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节
约押为押沙龙设的计谋;约押的手腕。 主前1029年。
这里记着:I. 约押想要使押沙龙从流亡中被召回,使他的罪得赦免,定罪得撤销,见撒母耳记下 14:1。约押在这件事上极其热心。1. 作为一个宫廷臣子,他竭力用一切方法讨王喜悦,好增加自己在王面前的地位。他看出王的心是向着押沙龙的;也就是说,王愤怒的火气已经过去,心里仍保留着从前对押沙龙的爱,不过只缺一个人来劝他和好,并替他想出一个既不损害公义尊严、又可行的办法。约押看出大卫的心意,就承担了这件事。2. 作为押沙龙的朋友,他或许特别偏爱押沙龙,至少他把押沙龙看作正在升起的太阳,因此觉得向他示好合乎自己的利益。他清楚预见到,押沙龙最终必会与父亲和好,所以若由他促成此事,就能同时得着父子二人的友谊。3. 作为一个政治人物,也作为一个关心公众利益的人,他知道押沙龙多么受百姓爱戴;若大卫在押沙龙仍被放逐时去世,就可能引发内战,因为支持押沙龙的人和反对押沙龙的人会彼此冲突。很可能,以色列众人虽然都喜爱押沙龙其人,却对他的案件意见很不一致。4. 作为一个自己也有罪的人,就是因杀押尼珥而有血债的人,他心知自己犯了流人血的罪,也知道自己本该受公共司法审判,因此,无论他能为押沙龙争取到什么宽待,也都会巩固他自己所得的缓刑。
II. 他设计的办法,是把一个近似的案件摆在王面前。这件事由他所用的人做得十分巧妙,以致王把它当作真实案件来审断,正如他曾审断拿单的比喻一样。既然判决有利于那“罪犯”,操办此事的人就可以藉此探明王的态度,进而大胆加以应用,指出这其实就是王自己家里的事。很可能,如果王对她所陈述的案件判得严厉,她本来是奉命不继续往下说的。
1. 约押所用的人没有指名,只说是提哥亚的一个妇人,就是他知道适合办这事的人。并且这场景必须放在远处,免得大卫奇怪自己先前竟没听说过这事。经文说她是个聪明妇人,意思是她比邻舍中多数人更机敏、口才更便捷,见撒母耳记下 14:2。若这故事像是当事人亲口所说,真相就更不容易被怀疑。
2. 她所扮演的身份,是一个忧伤不已的寡妇,见撒母耳记下 14:2。约押知道,这样的人容易进见王,因为王素来乐意安慰哀伤的人,尤其是哀悼中的寡妇;他自己也曾提到,神的荣耀称号之一,就是他是“为寡妇伸冤的主”,见诗篇 68:5。毫无疑问,神对受苦之人的呼求所开的耳,比地上最仁慈君王的耳更敞开;他的心也是如此。
3. 她要向王陈述的是一个值得怜悯的案件,而且是一个除非诉诸王胸中的恩典法庭、否则无法得帮助的案件,因为律法和所有下级法庭的判决都不站在她这边。她告诉王,她已经埋葬了丈夫,见撒母耳记下 14:5;她有两个儿子,是她寡居中的扶持和安慰;这两个儿子像年轻人常有的那样争吵打斗,其中一个不幸把另一个打死了,见撒母耳记下 14:6。她自己愿意保护这个杀人的儿子,因为正如利百加论到她的两个儿子时所说:“为何一日丧你们二人呢?”见创世记 27:45。可是,虽然她这个与死者血缘最近的人愿意放下报血仇的要求,其余亲族却坚持要照律法把存活的那个兄弟处死,不是出于对公义的热心,也不是出于对死去兄弟的追念,而是因为毁掉承受产业的人之后,产业就可以归他们。他们无耻地承认,这正是他们的目的。这样一来,他们就要断绝两样事:(1) 她的安慰。“他们要熄灭我所剩下的一点炭火”,夺去我晚年唯一的扶持,使我在这世上的一切喜乐都告终,因为我如今只剩这一点炭火了。(2) 她丈夫的名分。“他的家要完全灭绝,他们不给我丈夫留下名,也不给他留下余种”,见撒母耳记下 14:7。
4. 王答应施恩给她,并保护她的儿子。请注意她怎样进一步利用王出于怜悯所作的让步。(1) 王听了她的案情后,应许要考虑这事,并为她下令安排,见撒母耳记下 14:8。这很令人得鼓舞,因为王并没有用“让律法自行其是;流血的要以血偿还”这样的话把她打发走,而是愿意花时间查明她所说的是不是真的。(2) 妇人却不以此为满足,反而求王立刻作出有利于她的判决;若事实并不像她所说,因而判错了,就让罪归在她和她父家身上,“王和王位都无罪”,见撒母耳记下 14:9。不过,她这样说,并不能使王若在未充分查明案件之前就定案而因此脱罪。(3) 在她这样步步紧逼之下,王又进一步应许,她不会再受对头伤害或凌辱,王要保护她不受一切骚扰,见撒母耳记下 14:10。执政者本当作受压寡妇的保护者。
