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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第 14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Romans 14

引言

罗马书第14章引言

使徒在劝勉完道德与社会生活方面的本分之后,转而论到一些无关紧要的事,例如吃某些食物和守某些日子。他之所以转到这个题目,或许是因为前一章最后一句,恐怕会被人解释为是指那些运用基督徒自由、吃各样食物的人;而在运用这自由时,正需要实行那爱,这爱就是律法的总纲,也是他在前几章中极力强调并推荐的。

罗马教会既有犹太人,也有外邦人;前者虽然信了基督,却对礼仪律的废除尚不清楚,仍以为应当遵守其中关于食物与日子的分别;后者则认为自己丝毫没有义务去顾念这些。甚至在犹太信徒中间,有些人在这些事上比别人更有亮光和知识,能够运用基督徒的自由,而另一些人却不能;这便在他们中间引起了很大的敌意与争论。有些人因此被称为刚强的,有些人被称为软弱的。

使徒在本章中的主要用意,就是指教双方彼此当如何相待:刚强的当怎样对待软弱的,软弱的当怎样对待刚强的。他先从刚强的人说起,总体上劝他们以温柔、亲切、充满爱心的态度看待较软弱的弟兄,不要拿那些益处不大的争辩去搅扰他们的心思,见罗马书 14:1。接着在罗马书 14:2 中,把这教会的成员分成两类,说明前述劝勉的理由:一类是刚强的信徒,一类是软弱的;一类什么都吃,另一类只吃蔬菜。随后他分别给双方提出劝告:刚强的不可轻看软弱的,软弱的也不可论断刚强的;并为此提出理由。第一个理由,是他们二者同样都在神的慈爱中,也同蒙神收纳、得儿子的名分,见罗马书 14:3

第二个理由,是信徒与神之间乃是仆人与主人的关系;因此,他们不该被别人论断定罪,而应当留给自己的主和主人来判断。使徒用人与人之间这类关系作比方来说明,见罗马书 14:4。然后他又举出一个有关犹太礼仪的不同看法,见罗马书 14:5,就是关于守日子的事;教会成员在这件事上也分成两派,有人守,有人不守。使徒的劝告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不必因别人不同而不安。他在罗马书 14:6 给出的理由是:双方所求的目标,都是要尊荣荣耀神;无论吃肉或不吃肉的人,既然都感谢神,那么他们的目标其实是一样的。

这一点又从基督徒生与死的总目标得到进一步证实:基督徒活着、死了,都不是为自己,乃是为主,见罗马书 14:7。由此得出结论:他们无论生死都是属主的人,一切行为都当献给他;而那曾死过、又复活、又活着的主,正是活人死人的主,也要审判众人,见罗马书 14:9。因此,审判应当交给他,彼此都不该定罪或轻看,因为众人都必要站在他的审判台前,见罗马书 14:10。这又由以赛亚书 45:23 的话得了证明,见罗马书 14:11。由此进一步得出结论,见罗马书 14:12:在普遍审判的时候,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向神交账。所以,最合宜、最美好的作法,不是彼此论断定罪,而是判断这样做最合理、也最合乎基督徒的爱心:总要谨慎,免得叫弟兄跌倒,或给他放下绊脚石,见罗马书 14:13

或者有人会反对说,没有一样物本来是不洁净的,所以都可以合法地吃;使徒承认这一点,而且他自己也深信如此;但对于那些以为不洁净的人来说,那物对他们就是不洁净的,见罗马书 14:14,因此他们就不该吃。别人若这样做会使这等人跌倒,也不该吃。使徒又劝阻人不要这样行,因为吃东西若叫弟兄忧愁,就是违背基督徒的爱心;并且这会破坏这些人的平安,而他们又是基督为之而死的人,见罗马书 14:15。除此之外,这也会叫人毁谤他们、毁谤他们所承认的福音,以及他们所运用的基督徒自由,见罗马书 14:16。况且,神的国不在乎这些外在之事,乃在乎属灵的事,见罗马书 14:17;这些才是应当特别看重的,因为人在这些事上事奉神,是神所喜悦、也是众善人所称许的,见罗马书 14:18。所以,应当追求那些能带来和平并建立人的事,这些远比饮食更可贵,见罗马书 14:19。为着饮食,不可毁坏弟兄的平安,因为这平安乃是神的工作,见罗马书 14:20。因为虽然万物本身都是洁净、可以吃的,但若叫别人因你吃而跌倒,那就是恶;别人若违背良心、被别人的榜样牵引去吃,也是恶。所以,最好是不吃肉、不喝酒,也不做任何会使软弱弟兄跌倒、受冒犯的事,见罗马书 14:21

又或者刚强的弟兄会反对说:我在这件事上有信心,我相信我吃什么都可以,为什么不行呢?使徒回答说:诚然,你有这样的信心;但你应当自己在神面前守着,不要公开实行,以致搅扰软弱的弟兄;这样守着才是有福的,因为他不因运用自由而自责,见罗马书 14:22。然后又给软弱的弟兄提出劝告:不可存疑心去吃,见罗马书 14:23,因为这样做,他就要自责;并且这不是出于信心,所以就是罪。

