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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书 第 3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但以理书第三章引言 在上一章末尾,我们看到但以理的同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正享有尊荣和权势,作了各省的官长,并且因他们与以色列的神有关系、在他里面有分而被高举。我不知是否该说:若众圣徒都得着这样的尊荣就好了。不,许多人得这样的尊荣反倒无益;圣徒的尊荣是为另一个世界存留的。但在这里,我们看见这三个人,虽像先前蒙王喜悦时一样,也同样落在王的不悦之下,却比那时更真实、更高地蒙他们的神尊荣:一方面借着恩典使他们宁可受苦也不犯罪,另一方面又借着神奇而荣耀的拯救,将他们从苦难中救出。这是一个极其值得记念的故事,是神能力和良善的辉煌实例,也极大鼓励了神的百姓在试炼时期持守坚定。使徒在提到信心英雄时,也指着这事说,他们因着信“灭了烈火的猛势”(希伯来书11:34)。

这里记载了:一、尼布甲尼撒立起并奉献一座金像,命令全国臣民无论尊卑都要俯伏敬拜,并且众民普遍顺从这命令(但以理书3:1-7)。二、有人控告这些犹太官长拒绝敬拜金像(但以理书3:8-12)。三、尽管王大发烈怒并加以威吓,他们仍坚定不肯顺从(但以理书3:13-18)。四、他们因拒绝敬拜而被扔进烈火的窑中(但以理书3:19-23)。五、神用大能在火中奇妙保守他们,王又因这神迹看出自己把他们扔进去是错的,便恩准他们从火中出来(但以理书3:24-27)。六、于是王归荣耀给神,并恩待这几位忠心的勇士(但以理书3:28-30)。

Verses 1-7

第1-7节 尼布甲尼撒的金像。主前587年。我们无法确知这件事发生的年代,只知道若尼布甲尼撒所奉献的这座像与他先前所梦见的那像有关,那么大概就在那事之后不久。有些人认为这约在尼布甲尼撒第七年,也就是约雅斤被掳、以西结被掳去的前一年。请注意: 一、立起一座受人敬拜的金像。巴比伦早已满了偶像,但这位专横的君王还不满足,非要再添一座不可;因为凡离弃独一永活真神、开始设立许多神明的人,必发现自己所立的神祇何等不能满足人,而他们对这些神的欲望又何等无厌,于是便毫无限制地增添它们,无休止地追随它们,永远不知何时才算够。拜偶像的人喜爱新奇和变化,“他们另选新神”。有了许多,还想要更多。尼布甲尼撒王为了行使王权,随意立他想立的神,就设立了这像(但以理书3:1)。

请看:1. 它的贵重;这是一座“金像”,当然不可能全是纯金;他虽然富有,也未必承担得起,更可能只是包金而已。注意,敬拜假神的人在设立偶像和拜偶像上,向来不吝惜花费;他们“从囊中抓金子出来”(以赛亚书46:6)来做这事,这倒使我们在敬拜真神时的吝啬显得羞愧。2. 它的巨大;高六十肘,宽六肘。这比常人的身量高出十五倍之多(通常人的身量只算四肘,即六英尺),仿佛它的庞大怪异能补偿它的死板无生命。那么,尼布甲尼撒为什么要立这像呢?有人认为,是要洗清别人对他“成了犹太人”的怀疑,因为他近来曾极尊崇以色列的神,又提拔了几位敬拜这神的人。也可能他立的是自己的像,打算借此叫人敬拜他自己。骄傲的君王总想人向他们献上神性的尊荣;亚历山大也是如此,自称是奥林匹斯的朱庇特之子。

有人告诉他,在梦中所见的那像里,他是那“金头”,后来还要有较卑贱金属所代表的诸国接续;但在这里,他却把自己立为整座像,因为他使它全然成金。由此可见:(1) 当时落在他心里的那些好印象,很快就完全消失了。那时他承认以色列的神真是“万神之神、列王之主”;然而如今,他竟公然违背那位神明明的律法,设立一座像叫人敬拜,不但继续从前的偶像崇拜,还另出新招。注意,强烈的信念常常达不到真正归正的地步。许多人曾一阵子承认罪的荒谬与危险,之后却仍旧走在罪中。(2) 连那曾给他留下好印象的梦和解梦,如今竟产生了完全相反的效果。那时它使他谦卑俯伏敬拜神;如今却使他大胆与神争竞。

那时他以自己是像的金头为大事,并承认这是神给他的;但后来随着地位升高,心也高傲起来,他就以为那还不够,竟与神自己和神的启示相抵触,要作“万有中的万有”。二、召聚全国显贵,参加这像的奉献大典(但以理书3:2-3)。使者被差往国中各处,召集“总督”、公侯贵胄、全国一切显贵,以及一切文武官员,“钦差”、统兵的将领、审判官、库官或总收税官、谋士、巡抚,并各省一切官长;他们都必须前来参加这像的奉献,否则后果自负。他召来这些大人物,是为了大大尊荣他的偶像;因此,圣经提到基督的荣耀时说“列王要献礼物给他”。若他能使这些显贵向金像下拜,就毫不怀疑下面的百姓自然也会跟从。

