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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第 20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导论 一切都已经预备妥当,为要庄严地颁布神的律法。在本章里,我们看见:一、十诫,就是神亲自在西奈山上所说的话,见出埃及记 20:1-17;这是旧约中极其显著的一段经文。二、百姓因此所受的震动与影响,见出埃及记 20:18-21。三、神私下对摩西所说、后来由摩西传达给百姓的一些特别吩咐,主要与敬拜有关,见出埃及记 20:22-26 等。

Verses 1-11

第 1-11 节 十诫 主前 1491 年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怜悯,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这里有三部分内容。

一、律法记述者摩西的引言:“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见出埃及记 20:1。十诫这律法,第一,是神自己所制定的律法。颁布这律法的,是天地间无限永恒的大君王;而万王之王的话既出,就必带着权柄。第二,这也是神亲口说出的律法。神向世人说话有许多方式,正如约伯记 33:14 所说,一次、两次,他借着圣灵、借着良心、借着护理、借着声音来对人说话;这一切我们都当细心留意。但神从来没有像在颁布十诫时这样说话,因此我们更当加倍留心。十诫不只是清楚可闻地说出来,正如神也曾用从天上来的声音为救赎主作见证,见马太福音 3:17;并且是在极其威严可畏的场面中说出的。神原先已把这律法赐给人,因为它本来就借着人的本性写在人的心里;但罪把那写在心上的字迹涂抹得如此厉害,以致神必须用这样的方式重新唤醒人对它的认识。

二、立法者自己的前言:“我是耶和华你的神。”见出埃及记 20:2。这里至少有两层意思:

1. 神在总体上宣告自己有权颁布以下一切诫命:“我是耶和华,因此我有权吩咐你们。”

2. 神也把自己摆明为前四条诫命所要求之宗教敬拜的唯一对象。

这里用一条三股合成的绳子把他们系在顺服上,这绳子本该是难以折断的。第一,因为他是“耶和华”,是自有永有、独立、永恒、又是一切有与能力之源头的主,因此他无可争辩地有权命令人。赐生命者也能赐律法;并且他既能支撑我们顺服,也能赏赐顺服,惩罚悖逆。第二,因为他是“你的神”,是与他们立约的神,是照着他们自己的同意而作他们的神。既然如此,若他们不守他的诫命,还要守谁的呢?他既借着应许把自己置于对他们的义务之下,也就完全可以借着诫命把义务加在他们身上。虽然那特殊民族性的旧约如今已经过去,但还有另一个圣约;凡受洗归入神名下的人,都被带进与神的关系里,以神为自己的神。因此,若不顺服他,就是不公义、不忠信、并且极其忘恩。第三,因为他“曾将他们从埃及地领出来”。

既然神向他们施了如此大的恩,把他们从沉重的奴役中领进荣耀的自由里,他们就理当因感恩而顺服他。他们亲眼见过神为拯救他们所行的许多大事,也不能不看见,其中每一件都在加重他们顺服的义务。他们此时正在享受得救的果子,又盼望快快进入迦南安居;那么,对于那位为他们做了如此多事的神,他们岂能觉得还有什么事是为他做得太多的呢?并且,借着救赎他们,神又获得了更进一步统治他们的权利;他们既因他而得自由,也就该向他献上事奉,因为他们是他买赎来的。照样,基督既把我们从罪的捆绑中救出来,就理当得着我们最好的服事,见路加福音 1:74;他既解开我们的捆索,也就把我们更紧地系在顺服里,见诗篇 116:16

三、律法本身。十诫中的前四条,通常称为“第一块法版”,讲的是我们对神的本分,这里都收在本段中。把这些放在前面是合宜的,因为人在去爱邻舍以前,先有一位创造他的主值得他去爱;并且,人向神所尽的敬虔若不作根基,那么他所谓的公义和仁爱也不能成为神所悦纳的顺服。一个对神不忠的人,也不能指望他会真实地对待弟兄。总而言之,我们对神的本分就是敬拜他,也就是把当归给他名的荣耀归给他,包括内里的情感敬拜,也包括外在庄严的亲近、求告与侍立。这正是永恒福音的总纲,见启示录 14:7:“应当敬拜神。”

