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哥林多前书第10章。 在本章中,使徒继续上一章末尾的论证。第一,他以犹太人的例子警戒哥林多人,不可自以为安稳;因为那些犹太人虽然有信仰的表白,也享有特权,却仍因许多罪而受了神严厉的惩罚;他们的历史被记载下来,是要警戒基督徒,见《哥林多前书》10:1-14。第二,他重新提起先前关于吃祭偶像之物的论证,见《哥林多前书》8:1-13;8:1-13,并说明若把这些物当作献给偶像之物来吃,这与真正的基督信仰是完全不相容的,这简直就是严重的拜偶像;这是与鬼相交,而这绝不能与和神相交并存,见《哥林多前书》10:15-22。第三,他又让他们知道,虽然他们不可把祭偶像之物当作祭物来吃,也不可因顾念偶像而吃,但他们仍可以在市场上买这种肉,或在外邦熟人的席上吃,而不必追问;因为外邦人对这些受造之物的滥用,并没有使神所造的万物不配作祂仆人的食物。然而,这种自由必须顾及软弱的良心,不可因此叫犹太人、外邦人或神的教会跌倒,见《哥林多前书》10:23-33。
哥林多前书 第 10 章 · 马太·亨利
圣经注释 ·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 原作公版
📘 章首导论Introduction
📖 原文照录,未做编辑性校订。可能含历史排印特征。
Verses 1-5
第1-5节 劝戒与警告。主后57年。“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我们的祖宗从前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并且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着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倒毙在旷野里。” 为要劝阻哥林多人不要与拜偶像的人相交,也不要在任何罪恶的道路上自以为安稳,使徒把旧约之下的教会,就是犹太人的例子摆在他们面前。他们享有极大的特权,但因犯了严重的罪激怒神,就受了极重的刑罚。在这些经文里,他列举了他们的一些特权,而这些特权在大体上与我们所有的是相同的。一、他先以关切的话引入这段论述:“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晓得。”意思是:我不愿你们对这件事毫无认识;这是一件值得你们知道并留意的事。
这段历史极有教益,也极具警戒性。犹太教乃是披着帕子的基督教,包裹在预表和隐约的暗示之中。福音借着他们律法中的礼仪和祭祀已经传给他们了。并且,神向他们所施行的护理,以及他们虽有这些特权却仍遭遇的事,都可以也应当成为我们的警戒。二、他具体说明他们的一些特权。首先,1. 他们蒙拯救脱离埃及:“我们的祖宗”,就是我们犹太人的先祖,“都在云下,都从海中经过”。他们都在神的遮盖和引导之下。那云兼有这两种功用:有时收缩成云柱,一面发光为他们指路,一面昏暗使追赶他们的仇敌看不见;有时又像一张巨大的帐幕铺展在他们上面,在沙漠中遮挡炎热的太阳,见《诗篇》105:39。他们又奇妙地经过红海,追赶他们的埃及人却淹死在那里;对他们是道路,对那些人却是坟墓。
这正是我们借着基督得救赎的恰当预表,因为祂借着征服并毁灭祂和我们的仇敌来拯救我们。神既为拯救他们施行这样的神迹,又如此直接地亲自引导和保护他们,可见他们在神眼中何等宝贵,也何等蒙恩。2. 他们也有与我们相似的圣礼。(1.)“都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哥林多前书》10:2;10:2),或说归入摩西,就是被带到摩西的律法和圣约之下承担义务,如同我们借着洗礼被带到基督信仰的律法和圣约之下。这对他们而言是一种预表性的洗礼。(2.)“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与我们所领受的是同类的。他们所吃的吗哪,是被钉十字架之基督的预表,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凡吃这粮的就必永远活着。他们所喝的,是从随着他们在旷野一切行程中的磐石所流出的水;这磐石就是基督,也就是在预表和象征中的基督。
