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0节
亚哈和百姓原指望以利亚在这庄严的大会中“祝福这地”,为降雨祷告;但他先有别的工作要做。百姓必须先被带到悔改和改革之中,然后才可盼望审判被除去;若不到这一步,就不能。这个次序才是正确的。神必先“预备我们的心”,然后“侧耳而听”;必先“使我们归向他”,然后“转向我们”,见《诗篇》10:17;《诗篇》80:3。叛离者在回归忠诚之前,不可指望得神的恩待。若不是这样从根本上着手,以利亚纵然七十个七次盼望降雨,也见不着。三年半的饥荒仍未使他们归向神;于是以利亚要设法说服他们的理智。毫无疑问,他把神与巴力之间的争端拿到公众面前审理,是出于天上的特别许可和指示。神竟肯让这样明白的案子被拿来辩论,并容许巴力与他竞争,这本是极大的俯就;但神正是要借此堵住各人的口,叫凡有血气的在他面前都当静默。神的事业公义得无可争辩,所以并不怕人来查验、衡量它的凭据。
一、以利亚责备百姓把敬拜神和敬拜巴力掺杂在一起。不只是有些以色列人敬拜神、有些敬拜巴力,而是同一批人有时敬拜神,有时又敬拜巴力。这就是他在《列王纪上》18:21所说的“心持两意之间摇摆不定”。他们敬拜神,是为了讨好先知;敬拜巴力,是为了讨好耶洗别并在朝廷中得宠。他们以为可以两边讨好,像撒玛利亚人那样骑墙,见《列王纪下》17:33。现在以利亚指出这种做法的荒谬。他并不坚持他们与耶和华之间本有的关系,不说:“他不是你们的吗?不是你们列祖的神吗?而巴力不过是西顿人的神;难道一个国会更换自己的神吗?”见《耶利米书》2:11。不,他暂且放下这种历史的根据,而直接进入事情本身的是非:只能有一位神,只能有一位无限者,也只能有一位至高者;只需要一位神,一位全能者,一位全足者。既然完全者已经存在,又何必再加添什么呢?如今,若经试验证明巴力就是那位无限全能的存在,就是那位至高的主和全足的施恩者,那么你们就该弃绝耶和华,专一归附巴力;但若耶和华才是那独一的神,那么巴力就是骗人的,你们就不可再与他有任何关系。
注意:第一,在神与巴力之间摇摆不定,是极其恶劣的事。正如霍尔主教所说,在可以调和的分歧上,行为和意见上的中立也许最安全;但在像神与巴力这样必要敌对的情形中,“不与神同在的,就是敌挡神的。”参《马可福音》9:38-39;《马太福音》21:30。事奉神与事奉罪、基督的统治与私欲的辖制,就是这两种危险地使人摇摆的“心意”。凡在定罪感之下迟疑不决、志向不稳不定、许诺得好却不履行、起头好却不能坚持、自己前后不一,或在善事上冷淡不热心的人,都是如此摇摆的人。“他们心怀二意”,见《何西阿书》10:2;但神要的是全然归他,否则就不要。第二,我们被公平地摆在一个选择面前,要决定“我们所要事奉的是谁”,见《约书亚记》24:15。若我们能找到一位比神对我们更有权利、或比神更适合作我们主人的,我们大可以冒着自己的危险去跟从他。神对我们所要求的,不过是他完全有权要求的。对于以利亚这样公平的提议,百姓不知如何作答:“百姓一言不答。”他们无法说什么来为自己辩护,也不肯说什么来定自己的罪,于是像被说服而无言的人一样,任凭他说下去。