1. 第一条诫命关乎我们敬拜的对象:惟独耶和华,见出埃及记 20: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埃及人和周围列国都敬拜许多神,都是自己幻想出来的神、异神、新神;因此这条诫命首先被摆在这里。既然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神,他们就必须专心归向他,不可另事别神,无论是自己发明的,还是从邻国借来的。那时他们最容易落入的罪,就是这类拜多神的罪;而这种罪,要彻底根除,最终还得等到基督的福音来临。至于我们今天最容易犯的,是把惟独该归给神的荣耀与尊荣,给了受造物。骄傲把自己当作神,贪心把钱财当作神,纵欲把肚腹当作神;凡是我们所尊重、所爱、所惧怕、所服事、所喜悦、所依靠,若过于神,那东西无论是什么,就在实质上成了我们的神。这禁止里也包含了一条积极命令,是整部律法的根基,就是要我们以主为我们的神,承认他是神,接受他作我们的神,以惊叹和谦卑的敬畏敬拜他,并且把我们的情感全然归向他。末了那句“在我面前”,还暗示两点:第一,我们若另有别神,神必定知道;因为除了他以外再没有什么不是在他面前的。拜偶像的人贪恋隐秘;但神岂不鉴察这事吗?第二,这极其惹动神发怒;因为这等于是公然当着他的面犯这罪,他必不忽略,也不放过。

2. 第二条诫命关乎敬拜的方式,也就是神要怎样受敬拜;而敬拜的方式,本来就当由神亲自设定。这里有: (1.) 禁令:禁止人借着形像来敬拜神,甚至即便他们自称是在敬拜真神,也不可如此,见出埃及记 20:4-5。第一,犹太人至少在被掳以后,认为这一条诫命甚至禁止他们制作任何图像或画像。因此,连罗马军队旗号上的像,对他们来说也成了可憎之物,尤其当这些像被设在圣地时更是如此。毫无疑问,这条诫命禁止人为神造像,因为我们根本不能把神比作什么;同时也禁止人为宗教用途而造任何受造物的像。罗马书 1:25 说,这种做法就是把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因为偶像原是说谎的教师;它向人暗示神有身体,然而神却是无限的灵。它也禁止我们在心里凭想象塑造一个像人一样的神。我们的敬拜必须受信心支配,而不是受想象支配。

他们也不可仿照外邦人所敬拜的那些像去造,因为那会使他们也落入同样的敬拜。要远离罪,就必须远离那通向罪的机会。第二,他们不可偶然地向这些像“下拜”,就是不可向它们表示任何尊敬或荣誉的姿态,更不可持续地以献祭、烧香或任何宗教性行为去服事它们。即便他们心里说,自己终究是把敬拜归到真神那里,但神也绝不会喜悦一切经过形像转达的敬拜。连一些异教中最贤明的古代立法者,也曾禁止人在庙中立像;罗马的异教君王努马禁止此事,罗马的教皇却反而命令如此行。今天罗马教会所用的偶像,显然与这条诫命的字面相冲突,根本无法调和;所以在他们交给百姓的要理问答和灵修书里,干脆把这一条诫命删去了,把它的理由并到第一条里,然后把第三条算作第二条,第四条算作第三条,并把第十条分成两条,好凑够十条。

这样,他们就犯了两样大恶:从神的话里删减,又在神的敬拜里增添。

(2.) 支持这禁令的理由,见出埃及记 20:5-6。第一,是神在敬拜之事上的忌邪。“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这表明神极其看重自己所设立的敬拜制度,极其恨恶偶像崇拜和一切虚假敬拜,也显明他对拜偶像之人的不悦,并且凡在敬拜中一切看来像偶像、或引人走向偶像的事,他都极其敏锐地察看。忌邪是极敏锐的。偶像崇拜在圣经中常被描绘为属灵的淫乱,因此神对此所发的怒也被恰当地称为忌邪。既然神在这事上忌邪,我们就也当如此,总要惧怕,不敢照着自己意思,而不照神话语所定的方式去敬拜他。第二,是对拜偶像之人的惩罚。神把他们看作恨他的人,纵然他们也许口里说自己爱他;他必追讨他们的罪,并且严严惩罚,因为这不仅是违背律法,更是侮辱他的威严、破坏圣约、从根上打击一切真宗教。