于是,这广大国度里一切官员和长官都顺从王命,离开各自辖区的事务,来到巴比伦,为这金像行奉献礼;许多人长途跋涉,耗费不赀,却是为了一件极其愚昧的事;然而偶像既是无知觉的东西,敬拜者也就与之相称。三、有一道谕令发出,命令凡在像前的人,一听见信号,就要俯伏敬拜这像,这像的名号是“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传令官在这浩大的显贵集会中高声宣告;那里还有他们许多仆从随员,想必也有大量未被正式召来的群众。要众人都知道:1. 王严令各等人都要俯伏敬拜这金像;无论他们平时敬拜别的什么神,此刻都必须敬拜这一座。2. 他们必须在同一时刻一起这样做,借此表明他们在这拜偶像之礼中的彼此交通;并且,为此将用一场音乐合奏来作提示,这也能增添典礼的排场,并使那些不情愿顺从的人心思变得柔和甘甜,好叫他们服从王命。

这种把欢乐嬉闹带进敬拜的方式,正合肉体情欲之人的口味,因为他们不认识那位是灵的神所当得的属灵敬拜。四、全体会众对这命令的普遍顺从(但以理书3:7)。他们听见各种乐器的声音,有管乐,也有弦乐和手奏乐器:号角、笛子、琴、三角琴、瑟、风笛,以及各样乐器的合奏;他们以为这种乐声极其迷人,而它也确实足以激起他们当时所献上的那种“敬虔”。于是他们立刻像一人一样,仿佛听鼓点操练的士兵,“各民、各国、各方的人”都俯伏敬拜那金像。这也不足为奇,因为早已宣告:凡不肯敬拜这金像的,立刻就要被扔进预备好的烈火窑中(但以理书3:6)。这里既有音乐的诱惑来引他们顺从,又有火窑的威吓来逼他们顺从。这样四面受试探,他们就都屈服了。

注意,大多数人总会走感官所指引的路;这粗心的世界没有什么坏事,是不能借着一场音乐会把他们引去,或借着一座火窑把他们逼去的。假敬拜也正是借着这类手段被建立并维持下来的。

Verses 8-18

第8-18节 希伯来官长被控告;犹太官长的坚贞。主前587年。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竟会出现在这次大会上,似乎有些奇怪,因为他们很可能知道召集这会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可以推想但以理当时不在场,或因事务把他召离,或是王准他回避;除非我们认为他在王面前的地位高到无人敢因他不顺从而控告他。但他的同伴为什么不避开呢?想必是因为他们愿意在自己所能及的范围内遵行王命,并且乐意公开为这明显的偶像崇拜作反对的见证。他们并不以自己不向像下拜为满足;既然身居官位,就认为自己有责任起来反对这事,尽管这像是他们的主人王所立的,并且对敬拜的人来说,它还是一座金像。现在, 一、有几个迦勒底人向王控告这三位贵胄没有遵行王的谕旨(但以理书3:8)。

这些控告他们的迦勒底人,可能就是那些特别被称为“迦勒底人”的术士或观兆的人(但以理书2:2);他们因但以理盖过了他们,也因他的同伴同样出众,而对他们怀恨在心。正是这几位同伴借着祷告求得了怜悯,救了这些迦勒底人的性命;不料他们却如此以恶报善!他们以怨报德,敌对那爱他们的人。正如耶利米曾“站在神面前,为他们求好处”,后来这些人却“挖坑要害他的命”(耶利米书18:20)。我们遇见这样忘恩负义的人,也不必以为希奇。或者,他们是另外一些觊觎这三人所升任职位、嫉妒他们高升的迦勒底人;“谁能敌挡嫉妒呢?”他们向王陈述那道谕令,对王的尊严极尽恭敬,也照例说客套话:“愿王万岁!”仿佛他们所求的只是王的荣耀和王的利益,实际上却是在怂恿王去做足以危及他和他国度毁灭的事。

他们请求:1. 提醒王记得他不久前所立的律法,就是所有人,不分国族方言,都要俯伏敬拜这金像;他们也提醒王这律法对拒绝者所定的刑罚,就是要把他们扔进烈火的窑中(但以理书3:10-11)。这确实是律法,至于是不是公义的律法,则另当别论。2. 告诉王,这三个人,就是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没有顺从这道谕令(但以理书3:12)。尼布甲尼撒制定这律法时,大概并非特别为了陷害他们;否则,他自己必定盯着他们,不必等别人来报。但他们的仇敌一心要找把柄,便抓住这机会,赶紧控告。为加重事情的分量,更加激怒王,他们就:(1) 提醒王,这几个“罪犯”曾被提拔到何等高的地位。虽然他们是犹太人,是外族人,是俘虏,是出于一个受人轻看的民族和宗教,然而王竟“派他们管理巴比伦省的事务”。

