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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 第 45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以西结书第四十五章 在本章中,先知在异象里进一步看见:一、圣地的分配,其中一部分归圣殿和供职的祭司(以西结书45:1-4),一部分归利未人(以西结书45:5),一部分归城邑(以西结书45:6),一部分归君王,其余归百姓(以西结书45:7-8)。二、赐给君王和百姓的公义条例(以西结书45:9-12)。三、他们当献的供物,以及君王在这些供物中的本分(以西结书45:13-17);特别是在岁首(以西结书45:18-20)、逾越节和住棚节(以西结书45:21-25)所当行的事。所有这些似乎都指向福音之下将要建立的新教会体制,无论在范围还是纯洁上,都远超过旧约时代的教会体制。

Verses 1-8

第1-8节 圣地的分配。主前574年。这里给出了他们归回之后分地的指示;既然神已经授权他们如此行,那么在尚未得地之前就先这样分地,便是信心的举动,而不是愚昧之举。被掳的人听见这消息也必欢喜,因为他们不仅要归回本地,而且虽然现在人数稀少,将来却要生养众多,重新充满那地。但这事在犹太人被掳归回后的国度中并没有实现,而是要在基督教会的样式中应验;这教会是全新的(正如这里的分地方式与约书亚时代全然不同),并且因外邦人的归入而大大扩展;它最终还要在天国中得以完全,而迦南地一向就是那天国的预表。现在,1. 这里划出归圣所的地业,殿要建在其中,连同它的一切院子和附属空地;周围其余的地则归祭司。

这在以西结书45:1被称为“献给主的供地”;因为凡出于敬虔、用于维持和扶助神敬拜、推进宗教之事的奉献,只要存单纯的心去做,神就当作是献给他自己的。这是“圣地的一分”,应当先划出来,如同使全团成圣的初熟之物。把土地分别出来,用以维持宗教和圣职,是一种敬虔之举,在持久性和造福后代方面,不亚于任何别的善举。这“圣地的一分”必须丈量,并确定边界,免得圣所本身所得过多,日后竟侵吞全地。教会土地只可延展到此,不可再多;正如在我国,从前对捐献给教会的土地也有限制。这里分给圣所的土地,长二万五千“竿”(我们的译本如此译,虽然有人认为只是“肘”),宽一万。有些人说,一边约八十英里,另一边约三十英里;另一些人则说,一边约二十五英里,另一边约十英里。

那些前来亲近供职的祭司和利未人,要住在围绕圣所的这块地上,以便靠近自己的工作;而在约书亚时代分地时,祭司和利未人的城邑却分散在全国各处。这表明福音的执事应当居住在他们所负责之处;他们在哪里服事,就当住在哪里。

2. 紧接着圣所之地,分配的是城邑之地,圣城要建在那里,城中的居民要靠其出产和收益维生(以西结书45:6):“这要归以色列全家。”它不像从前那样专属于某一支派或两支派,而是各支派中都有人住在城里,正如我们在尼希米记11:1-2所见。城邑所得之地长度与圣所之地一样,但宽度只有其一半;因为城可藉贸易致富,所以对土地的需要较少。

3. 在教会之地和城邑之地之后,接着分配的是王室之地,就是以西结书45:7-8所说的。这里没有详细丈量其尺寸,只说它位于教会之地和城邑之地的这边那边,表明君王要以其财富和权势保护这两者。有人认为君王所得与教会和城邑所得合起来相等;也有人认为,那只是其余土地的十三分之一,其余十二分归十二支派。那持续办理公共事务的君王,必须有足够维持其尊荣的产业,并且丰裕有余,免得受试探去欺压百姓;虽然对许多人来说,这也未必足以防止他们如此行,但神的恩典要阻止这事,因为这里应许说:“我的王子必不再欺压我的民。”神必使“官长以和平为职任,以公义为监督”。尽管如此,我们仍看到,犹太人归回本地以后,众首领仍因苛索而受人控告。但尼希米却不像“先前的省长”那样,仍然维持了体面的官邸生活(尼希米记5:15,18)。在这奥秘的圣洁国度中,之所以这样多提到君王,是要表明在福音教会里,官长应当作教会的“养育之父”,基督徒君王应当作其扶持者和保护者;而他们所承认的圣洁信仰,只要他们自己服在这信仰的权能之下,就必约束他们不去欺压神的百姓,因为这些百姓首先是神的民,而不只是他们的民。

