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8 章引言
前一章表明,成圣的人并未脱离住在他们里面之罪的存在;这正是他们普遍抱怨和不安的根源。本章则表明,称义的人已经脱离了罪咎,并且免于因罪受刑罚;因着父、子、圣灵的恩典,既享有各种特权,就极有理由欢喜快乐,甚至在信心充足、完全确据中夸胜。这些特权在本章中被分别、详尽、广泛地提及。
本章从罗马书 8:1 开始,指出圣徒在基督里所得的一项特别特权,就是借着与基督联合,得以完全脱离一切定罪;而这又是从他们借基督必然并确定地脱离罪中推论出来的,参罗马书 8:25。享有这特权的人,是那些在基督里的人;并且由于这联合,他们乃是顺着基督的灵而行的人。接着在罗马书 8:2 给出证实这特权的理由,这理由或者是出于福音,宣告圣徒脱离律法;或者是出于圣灵的大能与效力,使他们脱离罪的暴政和辖制;又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出于基督人性的圣洁,这乃是他们称义的一部分根据。
在罗马书 8:3 中,这特权以及圣徒对它的分,就因基督被差遣而显得更加明白;他被差遣,是要为他们带来永远的公义,这正是此特权的根基。基督被差遣的缘由,乃是律法的软弱,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人因本性败坏而无力成全律法。差遣者,即这差遣的有效因,乃是父神;被差遣者是他自己的儿子;他被差遣的方式,是取了人性,这人性看起来似乎有罪;神在这人性中所作的,乃是在其中定了罪案;这也就是在他里面的人不被定罪的缘由。所有这些的目的,在罗马书 8:4 中表明,就是使律法的义得以由基督为他们完全成全,或者说在他里面由他们得以成全。关于这些人,保罗的描述在某方面与罗马书 8:1 相同;在重申这描述的一部分之后,使徒便继续说明未重生之人与重生之人的分别,见罗马书 8:5:一方面是他们的品格不同,一类属肉体,或说随从肉体;另一类属灵,或说随从圣灵;另一方面是他们的情感不同,一类思念肉体的事,另一类思念圣灵的事。
这两种心思所产生的不同结果,亦即属肉体的心思与属灵的心思,在罗马书 8:6 中被指出:前者导致死,后者带来生命与平安。关于前者为何如此,罗马书 8:7 给出了理由:属肉体的心与神为仇,不服神的律法,而且也不能服,因此除了死以外,别无可期。由此在罗马书 8:8 得出结论:未重生的人既然心思性情如此,就既不处在讨神喜悦的光景中,也没有能力行神所悦纳的事。
随后在罗马书 8:9,使徒回到他先前岔开的论证,指出虽然以上的话是论未重生之人说的,但他对收信的人却另有看法;他们不在肉体之中,也不思念肉体的事,因此不至于落在定罪和死亡之下。他借着神的灵住在他们里面来证明这一点;因为凡没有圣灵的人,就没有证据表明自己属基督,也就因此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免于定罪。此外,他又借着基督在他们里面这一点来证明;这正表明他们是在基督里,因此也表明他们享有上述特权,见罗马书 8:10。其结果便是:虽然身体因罪是必死的,也确实会死,但灵魂却不仅自然地活着,也属灵地活着;如今借着在基督里的信而活,将来也因归算给它的基督之义在荣耀中活着,因此脱离定罪与死亡。不仅如此,由于圣灵住在他们里面,他们必死的身体在普遍复活时也要被赐生命,见罗马书 8:11。
使徒又由神在灵魂与身体上赐下的这一切恩惠推论出,圣徒有责任不可按属肉体的方式生活,而要按属灵的方式生活,见罗马书 8:12;并在罗马书 8:13 劝勉他们如此行,又以这些道路的不同结局为激励:随从肉体生活会导致死;借着神的灵治死罪,则会得生命。
而且,既然他先前用顺着圣灵而行来描述那些脱离定罪的人;而他们之所以顺着圣灵而行,又是因为他们被圣灵引导;并且被圣灵引导这件事,正是他们神圣儿子名分的证据,见罗马书 8:14,于是他便转而讨论收养的特权。至于这些圣徒确实有分于此特权,他在罗马书 8:15 予以证明:一方面,他们并没有得着那属奴仆、使人受捆绑的灵;另一方面,他们得着了儿子的灵,这灵已向他们显明这恩典,并显明他们在其中有分。他们既领受了这儿子的灵,其明证就在于他们在这灵感动之下称神为父;并且这灵也向他们的心作见证,证明他们是神的儿女,见罗马书 8:16,这是他们自己所能察觉的。
使徒又由这收养的特权推论出后嗣的名分,见罗马书 8:17;这后嗣的特权是无与伦比的:就其对象而言,乃是神自己;就与谁同作后嗣而言,乃是与基督耶稣同作后嗣;而他们与基督一同承受荣耀产业的道路,则是与他一同受苦,也为他受苦。他们并不需要以此为难,因为他们所受的苦与将要享受的荣耀根本无法相比,见罗马书 8:18。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在盼望这荣耀;其中后者在罗马书 8:19 被描述为“受造之物”,即整个受造界;又以他们当时的景况来描写,即福音已经临到他们中间,许多人因之归信,这就使人盼望在他们中间有许多神的儿女被生出来,见罗马书 8:19。又在罗马书 8:20 提到他们先前的情形,为的是借着神如今差遣福音到他们中间这一福分,更显明神的恩典;他们先前是服在虚空之下,被这世界的神任意掳去,见罗马书 8:21;此后又因着要从捆绑得释放而进入自由,他们便活在盼望和期待中,见罗马书 8:21。关于这种叹息和如同生产之苦般的经历,使徒和其他曾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传道人都可作见证;这乃是在属灵意义上为要使许多神的儿子在外邦人中生出来,见罗马书 8:22。
不仅外邦人如此,犹太人也是如此;他们在罗马书 8:23 中被描述为有圣灵初结果子的,也在等待神儿女在外邦人中显明,好与他们一同最终完成那奥秘的身体,并一同分享前面所说的荣耀,这是他们儿子名分和后嗣身份所赋予他们的。并且,人有充分理由存着忍耐和盼望等候这事,一方面是因为救恩与盼望之恩紧密相连;另一方面是因为所盼望之事虽未看见,却是确定的,见罗马书 8:24。
由此使徒继续思想那些在圣灵里、顺着圣灵而行之圣徒所拥有的另一项特权:圣灵帮助他们的软弱,尤其是在祷告上;有些情形下,他们并不知道当求什么,见罗马书 8:26。而圣灵是借着替他们代求来帮助他们的;这代求在他们里面表现出来的方式,是说不出来的叹息;其依据的准则,是神的旨意,因为鉴察人心者知道圣灵的意思,见罗马书 8:27。
总而言之,在基督里的信徒所享有的特权是如此之大,以致天下万有,无论天上的、地上的,在他们自己身上的,或在别人身上的,无论好事坏事、顺境逆境,都一同效力,使他们得益处,所以最终没有一件事会真正对他们不利,见罗马书 8:28。这些人乃是爱神的人,也是按着神旨意蒙召的人。既然提到了这点,使徒便进一步追溯一切这些以及其他特权的泉源与根基,就是神永远的爱;这爱借着他对自己百姓的预知表现出来,见罗马书 8:29;这预知是他们预定效法基督形像的原因,而基督乃是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的。并且,这预定与蒙召、称义、得荣耀是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见罗马书 8:30。
