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诗篇第15篇导论 大卫的诗。正如狄奥多雷特所说,在上一篇诗篇中,预言了耶路撒冷居民的得救和被掳之人的释放;照样,在这一篇中,向他们提出劝勉,并指明那些将有分于这些福分之人所当过的生活。
第1节 主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诗人提出这个问题以及下面的问题,是鉴于上一篇诗篇所描述的人类可悲的败坏与堕落,这使世人都不配来到神面前、与他相交;并且这问题是向主自己提出的,因为他是锡安的建立者,已经立他的王在这圣山上;他为这山制定了律例,使其得益处,又领他的百姓到那里,使他们配得进入;因此,由他来说明那些得蒙接纳之人的资格,是最合宜不过的。因为这里所说的帐幕,并不是指基督的人性,如希伯来书 8:2,有些人这样解释,并把以下各节的一切品格都应用在基督身上;也不是指天上本身,因帐幕和圣殿中人手所造的圣所不过是它的预表,希伯来书 9:24;因为“寄居”或“住宿”,如同住客店一样,正如这里译作 abide 一词所含的意思,并不适合那固定不动之境地与所在。
这里乃是指地上的神的教会,称为“帐幕”,是借用摩西帐幕的意象;在那里,神彰显他的同在,献上的祭蒙悦纳,圣器皿也安放其中;其外表虽朴素,内部却丰富荣耀。照样,神在他的教会中赐下他恩慈的同在,悦纳人在其中向他所献属灵的祷告与赞美之祭;这里也是怜悯的器皿安放之处,就是那些被分别为圣、合乎主人使用的人;并且它在外表上虽然在世人眼中卑微可轻看,里面却是全然荣耀;见雅歌 1:6。这就是神的帐幕,因为它是神所建造、所保守的,也是他居住之处;谁能住在你的圣山?这里所指的与前一句相同。这里是影射锡安山;在大卫的时候,耶和华的约柜被抬到那里,后来圣殿也建在其一部分之上。教会可以比作这山,因为它在世上的高峻与显明;因为神加在其上的圣洁;也因为它的不可动摇。
因为它虽然像帐幕一样,似乎可以从一处迁到另一处,但它又像一座山,永不能从世上被挪去;它建造在稳固的根基上,就是万古的磐石。如今,这些问题的旨意是:谁才是适合居住在锡安的人?或者说,谁才适合作神教会的肢体?答案就在以下各节。d ינוו“peregrinabitur”,Pagninus,Montanus;“diversabitur”,Muis;Ainsworth 亦同;“vel hospitabitur”,Cocceius。
第2节 行为正直的,……或作“完全的”e;见创世记 17:1;并不是说完全没有罪,而是说此人不至于因任何显著的罪行并活在其中而被控告。此外,“完全”和“正直”常常表示真诚,这里的说法可能是指真以色列人,心里没有诡诈;他的信心没有虚假,他的爱没有假冒,他的盼望没有伪善,他全部的行为都没有欺骗和诡诈。同样,一个人若照着福音的真理而行,凭着对基督的信,并在基督里照着所领受的去行,也可以说是行走正直;这样的人就适合作福音教会的肢体;做公义,;这不是说借此在神面前得称义;因为承受他圣山的,不是这样的人,乃是那倚靠主得公义的人,以赛亚书 57:12;而是指那作成信心之工、并信靠基督之义的人;他仰望这义、领受这义;他抓住这义,并以之作为使自己称义的公义来恳求。
以这个意义行公义的人,就如基督是公义的一样,也是公义的,约翰一书 3:7;这样的人就是适合住在他殿中的人。并且,他也借着信心行义行,且他的一生是公义的系列和道路,这是他信心的果子,也是他持守基督之义的结果;他心里说实话;把基督这真理,以及福音这真理的道领受在心里,并在人前从心里承认。同样,每逢谈论神圣之事,他都按着自己从真理之圣经所得的亮光说话;在日常交往中,也从心里向邻舍说诚实话,不是口里说一套、心里想另一套;见诗篇 12:2;也不是想要欺骗人,把虚谎强加于人,或向他们说谎;因为这样的人尚且不适合住在私人家中,或处在公民社会里,就更不适合住在神的家中了。e ותמים“perfectus”,Montanus,Gejerus。