(4) 然而她仍不满足,除非能得着儿子的赦免,并且也得着对他的保护。父母若儿女不安全,就总不能安心,而且愿他们在今世和来世都得安全。“求王不要容报血仇的人杀我儿子”,见撒母耳记下 14:11,“因为我若失去他,就完了;不如把我的命也一并取去。所以求王记念主你的神。”意思是:[1] 求王用起誓来确认这个怜悯的判决,奉主我们神的名向他起誓,使这判决无可争辩、不可更改,这样我就放心了。参见希伯来书 6:17-18。[2] 求王思想这怜悯判决本身有何等好的理由,王就会更坚定于此判决。“记念主你的神是何等有恩典、何等怜悯;他向罪人恒久忍耐,不按他们所应得的待他们,却乐意赦免。记念主你的神怎样保全了杀弟兄的该隐,不让报血仇的人害他”,见创世记 4:15。
“记念主你的神怎样赦免你流乌利亚之血的罪;既然王自己蒙了怜悯,就当施怜悯。”注意:没有什么比记念主我们的神,更适合、更有力量促使我们尽一切本分,尤其是行各样怜悯和仁慈之事。(5) 这个恳求不休的寡妇,藉着如此紧紧地催逼,终于为她儿子得了完全赦免,并照她所愿,由誓言加以确认:“我指着永生的主起誓,你儿子的一根头发也不至落在地上。”意思是:“我保证他在这件事上必不受害。”大卫的子孙曾向一切投靠他保护的人保证:即使他们为他的缘故被置于死地,“连一根头发也必不损坏”,见路加福音 21:16-18;他们纵然为他有所失去,也不会因他而真正受损。至于大卫这样保护一个逃城本不保护的杀人者,是否合宜,我不敢断言。
但按事情在他面前所呈现的样子,不但母亲确有值得怜悯之处,而且对儿子也确有足够的理由可作宽厚判断:他虽然杀了弟兄,却并非“素来恨他”;那是突然受激怒所致,而且照现有情形看,也可能是出于自卫。他自己没有这样辩护,但法官必须替被告着想;所以,此时就让怜悯向审判夸胜吧。
5. 既然此案已被裁定对她儿子有利,现在就该把它应用到王的儿子押沙龙身上了。这里面具开始被揭开,另一幕也展开了。王固然惊讶,却一点也不恼怒,看到这个卑微的请愿者忽然变成责备他的人、作他密友谋士的人、为王子押沙龙说情的人,并且代替百姓来向他陈述他们的想法。她先求王赦免,也求王耐心听她接下来的话,见撒母耳记下 14:12;王允许她说,因为王很喜欢她的机智和谈吐。(1) 她认为押沙龙的案子,实质上与她刚才假托为自己儿子的案件是一样的;因此,若王愿意保护她那个杀了兄弟的儿子,就更当保护自己的儿子,把“自己被赶逐的人接回来”,见撒母耳记下 14:13。“只要改个名字,这故事说的就是你。”她没有提押沙龙的名字,其实也不必提。大卫太想念他,心里又太常想到他,所以一听“被赶逐的人”就立刻知道她指的是谁。
并且这两个字对王柔软的心很有力量:“他是被赶逐的人,三年来承受了放逐的羞辱、恐惧和一切不便,这样的刑罚对这样的人已经够了。何况他是你的被赶逐之人,是你自己的儿子,是你自身的一部分,是你所爱的亲生儿子。”诚然,押沙龙的情形与她所举的案件差别很大。押沙龙杀兄弟,不是因为一时冲动,而是怀着恶意,带着旧恨;不是在田间无人见证之处,而是在筵席上、众宾客面前。押沙龙也不像她儿子那样是独子;大卫还有很多儿子,并且最近又生了一个,比押沙龙更可能作继承人,因为那孩子名叫耶底底亚,因为神爱他。但大卫自己对这事的倾向太强,所以没有挑剔这两个案件的差异;他甚至比那妇人更盼望把他刚才给她儿子的宽大判决也用在自己儿子身上。(2) 她又进一步与王辩论,要说服王召押沙龙脱离放逐,赦免他,并重新接纳他。
[1] 她诉诸以色列百姓在这件事上的利益。“向他所行的,就是向神的百姓所行的。”百姓把他看作王位继承人,至少他们看重大卫家,因为圣约是与这家所立的;所以他们不能无动于衷地看着这家在年轻枝子正盛之时便接连凋零衰败。因此,“王说这话,就像自己有错的人”,因为王会设法不让我的丈夫断名绝后,却不顾自己家中的危险;而王家的名分,比我们成千上万人的名分更有价值、更为重要。[2] 她又诉诸人的必死性,见撒母耳记下 14:14:“我们都是必死的。”死亡是为我们定下的,我们无法避免,也不能把它推迟到别的时候。我们都处在死的必然性之下;一旦死了,就无法召回,如同泼在地上的水,不能再收聚。不仅如此,就算还活着,我们也已经失去不死性,再也无法恢复。