祂是基督教会所建造在其上的磐石;一切信徒都从祂所流出的泉源中得饮,并得苏醒。如今,所有犹太人都吃过这食物,也喝过这磐石所出的水;这里称它为灵磐石,因为它预表属灵的事。这些都是极大的特权。人本会以为这足以救他们;凡吃那灵食、喝那灵水的人,都应当圣洁并蒙神悦纳。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他们中间多半是神不喜欢的人,所以倒毙在旷野里”,见《哥林多前书》10:5;10:5。注意:人今生可以享有许多极大的属灵特权,却仍然得不着永生。那些“在云里、海里受洗归了摩西”的人中,有许多人虽然借这些神迹坚固了他们对摩西神圣使命的信心,却仍倒毙在旷野,终究没有见到应许之地。谁也不要因自己有很大的特权,或承认真理,就擅自自恃;若“里面没有实底”,这些并不能保证属天的福乐,也不能防止今世地上的审判。
Verses 6-14
第6-14节 劝戒与警告。主后57年。“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些人那样;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我们也不要行淫,像他们有些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也不要试探基督,像他们有些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这些事发生在他们身上,都是鉴戒,并且写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这末世的人。所以,自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
所以,我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 使徒既已述说他们的特权,这里就进一步讲到他们的过犯和刑罚、他们的罪和灾殃;这些事被记录下来,是要给我们作鉴戒,警告我们不要犯同样的罪,若我们想要逃避同样的刑罚。我们不可照他们所行的去行,免得也照他们所受的去受。一、他列举了他们几样罪,作为对我们的警戒。1. 我们应当躲避对属肉体之事过度的欲望:“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见《哥林多前书》10:6;10:6。神用吗哪喂养他们,但他们却一定要吃肉,见《民数记》11:4。他们已有足够维生的食物,却不以此为足,反而“妄求肉食”,见《诗篇》16:14。属肉体的欲望,一经放纵就会越发抬头,所以必须在它刚萌生时就留意并加以遏制;若它一旦得势,在我们里面作主,我们就不知道它会把我们带到哪里去。
这个警告放在首位,是因为被放纵的肉体私欲,是许多罪的根与源。2. 他警戒人不可拜偶像(《哥林多前书》10:7;10: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些人那样;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这里指的是金牛犊的罪,见《出埃及记》32:6。他们先向偶像献祭,然后吃祭物,随后又在偶像面前跳舞。这里虽然只提到吃喝,但献祭是默认包含在内的。使徒是在针对哥林多人的情形说话;他们受试探,要去吃外邦人的祭物,就是祭偶像之物,虽然他们似乎并没有受到自己去献祭的试探。然而,即使只是在偶像面前吃喝这些祭物,并把它们当作祭物来吃,也已经是拜偶像了;哥林多人应当因以色列人的例子受警戒,避免这样做。3. 他警戒他们防备淫乱。这是哥林多人特别容易沉溺的一种罪。
他们城里有一座献给维纳斯的庙,也就是献给情欲的庙,庙里有一千多名女祭司,都是公娼。住在这样败坏的城市里,又习惯了这样放荡的风俗,特别是在他们还同时受到拜偶像试探的时候,对他们发出不可淫乱的警告,是何等必要。并且,属灵的淫乱在许多情况下也会引向身体的淫乱。外邦人所事奉的大多数神祇,都被描绘成淫荡的榜样;他们对许多神明的崇拜本身就伴随着大量淫乱行为。许多犹太作者以及其后的许多基督徒都认为,人们对巴力毗珥的崇拜就是如此;在敬拜那偶像时,他们还与摩押女子行淫。这些女子诱惑他们陷入属灵和肉体双重的淫乱;先是引诱他们赴祭物的筵席,甚至作出更兽性的行为以尊崇偶像,然后又使他们玷污自己,与异族女子苟合,见《民数记》25:1-18。于是灾殃临到他们,一天之内死了二万三千人,此外还有一些人死于公义审判之手。