二、他提议把事情交付一次公平的试验;而这试验之所以更显公平,是因为巴力一方在外在条件上占尽优势。王和朝廷都站在巴力一边,百姓的大多数也是如此。管理巴力之事的有四百五十人,养得肥肥胖胖、受人供养,见《列王纪上》18:22;除此以外,还有四百人作为他们的支持者,见《列王纪上》18:19。至于神这边的代理人,却只有一个人,而且是不久前还流亡在外、几乎饿死的穷人;所以神的事业除了自身的正义之外,再无别的依靠。尽管如此,事情仍被拿来作这样的实验:“双方各预备一只祭牲,各自求告自己的神;那用火应允的神,就当为神。若两边都没有回应,那就让百姓转而作无神论者;若两边都回应,那就让他们继续摇摆吧。”毫无疑问,以利亚有神特别的授权才敢把事情这样试验;否则他就是试探神,也是羞辱宗教。
但这是非常时期,这项判决不仅对当时有用,对后世也有益。这显明了以利亚的勇气,他竟敢独自站在神的事业中,对抗这样庞大的势力和人数;而结果也鼓励一切为神作见证、为神辩护的人,不要惧怕人的脸面。以利亚并没有说:“那用水应允的神,就当为神。”虽然百姓所急需的正是雨;他却说:“那用火应允的神,就当为神。”因为在审判得以凭怜悯除去之前,必须先藉祭物成就赎罪。所以,那位有权柄赦罪、并藉着焚尽赎罪祭来表明赦免的神,才必然是那位能把我们从灾难中拯救出来的神。那能赐火的,也能赐雨;见《马太福音》9:2,6。
三、百姓接受了他的提议:“这话甚好。”见《列王纪上》18:24。他们承认这提议公平、无可非议。“神曾多次用火应允;若巴力不能这样做,就当把他赶出去,视为篡位者。”他们很想看到这场试验进行,似乎也决意无论结果如何都照此接受。那些坚定归向神的人并不怀疑结果必归荣耀给他;那些中立的人愿意藉此得到决定;而亚哈和巴力的先知也不敢因怕百姓而反对。他们盼望的是:或者他们自己能从天上得火,虽然他们从前从未做到过,而有些人认为,他们敬拜巴力其实是在敬拜太阳;或者他们盼望以利亚不能成功,因为这里不是圣殿,不是神惯常显明荣耀的地方。若在这场试验中,他们至少能打成平手,那凭他们其他的优势,胜利仍会归给他们。所以,就让试验进行吧。
四、巴力的先知先试,但徒然向他们的神呼求。他们争着先动手,不仅是为了荣誉,更是因为他们若稍稍看起来占了上风,以利亚也许就得不到继续试验的机会。以利亚准许他们先来,见《列王纪上》18:25,好叫他们更大地蒙羞;只是他知道撒但的工作带着虚假的异能,所以特意防备他们作弊:“千万不要在下面放火。”
现在请看他们的试验。
1. 巴力的先知在求告他时何等喧嚷、何等纠缠。他们把祭牲预备妥当;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四百五十人齐声尽力呼喊时,会发出多大的声响:“巴力啊,求你应允我们!巴力啊,求你回答我们!”边注如此说。他们连续几个小时这样喊,时间比以弗所人呼喊“大哉,以弗所人的亚底米啊”还长,见《使徒行传》19:34。他们向巴力的祈求何等愚昧、何等兽性!第一,他们像愚人一样,“在坛上跳来跳去”,仿佛自己要和那牛犊一起成为祭物;或者这是他们表达迫切心情的方式。他们上下跳跃,或围着坛跳舞;有人如此理解。他们盼望用舞蹈取悦他们的神明,就像希罗底取悦希律一样,从而得着所求。第二,他们像疯子一样,“用刀枪自割自刺”,见《列王纪上》18:28。这要么是因为久不蒙应允而恼怒发泄,要么是在一种先知式的狂热中,盼望当献上牛犊的血还不能求得恩宠时,就献上自己的血来讨他们神的喜悦。神从未要求敬拜他的人这样尊荣他;但服事魔鬼,虽然在某些方面纵容并娇养肉体,在另一些方面却实在残酷对待肉体,如嫉妒和醉酒便是如此。看来,这正是巴力崇拜者的规矩。神却明明禁止敬拜他的人自割身体,见《申命记》14:1。他要求的是我们治死私欲和败坏;但像罗马教徒所行那种对治死罪毫无帮助的肉体苦修和严刑,并不能使他喜悦。“谁向你们要这些呢?”
