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罗马书第6章引言 使徒既已完成关于称义教义的论述,就驳斥那加在此教义上的放纵之道的控告,并以最有力的论据、最好的动机,防止恶人对它作出任何滥用,反而劝已称义的人追求生活与言语上的圣洁。他看见,既然他在前一章曾断言:律法使罪在定罪罪人这事上显多,而神的恩典却在人的称义与赦免上更加丰盛;就会有人起来反对,说这教义纵容人继续犯罪,给各样罪恶开门;也会有人滥用这教义,因误以为这样更能显明神恩典的荣美,便鼓励自己走放纵邪恶的人生道路。这一切都在罗马书 6:1 中被提出;在罗马书 6:2 中,使徒带着对这类事极深的憎恶作出回答;又以论证指出其荒谬与自相矛盾,因为向罪死了的人,就是已称义的人,就不能仍活在罪中。
至于他们已经向罪死了,并且有义务向公义而活,他是从他们受洗归入基督的死来论证的;这洗礼表明他们与基督同死、同埋葬,罗马书 6:3;也从基督从死里复活以及他们借着他一同复活来论证;借此他们既被装备,也被约束,要行在新生的样式里;因为他们在他的死上如何与他相似,也当在他的复活上如此;尤其因为他们被栽种于他里面,如同枝子在葡萄树上,罗马书 6:4;更因为他受死的重大目的之一,就是使罪与他同钉十字架,从而被毁坏,好叫他的百姓不再作罪的奴仆,罗马书 6:6。既已证明称义的人是向罪死了,使徒便据此推论,这样的人已经脱离了罪,罗马书 6:7,因此不应当、也不能活在罪中;因为这必须当作信条来接受:与基督同死的人也与他同活,并且将活出与他交通的生命,罗马书 6:8;而这与活在罪中并不相容。
他又从基督的复活来论证,基督复活后不再死,罗马书 6:9,并指出:照样,那些与他同死、同埋葬、同复活的人,而他们的洗礼正表明这件事,也不应活在罪中;因为那无异于再死一次。为加强这一点,他又指向基督死与复活的目的,罗马书 6:10:前者的目的乃是对付罪,使罪了结、终止,并成为罪的死;后者的目的乃是向神活着。因此,同样地,那些自称属基督、因他的公义得称义、受洗归入他的死、又与他一同复活的人,也应当看自己向罪是死的,因此不活在罪中;并且因基督的公义向神是活的,因此活着为要归荣耀尊贵给神,罗马书 6:11。这样回答了反对,除去了毁谤,并把这事讲明之后,使徒便继续劝戒人不要犯罪,而要过圣洁的生活,罗马书 6:12。
在那里,他把罪比作暴君,把私欲比作这暴君的律例,因此不应顺从;何况它们的工价乃是死,并且已经使身体成为必死的,所以身体的肢体不应当用在那样的服事上,而应当用在服事神上。若有人反驳说,罪太强大、太普遍,已经占了上风,并且还会继续掌权,使徒就把这话宣告为恩典的应许:罪必不能作主,罗马书 6:14;理由是,凡称义并成圣的人,不是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约之下,而这应许正是那约的一部分。为防止人滥用这教义,并消除这样的反对:若人不在律法之下,岂不是毫无约束,可以任意犯罪吗?他照常以深恶痛绝的话作答,罗马书 6:15;并论证说,若因这样的缘故活在罪中,是何等愚妄荒谬,因为那会使他们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罗马书 6:16。
他们从前在未归正时的确如此;但现在却不是了,并且这是他们应当感谢的,罗马书 6:17;因为藉着神的恩典,他们已经从心里顺服了福音。所以,顺从罪就是回到从前受奴役的光景;而既然他们已脱离罪的权势和辖制,如今成了公义的仆人,就应当活得与这一身份相称,罗马书 6:18。因此,按常理行事、尽合理的事奉,就是把自己献上,不作罪和污秽的奴仆,乃作公义和圣洁的奴仆,罗马书 6:19。为促使他们如此,使徒提醒他们从前的景况:他们服在罪之下的时候,与实行公义毫无关系,罗马书 6:20;既然如今在他们里面有了改变,他们在行为和言语上就当完全反过来。因为他诉诸他们自己的经验:他们从前的生活道路既无喜乐,也无益处;反而带来羞耻与混乱,若不是神的恩典,本来必要终结于死亡,罗马书 6:21。
但如今他们既脱离了罪的奴役和辖制,就归于更好的主人,作了神的仆人;他们事奉所结的果子乃是圣洁,而其终局则是永生,罗马书 6:22。最后在罗马书 6:23 用相反的对照来加以说明:服事罪所得当得的工价、也是所能从它那里指望得到的,只是死;而恩典与圣洁,这神所赐的礼物,却藉着基督耶稣归于永生;永生在他手中,也藉着他而来,并在他里面享受。罗马书 6:1 我们可怎么说呢?…… 使徒在这里预先排除一个他看见人会对他先前所讲的教义提出的反对,就是论到神的恩典如何在罪曾显多的人和地方更加丰盛。若这是真的,有些人就会说:那么,最合宜的做法就是继续过犯罪的生活,把自己交给各样的不义,因为这样便能使神的恩典越发丰盛。使徒说,那么对于这事我们要说什么呢?我们该如何回答这样的反对呢?