注意:无论人在神面前有怎样外在的关系,也无论神赐给他怎样外在的特权,淫乱的人和奸淫的人,神都必审判。若我们要躲避以色列人的灾殃,就当惧怕他们的罪。4. 他警戒我们不要“试探基督”(“像他们有些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见《哥林多前书》10:9;10:9),也就是不要惹主发嫉恨,见《哥林多前书》10:22;10:22。祂曾与旷野中的教会同在;祂就是那位走在他们前面的圣约使者。但他们却多方使祂极其忧伤并激怒祂:“你们为什么把我们从埃及领出来,使我们死在旷野呢?”他们如此顶撞祂和摩西,因此神打发火蛇进入他们中间,见《民数记》21:5;21:6,许多人被咬而死。照样,在现今的恩典时代,凡试探基督的人,也理当惧怕祂会任凭他们落在那古蛇的权下。
5. 他警戒他们不要发怨言:“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哥林多前书》10:10;10:10);这里的“灭命的”是执行神报应的灭命天使。当任何艰难临到他们时,他们就与神争闹,向神的仆人摩西发怨言。当他们在往迦南的路上遭遇挫折时,就很容易冲撞他们的领袖,想把他们废掉,再另立自己所拣选的人带他们回埃及。哥林多人似乎也有类似的情形;他们向保罗发怨言,并且借着向保罗发怨言而向基督发怨言;他们似乎还另立了一些教师,这些教师会顺着并安抚他们的倾向,尤其是在转回拜偶像这件事上。他们宁可吃祭偶像之物,也不愿忍受外邦邻舍的羞辱,或招致他们的恶意。这样的行为极大地惹动神的忿怒,也极可能像以色列人一样招致迅速的毁灭,见《民数记》14:37。
注意:埋怨神的安排和命令,是极其惹动神怒气的罪,尤其当这种怨言发展到背道、离弃祂和祂美善道路的地步时,更是如此。二、使徒在这些具体的警告之后,又补上一条更普遍的警戒(《哥林多前书》10:11;10:11):“这些事都临到他们,作为鉴戒,并且记在经上,正是警戒我们。”不但犹太人的律法和典章是预表性的,神向他们所施行的护理也是预表性的。他们对神所犯的罪,以及离弃祂的退后,是福音时代许多人不信的预表。神对他们的审判,如今也是属灵审判的预表。他们不得进入地上的迦南,预表福音时代有许多人因不信也不得进入天上的迦南。他们的历史被写下来,为要作教会常存的警钟,甚至是给在最后、最完全之时代中的教会:“写给我们这末世的人。”这是神以恩典治理人类之工作的最后阶段。注意:圣经中没有一件事是徒然写下的。
神把犹太人的历史留在记载中,对我们有智慧而恩慈的旨意;从中领受教训,是我们的智慧,也是我们的本分。根据这一点,使徒发出警告(《哥林多前书》10:12;10:12):“所以,自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注意:别人所受的亏损,应当成为我们的警惕。自以为站得稳的人,不应当自信自安,反倒应当警醒防备。别人会跌倒,我们也会。并且,我们越自信自己有力量,就越容易疏忽防备,也就越容易跌倒。基督徒抵挡一切罪恶最好的保障,就是不信靠自己,从而同时警醒并倚靠神。注意:一个自以为站得稳的人,若不怕跌倒,也不防备跌倒,就不可能站稳。神并没有应许,在我们自己不留意的时候仍保守我们不跌倒;祂的保守是以我们自己的谨慎小心为前提的。
三、但在这句警戒的话之后,他又加上一句安慰的话,见《哥林多前书》10:13;10:13。我们若自恃妄为,神不喜悦;但我们若绝望灰心,神同样不喜悦。前者固然是大罪,后者也绝非无辜。虽然我们必须惧怕,并谨慎免得跌倒,但我们却不该因此惊惶失措;因为或者我们的试炼会按着我们的力量来衡量,或者神会按着我们的试探赐下相应的力量。我们确实活在一个充满试探的世界里,四面满是网罗。每个地方、处境、关系、职业和享受之中,都充满试探;然而,这段经文何等能给我们安慰!因为,1. 使徒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也就是合乎人的试探:或者是像外邦人这样原则、这样势力的人所能加给你们的;或者是现今人类处境中普遍会遭遇的;或者是仅凭人的心志和决断也能承受过去的。
