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哥林多前书 第 8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引言 哥林多前书。 第八章。 使徒在本章中回答哥林多人向他提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吃祭过偶像之物。I. 他提示了这个问题产生的缘由,并警戒他们不要过于看重自己的知识,哥林多前书8:1-3。II. 他阐明偶像的虚妄、神性的独一,以及基督在神与人之间独一的中保身份,哥林多前书8:4-6。III. 他告诉他们,即便假定吃祭偶像之物本身是合法的,因为偶像本算不得什么,仍必须顾念基督徒弟兄的软弱,不可做任何会成为他们绊脚石、以致使他们犯罪并走向败坏的事,哥林多前书8:7-13

Verses 1-3

第1-3节 论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使徒在这里讲到祭过偶像之物的问题,有些哥林多人曾就此寻求解答。这是在基督教早期常见的情形,那时基督的教会处在外邦人中间,神的以色列必须住在迦南人中间。要更好地明白这件事,必须注意:外邦人有一个习俗,就是在献祭时设摆筵席,不但自己吃,也邀请朋友一同分享。这些宴席通常就在献祭的庙里举行(哥林多前书8:10哥林多前书8:10);若宴席结束后还有剩余,常会带一部分送给朋友;最后剩下的归祭司所有,祭司有时还会拿到市场上出售。参见哥林多前书10:25哥林多前书10:25

并且,正如雅典奈乌斯所说,在外邦人中,宴席一向都被看作神圣而宗教性的事务,所以他们在一切宴席之前都习惯先献祭;在他们看来,athyta esthiein,就是在私人餐桌上吃那些在这种场合没有先献过祭的肉,是极其亵渎的事。在这样的处境下,基督徒住在拜偶像的人中间,有许多亲属朋友也是如此的人,需要与他们保持来往和友好邻里关系,因此难免要在他们的席上吃饭。如果摆在他们面前的是祭过偶像之物,该怎么办?如果他们受邀到庙里赴宴,又该怎么办?似乎有些哥林多人已经吸收了一种看法,认为连这也可以做,因为他们知道世上的偶像算不得什么,哥林多前书8:4哥林多前书8:4

使徒在哥林多前书10:1-22哥林多前书10:1-22中似乎更直接地回答了这个问题;而在这里,他是假定他们这种想法是对的,进而论证他们不可滥用自己的自由,以致损害别人;不过他在哥林多前书10:1-22哥林多前书10:1-22中也清楚谴责了这种自由。使徒在展开论述前,先对“知识”作了一些评论,其中显然包含着对我前面所提那种自称有知识之人的责备。

使徒说:“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哥林多前书8:1哥林多前书8:1);这仿佛是说:“你们这些如此行使自由的人,并不是唯一有知识的人;我们这些克制不做的人,对偶像的虚妄和它们算不得什么,所知道的并不比你们少;但我们也知道,你们所行使的这种自由是很有罪的,甚至合法的自由也必须带着爱心来运用,不可损害软弱的弟兄。” “知识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哥林多前书8:1哥林多前书8:1。注意,1. 爱心胜过自负的知识。那最能带来最大益处的,才是最好的。知识,或者至少对自己知识的高估,很容易使人的心膨胀,像充满了风一样自高自大。这对自己没有益处,在许多情况下反而极大地伤害别人。但真实的爱,以及对弟兄温柔的顾念,会促使我们考虑他们的益处,并照着能造就他们的方式行事。

注意,2. 最常见的无知证据之一,就是自以为有知识:“若有人自以为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知道得最多的人,最明白自己的无知,也最明白人类知识的不完全。一个人若自以为有知识,并因这种想象而虚荣自满,就有理由怀疑自己其实并没有正确地知道什么,根本没有照所当知道的那样去知道。注意,认识真理是一回事,按着所当认识的方式去认识它,从而恰当地运用我们的知识,又是另一回事。人可能知道很多,却没有任何知识被用在真正有益的地方,以致自己和别人都没有因这些知识得着益处。那些自以为知道什么,并因此自鸣得意的人,在众人中最不可能善用自己的知识;无论自己还是别人,都不大可能因之受益。