因此,他们若违背王命,就显得格外忘恩负义,也是一种不可容忍的狂妄。而且,他们身居高位,他们的拒绝也就更具丑闻性,会成为坏榜样,给别人带来恶劣影响;所以必须严厉惩处。愤怒的君王身边,往往总有太多人竭力火上浇油,使他更加恶毒。(2) 他们暗示,这事是怀着恶意、悖逆和藐视王及其权柄而做的:“他们不把你放在眼里;他们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二、这三位敬虔的犹太人立刻被带到王面前,受审问,接受这控告。尼布甲尼撒大发雷霆,“在烈怒中吩咐”把他们捉拿来(但以理书3:13)。这位统治多国的大君王,竟然不能“治服自己的心”,反倒成了自己兽性情欲的奴隶,被它们掳去,这是多么有失王者体统!一个连自己都不能受理性约束的人,又怎配治理有理性的人呢?

听见这三个人不事奉他的神,本不该令他惊讶,因为他明知他们从来没有事奉过,而他们始终持守的信仰也明明禁止他们这样做。他也没有理由以为他们故意藐视他的权柄,因为他们在一切事上都曾表明自己对他这位君王是尊敬且顺服的。尤其不合时宜的是,他正在举行宗教仪式、奉献金像的时候,却如此暴怒发狂,完全失了分寸。本来,“人的明智”至少也该“缓一缓怒气”才是。真实的敬虔能使心灵平静、安稳、柔和;迷信和对假神的敬拜却会煽动人的情欲,使人充满暴怒和狂 fury,使人变成野兽。“王的忿怒好像狮子吼叫”;这王的忿怒正是如此。即便他正暴怒如火,这三个人还是被带到他面前,却显出无畏的勇气和坚定不移的恒心。三、事情很快摆在他们面前,问题只在于他们愿不愿意顺从。

1. 王问他们,当众人都敬拜时,他们没有敬拜这金像,是否属实(但以理书3:14)。“是故意的吗?”有人这样译。意思是:“你们不事奉我的神,只是不小心,还是有意而为?什么!我所培养、所抚养、花费许多、待你们那样恩厚、又使你们因智慧而享有盛名的人,难道竟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吗?”注意,神仆人对神的忠心,常叫仇敌和逼迫者感到诧异;他们“以为怪”,因为这些人“不与你们同奔那放荡无度的路”。2. 王愿意再给他们一次机会;若他们先前是故意不做,或许再想一想就会改变主意;因此,他又把他们现今所处的情形重申一遍(但以理书3:15)。(1) 王愿意为他们再奏一次音乐,好软化他们,使他们顺从;若他们不学那塞耳的聋虺,却肯听行法术者的声音,去敬拜这金像,那就一切都好,先前的疏忽也可赦免。

(2) 但王也决意,如果他们坚持拒绝,就立刻把他们扔进火窑,连一小时的缓刑都没有。事情就这么简单地摆在眼前:转向,或焚烧。并且,因为他知道他们拒绝顺从,是凭着对他们神的信靠,他就狂妄地向神挑战:“有哪一位神能救你们脱离我的手呢?若能,就让他救吧。”这时他已忘了自己曾承认他们的神是“万神之神、列王之主”(但以理书2:47)。骄傲的人总爱像法老那样说:“耶和华是谁,使我听从他的话呢?”或像尼布甲尼撒这样说:“耶和华是谁,使我惧怕他的权能呢?” 四、他们一致作出回答,坚持原来的决定,不敬拜金像(但以理书3:16-18)。我们在这里看到一个几乎无与伦比的刚强与大丈夫气概。我们常称他们为“三个孩子”,他们也确实是青年人;但我们更当称他们为三位勇士,是神在人国度中的“首三位”英杰。

他们没有对那些敬拜金像的人发出任何不受约束的怒气或激情,也没有羞辱冒犯他们;他们也不是鲁莽地把自己送上试炼,或故意去寻求殉道;但当他们正式被召去接受这火炼时,他们勇敢地承担了这一切,显出一种与为如此美善的缘故受苦者相称的举止和胆量。王在制造这偶像的事上已经够胆大妄为了,而他们在反对它的见证上也同样大胆为善。他们极其出色地守住了自己的性情,不称王为暴君或拜偶像的人,因为神的事业并不需要人的忿怒;他们以可作榜样的平静与沉着,郑重地作出自己的回答,并决意持守到底。请注意:

1. 他们对死亡抱着恩慈而高贵的轻看,并且以何等高尚的无挂虑来看待自己所面临的两难:“尼布甲尼撒啊,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他们并不是因赌气而拒绝回答,也不是默不作声;他们的意思是,他们对此并不忧虑。有人译作“这事无须回答”;他们既已决意不顺从,而王也决意他们若不顺从就必死,因此事情已经定了,何必再争论?不过更好的理解是:“我们不缺回答给你,也不必临时寻找,因为我们早已预备好了。”(1) 他们不需要时间商议如何回答,因为他们对于是否顺从并没有丝毫犹豫。这是生死攸关的事,人似乎总该先考虑一会儿;生命可贵,死亡可怕。但当事情中的是非善恶,已经被第二条诫命的字句立刻裁定,毫无疑问余地时,生死问题就不该再被拿来权衡。注意,那想要避免犯罪的人,不可与试探讨价还价。