他要“追讨他们的罪,自父及子”,意思是说,这是一种会使教会被弃绝、使神给出休书的罪,所以儿女也会同父母一道,从圣约和相交中被逐出,因为他们起初本就是同父母一起被接纳进来的。又或者说,神会降下极重的审判,使整个家族遭遇彻底败坏。若拜偶像的人活得长久,看到自己的子孙直到三四代,那对他们而言也要成为眼中的愁苦、心中的断裂,因为他们将亲见儿孙倒在刀下、被掳、为奴。若父辈死在罪中,而儿女继续踏着他们的脚踪、因承袭传统而维持虚假的敬拜,那么当罪恶积满、神借审判与他们算账时,把祖宗的偶像崇拜一并记在账上,并非不公。神虽长久容忍拜偶像的民,却不会永远容忍;最迟到三四代,他必开始追讨。

儿女原是父母所亲爱的,因此神用这样的威吓来拦阻人拜偶像,也显明他对此罪何等不悦:不仅家族会因此蒙羞,甚至在父母死去之后,神的审判还可能临到可怜的儿女身上。第三,是神向忠心敬拜他之人所要显出的恩典:向那爱他、守他诫命的人“发怜悯,直到千代”。这也表明,第二条诫命虽然字面上主要是禁止虚假敬拜,但其中也包含着积极命令,就是要我们照神所设立的一切条例来敬拜他。第一条主要要求内里的敬拜,如爱、渴慕、喜乐、盼望和敬叹;第二条则要求外在的敬拜,如祷告、赞美,以及郑重参与神的话语和敬拜条例。这里要注意:第一,真爱神的人,必常以守他的诫命为自己恒常的关切,尤其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诫命。爱神并守这些诫命的人,也必蒙恩去守其他诫命。正当的福音性敬拜,会对一切福音性的顺服产生良好影响。第二,神为这样的人存留着怜悯。

即便他们这样做,也仍需要怜悯,绝不能凭功劳自夸;但神必向他们施怜悯,在顺服中保护他们,也以恩慈报偿他们的顺服。第三,这怜悯要及于“千代”,远超过向恨他之人所宣告的忿怒,因为后者只到三四代。怜悯的江河,如今仍像从前一样丰盛、自由、清新。

3. 第三条诫命关乎我们敬拜的态度,就是一切敬拜都当带着最大的敬畏和严肃,见出埃及记 20:7。这里有: (1.) 严厉的禁令:“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既然他们已接受耶和华为自己的神,就理当常常提说他的名;这条诫命便郑重警戒他们,不可妄称他的名,而这警戒直到如今仍极其必要。妄称神的名,包括:第一,虚伪地称自己归属神,却不照这身份而活。凡口称基督之名,却不离弃不义的人,都是妄称这名;他们的敬拜是徒然的,他们的供献是虚浮的,他们的宗教也是虚妄的。第二,背约。若我们向神许愿,用这些约束把自己系在善上,后来却不向主还愿,就是妄称他的名。第三,轻率起誓。人在没有正当需要、也没有认真心思时,就用神的名或他的属性起誓,把这当口头禅、废话,或毫无善意地随便使用,便是妄称。第四,假誓。

有些人认为,这正是本条诫命字面上最主要的意思;主耶稣也曾照这样解释:“不可背誓。”犹太人原是被教导要“指着神的名起誓”,但若他们叫神为自己虚谎作证,就不是尊荣神,而是公然冒犯神。第五,轻慢、随便、不顾神名之可畏意义地使用神的名。这里不仅禁止亵渎起誓的形式,也禁止亵渎敬拜的形式;同样也禁止亵渎一切借以使神被人认识之物,如神的话语和一切敬拜条例。若把这些当作符咒、戏笑或玩笑,神的名就在其中被妄称了。(2.) 严重的刑罚:“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地上的官长或许不一定追究这类罪,因为它似乎并不直接伤害私人财产或公共秩序;但神为自己的荣耀忌邪,绝不会对此视而不见。罪人也许自以为无罪,觉得这里面没有什么大不了,神也不会因此同他算账。

为了堵住这种妄想,神特意这样说:他绝不会像罪人所盼望的那样“不以为罪”;不仅如此,更进一步的意思是,神自己要亲自作那些妄称他名之人的报应者,而他们终必发现,落在永生神手里,是何等可怕的事。