“但”,使徒又说,“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若有人爱神,并因此受感去爱邻舍,这人就是神所知道的;也就是说,按一些人的理解,是神使他知道,是神教导了他。注意,爱神的人最有可能蒙神教导,并被神使他按着所当知道的去知道。也有人这样理解:他必蒙神悦纳;神必接纳他,并以他为喜悦。注意,有爱心的人最有可能得着神的恩待。那些爱神,并因爱神的缘故去爱弟兄、寻求他们福祉的人,也最可能蒙神所爱;而蒙神悦纳,岂不远胜于自己对自己存虚妄的好看法吗?

Verses 4-6

第4-6节 论吃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在这段经文中,使徒说明偶像的虚妄。关于吃祭过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或者说,世上并没有偶像;或者说,偶像在世上不能做什么,因为原文的表达是省略式的。总的意思是,外邦人的偶像里面没有任何神性;因此旧约中常把它们称为“虚谎”和“虚空”,或“虚谎的虚空”。它们不过是人想象出来的神,其中许多甚至不过是想象出来的存在;它们没有能力污秽神所造之物,因此也不能使神的儿女或仆人不宜吃这些东西。“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摩太前书4:4。外邦人的这些虚空之物并没有能力改变受造物的本性。“并且除了这一位神以外,再没有别的神。”外邦人的偶像不是神,也不当被承认为神、尊敬为神,因为除了这一位神以外,再没有别的神。

注意,神性的独一,是基督教和一切正当宗教的根本原则。外邦人的诸神在世上必算不得什么,里面没有任何神性,没有任何真实神格属于它们;因为除了这一位神以外,再没有别的神。别人也许被称为神:“那称为神的,不拘在天上的,在地上的,神虽有许多,主也有许多”;但这些称呼都是虚假的。外邦人有许多这样的对象,有些在天上,有些在地上;有些是他们中间等级最高、名望最大的天上神祇;有些是被奉为神的人间人物,被当作在人与前者之间居中调停者,并受其委派管理地上的事务。这些在圣经中通常被称为“巴力们”。他们有高等级和低等级的神,甚至每个等级里都有许多:“神虽有许多,主也有许多”;但这一切都只是名义上的神祇和中保:有其名而无其实。他们的神性和中保身份全是虚构的。

因为,1. “对我们只有一位神”,使徒说,“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我们基督徒得了更好的教导;我们深知只有一位神,他是存在的泉源,是万有的创造者、保守者、统管者,万物都本于他,也归于他。并不是一位神管理一部分人类或某一等阶的人,另一位神管理另一部分。独一的神创造了万有,因此也掌管万有。万物都出于他;我们和其余一切也都归于他。这里称他为“父”,并不是要与神圣三一中的其他位格对立、把他们排除在神格之外,而是与一切受造之物相对;这些受造物是神所造的,而圣经别处也把创造归于三个位格中的每一位,并非专归于父一位。父神,作为Fons et fundamentum Trinitatis,也就是神格中的第一位格、其余两位的源头,在这里代表神性本身;而这神性其实包含三个位格。

圣经中“神”这个名称有时特别归于父,kat exochen,或“卓越意义上”,因为正如加尔文所说,他是fons et principiam Deitatis,就是其余两位里面神性的源泉;他们从他领受这一神性。所以,虽说只有一位父神,而子也是神,却不是另一位神;父与子、圣灵同为一位神,但并不是父离开他们而单独为神,也不是把他们排除在神格之外。