4. 其余的土地要“按着各支派”分给百姓;当他们看见“以色列的证据”和“审判的宝座”都离他们如此之近时,就有理由认为自己已经安稳定居了。

Verses 9-12

第9-12节 公义的条例。主前574年。 这里为君王和百姓都立下了一些公义的总原则,就是分配的公义和交换的公义;因为没有诚实的敬虔,不过是敬虔的外貌,既不能讨神喜悦,也不能使任何民族得益。因此,藉着教会之王、教会之神的权柄,现今颁布如下:1. 君王不可欺压臣民,反要在他们中间忠实公正地施行审判(以西结书45:9):“以色列的王子啊,你们行这事够了!你们向百姓施暴、藉掠夺致富、长久以来剪羊毛而不牧养羊群,从今以后不可再这样行。”请注意,即便是那些长期作恶的君王和大人物,终究也必须认为现在是改革改正的时候了,而且是非常急迫的时候;因为任何惯例都不能使错误成为正当。他们不应说自己长期惯于欺压,因此可以继续如此,因为习俗会为他们开脱;相反,他们应当说,过去的时候已经够了,正如这里所说,“你们行这事够了”,现在应当除掉“强暴和抢夺”;应当停止不义的要求,废除不义的惯例,并撤换那些在他们手下施行强暴的人。应当“除掉你们的勒索”,减轻臣民所难以承受的重税,并照着职分所要求的,按律法“施行审判和公义”。请注意,所有君王,尤其是以色列的君王,都有责任秉公行义;因为神论到他们的百姓时说:“他们是我的民”,而这些君王乃是特别地“替神掌权”的。

2. 邻舍彼此之间在贸易上不可欺骗(以西结书45:10):“你们要用公道的天平”,无论称银钱还是货物;要有公道的伊法,量谷物和细面;也要有公道的罢特,量酒和油。伊法和罢特要“同一个尺度”,都是一贺梅珥,或一歌珥,的十分之一(以西结书45:11)。照博学的坎伯兰博士计算,伊法和罢特约等于七加仑四品脱再多一点。俄梅珥只是伊法的十分之一(出埃及记16:36),也是歌珥或贺梅珥的百分之一,约有六品脱。这里还规定了“舍客勒”(按原文应是以西结书45:12);它是二十季拉,正好是罗马一盎司的一半,按我们的货币计算约为二先令四又四分之一便士,再加几乎八分之一法寻,正如前述那位博学者精确算出的那样。

玛拿,或一磅,就是按舍客勒计算的;当它只是作为重量单位,而不是货币单位时(坎伯兰主教这样说),显然正好包含一百舍客勒。这一点可由列王纪上10:17与对应的历代志下9:16对照看出:前者说一面盾牌用三玛拿金子,后者说一面盾牌用三百舍客勒金子。但当玛拿作为银钱总额时,这里显示它只包含六十舍客勒,因为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和十五舍客勒,加起来正好是六十舍客勒,为一玛拿。之所以这样计算,是因为他们有一种二十舍客勒重的钱币,另一种二十五舍客勒重的,还有一种十五舍客勒重的,这三种合起来就是一玛拿,正如一位学者在此所观察的。

请注意,神的以色列民在一切交易中都当极其诚实公正,极其严格准确地把各人所当得的归给他们,并极其谨慎,不可亏负任何人;否则,他们就在神面前败坏了自己信仰的可悦纳性,也在人前损害了信仰的名声。

Verses 13-25

第13-25节 当献的供物。主前574年。在已经立下对人当尽之公义的规则之后,这里接着给出一些他们对神当尽之宗教责任的指示;因为这也是普遍公义的一部分。I. 要求他们从自己所有的当中献供物给主(以西结书45:13;45:16):“这地的众民”都必须献供物。作为神的佃户,他们必须向这位伟大的地主缴纳地租。他们先前已从不动产中献出供物(以西结书45:1),就是从“他们地中的圣供地”中献上;现在又受指示,要从个人财产、货物和家产中献上供物,以承认自己一切所得都出于神,自己对神的倚赖,以及自己对神的责任。请注意,无论我们的资财是什么,都必须用它尊荣神,把当归给神的从其中献上。

并不是说神需要我们所能给他的任何东西,或能从中得益(诗篇50:9);不是的,这不过是“供物”,我们只是把它“献给”他;其益处最终仍归回我们自己,归给他的穷人,他们作为我们的邻舍,就如同我们自己一样;也归给那些不断服事、为我们益处劳苦的执事。II. 这里规定了这种供物的比例,这是摩西律法中所没有明确规定的。这里没有提到什一之物,只提到这种供物。其数量规定如下:1. 从五谷中,要献六十分之一;每一贺梅珥小麦或大麦含十伊法,他们要献其中六分之一伊法,也就是总量的六十分之一(以西结书45:13)。2. 从油中(大概也包括酒),要献百分之一作为这供物;每一歌珥或贺梅珥含十罢特,他们要献其中十分之一罢特(以西结书45:14)。这是归给祭坛的,因为每一素祭中都有“调油的细面”。

3. 从羊群中,每二百只要献“一只羊羔”;这是所有比例中最少的(以西结书45:15)。但必须是“从以色列肥美的草场中”取的。他们不可把随便得来的献给神,而要把自己最肥壮、最上好的献上,作为“燔祭”和“平安祭”:前者是为归荣耀给神,后者是为从神那里领受怜悯、恩典与平安;在我们属灵的献祭中,这两件也是我们来到施恩宝座前的两大目的。但为了使这两种祭都蒙悦纳,这些祭必须“为他们赎罪”。基督是我们的赎罪祭,藉着他成就了和好;因此我们献感恩之祭时,也必须仰望他。III. 这供物必须是“为以色列中的王子”而献的(以西结书45:16)。有人把它读作“献给王子”,并把这王子理解为基督;他实在是以色列中的王子,我们必须向他献上供物,并交在他手中,由他呈献给父。