4. 第四条诫命关乎敬拜的时间。神固然每日都当受服事、受尊荣,但七日中的一日要特别献给他,专归于他的荣耀并用在他的服事上。这里有: (1.) 诫命本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又说,‘这一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这里显然假定安息日早已设立,因为从起初神就赐福第七日并使它成圣,见创世记 2:3,所以这里不是制定一条新律,而是恢复一条旧律。第一,他们被告诉,自己必须守的是哪一天,就是劳碌六日之后的第七日。这个“第七日”究竟是从最初那个第七日开始连续计算,还是从他们出埃及那天起重新计算,或二者兼而有之,并不十分确定。但当时确切的日子已经通知他们了,见出埃及记 16:23;他们从此就当照此守第七日。第二,他们被告诉,当怎样守这日子。

首先,它是安息的日子;他们在这一天不可在自己的职业和世务上作任何工。其次,它也是圣日,是分别出来归给圣洁之神尊荣的,要用在神圣的操练上。神借着赐福使这日子成圣,人则借着郑重地称颂他、为他分别这日子来守它为圣,不可把它挪作别用;因为它与其他日子不同,原是神亲自定下来的。第三,谁必须守这日子?“你和你的儿女。”妻子没有特别提出来,是因为默认她与丈夫为一,并且在他身边;若丈夫使安息日成圣,自然也该视为她与他一同守了。但家中的其他成员却特别列出来。儿女和仆婢都必须按着他们的年龄和能力守安息日。在这一点上,正如在其他宗教责任上一样,神原是要求一家之主不仅自己事奉主,也要顾到全家事奉主,至少不可因着自己的忽视而使他们不能如此,见约书亚记 24:15

甚至归附的外人也必须分别这日与别日;这在当时固然对他们形成某种约束,却也是神后来要把外邦人引入教会、使他们同享安息日福分的美好预兆,见以赛亚书 56:6-7。神留意我们所做的一切,尤其留意我们在安息日所做的事,即便我们身在寄居之地也是如此。第四,这里特别加上一句提醒:“当记念。”这表明安息日本来早已设立并被遵守;只是他们在埃及为奴时,也许失去了计算,也许被工头拦阻,又或许因宗教上的极大退步和冷淡,竟渐渐把这条例丢下了,所以他们如今需要被提醒。可见,被忽略的本分,尽管被我们忽略了,仍然还是本分。这里也表明,我们既容易忘记它,也极其需要记住它。有些人认为,这“记念”还包含预备安息日的意思;我们应当在它来到以前就想到它,好叫它来到时,我们能真实地守之为圣,完成这日当尽的本分。

(2.) 支持这诫命的理由。第一,六日已经足够我们为自己的事忙碌;第七日就当用来服事神。六日也足够我们劳苦疲乏;第七日神命令我们安息,本身就是神向我们施的恩。第二,这是神的日子,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不只是由他设立,也是归他为圣的。把这日子挪作别用,就是僭夺;守它为圣,则是我们所欠的债。第三,这日子是为记念世界的创造,因此应当为荣耀创造主而守,也借此约束我们事奉他,并鼓励我们信靠那位造天地海和其中万有的主。犹太人借着守安息日,就表明自己所敬拜的是创造世界的神,也因此与那些敬拜自己所造之神的列国分别出来。第四,神自己在六日工作之后,给了我们一个安息的榜样:他“第七日便安息”,在自己里面得着满足,并且因自己手所作的工喜乐。

如此他教导我们,也当在这日以他为乐,把他工作的荣耀归给他,见诗篇 92:4。安息日起始于创造之工完成的时候;照样,永远的安息也要起始于护理与救赎之工完成的时候。我们守每周的安息日,既是记念前者,也是盼望后者;在这两件事上,我们都是借着效法所敬拜的主来尊荣他。第五,神自己“赐福与安息日,并定为圣日”。他借着把这日子分别出来归自己,已经把尊荣放在它上面;它是主的圣日,是尊贵的。并且神也把福气放进这日子里,鼓励我们在敬虔地守这日时向他期待祝福。这“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我们不可尽己所能把它废掉。既然神已经赐福它、尊荣它、使它成圣,我们就不可亵渎它、轻看它,把神借着自己祝福而抬高并分别出来的日子,再拉回普通时间的层面。