由这一切恩典之福,可以得出结论:神是站在这些蒙恩者一边的;他们无需惧怕任何事,反倒可期待一切美善,见罗马书 8:31。又有一个由大及小的论证来证实此事:神既已将自己的儿子赐给他们,也必将万物白白地赐给他们,见罗马书 8:32。因着这一点,使徒在信心的夸胜中挺身而起,向众圣徒的一切仇敌发出挑战,并断言没有任何控告能够对他们生效,因为称他们为义的是神,见罗马书 8:33;并且他们也绝不会被定罪,因为基督的死已经使他们脱离此事,而他的复活、坐在神的右边,并为他们代求,又更坚固了这保障,见罗马书 8:34。接着他又问:基督既以这些实例显明了他对他们这样的爱,还有什么能使他们与这爱隔绝呢?见罗马书 8:35。随后他列举了圣徒今生所遭遇的多种事;这些事虽然在人眼中可能使他们显得卑微、可怜,却丝毫不能减损基督对他们的爱。圣徒的处境确实如此,他们为基督的缘故遭受患难、痛苦,甚至死亡,这在罗马书 8:36 中借着诗篇 44:22 的见证得到了证明。之后,对前面那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前面所提到的一切都不能使他们与基督的爱隔绝;不仅如此,借着那爱他们的基督,他们在这一切事上已经得胜,而且是得胜有余,胜过他们一切仇敌,见罗马书 8:37。
本章最后在罗马书 8:38 结束,使徒满有坚定不移的确信:在整个宇宙、整个受造之物的范围之内,无论是什么存在,无论善恶,无论现在的或将来的,他后面虽列举了许多,却没有一件能使他,或使任何神的百姓,与神在基督耶稣里的爱隔绝。综上所述,尽管有内住的罪,尽管今世有各样患难伴随他们,但一想到他们所享有的众多特权,以及他们所承受的荣耀,他们就有充分理由欢喜快乐,并看自己是处在最稳妥、最幸福的光景中。
第 1 节 所以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使徒在前一章已经详细论到信徒在自己里面所感受到的挣扎与争战,也揭示了圣徒忧苦和抱怨的真正原因,以及他们今生最大不安的所在;现在他进一步指出,他们有属灵平安与喜乐的坚实根基和基础,这根基出于他们的称义和收养,出于神的旨意与定旨,尤其出于神在基督里永恒不变的爱;这一切恩典之福的源头、泉源与保障都在其中。本章一开始,就极其安慰地说明了在基督里之信徒的稳妥。使徒并不是说他们里面毫无可被定罪之物,因为罪在他们里面,而罪本是当被定罪的,他们自己也定罪它;罪也确实伤害他们属灵的喜乐与安慰。但由于他们在基督耶稣里,这罪却不能使他们落入定罪之中。
他说,对他们有“ουδεν κατακριμα”,即“连一个定罪也没有”;或者说,没有一道定罪的判决落在他们身上。这必须理解为不是指那些不合法的定罪,因为他们会受到许多来自自己内心、世界和魔鬼的控告;而是指合法、公正、可成立的定罪,而这样的定罪却一个也没有。父神不会这样定他们的罪,因为是他称他们为义;子也不会,因为他们是靠他的义被称义;圣灵也不会,因为他向他们的心作见证,证明他们正处于称义的状态。对他们而言,没有一项定罪因他们众多的罪,无论原罪还是本罪,而仍然存留;虽然每一样罪本都配受定罪。神的律法也没有一道定罪临到他们;罪固然是违犯律法,律法本是定罪的律法,但它只是向那些在其辖制之下的人定罪;对于属基督、并被他从律法之下救赎出来的人,却不是如此。
此外,使徒说,如今圣徒不被定罪;这个“如今”不应当被理解为好像他们从前曾在定罪之下。的确,从他们在亚当里,并在与亚当所立的行为之约中被看待而言,或者在他们被定罪知罪时自己的感受而言,他们曾是在定罪的判决之下;但若从他们在基督里被看待而言,就是从神所拣选的人向来在基督里、并且基督又作他们的中保和保人、因此从永恒中就作他们保障这一方面来看,他们从来没有真正处于定罪的状态。这个“如今”也不是说他们今后还有可能被定罪,只是现在不被定罪;因为导致定罪的罪已经被除去;基督已经亲自担当了他们的罪本该受的定罪;他们所领受的称义是脱离一切罪的,不论过去、现在、将来;他们与基督的联合是不可拆散的,而基督的爱与神的公义都绝不会容许他们被定罪。因为这里的“如今”不是时间副词,而是推论的标记;使徒乃是从神的恩典推论出这项特权,而这恩典的结局乃是永生,见罗马书 6:23;或者从信徒将必然脱离罪、为此他献上感谢这件事推论出来,见罗马书 7:24。
这里提到的这项特权,就是“不定罪”。“定罪”有时是指其原因,也就是罪,不论原罪还是本罪。如今,神的选民虽然按本性和实践来说都是罪人,归信之后他们里面也仍有罪,因为他们的成圣是不完全的;然而就称义而言,他们里面却没有罪。所有的罪都转归到基督身上,他已经把一切都除去了;他借着自己的血得了万罪的赦免,借着自己的祭废除了万罪,借着自己的义使人脱离万罪而称义,并拯救他的百姓脱离一切罪。
“定罪”也可从罪咎方面来理解。全人类都对亚当的罪有罪责;他们又因自己实际违背律法而成为有罪的人;当被神的灵知罪时,他们也承认自己确是如此;并且每次犯罪,又在良心上增添新的罪咎。但被基督的血所洒的心,乃是脱离罪咎的;因为一切罪咎都转归于基督,而他已经把它除去;因此,对那些基督为之而死的人,就不再有受刑罚的义务。
再者,“定罪”也可以指那定罪的判决。虽然律法的判决在亚当里曾临到众人,因此从他们在亚当里被看待时,也临到神的选民;但既然这判决已经在基督这位他们的保人身上、在他们的地位上并代替他们执行了,因此就没有一道判决仍存留在他们身上。
再进一步,“定罪”还可以指实际的沉沦,或永远的死,就是罪的工价;但那些在基督里的人绝不会死这个死。他们乃是被命定得永生,并且已从这死中被救赎出来;他们因基督得生,并且永生在他里面已经为他们得着保障,他们也必定享受这永生。
有分于这项特权的人,被描述为“在基督耶稣里的人”;不是那种只是在名义上在基督里的人,因为这种人仍可能失落沉沦。这里“在基督里”,或者是指神的选民自永恒以来在基督里所有的那联合与权益:他们被他以永远的爱所爱;在婚约关系上与他许配;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在他里面蒙拣选;如肢体与元首一般与他联合;在恩典之约中于他里面被看待,那时他为他们承担保人的责任;因此,尽管他们在亚当里堕落,却仍在他里面蒙保守。到了时候,他取了他们的性情,在这性情中代表他们;当他挂在十字架上、被埋葬、复活、并坐在天上时,他们也都被算在他里面。正因与基督这样的联合,正因在他里面,他们就从一切定罪中得稳妥。或者,这也可以指归信时那公开、显明地在基督里;那时他们成为新造的人,出死入生,因此决不进入定罪之中。
因此,他们又被进一步描述为“不随从肉体而行”的人;这里的“肉体”不是指礼仪律,而是指败坏的本性,或人的败坏性情,称为“肉体”,因为它借着属血气的生殖传递下来,以属肉体的事为对象,多半显露在肉体上,并使人成为属肉体、血气的人。使徒并不是说,不被定罪的人是那些里面没有肉体的人,因为重生的人里面仍有肉体;他也不是说那些在肉身中的人,就是在身体中的人不被定罪;而是说,那些不随从肉体而行的人不被定罪,也就是说,不随从败坏本性的人;这表明他们不是跟从它的指使,不以它为引导,也不是持续不断地走在犯罪的道路上。
“乃随从圣灵而行”;这里的“灵”不是指与属肉体礼仪相对的属灵敬拜,而更可能是指与败坏本性相对的恩典原则,这原则因其作者、所在与性质而被称为“灵”;或者就是指神的圣灵,一切恩典的有效因。随从这灵而行,就是以他为引导,跟随他的指示、感动和带领;凡借着信心行在基督里、效法他、走在公义与圣洁道路上的人,就是如此;这样的人行路就愉快、欢然、稳妥。
现在要注意,圣徒这样的行事为人,并不是他们不被定罪的原因;它只是描述那些有分于这特权的人,并作为他们对这特权拥有权利的明证,也证明他们确实在基督里。并且还可以进一步指出,若没有与基督联合,若不先在他里面,就不可能随从圣灵而行。短语“乃随从圣灵”在亚历山大抄本、武加大拉丁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中被省去;某些抄本和埃塞俄比亚译本甚至省去了对这些人的全部描述。
