭,因为树影美好;所以你们的女儿必行淫,你们的新妇必犯奸淫。14 你们的女儿行淫,我却不惩罚她们;你们的新妇犯奸淫,我也不惩罚她们;因为你们自己离群与娼妓同伙,又与妓女一同献祭;所以无知的民必致倾倒。15 以色列啊,你虽然行淫,犹大却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亚文,也不要起誓说:‘主永活。’16 以色列倔强,犹如倔强的母牛;现在主却要放他们,如同放羊羔在宽阔之地。17 以法莲亲近偶像,任凭他吧!18 他们所喝的已经发酸;他们时常行淫;他们的官长极其羞耻地喜爱人说:‘拿来吧!’19 风把她裹在翅膀里;他们必因所献的祭蒙羞。

在这些经文里,和前面一样,我们看到:

一、神控告以色列百姓的罪,也正因这些罪,神与他们争辩。

1. 属灵的淫乱,也就是拜偶像。他们里面有“淫乱的灵”,就是对这罪有强烈倾向;他们内心的趋势和偏向都朝着这个方向;这是“他们自己的罪孽”。他们以一种难以理喻的猛烈劲头奔向此罪,这就“使他们走错了路”。注意,判断上的错误与偏差,通常是由败坏的情感造成的;人之所以对罪有好感,正是因为他们本身就倾向于罪。既然他们对偶像有如此错误的观念,对偶像又有如此强烈的情欲,那么,他们“行淫离弃神”(何西阿书 4:12)也就不足为奇了。他们本应像对元首和丈夫那样顺服他,接受他的引导和命令;但他们竟然背叛了当尽的忠诚,转而投靠假神的引导与保护。因此,在何西阿书 4:15 说,以色列“行了淫”;他们在偶像崇拜中的行为就像娼妓一样,放纵而无耻。

又在何西阿书 4:16 说,“以色列倔强,犹如倔强的母牛”;有人说是未曾驯服的母牛,也有人说是乖僻悖逆的母牛。若一头母牛被放开,就会在草场上乱跑;若被套上轭,这里似乎更偏向此意,它就会向后退而不肯前进,挣扎着要把颈项从轭中抽出来,把脚从犁沟里拔出来。以色列民就是这样不受约束、难以管治、不可驯服。他们曾经开始负神典章的轭,却又退后,像“匪徒之子”一样不肯负轭;当先知带着责备的刺棒来催赶他们向前时,他们却“踢刺棒”,反而倒退。总而言之,就是何西阿书 4:17 所说:“以法莲亲近偶像”,完全与偶像结了婚;他的情感黏附其上,心也系在其上。

这里举出他们属灵淫乱的两方面实例;在这两方面,他们都把唯独属于神的尊荣归给了偶像。(1) 他们把偶像当作神谕去求问,并使用从拜偶像的祭司那里学来的占卜术(何西阿书 4:12):“我的民向木偶求问。”就是向他们的木头神求教,寻求自己当走何路的指引,以及事情结果如何的信息。他们“对木头说:你是我的父”(耶利米书 2:27);若它真是父亲,受这样的尊荣也还说得过去;但这对神是极大的冒犯,因为神才真正是他们的父,而且他把活泼的圣言赐给他们,他们随时都可以就近求问,然而他们却去“向木偶求问”。他们还指望“他们的杖”能“向他们指示”该走什么路、事情会有什么结果。

这很可能是指外邦人中某些邪恶的占卜方法,犹太人也从他们那里学来了,或借一块木头,或借一根杖来占卜,像尼布甲尼撒借着箭占卜一样(以西结书 21:21)。注意,那些离弃神的圣言、反而照着世界和肉体来定主意的人,实际上不过是在向木头和杖求问。(2) 他们又把偶像当作神来献祭,想求得它们的恩宠,也惧怕并试图平息它们的愤怒(何西阿书 4:13):“他们向这些偶像献祭”,是为赎罪、平息它们;又“烧香”给它们,是为讨它们喜欢,指望借此把自己推荐给它们。神曾指定要在某处立下他的名;但他们既然离弃了那个地方,就随自己喜好选择拜偶像的地点。他们选择:第一,高处,“在各山顶”“各冈上”,愚昧地以为地势高就使他们更接近天。

第二,树荫之处,“在橡树、杨树、栗树下,因为树影美好”;在那些炎热的地方,这样的树荫确实令人舒适,所以他们便以为这也能讨他们的神喜欢;或者他们以为浓荫有助于默想,能使人心生敬畏,因此适合敬拜。