难道我们要和那些反对的人站在一起,照他们所说的说吗?难道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就是说,难道我们该坚持过邪恶的生活,好使神的恩典因此被高举吗?因这样的缘故去犯罪是对的吗?或者说,这是从恩典的教义中推出来的公平推论、正当结论吗?当然不是。这反对毫无根据;罪并不是按其本身就使神恩典得荣耀的原因,而只是偶然地成了那样的机会。罪本身导致的是忿怒,不是恩典;但神乐意借着赦免罪来彰显他的恩典。因为使神恩典得荣耀、显为丰盛的,不是犯罪本身,而是罪得赦免。此外,在归正上,恩典得荣耀,乃是因为它止住了罪的权势,而不是增强罪的能力;若继续活在罪中,正是增强罪。恩典教导人不是活在罪中,乃是戒绝罪。再者,人之所以会滥用恩典的教义,不是因为恩典丰盛,乃是因为缺少恩典。
因此,使徒的回答是: 罗马书 6:2 断乎不可。…… 他借此表明自己对这种做法极其憎恶,也表明这并不是从前提中自然得出的结论,离他的心思甚远,并且正是他极其痛恨的事。他又进一步发问来驳斥这种看法:我们这向罪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有为罪而死,有死在罪中,也有向罪而死;这里所说的是最后一种。人可以在称义和成圣这两方面都说是向罪死了。称义的人向罪死了,因为罪不再归到他们身上,使他们被定罪和死亡;他们从罪中被释放了;罪不能伤害他们,也不能对他们施行定罪的权势;罪已被基督钉十字架、废除、终结。
成圣的人也向罪死了;罪不再是他们的事业,不再是他们的人生道路;罪不再是他们的乐趣,反成了他们所厌恶憎恨的;他们看罪不再如朋友,乃如仇敌;罪不作王,也不辖制他们;罪在他们里面被制伏,能力削弱;至于肉体的肢体和身体的行为,也被治死。活在罪中,就是按败坏本性的指令而活;当人把自己交给罪,专心趋向罪,以罪为生命、以罪为乐、以罪为工作和事业,并且整个人生道路都是罪恶的,这就叫活在罪中。如今,向罪死了的人,虽然罪还可能活在他们里面,他们也可能跌入罪中,并在其中躺卧一时,但他们不能以此为生活。活在罪中,不但不合福音所启示的神恩典,而且与恩典相反;这对有恩典的心灵是可憎的,甚至看起来是不可能的;这正是这问题所暗示的:我们怎么还能呢?这事行不通。
因为一个有恩典的灵魂若活在罪中,就等于再次死去,变成死在罪中;而这不可能,因为那活着信基督的人,属灵地和永远地都必不死。罗马书 6: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你们必须知道这事,不可对此无知:凡受洗归入耶稣基督的人,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因此,他们必然是向罪死了, consequently 他们不应当活在罪中,也不能活在罪中。这并不是说这教会中有些人受过洗,有些人没有;而是说,有些人在水里受了洗,却未必受洗归入基督。在奉基督的名受水洗,与受洗归入基督之间,是有分别的;而信徒在受洗时乃是受洗归入基督。
其意并不是说,借着洗礼使人进入与基督的联合,因为这种联合要么是从永恒里隐秘地存在,要么是在归正时公开显明,而这两者都在真正信徒受洗之前;也不是说,借着洗礼使人进入基督奥秘的身体,就是教会,因为这也发生在受洗之前。更合理的意思是:借着洗礼,人被带进与基督更多的交通,更多有分于他的恩典和益处;或被带进基督的教训之中,对其有更清楚的认识。这教训的大能在他们心里运行,因此他们真实地信了基督,诚心爱他,并真诚地承认他。不过,我以为「受洗归入基督」这句话真正的意思,更是指:纯粹为了基督的缘故而受洗,效法那给我们留下榜样的基督,并因为洗礼是他的圣礼。人顺服此礼,是为了他的荣耀,为要见证自己对他的爱和对他的顺服,而不是把得救的重担或倚靠放在这礼本身上。
如此受洗的人,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他们不但借着浸入水中而在受苦与受死上与基督相似,也宣告他们信靠基督的死,并且有分于他死的益处,如平安、赦罪、公义和赎罪。由此可见,这样受洗的人乃是向罪死了;因为藉着他们所受洗归入的基督之死,他们从罪中得称义;藉着基督的死,他们的旧人被钉十字架,罪身被毁坏。此外,信徒在受洗时公开承认自己已经向罪和世界死了,而他们的洗礼也把他们约束在向公义而活的责任之下。罗马书 6:4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 这里说明了洗礼的性质和目的。其性质乃是「埋葬」;使徒既这样称呼它,就明显是指这圣礼古时且唯一的施行方式,就是浸礼;当一个人被水遮盖,如同尸体被放在地里又被土掩盖一样,就仿佛被埋葬了。
而且这是与基督同埋葬;它表明基督的埋葬,也表明我们作为他元首和代表的人,与他一同埋葬,并且是「归入死」;意思或如前所述,是归入基督的死,就是有分于他死的益处;或指罪的死,而洗礼也是其记号。因为信徒在水下的时候,如同已被埋葬的人,因此也是死了;这不仅表明他们与基督同死,与他在死上相交,也表明他们藉着基督的恩典向罪死了,因此不应活在罪中。使徒仍在推进他的论证,要从洗礼的性质、用途和目的证明:信徒乃是向罪死了,因此不能、也不应活在罪中。下一句更清楚表明这一点,就是: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也当行在新生的样式中。因为洗礼的目的,不只是表明基督的死与埋葬,也表明基督从死里复活;这里说他是「藉着父的荣耀」复活的。