第 2 节 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这些话很难解释。它们可以理解为指福音揭示并宣告人脱离摩西律法,因此根据这律法就“没有定罪”了,见罗马书 8:1。这里“赐生命圣灵的律”可以是指福音;它被称为律,不是因为它取代行为之律并废掉它,也不是因为它要求履行某些条件、命令人遵守某些职责,或在不顺从时发出威吓;而是因为它是一套教训、秩序和真理链条,正如希伯来文“ תורה ”所表示的,而这词有时也用于指福音,如以赛亚书 2:3;希腊文“νομος”在罗马书 3:27 也有此用法。
它可以称为“圣灵的律”或“圣灵的教训”,因为圣灵是其作者,并使它对人的灵魂大有能力和功效;借着它,神的灵被传递进人的心里;并且它的内容乃是属灵之事。它又被称为“赐生命之灵的律”,因为它显明借着基督得生命与救恩的道路;它是使死在罪中的人得生命的工具;在他们里面生发信心,使他们凭信活在基督里,并使衰弱下沉的圣徒得着复兴;它也提供属灵粮食,用以扶持生命。而这律说是在“基督里”,或说藉着基督,是因为它从他而来,也是论到他的;他就是福音的总纲、实质和主题。
“罪和死的律”则可以指摩西律法,这律被称为“罪的律”;不是说它本身有罪,或命令、鼓励人犯罪,因为它严厉禁止罪;而是因为借着它,并因着人的本性败坏,罪被激动并增多;律法成了罪的权势,人也藉此认识罪。它也可称为“死的律”,因为它在不顺从的情况下以死亡相威吓;它宣判并裁定犯法者归于死;当它带着能力临到人时,就将人一切藉顺从得生的盼望击碎;它使人仍然死在原处,既不给生命,也不给生命的盼望;没有人能藉它活着,或被称义。
如今,虽然基督是人脱离这律的作者,但福音却是启示并宣告这释放的工具;这释放并不是免去对律法的顺服,而是脱离律法的咒诅和定罪。这样的解释与罗马书 8:1 十分吻合。
此外,这些话也可以理解为神的灵的大能和功效,使重生的人脱离罪的统治与暴政;这也可作为他们“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理由,见罗马书 8:1。把“生命”归于神的灵,或称他为赐生命的灵,是很合适的;因为他像父和子一样自己有生命,并且是他人生命的作者:对一切受造的人而言,他赐下自然生命;对神的百姓而言,在重生中赐下属灵生命;而以后他也是使他们复苏的灵,正如在复活时他也要使圣徒死去的身体复活。
“圣灵的律”可以指圣灵在归信中的能力和作为;这工作需要能力,而人自己本无能力完成;但圣灵里有一种能力,这能力是不可抗拒地运行的,虽然并不是用强力或勉强对待人的意志,而是甘甜、有力、有效地感动它。并且,这一切都可说是在“基督里”:圣灵所赐、所作生命的源头乃在基督里,因为他是其百姓的元首,是一切恩典的正当宝库,也是生命的泉源;圣灵自己也在基督里面,无论就他的神性、他的人性,还是就其中保身份来说都是如此;因此圣徒从他领受圣灵及其恩赐与恩典。并且,圣灵的律,或说他作工的大能和功效,是在基督里或藉着基督,借着他的受苦和死,并因着他的中保工作而成就的。
如今,圣灵这种有能力、使人活过来的功效,将重生的人从罪的势力和暴政中释放出来;这里把罪称为“罪和死的律”。它是“罪的律”,因为它对未重生的人有权势和统治;它的宝座就在人的心里,它的律例众多而强有力。它又是“死的律”,因为它的统治是暴虐、残酷而可怕的,其结局就是死。神的灵在重生中将他的百姓从这种统治影响和暴虐权势之下释放出来;不是使他们脱离罪的存在,也不是使他们脱离罪的狂暴及其搅扰,也不是释放到一个完全不可能跌入罪中的地步;但却使罪不再真实地作他们的王,不再合法地、普遍地辖制他们,也不至于使他们的恩典生命死灭,或使他们本人落入定罪之中。
还有一种解释认为,这“赐生命圣灵的律”是指基督人性中的圣洁,也就是住在他里面那生命之灵的圣洁律法。基督虽然取了“罪身的形状”,在人看来像罪人,也承担了软弱,就是罪的结果,虽然这些软弱本身并非有罪;他也担当了他百姓一切的罪归在他身上,忍受苦难,最终经历死亡;然而他的本性本是纯洁无玷污的。因为他不是借着寻常生育从亚当而出;虽说是由女人而生,但他从她所取的肉身乃由圣灵分别为圣;他的身体是神所预备的,也是圣灵奇妙造成的,因此他的整个人性都从圣灵领受了充足的习惯性圣洁。
这也可被称为在他里面“赐生命的灵”,因为他在重生、称义和死人的复活上都是使人活的灵;又可称其为“律”,因为他人性的圣洁根植于他里面的律,是由那写在他心中的律而发出,也与之相符;并且这圣洁连同他的顺服与受死,具有能力、功效和权柄,足以使人脱离定罪。因为这不仅仅是使他有资格作中保的必要条件,也不仅仅是使他的顺服、祭和代求有功效和价值,或只给我们作榜样;而是这本身也归算给我们,作为我们称义的一部分。律法要求我们有圣洁的本性,我们却没有;基督为我们取了一个,因此在这方面他也像在其他一切方面一样,成了律法的总结,满足了律法的要求。由此可见,虽然在我们里面开始的成圣,不能使我们脱离罪的存在和一切权势,但在基督里的完全成圣,却能使我们完全脱离一切由罪而来的定罪。
第 3 节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这里不是指“心中的律”相对于“罪的律”而言,虽然前者确实十分软弱无能。人起初原有能力顺从神的命令,但因罪失去了力量和能力;即便更新了的心意,也不能行出它所愿意的,这乃是由于肉体或败坏本性所致。更新了的心确有强烈愿望渴慕圣洁并遵守神一切诫命,但它自身不能使这些愿望实现;事实上,离了基督,它就什么善也不能行。
这里所指的也不是礼仪律,虽然它也是软弱的,有许多它不能做的事:它不能除罪、赎罪,也不能除去罪咎,洁净罪污。这里所指的乃是道德律。道德律虽然能并且确实控告罪,使人知罪,能因罪发出咒诅、定罪并判人死刑;然而它却不能定罪本身的罪,罪只有藉着基督才被废除;它不能拦阻人犯罪,不能改变有罪的本性,不能洁净污秽的心;不能使人脱离罪咎,不能安慰在罪感之下忧伤的心;不能使人顺服神,不能把人带到神面前,也不能赐生命,不能救人脱离死亡。原因就在于“因肉体软弱”。
律法的软弱是彻底并普遍的,它自己毫无能力;但这种软弱不是本来固有、出于其本性的,而是附带的;这是由于肉体,也就是人的败坏本性。或者更准确地说,软弱是在有罪的人身上,不是在律法本身;意思就是,人性因罪而被削弱,以致不能成全律法;所以律法的软弱不在于律法自己,而在于人。犹太著作中也有与此相似的话:“律法里没有一个字是软弱或破碎的;因此当你思想并察看它,若发现它并不刚强如打碎磐石的锤子,‘若有软弱,那是出于你自己。’”又有他们常说的一句话:“除了律法,没有能力。”除非使徒在这里正是要反驳他们这种看法。
因此,因着律法的软弱,或者说因着人性无法成全律法,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差遣者是神,就是那赐下律法、而律法却因肉体而显为软弱的神;我们得罪的正是他;而他又是公义、纯洁、圣洁的。正因如此,基督被差遣这件事就更彰显出神的恩典与良善。这里必须理解为父神,因为他在此显然与子相区别;但这并不表示唯有父是神,或排斥子和圣灵。基督虽被差遣,却也不是单独被父差遣,因为“主耶和华和他的灵差遣我”,见以赛亚书 48:16。不过,由父差遣子是最相宜的,所以通常把这事归于父;并且他既是神格中的第一位,在工作次序上也是首先的,因此在救赎上亦然。
被差遣的是“他自己的儿子”;不是像天使和人那样因创造而为子,也不是像圣徒那样因收养而为子;他被称为神的儿子,也不是因为道成肉身、复活或中保职分,因为在这些以前他就已经是神的儿子。这里是指他真正、固有的儿子,不是比喻意义上的儿子;乃是在他为神的那性情上,与父同一性情、由父所生的儿子。
“差遣”这一行为并不表示性情上的不平等;因为被差的人虽然不大于差遣者,却也可以与差遣者同等;两个平等者可以经彼此同意互相差遣。一个神圣位格可以承担某种职分,并在这意义上被差遣,而并不意味着性情低下,圣灵就是如此。至于在职分上的次等,在子身上是承认的;神差遣他的儿子,是在仆人的身分下去作工。
