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节 律法的目的;亚伯拉罕真正的子孙 主后56年
使徒刚才一直在讲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并指出那应许才是我们称义的准则,而不是律法;但恐怕他们以为他这样太贬低律法,使它变得全无用处,所以他就借此机会讲论律法的设计和趋向,并告诉我们它是为着什么目的而赐下的。人可能会问:“如果那应许已经足以使人得救,那么律法又有什么用呢?或者说,神为什么还要借着摩西赐下律法呢?”对此他回答说:
一. 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加拉太书3:19)。律法并不是为了废掉应许,设立一条与应许所确立之称义道路不同的路;相反,它是加在应许之上的,特意附加上去,为要服从并服务于应许;而它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过犯”。以色列人虽然被拣选作神特有的百姓,但他们和别人一样也是罪人,因此律法被赐下,为要使他们知罪,并使他们知道自己因罪而当受神不悦;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20),“律法进入,叫过犯显多”(罗马书5:20)。它也是为要拦阻他们犯罪,使他们心里生出敬畏,约束他们的私欲,免得他们放纵自己,陷入本性所倾向的放荡无度之中;同时,它也旨在指引他们归向那惟一真实的赎罪之路,使他们在那里可以得着罪的赦免;也就是借着基督的死与献祭,而这正是献祭礼和洁净礼之律法被赐下的特殊用途。
使徒又补充说,律法为此目的而赐下,“直等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意思或者是直到基督来到(正如他前面已经说明的,基督就是应许中主要所指的那后裔),或者是直到福音时代来临,那时犹太人和外邦人不分彼此,都因信而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律法因过犯而添上,直到这个日期满足、这个完整的时代来到。但当那后裔来到,应许中神圣恩典更丰满的启示显明出来之后,那么借摩西所赐的律法就该止息;那旧约既显出有缺欠,就当让位给另一个更美的约(希伯来书8:7-8)。虽然律法若被看作自然律,始终有效,并且仍继续有用,可以使人知罪并约束罪;但我们如今不再处于那律法之约的奴役和恐惧之下。所以,律法并不是为要显明另一条与应许所启示之路不同的称义之路,而只是要借着显明罪之为罪,引导人看见自己需要应许,并指向基督,因为惟有借着他,他们才能蒙赦免并得称义。
作为律法不是为了废掉应许的进一步证明,使徒又说:“律法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律法赐给的是不同的一群人,方式也不同于应许,因此目的也不同。应许是赐给亚伯拉罕和他一切属灵后裔的,其中包括万国的信徒,不但有外邦人,也有犹太人;但律法却是赐给以色列人这一独特的民族,使他们与世上其余的人分别出来。而且,应许是神亲自直接赐下的;律法却是“借着天使的职事,并经中保之手”赐下的。由此可见,律法绝不可能是为了取消应许;因为(加拉太书3:20)“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中保的;神却是一位。”也就是说,在与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或圣约中,神只是一方;因此,不应设想他会借着一个只在他与犹太民族之间进行的安排,去使他早已赐给亚伯拉罕和他一切属灵后裔的应许失效,不论那些后裔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这样做既不符合他的智慧,也不符合他的真实和信实。摩西只是神与亚伯拉罕属灵后裔之间的中保;因此,借他所赐的律法不可能影响赐给他们的应许,更不可能推翻它。
