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以西结书第四十四章 本章内容有:一,圣殿东门归王使用,以西结书44:1-3。二,因以色列家先前亵渎神的圣所而受责备,并受命今后要更加谨慎严格,以西结书44:4-9。三,那些先前犯过拜偶像之罪的利未人被降职,而在撒督家中持守正直的祭司职分得以坚立,以西结书44:10-16。四,关于祭司的各样律例和典章,以西结书44:17-31。
以西结书 第 44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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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ses 1-3
第1-3节 这里,先知被带去重新察看他先前已经看过的事;因为神的事我们纵然常常察看,仍值得一再察看,其中内容极其丰富。我们所学过的教训,仍应不断向自己重述。每次我们重新审视圣经中这些神圣事物的结构时,总会发现一些从前未曾留意的新内容。先知第三次被带到东门,见那门关闭,这暗示其余的门常常向敬拜的人敞开。但关于这门关闭的说明,却显出尊荣:1. 归于以色列的神。这内院的门,曾在神荣耀进入殿中、占有这殿的时候被用过,所以此后要一直关闭,不可开启,也不许任何人从那里进入,以西结书44:2。
此后这门与别的门不同,别的门开着时它却关闭,这既是要长久记念主的荣耀庄严地进入殿中的事,使这件事成为真理的传统见证,也是要使人心里对神圣的威严存敬畏,对祂超越的荣耀存极其庄重的意念;这也正如神在荆棘中吩咐摩西说:“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神要为自己保留一条专属的道路。2. 归于以色列的王,以西结书44:3。对他来说,这是尊荣:虽然他不能从这门进入,因为任何人都不可如此,但(1)他可以坐在这门里,在主面前吃平安祭中归他的那一分,就是那神圣的食物;(2)他可以从这门的廊道进入,或许是经由门内或门旁的一扇小门。这似乎是表明,神把祂的一部分荣耀加在治理者身上,加在祂百姓的君王身上,因为祂曾说:“你们是神。”也有人把这里的“王”理解为大祭司,或副祭司,认为唯有他被准从这门进入,因为他是神的代表。
基督是我们所承认的大祭司,祂亲自进入了圣所,并且为一切信徒打开了天国。
Verses 4-9
第4-9节 这与我们在以西结书43章开头所见的意思大致相同。先知既必须再次观看他先前所见的,也必须再次听见他先前所听的。这里和先前一样,他看见殿中充满了主的荣耀,这景象使他心生敬畏,以致俯伏在地;这是敬拜中最谦卑的姿态,也是神圣敬畏之心的表现:“我就俯伏在地”,以西结书44:4。注意:我们越多看见神的荣耀,在自己眼中就越显卑微。这里, 一,神吩咐先知要极其留意他所看见的一切,以及对他说的一切,以西结书44:5:“你要亲眼看所指示你的,特别要留意殿的入口和圣所一切的出口”,就是圣所一切进出的通道,这些都要特别留心。注意:我们认识属神之事时,不应只追求对事物本身抽象的思辨,更应寻求那与这些事交通相交的明白指定之路,使我们可以“出入得草吃”。
2. “你要亲耳听我对你所说有关这殿一切律例和典章的话”,因为他要把这些教导百姓。注意:被设立作师傅的人,自己必须殷勤谨慎地作学习的人,免得忘记所托付他们的任何事,或在这些事上有所误解。二,神差他去见百姓,就是“那些悖逆的人,以色列家”,以西结书44:6。想到以色列家竟应当从那位完全认识他们的主那里得着这样的评语,实在令人悲哀;一个与神立约的民族,竟然悖逆祂。若连以色列家都是叛逆者,还有谁算是祂的臣民呢?但神丰富的怜悯就在此显明:他们虽然悖逆,但既仍是“以色列家”,祂就没有弃绝他们,反而差遣使者到他们那里去,邀请并鼓励他们重新归顺;若祂定意灭绝他们,就不会这样行。
整个人类都落在这里加给以色列家的这个判语之下;但我们的主耶稣升上高天时,领受恩赐是为着人,“就是为那悖逆的人”,使主神可以住在他们中间,正如这里所说,诗篇68:18。