这差遣也不表示地点上的移动。固然有一个“从哪里来”的起点,就是从天上、从他在那里的父那里被差来;也有一个“往哪里去”的终点,就是被差到这世界来;但他从天到地并不是靠地方性的移动,而是借着取了人性。神差他来,并不是对儿子有任何轻慢,而是出于对我们的爱;也不是违背儿子的意愿而差遣他。和平之约中的提议向他提出时,他毫无不愿,反而极其乐意;他来到世上时也是如此;至于这工作本身,他更是以最大的热忱和喜乐去承担并完成。并且,这差遣也不意味着他受差时在地上就与父隔绝、离开父;他仍在父怀中,同时也仍在天上,并且父常与他同在。
但这差遣确实说明:在他被差之前他已经存在;他是一个位格,并与父有别,否则就不可能被父差遣;并且就其职分而言,他领受了从父而来的权柄。总之,子被差遣,是指他在人的性情中被显明出来;从他被差遣的形式和方式“成为罪身的形状”就可看出这一点。这表达了他道成肉身的真实性,表明他确实取了真实的人性;因为“肉体”不应狭义地理解为身体的一部分,也不只是整个人身,而是整个真实的人性,包括灵魂和身体。虽然这人性看上去像有罪的性情,实际上却并无罪。“形状”一词是指基督在这人性中的外在样式;他由有罪的女人所生,承受人性的软弱,而这些虽非罪本身,却是罪的结果;他被列在罪犯之中,被人当作罪人诋毁,也被神的公义如此对待,因为他担当了他百姓一切的罪,并为此负责。
因此,神“为罪,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不是定那因肉体而软弱的律法之罪,也不是定那些违背律法的罪人之罪,而是定罪本身,就是一切违犯律法的罪,以及罪中的一切。这里“定罪”不是指神对罪的厌恶与判断,虽然作为与他本性相反、敌对他的行为、违背他律法并给受造物带来毁灭的东西,他当然不能不厌恶它;即便基督从未在肉体中受苦,神也会如此看待罪,而且神也用别的方法,无论在自己的百姓中,还是在世人中,显明他对罪的不悦。这里也不是指在重生中摧毁罪的权势和统治;那是圣灵的工作,是在我们的肉体中成就的,不是在基督的肉体中。这里乃是指罪在基督身上被定罪并受刑罚:父把罪归在他身上,而他也甘愿担当;公义在他身上发现这罪,就把罪算在他头上,要求满足,并因这罪定他有罪;由此罪就被赎净,赦免也因此得着,并且罪被完全除去。
这里说这是“为罪”而作;有人把这短语连到前半句,或与“差遣”连在一起,意思是神差遣自己的儿子是为着罪、为要除掉罪并拯救他的百姓脱离罪;或者与“罪身”连在一起,理解为这肉身是从有罪的人而来的。但照我们译本的方式,这短语放在后面更合适,也可译作“论到罪”;因为神在基督里定罪,就是借着在他儿子的受苦中所施行的严厉公义,显明罪真是极其有罪。或者更确切地说,可译作“借着赎罪祭”;因为这词在希伯来书 10:6 中就是这样用的,也与诗篇 40:6 中的“חטאה”相对应。借着成为赎罪祭,罪就在基督的肉体中被定了罪案;他在肉体中被处死,是“为”他百姓的罪,并担当了他们当受的一切刑罚。由此我们可以看见罪的邪恶、公义的严厉以及救赎主的恩典。
第 4 节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里“律法的义”不是指礼仪律的义,虽然礼仪律也曾由基督成全;这里乃是指道德律的义。道德律要求本性的圣洁、生活的公义,以及在不顺从时受死;这里所指的是主动的义,也就是对律法诫命的顺服。这正是律法所要求的;对其命令的顺服,本身就是义;而借着基督对律法的顺服,我们就得成为义,这也给了我们承受永生的权利。
现在说这义“成就在我们身上”,并不是说由我们自己、在我们自己身上把它成全了;这是不可能的。若真能如此,律法的软弱又在哪里呢?那人便可以藉律法称义了,如此神的恩典和基督的义都必须被搁置。历来从未有一个普通人能成全它;因为对律法的顺服不仅必须完全,而且必须带着最全然的心思和灵里的热切;人必须在思想、言语、行为上都无罪;这就等于把人放在无罪状态中的亚当和天上的天使同等的地位上。
这里也不是指人里面任何内在的义;内在的圣洁从来不被称为“律法的义”;即便有人愿意把它称作义,它也绝不能算作律法全部的义。并且虽然内在圣洁是基督之死的果子,它却是圣灵的工作,既不是我们称义的全部,也不是其中的一部分。
这里所指的乃是那由基督成全、并归算给我们的律法之义;基督成全了律法全部的义,满足了律法一切要求;这是他替他的百姓在他们的地位上所作的。借着他与他们之间的圣约联合,他是头,他们是肢体,这义便归算给他们。既然律法已经由他成全,那么就算作已经在他们里面,或者说由他们成全了一样。因此他们在位格上、完全地、合法地被称义了;而这正是基督被差遣、罪被归到他身上并在他里面被定罪的目的。
那些显然有分于这福分之人的描述,和罗马书 8:1 所说的是一样的,就是“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
第 5 节 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这里“肉体”是指败坏的本性。所谓“随从”肉体,并不是指凡里面有肉体的人,因为最好的圣徒里面也有肉体;重生的恩典并没有把它从他们身上除去。处在肉体中、随从肉体、以及肉体在我们里面,这三者是有区别的。这里所指的,是那些照他们出生时的光景而活的人;他们里面除了肉体或败坏本性之外别无所有;那败坏本性在他们里面占统治地位;他们的心思是属肉体的,整个行事为人也是如此。
这些人“体贴肉体的事”;这不只是指与身体福利有关的物质之事,或与心智提升有关的自然之事,或如财富之类的世务,这些在合法方式下也可以顾念;这里是指罪恶的事,即肉体的私欲、行为和罪。他们之所以被说成“体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判定这些事为善;他们心思的倾向和运用都在这些上;他们的情感系在这些上;他们殷勤筹划要满足这些,并且喜爱、品尝其中的滋味。对此不应感到奇怪,因为这些对他们是天然的;它们与神相反,所以正合他们的性情;他们对别的事并无心思、思想、情感或滋味。若有人开始体贴圣灵的事,完全是大能恩典的结果。
“但随从圣灵的人”,不是指那些随从自己灵的人,也不是指那些只有外在改革的人;也不是一切有属灵恩赐的人,或自称有神恩典和圣灵的人;而是指那些重生了、心思被更新了、在他们里面恩典作统治原则的人。圣灵的工作已经在他们里面开始,虽然尚未完成;圣灵亲自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也随从他而行。他们的心思和生活是属灵的,虽然在他们的心里、思想、言语和行为上,仍可能有许多属肉体的成分,使他们忧伤。
这样的人“体贴圣灵的事”;就是圣灵的恩典、属灵的福分、福音的真理、属灵的祭和服事。他们对这些有某种认识,能分辨这些与属肉体之事的差异,判断并承认这些是正的;他们极其看重、喜爱这些,并在其中尝到甘甜。人天然并不体贴这些;他们心思的偏向也不是自己改变的,也无力改变;这完全是神的灵所作的工。并且,他们之所以体贴这些事,只因为这些事与他们属灵的部分、与里面的人相称。
第 6 节 因为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使徒这里所用的词,把败坏之人中看似最好的部分也包括在内:人的心思、悟性、判断、意志、情感、思想、理性和推理。这个词可译作“肉体的智慧”或“肉体的精明”;这样称呼,是为将它与那从上头来的智慧区别开来,也与那值得称许的天然和世俗智慧区别开来;这表明人最聪明的部分也不过是属肉体的而已。凡缺乏神恩典的人都在此列,无论是纵欲的人、属世的人、骄傲的法利赛人,还是今世自诩有智慧的辩士,这话都适用于他们。