2. 以利亚怎样尖锐地讥诮他们,见《列王纪上》18:27。他站在旁边,耐心听他们向偶像祷告了这么多小时,心里却暗暗充满义愤和轻蔑。到了正午,太阳最烈的时候,他们也最盼望有火下来;就在此时,若有应允,本该正是时候,他便斥责他们的愚昧,甚至在他职位的庄严和手头工作的严肃之中,也仍旧嘲讽他们:“大声求告吧,因为他是神;一个要费这么大呼喊才能叫醒的神,倒真是个了不起的神。想必他正在说话,或正在默想;或许他正在专心思想别的事,没顾到自己的事,而现在不仅你们的体面,连他全部的荣耀和他在以色列中的利益都系于此。他若不赶快顾念,新得的地位就要丢了。”注意,拜偶像是极其可笑的事,把它描绘出来并暴露于讥笑之下,不过是公义之举。这绝不意味着人可以因此嘲笑在基督里敬拜神的人,只因为其敬拜方式不合自己的心意。巴力的先知非但没有因以利亚公正的讽刺而知羞受教,反倒越发疯狂,行出更荒唐的事来。“受迷惑的心使他们偏邪”,他们不能说:“我们右手中岂不是虚谎吗?”来救自己的灵魂。
3. 巴力对他们何等充耳不闻。以利亚并没有打断他们,而是让他们一直折腾到疲惫,完全绝望为止;直到“献晚祭的时候”才停下,见《列王纪上》18:29。在这期间,有的祈祷,有的说预言,或唱赞歌,也许是赞美巴力,更可能是鼓励祷告的人继续下去,告诉他们巴力终究会回答。但结果是“没有声音,没有应允的,也没有理会的。”偶像既不能降福,也不能降祸。若神容许,掌空中权柄的魔鬼本可以在此刻使“火从天降下”,而且他也很愿意如此,好支持他的巴力。我们知道那欺骗世界的兽也曾这样做:“它叫火从天降在众人眼前,从而迷惑他们。”见《启示录》13:13-14。但神此时不容许魔鬼这样做,因为双方既然同意把争议归结到这个试验上,就必须由神亲自裁决。
五、以利亚很快从他的神那里得了用火的应允。拜巴力的人被迫放弃他们的案子,现在轮到以利亚提出他的了。让我们看看他是否更成功。
1. 他修筑了一座坛。他不用他们那已经因向巴力祷告而污秽了的坛;却在那地方找到一座从前曾用于事奉主、如今已成废墟的坛,便选择把它修好,见《列王纪上》18:30。这是要表明,他不是要引进一种新宗教,而是要复兴他们列祖之神的信仰和敬拜,使他们回到起初的爱心和起初的行为。他不能把他们带到耶路撒冷的坛前,除非先使南北两国重新合一;但神为惩治双方,暂时并不打算这样行。因此,他凭先知的权柄在迦密山上筑了一座坛,也就承认从前在那里所筑的坛。当我们不能把改革推到自己所愿意的程度时,就必须尽己所能;与其因某些败坏无法立刻除尽就什么也不做,不如宁可暂时容忍一些问题,也要尽力去拔除巴力。他用“十二块石头”修这座坛,是照着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数目,见《列王纪上》18:31。虽然其中十个支派已经随从巴力背道,他仍因着神与他们列祖所立的古老圣约,把他们看作仍属神的人;并且虽然那十个支派在政治利益上与另外两个支派不幸分裂,但在敬拜以色列的神这件事上,他们彼此仍有交通,十二支派原是一体。这里提到神曾称他们的祖先雅各为“以色列”,就是“与神较力得胜的王子”,见《列王纪上》18:31;这是要使他堕落的后裔羞愧,因为他们所拜的神明明不能听也不能答;同时也要鼓励这位正要像雅各那样与神摔跤的先知,因为他也要成为与神较力得胜的人。
2. 他“奉主的名”建好坛,见《列王纪上》18:32,就是按神的指示、为着神,而不是为自己的荣耀;随后便预备祭物,见《列王纪上》18:33。牛犊和柴都有了,“只是火在哪里呢?”见《创世记》22:7-8。神必亲自预备火。若我们诚心把自己的心献给神,他也必藉着恩典在其中点燃圣洁的火。以利亚不是祭司,他身边的人也不是利未人。迦密既没有会幕,也没有圣殿,离法柜和神所选择的地方也很远;这不是那使祭物成圣的坛。然而,从未有祭比这祭更蒙神悦纳。这些利未制度屡次被特别豁免,如士师时期、撒母耳时代、以及如今的情形,以致人很容易想到,这些制度与其说是为严格遵行而设的律法,不如说更是为将来在福音中得应验的预表。它们这样渐渐衰亡,正如使徒所说,是显明它们不久之后将被完全废除,见《希伯来书》8:13。
3. 他吩咐人把许多水倒在坛上;他事先挖了沟来承接这些水,见《列王纪上》18:32,也有人认为他把坛做成中空的。共十二桶水,可能是海水,因为海很近,而在这样的干旱中,淡水太宝贵,以利亚不至于如此挥霍。他三次、每次四桶,浇在祭物上,为的是防止人怀疑下面藏着火;若真有,这样一浇也该灭了;同时也使所期待的神迹更加显赫。