暗嫩总有一天也是要死的,即便押沙龙没有杀他;若如今因押沙龙杀了他而把押沙龙处死,也不能使暗嫩复活。这是很差的论证,因为按此理,任何杀人犯都可以免罚;不过看来,暗嫩在百姓中并不很受重视,他的死也不怎么令人哀痛,所以大家普遍觉得,像押沙龙这样宝贵的性命,不该为像暗嫩这样不被珍视的人而丧失。[3] 她又诉诸神的怜悯,以及他对有罪之人的宽容:“神不取去人的性命,却设法使被赶逐的人不至永远被赶逐离开他”,见撒母耳记下 14:14。这里有神向罪人施怜悯的两个大实例,恰可正当地作为人也当施怜悯的理由。第一,他向他们所施行的忍耐。他的律法虽被违背,他却不立刻取去违背之人的性命,不在他们犯罪时就当场击杀他们;按公义他原可如此做,但他却忍耐他们,等候施恩。
既然神的报应尚且容押沙龙存活,大卫的公义为什么不能容他呢?第二,他为恢复他们与自己和好的地位所预备的安排。罪人虽然因罪把自己放逐离开神,却不至必须永远被驱逐、被弃绝。藉着献祭,可以为罪人施行赎罪。长大麻风的和其他礼仪上不洁净的人曾被赶出营外,但也预备了洁净的条例,使他们虽然一时被隔绝,却不至最终永远被驱逐。罪人的光景就是被放逐离开神的光景。可怜被放逐的罪人若不采取办法阻止,极可能永远被逐离神。神并不愿意他们这样,因为他不愿任何人灭亡。无限的智慧已经设下合宜的方法防止这事,所以若他们最终被弃绝,责任就在罪人自己。神这样善待我们众人,也当使我们彼此更倾向于怜悯与同情,见马太福音 18:32-33。
6. 她在结束陈词时,用了许多高抬王的话,又强烈表示自己确信王无论在她的案件上,还是在她所暗指的另一件事上,都会行公义、施恩慈,见撒母耳记下 14:15-17。因为她虽然假装仍是为自己和儿子说话,实际指的却是押沙龙。(1) 她说,若不是百姓使她惧怕,她本不会这样冒昧来烦扰王。若按她自己表面的案件理解,就是邻舍都叫她害怕,觉得她和儿子已临近被报血仇之人毁灭的边缘,所以她才这样大胆亲自向王恳求。若按押沙龙的案件理解,她是在叫王明白一件他先前不知道的事:全国百姓对他严待押沙龙已经十分不满,她真怕这会引起普遍的骚动或叛乱;为了防止这样的大祸,她才冒险亲自向王进言。她所受的惊吓,当为她的冒失作解释。
(2) 她带着极大的信心,信靠王的智慧和宽厚,所以来求他:“我说,我要亲自去对王说,不求别人代我说;因为王必听从道理,即便我这样卑微的人所说的,他也会听;他必垂听受欺压者的哀声,不容他最贫穷的臣民‘从神的产业中被毁灭’。”意思就是,不让他们被赶出以色列地,去未受割礼的人中间寻求庇护,正如押沙龙如今那样。他的情形更糟,因为既被赶出“神的产业”,就失去了神的律法和典章,而这些本可以帮助他悔改;他还有可能沾染寄居之地外邦人的偶像崇拜,并把这种污染带回来。为了促使王应允她的请求,她又表示深信王的答复会是安慰人的,如同天使带来的信息一样,正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解释的,那是神怜悯的使者所传的。这个妇人用来称赞王的话,先知却用作应许,说到那日“软弱的必如大卫,大卫家必如主的使者”,见撒迦利亚书 12:8。
并且“主你的神必与你同在”,好在这事和你所作的一切判断中帮助你。别人对有尊荣之人的大期待,本身就是对他们极大的约束,要他们尽己所能,不叫仰赖他们的人失望。
7. 王怀疑这事背后有约押的手,妇人也承认确是如此,见撒母耳记下 14:18-20。(1) 王很快就起了疑心。因为他不相信像这样的妇人会在这么重要的事上,自己主动来向他申诉;而他也知道,最可能指使她这么做的人,就是既善谋略又偏向押沙龙的约押。(2) 妇人很诚实地承认了:“是你仆人约押吩咐我的。”若这事做得好,就让约押得称赞;若做得不好,就让约押承担责备。虽然她看出王很喜欢这件事,却不把功劳归给自己,而是照实说出真相,也给我们作榜样:即使是为了掩饰一个安排得很周密的计划,也绝不可说谎。
务要敢于诚实;没有什么事是非靠谎言不可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