Verses 12-17

第 12-17 节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里是通常所说“第二块法版”的律法,也就是十诫中后六条,概括了我们对自己以及对彼此所当尽的本分,也正是对那第二条大诫命“爱人如己”的具体展开。正如向神的敬虔是普遍公义不可少的一部分,照样,对人的公义也是真宗教不可少的一部分。敬虔与诚实必须并行。

一、第五条诫命关乎我们对各种关系所当尽的义务,其中只特别提到儿女对父母的本分:“当孝敬父母。”这里面包括:

1. 对父母人格的庄重敬重,也就是内心看重他们,并在一切言行上把这种敬重表现出来。正如利未记 19:3 所说“要敬畏他们”,希伯来书 12:9 也说“当存敬畏”。与此相反的,就是讥诮和藐视父母,见箴言 30:17

2. 顺服他们合乎正当的命令。以弗所书 6:1-3 正是这样解释的:“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他们呼唤你时你当来,他们差遣你时你当去,他们所吩咐的你当去做,他们所禁止的你当止住;并且作为儿女,要甘心乐意地这样做,出于爱而行。纵然你先前说“我不去”,后来也该悔改而顺从,正如马太福音 21:29 所示。

3. 顺服他们的责备、教导和管教。不但在他们良善温和的时候如此,就是在他们脾气乖僻时,也当因着对神的良心而如此。

4. 在安排自己的人生事务时,要受父母的劝告、指导和同意的约束,不可擅自处置自身和财产,而当得着他们的认可。

5. 在一切事上设法成为父母的安慰,叫他们晚年过得安稳;若他们缺乏供养,就要扶持他们。主耶稣在马太福音 15:4-6 里特别指出,这正是本条诫命所包含的重要内容。

附在这条诫命之后的理由,是一个应许:“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在十诫前言里,神已经提到自己怎样把他们从埃及领出来,以此作为他们顺服的理由;而在第二块法版开头,神又提到他将要把他们领进迦南,以此作另一个顺服的理由。如今他们在旷野中行走,心里眼里都当一直想着那美地。他们也当记得,等他们进了那地,仍是在一个“守约则存、悖逆则失”的状态之下;若行为不好,他们在那地的年日就要缩短,无论是个人被从其中剪除,还是整个民族被从其中迁走,都是如此。但这里尤其向孝顺父母的儿女应许长寿在那美地上。尽本分于父母的人,最可能安然享受父母为他们积蓄、为他们留下的产业;扶持父母的人,也必发现万人的共同之父要扶持他们。这应许在以弗所书 6:3 又被解释为:“叫你得福,在世长寿。”凡因着对神的良心而守这条以及其余各条诫命的人,都可以确信:他们必得福,并且会在地上活到无限智慧认为对他们最好的时日;即便他们在地上似乎被缩短了什么,也必在永生里、在神要赐给他们的天上迦南中得到丰丰富富的补偿。

二、第六条诫命关乎我们自己的生命以及邻舍的生命:“不可杀人。”见出埃及记 20:13。这不是别的,乃是禁止我们不公义地伤害自己或别人的身体、健康、安逸和生命。这本就是自然律之一,也曾在神赐给挪亚和他儿子的命令中被强力重申,见创世记 9:5-6。它并不禁止合法的战争,也不禁止在必要时自卫,更不禁止官长依法处死罪犯,因为这些事本是为保存生命而设的;但它禁止一切对人存恶意和恨心,因为“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也禁止由此产生的一切个人报复,禁止因一时刺激而爆发的暴怒,也禁止在激情中说出或做出、甚至打算去做的伤害;主耶稣在马太福音 5:22 就这样解释这条诫命。并且,最恶者莫过于逼迫,也就是埋伏流无辜者和地上优秀之人的血。

三、第七条诫命关乎我们自己和邻舍的贞洁:“不可奸淫。”见出埃及记 20:14。主耶稣在马可福音 10:19 提起这些诫命时,把这条甚至放在“不可杀人”前面;因为贞洁之于我们,应当像生命一样宝贵,我们也当像惧怕毁灭身体一样惧怕污秽身体的事。这条诫命禁止一切淫乱的行为,也禁止一切生出这些行为、并且与灵魂争战的肉体私欲;同时也禁止一切滋养和激发这些私欲的途径与做法。主耶稣告诉我们,那带着情欲去看的眼目,也已经落在这条诫命所禁止的范围之内,见马太福音 5:28