这种肉体的智慧,或属肉体的心思,“就是死”;不是说它专门思想死亡,或者这样的人常想到死亡、设法使自己习惯死亡,或渴望死亡、把死亡看作特权;只有属灵的人才会如此。这里的意思乃是:这种心思的结局是死;死不是其对象,而是其终局。属肉体的心思在圣徒里面若占了上风,也会使他们陷入某种死的景况。诚然,他们不能死属灵的死,也不能死永远的死;然而有时他们在光景上极其死沉、毫无活力,无论在恩典的运用上,还是在尽本分上,常常如此;这往往正是由于他们的属肉体。
至于属肉体的人,这种心思的结果必然是死;因为它使人与神隔绝,使他们成为违犯律法的人,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它使人的心背向并远离作为生命道路的基督;若非恩典拦阻,它必要成为永死的原因和结局。因为它就是罪,是有罪的,它与神为仇,使人不配得生命,并使人成为忿怒之子适合的同伴。
但“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在属灵意义上,唯有属灵的人才是真正活着的人,因为凡在肉体中、随从肉体的人都是死的;而属肉体的心思在信仰告白者里面占上风到什么程度,他们在属灵操练上就死沉到什么程度;甚至从外表看,他们与死人往往毫无分别。但属灵的人显然是活人;他们对属灵之事有属灵的辨识,向这些事吐露渴望,品尝其甘美;他们谈论属灵的事,并以属灵的方式行事为人;他们不仅活着,而且在运用恩典、尽本分上活泼;也成为使别人得苏醒的器皿。他们的结局将是永生;这从神已经宣明的旨意和应许,以及在他们里面的生命之恩和赐生命之灵都可确知。
“平安”也是体贴圣灵的另一结果。这样的人享有良心的平安;这是圣灵的果子,是他们所拥有之恩典国度的一部分;而他们心思所专注之事也最能产生这种平安。这平安是神的恩赐,超过一切理解,比全世界都更宝贵。这样的人在国家、邻里、家庭和教会中,也都倾向和平;这是因最崇高的理由而被引导的。他们的结局必是平安,并且这平安将是完全而永远的。
第 7 节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这些话说明为什么属肉体心思的结局是死;因为属肉体的心思,就是肉体的智慧,不只是神的仇敌,简直就是与神为仇本身。它敌对神的存在;它用推理反对神,巴不得神不存在;对神怀有卑陋不当的观念,把神看作和它自己一样,并且竭力把神埋没在遗忘之中,从自己心里抹去一切关于神的记念。
它也敌对神的属性:不是否认他的全知,就是控告他的公义和信实,或者轻看他的良善,滥用他的恩典与怜悯。它挑剔并憎恶神的定旨与计划,抱怨他的护理,顽固敌对他的道和福音,尤其敌对恩典的特别教义,就是父在拣选中的恩典、子在救赎中的恩典、灵在重生中的恩典;它也极端藐视基督的礼仪和百姓。
这种敌意是普遍的;它存在于所有未重生的人里面,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或者隐藏,或者更明显。它是无缘无故的;它是天然的,深深扎根在人心中;若非神的大能和恩典,就绝不可和解。它表现为远离神,与世界为友,接纳神公然的仇敌,活在罪与撒但的统治之下;恨神所爱的,爱神所恨的;忽略神所命的,去行神所禁的;并在他们的言语和全部生活中显露出来。
因为它“不服神的律法”;属肉体的人固然服在律法定罪的判决之下,却并不顺服律法的诫命。他们或许有一种外在的、奴仆式的顺从,但不是自由、甘心、内在的顺从,更不是完全的顺从。属肉体的心思离顺服律法远得很;它恨恶并轻视律法,在每一件事上都与它相反、抵触,并且尽其所能使它失效。这就完全证明了属肉体的心思与神为仇;因为借此,神的存在被暗暗否认,他的主权被争辩,他的形像被损毁,他的治理被人摆脱,而这些人也就被显明并自证为神的仇敌。
“而且也是不能服”;若没有重生的恩典,没有神的大能和圣灵,若不是律法由神的指头写在心上,这心思就不能顺服。因为属肉体的人死在罪中,因此无力顺服律法;并且属肉体的心思与神的律法本来就是完全相反的。人的能力和自由意志又在哪里呢?既然属肉体的心连神的律法都不服、也不能服,那么它不肯向基督的福音俯伏,就一点也不奇怪了。由此我们看见,在归信中,全能的大能和有效的恩典是何等必要。使人服在律法之下是基督的工作;这在他借着自己的义使人称义时就成就了。正如亚兰文他尔根对以赛亚书 53:11 的释义所说:“他要借着自己的智慧使义人称义,使许多人服在律法之下。”在同节中,又说他使犯法的人服在律法之下。
第 8 节 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在肉体中”的人,就是罗马书 8:5 所说“随从肉体的人”,并已在那处加以描述。这样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人若仍在未重生的状态中,从这一意义上说,确实不能讨神喜悦;因为虽然神的选民这个人就其在基督里被看待而言,总是蒙神悦纳的,他们在基督里被永远的爱所爱,在他里面蒙拣选,一切恩典和荣耀的预备也都在他里面为他们成就;然而若就他们自己,并且仍在肉体中的状态而言,他们并不讨神喜悦。因为他们偏离神,与神的生命隔绝,毫无恩典,特别是没有信心;而没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悦。他们是污秽不洁的,因此在这样的状态下,他们既不能享受神,也不能与神相交。所以神差遣他的灵在他们里面作那在他眼中可悦纳的事。
不过,这里与其说是指这些人的位格不蒙悦纳,不如说是指未重生的人无力获得神的善意,或使自己与神和好;他们对此本无倾向,因为他们与神为仇;即便有这种倾向,也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他们不能亲近神,与他商议和平的条件,也不能作出任何能带来和平的事。唯有基督能成就和平,而他已经成就了。或者更准确地说,这里是指天然人在神眼中无力作任何蒙悦纳之事。许多事本是神所喜悦的,如祷告、赞美、施舍、遵守他的诫命、行在他的道路上;但未重生的人不能以任何神所悦纳的方式去行这些,因为他们没有圣灵,没有基督,没有信心;并且在他们一切所行之中,也没有以神的荣耀为目的。他们既无恩典,也无力量,没有正当的原则,也没有正当的目的。
第 9 节 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也就是说,你们不是属肉体的人,乃是属灵的人;或者说,你们不是处于未重生的状态,而是处于恩典的状态。证明这一点的理由是:“如果”,或者说“既然”,神的灵住在你们里面。圣灵的内住,是一个重生之人与众不同的标记。这不是指圣灵的无所不在,也不是指人有分于他的恩赐,不论寻常的或非常的。神的灵住在他百姓里面,也不只是借着他的恩典而住,而是他按位格、按职分、并以特别恩宠的方式住在其中;作为光照之灵、重生之灵、成圣之灵、信心之灵、安慰师、收养的灵、代求者,以及将来福乐的质和印记住在他们里面。
这种内住是位格性的;并不是说唯独圣灵住在里面、排斥父和子的同在;它表达的是所有权和统治权;它不仅限于人的灵魂,因为他也住在人的身体里;它是有作为、有能力、并且持久的;它是圣徒坚忍到底的保障,也是他们复活和将来荣耀的凭据。这并非由于他们里面有什么良善,或由于他们作了什么配得领受他的准备;而是由于他们与基督在圣约中的联合和关系,由于我们主的升天和代求,也由于父神的爱和恩典。这就证明一个人是重生的人,是在圣灵里,而不在肉体中;因为神的灵从不以这种意义住在未重生的人里面,并且若无他的恩典,也绝不会如此。所以,圣灵的内住乃是人与神有关系、与基督有分并与他联合、以及一个人对神而言之状态和光景的重大证据。
“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这里“基督的灵”不是指基督的人性之魂,也不是指他的神性,也不是指他的福音,虽然福音是叫人活的灵;这里乃是指圣灵,就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与前面所说的“灵”是同一位。这也证明基督就是神,因为圣灵像从父出来一样,也从他出来;圣灵由他差遣,而基督的人性也是由圣灵装备并充满的。犹太人也常说“弥赛亚的灵”。