2. 对我们也只有一位主,就是神与人之间独一的中保,耶稣基督。并不像外邦人所想象的那样有许多中保,只有这一位;万有都是借着他受造并得以存在,我们一切的盼望和福乐也都赖于他,就是那人基督耶稣;但他是与神圣之道,也就是神子,位格联合的人。神已经立这位人“为主,为基督”了,使徒行传2:36。耶稣基督在他的人性和中保地位中,得着了所委托的权柄,并得着了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他名下的都当屈膝,万口都当承认他为主。这样,他就是基督徒所承认的独一的主、独一的中保,是在神与罪人之间居中的独一者,在神之下治理世上的事务,并为人向神代求。外邦人中这一类的诸主,全都不过是想象出来的。注意,我们基督徒极大的特权,就是认识独一的真神,并认识神与人之间真正的中保:“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翰福音17:3

Verses 7-13

第7-13节 论吃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使徒既然承认、并且实际上也证实了哥林多人中有些人的看法,就是偶像算不得什么,接着便说明,他们从这个前提所推出的结论并不正确,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能因此就进到偶像的庙里去吃祭物,并与他们拜偶像的邻舍一同宴乐。他在这里其实并不是特别强调这件事本身的不合法,而是强调这种自由可能给较软弱的基督徒带来的害处,就是那些不像这些自称有知识的人那样有同等认识的人。在这里, I. 他告诉他们,当时并不是每个基督徒都这样充分确信并深信偶像算不得什么。“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把这物当作祭偶像之物吃了,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所谓“因拜惯了偶像”,就是对偶像还存着某种混杂不清的敬意。

虽然他们已经归信基督教,承认真道,但并没有完全除净旧酵,仍对自己从前所拜的偶像保留着一种难以解释的尊重。注意,软弱的基督徒在最重大、最明显的真理上,也可能无知,或只有混乱不清的认识。这类真理如独一的神和独一的中保。可是,哥林多人中那些从异教归入基督教的人,似乎仍保留着对偶像的崇敬,这与这些伟大的原则是绝对不能相容的;所以当有机会吃祭偶像之物时,他们并不 abstain,以表明自己憎恶偶像崇拜,也不是带着公开藐视偶像的态度去吃,声明自己认为偶像算不得什么;于是“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也就是说,他们就沾染了罪责。他们吃,是出于对偶像的敬重,并且想象偶像里面有某种神圣性,因此就犯了拜偶像的罪;而福音的目的本是要使人离弃哑巴偶像,归向永生神。

他们在认识上是软弱的,没有彻底明白偶像的虚妄;当他们因敬重偶像而吃献给它们的物时,就沾染了拜偶像的罪,因此大大污秽了自己。这似乎就是本处经文的意思。虽然也有人理解为:软弱的基督徒若吃了献给偶像的物,便以为那物因此成了不洁,也使吃的人在道德意义上成为不洁;因为并不是人人都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因此也不知道献给偶像的物在这个意义上并不能成为不洁。注意,我们应当谨慎,不可做任何会使软弱基督徒污秽自己良心的事。II. 他告诉他们,单单吃喝本身既没有道德功德,也没有罪过,既不能使人更好,也不能使人更坏,既不能使人更蒙神喜悦,也不能使人更不蒙神喜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哥林多前书8:8哥林多前书8:8

看起来,哥林多人中有些人把吃祭过偶像的物、甚至在庙里吃(哥林多前书8:10哥林多前书8:10)当作一种功德,因为这显然表明他们认为偶像算不得什么。但吃喝本身是中性的行为。我们吃什么并不要紧。这一类进入人里面的东西,既不能洁净人,也不能污秽人。祭偶像的肉本身可以和其他食物一样适合食用;单单吃或不吃,本身都没有什么功德。注意,若认为食物的区别会使人在神眼中有区别,这是极大的错误。吃这种食物,或不吃那种食物,本身都没有什么能使一个人在神面前被推荐的。III. 他警戒他们,不可滥用他们以为自己在这件事上所有的自由。因为他们在这件事上的理解是错误的,他们并没有许可坐在偶像的庙里吃喝,这从哥林多前书10:20哥林多前书10:20等处看来是很明显的。