四、第八条诫命关乎我们自己和邻舍的财产、产业与货财:“不可偷盗。”见出埃及记 20:15。神刚刚容许并指定他们以公义报应的方式夺取埃及人的财物,但神并不是要把这件事变成一个可以互相效法的例子,使他们彼此掠夺。这条诫命禁止我们因放纵挥霍而亏待自己所有的,也禁止因吝啬而叫自己失去财物本来可以带来的安慰和用途;同时也禁止我们用任何方式亏负别人,例如挪移古时地界、侵犯邻舍的权利、明抢暗偷其家中、田里或身上的财物,在交易中占人便宜,不归还借来的或捡到的东西,拖欠正当的债务、租金或工价;并且最坏的,是在钱币、税赋或归给宗教用途之物上亏负公家与神。

五、第九条诫命关乎我们自己和邻舍的名誉:“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见出埃及记 20:16。这条诫命禁止:

1. 在任何事情上说假话,包括说谎、含糊其词,以及一切设计来欺骗邻舍的方式。

2. 不公义地说话伤害邻舍,损坏他的名声。

3. 并且尤其禁止作假见证,就是把自己所不知道的事加在别人身上;无论是在法庭中起誓作伪证,这样既违背第三条,也违背第六条或第八条;还是在日常交谈中毁谤、背后议论、搬弄是非、把人的过错夸大、把事情说得比事实更坏,或用任何方式想靠毁掉别人来抬高自己的声誉,都落在这条诫命所禁止之下。

六、第十条诫命则是直指根源:“不可贪恋。”见出埃及记 20:17。前面那些诫命,已经隐含地禁止一切会伤害邻舍的欲望;而这一条则直接禁止一切只想满足自己、却失去分寸的欲望。“啊,要是那人的房子是我的!那人的妻子是我的!那人的产业是我的!”这显然就是对自己所分得的不满意,也是对邻舍所有之物的嫉妒;而这两样,正是本条诫命所特别禁止的。保罗蒙神恩典开启眼睛之后,就明白这句“不可贪恋”,所禁止的是一切不正当的欲望和私念;它们正是败坏本性的头胎,是住在我们里面之罪最初的发动,也是我们后来所犯一切罪的开端。保罗说,若不是这条诫命带着能力临到他的良心,他本不知道这“私欲”竟有如此之恶,见罗马书 7:7。愿神叫我们都能在这律法的镜子里看见自己的面目,也叫我们的心甘愿受它治理。

Verses 18-21

第 18-21 节 律法颁布时的可畏景象 主前 1491 年

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与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地站立,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神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摩西对百姓说:“不要惧怕;因为神降临是要试验你们,叫你们时常敬畏他,不致犯罪。”于是百姓远远地站立;摩西却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

一、律法颁布时那非同寻常的可畏场面。再没有什么信息,是像这一次这样在如此威严的盛况中传达出来的。每一句话都伴着雷轰与闪电而发出,比寻常的雷电更响、更亮。为什么律法要以这种可怕方式、带着这样惊人的仪式来颁布呢?

1. 这是要一次而永远地把神荣耀的威严,以可感知的方式显给人看,好帮助我们的信心,使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就被劝勉活在敬畏中。

2. 这是末日大审判恐怖的一个样本。到那时,罪人要因违背这律法而被追究责任;天使长的号筒也要吹响,宣告审判者来临,并且有烈火在他前头吞灭。

3. 这也预示律法进入良心时所带来的惊惧,好为灵魂预备接受福音的安慰。律法借着摩西如此赐下,是要使人惊醒、惧怕、谦卑,好叫那“由耶稣基督来的恩典和真理”更被人欢迎。使徒在希伯来书 12:18 以下,正是大大铺陈这种旧约时代的恐怖,好借此衬托我们这些基督徒在新约之下所有的光明、自由与喜乐。

二、这景象当时在百姓身上所造成的影响。他们若不因此受感动,心就真是迟钝麻木到了极点。

1. 他们“远远地站立”,见出埃及记 20:18。在神开口说话以前,他们还挤向前去,要观看,见出埃及记 19:21;如今,他们的擅敢无礼总算被彻底治服,也被教训该守住自己的距离。