有人把这话读作「为着父的荣耀」,意思或是叫父因此得荣耀,或是叫基督从死里复活之后,作为人得享与父同在的荣耀;但这措辞更是表达基督从死里复活所凭借的方式,而不是其目的。这里「父的荣耀」是指父荣耀的大能;这大能在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事上特别彰显出来。正如洗礼借着把人从水里扶起而表明基督的复活,它也同样表明我们从罪死的光景中复起,进入恩典的生命。因此,那些藉着基督的大能从罪的坟墓中被提起的受洗信徒,就极其有责任「行在新生的样式中」;因为他们既已成为新造的人,有新的心和新的灵赐给他们,有新的光、生命、恩典和圣洁原则栽植在他们里面,又进入了新的信仰告白,而洗礼正是这种身份的标志和象征,他们就应当活出新的生命和行为。罗马书 6: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 这不是指犹太人与外邦人一同栽植于一个身体,也不是指信徒一同栽植于教会状态;而是指基督与他百姓一同被栽植。这件事在归正时公开显明,乃是基于他们先前已经与他有那隐秘的联合;那时他们从本性的状态中被移植出来,接枝到基督里;神之灵的各样恩典被栽在他们里面,他们在恩典的甘露和公义日头的照耀下长大,结出许多果子。如今,这些人因着他们从永恒起就在基督里与他这个元首和代表有隐秘的联合,所以当他被钉十字架时,他们也与他同钉;在他里面,他们代表性地死了;他们有分于他的死,享受其益处,并感受其功效,藉此向律法、向罪、向世界死了,这就是「与他死的形状联合」的意思;照样,这同一些人也必「与他复活的形状联合」;就是说,他们也要有分于其益处,并感受、享受其果效。
这不仅指他们的身体将在末日复活,正如他们的灵魂如今因着这复活的大能并照着其样式而重生;也指他们现今并将来都要如此受他的灵和恩典影响,这恩典已经把他们从死里提到生里,所以他们要行在新生的样式中。洗礼对此有生动的表明,也不断把他们约束在这事上。罗马书 6: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 「旧人」是指人性的败坏。称它为「人」,因为这是人天然所有的;它活在并住在人的里面;它遍布整个人;它在人里面掌权治理;并且如同一个人有各部分肢体一样,它也由各种部分和肢体构成。称它为「旧」,因为这是古蛇的毒,人从起初就受了他的感染;它源自最早的那个人;在谁里面,它就和那人同样老;也因为它持续长久;并且这是与新人、与恩典原则相对而言。
称它为「我们的」,因为它常与我们同在;在我们的本性里面,贴附于我们,住在我们里面。使徒从他同胞犹太人那里借用了这名称,因为他们素常这样称呼本性的败坏。比如拉比亚巴解创世记 19:31 「长女对小女说:我们的父亲老了」这句时问:这「我们的父亲老了」是什么意思?他说,这就是恶念,或本性的败坏;按传道书 4:13,它被称为「老」;又说它之所以老,是因为「它与人生俱来」。别处又说,它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它自人出生直到老年都附着在人身上。他们还说,这东西自人出生之时、刚来到世上之刻,便与人同在。如今这里说它「与他同钉十字架」,就是说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犹太人有一种看法,说恶念或本性的败坏,直到弥赛亚王来到之前都不会止息、不会从世界中被废除;而藉着他它才被废除。
它藉着基督的死和十字架被如此钉死,以致不能对信徒施行定罪的权势;也藉着基督的灵和恩典在他们里面被如此钉死,以致不能在他们身上作王,也不能行使专横的统治;所以他们向它是死的,它向他们也是死的,因此他们不能活在其中。这样作,是「使罪身灭绝」;所谓「罪身」,是指罪本身,它像身体一样由许多肢体构成;也指罪的能力和力量,犹太人称之为「恶念的力量」。这罪身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藉着他的祭和满足被钉在他的十字架上,为要使其定罪的权势被毁灭、被废除、被除去;并且藉着基督的灵和恩典,它也被钉死,使其统治的权势被夺去,使其本身被制伏、削弱、受约束,而它的肢体和行为被治死。
「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不是说罪不再在我们里面,因为现今无论藉着基督的祭,还是藉着他恩典的大能,就罪的存在本身而言,都还没有从神百姓身上完全挪去;但乃是说,我们不再服事罪,不再为它预备,不再纵容它,不再顺从它的私欲。o Midrash Haneelam in Zohar in Gen. fol. 68. 1. Vid. Caphtor, fol. 20. 1. p Midrash Kohelet, fol. 70. 2. q Zohar in Gen. fol. 102. 1. Tzeror Hammor, fol. 14. 4. r Zohar in Exod. fol. 94. 4. s Ib. 罗马书 6:7 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
这不是指自然的或身体的死;因为那是罪的结果,是加在没有基督之人身上的刑罚;它绝不是像犹太人所幻想的那样,能够成为罪的赎罪祭。此外,有许多人既死在自己的罪中,也必仍在罪中复活。这里虽然借用了自然之死的比喻,因为死人就脱离了生前所受的那些法律、服役和义务;但这里真正所指的,是属灵的或奥秘的死,是指那些藉着基督的身体向律法死了、藉着基督的祭和恩典向罪死了、受洗归入基督的死并效法他的人。这样的人是「脱离了罪」;不是脱离罪的存在,不是脱离罪的重担,不是脱离与罪的持续争战,不是脱离偶然的跌倒,甚至不是说他们在最庄严的宗教事奉中就完全不受罪影响;但他们脱离了罪的辖制,脱离了作罪奴仆的地位,也脱离了罪咎,并脱离了因罪而受刑罚的责任。按希腊原文,并照拉丁武加大和阿拉伯文译本的读法,他们乃是「从罪得称义」。
t 参见吉尔对罗马书 5:11 的注释。罗马书 6:8 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这并不是表示怀疑,反倒是把此事当作既定事实:既然我们因着与他这位元首和代表联合,并因与他同享其死的益处,又与他在死的形状上联合,就与基督同死;或者说,藉着基督之死的功效和效力,我们向律法、向罪、向世界死了;那么,我们就信必与他同活。这不仅指因信他的公义而活在称义里,也指从他而来的成圣之生命,并为他的荣耀而活;这种生命的持续和其中的恒忍,是我们坚定相信的;更指将来与他同享荣耀和福乐的生命,无论是在新耶路撒冷、新天新地、地上教会荣耀的状态中,还是在天上直到永永远远;在那里,他们要在灵魂和身体上亲自、可见地与他同在,以最亲密、不断绝的交通与他同活,享受最高的喜乐和最完全的福分。