但使徒在这里论证说,即便假定他们真有这样的权柄,也必须谨慎怎样使用;因为这可能成为“软弱人的绊脚石”(哥林多前书8:9哥林多前书8:9),可能使他们陷入拜偶像的行为,甚至可能使他们从基督教退后,再次转回异教。“如果有人看见你这有知识的人,坐在偶像的庙里吃喝,难道那知识不如你清楚、且认为偶像还算得什么的人,不会被壮起胆来吃那献给偶像的物,不把它当普通食物,而是当作祭物,因此犯了拜偶像的罪吗?”无论他们自己有怎样的自由或权柄,都应当谨慎,不可在软弱弟兄面前摆下这样的跌倒机会。使徒用两个考虑来加强这项警戒。1. 软弱弟兄可能因此遭受的危险,而这些软弱弟兄正是基督为之死的人。

我们宁可舍弃甚至合法的事,也不可使他们跌倒,危害他们的灵魂(哥林多前书8:11哥林多前书8:11):“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要因你的知识沉沦吗?”注意,那些基督用他极宝贵的血所救赎的人,在我们眼中也应当极其宝贵。既然基督怜悯他们,甚至为他们死,使他们不致灭亡,我们也应当对他们有足够的怜悯,在许多事情上为他们的缘故舍己,不可用自己的自由去伤害他们,使他们跌倒,或使他们有败坏的危险。一个人若宁愿自己的弟兄灭亡,也不愿自己在任何方面失去一点自由,这样的人就几乎没有救赎主的灵。凡有基督的灵在他里面的人,都会爱基督所爱、甚至基督为之而死的人,并且会努力促进他们属灵上和永恒里的益处,避开一切会无谓使他们忧愁的事,更要避开一切可能使他们跌倒或陷在罪里的事。

2. 对他们所造成的伤害,基督看作是对他自己所造成的:“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哥林多前书8:12哥林多前书8:12。注意,加在基督徒身上的伤害,就是加在基督身上的伤害,尤其是加在基督里的婴孩、软弱基督徒身上的伤害;特别是使他们陷入罪责之中:伤他们的良心,就是伤基督。他特别看顾羊群中的小羊:“他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以赛亚书60:11。刚强的基督徒应当极其谨慎,避开一切会冒犯软弱之人的事,或一切会在他们路上摆下绊脚石的事。对那些基督已经如此施恩的人,我们岂可毫无怜悯?那位为我们受苦的基督,我们岂可去得罪?我们岂可反而致力于破坏他恩慈的旨意,并帮助毁灭那些他为之而死、要拯救的人呢?

IV. 他又以自己的榜样来强化这一切(哥林多前书8:13哥林多前书8: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他并不是说自己从此再也不吃任何食物了;那样反倒是在阻止弟兄犯罪和跌倒的名义下毁灭自己,并犯下严重的罪。不可作恶以成善。但虽然吃东西是必须的,吃肉却不是必须的。因此,他宁可一生戒绝吃肉,也不愿因这事使弟兄犯罪。他如此看重弟兄的灵魂,以至于愿意在一件属自由的事上舍己,放弃任何一种原本可以合法吃、而且自己也可能喜欢吃的食物,也不愿在软弱弟兄的路上放下绊脚石,使他因效法自己的榜样而犯罪,而他自己心里其实并不清楚这事究竟是否合法。注意,即便某事本身无罪,我们也应当极其谨慎,不可让它成为别人跌倒的机会。

自由是可贵的,但弟兄的软弱应当促使我们,有时甚至约束我们,放弃这种自由。我们不可严苛地主张或使用自己的权利,以致伤害并败坏弟兄的灵魂,也因此伤害那位为他而死的救赎主。若我明知自己所做那件原可不做的事,会使另一位基督徒去做他本不该做的事,那么我就是在使他跌倒,叫他受绊,或在他路上放下绊脚石;无论我所做的事本身多么合法,这样做就是罪。既然我们必须如此谨慎,免得成为别人犯罪的原因,那么我们更当何等谨慎,避免自己犯罪!若我们不可使别人的灵魂陷入危险,那么我们岂不更应当关心,不叫自己的灵魂灭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