罗马书 14: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信心软弱的”,这番话是对罗马人中较刚强、更有知识的基督徒说的,教导他们在礼仪和仪式性的事情上,当如何对待那些在亮光和知识上不如他们的人。这里“信心软弱的”,可以指几种人:

或者是指在信心恩典的运用上软弱的人。他对基督只有微弱的看见;来到基督面前时极其无力、战兢;相信基督有能力救他,却对基督是否愿意救他犹疑不定;把自己带着“也许”的心投靠基督;并且内心常有许多误解、灵里灰心、心思摇摆,不确定自己是否真与基督有分。

或者是指在信仰教义上软弱的人。他对福音真理的光照和知识很少,在悟性上还是婴孩;感情多于判断;很少有能力分辨真理与谬误;不能消化那些更重大、更高深的恩典教义;需要吃奶,不能吃干粮;在原则上十分摇动、不稳,像小孩子一样,被各样异教之风摇来摇去。

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指在信仰教义中有关基督徒自由这一部分知识上软弱的人,特别是关于脱离礼仪律法自由这一点。这里主要是指一个人,尤其是一个犹太人:他虽然信基督,也接受福音其他真理,却对福音里的自由所知甚少;仍以为信徒应当遵守摩西制度中的一切礼仪,不知道这些已经被基督废除了。

这种说法是犹太人的用语。有人说:“在利非订”这句话,见出埃及记 17:1,意思是“手软弱的人”;仿佛是在说,因为以色列人“在他们的信心上软弱”。

使徒对这样的人所给出的劝告是:要接纳他。不但在情感上接纳、照样爱他,因为他也是信基督的人,除了这件事之外,与他们的信念是一致的;也要在教会交通中接纳他。叙利亚译本作“给他手”,就是伸手与他相交,这是一种接纳成员时所用的形式。

外邦人容易向犹太人自夸,对他们多少带着轻视,并且因为他们在这些事上缺乏亮光和知识,就准备反对与他们相交;但这并不能成为拒绝相交的理由。一个人无论是在信心的恩典上,还是在信仰教义上有软弱,只要显明他有神真实的恩典,就不该因此被弃绝;若只是对基督徒自由这一分支有软弱,就更不该被弃绝。因为基督既不折断压伤的芦苇,也不吹灭将残的灯火,也不藐视微小的日子,教会也不当如此。

这也可以指在私人聚会和交谈中接待这样的人:特别留意他们,给予合宜的教导,与他们同祷并为他们祷告,尽力在至圣的真道上建立他们,使他们认识那些自己所软弱之处;耐心担当他们的软弱,以极大的温柔宽容他们。人应当这样接纳他们,却不是为了辩论疑惑的事;不是去作徒然的争吵和乖谬的争辩,因为那样不但不能教导他们,反而会使他们更加困惑、犹疑不定,对他们有害无益。

m Tzeror Hammor, fol. 77. 1.

罗马书 14:2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就是说,他心里完全确信,没有什么东西本身是俗的或不洁净的;摩西律法所吩咐洁净与不洁净食物之间的分别已经废去了;所以如今各种食物都可以合法地吃。因为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没有一样可弃的;既然礼仪律法已经废除,只要存感谢的心领受,并为荣耀神而用,就都可以吃。

“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并不是指体弱多病、身体虚弱,所以为着健康缘故吃蔬菜的人;而是指在信心上软弱,认为有关饮食的律法仍然有效的人。因此,他宁可什么都不吃,只吃蔬菜,因为律法并没有禁止这些;这样他就能肯定自己没有违犯律法。

他这样做,或者是宁愿完全以蔬菜为生,也不愿吃任何律法所禁之物;或者是像犹太人的爱色尼派,以及外邦人的毕达哥拉斯派那样,认为人应当禁戒一切动物性的食物。

罗马书 14: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那些在福音的亮光和知识上更进一步,并且运用基督徒自由、吃各样食物的人,不可像他们原本容易做的那样,轻看那些因礼仪律法而禁食某些食物的人,把他们当作软弱、无知、迷信、偏执的人;也不可把他们看作无足轻重,像这词所表示的那样,丝毫不顾他们的平安和安慰。相反,他们应当视这些人为在基督里的弟兄,虽然软弱,却有神的工作在他们心里,因此必须谨慎,免得使他们忧愁、破坏他们的平安,或在他们前面放下绊脚石。

“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那些以为自己不该吃某些东西,而应遵守律法所规定禁戒的人,也不可像他们容易做的那样,指责、定罪那些在这些事上运用自由的人,把他们看作亵渎的人、干犯神律法的人;而应当把他们留给末后的公义审判,因为各人在一生中种种行为上,都必须向神交账。

使徒用来加强这劝告的理由是:“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这话既适用于吃的人,也适用于不吃的人;既适用于被轻看的人,也适用于被论断的人。其所以一个人不该轻看,另一个人不该论断,就是因为神已经把他们二人都收纳进自己心中的爱里,收纳进恩典之约,也藉着儿子的名分收纳进自己的家中。

他们来到基督面前,如同将亡的罪人,也是按着神的旨意被基督所接纳的;神的旨意同样也是要他们在教会团契中蒙接纳,因为他们不再是外人和客旅,乃是与圣徒同国,是神家里的人。神也已收纳他们来事奉他,他们也被使得甘心乐意,不但要蒙他拯救,也愿意服事他;并且他们存敬畏和虔诚的心,在公义和圣洁中蒙悦纳地事奉他。下文所说的,也更使我们应当照这个意思来理解此处。