2. 肉体的淫乱也是这里所控告他们的另一项罪:“他们时常行淫”(何西阿书 4:18)。他们把污秽当作一种营生;这不是偶尔的一次两次,而是持续不断的惯行,正如那些“满眼是淫色”“止不住犯罪”的人一样(彼得后书 2:14)。这里提到以色列中那可憎的污秽与邪荡: (1) 作为拜偶像的伴随物。他们的假神把他们引向这事;因为他们所拜的魔鬼,虽然是灵,却是污秽的灵。那些拜偶像的人“与娼妓同伙”,又“与妓女一同献祭”;因为他们“故意不认识神”,反而羞辱他,所以神就“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也借此“羞辱自己”(罗马书 1:24;1:28)。 (2) 作为拜偶像的刑罚。那些拜偶像的男人,在偶像敬拜中与娼妓同伙,正如敬拜巴力毗珥时一样(民数记 25:1-2)。为了惩罚他们,神就任凭他们的妻子和女儿也落入同样可耻的情欲中:她们“行淫犯奸淫”(何西阿书 4:13)。这对她们的丈夫和父母必是极大的忧伤和羞辱;因为那些自己不贞洁的人,却又希望自己的妻女贞洁。这样,他们就在所受的刑罚中看见了自己的罪,正如大卫的奸淫,是借他自己的儿子玷污他的妃嫔来惩罚的(撒母耳记下 12:11)。注意,当别人所犯的同样之罪成了人自己的忧愁和痛苦,而这罪正是他自己曾犯过的,他就必须承认主是公义的。

3. 曲解公义(何西阿书 4:18)。“他们的官长”可以说是可耻地“喜爱人说:拿来吧!”意思是,他们爱贿赂,嘴里总挂着“拿来,拿来”。他们贪爱污秽之利;凡有事求他们的人,都得准备被问一句:“你拿什么给我?”他们作为官长,职分上本当秉公行义;但若不给钱,就没人能从他们那里得着公道。而你也可以肯定,只要给了钱,他们就会行不义。注意,贪财是公义的败坏,也是诸般罪恶的根。但在所有人中,官长本该是“敬畏神、恨不义之财”的人,却偏偏喜爱人说“拿来吧”,这最是羞耻。也许这就是这里所说“他们所喝的已经发酸”的意思;它已经变质,已经坏了。公正的审判本该像饮料之于口渴的人一样令人舒畅;但当审判被扭曲,官长收受贿赂,或释放有罪的,或定无辜者有罪时,那“饮料就发酸了”;他们“使审判变为茵蔯”(阿摩司书 5:7)。或者,这也可以泛指整个民族道德的败坏;他们已经失去了一切生气和精神,在神看来就像败坏发酸的饮料一样令人厌恶。参见申命记 32:32-33

二、神因他们的罪向他们发怒的迹象。

1. 他们的妻子和女儿虽伤害并羞辱了家庭,却不受惩罚(何西阿书 4:14):“我不惩罚你们的女儿”;她们既不因罪受罚,就会继续陷在罪中。注意,一个罪人不受惩罚,有时正是对另一个罪人的惩罚。或者,这话的意思是:“我不照惩罚你们那样惩罚她们;因为你们必须承认,正如犹大论到他儿妇时所说的,‘她比你更有义’”(创世记 38:26)。

2. 他们自己还要暂时亨通,但他们的亨通反而要帮助毁灭他们。这被算作神愤怒的一个记号(何西阿书 4:16):“主却要放他们,如同放羊羔在宽阔之地。”他们将有肥美而宽阔的草场,得着饱足,也得着上好的供应;但那不过是像把羊羔养肥,好预备宰杀一样。若他们“肥胖踢跳”,也不过是为屠夫养肥罢了。但也有人把这句话解释为让他们像“放在旷野中的羊羔”那样吃草,地方虽大,草却短,而且毫无遮蔽。以色列的牧者要把他们赶出他的草场,也赶出他的保护。