注意:普通基督徒所受的试炼,不过是普通的试炼;别人也有同样的重担和试探;他们既能承受并胜过,我们也能。2. “神是信实的。”撒但固然是迷惑人的,神却是真实的。人可能虚假,世界也可能虚假;但神是信实的,我们的力量和保障都在乎祂。祂持守祂的圣约,决不辜负祂儿女那孝子的盼望与信靠。3. 祂不但信实,也有智慧,必按我们的力量分配我们的担子。“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祂知道我们能承受什么,也知道我们能抵挡什么;在祂智慧的护理中,祂或使试探与我们的力量相称,或使我们有能力与试探争战。若我们倚靠祂,并立志向祂证明自己是忠心的,祂必看顾我们,不叫我们被胜过。既然神必保守道路上的艰难不至于大到我们不能面对,我们就不必为这些难处自寻烦恼。
4. 当祂使这些事有美好的结果时,“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或者使试炼本身过去,至少也使它不造成祸害。再黑暗的山谷,祂也能开出一条路;再沉重的苦难,祂也能拦阻、挪去,或赐我们力量承受,并最终使之对我们有益。四、并且,使徒据此又发出一个远离拜偶像的警戒:“所以,我亲爱的弟兄啊,你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请注意:1. 他怎样称呼他们:“我亲爱的弟兄。”他这样殷切地劝勉他们,正是出于对他们温柔的爱。2. 他劝勉的内容:“要逃避拜偶像的事”;要躲避它,以及一切通向它的途径。拜偶像是对真神最严重的伤害和冒犯;这是把本该归给祂的敬拜和尊荣转移给一个对手。3. 他劝勉的根据:“既然你们有这样充足的理由信靠神,并且向祂忠心,就当显明自己是大丈夫,不要因外邦仇敌摆在你们面前的任何拦阻而动摇。
神必扶助、帮助,在试炼中帮助你们,也帮助你们脱离试炼;因此,不要犯任何与偶像妥协的罪。”注意:我们有世上一切足够的鼓励来逃避罪,并向神显明忠心。只要我们紧紧依附祂,就不会因试探而跌倒。
Verses 15-22
第15-22节 不可助长拜偶像。主后57年。“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我们所祝福的那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你们看按着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吗?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偶像算得什么,或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吗?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我们比祂还有能力吗?” 在这段经文中,使徒就把那条普遍性的警戒,就是远离拜偶像,应用在一个具体情形上:把外邦人的祭物当作祭物来吃,并且因着对所献之偶像有某种宗教性的尊重而去吃。
一、他先呼吁他们自己的理性和判断,作为论证的前言:“我好像对明白人说的,你们要审察我的话。”见《哥林多前书》10:15;10:15。你们自以为有智慧,善于严密推理与辩论;那么,我就把这事交给你们自己的理性和良心,看看我这样论证是不是公正。注意:受神默示的教师,为了证明真理而诉诸听众的理性和良心,这并不损害他的尊严,也不会削弱他的论证;相反,当真理带着这种内在的说服力临到人时,就更有力量。保罗虽然是受默示的使徒,但在某些情况下,仍愿意把他所教导的是否符合哥林多人自己已有的亮光和判断,交由他们来衡量。二、他从主的晚餐提出论证:“我们所祝福的那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这神圣的礼仪,不正是我们与神交通的器具吗?