罗马书 14: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这是另一个劝人不要吹毛求疵、轻率论断的理由,取自世俗事务的比喻。一个人无权干涉别人的仆人;他无权辖制他,也无权因他的行为追究他;更不该论断、定罪他,或为他的事操心。同样,被人论断的信徒,并不属于那擅自论断、定罪他的人;他是属别人的仆人,就是神的仆人。

神父拣选他,不但为得救,也为事奉自己;他是基督宝血所买来的,所以不再属自己,也不属别人,乃是属基督;他是基督用重价买来的。他也生在神的家里,就是教会中;神的灵在重生中塑造他,为着公义和圣洁归给神自己。在这恩典的影响之下,他甘心情愿地把自己献给神的服事,并得神帮助,遵守神的律例而行。既然如此,别人跟他有什么关系呢?别人对他有什么权柄,或有什么权利来论断他呢?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这句话的意思,或者是:如果他“站住”,也就是他服事他的主和主人,而“站住”正是这种服事的写照;并且他继续服事自己所承认的主人,那么所得益处和荣耀是归于他的主人,而不是归于别人。若他“跌倒”,也就是离弃了他对主当有的顺服;凡自称为神仆人的人,都可能如此。他们可能离开自己所领受的恩典之道;有的人是完全、最终地离弃,这等人从未在心里真实经历其大能;也有人只是部分地、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信心中的稳固。

同样,这样的人在信、望、爱等恩典的活泼运用上,也可能跌落,又会陷入大罪,致使他们的主人受亏损,使主的道路和真理被人毁谤;如此一来,他们的失败也是向着自己的主人。或者,这话的意思也可以是:无论他们站住还是跌倒,顺服还是悖逆,他们都只向自己的主人负责;他们能否“站住”,也就是得称义、蒙赦免,并听见“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取决于主的审判,而不是别人的审判;同样,他们若“跌倒”,也就是被定罪,并听见“把这又懒惰又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也是根据主的审判,而不是别人的审判。

犹太人也以法庭意义使用“站住”和“跌倒”这两个词,指诉讼中胜诉或败诉,亦即在审判中称义或定罪,特别是在末日审判中。他们这样解释诗篇 1:5 “恶人必站立不住”:他尔根意译为“恶人在大日必不得称义”;雅基在该处也说,恶人在审判之日“脚不得站立”;参路加福音 21:36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这句话似乎像是使徒对自己前话作了一点修正,好像他说:我为何还提到跌倒呢?一个真正属主的仆人并不会跌倒,至少不会完全、最终跌倒,也不会在末日审判中跌倒;因为他被神的右手扶持,被神公义的右手托住,又蒙神的大能保守,藉着信心以致得救。

“因为主能使他站住。”并且主也必使他站住。有能力的话语往往也包含意愿,正如士师记 5:24 所见。神必使这样的人坚忍到底,因为他以永远的爱爱他们,在基督里拣选他们,在基督里与他们立约,把他们交在基督手中,成为基督所看顾、所承担的人;基督已经用自己的血救赎了他们,如今为他们代求,并且在天上为他们预备地方;他们与基督联合,建立在他这稳固的根基上;神的灵既已开始那善工,也必成全。

神必使这等人在审判中无惧站立、不致羞愧,因为他们披戴着他儿子的义;因此,他们要得着公义的冠冕,并且丰丰富富地进入他的国和荣耀。由此可见,他们不应当受人的审判,也无须在意人的审断。亚历山大抄本作“主能”,等等。

罗马书 14:5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这是教会中对礼仪看法不同的另一个例子。这不可理解为基督教会后来规定的禁食日,或一年一次如“四旬期”、或一周两次如星期三和星期五那种不吃某些食物的日子;这些做法远晚于使徒时代,在使徒时代尚未引进罗马教会,也没有人为此争论。更不可理解为外邦人所看重的吉日凶日,或为尊崇他们诸神而设立的节期;因为使徒绝不会说,一个看重这等日子的人是“为主”而守,也绝不会劝人与这样的人保持联合和基督徒交往,反倒应当把他从一切社会往来和团契中除去。

所以,这里只能理解为犹太人的日子,就是旧约制度下吩咐犹太人守的日子,而有些人以为这些日子仍然应当被遵守。因此,他们把一年中的某些日子看得比别的日子高,例如无酵节或逾越节,尤其是第一夜,因为那夜当世世代代谨守;他们直到今日在逾越节礼仪中仍说:“这一夜与其余各夜何其不同?”又如住棚节,尤其是节期的末日、最大之日,还有五旬节;也把一个月中的某一天看得比别的日子高,就是月朔、新月;也把一周中的一天看得比别的日子高,就是第七日安息日。

当时有些人以为有关这些日子的律法仍然有效,特别是最后那一条,因此他们把这日看得比那日高。但应当注意,这样做的人乃是信心软弱的人;也就是那因不愿违犯关于食物分别的律法而只吃蔬菜的人。这个软弱的人也看重某一日高过别日,以为关于分别日子的律法仍有约束力,这是因为他并未正确明白基督徒的自由,或脱离礼仪律轭的自由。