1. 他必须告诉他们的过犯,指出他们的悖逆,向雅各家说明他们的罪。注意:奉差去安慰神百姓的人,必须先使他们知罪,从而为安慰预备道路。“以色列家啊,你们行这一切可憎的事也够了”,以西结书44:6。注意:人若长久活在罪中,就当知道已经够久了,而且太久了,应当开始想到及时收手,离弃恶行。“你们从前随从外邦人的心意所行的时候已经够了”,彼得前书4:3。这里控告他们的是:(1)他们让那些无权享有圣所特权的人进入其中。神曾说:“凡擅自前来的外人必被治死”,但他们不仅默许外人闯入圣所,甚至亲自把他们领进去,以西结书44:7:“你们把外邦人带入我的圣所,这些人肉体未受割礼”,因此按律法没有资格进入圣所;这就是破坏割礼之约,拆毁他们分别为圣的藩篱,使自己与世人混同。
然而若这些外邦人虽未受割礼,却敬虔良善,那么罪还不至如此严重;但他们同时也是“心里未受割礼”的,没有谦卑,没有更新,实在是与神和一切良善隔绝的外人。他们来献祭时,又把这些人带来一同吃祭物,因为他们喜爱与这些人作伴;这就是他们用来玷污神圣所的可憎之事之一。这无异于“把圣物给狗”,马太福音7:6。注意:让那些公然邪恶、亵慢的人参与特别的圣礼,就是玷污神的圣所,也是大大惹动祂的怒气。(2)他们让不适合的人服事圣所。
虽然在圣所中供职的只能是祭司和利未人,但我们可以设想,并非所有祭司和利未人都立刻在那里侍奉,而是从中拣选最合适的人,就是最有智慧、最庄重、最有良心,也最可能谨慎看守圣物的人;但他们拣选时并不看人的功绩和适任与否:“你们在我的圣所中,为自己设立看守我职分的人”,就是那些你们偏爱的人,或你们已经从他们得利、或盼望从他们得利的人,或那些愿意顺着你们性情、为讨你们欢心而放宽圣所律法的人;“这样,你们就没有看守我的圣物。”注意:那些有权选择圣物看守者的人,若为了属世自私的目的,选择不合适、不忠心的人,就应当被公正地归罪为把圣物交在坏人手中,因而出卖了圣物。
2. 他还必须告诉他们当尽的本分,以西结书44:9:“外人不可进入我的圣所,除非他先顺服其中的律法。”但恐怕有人以为这就把悔改信主的外邦人排除在教会之外,所以这里所说的外人,是那“心里未受割礼”的人,不是真诚地同意圣约,也没有除去肉体的污秽;而信主的外邦人乃是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歌罗西书2:11。这心里的割礼,是在灵里,不在仪文上;不信的犹太人对此既陌生又不关心,然而他们却热心把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挡在圣所之外。保罗的事就是明证:他们只因怀疑他带了希利尼人进殿,就向他大发烈怒,使徒行传21:28。
Verses 10-16
第10-16节 这殿的主人既要重新立家,就清点祂的仆人祭司,看谁该从职位上被革除,谁该被保留,并照此处理他们。一,那些曾行诡诈的被降职,地位降低。那些利未人,或说祭司,从前随以色列背道的潮流一同下去,“随着他们的偶像走迷,远离我”,以西结书44:10;他们曾迎合以色列或犹大那些拜偶像的君王,“在偶像面前伺候他们”,以西结书44:12;他们或像在临门庙中与人一同下拜,或像乌利亚为亚哈斯筑坛那样服事偶像,以致“使以色列家陷在罪孽之中”,引诱他们犯罪,并使他们在罪中刚硬;因为若祭司走迷,许多人必跟从他们败坏的道路。也许在巴比伦,有些犹太祭司也曾顺从当地拜偶像的人,以致大大羞辱了他们的宗教。
如今,这些曾如此失信的祭司,公义地被置于神不悦的记号之下;或者,若他们已经死了(若这罪是在被掳前犯的,这很可能),那么这罪孽就追讨到他们的子孙身上。又或者,犯这罪的是亚比亚他的整个家族,如今因此被追究。1. 他们被判部分剥夺职任,从祭司的尊位降为普通利未人的地位。神已经“向他们举手”,已经说了,也起誓了,“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以西结书44:12;他们必要为此受苦,必要为此蒙羞;“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羞辱”,以西结书44:13。因为尽管他们或许已经悔改了(我们出于爱心这样盼望),但“他们却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司的职分”,也就是说,那些祭司所专有的职任,他们不可再亲近执行;他们不可亲近圣所里面“我的任何圣物”,以西结书44:13。注意:那些夺去神荣耀的人,公义地说,也要被夺去他们的荣耀。