我们不正是在其中表明自己与祂和好、并与祂相交吗?这不正是一个记号,表明我们与基督相交吗?祂的身体为我们擘开,祂的血为我们流出,为要成就我们罪得赦免,并使我们得着神的恩宠。我们若与基督联合,或与神为友,岂能不委身归给祂呢?简言之,主的晚餐就是享用我们主所献上之身体和血的筵席。吃这筵席,就是有分于这祭,因此也就表明自己是那位受祭者的客人,以此表示与祂有友谊。所以,领受主的桌子,就是表明我们是祂的宾客,是祂立约的子民。这正是这种象征性吃喝的本意和目的;它表示我们与神相交,分享那些由基督之死和献祭而来的特权,并承认自己承担由此而来的义务;而且这是与一切真实的基督徒一同进行的,因为在这圣礼中,我们彼此之间也有交通。
“因为饼是一个,我们虽多,仍是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或说这一个饼块,见《哥林多前书》10:17;10:17。我认为这样翻译更准确:“借着一同领受这一个被擘开的饼,就是我们救主被擘开之身体的象征,祂是那唯一从天降下来的真粮,我们就联合成为一个身体,成为祂的肢体,也彼此互为肢体。”凡凭信心真实有分于此的人,就与基督并彼此相交;而那些吃这外在元素的人,则是在表明自己拥有这种交通,表明自己属于神,也属于祂子民和敬拜者那蒙福的团契。这就是这圣礼真正的意义。三、他又从犹太人的敬拜和习俗来印证这一点:“你们看按着肉体的以色列人,那吃祭物的,岂不是在祭坛上有分吗?”也就是有分于祭坛上所献的祭物。
那些得以吃供物的人,被看作是有分于那为他们献上的祭,并且因那祭得以成圣;因此,他们当然也是在敬拜神,与祂联合,或与祂立约,就是与那位接受祭物之以色列的神联合。这就是与祂相交的一个象征和记号。四、他把这一点应用到反对与拜偶像的人一同吃祭物的论证上,并借此证明这样做的人就是拜偶像的人。他这样做,1. 是顺着他们为这行为辩护所依据的原则来讲,就是偶像算不得什么。许多偶像根本什么都不是,没有一个真正有神性。祭偶像之物本身也算不得什么,就其本质而言并没有发生变化;若单就其自身来看,它仍然完全适合作食物。他们似乎的确这样辩论:既然偶像算不得什么,那么所献的也不算祭物,不过是普通食物,因此他们吃的时候也不必有顾虑。
现在,使徒承认,这食物的本性并未改变;若摆在不知道它曾献给偶像的人面前,它和普通食物一样可以吃。可是,2. 他证明,把它作为外邦祭祀的一部分来吃,乃是:(1.) 与他们一同参与拜偶像。“这是与鬼相交”,因为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若与他们一同享用这些祭物,就是有分于那祭,因此也就是敬拜那受祭的神,并且与之相交,正如吃主的晚餐的人被视为有分于基督徒的祭一样;也正如吃犹太祭物的人,就是有分于他们在祭坛上所献的祭一样。但外邦人献祭是献给鬼的:“所以,你们不要吃他们的祭物。这样做,就是表明你们与那些受祭之邪灵有交通。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2.) 这在实际上也是对基督教信仰的否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见《哥林多前书》10:21;10:21。
参与这基督徒的筵席,就是与基督相交;参与为尊崇外邦偶像而设的筵席,并吃献给它们的祭物,就是与鬼相交。二者本是对立的,绝不可能并存。若要维持其一,就必须弃绝其二。与基督相交的人,必须弃绝与鬼相交;与鬼相交的人,也就借着这个行为弃绝了与基督相交。一个人若一面吃主的筵席,一面又吃鬼的筵席,他的行为是何等明显地自相矛盾!神和玛门绝不能一同事奉,人也绝不能同时与基督和撒但相交。凡与鬼相交的人,在实质上就是弃绝了基督。这也可能暗示,那些纵容自己贪食醉酒、以致把自己的桌子变成鬼的筵席的人,或者那些故意持续作恶、借此与撒但保持来往的人,都不能真实地有分于主的杯和主的桌子。他们或许用了那记号,却没有那记号所指明的实际。因为人绝不可能一面与基督及其教会相通,一面又与撒但相交。
注意:当我们在主的桌子前吃喝时,就当何等有理由省察自己,务要弃绝一切罪和一切偶像。五、总而言之,他借着告诉他们神是忌邪的神,来警戒他们远离这样的拜偶像,见《哥林多前书》10:22;10:22:“我们可惹主的愤恨吗?我们比祂还有能力吗?”哥林多人中很可能有许多人轻看参加这些外邦筵席的事,以为其中并无害处。但使徒要他们谨慎。十诫第二条所附带的理由就是:“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神绝不能容忍在敬拜的事上有竞争者;祂既不把自己的荣耀给别人,也不容许别人把祂的荣耀给别的对象。凡与别神相交的人,就是惹动祂发嫉恨,见《申命记》32:16。在这样做以前,人应当先想一想,自己是否比祂更有能力。惹动神的怒气是极其危险的事,除非我们有能力抵挡祂的权能。