当引诱或威吓我们去做的事明显是恶时,我们应当带着义愤和憎恶立刻拒绝,而不是停下来同它辩论;不要犹豫,只要照着基督所教导的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2) 他们也不需要时间去斟酌措辞。当他们作神的辩护者,被召出来为神作见证时,他们毫不怀疑,那时刻所当说的话必赐给他们(马太福音10:19)。他们并没有构想一个闪烁其词的回答,因为王所期待的是直截了当的回应;他们也没有显出丝毫想讨王宽容、不再坚持的样子。他们的回答里毫无逢迎之意;不像控告者那样先说“愿王万岁”,也没有任何讨好取宠、博取善意的话,只是坦率直接地说:“尼布甲尼撒啊,我们不必回答你。”注意,那以尽本分为首要关切的人,就无须为结果过分挂虑。

2. 他们对神坚定的信心以及对神的倚靠(但以理书3:17)。正是这信心使他们能如此轻看死亡,哪怕是排场十足、充满恐怖的死。

他们信靠永生的神,因此宁可受苦也不犯罪;所以他们“不怕王的忿怒”,反倒忍耐到底,因为借着信,他们仰望“那不能看见的主”(希伯来书11:25,27):“如果事情真是这样,如果我们被逼到这步,如果我们不事奉你的神就必须被扔进火窑,那么请你知道:”(1) “我们虽然不敬拜你的神,却并不是无神论者;我们有一位可称为我们的神,并且忠心归附他。”(2) “我们事奉这位神;我们已将自己献给他的荣耀,专心作他的工,并倚靠他保护我们、供养我们、赏赐我们。”(3) “我们深知这位神能救我们脱离烈火的窑;无论他是否如此行,我们都确信他能阻止我们被扔进窑里,或把我们从窑里救出来。”注意,神忠心的仆人必发现,他是一位有能力在他们事奉中扶持他们,并且能制伏、管理一切敌挡他们之势力的主。

“主啊,你若肯,必能。”(4) “我们也有理由盼望他会救我们”,一方面,因为在这样浩大的拜偶像者聚集中,若他拯救他们,就极能荣耀他的大名;另一方面,因为尼布甲尼撒既公然挑战他说:“有哪一位神能救你们呢?”神有时奇妙显现,不但为回应他百姓的祷告,也为叫仇敌的亵渎止息(诗篇74:18-22)。“但即便他不救我们脱离火窑,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尼布甲尼撒所能做的不过是折磨并杀害身体;此后他便再无所能为,他们就脱离了他的辖制,出了他的手。注意,对神存美好的思想,并且深信只要我们与神同在,神就必与我们同在,这会极大帮助我们经过苦难;若神帮助我们,我们便不必惧怕人能把我们怎么样,让他尽管做他最坏的。神或救我们脱离死亡,或在死亡中救我们。

3. 他们坚定决意持守原则,无论后果如何(但以理书3:18):“但即或不然,”即使神不认为适宜救我们脱离火窑,虽然我们知道他能这样做;即使他容许我们落在你手里,也死在你手中,“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他们既不以自己的信仰为耻,也不因王而惧怕,敢当面告诉王,他们并不怕他,也决不向他屈服。若他们顺从血气,人情上实在有许多理由会被拿出来,劝他们妥协,特别是既无别法可免于一死,且又是这样大的死。比如:(1) 他们并不是被要求弃绝自己的神,或放弃对神的敬拜,甚至也不是要口头承认这金像是神,只不过是向它俯伏一次而已;他们本可心里仍为以色列的神保留地位,内心厌恶这偶像崇拜,外面像乃缦在临门庙中那样下拜。

(2) 他们也不是被要求长期过拜偶像的生活,只是一次动作,片刻之间就完,危险也就过去,以后还可以表明自己的懊悔。(3) 下命令的王拥有绝对权力;他们在他治下,不但为臣民,也是俘虏;若他们照做,也纯粹是被强迫和受压,这似乎足可为他们开脱。(4) 王一直是他们的恩人,教养他们,提拔他们;出于感恩,他们应尽量迁就他,即便要勉强自己,在良心问题上放宽一点。(5) 他们如今被赶到异邦;而被赶逐的人,好像已经被人对他说:“去吧,去事奉别神”(撒母耳记上26:19)。人们原本就认定,处于这种环境的人会“事奉别神”;这甚至也成了审判的一部分(申命记4:28)。在这样的洪流中,他们若随波逐流,也似乎情有可原。(6) 难道他们的诸王、首领、列祖,甚至祭司,不也曾在神的殿中设立偶像,敬拜它们吗?

