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16 节
12 日头正落的时候,亚伯兰沉沉地睡了;忽然有惊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13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在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 14 并且他们所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出来。 15 至于你,你要享大寿数,平平安安地归到你列祖那里,被人埋葬。 16 到了第四代,他们必回到此地,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
这里神把自己关乎亚伯兰后裔的旨意,完整而具体地向他显明了出来。
一. 神在什么时候向他作这启示:是在“日头正落的时候”,也就是傍晚献祭的时候。清晨天未亮、众星还可看见时,神已经就献祭的事给他吩咐;我们可以设想,他至少花了整个上午来预备并摆列祭牲。预备完以后,他就守在旁边祷告等候,一直到傍晚。可见,神常常让他的百姓长久等候他原本要赐下的安慰,为的是坚固他们的信心;但祷告的回应和应许的成就,虽然来得迟,却必定来到。到了晚上,终必有光。
二. 这启示前的预备。
1. 有沉睡落在亚伯兰身上。这不是因疲乏或疏忽而有的普通睡眠,而是一种出于神的神游状态,正如主神使沉睡临到亚当一样。如此,他便从一切可感知之物的观看中被完全抽离,好专心思想属灵之事。身体的门仿佛被关上了,使灵魂得以安静独处,更自由地按其本性运行。
2. 与这沉睡一同临到他的,还有“惊人的大黑暗”。何等突然的变化。就在不久前,我们还看见他沉浸在神之约的安慰中,并与神相交;此刻却有“大黑暗的惊恐”落在他身上。可见,光明之子并不总是行在光中,有时也会遭遇云雾和黑暗。这带着惊恐的大黑暗,有几重目的:(1.) 叫亚伯兰的灵深受震动,满怀圣洁的敬畏,免得神所赐给他的亲近与熟悉,反倒生出轻慢。可见,圣洁的惧怕为圣洁的喜乐预备道路;奴仆的灵先来到,然后才有儿子的灵。神先击伤,后医治;先使人卑微,后使人高升。(2.) 作为神对待他后裔方式的预演。他们必须先经历埃及奴役中的惊恐和黑暗,然后才欢然进入美地;所以亚伯兰必须先预尝他们的苦难,才预见他们的幸福。(3.) 指明神此时要与亚伯兰所立那特别之约的性质。建立在这约上的旧约时代,乃是一个黑暗、模糊的时代,也是令人战兢的时代。
三. 这预言本身。这里预告了几件事。
1. 亚伯兰后裔长久受苦的景况。亚伯兰不要自以为家中只有尊荣和昌盛;不,他必须确切知道,那应许中的后裔乃是要受逼迫的后裔,这正是他原本不愿相信的。可见,神常把最苦的先摆出来;我们必须先受苦,然后才作王。神也预先把最坏的情形告诉我们,使事情来到时不致叫我们措手不及。
其中包括: (1.) 他们受苦的具体内容。 [1.] 他们要作寄居者。先在迦南如此,后来在埃及也是如此;他们在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之前,先在异地作客。漂泊不定的艰难,会使安居之福更显甘甜。同样,天国的后嗣也先在地上作寄居者,在一片并不属于他们的土地上生活。 [2.] 他们要作奴仆。在埃及,他们果然如此。请看,那原本临到迦南人的判词,竟成了亚伯兰后裔的艰难:他们也被迫服事,只是两者不同,迦南人是在咒诅之下服事,希伯来人却是在祝福之下服事;并且正直人到了早晨必要掌权。 [3.] 他们要受苦待。他们所服事的人要苦待他们。可见,蒙神赐福、为神所爱的,往往仍会遭恶人严酷压迫;而神早已预见,也全然知悉。
(2.) 他们受苦的时长:四百年。这场逼迫起初表现为讥诮,那时埃及女子所生的以实玛利逼迫了那按圣灵生的以撒;随后又表现为厌恶,因为埃及人以与希伯来人同席吃饭为可憎;最后甚至发展成谋杀,就是杀害他们新生的婴孩。这样算来,或多或少,共延续了四百年;虽在极重压迫的阶段未必满四百年,但总的时期确是如此。这是一段很长的年日,却也是一段被限定的年日。
