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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22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简介 归纳法 申命记 第章。第二十二. 本章的法律规定, I. 为了维护慈善和睦邻关系,照顾迷失或倒下的牲畜, 申命记 22:1-4。二.为了维护秩序和区别,男人和女人不应该穿彼此的衣服(申命记 22:5),并应避免其他不必要的混合物, 申命记 22:9-11。三.为了保护鸟类, 申命记 22:6 ; 申命记 22:7。四.生活中, 申命记 22:8。五、诫命中, 申命记 22:12。六.如果妻子是无辜的,她的名誉就会受到虐待(申命记 22:13-19),但如果她有罪,则要受到惩罚, 申命记 22:20 ; 申命记 22:21。七.为了维护妻子的贞操, 申命记 22:22。已订婚的处女(申命记 22:23-27),或者没有订婚, 申命记 22:28 ; 申命记 22:29。最后,反对乱伦, 申命记 22:30

Verses 1-4

第 1-4 节仁慈和人性。B. C. 1451. 1 你不可看见你兄弟的牛或羊迷失方向,就躲藏起来;无论如何,你要把它们带回你兄弟那里。2如果你的兄弟离你不近,或者你不认识他,那么你就要把它带到你自己的家里,它会一直在你身边,直到你的兄弟找到它,你才能将它归还给他。3 你也应照样对待他的驴。他的衣服你也应如此处理。你兄弟所失去的一切东西,你找到了,你也要照样行;不可隐藏自己。4 你不可看见你兄弟的驴或牛跌倒在路上,就躲起来,总要帮助他扶起来。神吩咐要对敌人表现出仁慈(出埃及记 23:4出埃及记 23:5,c.),这里要求对邻居表现出更多的仁慈,尽管他不是以色列人,因为法律符合自然公平。1. 迷失的牲畜应该被带回,要么归还给主人,要么归回它们走失的牧场,申命记 22:1申命记 22:2

这样做必须是出于对牲畜的怜悯,因为它们在漫步时暴露在外。对所有者的礼貌和尊重,不,对他来说是公正的,因为它正在做我们将做的事情,这是公平的基本法则之一。请注意,宗教教导我们要睦邻友好,并准备好在有机会时向所有人进行一切斡旋。这样做时,(1.) 他们一定不要介意麻烦,但是,如果他们知道主人是谁,就必须自己把它拿回来;因为,如果他们只通知主人亲自来照看它,那么在他到达之前,可能会发生一些恶作剧。(2.) 他们不可介意费用,但是,如果他们不知道主人是谁,就必须把它带回家喂它,直到找到主人为止。如果邻居的牛或驴误入歧途,就必须如此小心,那么他自己就更可能偏离神和他的职责了;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使他悔改(雅各书 5:19),并且考虑我们自己,并复兴他(加拉太书 6:1)。

2. 丢失的物品应归还给失主,申命记 22:3申命记 22:3。犹太人说:“找到丢失物品的人应通过普通公告员将丢失的物品公告三到四次”,这是根据我们的惯例。如果找不到货主,发现货品的人可以将其转作己用;但是(一些博学的作家在这种情况下说)他会很好地向穷人提供商品的价值。3. 应当帮助陷入困境的牛,申命记 22:4;申命记 22:4。这样做必须既出于对野兽的同情(因为仁慈的人会尊重野兽的生命,尽管它不是他自己的),也必须出于对我们邻居的爱和友谊,不知道我们多久才能得到他的帮助。如果一个成员可以对另一个成员说:“我目前不需要你”,它就不能说:“我永远不需要”。

Verses 5-12

第 5-12 节 各种禁令。B. C. 1451. 5 女人不可穿男人的衣服,男人也不可穿女人的衣服;因为凡如此行的,都是耶和华你神所憎恶的。6 如果在你前面的任何树上或地面上有鸟巢,无论是幼鸟还是蛋,而母鸟坐在幼鸟或鸟蛋上,你不可将母鸟和幼鸟一起带走。7 但无论如何,你都应放掉母鸟,把幼鸟带到你那里;使你得福,延年益寿。8 你盖新房子的时候,要在屋顶上筑城垛,免得有人从那里跌倒,流血的罪落在你的房子上。9 不可把不同的种子撒在你的葡萄园里,免得你所撒种子的果子和葡萄园的果子都被玷污了。10 不可并用牛和驴耕地。11 不可穿不同种类的衣服,例如羊毛的和亚麻的衣服。12 你要在你遮盖自己的衣服的四块上编上流苏。这些经文中的几条法则似乎显得非常卑微,只关注卑鄙和琐碎的事情。