“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也就是指信心刚强、对福音及福音自由有更深认识的人。他知道,不但食物的分别被除去了,日子的分别也被除去了;因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基督这逾越节的羔羊已经为我们被杀献祭;初熟的灵已经赐下;公义的日头也已经向教会发光;基督这真正的安息和安息日已经来到。因此,他既深信日子并不比地方更圣洁,就同样看待各日。

这二人的区别在于:软弱的弟兄为了日子本身而看重那日,因为按着他所认为仍有效的明文律法,那日高于别日,所以他是为着那日而看重敬拜;而刚强的弟兄,虽然也守一个用于敬拜神的日子,就是主日,因为正如敬拜需要地方,也需要时间,但他守日是为了敬拜,而不是为了日子本身而敬拜。

“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这是使徒给双方的劝告。他的意思是,要让双方都能不受扰乱地持守自己当前的原则和实践;他要软弱的弟兄,就是那看一日高于一日的人,在自己这样的作法上得到宽容,因为这是出于软弱,直到他得着更大的亮光为止,也不应因这软弱而被人藐视;他也要刚强的基督徒平安地持守自己的看法,照自己所信为对的去行,也不应被论断、指责、定罪为亵渎的人和犯法的人。

他的劝告是:他们应当坐下来,仔细查考神的话,按照从其中所得最好的亮光去行;并且特别留意,不可违背自己的良心,在疑惑和踌躇中行事。他们应当在自己心里完全得着确信;既已如此,就当安于彼此不同的看法和实践,而不彼此轻看或指责。

n Haggada Shel Pesach, p. 5.

罗马书 14:6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使徒以上述理由坚固前面的劝告,因为无论这一方还是那一方所做的,都是向主而做。那看一日高于一日的软弱弟兄,无论是守逾越节、五旬节、住棚节、月朔,还是第七日安息日,都是因为他以为主的吩咐仍然有效,所以顺服主而行;他不知道这些已经被基督废掉了。他在这些日子中的敬拜,也是奉主的名、靠主的能力而行,以主得荣耀为目的,并相信这样做是蒙主悦纳的。不论他是对是错,他既是向主而做,也就是向自己的主人站住或跌倒。

接下来的那一句,亚历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译本和埃提阿伯译本都省略了;但多数希腊抄本有这句,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也保留了。

“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那在食物上运用基督徒自由的人,是向主而吃,因为他知道自己有这样做的自由,且以主所造之物为美好,存感谢的心领受,并以荣耀主为目的。

“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那不用这种自由的人,也是向主而不吃,因为他以为自己若吃便是违背主所定的律法;所以他不吃,是因为敬畏主,并且同样感谢神,因为即便只吃蔬菜,也承认那是神的赏赐。因此双方都不该彼此定罪,因为二者都怀着敬神的心,都是向主而行。

罗马书 14:7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

使徒在这里给出另一个总括性的理由,说明为什么信徒在这些事上不应彼此论断。基督徒活着并不是单单为自己,好像自己是自己的终极目标;他不是照自己的意思活,不是为了自己的荣誉、利益、安逸或满足而活,乃是为主而活。他所领受的生命出于主,藉着主得以维系,也当用于主的荣耀、主的旨意和主的事奉。

同样,“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信徒若死,也不是为自己死;他的死不是偶然的,也不是脱离主权之外的事,乃是在主手中、为主而死。他死时仍属主,死也叫主得荣耀;甚至他忍受苦难、离世归主,都是按着主的旨意,为着主的名。

所以,无论在饮食、守日,还是其他类似的事上,信徒都应当想到:自己并不是自己的主人,乃是主的人,因此既不应当擅自辖制别人,也不应当轻率地以自己的标准去审断别人。

罗马书 14:8 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

这节是对上一节的展开和说明。信徒若活着,是为主而活;他活在世上的时间、恩赐、力量、自由和一切行动,都应当归向主,以主的荣耀为最终目标。若死了,也是为主而死;他的死受主安排,死中仍属主,死后也归于主。

“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这句话是结论。我们在任何状态中都属于主:活着时属主,死的时候属主,死后也仍属主。既然如此,一切行为都应当看作是向主而行;别人也就没有资格以私人的意气来辖制或定罪我们。信徒既全然属主,便不该让这些次要之事破坏彼此之间的爱与和平。

罗马书 14: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

使徒在此指出基督对信徒拥有主权的根基和显明:他“死了,又活了”。他为自己的百姓而死,也为他们复活,并且如今活着;借此显明自己是活人死人的主。无论在生者中,还是在已死的人中,他都拥有同样的权柄和主权。

因此,既然基督藉着死、复活并继续活着而成了众人的主,那么信徒就该把审判留给他,不应当彼此定罪;因为凡属他的人,都应当站在他的主权之下,而不是站在彼此专断的判断之下。

罗马书 14:10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这里是对软弱者说的;他们容易责备、定罪那些在食物和日子上运用自由的人。

“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这里是对刚强者说的;他们又容易轻看那些在这些事上拘谨的人。

使徒对双方都提出同样的制止,理由是:“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所有信徒,不分刚强或软弱,都必须出现在神的审判台前,接受最后的审察。因此,现在就抢先坐在审判席上,彼此论断,显然不合宜。既然主自己必要审断,各人就应当在这些事上存谦卑、谨慎和彼此包容的心。