2. 对亚伯兰后裔仇敌的审判:“他们所服事的那国,我要惩罚。”这显然是指埃及的灾殃;神藉此不仅逼迫埃及人释放以色列,也追讨他们加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一切苦害。可见,(1.) 神也许容许逼迫者、压迫者长久践踏他的百姓,但他终必与他们清算,因为他们的日子必来到。(2.) 惩罚逼迫者,就是审判他们;这在神乃是公义的事,也是特别的司法行动,要报应那些叫他百姓受患难的人。审判教会仇敌是神自己的工作:“我要惩罚。”神能这样作,因为他是主;神也必这样作,因为他是他百姓的神,并且他说过:“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事交给他,任凭他照自己的方式和时候去行。
3. 亚伯兰后裔从埃及得拯救。这里也预言了那件大事:“后来他们必带着许多财物出来。”其中所应许的是:(1.) 他们要得释放。“后来他们必出来”,意思或是受苦四百年满了以后,服役的日子结束了;或是等埃及受审判、遭灾之后,他们就可盼望拯救。可见,压迫者的毁灭,就是受压者的救赎;逼迫者不被强迫,决不肯放神的百姓走。(2.) 他们要得丰富。“必带着许多财物出来。”这后来果然应验了。神不仅顾念他们有美地可去,也顾念他们带着丰富资财上路。
4. 他们要在迦南安然定居。他们不但要从埃及出来,还要“回到这里”,就是回到你如今所在的迦南地。产业虽一时中断,并不因此废掉他们的权利;那些只是暂时停止享受的安慰,我们不该算为永远失去了。他们之所以直到第四代才得着应许之地,是因为“亚摩利人的罪孽还没有满盈”。在亚摩利人尚未被赶出之前,以色列不能承受迦南;而亚摩利人当时还没有熟透到该毁灭的时候。公义的神定意,除非他们持续犯罪已久,恶贯满盈,以致他们的毁灭与他们的罪恶之间显出相称,否则他们不会被剪除;因此,在那时刻来到之前,亚伯兰的后裔必须暂时不得那地。可见,(1.) 罪恶的分量是渐渐装满的;那些执意不悔改而行恶的人,乃是在为自己积蓄忿怒。(2.) 有些人的罪孽装满得较慢。所多玛人很快就满了自己的恶贯;犹太人也是如此,虽自称亲近神,却也迅速满盈。但亚摩利人的罪却是慢慢累积的。(3.) 这也是恶人为什么会兴盛的缘故:他们的罪恶分量还未满。恶人活着,年老,势力强盛,而神却是在为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存留罪债。
5. 在这些事发生之前,亚伯兰自己要平安死去并被埋葬。他既不能活着看见那美地被他家族承受,乃要像寄居者一样死在其中;同样,为平衡这一点,他也不必活着看见将临到他后裔的艰难,更不必亲身经历。这正如后来对约西亚所说的话一样。可见,善人有时蒙大恩,正是因为他们在祸患来到之前被接去了。对此,亚伯兰应当感到满足,因为对他个人而言: (1.) 他“必平平安安地归到列祖那里”。可见,[1.] 即便是天上所爱的朋友,也不能免于死亡一击;我们岂比已经死了的我们的祖宗亚伯兰更大吗?[2.] 善人乃是甘心去世;不是被硬拉去,也不是被强逼去,而是自己前去。他们的灵魂不像无知财主那样被索取,乃是甘心交托,他们并不愿永远住在今世。
[3.] 死时,我们归到列祖那里,归到一切先我们进入死者境地的先人那里;也归到那些在我们之前进入蒙福之境的敬虔列祖那里。前一种思想可减轻死亡的恐惧,后一种思想则使死亡充满安慰。[4.] 敬虔人每逢去世,都是在平安中去世。若道路是敬虔,结局便是平安。亚伯兰所得的应许,是直到末了仍有外在的平安;至于与神和好并永远的平安,则是所有真后裔都必得着的。(2.) 他“必享大寿数,被人埋葬”。这里在应许赐地之处提到埋葬,也许是因为坟地正是他在迦南所得的第一块产业。他不但要平安地死,也要尊荣地死,被妥善安葬;不但死得平安,也死得合时。可见,[1.] 老年是福分,这是第五条诫命中的应许,也顺乎人的天性,并且给人许多行善的机会。[2.] 若是“美好的老年”,就更是如此。
所谓美好的老年,第一,是年老而健壮,不被种种疾病压得厌倦人生;第二,是年老而圣洁,作主多年的门徒,白发是在公义的道路上得着的;年老而仍有用处,年老而仍作敬虔榜样。这样的人,才真是享了美好的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