“有”这灵,不只是分受他的恩赐,而是分受他的恩典;是以他为自己的,和他交通,并且让他住在我们里面。有些人没有这灵,也永不会有,因为他们不是属基督的。至于神的选民,在未重生的状态中,也是没有这灵的;在那时,虽然他们是神所拣选和收养的人,是父赐给基督、又被基督所买赎的人,是藉他的血得赦免、藉他的义得称义的人;但他们还不是他那已经重生、蒙召和成圣的人,因此他们还不能主张自己对他有什么权益,也不被自己或别人认识为属他的人,也没有与他相交或享受他。
第 10 节 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这里并不是说基督像他在全世界和一切受造物中那样在他们里面,也不是说他按地方局限地住在他们里面,以致别处就没有他;因为他的位格在天上,他的血在幔内,他的义在他的百姓身上,而他的灵和恩典则在他们里面。基督之所以在他们里面,乃是因为他借着神的灵在重生时成形在他们心里;那时父不但向他们启示他的儿子,也在他们里面启示他;并且基督自己进入并占有他们为自己的,向他们显现,赐给他们恩典,并让他们与他相交。
既然如此,“身体就因罪而死”;这里不是指“罪身”,虽然它也被称为身体、称为死亡的身体,但它并不是死的,更不是因罪而死。这里乃是指这属血气的身体;它因容易受苦,而这些苦有时被称作“死”,其中也已有死亡的种子,不久之后必然死去;尽管这身体已经赐给基督,虽被他的血救赎,又与他联合,它仍然要死。造成这事的原因,不单是神的定旨,也不是出于身体起初的构造,而真正的缘故乃是罪,原罪和本罪,以及内住的罪;但这死亡却不是作为对罪的刑罚而临到圣徒,因为基督已经担当了那刑罚。死亡乃是圣徒的特权之一,是为他们的益处,所以他们也愿意离世;这样他们就可以脱离身体和一切罪所带来的烦恼。
“心灵却因义而活”;这里不是指神的圣灵,因为他自己活着,又是别人的生命之源,赐下自然和属灵生命,继续作圣徒里面生命的原则,是永生的凭据;说他因基督的义而使他们活,这倒是真的。这里也不是指恩典或新造的人,虽然这有时也被称为“灵”,并且可以说是生命,因为它向义而活,也是由于神儿子的义而得着并被支持。这里乃是与身体相对,指人的灵魂;灵魂具有属灵、非物质、且不朽的性质。
在信徒里面,灵魂可以说就是生命,或者说是活着的,因为它不仅自然地活,也属灵地活;它从基督得着圣洁的生命,借着对他的信得活,并且借着他的称义而活,将来也要永远活着。首先,它在死后身体复活之前,以与身体分离的状态而活;它不与身体一同死,也不在坟墓中与身体同睡,更不在什么“边狱”或炼净的状态中,而是在乐园、在天上、在基督怀里与他同在;在那里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从事最美好的事奉。复活以后,它又要与身体一同在荣耀里永远活着。这一切乃是“因义”,不是因人的义,而是因基督归算的义;正如是罪以及因失去义而把死亡带到人身上一样,基督的义就是信徒现在赖以活着、并成为他们将来得永生权利与凭据的根基。
第 11 节 然而,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里面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这些话并不是像有些人所理解的那样,指神的灵在心中持续作成圣的工作;因为“使活”所指的是重生,而不是成圣;这使活发生在神的灵第一次住进灵魂的时候。何况,使徒前面已经说过灵魂或心灵的生命;这里说要被使活的是“必死的身体”,而不是其必死的灵魂,更不可能是指罪身或败坏的残余,因为那些从来不会被使活,也永远不能被使活。
把这些话理解为这种意思,也不如把它理解为论复活来得合适,因为这里提到基督的复活,而圣经常常用基督的复活作为我们复活的论据,这里正是如此,使徒是由前者推论后者。圣灵住在圣徒里面,如同住在自己的殿中;住在他们里面的这灵,乃是“那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这里指的是父神,因为圣经在这里和别处都把基督从死里复活归于父。这样绕着说父神,是为了表达神在使他儿子复活这事上所显出的能力、公义与恩典;也是为了表明神的灵参与了这事,并表明那住在圣徒里面之灵位格的伟大;也因此他们更有理由相信自己的灵魂得成圣、身体得救赎,因为这样一位神圣的灵住在他们里面。
所以,“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也就是父神,“也必藉着住在你们里面的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不是使圣徒的灵魂活过来,因为灵魂并不死;而是使他们的“身体”活过来。这些身体称为“必死的”,因为它们被指定要死,处在死亡的判决之下,并且死亡已经在其中作工;是“你们的”身体,不是别人的;是必死的身体,不是虚空的、属天的、不朽的身体;就是他们现在所带着的同一个身体,也是圣灵曾住在其中的身体。这些身体都要被使活。
犹太人常用“使死人活过来”来表达复活;有些人区分“复活”和“使活”,说前者为恶人所共有,后者则为义人所特有。不过有人指出,这种区分并不总是成立。然而,这里所说的“使活”似乎确实是为表达圣徒所特有的福分;因为虽然恶人也要从死里起来,却不会与圣徒一同起来,也不是因与基督联合而起来,更不是起来进入永远喜乐幸福的生命。就此意义而言,只有圣徒要被“藉着圣灵”使活;不是把圣灵当作工具,而是看他与父和子同为协同之因。或者也可以译作“因着住在你们里面的灵”;圣徒的身体乃是圣灵的殿,已被他分别为圣;他借着与基督联合而持续住在其中,并且因着这联合,到了末日就必使这些身体活过来。犹太人也说,圣灵引人进入死人的复活。
第 12 节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弟兄们”这个称呼,不是因为他们在民族上或血统上是弟兄,虽然罗马教会中许多人是犹太人;也不只是出于一种自由亲切的说话方式;而更是因为他们同属教会,尤其因为他们与神和基督处在同一属灵关系中。使徒使用这个称呼,表明他的谦卑和俯就,也显明他对他们的爱与情感,并意在吸引他们留心并重视他将要对他们、以及关于他们所说的话,就是他们乃是“欠债的人”。
这不是把他们看作罪人而言;罪人确实曾负了重债,且无力偿还,并且本该下到地狱的监牢;因为没有任何受造之物能偿还他们的债。但基督已经为他们还清了,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他们不再是欠债的人。这里是把他们看作圣徒而言,看作那些脱离定罪和死亡的人而言。基督徒自由的教义并不是放纵的教义;它并不使人可以不顺服;相反,这样的人所享受的恩惠越多越大,他们就越有责任感恩并顺服。因此,他们是欠债的人,或者说负有义务的人,但不是“欠肉体的债”,不是欠败坏本性的债,以致要“随从肉体活着”,照着它的指使去行。无论就神而言,因为肉体与神为仇,也不服他的律法;还是就他们自己而言,因为肉体是他们的仇敌,给他们带来羞辱,并使他们暴露在死亡之下,他们都不应这样做。
虽然这里没有明说,但意思是他们乃是欠神的债:欠父神的债,他既是自然界的神,也是恩典之神,是他们在基督里立约的神和父,并且已经在基督里将各样属灵的福气赐给他们;也欠基督自己的债,因为他用自己的血救赎了他们;也欠神的灵的债,因为他住在他们里面,并且为了他向他们所是的、现在所作的、和将来要作的一切。