罗马书 14:11 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

这节是对上一节的证明,引自以赛亚书 45:23。使徒借这段经文说明,所有人都要向神俯伏,都要向他承认,因此神才是最终的审判者,所有人的责任都是向他交账。

“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显示这件事的确定无疑;“万膝必向我跪拜”,说明人人都要承认神至高的主权;“万口必向我承认”,说明人人终究都要公开承认神的公义、真理和主权。因此,人不应僭越神的位置,去作最终的审判者。

罗马书 14:12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这是由前面论证所推出的直接结论。既然所有人都要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既然经上也明说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承认,那么“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

既然将来每个人都要向神交自己的账,那么现在最合宜的态度就不是忙着审问别人,而是谨慎自己,并且在与弟兄相处时,以爱心、和平和造就为原则。

罗马书 14: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

使徒在这里把前面的总原则转化为实际劝勉。既然最终的审判属于神,“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不要继续用严厉的眼光察看别人、定罪别人。

“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与其论断别人,不如这样判断:最合理、最合乎基督徒爱心的事,就是谨慎自己的行为,免得成为弟兄跌倒的原因。这里的“绊脚石”和“跌人的物”,指一切足以使软弱弟兄良心受伤、信心摇动、平安受损、甚至在团契中退后的事。

罗马书 14:14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

“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使徒在主耶稣里有确实而坚定的把握,知道没有任何食物本身就是俗的、污秽的、不可以吃的。基督已经废除了礼仪律法中关于食物的分别,因此,就食物本身而言,没有一样是不能吃的。

犹太人自己也有类似的想法,他们把某些话解释为“主释放了原先所禁止的”,并且这样说明其意思:“凡今世(即犹太制度之下)不洁净的兽,到了将来(即弥赛亚的日子),神都要洁净它。”他们又注意到,猪的希伯来文“חזיר”来自“חזר”,意为“归回”;因为他们说,将来神必使它归回给以色列人。甚至如今,他们也容许军队进入外邦之地、攻取其地时,在别无食物可得的情形下,吃被撕裂而死的,或自死的,甚至猪肉。

“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一个人若认为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律法仍然有效,并且对自己仍有约束力,那么他就应当禁戒不吃,因为若吃就是违背自己的良心,也就污秽了良心。所以,尽管使徒自己心里极其确定,他也不愿叫软弱、多疑的良心因着他的信念而受害;因为若他们存疑而吃,不出于信心,那就是恶。

Capellus 提到犹太人有一条规则,虽然他没有指出出处,我也尚未遇见,但它与使徒这里的话十分相合。那规则是:“律法中有一条总原则:凡你不知道对你是可行还是不可行的,对你来说就是不可行的,直到你去请教智慧人,由他教导你这是可以的。”

r Bereshit Rabba in Maji Synops. Jud. Theolog. p. 224. R. Moses Hadarsan in Galatin. de Arcan. Cathol. ver. l. 11. c. 12. p. 699.

s Abarbinel. Rosh Amana, c. 13. fol. 18. 2.

t Maimon. Hilch. Melacim, c. 8. sect. 1.

u In loc.

罗马书 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

使徒接着说明:虽然他自己深信没有一样食物本身是不洁净的,因此他和持同样看法的人,本可以合法地吃任何东西;然而他们仍应当克制,不去运用这种自由。理由是:若弟兄因此忧愁,那就是不当的。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忧愁”,意思或者是:那弟兄在心里因此难过、烦扰;因为他认为吃的人违背了神的命令,同时他自己也不仅被当作软弱的弟兄而受轻看,甚至仿佛被看作是“犹太化”的基督徒,好像不按福音真理正直而行。或者,这也可指他因此被鼓动去吃,于是刺伤并污秽自己软弱的良心;又或者他因此大受冒犯,以致跌倒,离弃自己所承认的基督教信仰,并退出团契,以为其中并无可取之处,因为人对神的律法毫无顾忌。

“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行。”这就是违背爱心或弟兄相爱之律。这样的人乃是弟兄,虽然是软弱的弟兄,却仍应当按弟兄之分被爱,并以爱心与他同行。真实的爱并不向软弱的弟兄自夸,也不向他自高自大;它不会漠视他的平安,反而会忍耐他的软弱,并且为免叫他忧愁而克制对某些事物的使用。

“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这里不可理解为永远沉沦;这绝不可设想为任何人的意志或能力所能造成的。没有人会恶毒到盼望、渴求,或着手使另一个人永远灭亡;即便世人中可能有此等恶意,在同一信仰、同一教会中的弟兄之间更不可能。纵然有人恶到如此,他也无力做到,因为惟有神能使人永远灭亡;参马太福音 10:28。再者,也不合理设想:因吃无关紧要之物,或因这类事情上的冒犯,无论是给出还是领受,便会招致永远的定罪。