因此,当他们还在地上时,就更有责任不是活在罪中,乃是活在公义中,并活着赞美他、荣耀他;因为他们如今与他一同向罪死了,并且他们不但盼望,也相信要在无穷无尽的永世中与他同活。罗马书 6: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 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这是确定无疑的事实,有充分的见证,众所周知,并为人坚信;众先知曾预言此事,基督自己曾预告此事,天使曾宣告此事,使徒和圣灵也都是其见证。并且同样确定的是,他不再死;他是复活进入不朽的生命,要活到永永远远;没有必要再死一次,因为他的死已经为他百姓一切的罪和过犯作了完全的赎罪和挽回。
「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曾一度辖制他,按着神的定旨和他自己的甘愿,它曾暂时把他置于其权下;但它不可能长久拘禁他,这既因他作为神儿子的位格之尊荣,也因他作为百姓中保所献之祭的功效与效力;藉着这祭,他已经永远除掉了罪。正如犹太人所说,他就是那位「奥秘地包含耶和华之名的圣者,在他里面并无罪,死也不能辖制他」。u Tikkune Zohar, fol. 112. p. 1. apud Rittangel. de verit. Relig. Christ. p. 68. 罗马书 6:10 因为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
…… 基督的死在平安之约和平安之议中早已定准并同意;众先知曾论到这死,诸祭物也预表这死;基督来到世上就是为着死,并且他确实死了十字架的死;在这死中,神和基督对我们的伟大之爱被显明出来;这也是基督信仰的基本条款。当他死的时候,「他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死,是为着那我们按本性死在其中、永不能为之赎罪的罪;是为着那他自己从未活在其中、而世人天然却喜爱其中的罪;也是为着那若他不为之而死,我们就必为之永远而死的罪。他不是为自己的罪,也不是为天使的罪,更不是为每一个人的罪而死,乃是为他百姓的罪而死。这话也可译作:他是在罪的样式中而死;因为他是在罪身之形状中被差来,作为中保担当了加在他身上的罪,并背负了这罪,也为此受伤、受压、而死。
不过更好的意思还是:他是向罪死了;就是说,为要为罪赎罪,成就赦免,除去罪,并把罪彻底废掉。而这一切他都是「一次」完成的;这话是相对于旧约中反复不断的祭祀说的,那些祭物永不能真正赎尽或除掉罪;也是为表明基督一次的死就够了,他的祭已完全满足了神的律法与公义。「但他活着」这话,必须不是指他作为神的生命,乃是指他作为人的生命;也不是指他在地上的生命,乃是指他在天上的生命;他在那里与神同活,在神的右边,藉着神、靠着神的大能而活。并且「他活,是向神活着」;就是为着神的荣耀而活,也为我们代求而活。罗马书 6:11 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使徒要信徒因着他们与那位曾死而今活着的基督的关系,来思想并认定自己有两方面的光景,而且这些都与他相称。
其一,是当看自己「向罪真是死的」;要相信自己已从罪中被释放,不再因罪惧怕定罪和死亡;因为基督已经向罪死了,或为罪而死,所以罪不该再被归到他们身上,也不该对他们施行任何定罪的权势。因此,他们既向罪是死的,罪也向他们是死的,他们就不应与罪相交,也不应与罪有分。其二,是当看自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向神是活的」。
这可以在法律意义上理解,为已称义的人而说;处在本性或法利赛主义状态中的人,以为自己是活的,其实并非如此;但当他们在神的灵工作之下时,就看见自己并不是那样,因而确信罪是何等极其可恶,也确信自己的义绝不足以使自己从罪中得称义;而当基督的公义向他们显明,信心被作成使他们仰望并持守这公义时,他们就在自己里面、在自己的知觉里,并且「向神」而言,成为活的人;他们藉着基督公义而活的信心之生命,是为神的荣耀,也必随着与神同在的永生;而基督使人称义的公义赐给他们承受这永生的权利。这一切都是藉着基督和他的公义。
或者,这也可理解为成圣的人对自己的认识;他们被基督的灵苏醒,能感到罪的重担,看见自己本性的败坏,听见律法和福音的声音,向属灵之事发出叹息,说迦南的言语,凭信心行在基督里,并为他工作行动;而这信心和圣洁的生命乃是「向神」的,是为着他的荣耀尊贵,也都是「藉着基督」维持和扶持的。又或者,他们应当看自己不仅是在神面前已经得称义、被他的灵叫活,也当看自己将要藉着基督永远为神而活、与神同活;因为基督既死而复活,并且永远向神活着、与神同活,照样,他们藉着他向罪死了,又与他一同活过来,并藉着他的灵得生命,就必不受第二次的死,乃要得永生。罗马书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 既然恩典在你们里面作王,罪就不应作王。
既然你们向罪死了,受洗归入基督的死,与他同死,又藉着他活着,那么罪就不应在你们里面、在你们身上掌权。这劝勉并不假定人天然有自由意志的能力,因为这里是对那些已有基督之灵和恩典、且神已经在他们里面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都出于他美意的人说的。对信徒而言,这劝勉也不是多余的;虽然他们向罪死了,虽然神已经应许罪必不辖制他们,并且正如神学家所说,作王的罪不能住在重生之人里面;但尽管他们在称义上已经完全向罪死了,在成圣上却并未完全如此。他们的确是向罪死了,但罪在他们里面还没有死;罪仍挣扎、争战、掳掠人,并威胁要取得绝对而普遍的统治,所以这样的劝勉是必要的。