然而,当祂发怒的时候,“谁能立得住呢?”见《那鸿书》1:6。凡继续爱慕罪、与罪结盟,却又口称自己仍与基督相交的人,都该思想这一点。这不正是在惹动祂的嫉恨和忿怒吗?注意:留心神大能的伟大,应当拦阻我们去惹动祂的嫉恨,拦阻我们去做任何使祂不喜悦的事。难道我们要激起全能者的烈怒吗?那时我们又怎能抵挡?我们能与神匹敌吗?我们能抗拒或辖制祂的能力吗?若不能,我们岂可借着惹动祂发嫉恨而使这能力转而攻击我们呢?不;让我们敬畏祂的大能,并让这敬畏拦阻我们一切惹怒祂的事。
Verses 23-33
第23-33节 基督徒的自由。主后57年。“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 在这段经文里,使徒说明,尽管如此,基督徒在哪些情况下仍可以合法地吃曾献给偶像之物。他们不可因对偶像有宗教性的尊重而吃,也不可进入偶像的庙里,在明知那是祭偶像之物的情况下在那里赴席;甚至也许在庙外,若明知那是为祭祀而设的筵席,也不可去吃。但有些情况之下,他们吃这些曾被献上的食物并不算犯罪。使徒在这里列举了一些这样的情形。不过, 一、他先警告他们,不可在合法的事上滥用自由。某件事本身虽是合法的,却未必有益处,未必能造就人。基督徒不可单单考虑什么是合法的,还必须考虑什么是有益的,什么是为着造就人的。即便在个人的私下生活中,基督徒也当如此。
“不可单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邻舍的益处。”他必须留意不要伤害邻舍,不仅如此,还当关心促进邻舍的福祉;他必须思考如何行事,才能帮助别人,而不是拦阻别人追求圣洁、安慰或救恩。那些凡不是明显本身有罪的事都任意去做的人,往往会因为附带情况而落入罪中,并对别人造成极大的损害。一样本身合法可做的事,因此并不表示在任何情况下去做都合法。环境可能使一件本身无罪的事变成有罪。因此,在行事之前,必须权衡各种情况,也必须考虑这行为是否有益、是否有造就人的趋向。注意:若我们想把事情做得合宜,就必须在许多事情上不仅顾到自己的方便,也顾到别人的福祉。二、他告诉他们,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问什么话”。外邦祭祀中归给祭司的那一份,常常在庙里献过以后又拿到市场上出售。
使徒现在告诉他们,他们不必拘谨到在市场上问卖肉的:他卖的肉是否曾献给偶像。那肉在那里是作为普通食物出售的,因此也可以按普通食物来买来吃;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哥林多前书》10:26;10:26),地上的果实和出产,本是大地主宰所定意赐给全人类使用和维生的,尤其是赐给祂自己的儿女和仆人的。“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见《提摩太前书》4:4;4:5。“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见《提多书》1:15。注意:虽然以拜偶像的方式使用食物是有罪的,但在那样的滥用之后,再以圣洁的方式把它用于普通用途,并不算罪。
三、他又补充说,如果有外邦熟人请他们赴席,他们“可以去,吃摆在面前的东西,不必问什么话”(《哥林多前书》10:27;10:27);是的,即使他们知道这样的筵席上会像市场上一样摆上祭偶像之物,也仍然如此。注意:使徒并没有禁止他们接受不信之人的邀请去赴席。即便对不信的人和外邦人,也当有应尽的礼貌。基督信仰绝不是要我们离弃人与人之间通常应有的仁爱之道,也绝不容许我们对任何同类之人表现无礼,即使他们在宗教观点或实践上与我们不同。当基督徒受邀与不信的人同席时,他们不该就摆在面前的食物提出无谓的问题,而应当不存疑虑地吃。多余的追问会使他们的心思和良心陷入困惑,因此应当避免。凡在普通宴席上摆在他们面前、适合作食物的东西,他们都可以合法地吃。那么,他们又何必拘谨地追问那些摆在面前的食物是否曾被献祭呢?