而且,被禁止亲近神本来就是极重的刑罚;那些曾离开祂的人,被拒绝再亲近祂、被置于远处,也是公义的。2. 然而,这判决中仍掺杂着怜悯。神并没有照祂本可以施行的严厉来对待那些对祂行诡诈的人,反而减轻了刑罚,以西结书44:11、14。他们只是部分被剥夺,ab officio,就是失去部分职任;看来却并没有全然失去待遇,à beneficio,就是俸禄并未尽除。他们仍可帮助“宰杀祭牲”,这是利未人被允许做的;而在这殿中,这事不是在坛那里做,而是在“桌子旁”做的,以西结书40:29。他们仍可在“殿门那里”作守门的,也可“看守殿中一切事务,办理其中一切当办之事”。注意:不适合做某一种服事的人,仍可能适合做另一种服事;甚至那些犯过错的人,也仍可能被使用,而不是完全被撇弃,更不是被废弃。
二,那些忠心的人则得着尊荣,并被坚立,以西结书44:15-16。这些人与前者明显有别:“惟有撒督的子孙,就是那些在普遍背道的时候仍持守正直、别人走迷时他们没有走迷的人,他们必亲近我,来到我的桌前。”注意:在动荡艰难的时期,凡向神显明自己忠诚坚定的人,神必加上尊荣的记号,并要使用那些在别人离弃退后时,仍紧紧守住祂事奉的人。在本分上得以坚立,本应被看作持守本分之真实而重大的赏赐。我们若紧紧亲近神,神也必使我们紧紧亲近祂。
Verses 17-31
第17-31节 神的祭司必须是守本分的,不可世俗化;因此,这里为他们立下规条,叫他们照此治理自己,也给他们当得的鼓励,使他们能照着这些规条生活。这里的指示如下。一,关于衣着:他们进入内院服事,或在圣所中办理任何事务时,必须穿“细麻衣服”,不可穿任何“羊毛”的东西,因为那会“使人出汗”,以西结书44:17-18。他们必须穿得凉爽,好更便捷地办理事务;他们更有这需要,因为他们要在常有火焰的祭坛旁侍立。他们也必须穿得洁净清爽,避免一切汗臭污秽之物,以表明人服事神时当有的心灵纯洁。汗是随着罪而来的,也是咒诅的一部分:“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衣服也是随着罪而来的,皮衣便是如此;因此,祭司应尽量穿少而轻的衣服,不穿那些会使人出汗的。
服事完毕后,他们还必须更换衣服,把细麻衣收在为此预备的屋子里,以西结书44:19;正如先前在以西结书42:14所说的。他们不可穿着圣衣到百姓中间去,免得百姓以为摸着这些衣服就可以成圣;或者“他们不可因自己的衣服使百姓成圣”,意思是说,正如以西结书42:14所解释的,他们在接近那些为百姓预备之物时,要穿平常的衣服。二,关于头发:在这件事上,他们必须避免两方面的极端,以西结书44:20。他们“不可剃头”,免得效法外邦祭司,也像罗马教会的祭司那样;另一方面,他们也不可“任由头发长长”,像浮华之徒那样,或让人以为他们是拿细耳人,其实并不是;他们必须庄重端正,要“剪发”,把头发修短。一个“男人”,尤其是作传道职分的人,若留“长发”,是不相宜的,哥林多前书11:14;这是阴柔的表现。
三,关于饮食:他们进入服事时务必要“不喝酒”,免得饮酒过度,喝了就忘记律法,以西结书44:21。“君王喝酒不相宜”,过量尚且不宜,何况是祭司。参看利未记10:9;箴言31:4-5。四,关于婚姻,以西结书44:22。在这件事上,他们必须顾到职分的体面,不可娶被“休”的妇人,因为她至少有不贞洁的嫌疑;也不可娶“寡妇”,除非她原是祭司的寡妇,已经熟悉祭司家庭的生活规矩。别人能做的事,传道者未必能做;为了他们的身份,他们必须在这些事上克己。他们的妻子也必须和他们一样有好名声。五,关于讲道与教会治理。
1. 教导百姓是他们职分的一部分;在这事上,他们必须显明自己既有见识又忠心,以西结书44:23:“他们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也就是善恶、合法与不合法的分别,好叫他们既不把合法的事看作可疑,也不敢擅自去行不合法的事;既不污秽圣物,也不使自己沾染俗物。传道人必须费心使“百姓能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免得他们混淆是非的界限,或在这些事上有所误解,以致“称恶为善,称善为恶”,而是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分辨的判断力。2. 受理上诉并施行审判,也是他们职分的一部分,申命记17:8-9;并且“有争讼的事,他们要站立判断”,以西结书44:24。他们必须诚实地维护正确之事;既已作出正确判断,就要有勇气坚持并维护它。他们判断不可照自己的幻想、倾向或属世利益,乃要“照我的典章”;这必须成为他们的准则和标准。