2. 他们恳求“不可再这样向他们说话”,正如希伯来书 12:19 所言,而是求神借着摩西向他们说话,见出埃及记 20:19。借此,他们等于自己承认并接受摩西作中保,亲自指定他为合宜的中间人,让他来在他们与神之间往来,并且答应要听从他,如同听从神的使者。这样,他们也教导我们,应当安于神无限智慧所定下的方法,就是借着与我们一样的人向我们说话,因为这样的人“不会使我们因惊惧而惧怕,他的手也不会重压我们”。神曾经试过直接向世人说话,但事实证明,人承受不了;那样不但没有把人引向神,反而把人驱离神。结果表明,虽然这种方式暂时使他们惊惧,却并没有真正拦阻他们去拜偶像,因为不久之后他们还是去敬拜金牛犊。所以,我们当满足于神借着圣经和教会职分所给我们的教导;因为若我们连这些都不肯信,那么即便神像在西奈山上那样,于雷轰闪电中亲自向我们说话,我们也仍不会真正被说服。这里,这个问题已经被定下来了。

三、摩西怎样向他们解释神用这些恐怖作为的目的,以此鼓励他们,见出埃及记 20:20。他说:“不要惧怕。”意思是,不要以为这些雷电和火焰是为要灭你们;这正是他们所害怕的,就是“恐怕我们死亡”。雷轰闪电在埃及曾是灾殃之一,但摩西不要他们以为这一次也是照着向埃及人发出的同样使命临到他们;不,这些景象是:

1. 为要试验他们,叫他们亲自体会,若没有中保而直接与神来往,将是何等不能承受;这样,他们就会明白,神为他们拣选摩西作中保,是何等合宜而美善。自从亚当在园中听见神的声音就逃跑以后,有罪的人便不能承受直接与神说话,或直接听见神说话了。

2. 为要保守他们尽本分,不犯罪得罪神。摩西一方面说“不要惧怕”,另一方面又说神这样向他们显现,是要“叫他们时常敬畏他”。我们不可用那种惊惶失措、使人受捆绑、叫人受痛苦、只暂时作用于想象、最终反叫人被撒但所利用并远离神的惧怕来惧怕;但我们必须常常在心中存着对神威严的敬畏,对他不悦的战栗,并且顺服他作主的权柄。这样的敬畏,反会催促我们尽本分,使我们在行事上更加谨慎。正如诗篇 4:4 所说:“应当畏惧,不可犯罪。”

四、借着摩西作中保,他们与神相交的进展,见出埃及记 20:21。当百姓因意识到自己的罪、又惧怕神的忿怒,而仍旧远远站着时,摩西却挨近那神所在的幽暗。原文甚至可说,是“他被带近前去”。若不是神呼召、鼓励他,并且正如一些拉比所设想的,也许差遣天使拉着他的手领他进去,摩西自己也不敢冒然进入那厚重的幽暗。照样,论到那大中保,神也说:“我要使他前来亲近我。”并且,正是借着他,我们也得以被引到神面前,见以弗所书 3:12

Verses 22-26

第 22-26 节 关于祭坛的律法 主前 1491 年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这样告诉以色列人:‘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你们不可作什么神像与我相配,不可为自己作金银的神像。你要为我筑土坛,在上面献你的燔祭和平安祭,就是献你的羊与牛。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你若为我筑一座石坛,不可用凿成的石头,因你在上头一动家具,就把坛污秽了。你上我的坛,也不可用台阶,免得露出你的下体来。’”

摩西既进入那“神所在的幽暗”之中,神就在那里单单对他说了以下这些话,从这里直到出埃及记 23 章末了,都是神私下、并非在恐怖景象中,对摩西所说的话。其内容大多可看作对十诫的进一步展开。摩西先口头传给百姓,后来又写下来。这里这几节,主要与敬拜有关。

一、这里再次禁止他们为敬拜制造形像,见出埃及记 20:22-23。神先说:“你们自己看见我从天上和你们说话了。”这是一种极奇妙的俯就,远胜过某位大君王亲自与一群贫穷乞丐和颜悦色地交谈;既然如此,“你们就不可作金银的神像”。