或者,也可理解为百姓要“同王子一起”献上;每个私人都带来自己的供物,与王子的供物一同献上,因为接着说(以西结书45:17):“王子的本分,是预备”这一切供物,“为以色列家赎罪”。百姓要照前面的规则把供物带到他那里,他再带到圣所去;若有不足,还要由他自己补足。请注意,掌权者有责任照管宗教之事,确保属下的人按规矩、谨慎地履行宗教的本分,并使其中一切所需无所缺乏;官长是两块法版的守护者。那些在权势和尊荣上高于别人的人,若在事奉神上也走在前面,这是极美的事。IV. 这里还规定了一些特别的庄严节期。

1. 其中有一个在岁首,似乎是全新的,不是摩西律法所设立的;就是每年洁净圣所的庄严礼仪。(1.)“正月初一”(新年那一天),他们要为“洁净圣所”献祭(以西结书45:18),就是说,要为过去一年圣物上的罪孽赎罪,免得把这些罪带进新年的敬拜中;并且求神赐下恩典,防止将来再有这样的罪,好使下一年在圣所中的事奉能做得更好。作为这事的记号,这“赎罪祭”的血要抹在“内院门的门柱上”(以西结书45:19),表明藉此要为一切在那殿中服事的人赎罪,无论祭司、利未人或百姓,连他们在一切服事中所犯的罪都包括在内。请注意,地上的圣所也需要洁净,而且需要经常洁净;惟有天上的圣所不需要。

那些一同敬拜神的人,应当常常一同更新对自己许多亏欠的悔改,藉着基督的宝血求赦免,也更新自己的圣约,决心将来更谨慎;并且在年初开始这项工作,是很合时宜的,正如希西家在这事久被忽略之后所做的那样(历代志上29:17)。他们被吩咐在月初一洁净圣所,是因为这个月十四日他们要吃“逾越节”的筵席;在旧约一切制度中,没有哪一样比这更充满基督和福音恩典,因此,他们在半个月前就以洁净圣所来作预备,是极其合宜的。(2.) 这祭还要在“正月初七”再献一次(以西结书45:20);那时是为“一切误犯的人和愚蒙的人”赎罪。请注意,犯罪的人就是“误入歧途、显为愚蒙”的人;他犯了错,偏离了正路,显出自己愚昧无知。但这里所说的,是那些因无知、误会或疏忽而犯的罪,无论是祭司、利未人,还是百姓。

祭物是为那些人在不知不觉间被过犯所胜、若早知道或记得清楚便不会去犯、事后自己也定罪自己的罪而设立的。但对于那些任意妄为、擅敢犯罪的人,却没有设立祭物(民数记15:30)。藉着这些重复献上的祭,你们就要“为这殿赎罪”;也就是说,神要与这殿和好,继续把他同在的凭据留在其中,并且“今年且由它吧”。

2. 逾越节要按所定的时候虔诚守节(以西结书45:21)。基督是“我们的逾越节”,并且已经“为我们被杀献祭了”。我们藉着主的晚餐纪念这祭并以此为筵席,欢庆我们从罪的埃及奴役中得释放,也因蒙保守脱离灭命天使的刀,就是神公义的刀;主的晚餐就是我们的逾越节筵席,正如整个基督徒生活都应当是、也必须是无酵饼的节期。这里规定,王子要预备“赎罪祭”,是“为自己和百姓”献上的;第一天献一只公牛犊(以西结书45:22),其余各日献一只“公山羊羔”为赎罪祭(以西结书45:23),这是要教导我们,在一切来到神面前与他相交的事上,都当仰望那伟大的赎罪祭;藉着这祭,“过犯止住了”,并且“引进了永远的公义”。节期的每一天还要献“燔祭”,单单是为尊荣神而献;数量不少于七只公牛和七只公绵羊,并同献相应的素祭;这些都要完全烧在坛上,却并不是浪费(以西结书45:23-24)。

3. 接着提到住棚节(以西结书45:25);在逾越节和住棚节之间的五旬节,这里却没有提。这里吩咐他们,在住棚节七日中也要献与逾越节七日同样的祭,这比摩西律法中的规定更多。由此可见,律法中的赎罪祭本身有其不足,所以必须不断重复,不仅年年重复,而且每逢节期、甚至节期中的每一天都要重复,因为“律法原不能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希伯来书10:1,3)。这也让我们看见,我们需要常常重复同样的宗教操练。虽然赎罪祭已经“一次献上,便叫人成全”,但感恩的祭、忧伤痛悔的祭、感谢的祭,就是那些藉着基督耶稣蒙神悦纳的属灵祭物,却必须天天献上。我们应当像这里所教导的那样,建立圣洁本分的常规,并持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