此外,虽然神应许罪必不能作主,但使用蒙神悦纳的手段,例如祈求神不容罪作主、竭力抵挡罪、反对罪以防止其辖制,这与神的应许并不矛盾;因为神的应许常常正是在使用手段之中得着成全。再者,有些神学家说重生之人里面可能有作王的罪,也有人说不可能;对此应当指出:若所谓作王的罪,是指人以全心、出于恶意和藐视去犯罪,对罪毫无挣扎,也毫无悔改,或者罪使人失去神的恩典、永不再起,那么在重生之人里面当然不可能有这样的罪;但若是指人明知故犯、违背良心地陷入罪中,以致心灵受苦、失去平安、使神的灵忧伤,并被罪压住、掳去,那么罪在他们里面、在他们身上就可能有这样的势力,因此这劝勉并非徒然。
使徒说,不要让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这里或者是指整个人,更可能是专指身体,因为身体是犯罪的工具,并且因罪已经成为必死的;既然如此,这正是罪不应在其中作王的理由,因为罪已经给身体造成了这么大的祸害。这也表明罪在我们里面存在、并有作王危险的时期,只是在我们还在这必死的身体中时;而想到我们的必死性,就应当激励我们与罪争战,谨慎不要「顺从身子的私欲」。身体或肉体的私欲,常被称为属肉体的私欲,种类繁多,力量也极大;当人为满足这些私欲而预备自己,以此为生活的事业,整个行为都被其占据,毫无挣扎和抵挡时,就可说是顺从了它们;而这正是罪作王所在。罗马书 6:13 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
…… 使徒更充分地说明,他所说的顺从罪的私欲是什么意思:就是把「肢体当作不义的器具献给罪」。他所说的「肢体」,是指灵魂的各种能力和官能,因此埃提阿伯文译本把它译作「你们的灵魂」;也可以指身体的各个部分,或两者兼指。所谓「献上」这些肢体,就是指把它们用在服事罪上,作为「不义的器具归给罪」;就是说,作为行不义之事的工具,顺从本性败坏及其私欲。这里译作「器具」的词,意思是「兵器」或「武器」;古人曾把士兵的肢体也算作武器。使徒在这里称这些肢体为武器,是不愿圣徒用它们去帮助罪这个仇敌和暴君,因为那样做本身就是不义的,也伤害神和他们自己。
他说:「倒要将自己献给神,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就是说,把灵魂和身体都呈献给神,交托并奉献给他和他的服事,甘心顺服他;因为他们既藉着基督的公义脱离了定罪与死亡,又在过犯罪恶中死了的时候藉着他的灵和恩典活过来,所以他们理当如此。故此,也当把你们的肢体,就是全人,都当作「公义的器具」,或公义的兵器,献给神;借此与罪争战,报复一切不顺服,完成对神命令的顺服。这里的意思,与罗马书 13:12 所说「披戴光明的兵器」,以及哥林多后书 6:7 所说「左右两手拿着公义的兵器」是一样的。w Alexander ab Alex. Genial. Dier. l. 1. c. 12. p. 18. 罗马书 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 在未重生的时候,罪的确作神百姓的主;归正以后,罪仍在他们里面,也常常有很大的力量拦阻善、促成恶;它引诱人、网罗人、使人被掳,看起来仿佛它还要重新得回其统治,再次作王,但它终究不能。这不是命令、劝勉或警戒,虽然有人把它读成那样:「不要让罪作你们的主」;它也不只是说一件本不该有的事,而是说一件不能有、也必不发生的事。这是一个绝对的应许:罪必不辖制信徒。这不是指罪的行为,乃是指罪的原则;也不是仅指它定罪的权势,虽然那权势的确已被除去,而是指它暴虐的、统治性的权势。按字面可译作:「它必不作你们的主。」因为在重生中,罪已被废黜;基督作为主进入,并且继续为主;圣徒已在另一个国度里,就是基督和恩典的国度里。若罪还能重新在他们身上作王,他们就可能失落灭亡;但这是绝不会发生的。
因此,这是一条高贵的理由,说明圣徒为什么应当把自己的肢体作为公义的兵器,为神所用、与罪争战;因为他们确信自己终必得胜,也确信不会再受罪暴虐政权的统治。犹太教师说,有三个人「恶念未曾辖制他们」,就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但他们并不是仅有的几位,因为亚伯拉罕一切属灵的后裔,一切有亚伯拉罕之信的人,都享受同样的恩惠。其理由是:「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这里所指的,不是自然律,不是犹太人的民法,也不是他们的礼仪律,而是道德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作为行为之约的道德律。
他们固然在顺服上服于律法,但不是为借它得着公义;也不是在律法的威吓和恐惧之下被逼迫着顺服;他们不在律法严厉的追索之下,不在它的咒诅和定罪之下,不在它激动罪、使罪显多的功用之下,也不在它作为行为之约的地位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就是在恩典之约之下,并享受其中的福分;在福音及其施行之下,而福音引导并教导人弃绝不敬虔和世俗的情欲;在称义与赦罪的恩典之下并享有其恩,而这些都强有力地推动人追求公义和圣洁;又在重生和成圣的恩典之下,而这些恩典在灵魂中作掌权治理的原则。使徒说这话,是要使圣徒深感自己现今的特权,鼓励他们欢然与罪争战,并在他们里面激起对活在罪中的厌恶。x T. Bab. Bava Bathra, fol. 17. 1. 罗马书 6:15 这却怎么样呢?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 这是否由此得出:既然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所以我们可以犯罪,并继续活在其中呢?使徒在这里面对反对者的质疑:若人不在律法之下,脱离了对律法的一切义务,那么他们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也不能被控告有罪,因为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没有律法,罪也不算为罪;并且如果他们在恩典之下,在神那不变的爱与恩宠之中,就无论怎样都不可能被定罪。但这反对是出于对「在律法之下」这话的误解。因为信徒虽然不在律法之下,好像仍在摩西职分的治理之下;却仍在律法之下,就是在基督手中的律法之下。虽然他们不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但仍出于爱与恩典的原则,有顺服律法的义务;他们违背律法,像别人一样也是罪,神也注意并管教他们,不过是以父亲管教儿女的方式,而不是挪去他的慈爱。