之所以在这里重申第二条诫命,可能有两层原因:

1. 这是指向神在如此颁布律法时所特别针对的罪,也就是他们特别容易落入偶像崇拜,并且这罪特别严重。神虽把十条诫命都赐给他们,却特别吩咐摩西要反复强调前两条。其余的不可忘记,但这两条更要特别记住。

2. 这也是从神自己这样向他们说话这件事中,自然引申出来的结论。神已经充分向他们显明他亲自在他们中间,他们根本不需要制造什么形像,好像他不在场似的。并且,他们只是“看见”神与他们说话,却并没有看见什么形状,所以他们根本无法为神制作任何像;而神只借着声音向他们显现,本身就清楚教导他们:人与神交通,必须借着神的话,而不可借着形像。

这里还暗示了反对敬拜形像的两个理由: 第一,这样做是冒犯神,正如那句“不可作什么神像与我相配”所表明的。纵使他们辩称,自己不过是借这些像来代表神,实际上却是把这些像摆成神的竞争者,这是神所绝不容忍的。 第二,这样做也是自欺欺人,正如那句“不可为自己作神像”所暗示的。你们以为这些像能帮助自己敬虔,其实它们只会败坏你们的敬虔,并欺骗你们自己。起初,人们似乎总爱用金银来作敬拜的像,自以为借着金银的贵重是在尊荣神,借着它们的光辉是在激发自己思想神的荣耀;但即便如此,他们也已经是“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于是照着公义的报应,渐渐被交给更深的迷惑,甚至去拜木头石头的像。

二、这里也指示他们,当怎样筑坛来敬拜神。这里所说的,显然是一些临时性的祭坛,就是会幕尚未竖立以前,他们在旷野所筑的那类祭坛;以及后来因特别需要而为当下使用所筑的祭坛,例如基甸、玛挪亚、撒母耳等人所筑的祭坛。如今神向以色列百姓如此荣耀地显明自己,我们完全可以设想,他们许多人在这一阵敬虔热情中,会很愿意向神献祭;而献祭既必须有祭坛,所以这里就为他们规定:

1. 祭坛要极其朴素,可以用土筑,也可以用未经雕凿的石头,见出埃及记 20:24-25。为防止他们一想到雕刻的石头,就又联想到雕刻的偶像,所以他们甚至连筑坛的石头都不可加工成形,只可照原状堆起。这条规定是在礼仪律正式建立之前赐下的;后来礼仪律中的祭坛比这昂贵得多。但这也暗示,在那礼仪律的时期过去以后,外在宗教事奉最合宜的装饰,其实仍是朴素,而福音时代的敬拜也不该用外在的铺张与华丽来完成。圣洁之美不需要涂脂抹粉;那些把基督新妇打扮得像淫妇一般的人,并不是在服事她。罗马教会正是如此。一个“土坛”,反而最恰当。

2. 祭坛还要筑得很低,见出埃及记 20:26,以致他们不必登台阶上去。异教徒有一种愚妄想法,以为祭坛越高、越接近天,祭物就越蒙悦纳,所以他们总爱选择高处。为反对这种思想,也为表明神所看重的不是祭坛的高度,而是心灵的提升,神在这里吩咐他们把祭坛筑得低。我们可以设想,他们在旷野以及后来一切临时性的祭坛,大概都只是为一次献一只祭牲而设;但所罗门圣殿里的祭坛长宽都大得多,为的是可以同时容纳许多祭牲,因此高达十肘,这高度与其长宽成了适当的比例。那样的祭坛自然需要台阶上去;不过那些台阶显然必是以某种方式设计过的,以避免这里所说“露出下体”的不便。

三、这里也向他们保证:凡照着神旨意所献上的敬拜,神必恩慈悦纳,见出埃及记 20:24:“凡记下我名的地方,我必到那里赐福给你。”后来,神确实选择了一个特别的地方记录他的名;但如今在福音之下,那特别的地点既已废去,而人又被鼓励可以随处祷告,那么这应许就重新以其完全的广度活过来了:凡神的百姓奉他的名聚集敬拜他的地方,神都必在他们中间,以他的同在尊荣他们,并且以他恩典的赏赐报答他们;在那里,他要到他们那里,也要赐福给他们。若是如此,我们在聚会中所需要的一切美善,也就再无所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