3. 不再采用任何方法使他们悔改(何西阿书 4:17):“以法莲亲近偶像,任凭他吧!”他既爱偶像、沉溺于偶像,就任凭他吧;正如何西阿书 4:4 所说:“人都不要责备他。”任凭他顺着“自己心里的私欲”,行在“自己的计谋”里;“我们本想医治他,他却不肯受医治,所以就离弃他吧。”参见申命记 32:20,看他们的结局如何。注意,一个人被任凭在罪中,是极其悲惨而严厉的审判。神若论到一个罪人说:“他亲近自己的偶像,就是世界和肉体;他是不可医治的骄傲、贪婪或亵渎之人,是不可医治的醉汉或淫乱之人;任凭他吧。良心,任凭他吧;传道人,任凭他吧;护理,任凭他吧。除非地狱的火焰来唤醒他,否则什么也不要唤醒他。”父亲若决定取消悖逆儿子的产业,就不再管教他。“那些在罪中不受搅扰的人,终必因罪而灭亡。”

4. 他们将以迅速而羞辱的方式被卷去毁灭(何西阿书 4:19):“风把她裹在翅膀里”,要把她掳去,使她突然、猛烈、不可抗拒地被带入被掳之地;神要“像旋风一样把他们卷去”(诗篇 58:9)。到那时,“他们必因所献的祭蒙羞”,因向偶像献祭的罪蒙羞,也因自己把如此代价花在那些毫无能力帮助他们的神身上的愚昧而蒙羞;他们这样做,也使那位全能以毁灭他们的神成了他们的仇敌。注意,有些祭物,人终有一日会为之羞愧。那些把时间、力量、尊荣和一切安慰都献给世界和肉体的人,很快就要因此蒙羞。是的,那些给神献上瞎眼的、瘸腿的、无心的祭物的人,也同样要为之蒙羞。

三、对犹大的警告,不可照着以色列悖逆的样式去犯罪。何西阿书 4:14 末了说:“无知的民必致倾倒”;不明白怎样躲避、怎样越过绊脚石的人,必然跌倒,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这特别是对南国两支派说的(何西阿书 4:15):“以色列啊,你虽然行淫,犹大却不可犯罪。”以色列虽然沉溺于偶像崇拜,犹大却不可受其感染。

1. 这是极其必要的警告。以色列人与犹大人原是弟兄,又是近邻;以色列人数更多,而且当时正处于兴旺之中,因此犹大人就有危险学他们的道路,使自己的灵魂陷入网罗。注意,我们离罪的传染越近,就越需要谨慎防备。

2. 这也是极其合理的警告:“让以色列行淫吧,犹大却不可如此;因为犹大比以色列有更多认识神的途径,有圣殿、祭司职分,又有大卫家的王;示罗要从犹大而出;并且神还为犹大存留了极大的福分。因此,犹大不可犯罪;因为神向他们所要求的比向以色列所要求的更多,若他们犯罪,也要承担更重的责任,而且神也会把这看作更不可原谅。若以色列行淫,犹大就不可跟着行淫,否则神在世上就没有承认他名的百姓了。”神在这里对犹大说话,正如基督在许多人离开他时对十二门徒说:“你们也要去吗?”(约翰福音 6:67)注意,那些至今仍持守正直的人,正因为如此,更当在普遍背道的时候牢牢持守。

为了保守犹大不犯以色列所犯的罪,这里给了两条规则: (1) 为了不陷入拜偶像,他们必须远离拜偶像的地方:“不要往吉甲去。”因为“他们一切的恶事都在那里”(何西阿书 9:15;12:11);他们在那里“增添罪过”(阿摩司书 4:4)。或许他们还因为在那里曾对约书亚说过“你所站之地是圣地”(约书亚记 5:15),就对那个地方产生了一种错误的敬意;所以神禁止他们“进入吉甲”(阿摩司书 5:5)。同样的原因,他们也“不要上到伯特利”;这里称它为“伯亚文”,意思是“虚空之家”,不是“神的家”,而“伯特利”原本是“神的家”的意思。注意,那些想保守自己远离罪、不落在魔鬼手中的人,必须谨慎躲避一切犯罪的机会,不可踏上魔鬼的地盘。 (2) 为了不陷入拜偶像,他们也必须防备亵渎,不可随便起誓说:“主永活。”神曾吩咐人要“凭诚实、公平、公义,指着永生的主起誓”(耶利米书 4:2);所以这里所禁止的,是在不诚实、不公义中这样起誓,是轻率随便地起誓,或虚假诡诈地起誓,或一面指着主起誓,一面又指着偶像起誓(西番雅书 1:5)。注意,那些想坚定持守对神忠诚的人,必须心存对神的敬畏和尊崇,说到神时总要庄重严肃;因为一个人若能拿真神开玩笑,他也就会把任何东西当作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