第 13 节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这样的人虽然活着,其实是死的;若不是恩典拦阻,他们还要死第二次的死,或永远的死。有人会问:一个真实领受了神恩典的人,能否顺从肉体活着呢?肉体,或败坏的本性,虽然仍在这样的人里面,却不再辖制他;活在罪中,或持续不断地犯罪,是与神的恩典相违背的;但肉体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占上风,并极大影响他的生活和行为。一个真信徒在退后之中,因败坏和试探的能力而落到这种境地,能持续多久,人无从知道;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就是这种情形不会永远如此。
还可以进一步问:这样的人会不会被任凭顺从肉体活着,以至于永远灭亡呢?基督明明说过,那些活着并信他的人必永远不死;栽种在他们灵魂里的恩典,是不能朽坏、永不死去的种子;恩典与荣耀是不可分开的。然而,这样的人却可能在他们的属灵光景、安慰、和恩典活泼运用上“死了”;这里似乎正是这个意思。从下句就可看出:“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
这里不是指克制肉身本身,也不是指借着生活上的严厉刻苦去折磨身体;也不是指基督消灭罪身;或者指藉着基督的灵消灭圣徒里面罪的存在和原则,因为这既违背圣经,也违背圣徒的经验;他们明明发现罪仍在自己里面活着,也与他们今生的盼望不合。这里所说的治死,也不应看作重生的一部分;有些神学家把重生说成包括知罪、忧罪、恨罪、远避罪,以及把恶习和邪恶倾向驱逐出去。但应注意,使徒写信的对象已经是重生的人;他从不劝人去重生自己;若这里是这个意思,他就在这样做了。重生是神的灵的工作,在其中人是被动的;而这里所说的治死,圣徒却是在神灵影响下主动去行的。并且,重生是一次完成的,不容程度上的增减;而在重生之中和藉着重生,罪在其存在和原则上并未被消灭,反而似乎在重生者的感觉和知觉中更显活跃。
这里所说的,乃是把罪在行为生活中的外在发动治死,称为“身体的恶行”;在克拉罗蒙抄本和武加大拉丁译本中作“肉体的恶行”;叙利亚译本译作“其行为”或“其生活方式”,埃塞俄比亚译本也是如此;意思就是它外在的生活道路。这表示在圣徒的生活和行为中压制并削弱罪的活力和权势;而在此事上,圣灵的恩典与帮助是绝对必要的。凡蒙恩得以如此行的人,“必要活着”,就是今生在这里与基督有交通,将来在荣耀中与他同活。
犹太人也有类似说法。他们说:“人当作什么,才能活着呢?”回答是:“他要治死自己。”注释说,就是“他要谦卑自己”;在神和人面前,以谦卑的方式生活行事。
第 14 节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不是被世界的灵、魔鬼的灵,或他们自己的灵引导。这里把“引导”的行动归给圣灵,或许是暗指带领瞎子,或带领那些在黑暗中的人;但更可能是指带领孩童、教他们走路。这意味着被引导的人是活着的,并且有某种程度的力量,虽然还有不少软弱;这显明的是有力而有效的恩典,并且总是为他们的益处。
神的灵引导他们离开罪,离开依赖自己的义,走在他们从前不认识、却当行的道路上,就是走在信心、真理、公义和圣洁的路上;这路虽有时崎岖,却是正路。圣灵引导他们来到基督的位格、宝血和公义面前,并来到他里面丰满的恩典前;引导他们进入神的同在,进入神的家和神的礼仪;引导他们进入福音的真理,从一个恩典阶段进入另一个恩典阶段,最终进入荣耀。并且这引导是渐进的,一点一点地,他带领他们看见自己内心和本性的罪孽,带领他们抓住基督和藉着他得的救恩,进入恩典的教义,并认识神的慈爱与恩宠,且照着他所赐的力量程度如此行。
这样的人,他们就是“神的儿子”;不是像基督那样在至高意义上为子,也不是像亚当和天使那样在较低意义上为子;更不是像邪恶的官长那样被称为神子,也不只是一般宗教告白者所共有的意义。这里乃是指借着收养成为儿子;不是民族性的,如犹太人那样,而是特别的、个人的收养。这与民法上的收养有某种相似,因为它是把本无法律权利承受产业的人收纳进产业中,并且是白白作成的;但两者也有区别:在神圣的收养中,收养者那一方并没有缺乏,也不是因为被收养的人有什么价值;并且,享受产业所需的适当资格也被赐给他们;他们享受这产业时,父和长子仍都活着;而且这产业远远超过一切别的产业。
如今,成为神儿子这福分,不是出于我们自己,也不是出于地上的父母,而是出于神;出于父,他预定人得此名分,并在恩典之约中把它确定下来;出于基督,这收养是借着他这位神的儿子而有的,是藉着他这位中保而成的,也是为着他、为着他的荣耀;也出于神的灵,他把这名分显明出来,赐下信心使人领受之,为此作见证,并且封印直到人完全享受它为止。这恩宠是令人惊奇的恩典实例,超过其他福分,使圣徒尊贵,伴随着许多特权,并且存到永远。凡与神有这关系的人,都应当把它归于他的恩典,以感谢和相称的生活回应他,作他的效法者,并爱他、尊敬他、顺服他。
第 15 节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这里“奴仆的心”,不是指神的圣灵;因为这正与他的本性相反,他乃是“自由的灵”,即“乐意的灵”,或说“使人自由的灵”;这也与他的工作和职分相反,因为他的工作是显明人天然的捆绑状态,并把人从其中释放出来。虽然对罪的知觉会生出惧怕,但圣灵借着爱的显现把这惧怕除去;并且他的工作是把恩典和公义应用在有感觉的罪人身上,安慰忧伤的人心,使他们预备好进入荣耀;这也与那住在他里面之人的身份相反,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子。再者,神的灵作为收养的灵,在经文本身中就明显地与这里所说的那“奴仆的心”相对立。
这里所指的,乃是人自己在未重生状态中的灵,尤其是在律法工作之下时的灵;也指那在犹太人中盛行的“法利赛人的心态”。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受肉体私欲奴役之灵辖制;他们被这些私欲掳去、奴役;结果就是当他们知罪时,便对死亡、审判和将来的忿怒生出可怕的惧怕。他们也受这世界之神的奴役;撒但掳掠他们,并借着把对死亡的惧怕注入他们里面,使他们服在捆绑之下。
犹太人尤其受律法的捆绑,无论礼仪律还是道德律。就礼仪律说,他们受割礼、守节期以及大量献祭等制度辖制。这律法如同一张攻击他们的字据,要求他们遵守全部道德律;而其中的祭物又不能除罪;并且违背律法是要受死的,因此必然生出“使人惧怕的奴仆之灵”。他们也受道德律的捆绑;道德律天然就会生出这种灵,因为它要求完全顺服,却不给人力量去履行;它向人显明自己的罪和惨状,却不显明补救之法;它控告人的罪,并因此咒诅、定罪。不仅如此,当人试图靠律法行为求称义和救恩时,律法就把这种奴仆之灵带到他们身上;因为这样的人顺服律法,是出于雇工般的动机,不是出于爱,而是出于惧怕;他们的安慰也随着自己的顺服而起落。
如今,这些信徒虽然从前曾在这样的奴仆之灵之下,如今却已从其中得释放;也不该再回到其中去。“你们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这里所指的不是爱心或内在的恩典。收养不是由于内在恩典,也不是其一部分;重生与收养不同:收养使人成为神的儿女,重生则借着赋予儿女的性情,使他们显明自己是神的儿女。收养不是我们里面的恩典工作,而是我们之外的恩典行动;它完整地存在于神的心意中;它先于恩典的内在工作,而内在恩典是其结果,尽管人在信之前并不知道,也不能得着自己被收养的安慰。
这里更可能是指一种儿女般的灵,就是与神儿女身分相称的灵;一种在神面前自由、敬畏、爱慕、顺服他的灵;这种灵出于儿女之爱,而不是雇工式的动机;是一种温柔、无害、平和的灵。不过,最好的理解似乎还是把它指作神的圣灵;他在罗马书 8:16 中与信徒自己的灵有所区别;在平行经文加拉太书 4:6 中又被称为“他儿子的灵”;并且这里他与奴仆的灵相对立,也可这样称呼,因为他作为恩典的灵,是从收养而流出的;他显明、应用、见证并确认这收养之福;也是将来收养完全实现、即永远产业的质、定金和印记。