他们不但俯伏,还为它们筑坛、烧香、献祭,甚至把自己的儿女献给它们。北国十个支派,不也在但和伯特利长久敬拜金牛犊吗?难道他们要比祖宗更严谨吗?“众人都错,就成了理。”(7) 若他们顺从,就可以保全性命,保住职位,如此便能在巴比伦长久且大量地帮助自己的弟兄;因为他们还是青年,前途正盛。然而,神那一句话足以回答并堵住这一切属肉体的辩论:“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他们知道,顺从神胜于顺从人;他们宁可受苦,不可犯罪;不可作恶以求善果。因此,这一切都不能动摇他们;他们决意宁可在正直中死,也不在罪恶中活。当他们那些仍留在本地的弟兄出于自愿去拜偶像时,他们在巴比伦却不肯在强迫之下去行这事,反倒仿佛因处境相反而更显良善,在拜偶像的国中更热心反对偶像崇拜。

说真的,通盘来看,神在恩典国度中保守他们不作这有罪的妥协,与神在自然国度中把他们从烈火窑里救出,同样是一大神迹。这几位就是先前立志不以“王的膳”玷污自己的那些人,如今他们也同样勇敢地立志不以王的神玷污自己。注意,在小事上坚定舍己、持守神和本分,会使我们有资格,也预备我们在大事上同样行。并且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坚定,无论披着什么借口,绝不可敬拜偶像,也不可与拜偶像的人一同说“同谋”。

Verses 19-27

第19-27节 三个希伯来人被扔进火窑;从火窑中得拯救。主前587年。这几节中我们看见: 一、神这三位忠心仆人被扔进烈火的窑中。尼布甲尼撒自己既然已经对真神有了相当的认识和承认,照理说,虽然他的骄傲虚荣使他造了这金像,立它叫人敬拜,但这几个年轻人如今所说的话,尤其是这些曾被他发现比一切术士更有智慧的人所说的话,至少该唤醒他的良知,甚至促使他宽容他们;然而结果却恰恰相反。1. 他不但没有因他们的话而被说服,反而更加恼怒,越发狂暴(但以理书3:19)。这使他“怒气填胸”,向着这几个人“变了脸色”。注意,兽性的情欲越放纵就越猛烈,甚至会改变人的面容,使人的智慧和理性大受羞辱。尼布甲尼撒在这怒火中,把宝座上君王的威严、审判席上法官的庄重,换成了“网中的野牛”那样可怕的暴怒。

人在发怒时若能照照镜子,看见自己的脸,必会为自己的愚昧羞愧,并把愤怒转向自己。2. 他不但没有因他们的身份和高位而减轻惩罚,反倒吩咐加重刑罚,要把窑烧得比平常烧罪犯时“热七倍”,也就是说,添上七倍的柴火。这虽然不会使他们死得更痛苦,反而会让他们死得更快,却是要表明王认为他们的罪比别人的罪重七倍,因此叫他们死得更加羞辱。但神却从这暴君愚妄的狂怒中为自己得了荣耀;因为这虽不能使他们所受的死更痛苦,却使他们所得的拯救更加显赫。3. 他吩咐把他们连衣服捆起来,扔进烈火窑中,事情果然如此行了(但以理书3:20-21)。他们被捆起来,是免得挣扎或反抗;连衣服一起捆,或是出于匆忙,或是想使他们烧得更慢、更久。然而神的护理却借此使神迹更为显明,因为连他们的衣服都没有被烧焦。

他们穿着外袍、裤子、头巾和其他衣服被捆上,仿佛人们憎恶他们的“罪行”,连他们的衣服也要一同烧掉。被“捆着扔在烈火的窑中”是何等可怕的死法(但以理书3:23)!一想到这事,人就不寒而栗,惊恐万状。令人惊异的是,这暴君竟如此铁石心肠,施行这样残酷的刑罚;这些承认真道的人又竟如此刚强,宁可受刑也不犯罪得罪神。然而,这与“第二次的死”相比又算什么呢?那就是麦子以外的稗子被捆成捆扔进去的炉子,是那永远烧着硫磺与火的湖。任凭尼布甲尼撒把火窑烧得再热,被扔进去的人几分钟内就受完了痛苦;但地狱的火是折磨人,却不叫人死。

灭亡之人的痛苦更加惨烈,“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的人“昼夜不得安宁”(启示录14:10-11);而这些人因不拜这巴比伦兽和它的像而被扔进火窑,他们的痛苦却很快就会过去。4. 那些捆绑他们、把他们扔进窑里的“勇士”,竟自己被火焰烧死或熏死,这是一个显著的护理(但以理书3:22)。因“王命紧急”,要他们赶快办妥,并确保办得彻底,他们就决定走到窑口跟前,好把这三人扔到“窑中间”,但他们急于行事,甚至来不及做好必要的防护。次经但以理补篇说,火焰从窑口腾起四十九肘高。大概是神使风猛烈地把火焰直吹向他们,以致他们窒息身亡。神就这样立刻为受冤屈的仆人伸冤,向逼迫他们的人施报,不但在他们犯罪的当下惩罚他们,而且就借着他们所作的恶来惩罚他们。