若从神恩典的不变,或从恩典的教义,推论出它鼓励放纵,那就是极大地滥用神的恩典,也显明这种人根本不认识恩典及其能力;因为没有什么比恩典更有力地促使人爱慕圣洁、恨恶罪恶了。所以使徒照常回答说:断乎不可;表示他对这类事极其憎恶。罗马书 6:16 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吗?…… 使徒继续回答上面的反对,借用奴仆及其顺服的本质来论证;这是一件人人熟知、无人不晓的事。他用分列的方式说明: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于公义。凡顺从罪的,就是罪的奴仆;他们听命于罪,任凭罪差遣;他们甘心并殷勤地把自己交给罪服役,成了彻头彻尾替罪卖命的人。
这是极其悲惨的处境;他们的服事极不合理;他们也因此失去服事神的能力,因为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他们由此被拖进魔鬼的苦役之中,落到奴役的地步,除了恩典,别无出路;他们陷入卑贱可鄙、甚至可悲可叹的光景。若不是恩典拦阻,他们终必领受罪给他们的工价,就是死,因为他们的顺从乃是「顺从罪,以至于死」;这死包含与父、子、圣灵永远分离,处在神忿怒的感觉之下,并与魔鬼和被定罪的灵同处。这话之所以加上,是要表明罪邪恶的本性和它公正应得的刑罚,也要使人害怕并离弃对罪的服事。另一方面,那些顺从主的人,是「顺命以至于公义」的奴仆。但为什么这顺服,就是信心对福音的顺服、对基督的顺服,以及新人对神或对基督的顺服,没有像对比所要求的那样说成「以至于生命」呢?因为虽然死是罪的果子,生命却不是顺服的果子;顺服的果子乃是公义。
这里的公义不是指在神面前使人称义的义,而是指在人面前的公义,或一种谨慎、公正的生活方式;这是在恩典之下所产生的结果。由此可见,真信徒不可能像反对者所暗示的那样,恶意滥用自己的特权。罗马书 6:17 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这并不是说,使徒要为这些人曾作罪的奴仆而感谢神,因为没有什么比这更令神不喜悦,也更叫他们自己羞耻;他感谢神,乃是因为他们虽然曾在罪的苦役和服事中,如今却已经从其中得了释放。正如一个人在阿尔及尔作奴隶多年,后来得蒙拯救,他就会感谢神,或感谢那拯救他的器皿,因为他从那样的奴役中被赎出来了。
故此又说:「你们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所谓「道理的模范」,就是福音;它是圣经的教训、基督和使徒的教训,是纯正且合乎敬虔的;它被称为「模范」,因为它包含真理的总纲与摘要,也是一种模式或样本,照此传道人应当传讲,百姓应当聆听并领受。犹太作者也用与这里同字的词来指任何文字的形式、抄本、样式或范本。这个道理的模范就是一种「传统」;但不是像犹太人口传律法或传统那样,说是从一人传给另一人、从一群人传给另一群人;这教训乃是从父交给基督,从基督交给使徒,再由使徒交给圣徒。它也可译作「你们被交付于其中」;仿佛被放入模子里,于是就领受了其印记,也因此被福音化。
这样的人就是那些有福音自由之灵、与奴役之灵相对的人;他们靠着信活在基督里,而不是靠律法的行为;他们从基督得安慰,而不是从自己所行的任何事得安慰;他们的悔改和顺服受神恩典所推动,并且热心于善工,却并不倚靠这些善工。说他们「顺服」了这道理的模范,其意思不是仅仅顺服福音的礼仪,也不是仅仅听见福音的教义并在理智上赞同;而是凭着信心亲自拥抱这些真理,以致在其中抓住基督,顺服其中所显明的他的公义,甘愿惟独藉着他、并照着他的方式得救;这就是信心的顺服。之所以用顺服来表达信心,是因为信心领受真理,是基于神的真实,而不是基于肉体理性的判断;并且信心总是或多或少伴随着对神旨意外在的顺服,而这种顺服惟有出于信才算正当。这顺服不是在口头上,也不是出于功利算盘或假冒为善的方式,乃是「从心里」发出的,是真实诚恳的。
人理当把真诚、喜乐、自愿的顺服献给福音;因为福音是从神来的,基督是它的实质,它是真理,是我们救恩的话。亚历山大抄本作「从清洁的心里」;阿拉伯文译本作「从你们心里的诚实」;埃提阿伯文译本作「用你们全心」。y T. Bab. Gittin, fol. 26. 1. Bava Bathra, fol. 44. 2. R. Moses Kotzensis Mitzvot Tora, precept. Affirm. 50. z Vid. Pirke Abot, c. 1. sect. 1. 罗马书 6: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公义的奴仆。…… 这不是说从有罪的本性中得释放,也不是从败坏的心、虚妄的意念、有罪的话语或一切有罪的行为中全然得释放;而是从罪定罪的权势中得释放。