而且,那些只是自以为、或自称、或被别人看作是基督为之而死的人,固然可能永远灭亡;但凡基督真实为之而死的人,则绝不会如此。因为他们是他的特别子民、他所亲爱的朋友、他自己的羊、他身体上的教会,永不灭亡;并且基督藉着死已经为他们得着称义的义、赦罪、与神和好,以及永生等福分,这些都永远保守他们不至灭亡。再者,若他们中有人竟会灭亡,那基督的死在这方面便是徒然的,也不能显为防止定罪的充分保障,或满足神公义的完全赎价;否则神就成了不公义的,因为同一罪竟被刑罚两次。

因此,这里所说的“败坏”,应当理解为毁坏这人的平安与安慰;这正是前文中“忧愁”“跌倒”“冒犯”“使他软弱”所表达的意思。这些话再次成为理由,说明那些在基督徒自由之信心上刚强的人,仍然应当克制自由的使用,好保存软弱弟兄的平安;这平安极其重要,更应珍视,因为那是属于基督之人的平安,是基督爱到为之而死的人,所以凡信基督、爱基督的人,都当顾念他。

罗马书 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

武加大拉丁译本作“我们的善”,叙利亚译本也是如此;意思并无不同。这里的“善”,或者是指普遍意义上的福音:它无论在作者、内容、功效还是结果上都是美善的,是关乎美事的好消息;但若信奉福音的人,因吃这类、那类食物等琐碎小事而彼此纷争分裂,世人便可能因此亵渎福音。所以,应当谨慎,免得因这样的行为使福音被毁谤。

或者,这里特别指基督徒自由的教义;这本是美好的事。基督已经为他的子民赢得这自由,并赐给他们;它本身就是宝贵的福分,也伴随着许多重大的特权与豁免。但那些不甚明白此事的人,可能因另一些人不谨慎地运用这自由而毁谤它;因此,那些明白的人应当防备任何加在这教义上的羞辱。宁可为此放弃在无关紧要之事上的自由运用,也不要让这种自由成为毁谤的缘由;参哥林多前书 10:30。所以,这又是使徒的一个理由:虽然没有什么东西本身不洁净,却仍当为别人的缘故而有所节制。

罗马书 14:17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

“因为神的国不在乎吃喝。”无论是荣耀之国,就是圣徒在来世最终的荣耀与福乐,还是恩典之国,都不是藉着这类事情获得的。无论吃喝或不吃不喝,都不能使人蒙神喜悦,也不能使人配得天国,或有权得着天国;参哥林多前书 8:8。恩典之国,就是人心里恩典的原则,也不在乎这些外在之事。福音,或福音教会的制度,常被称为神的国,它并不像礼仪制度和律法制度那样由这些事组成;福音和恩典时代的安排乃是与那些事相对立的;参希伯来书 9:10

“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荣耀之国之所以称为神的国,是因为神预备、赐下、呼召人进去,并使人得着其产业;而人得那国,是藉着公义,不是人的义,乃是神所归算、藉着信心领受的基督之义;也是藉着基督之血所成就的和平,并在他里面欢喜快乐,不倚靠肉体;而这欢喜乃是圣灵在重生中所赐恩典的一部分。

恩典之国,或者说人心中作王的恩典原则,乃是神亲自栽植在其中的,它就在公义和真实的圣洁里,新人就是照此被造;也在内心的真实与正直里,因为神的律法被放在那里,写在其中;并且在良心的平安里,这平安是从基督的血和义而来的;又在圣灵所产生的属灵喜乐和安慰里,圣灵藉着引人看见基督,并使人得着与基督和他的赎罪有分而成就这些。

福音既宣告恩典之国,也宣告荣耀之国;它启示基督的义,也教导人在这邪恶的今世过自守、公义、敬虔的生活。它是藉着基督之血传和平的信息;它呼召人追求和平,彼此培养和平,并寻求那些促成和平的事;当福音大有能力而来时,也伴随着圣灵中的喜乐,并成为增进这喜乐的工具。这又成为劝人于无关紧要之事上实行基督徒宽容的理由。

罗马书 14:18 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

“在这几样上服事基督的”,就是在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上服事基督的人;他有顺服的信心,持守这些事,并从心里顺服它们;他单单藉着基督寻求义,藉着基督的血寻求平安和赦免;他在基督耶稣里欢喜,不倚靠肉体,不倚靠道德义务或礼仪服事;并且他出于恩典的原则,在公义的道路上服事基督,于是得着真实的良心平安和丰富的属灵喜乐与安慰。亚历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以及武加大拉丁译本作“在这件事上”,仿佛只是指在无关紧要之事上正确运用基督徒自由。

“就为神所喜悦。”这样的人是在爱子基督里蒙悦纳的;他信靠基督,从基督领受一切平安、喜乐和安慰;又在公义和圣洁中服事基督,并且藉着基督,他一切的服事都蒙神悦纳。

“又为人所称许。”是为善人所称许,就是那些能分辨是非、喜爱美善之事的人;甚至也为恶人所称许。因为凡行事诚实正直、在人间追求和平友爱、对众人和悦有礼的人,纵然人们在别的方面不喜欢他,也不能不普遍地称许他。

罗马书 14:19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和睦的事,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既然神的国在某种意义上包括和平,而在这事上服事基督的人,正如在其他事上一样,为神所悦纳,也为人所喜爱,使徒就在这里极其恰当地劝勉人去追求那些带来和平的事。