人类的法律通常并非如此:De minimis non curat lex——法律不考虑小事;但因为神的旨意延伸到最微小的事情,他的诫命也这样做,使我们即使在这些事情上也可以敬畏神,就像我们在他的注视和照顾之下一样。然而,这些法规的重要性和倾向,看似微不足道,却是这样的,尽管它们是微小的,但我们喜爱神写给我们的律法中的事物,因此它们应该被视为伟大的事物。I. 为了保护我们自己和我们邻居的贞洁,应保持服装上的性别区别,申命记 22:5申命记 22:5。大自然本身告诉我们,他们的头发是有区别的(哥林多前书 11:14),他们的衣服也有同样的规则,因此无论是在平常穿着还是偶尔穿着时,都不应该混淆它们。

为了与合法的逃亡或隐藏行为做朋友,这是可以做到的,但无论是为了运动还是为了戏剧表演,这都是值得怀疑的。1、有人认为指的是外邦人的偶像崇拜习俗:崇拜维纳斯时,女性身穿铠甲,男性穿着女装;与其他类似的迷信用法一样,这里据说是主所憎恶的。2. 它禁止男女性情和事务的混杂:男人不可以娘娘腔,女人也不可以做家务,女人也不可以卖弄风骚,假装教导,或篡夺权威,提摩太前书 2:11提摩太前书 2:12。也许这种混杂的衣服是为了获得不洁的机会,因此是被禁止的;因为那些想要远离罪恶的人必须远离一切罪恶的场合和接近罪恶的地方。二.夺取鸟巢时,必须放开水坝(申命记 22:6);申命记 22:7

犹太人说:“这是摩西律法所有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然而,这里对遵守它的应许与遵守第五条诫命相同,这是最大的诫命之一,使你可以得福,并且可以延长你的日子。因为,正如在一件小事上不服从就表明了对法律的极大蔑视,同样,在一件小事上的服从也表明了对法律的极大尊重。他从手中放出一只鸟(相当于灌木丛中的两只鸟),纯粹是因为神吩咐他,这表明他尊重神关于一切事物的所有戒律都是正确的,而且他可以舍己,而不是得罪神。但神照顾鸟类吗?哥林多前书 9:9。是的,当然;也许我们的救世主也提到了这条法律。路加福音 12:6 五只麻雀不是卖两文钱,神面前没有忘记一只吗?这条法律, 1. 禁止我们残忍对待野兽,或以消灭它们为乐。虽然神使我们比天上的飞鸟更有智慧,并赋予我们对他们的统治权,但我们不能滥用他们或严格统治他们。

放开母鼠再繁殖;不要毁坏它,因为其中有祝福(以赛亚书 65:8)。2. 它教导我们对自己的同类抱有同情心,并憎恶一切看起来野蛮、残酷和恶意的事物,尤其是对那些弱小和温柔的性别,考虑到他们生儿育女的痛苦,我们始终应该以最大的尊重对待他们。据说,母亲被摔成碎片压在她的孩子身上(《何西阿书》10:14),而怀有孩子的妇女则被撕开(《阿摩司书》1:13),这被认为是最不人道的残忍行为。3. 它进一步暗示我们不可利用任何人的天然感情和温柔性情来伤害他们。如果她对自己的卵或幼崽(与鸵鸟不同)的关心没有在下一次滞留她的话,那么她就不可能夺走母亲,否则她可以很容易地通过逃跑来保护自己。现在,既然她为自己所赞扬的事情付出了更惨的代价,那真是千般遗憾,法律规定她应该被释放。

记住这一点也许会在某个时候阻止我们对那些受我们摆布的人做出严厉或不友善的事情。三.在建造房屋时,必须小心确保其安全,以免任何人因从房屋坠落而受到伤害(申命记 22:8);申命记 22:8。正如许多经文所表明的那样,他们房屋的屋顶是平坦的,可供人们行走。现在,为了避免有人因不小心从上面掉下来,他们必须用城垛围住它们,(犹太人说)城垛必须高三英尺半。如果不这样做,就会造成祸害,主人就会因他的疏忽而给他的房子带来流血的罪责。请看这里,1. 人的生命对于神来说是多么宝贵,神不仅通过他的天意,而且通过他的律法来保护他们。2. 因此,它们对我们来说应该是多么珍贵,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任何人受到伤害。

犹太人说,根据这项法律的公正性,他们有义务(我们也有义务)围起来或移走一切可能危及生命的东西,例如覆盖抽水井、维修桥梁等,以免如果有人因我们的疏忽而灭亡,我们就要追究他们的血。四.此处禁止奇怪的混合,申命记 22:9申命记 22:10。其中大部分我们以前见过,利未记 19:19。这些事情看起来根本没有任何道德上的邪恶,因此我们现在把小麦和黑麦一起播种、用马和牛一起犁地、穿亚麻羊毛衣服都没有良心。但特此禁止: 1. 效仿异教徒的某些偶像崇拜习俗。或者,2. 与以色列人的朴素和纯洁相反的事情。他们决不能把造物主以无限智慧所分解的东西放在一起,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好奇心:他们决不能与不信者同负一轭,也不能与不洁净的人混在一起,就像牛与驴一样。