然而这些人不过是残暴的工具;那命令他们这样做的人罪更大。即便如此,他们因执行不义之命而受罚,也是公义的;并且极有可能他们做这事时乐在其中,甚至庆幸自己有这样的差事。尼布甲尼撒本人还留待日后再算。总有一天,骄傲的暴君不但要因自己所行的残暴受罚,也要因他们驱使身边的人一同施暴,以致使这些人也暴露在神的审判之下而受罚。二、神这三位忠心仆人从火窑中得了拯救。当他们被捆着扔进那吞噬人的烈火中时,我们原以为再也听不见他们的消息,甚至他们的骨头都会被烧成灰;然而令人惊奇的是,这里却告诉我们,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仍然活着。

1. 尼布甲尼撒看见他们在火中行走。“他惊奇,急忙起来”(但以理书3:24)。也许,执行他命令的人被杀这件事使他惊奇,这本来也足以使他惊奇,因为他有理由以为下一个就轮到自己;也许是他心里忽然受了一种难以解释的感动,使他惊奇起来,急忙走向火窑,看那些被他扔进去的人究竟怎样了。注意,神能使那些心肠最刚硬、无论对神还是对神百姓都强项的人惊惶失措。那造人灵魂的主,也能使自己的刀临到人的心,甚至临到最强横的暴君。惊奇之下,他召来谋士,问他们:“我们捆起来扔在火里的,不是三个人吗?”看来,这事不仅是王下令,也是议会同意的。他们不敢不附和王,是王逼他们这样做,好叫他们与他一同分担罪责和恶名吗?

他们回答说:“王啊,实在是。”意思是:“我们确曾下令执行这样的刑罚,而且事情也确实照办了。”“但现在,”王说,“我往火窑里看,竟看见四个人,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但以理书3:25)。(1) 他们身上的捆绑被解开了。那连他们衣服都未曾烧焦的火,却烧断了捆绑他们的绳索,使他们得了自由;照样,神的百姓藉着神的恩典,往往正是借着仇敌原想用来束缚、窘迫他们的苦难,心得着宽广。(2) 他们毫发无伤,没有发一句怨言,没有感到丝毫疼痛或不适;火焰没有灼伤他们,烟气没有呛住他们;他们在火焰中仍活着,并且像从前一样安然无恙。由此可见,自然界的神若愿意,就能约束自然的力量,使其服事他的旨意。这就按字面应验了那美好的应许:“你从火中行过,必不被烧,火焰也不着在你身上”(以赛亚书43:2)。

他们因着信“灭了烈火的猛势,也灭了那恶者火箭的威力”。(3) 他们“在火中游行”。火窑够大,容得他们行走;他们未受伤,所以能走;他们心里平安,因此也乐于行走,仿佛在乐园或喜乐的花园中一般。“人若在火炭上行走,脚岂能不烫呢?”(箴言6:28)然而他们却可以,并且走得好像推罗王“行在发火的宝石中间”(以西结书28:14)那样自如。他们发现自己毫发无伤,也不急着挣脱出来;只把是否出来交托给那位在火中保守他们的神,于是便安然无惧地在火中来往。次经有一卷详细记载亚撒利雅,就是三人中的一位,在火中所作的祷告,其中哀叹以色列的灾难和罪孽,并恳求神恩待他的百姓;也记载他们三人在火焰中同唱赞美诗,里面确有可观的敬虔辞句。

但我们有充分理由像格劳秀斯那样认为,那是后代某位犹太人写成的,不是记述他们当时实际所用的话,而只是描绘那时可能说出的话,因此我们理当拒绝把它当作圣经正典的一部分。(4) 火中与他们同在的还有第四位;照尼布甲尼撒看,他的样子“好像神子”。他显现得像一位神性的位格、从天而来的使者,不像仆人,倒像儿子。有人说,“像一位天使”;天使也被称为“神的众子”(约伯记38:7)。在次经对这故事的叙述中,说“主的使者降到火窑中”;而尼布甲尼撒在这里也说(但以理书3:28),神“差遣使者救护他们”;并且但以理在狮子坑里时,也是天使封住了狮子的口(但以理书6:22)。但有些人认为,这不是受造的天使,而是神永恒的儿子、圣约的使者。

他在道成肉身之前,常以人的形态显现;而且从没有哪一次比这次更合时宜,更能恰当地预告并预示他在时候满足时进入世界所肩负的大使命,因为就在此时,他为拯救自己所拣选的人脱离火焰,亲自来与他们在火中同行。注意,那些为基督受苦的人,在他们的苦难中都有基督施恩的同在,即使在烈火的窑中,即使在死荫的幽谷里,因此在那里也“不怕遭害”。基督借此表明,凡加在他百姓身上的事,他都看作是加在自己身上的;谁把他们扔进火窑,实际上就是把他扔进去。“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