4. 随后,他在坛前庄严地藉祷告来到神面前,谦卑地求神“使燔祭化为灰烬”,正如《诗篇》20:3所说,并见证神悦纳这祭。他的祷告并不长,因为他不用重复空话,也不以为“话多了必蒙垂听”;但他的祷告极其庄重平和,显出他的心安静沉着,远非巴力先知那样热狂纷乱,见《列王纪上》18:36-37。虽然他不在神所指定的地点,却仍选择“献晚祭的时候”来祷告,以此表明他与耶路撒冷祭坛相通。虽然他期待得到火的应允,他却坦然近前,并不惧怕那火。他称神为“亚伯拉罕、以撒、以色列的神”,这是以信心抓住神古老的圣约,同时也提醒百姓他们与神、与列祖之间的关系。这里他提出两项祈求。第一,是为神的荣耀:“主啊,求你应允我,使人知道,虽然如今这事最被人否认或遗忘,但你在以色列中才是神,唯独你配受以色列的敬拜与事奉;也叫人知道我是你的仆人,我所行、正在行、将要行的一切,都是作你的代理人,乃是照你的话,不是为满足我自己的脾气或私欲。是你差遣我;主啊,求你显明果然如此。”见《民数记》16:28-29。以利亚所求的不是自己的荣耀,乃是神荣耀之下附带而来的自己必要的申明。第二,是为百姓得造就:“使他们知道你是主,也藉着这神迹经历你的恩典,叫他们的心回转归向你,好叫你也以怜悯回转归向他们。”
5. 神立刻用火应允了他,见《列王纪上》18:38。以利亚的神既不说闲话,也不追逐别事,不需要被唤醒,更不需要被激动;他还在说话的时候,“主的火就降下来”了。那火不只是像别的时候那样,见《利未记》9:24;《历代志上》21:26;《历代志下》7:1,烧尽祭物和木柴,以示神悦纳这祭;它还把沟里的水都“舔尽了”,使之蒸发上腾,为着那将要降下的雨作预备。那雨乃是这祭和这祷告的果子,胜过一切自然原因的产物。对照《诗篇》135:7:“他使云雾从地极上腾,造电为雨。”这场雨,他两样都做了。至于那些落在神忿怒之火中的人,任何水都不能保护他们,正如荆棘蒺藜也不能遮蔽他们一样,见《以赛亚书》27:4-5。但这还不是全部;为使神迹更完全,那火还烧毁了“坛上的石头”和“尘土”本身,表明这绝非寻常的火;也许这还暗示:虽然神悦纳了这坛上这一次临时的献祭,但今后他们应当拆毁各高处上的所有祭坛,而日常献祭只使用耶路撒冷那座坛。摩西的坛和所罗门的坛都由天火分别为圣;但这座坛却被毁了,因为以后不再使用。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这火在有罪的亚哈和所有拜巴力的人身上造成了何等恐惧,他们必定尽快逃离,边逃边说:“恐怕也把我们烧灭了。”这是暗合《民数记》16:34。
六、这场公平试验的结果如何。巴力的先知在证明他们神的资格时彻底失败,拿不出任何证据支持他们的主张;而以利亚则以最有说服力、最无可否认的证据,证明了以色列之神的主权。于是:
1. 百姓如同陪审团,就这场审判给出了裁决,而且众口一词。案情如此明白,他们不必退庭商议,也不必彼此商量;“他们就俯伏在地”,并且如同一人地说:“耶和华是神!耶和华是神!”见《列王纪上》18:39,而不是巴力。我们本以为,他们既承认“他若是神”,就应顺理成章地说:“他也必作我们的神,我们只事奉他”,正如《约书亚记》24:24所言。我们盼望其中有些人的心确实因此回转了;但大多数人只是被说服,并没有被更新;他们承认神的真理,承认他是神,却没有同意进入他的圣约,使他作他们的神。那些没有看见他们所看见,却仍然相信,并且因此受造就更深的人,是有福的。愿这事永远被视为对一切僭妄竞争者所作出的已定判决,因为在一次完整审理之后,对那曾最狂妄、最威吓地冒犯以色列之神的敌手之一,结论已经清楚立定:耶和华是神,唯独他是神。
2. 巴力的先知如同罪犯,被捉拿、定罪并照律法处死,见《列王纪上》18:40。若耶和华是真神,巴力就是假神;这些以色列人既离弃耶和华去跟从巴力,又引诱别人去敬拜他,因此照神明文的律法,他们当被处死,见《申命记》13:1-11》。事实本身无须再证明,因为全以色列都是见证人。所以,以利亚仍旧是凭着非常的授权行事,这不可作为一般先例,他就下令把他们立刻全部杀掉,因为他们是搅扰这地的人。亚哈自己此时也因天火而大受惊吓,不敢加以拦阻。这些被杀的是那四百五十个巴力先知;至于四百个亚舍拉先知,有人以为他们是西顿人,虽也被召来,见《列王纪上》18:19》,却似乎并未出席,因此逃过了这次处决。亚哈和耶洗别也许以为这对他们是件幸运的事;但后来事实证明,他们被留下来,正是要作亚哈灭亡的工具,因为他们后来怂恿亚哈上拉末基列去,见《列王纪上》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