他们的职业和在世上的外表也不能是杂七杂八的,或者是带有派对色彩的,而是一体的,全都是一种。V. 关于衣服上流苏的律法,以及我们之前的诫命备忘录(民数记 15:38民数记 15:39),在这里重复,申命记 22:12申命记 22:12。通过这些,他们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因此,乍一看,可以说,有一个以色列人,他教导他们不要为自己的国家感到羞耻,也不要为自己宗教的特殊性感到羞耻,无论他们的邻居如何蔑视他们和宗教:并且他们还牢记了他们所提到的特定场合的戒律;也许这条法律在这里重复是因为前面的戒律看起来如此微小,以至于它们有被忽视和遗忘的危险。流苏会提醒你不要用亚麻和羊毛制作衣服(申命记 22:11);申命记 22:11

Verses 13-30

第 13-30 节 淫乱的惩罚。公元前 1451 年。13 若有人娶妻,与她同房,恨她, 14 毁谤她,毁谤她,说,我娶了这妇人,我到她那里,见她不是使女。15 那时,女子的父亲和她的母亲,就要拿女子贞洁的凭据,带到本城的长老面前。16 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我把我的女儿给这个人为妻,他却恨她; 17 看哪,他多次言语攻击她,说,我没有发现你的女儿是使女;然而,这些都是我女儿童贞的标志。他们要把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18 那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责打他; 19 他们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交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给以色列的一个处女带来了恶名。她就要做他的妻子。他不可能一辈子都把她抛在一边。

20 如果这事属实,女子找不到童贞的记号, 21 他们就要把女子带到她父亲的家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打死她,因为她在以色列中行了愚昧的事,在她父亲的家里行淫。这样你就可以从你们中间除掉邪恶。22 人若被发现与已婚的妇人行淫,无论男女,都应处死。这样,你就可以从以色列中除掉祸患。23 倘若一位处女已许配丈夫,而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24 然后你们要把他们二人带到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少女,因为她在城里,没有哭;那人,因为他羞辱了邻舍的妻子;所以你要从你们中间除掉恶事。25 若有人在田间遇见已订婚的女子,强行与她行淫,那么,只有与她行淫的男子才应处死。

26 但对那女子,你什么都不可做;这女子并没有该死的罪,因为当一个人起来攻击他的邻舍,并且杀了他时,事情也是这样: 27 他在田野里遇见了她,那订婚的女子就哭喊着,却没有人来救她。28 人若遇见未曾订婚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发现, 29 与她同房的人应给女子的父亲五十舍客勒银子,她就作他的妻子。因为他羞辱了她,所以他一生都不能抛弃她。30 人不可娶继母,也不可露他父亲的衣襟。这些律法与第七条诫命有关,通过惩罚那些与灵魂交战的肉体情欲来进行限制。I. 如果一个男人贪恋另一个女人,为了摆脱他的妻子而诽谤她,并诬告她没有娶她时所假装的童贞,那么他必须在证伪诽谤后受到惩罚(申命记 22:13-19);申命记 22:13-19

证明丈夫的指控是错误的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学者们没有达成一致,也没有必要去询问——毫无疑问,那些制定这项法律的人都明白这一点:我们只要知道这个恶毒的丈夫,他如此试图毁坏自己妻子的名誉,就应该受到鞭打和罚款,并禁止与他如此虐待的妻子离婚,《申命记》 22:18;申命记 22:19。如果他不喜欢她,他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与她离婚(《申命记》24:1;《申命记》24:1),但他必须给她嫁妆:如果为了挽救嫁妆,给她带来更大的伤害,他会因此毁掉她的好名声,那么他应该因此受到严厉的惩罚,并从此永远失去与她离婚的许可。观察,1。任何人与我们的关系越近,欺骗他们并玷污他们的名誉的罪孽就越大。

诽谤自己母亲的儿子(诗篇50:20)被视为最高性质的犯罪,因为他与自己相邻,更何况诽谤自己的妻子或自己的丈夫,即自己:玷污自己巢穴的确实是一只病鸟。2. 贞洁既是美德,也是荣誉,凡是引起怀疑的,都是极大的耻辱和耻辱:因此,在这件事上,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高度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名誉。3. 父母必须以维护孩子的名誉为己任,因为这是他们自己的一个分支。二.如果未发现以处女身份结婚的妇女是处女,她将在她父亲的门口被石头打死(申命记 22:20);申命记 22:21。如果不洁行为发生在她订婚之前,就不会被判处死罪;但她必须为自己所嫁的丈夫的虐待而死,因为她意识到自己被玷污了,而她却让他相信她是一个贞洁谦虚的女人。