2. 尼布甲尼撒把他们从火窑里叫出来(但以理书3:26)。他“就近烈火窑门”,叫他们“出来,上这里来”。有人译作“出来,来吧”;他说这话时满带温柔和关切,站在那里仿佛要伸手扶他们出来。因着他们神奇得保全,他确信自己把他们扔进窑里是作恶了;因此他不再“偷偷把他们赶出来”,不,他要亲自来,把他们接出来(使徒行传16:37)。请留意他给他们的尊称。当他先前怒气冲冲、向他们发作时,很可能称他们为叛逆、卖国贼,以及他所能想出的各种恶名;如今他却承认他们是“至高神的仆人”,并且这位神现在显明自己“能救他们脱离他的手”。注意,迟早神必使最骄傲的人认识到,他是至高的神,高过他们,也比他们更强,尤其在他们自高自大、妄自行事的地方更是如此(出埃及记18:11)。

他也必使他们知道谁是他的仆人,并且他承认他们,也必站在他们一边。以利亚曾祷告说:“求你今日使人知道你是神,我是你的仆人”(列王纪上18:36)。尼布甲尼撒如今拥抱他曾弃绝的人,并殷勤照料他们,因为他看出他们是天所眷爱的。注意,当神开逼迫者的眼睛时,他们从前怎样待神的仆人,就应尽自己所能去补救。至于那第四位、那位“样貌好像神子”的,是怎样离开的,是忽然隐去还是明显升上去,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但关于另外三位,我们知道:(1) 他们“从火中出来”,正如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从迦勒底的吾珥出来;吾珥有“火”的意思。犹太人的传说说,亚伯拉罕曾因拒绝拜偶像被扔进火中,后来蒙拯救,正如他的这“三个子孙”一样。他们既得了释放,就没有试探神继续留在火中,而是像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那样出来了。

(2) 众人都清楚看见、完全满意地证实,他们丝毫没有因火受损(但以理书3:27)。所有大人物都聚拢来看他们,发现“连头发也没有烧焦一根”。这就按字面应验了我们主用比喻对受苦仆人所说、作为保证的话:“你们连一根头发也必不损坏”(路加福音21:18)。他们的衣服连颜色都没变,也没有火燎的气味,更不用说身体被烤焦起泡了;不,火在他们身上“毫无权势”。迦勒底人敬拜火,把它看作太阳的一种象征,因此神如今制伏火,不但羞辱了他们的王,也羞辱了他们的神,并且显明,当他乐意为自己的百姓在其中开路时,他“分开火焰”(诗篇29:7),正如他分开洪水一般。惟有我们的神才是“烈火”(希伯来书12:29);至于别的火,他只要一发命令,就不能吞灭。

Verses 28-30

第28-30节 尼布甲尼撒归荣耀给神;尼布甲尼撒尊荣神。主前587年。众首领、总督和一切在场的大人物,在这公开场合亲自察验这些人的身体,作了极严格的观察;既然不能说他们会偏袒这些承认真道的人,这就更加有力地证实了这神迹,并彰显了神在其中的能力和恩典。“这诚然是明显的神迹,凡住耶路撒冷的人都知道,我们也不能说没有”(使徒行传4:16)。现在让我们看看,这件事在尼布甲尼撒身上产生了什么影响。一、他把荣耀归给以色列的神,承认这位神有能力也乐意保护敬拜他的人(但以理书3:28):“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是应当称颂的。愿这位神因他臣民向他所存的忠诚信靠,以及他赐给他们的大能保护而得荣耀;无论这两样中的哪一样,其他民族和他们的神都无法相比。”王自己承认并敬拜这位神,也认为众人都当承认并敬拜他。

“沙得拉的神是应当称颂的。”注意,神甚至能迫使那些几乎准备当面咒诅他的人,也承认他的可称颂。1. 他把能力的荣耀归给神,因为神有能力保护敬拜他的人,抵挡最强大、最恶毒的仇敌:“没有别神能这样施行拯救”(但以理书3:29),连他自己所立的金像也不能。正因如此,也没有别的神有资格要求敬拜者专一归附自己,并宁可受死也不敬拜别神,像以色列的神这样要求;因为别神不能保证在他们如此行时扶持他们,而神却能。如果神能施行别神所不能施行的拯救,他就有权要求别神所不能要求的顺服。2. 他也把良善的荣耀归给神,因为神乐意这样行(但以理书3:28):“他差遣使者,救护倚靠他的仆人。”彼勒不能救自己的敬拜者免于在窑口被火烧死;但以色列的神却救了他的仆人,使他们在被扔进窑中之后仍不被烧着,因为他们拒绝“事奉敬拜别神”。