罪使众人都落在定罪的判决之下;基督已为他的百姓在自己身上承担了这判决的执行,所以当他们在他里面被看待时,就从其中得自由;凡重生的人都已经出死入生,决不至再入定罪。并且,这样的人也从罪咎中得了释放;在法律意义上,人因罪被传唤、被控告,并且既被定罪,就在神面前被宣告有罪;苏醒的灵魂自己也感受到这一点;但基督的血洒在他们良心上,就使他们脱离这罪咎。虽然新犯的罪会带来新的罪责,因此需要耶稣之血不断施行赦免和洁净,但这里主要所指的,还是从罪的奴役中得自由,正如上下文所显明的。神的选民不是被他们旧主人自愿释放的,他们的自由也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和意志得来的;这乃是出于父、子、圣灵;而福音通常是实现这释放的工具,蒙福得着它的人何其有福。
他们摆脱了坏主人,脱离了最恶劣的奴役;他们不再像从前那样作奴仆;他们从黑暗的权势和国度中被救出来;他们成为天上的后嗣,并且将享受神儿女荣耀的自由。就目前而言,他们「作了公义的奴仆」;作神的仆人,因为他们顺服他的福音;作基督的仆人,因为他们顺服他的公义;也作公义之律的仆人,因为这律是在基督里被显明出来的;他们把自己献给一条公义的人生道路,在其中有真正的尊荣、平安和喜乐。罗马书 6: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
…… 这或者是指使徒先前关于奴役与自由所说的话,那些是人间常见、容易明白的事;或者是指接下来的劝勉:他将要说的话,是用适合他们理解能力的方式说的,是「按着人的样子」说的;不是天使式的,不是需要天使那样能力、纯洁和完全才能做到的,也不是不合理或不可能的,乃是作为人所应尽的合理事奉,并且藉着神的恩典、基督的能力和圣灵的帮助,是可以做到的。其实,他完全有理由坚持说:他们服事神应当比从前服事罪更殷勤、更勤勉;但「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是顾及他们仍有肉体,仍有败坏本性,并且在知识、信心和顺服上都带着软弱,所以他只要求他们:怎样从前作罪的奴仆,如今也照样作公义的奴仆。
「因为你们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他们献给罪服事的,是他们的「肢体」;这词像前面一样,可以指灵魂的能力与官能,也可以指身体的各部分肢体,或二者兼指;尤其是后者,如眼睛、耳朵、舌头、口、手、脚,属血气的人都用这些去作罪的苦工。这些肢体是在「奴仆」的身份和形式下献给罪的;它们像奴仆一样受罪支配、引导和命令,去满足这样那样的私欲,而且还是乐意并迅速地去做。这些肢体是被「献上」、被呈交、被欢然交付给这种奴役的;这是可耻又不义的。它们是献给「不洁」;即一切肉体和心灵上的污秽败坏;又献给「不法」;即一切违反律法、不义不敬虔的事;并且还说「以至于不法」;这可以指各样的罪、在罪上的进深、不断加添罪恶,这表明他们曾是彻底卖力服事罪的人。
如今使徒所劝勉并要求他们的,是「照样,现今也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就是说,让那些曾经用来服事罪的肢体,如今被用来服事公义。让你们的眼睛用来看并殷勤查考真理的圣经;让耳朵用来听所传的福音;让嘴唇、口和舌头用来述说神因他向你们所行之事而当得的赞美;让手用来捐助宗教事工和圣徒的缺乏;让脚用来急速赴会,参加公众敬拜,并遵守主的见证。让这些肢体仍在仆人的身份与样式下被使用,侍立在主面前,随时预备遵行他的旨意;并且以同样的方式,就是自由、甘心、欢喜地,并且恒常地、普遍地,用在一切公义和圣洁的事上。罗马书 6: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
…… 这是一个论据,也是一项理由,说明重生的人应当殷勤服事公义;因为当他们在罪的苦役中劳碌时,他们是「不被义约束」的;他们没有公义,也不想要公义;是的,他们厌恶公义,甩掉公义之律的轭,活得极其不义。由此可以看见人未重生状态中的自由意志究竟是什么:不是自由去行义,乃是自由脱离公义;对作恶有足够的自由,对一切善却毫无自由。也由此可见,凡蒙拯救脱离败坏的捆绑和罪的奴役的信徒,对过公义的生活、从事公义的服事,负有何等责任;因为他们从前对公义是自由的、毫不关心的,如今却藉着神的恩典得了自由,可以去行公义,所以他们理当欢然追求它,不可错过任何实行它的机会。罗马书 6:21 你们现今所看为羞耻的事,当日有什么果子呢?…… 就是说,在犯罪的事上,你们得着了什么益处、快乐、满足或安慰呢?
罪不能给服事它的人带来真正的益处。即使一个人靠着犯罪聚敛了印度的财宝,或者赚得全世界,若他的灵魂因此失丧了,这对他又有什么益处呢?他反而要遭受无限的亏损;并且到了神忿怒和公义审判的日子,他一切财富和财宝也都不能使他得益。罪中也没有真正的快乐;人在服事各种私欲时,也许自以为享受了真正的快乐,但那只是想象,不是真实;而这种想象的快乐也不过是暂时的,最终结出苦涩和死亡。罪中也没有满足;人即便想方设法满足自己属肉体的私欲和感官欲望,到头来还是和原来一样;并且他们回想自己为求满足所采取的方法时,不能真正满足,也不能没有某种刺痛人的悔恨。罪中也没有真正的尊荣,只有使人性蒙羞受辱的可耻之事;羞耻迟早是罪的果子。
「那些事如今你们看为羞耻」;有些人现在也许刚硬到一个地步,犯了最卑鄙的罪也不脸红、不羞耻;这样的人是那些对罪毫无感觉、既不敬畏神、也不顾忌人的人,所以他们公开犯罪,毫不掩饰,以罪为荣,并夸口自己的罪。但当人被神的灵作工时,他们就会为罪羞愧。这可从亚当和夏娃、以法莲、浪子和那可怜税吏的例子中看出来。其原因是,光照进了他们的心;这光使罪那可憎可恶的本相显明出来;罪因此在它自己的本色中被看见,是极其有罪、令人作呕、可憎恶的。此外,神在赦罪中的恩典和良善也向他们显明出来;神纯洁圣洁的荣耀,以及基督的美丽可爱,也为他们所觉察;这一切都倾向于使他们因罪羞愧,厌弃罪,憎恶罪。如今在这里被带到因罪羞愧,是一件好事;因为那些今生不以罪为羞的人,将来必要被带到永远的羞辱和混乱中去。