这里所说的应理解为普通社交宴席,而不是宗教性的筵席;因为后者在外邦人中本来就是吃他们的祭物,而使徒先前已经定罪这种行为,视之为参与他们拜偶像的敬拜。在普通宴席上,他们原可以预期摆上的是普通食物,也没有必要自己在心里生出疑惑,追究摆在面前的究竟是不是别样的。注意:虽然基督徒应当十分留心明白并认识自己的本分,但他们也不应借着无谓的追问使自己陷入困扰。四、然而,即便在这样的宴席上,他又说,若有人告诉他们那是献过祭给偶像的东西,他们就应当克制:“不要吃,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无论说这话的是主人还是宾客,无论是在众人都听见的情况下说的,还是私下在耳边说的,他们都应当为了那提醒他们的人而不吃;不管那人是不信者,还是软弱的基督徒。
并且也是“为良心的缘故”,就是出于对良心的顾念,为要在自己里面显明对良心的尊重,并在别人里面维持这种尊重。对此,他又用与前面相同的理由来支持:“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我们共同的主已经预备了充足的食物,我们可以毫无疑惑地吃。这里同一条教训可以有不同的应用:“地是主的,因此,凡摆在你们面前、作为普通食物的东西,你们都可以不存疑惑地吃;但同时,也正因为地是主的,所以凡会叫人跌倒、给别人放下绊脚石、鼓励一些人继续拜偶像,或诱使另一些人在自己心里尚未确信合法之前就去吃、以致犯罪并伤害自己良心的东西,你们就不可吃。”注意:基督徒应当极其谨慎,免得做出这样损害别人良心、削弱自己在他们心中权威的事;而这种权威是无论如何都应当维持的。
五、他劝他们在会使人跌倒的情形下宁可克制,虽然他仍承认,把摆在面前的东西当普通食物来吃,即便它曾被献祭,也仍是合法的。“别人的良心不是衡量我们行为的尺度。他认为不合法的,并不因此就使它对我也成为不合法;它仍可能是自由范围内的事。只要我承认神是我食物的赐予者,并为此感谢祂,那么因我使用它而毁谤我,就是很不公正的。”这番话必须与前面提到的那种会造成绊倒的情形区分开来理解。虽然也有人把这里理解为:“我既有这样的自由,为何还要因我使用它而给那些因此跌倒的人机会毁谤我呢?”照着使徒在《罗马书》14:16中的劝告:“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注意:基督徒应当谨慎,不可运用自己的自由去伤害别人,也不可使自己遭受毁谤。
六、使徒借着这番论述,提出一条基督徒行为的总原则,并把它应用到这个具体问题上(《哥林多前书》10:31;10:32):就是我们在吃、喝,以及一切所行的事上,都应当以荣耀神、讨祂喜悦、尊崇祂为目标。这是实践敬虔最根本的原则。当具体而明确的规则缺乏时,一切实际宗教生活都必须由这伟大的最终目的来引导。任何事都不可做成亏损神荣耀的事,也不可做成损害与神荣耀相关之邻舍益处的事。不仅如此,我们行为对公共福益的趋向,以及对我们圣洁信仰名誉的影响,也都应当指导我们的行动。因此,我们所行的任何事,都不应使人跌倒,“不拘是犹太人,是外邦人,是神的教会”,见《哥林多前书》10:32;10:32。
犹太人对偶像如此深恶痛绝,以致他们认为凡献给偶像的东西都被污秽了,也会污染并使一切有分于此的人有罪,所以我们不应无谓地使他们忧伤或心生成见。我们也不可借着自己的行为纵容外邦人的拜偶像,让他们把我们的行为理解为对其偶像的敬奉或尊崇。也不可让那些刚从外邦信仰中归主的人,因为我们的行为而仍对外邦诸神和敬拜保留任何敬畏,而这些本是他们已经弃绝的。我们也不应做任何可能使教会中的成员偏离其基督徒信仰告白或实践的事。决定我们行为的,不应是自己的脾气和食欲,而应是神的尊荣,以及教会的益处和造就。我们不应过多顾念自己的享乐和利益,而应当顾念神国在人间的推进。注意:基督徒应当是奉献给神、并具有公共精神的人。
七、他又以自己的榜样来推动他们遵行这一切:“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或者说,我竭力这样做),“在一切事上”(凡我合法可做的事上),“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见《哥林多前书》10:33;10:33。注意:当一个传道人能以自己的榜样来印证自己的劝告时,他就可以大胆而有权柄地把这劝告切实地压在人的良心上。那能够在自己身上显出公共精神证据的人,最有可能在别人里面促进这种公共精神。并且,一个传道人若能忽略自己的利益,以促进听众的救恩,这是极其可称赞的。这表明他有与其职分相称的灵。传道的职分是为公众效益而设立的,一个心胸狭隘、原则自私的人,绝不能忠心地尽这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