二. 律法是为要使人知晓自己需要一位救主。使徒问道(加拉太书3:21),这是有些人可能乐于提出的反对意见:“这样,律法是与神的应许相 против 吗?它们真的彼此冲突、彼此妨碍吗?或者说,你不是把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和摩西的律法,彼此对立起来了吗?”对此他回答说:“断乎不是。”他绝没有这样的意思,也不能从他所说的话推导出这种结论。律法绝不是与应许不相容的,反而是服从并服务于应许;因为它的作用,是显明人的过犯,并使人看见自己需要一种比律法之义更美的公义。真要推出那种结论,倒更应当从他们的教义推出,而不是从他的教义推出;“因为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那样的话,应许就被取代而成为无用。但在我们现今的光景里,这不可能;“因为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拉太书3:22),也就是宣告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处于有罪的地位,因此都不能借律法的行为达到公义和称义。律法揭开了他们的创伤,却不能提供医治;它显明他们有罪,因为它设立了献祭和洁净礼,而这些显然不足以除去罪;所以,律法的伟大目的就在于“使那因信耶稣基督所应许的福分归给信的人”,叫人既已知晓自己的罪责,也知晓律法不足以为他们成就公义,就被劝服去信基督,从而得着应许的益处。
三. 律法被设立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引到基督那里”(加拉太书3:24)。在加拉太书3:23,使徒告诉我们,犹太人在摩西制度之下的状态是:在“因信得救的道理”更充分显明之前,或者在基督尚未来到、那借信他而称义的教义尚未更完整地启示之前,他们是“看守在律法之下”的,在严厉的刑罚之下,必须严格遵守其中各种诫命;在那个时候,他们像囚犯一样被圈住,处在律法的恐惧和管束之下。其目的,是借此叫他们更容易预备好去接受“那将来显明的真道”,或者当基督来到世上时,更乐意接纳他,并接受他所要带来的那更美的制度,在其中他们要从奴役和束缚中得释放,进入更大光明和自由的境地。如今,在那样的状态中,使徒告诉他们,律法是他们的“训蒙的师傅,引他们到基督那里,使他们因信称义”。
律法一方面向他们宣示神对他们的心意和旨意,同时又因他们在本分上的每一次失败向他们宣告咒诅,因此它适合使他们认识自己本身失丧、无可挽回的光景,也使他们看见自己的义何等软弱无能,完全不足以使他们蒙神悦纳。再者,它要求他们献上许多祭物等等;这些祭物本身虽然不能除罪,却是基督和他将为赎罪所献那大祭的预表;因此,律法虽然以较为幽暗隐晦的方式,却把他们引向基督,作为他们惟一的解救和避难所。
这样,律法就成了他们的训蒙师傅,在他们幼年的状态中教导并管束他们;或者,正如 paidagogos 这个词最准确的意思,是他们的“仆人”,引领并带他们到基督那里去,就像照管孩童的仆人常常带他们去学校一样;使他们可以由基督这位真正的老师更充分地受教,认识那惟一借着信他而得称义和救恩的真道,而这真道本来就是由他来作最充分、最清楚的启示。但恐怕有人会说,若律法在犹太制度之下有这样的功用和益处,为什么它在基督教状态下不也可以继续这样呢?使徒就补充说(加拉太书3: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也就是福音时代既已展开,在其中基督和借信他得赦免与生命的道路已被置于最清楚的光照之下,“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 我们不再像那时那样需要律法来引导我们到他那里。
这样,使徒告诉了我们律法所服事的用途和目的;从他关于这件事所说的话里,我们可以注意到:
1. 神向古时他百姓所显的美善,就是把律法赐给他们;因为律法虽然与福音状态相比,是一种黑暗和令人畏惧的制度,却仍然为他们提供了足够的手段和帮助,使他们知道当如何尽对神的本分,并鼓励他们在神里面存盼望。
2. 犹太人的重大过失和愚昧,在于误解了律法的目的,把它滥用在与神赐下它时所定旨意大不相同的用途上;因为他们指望靠行律法称义,而律法从来不是要作他们称义的准则,只是要使他们知晓自己的罪责、知晓自己需要一位救主,并引导他们归向基督和信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着这项特权。参看罗马书9:31-32;10:3-4。
3. 福音状态比律法状态有极大的优越性;在福音之下,我们不但比古时的犹太人享有更清楚的神圣恩典和怜悯的启示,也从他们曾经处于其下的奴役和恐惧状态中得了释放。我们如今不再像幼年中的孩子那样被对待,而是像已经长成成人的儿子,享有比他们更多的自由,并被安置在更大的特权之中。使徒在加拉太书3:26-29对此作了更充分的阐述。因为他既已说明律法为何而赐下,就在本章结尾告诉我们借着基督所得的特权,特别宣告:
(1.) “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拉太书3:26)。在这里我们可以注意,[1.] 真基督徒在福音之下所享有的伟大而美好的特权:他们是“神的儿女”;他们不再仅被看作仆人,而是儿子;他们如今不像犹太人那样被隔得那么远、受那么多限制,反而得以比他们更近、更自由地亲近神;不仅如此,他们还被接纳进入他儿女的数目之中,并有权享受他儿女的一切特权。[2.] 他们怎样得着这特权,就是“因信基督耶稣”。
他们既接纳他作自己的主和救主,并且单单倚靠他得称义和救恩,就因此被接纳进入这与神的幸福关系中,也有权享受其中的特权;因为(约翰福音1: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使徒又提醒我们(加拉太书3:27),他们成为神儿女的这信心,是在受洗时所表明的;因为他接着说:“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他们在受洗时既已承认自己对基督的信,就因此被献给他,仿佛披上了他的制服,表明自己是他的仆人和门徒;既这样成了基督的肢体,他们也就借着他被承认、被视为神的儿女。这里请注意,第一,洗礼如今是我们进入基督教会的庄严礼仪,正如割礼之于犹太人的教会一样。我们的主耶稣在他给使徒的大使命中(马太福音28:19)设立了这一点,因此使徒们也照样给那些被他们训练归入基督信仰的人施洗。
或许使徒在这里提到他们的洗礼,并提到他们借着其中所承认的对基督的信成为神的儿女,也是为了预先回答假教师可能为割礼提出的进一步反对。他们可能会说:“即便承认西奈山所赐的律法已因应许之子基督的来到而废止,为什么割礼也该被废除呢?因为割礼是与应许一同赐给亚伯拉罕的,远早于摩西律法的颁布。”但使徒说“凡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这就足以解答这个困难;因为由此可见,在福音之下,洗礼取代了割礼,而那些借着洗礼被献给基督、又真诚信他的人,在一切实际意义上进入基督教状态之特权,并不亚于犹太人借着割礼进入律法状态之特权(腓立比书3:3);因此,割礼就没有理由继续保留了。请注意,第二,我们在受洗中是披戴基督;在那里我们承认自己作他的门徒,并有责任以他忠心仆人的样式行事。
我们既受洗归入基督,也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叫我们既像他死而复活一样,也照样向罪死、在新生的样式中行走(罗马书6:3-4);我们若能更常记念这一点,就会大有益处。
(2.) 作神儿女、并借洗礼献给基督这一特权,现在是一切真正基督徒共同享有的。律法诚然曾区分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在许多方面赋予犹太人优越地位;它也区分为奴的和自主的、主人和仆人,以及男和女,因为受割礼的是男性。但如今却不是这样;他们都站在同一地位上,“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一个人不会因自己享有高于别人的民族或个人优势而更蒙悦纳,另一个人也不会因缺少这些优势而被弃绝;凡真诚相信基督的人,无论属于什么国家、什么性别、什么身分,都蒙他接纳,并因信他而成为神的儿女。
(3.) “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那些主张犹太化的教师想要使他们相信,他们若不受割礼、遵守摩西律法,就不能得救。“不,”使徒说,“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你们若属乎基督,若真诚信靠那位应许中的后裔,就是万国都要在他里面得福的那一位,你们就因此成为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就是那信心之父的子孙;并且既然如此,便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因此也就有权得着其中伟大的福分和特权。”所以,总的来说,既然已经显明,称义不是靠律法的行为,乃是单靠信基督;摩西的律法只是暂时性的制度,是为了那些服务于应许、而不是推翻应许的目的而赐下的;并且如今在福音之下,基督徒所享有的特权远比犹太人在那制度之下所得的更大更美,那么他们若听从那些企图同时夺去他们福音的真理和自由之人的话,就实在是极不合理、极不明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