“和睦的事”,不是指与神和好的事,因为一个有罪的人想要自己去与神和好,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圣经从未这样劝勉人;即便有,也不适用于这里,因为这里受劝勉的人,乃是那些基督已经为他们成就与神和平,并且他们自己心中也清楚而安慰地感受到这和平的人。此外,若有人被催逼去或试图去“与神和好”,那就大大贬低了神使罪人与自己和好的恩典方式,也有损于基督的宝血、祭物和满足,因为惟有藉此和平才得以成就。

使徒所指的,乃是那些促进一个人自己平安,或促进别人平安的事。一个人在自己良心被罪搅扰时,能带来平安的事,是仰望并运用基督的血,因为这血发出平安与赦免的话;也是仰望基督的义,因为人一藉着信领受这义,便藉着基督与神和好。又有接受福音及其中真理,因为福音把人引向基督,宣告和平,并且是增进和坚固那建立在神白白恩典和基督功劳之上的稳固平安的途径。参加圣礼,操练向神向人都无亏的良心,也是继续并促进人内心平安的方式;人虽然不是从这些事本身得平安,却在其中享受平安。并且,别人的平安也就是自己的平安。

这里主要指的,是追求那些有助于别人平安的事;既是对所有人,尤其是对圣徒的平安。这是应当殷勤追求、紧紧跟随,并且使用一切方法来促进和保障的。这是神的旨意,是基督所喜悦的,也是圣灵的果子;它是福音制度的一部分;没有和平,教会团契就不可能真正有益处、也不可能甘甜;它符合圣徒的身份,因为他们是和平之子;也与他们所享有或有权得着的特权相称,就是今世属灵的平安和来世永远的平安。

“与彼此建立德行的事。”教会常被比作建筑物、殿、城、家,而圣徒就是其中的材料;他们都能继续不断地被建立,无论藉着言语还是藉着行为。藉着言语,是藉着道的职事,因为设立并延续道的职事,其中一个目的就是为建造基督的身体;也藉着彼此祷告,并藉着关于神恩典经历和福音教义的基督徒谈论,使圣徒在至圣的真道上彼此建立。照样,避免一切污秽、轻浮、败坏的言语,避免一切愤怒的话和忿恨的表达,也是有助于建立的,因为这些都无益处,不适合造就,反而相反。

此外,造就也藉着行为得以促进,就是藉着慈惠和爱心的行动;因为爱并不是单用言语造就,乃是在行为和诚实上彼此相爱、彼此服事。基督属灵的身体,就是他的教会,正是在爱中渐渐增长,建立自己。并且,当某些无关紧要的事会叫弟兄不悦时,放弃对这些事的使用,也能促进造就;因为虽然凡事对我们都可行,但并不都能造就弟兄。所以,那些有益于全体身体造就、也有益于我们自己的事,都应当殷勤追求。武加大拉丁译本和一些抄本作:“让我们持守”或“遵守那些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罗马书 14:20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叙利亚译本作“神的诸工程”,可以指神国中的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也可以指软弱的弟兄,他无论作为受造的人,还是作为新造的人,都是神的工作;又可以指神在他灵魂里所作的那善工,就是信心的工作;但更可能是指他的平安,以及基督教会的和平,这两样都是神的旨意,也是神的工作。神呼召他的百姓进入和平,他自己又是和平的作者;而这种和平有时竟会因小事、因琐碎之物而被破坏。至于一个真实的信徒,无论多么软弱,都不会被毁灭;神在他灵魂里的善工也不会丧失,其中任何部分都不会失落。那信心的工作不会失落,因为基督为此祈求,叫它不至失落,而且他自己也是这工作的创始成终者;然而,和平与造就在个人身上及在教会中,却可能遭到破坏;只是实在可惜,不该因这么小、这么轻微的事,如食物,或任何无关紧要之物的使用,而把它毁掉。

“凡物固然洁净。”埃提阿伯译本加上“对洁净的人”,就是对那些良心因基督的血得洒净、并且对吃无关紧要之物毫无怀疑和顾忌的人而言,这话尤其如此;但这附加语似乎是从提多书 1:15 引来的。这里的意思是,各类食物,不加区分,都可以吃;没有什么是俗的或不洁净的;每样受造之物本身都是好的,每一个基督徒都可以合法地、有节制地、存感谢的心吃用。

但这项让步立刻受到限制和修正:“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阿拉伯译本加上“叫他的邻舍跌倒”,这是对经文一个很好的解释。因为使徒所指的,不是一个人吃东西冒犯了自己的良心,虽然这样吃也是恶;而是冒犯了另一位基督徒。吃本身并不是恶,但若伴随着使别人跌倒这一情形,就成了恶。它本身虽不恶,其结果却是恶;它使软弱的弟兄跌倒,使基督不喜悦,因为基督不愿一个小子被绊倒,也给那使人跌倒的人带来祸患。埃提阿伯译本作“吃得无度的人”,那当然也是有罪的,但这并不是本处的意思。

罗马书 14:21 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

“无论是吃肉”,就是任何种类的肉,哪怕是律法并未禁止的肉,只要会使软弱的弟兄跌倒,也不如不吃。使徒为自己定下的原则是:若有这类危险,他就绝不吃;参哥林多前书 8:13