而且不仅如此;羞耻不只是罪的果子,罪还要「以死告终」;这些事的结局就是死;其利润、报酬和工价都是死。罪不但给人的灵魂一切能力和官能带来属灵或道德的死亡,也随后带来肉身的死亡;并且若不是恩典阻止,最终还要归于永死。因为无论罪的道路在属肉体之人的心思里看起来多么正确美善,「其终究是死亡之路」,箴言 14:12;16:25。罗马书 6:22 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重生的人在何种意义上从罪里得了释放,并作了神的奴仆,前面已经说过了;其结果就是:这样的人「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
圣洁是脱离罪的奴役、并服事神所结的果子;在重生、蒙召、归正中开始的圣洁,是圣灵的果子;公义生活的道路,是内植于人里面之圣洁原则所结的果子;圣洁的渐渐增长,是圣灵在公义生活过程中所继续成就的;而出于恩典原则的公义生活道路,最终归于完全的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希伯来书 12:14。这里看来是说,圣洁本身就是果子,或说是给人带来收益和益处的东西,与罪形成对照,因为罪中毫无益处。圣洁就功德而言,固然不能使神得益;但圣洁作为恩典的原则,在使圣徒适合承受荣耀这方面,对他们是有益的;并且圣洁作为一种外在的生活道路,在许多方面都是有用有益的:借此神得荣耀,基督的道理得妆饰,宗教受尊重并被推荐,我们自己的信誉、名声和平安得以保全,邻舍的好处也得以促进。
「其结局就是永生」;正如罪若不是恩典拦阻,就会归于永死;圣洁则归于永生,不过不是按功德,乃是作为白白的恩赐。罗马书 6: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这里的「罪」是指每一种罪,原罪、本罪,各样大小的罪。罪所配得的「死」,包括肉身的死;这死不是出于人的原始本性或构造,也不只是出于神单纯的安排,乃是因罪并因神关于罪的定旨而来的;它临到没有基督的罪人身上,乃是罪的刑罚;但对信徒而言则不是如此,因为基督已经除去了其中的毒钩和咒诅。疾病和患难之死也随着罪而来,乃是罪应得的报应;这些对恶人是真正的刑罚,而在信徒身上也是因罪而有。还有灵魂的死,也是由罪而来,就是与神隔绝、失去神的形像、并沦为罪的奴仆。
更有永远的死,这是罪公正的工价,就是灵魂和身体永远与神分离,并永远承受神忿怒的感觉;这里所指的主要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下一句的对照是「永生」。如今这就是罪的「工价」;罪按其本性就产生这种结果,并使人不得生命;这是罪自然的结局;罪是冒犯无限的神,因此公义地配得这样的死;按律法,这就是它当得的工价。希腊词 οψωνια 的意思是士兵的军饷;参见路加福音 3:14,也见于「那时西门起来,为本国争战,花费自己许多财物,装备本国勇士,并给他们军饷」,马加比一书 14:32。罪被描绘为一个王,一个大有能力的君主,一个暴虐的统治者;罪人是它的臣民和附庸,是它的仆人和士兵,在它手下、为它争战;他们从它那里所能指望得到的一切工价,只有死。词汇书也把这词解释为「士兵的军饷」;而且犹太作家也借用了这个词。
论到君王,他们说,王不可为自己积蓄金银过多,超过支付军队雇价所需;他们把那词解释为「军兵的工价」,就是全年出入随王征战之士兵一整年的军饷。这样,这词就表示一场征战结束、服役完毕之后所应得并支付的工价;而在这里的用法暗示:当人一生都在服事罪、在罪的旗帜下争战时,他们所赚得的工价、所领受的报酬,终究就是死。并且犹太教师也常说:「没有不带着罪的死」;罪是死的原因,死是罪的果子和结果。「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这些话初看似乎是在说:永生是神藉着基督所赐的礼物;这当然是福音一个伟大荣耀的真理。但由于它与前面的话相对,其意思要求我们作另一种理解,即:神所赐的恩典在基督里归于永生。
因此,这里「神的恩赐」不是单指永生本身,而是指使人称义的义,或神在重生和成圣中的恩典,或两者兼指;前者是圣徒承受永生的权利和名分,后者是他们承受永生的适合和装备。这样,正如死是罪的工价,是罪所导致、所带来的结果;永生则是恩典的结果,或神在称义和成圣其百姓上的恩典所归结出来的结果;那是一个脱离一切忧伤和不完全的生命,是极其完全、极其快乐、并存到永远的生命。并且,正如称义并成圣人的神恩典是「藉着基督」而来的,永生本身也是如此:它在基督里面,借着他的公义、受苦和死亡而来;由他赏赐,也极大地在于享受他。所有恩典都是神的恩赐,都是白白赐下的,否则就不成其为恩典;尤其基督那使人称义的公义,是神的恩赐。
这里尤其可能是指这一点,因为使徒此前大篇幅论述的正是这件事,并且在前一章里屡次称它为义的恩赐、白白的恩赐、恩典的恩赐;又称借此而来的称义为「生命的称义」,因为它使人有权得永生,正如这里所说。可以说,这恩赐归于永生;因为称义与得荣耀之间有稳妥而紧密的联系;凡因基督的公义得称义的,必定得荣耀,或者说,必得永生。虽然这里主要可能是指这一点,但并不是排除其他同样与永生相连并归于永生的恩典。比如,信心是神的恩赐,不是出于人自己;有信心的人就有永生,并且将永远拥有它。悔改也是白白的恩典之赐,是主所赐下的恩典,并且归于生命和救恩。凡蒙神恩典赐下,以致信靠基督得公义,又真实悔改离罪的人,都要有分于永远的荣耀。
还当注意,罪与其工价之间有公正的比例,永生与人的顺服之间却没有这样的比例;因此,尽管使徒如此竭力劝人顺服神、顺服公义,他却没有把永生说成是顺服的果子和结果,而是说它出于神恩典的恩赐。a Misn. Sanhedrin, c. 2. sect. 4. b Jarchi & Bartenora in ib. Vid. Cohen de Lara, Ir. David, p. 17. c T. Bab. Sabbat, fol. 55. 1. Vajikra Rabba, parash. 37. fol. 176. 3. Midrash Kohelet, fol. 70. 4. Zohar in Gen. fol. 44. 4. Tzeror Hammor, fol. 1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