注意:传道人必须按着神的话来断定争议,“应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Sit liber judex,意思是,审判者应当不偏不倚。他们的职责是在神的名下设立审判,在祂百姓的会中主持事务。因此,他们必须依据法典行事:“在我一切的大会中,他们都要遵守我的律例。”神称祂百姓的聚会为“我的”聚会,因为这些聚会是奉祂的名举行、为祂的荣耀而设的。传道人是这些聚会的主持者,在一切事务上都必须紧守神的律法。作为教会治理者,他们工作的另一部分,是“使我的安息日为圣”,就是以合宜的谨慎和敬畏来办理那日的公开敬拜,因为这是圣日当有的工作;并且也要看顾神的百姓,使他们把这日分别为圣,不做任何玷污它的事。六,关于他们为死去亲属哀悼:这里的规矩与摩西律法一致,利未记21:1、11。
祭司不可挨近任何“死人”,免得玷污自己;因为他们必须从“死行”中得洁净。惟有至近的亲属例外,以西结书44:25。对所亲爱之人因死亡被挪去而有合宜、敬虔的忧伤表达,并不违背传道人的身份。然而,他们因挨近亲属的尸体,就沾染了礼仪上的污秽;在重新进去服事之前,必须借着“赎罪祭”得洁净,以西结书44:26-27。注意:虽然为死人忧伤是完全许可、也值得称许的,但其中仍有犯罪的危险,或因过度,或因虚假做作;因此,那些眼泪常常还需要“为其本身再哭一次”。
七,关于他们的供养:他们必须靠所服事的祭坛而生活,并且可以生活得安稳,以西结书44:28:“你们不可在以色列中给他们产业”,不可给他们田地房产,免得他们被今生的事务缠累;因为神曾说:“我是他们的产业”,他们无需另有积蓄;“我是他们所得的分”,他们手中无需另有依靠。虽然他们也分得一些地土,以西结书48:10,但他们主要的生计还是出于他们的职分。凡神分别归给自己的,他们就是领受者,可以供自己正当使用;他们靠圣物而活,因此神自己就是他们产业之分,也是他们杯中的分。注意:以神为产业、以神为所得之分的人,可以满足于少许,不应贪恋地上众多的产业和家业。我们若有神,就有了“一切”,因此大可以认定自己已经足够。请注意:
1. 百姓当供给祭司什么,作为他们的维持和鼓励。(1)他们要得着许多祭物中的肉,就是“赎罪祭和赎愆祭”,这些可供他们和家人作肉食;还要得“素祭”,作为他们的粮食。我们献给神的,终必回过头来使自己得益处。(2)以色列中一切奉献归圣之物都归他们;在许多情形下,这些东西要变卖成银钱交给祭司。对此又有说明:“各样初熟的土产,和一切所献的举祭,不论哪一类,都要归祭司。”关于这些事的律法,见利未记27:1-34。(3)他们还要得着“初熟的面”,就是面团将要进炉时的那一分;正如庄稼将要进仓时,初熟的果子要归神一样。那首先的神,必须得着首先的;既然这些属于祂,祂的祭司也就应当得着。我们若先从自己所有的中分别出一分,用于敬虔和慈惠之工,就可以安然享用其余的。使徒的规则与此也有相似之处,就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先分别出来,用于敬虔的用途,哥林多前书16:2。既然祭司得了这样充足的供应,那么他们若还违背律法,去“吃自死的或被撕裂的”,以西结书44:31,就是无可推诿的了。缺乏食物的人或许还可盼望在这种事上稍得宽免;贫穷自有它的试探,但祭司既供应充足,就毫无借口。
2. 百姓从祭司那里可以得到什么报偿。善待先知、善待祭司的人,必得着先知的赏赐、祭司的赏赐:“使福气临到你家”,以西结书44:30;这福气可以是神借着命令使之临到,也可以是祭司借着祷告使之临到。并且,奉主名“为百姓祝福”原是祭司职分的一部分,不但要为会众祝福,也要为他们的家祝福。注意:对任何家庭来说,最宝贵、最令人安慰的事,就是有神的赐福在其上,并且这福气停留在其中,住在我们所住之处,并随着家业延及后代。要使神的祝福常留在我们的产业上, הדרך就是用这些产业尊荣神,把其中当归给神和祂仆人、归给神和祂穷人的那一分给出来。神必赐福,并且确实赐福给这样公义之人的居所,箴言3:33。传道人也应借着教导并为那些善待他们的家庭祷告,尽他们的一分,使福气临到那些家庭。“愿这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