但有些人认为,只有在她订婚后犯下的不洁行为才会被处以死刑,假设除了已订婚的人之外,虽然还没有结婚,但已经成年的人很少了。1. 这对年轻妇女提出了强烈的警告,要求他们远离通奸,因为无论之前如何隐藏,以免破坏她们的婚姻,事后很可能会被发现,从而导致她们永远的耻辱和彻底的毁灭。2. 父母应尽一切可能保护子女的贞操,给予他们良好的建议和劝告,为他们树立良好的榜样,使他们远离坏人,为他们祈祷,并给予他们必要的约束,因为,如果孩子犯了淫乱,父母必须承受在自己家门口处决的悲痛和耻辱。以色列人犯下的愚行这句话也被用在底拿案件中的这一罪行上(创世记 34:7)。所有的罪都是愚昧,尤其是不洁;但最重要的是,以色列自称是圣洁的民族,但他们的不洁。

三.如果任何男子,无论单身还是已婚,与已婚妇女同房,两人都将被处死(申命记 22:22);申命记 22:22。我们以前就有这条律法,利未记 20:10。对于已婚男子来说,与单身女子发生性关系并不是那么严重的罪行,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因为不会以婚生子女的身份将虚假的后代带入家庭。四.如果少女已订婚但未结婚,她就处于其未婚夫的眼皮底下,因此她和她的贞操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1. 如果她的贞洁因她自己的同意而受到侵犯,她将被处死,与她通奸的人也将被处死,申命记 22:23申命记 22:24。如果手术是在城里进行,或者是在任何地方进行,如果她大声喊叫,可能会迅速得到帮助,以防止她受到伤害,那么就可以推定她同意了。Qui tacet,consentire videtur——沉默意味着同意。

请注意,可以推测,那些心甘情愿屈服于诱惑(无论他们假装什么)的人,不会使用可能提供的手段和帮助来避免和克服诱惑。不仅如此,她在城市里被发现,这是一个陪伴和消遣的地方,而她本来应该受到她父亲的房子的保护,这是对她不利的证据,表明她并不害怕罪恶和它的危险,而这正是她成为一个谦虚的女人的原因。请注意,那些不必要地让自己暴露在诱惑之下的人,如果在他们意识到之前就感到惊讶并被诱惑所吸引,他们就应该遭受同样的痛苦。黛娜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而失去了她的荣誉,因为她看到了这片土地上的女儿们。根据这项法律,圣母玛利亚面临着成为公众榜样的危险,即被石头砸死,但神通过天使向约瑟夫澄清了这件事。

2. 如果她是被迫的,并且从未同意,那么强奸者将被处死,但少女将被无罪释放,申命记 22:24-27申命记 22:24-27。如果这是在田野里进行的,邻居们都听不到,那么可以认为她大声喊叫,但没有人来救她;此外,她走进田野,一个僻静的地方,并没有让她暴露太多。这条律法向我们暗示:(1.) 我们只会因我们所做的恶而受苦,而不是因别人对我们所做的事而受苦。没有多少罪恶是带有或多或少的意志的。(2.) 我们必须假定所有人都是最好的,除非出现相反的情况;不仅是慈善事业,公平也教导我们这样做。虽然没有人听到她的哭声,但是,因为如果她哭了,也没有人能听到,所以理所当然地认为她哭了。我们判断人和行为时应该遵循这条规则:凡事相信,凡事盼望。

(3.) 当我们的贞洁受到攻击时,我们的贞洁应该像我们的生命一样珍贵,所以喊谋杀、谋杀是一点也不恰当的,因为,就如一个人起来攻击他的邻舍并杀害他一样,这件事也是如此。(4.) 通过对此的暗示,看看当撒但用他的试探攻击我们时我们要做什么:无论我们在哪里,让我们大声向天呼求帮助(Succurre,Domine,vim patator——主啊,帮助我,因为我遭受暴力),在那里我们肯定会被垂听并得到答复,就像保罗一样,我的恩典够你用的。V. 如果未订婚的少女受到暴力虐待,虐待她的人应被罚款,父亲也应被罚款,并且,如果他和少女都同意,他有义务娶她,并且永远不要离婚她,无论她在他之下多么低下,无论她后来对他有多么不愉快,就像他玛在他强迫她之后对暗嫩一样,申命记 22:28申命记 22:29

这是为了阻止人们进行这种恶行,我们有必要读到和写到这种恶行,这是一种耻辱。六.这里重复了利未记 18:8 中禁止男子与父亲的遗孀结婚或与父亲的妻子有任何不当亲密关系的法律(申命记 22:30申命记 22:30)。而且,很可能(正如帕特里克主教指出的那样)给他们一份简短的备忘录,仔细遵守那里制定的所有反对乱伦婚姻的法律,其中明确指出的是最令人憎恶的法律;这就是使徒所说的:它在外邦人中没有被提及(哥林多前书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