如今,圣灵作为这样的灵,由父和子赐下,进入信徒心中,是借着福音的媒介,为要向他们显明自己被收养的事实;这本是恩典的实例,理当承认。“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这是借着收养之灵的帮助。我们,就是活在福音时代的圣徒,相对于律法时代的人而言,在后者之下他们并没有这样的自由。“呼叫”这词表示灵魂里面强烈的热情,也表示外在地带着信靠向神这位父呼求。“阿爸,父,父”,后面的“父”是对“阿爸”的解释;加上这个解释,是为了说明其意义,并表达情感的强烈,以及儿女所享有的自由与胆量。原文中一个是犹太人惯用的叙利亚语词,另一个是希腊语词,这表明犹太人与外邦人同有一位父。
“阿爸”这词的意思是“我的父”,表达了对这关系的分与信心;并且这个词正读反读都一样,这表示神在他百姓逆境中和顺境中一样都是他们的父。这是基督自己在祷告中使用的词,也是他教导百姓使用的词。再说一点,这个词按犹太人的规矩,不容许奴仆使用,只有自由人才可以这样称呼并被这样称呼。他们有一条传统说:“仆人和婢女,不惯称某某人为父,某某人为母。”使徒正是借着这一点暗示:只有自由人,也就是得了收养之灵的人,而不是仆人和奴隶,才可以使用“阿爸”这个词,或称神为他们的父。
第 16 节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神的灵所见证的事,就是“我们是神的儿女”。这意味着在某种意义上,这件事对人而言是可疑或不确定的,至少是会被质疑的。不是别人会不会质疑,虽然有时确会,例如撒但就曾质疑连基督自己为子的身份;世人因不认识信徒,也会质疑;连好人有时在更充分认识以前也会如此。但圣灵的见证并不是为使别人满意,而是为使圣徒自己得着确据;因为圣徒自己有时很容易怀疑这一点,原因在于这恩宠太大,而他们自己的罪和不配又太明显,尤其在退后之后;再加上魔鬼的试探,以及他们所受的许多试炼与苦难。
因此,圣灵这见证是为要坚立并确认这事实;不是使这事实本身更稳固,因为它本就建立在预定这一稳固的根基上,建立在不可更改的恩典之约上,建立在与基督的联合、藉他得的救赎、基督的赐予和圣灵的常住之上;而是为要使他们确信这事实,并确信自己在其中有分。因为这见证是给“我们的灵”的;叙利亚、阿拉伯、埃塞俄比亚译本和武加大拉丁译本都这样读。这种读法似乎比“与我们的灵同证”更好,因为我们自己的灵并不是对自己作见证的见证人;父与子是与圣灵一同作见证的,而不是我们自己的灵。圣徒的灵乃是领受神的灵见证的对象;见证是向他们发出的,不是向他们的耳朵,因为这不是可听见的见证;而是向他们的心,是内在的;向他们更新了的灵魂,在那里信心被作成以领受这见证;向他们的悟性,使他们得以知道并确定这事;向他们那容易因这事而灰心疑惑的灵作见证。
并且,作这见证的是“圣灵自己”;不是别人,也不是借着别人,乃是他自己亲自作见证。他是神圣的见证者,因此他的见证必然大于别人的见证;他也是忠信的见证者,绝不会欺骗;因为他见证的是自己所知道、并且确定无疑的事。他在圣徒里面的存在和内住,本身就是他们被收养的见证和证明;他大能的运行和神圣的带领,也说服他们相信这事实是真的;并且借着把父的爱浇灌在他们心里,借着把福音的应许应用给他们,他使他们并鼓励他们呼叫“阿爸,父”;这实在是他俯就和恩典的奇妙实例。
第 17 节 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儿女,无论天然的还是收养的,都是承受父母产业的人;按罗马法律,有人认为使徒这里暗指这一点,无论男女皆然。但按犹太法律,女子只有在没有男子后裔时才可承受产业;虽然约伯的女儿与儿子同得产业,那只是一个特殊情形,犹太文士说,这是“因她们的价值和美貌”。然而,在他们中间,被收养的儿女,无论男女,在承受产业上与亲生儿女是平等的。无论如何,使徒在这里把男女都包括在内,因为他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并且都因信他而成为神的儿女,因此也是“神的后嗣”。
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从原因方面说,是神使他们成为后嗣;他们本不是凭本性成为后嗣,也不是靠律法的行为成为后嗣;而是神凭着丰盛的恩典把他们收纳进自己的家中,使他们重生,并白白把产业赐给他们。其二,从对象方面说,他们是承受神自己的后嗣;神不但使他们作他的后嗣,他自己就是他们的产业和分。他们承受一切属乎神的事;有分于他的爱、恩典和怜悯;他的智慧、能力、真理和信实,甚至他一切的完全,都为他们这一边,并且对他们有利。凡有神作他们的神和父的,万有都是他们的;福音和福音的执事是他们的;世界和其中的事、或生或死、现在的事和将来的事,也都是他们的;天上和福乐,诸如荣耀、荣耀的丰富、国度、永生和救恩,都被表明为圣徒所要承受的产业。
犹太人说,神承受人为业,是人所能达到的最高尊荣。他们解释以色列人在民数记 21:18 所经过之地名时说:“当一个人使自己如旷野,是众人都可经过的,律法就作为恩赐赐给他,正如经上说:‘从旷野到玛他拿。’当律法作为恩赐赐给他时,‘神承受他’,正如经上说:‘从玛他拿到拿哈列。’”其中注释说,律法对他就“如同产业”;并且当“神承受他”时,他就上升到自己的尊荣,也就是尊荣的最高点,正如经上说:“从拿哈列到巴末。”因为当一个人配得如此时,正如他们有一位解经者对此处所说的,他就被称为“神的产业”,照着申命记 32:9 的意思而言。但我们的使徒这里说的不是圣徒是神的产业,尽管他们当然也是;而是说神是他们的产业;并且不是说他们承受律法,而是承受神自己。这无疑是人所能享有的最高荣耀和尊贵。
接着又说,“和基督同作后嗣”;他们之所以作神和荣耀的后嗣,乃是借着基督;并且他们将与他一同有分并享受这产业;而他们之所以如此有保障,正是由于他们与他同作后嗣。这丝毫无损于基督作为万有后嗣的尊荣,因为他是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的;在这一点上,正如在一切事上,他都居首位。
但圣徒在与基督一同享受产业以前,必须预期要与他一同受苦,也为他受苦;不过在结局上,他们可以确信这一点:他们必与他一同得荣耀。他们所受的苦是在通往荣耀的路上,而荣耀乃是并将是他们受苦的终局。这里说:“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基督和他的百姓既为一体,他是头,他们是肢体,所以他们一同受苦;当他受苦时,他们也在他里面、与他一同受苦,因为他是他们的元首和代表;他们也分享他受苦的能力与功效。他们也要受苦,其中许多苦至少在种类上与基督所受的相同,只是有这些区别:基督所受的是刑罚性的苦,他们所受的却不是;基督受苦时伴随着极大的忿怒感和恐惧,他们受苦时却常常伴随着喜乐与安慰;基督的受苦具有功德,他们的则没有。
此外,他们许多的苦是为着基督和他的福音而受的;另一方面,由于基督与信徒之间的联合,基督也与他们一同受苦;他把他们的苦难算作自己的,并向他们表同情。想到这一点,极大地鼓舞并坚固他们去忍受苦难;尤其当他们注意到自己将要“与他一同得荣耀”时,更是如此。这里并不是说他们将分享他本体性的荣耀,也不是分享他中保性的荣耀,而是分享父为他们赐给他的那荣耀。圣徒有在基督里的得荣耀,有藉着基督的得荣耀,也有与基督一同的得荣耀;这荣耀将体现为与他相似,并永远看见他、享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