“是喝酒”,不单是指向外邦神明行奠祭所用的酒,也包括平常所饮的酒。酒本身并不为摩西律法所禁,只是在拿细耳人和许愿的情形下才有限制。

“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叙利亚译本作“我们的弟兄”,就是任何与我们有属灵关系的人;正因如此,应当谨慎,免得在他路上放下任何绊脚石或跌倒的机会。特别是在无关紧要的事上,不要不合时宜、缺乏谨慎地运用基督徒自由,以致成为软弱心灵跌撞、摇动的原因。

“叫弟兄跌倒”,是指使他严重到一个地步,以致他谴责并论断那吃的人,把他看作不敬虔的人和犯法的人,因此不能再与他交通,反而退出团契,甚至被试探到要完全丢弃基督教信仰,自以为既然这信仰与摩西律法相违,那就不对。

“或受了冒犯”,就是冒犯到那样一个程度。

“或软弱了”,就是他在信心上比从前更加软弱;他对基督徒弟兄的爱也减弱了,变得冷淡,不热切,因为他们竟能拿起并运用一种他所不能运用的自由。这后面两个短语,在叙利亚译本、埃提阿伯译本和亚历山大抄本里都没有,但在其他抄本中有,是为了说明和加强意思而加上的。

罗马书 14:22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这里的“信心”,不是指对主耶稣基督及福音教义的信心;因为人若得着这种信心,就不应把它只藏在自己心里,反而应当向别人宣明;他应当在许多见证人面前公开承认自己的信仰;他也理当告诉神的教会,主为他做了何等大的事;既然人心里相信,就当口里承认以致得救。

这里的“信心”,只是指人在自己心里,对于无关紧要之物可以自由合法使用所持的充分确信,这正是使徒正在讨论的主题;参罗马书 14:5。使徒在这方面的劝告是:当人在这件事上有这样的信念和把握时,就应把它保留在自己的心里,不要到处宣扬,免得引起绊倒和冒犯。他并不是劝这样的人改变想法、放弃主张,或抛弃这种信心;这种看法本是正确的,也与使徒自己的看法一致。他乃是劝他们,即便仍然持守,也要把它留在自己里面;不要公开宣告,也不要公开行使出来,因为那会叫软弱的人忧愁和难受。若是在私下里,或在不会使人跌倒的地方,他们既可以谈论,也可以运用;若不能如此,也当以此安慰自己:那位在暗中察看的神,知道他们有这信心,也看见他们怎样运用,虽然别人看不见;因为他们是从神那里得着这信心的。埃提阿伯译本就作:“你若自己里面有信心,你在神面前就是稳妥的,因为这是你从神得着的。”因此,他们应当为此感谢神,并以最能荣耀神、又最有益于教会平安的方式来运用这信心;因为到了那一日,他们都必须向神交账。

有些抄本和译本没有用问句,而作“你有信心”;另一些则作“你所有的信心,就当自己守着”;亚历山大抄本和叙利亚译本即如此。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也就是:一个人若在他所认可的事上,不违背自己的良心,不因自己所准许自己做的事而定自己的罪,那他就是有福的;或者说,他在自己所认可为合法、而事实上也合法的事上,若不因此把自己暴露在别人的指责、论断和定罪之下,那也是有福的,因为在得罪别人时,这事就变得不合法了。

有些人把这句话理解为对软弱的信徒说的,意思是:若他不因别人的榜样或肉体情欲的力量,而勉强自己去许可自己吃违背良心的东西,以致自责,那么他就是对的。但由于本节一开头所针对的是刚强的信徒,所以我倾向于认为本节后半也是对他说的;尤其因为下一节又特别提到软弱的信徒,正是针对这一点。

罗马书 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若有疑心而吃的”,或者说,在食物与食物之间还存分别,或对是否该有分别犹疑不定的人,“就必有罪”;这并不是说他会受到永远的定罪,因为带着顾忌的良心去吃无关紧要之物,并不会直接招来永远的灭亡,也不与之相连。这里的意思是:这样的人在自己的良心里被定罪;他自我定罪,因为他所做的事,正是自己的良心所责备的;并且他在用同样的事去论断、指责别人时,也是自我定罪。叙利亚译本将其译作“他成了有罪的”,即他使自己招致罪责,或自我定罪;阿拉伯译本也作“他已经被定罪了”。

“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也就是,不是出于他自己心里对于此举正当性的充分确信;他在两种意见之间摇摆,对自己究竟该怎么做并无把握。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他就应当禁戒不吃。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这是一个普遍的原则或格言,不但适用于当前的情形,也适用于其他一切事,无论是自然的、社会的、道德的,还是福音性的。阿拉伯译本作“凡不是从信心生出的”;凡不是出于信心的事,都不能免于罪。凡不符合信心之道和信仰教义的事,都不应当做;凡不是在信心中做的事,都是有罪的,因为没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凡违背一个人自己心中确信的事,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有罪的,因为那是干犯良心。人所做的一切,尤其是宗教方面的事,都应当能对之有信心,或在自己心里完全得着确信;否则,他的行为就是不正。

在阿拉伯译本、孔普鲁滕西安版、亚历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中,罗马书 16:25 “惟有神能照我所传的福音……”这一段被附在这里;这曾使一些人以为,使徒原本想在这里结束本书,但因后来又有时间,并想起还有别的事要写,就继续写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