藉此,尼布甲尼撒清楚明白了:他过去以及将来对以色列民的一切得胜,而他也曾以此自夸、仿佛自己胜过了以色列的神,完全是由于他们自己的罪。若那民族全体都像这三个人一样忠心持守他们自己的神,并且单单敬拜他,他们必都能像这三个人一样脱离王的手。这对他当时是极其必要的教训。二、他称赞这三个人在信仰上的坚贞,并把这事归为他们的荣耀(但以理书3:28)。虽然他自己仍未被说服把他们的神当作自己的神来敬拜,因为他若这样做,就必须单单敬拜这位神,弃绝一切别神;因此他称这位神为“沙得拉的神”,而不是“我的神”。然而他却赞扬他们紧紧跟随这位神,“不事奉敬拜别神,只敬拜他们自己的神”。注意,有许多人自己并不敬虔,却也承认真正敬虔并坚守信仰的人是对的。虽然他们自己还不愿归向这真道,却仍会称赞那些既已归向、又忠于其道的人。

若人既已把自己归给那位只容许独一敬拜的神,就当无论付上什么代价,都持守原则,单单事奉他。这样在真宗教中的坚定,即便在外人中间,也必成为人的称赞;反之,摇摆不定、背信弃义、两面三刀,乃是人人都要羞辱的。他称赞他们这样做,表现在:1. 他们慷慨地轻看自己的性命,因为与神的喜悦和无亏的良心见证相比,他们并不看重生命。他们“舍去自己的身体”,宁可被扔进烈火窑中,也不肯离弃自己的神,甚至不肯只一次把本当单单归给神的敬拜献给别的对象。注意,那些把灵魂看得高过身体、宁可失去生命也不离弃神的人,纵然不从人那里得称赞,也必从神那里得称赞。若人不以信仰为值得为之受苦之事,就说明他们根本不明白信仰的价值。

2. 他们这样做,也是对君王的一种荣耀的抗拒:他们“违背王命”,也就是说,他们站在王命的对立面,由此轻看了王的吩咐和威吓,并最终迫使王懊悔并撤回两者。注意,当君王的命令与神的命令相冲突时,连君王自己也必须承认,应当顺从神而不是顺从他们。3. 他们这样做,也是因着对神恩慈的信靠。他们“倚靠神”,相信神必在他们所行的事上扶持他们,或把他们从烈火窑中带回地上的岗位,或领他们穿过烈火窑,进入天上的住处。正因着这样的信靠,他们就不惧怕王的忿怒,也不顾惜自己的性命。注意,对神坚定的信心,必产生对神坚定的忠诚。王亲自这样公开为神的仆人作了尊荣的见证,我们完全可以相信,这必会对当时或后来被掳在巴比伦的其余犹太人产生良好的影响。

他们的邻舍就不敢再理直气壮地逼他们去做那些他们弟兄明明被王亲自高度称赞为“不做”的事;而神为这几个仆人所行的,也不仅有助于使犹太人在被掳期间仍紧守自己的信仰,也会医治他们那导致他们被掳的拜偶像倾向。等这被掳真正在他们身上产生了这样的蒙福果效,他们就可确信,神也必救他们脱离那被掳之炉,如同如今救他们的弟兄脱离这火窑一样。三、他颁布王命,严禁任何人毁谤以色列的神(但以理书3:29)。我们有理由相信,以色列的罪和以色列所遭受的苦难,都曾使迦勒底人大有机会亵渎以色列的神,虽然那并不是正当的理由;而且,尼布甲尼撒自己很可能也曾助长这种事。

但如今,虽然他并非真正归正,也还没有被感动去敬拜这位神,然而他已决意不再说神的坏话,也不容别人这样做:“无论何民、何国、何方的人,若说错谬的话,”有人把这解释作“若说任何谬论”,但更可能是指任何毁谤亵渎的话;若有人轻慢“沙得拉、米煞、亚伯尼歌的神”,就要被看作最恶的罪犯,照此办理,“必被凌迟,他的房屋必成粪堆”。如今这位神公开在巴比伦千万人眼前,为保卫敬拜他的人行了这样的神迹,这已经足够为这道谕令提供依据。这律法也必大大减轻犹太人被掳时的痛苦,因为他们因此可以免受辱骂和亵渎的火箭,不然这些事本会不断地搅扰他们。注意,对教会来说,若它的仇敌虽然心未回转,口却被堵住、舌头被捆住,这已经是极大的怜悯,也是一个重要的胜利。

若一位异教君王尚且对亵渎者狂傲的嘴唇施加这样的约束,那么基督徒的君王就更当如此;甚至在这件事上,人本该自我约束才是。那些对神毫无爱,以致不愿说神好话的人,也断不该忍心,何况我们确信他们也从未找到任何理由,去“说错谬的话”毁谤他。四、他不仅撤销了对这三个人的定罪,还恢复他们在政务中的职位,并把他们升到比先前更高、更有利的托付上,“使他们亨通”就是这词的意思:他“使他们在巴比伦省高升”,这既增添了他们的荣耀,也安慰了当地被掳的弟兄。注意,君王提拔并任用在信仰上坚定不移的人,是有智慧的;因为那些忠于神的人,最有可能也忠于君王;并且当神所喜爱的人也成为他们所喜爱的人时,他们的处境多半也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