第3节 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是毁谤人的,不是诽谤者,不是搬弄是非的人;谗谤人的,是私下里、暗中在别人背后说坏话的人,吞吃并毁坏人的信誉和名声。这里所用的词出于 רגל,意思是“脚”,指那种挨家挨户游走、说不该说之事的人,提摩太前书 5:13;而从这词根出来的另一个词有“探子”之意;因此这里的措辞也可能指那些潜入人家、窥探家庭隐私、又将其宣扬出去的人,而且往往还加以歪曲。这样的人被列在最坏的人之中,极不适合在圣徒的团契中,或在基督的教会中;见罗马书 1:30;哥林多后书 12:20;不恶待邻舍:无论对任何人,不论善恶、亲疏,无论在天然、民事或属灵的关系中,都不以言语或行为伤害其人身、财产或名誉;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自己不制造任何毁谤他的流言,也不肯听别人这样说,更不会传扬出去;他也不容这样的恶名留在邻舍身上,反而尽其所能为他辩白,澄清其名声。
第4节 他眼中藐视匪类,……“匪类”之人,就是极其邪恶、放荡、败坏之徒,是在各样善事上可弃绝的人;而这样的人有时却居高位,诗篇 12:8;并且深受世人奉承和看重。但既然他们在神面前是可憎恶的,神的百姓也当藐视他们,不论他们在人中间多么富有、尊贵或有智慧;正如末底改看哈曼一样,以斯帖记 3:2;又如以利沙看亚哈一样,列王纪下 3:14;凡与这等人结交,并对他们表示喜爱和快乐的人,断不可在神的家中有地位。
有人把这话理解为好人在“自己眼中被藐视”,照另一种译法也可如此 f;是因他看见自己的卑贱、顺服的不完全,这显明他极大的谦卑,看别人比自己强;并且他弃绝自己,否定自己,对自己评价极低;这也是他尔根、亚本以斯拉和金基的意思;这也并非不好的解释,不过从下文看,前一种解释更为恰当;却尊重那敬畏耶和华的人;就是那些心中有圣约恩典之敬畏、以敬畏和虔诚事奉主的人;也就是说,那些真正敬虔属神的人;凡适合作基督教会肢体的人,都从心里爱这样的人,极其看重他们,并且借着对他们有美好的想法、说美善的话,并以极大的尊重和得体的态度对待他们,来尊荣他们;见罗马书 12:10;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既已庄严起誓,他对神的名既如此敬重,既然是指着神起誓,那么即便因此遭受世上的损失和亏损,他也不违背誓言,不偏离所说的,反而严格遵守。
有些人把这句译作“向邻舍起誓而不更改”g;意思是说,此人守信用,忠于所应许的,准确履行自己对他人所承担的一切义务;他在一切交易中都诚实正直。犹太作家则把这句解释为,一个人许愿并起誓要借禁食来刻苦己身,虽使身体消瘦,却仍严格遵守自己的愿或誓;但这与本处的宗旨无关。也可译作“他起誓要作恶,却不偿还或不履行”h;因为打破这种誓言,总比遵守更好;见利未记 5:4。f נבזה בעיניו“qui despicit se in oculis suis”,Vatablus 所引某些人如此;“ille est despectus in propriis oculis, reprobatus”,Gussetius,p. 453。
g להרע τω πλησιον αυτου,七十士译本;“proximo suo”,V. L. Sic. Syr. Ar. Aethiop。h Ainsworth 如此。
第5节 不放债取利,……不是向贫穷人以过分苛刻、残酷的方式放债取利,以致吞吃、毁坏他仅有的一点资财,使他深受困苦与压迫;见出埃及记 22:25;至于按适度利息借钱,并照各国的法律、风俗和惯例收取利息,这并不比收取房屋和土地的租利更不合法;是的,按普遍公义和公平的原则,若一人借钱给另一人做买卖并从中得利,那么出借的人也当从这买卖所得中按比例得分;但这段经文以及其所根据的律法,其目的乃是禁止一切对穷人的勒索和压迫,禁止一切贪婪的做法,并鼓励慷慨与行善;而那些贪婪、吞吃并压迫穷人的人,不适合作教会相交的对象;见哥林多前书 5:11;也不受贿赂以害无辜;或为着诬告他而作假见证,或对他作出错误的判决;见撒母耳记上 12:3;行这些事的人,必永不动摇;不会离开神的帐幕和他的圣山;他适合作神教会的肢体,作锡安的居民;并且他必住在那里,长久安居,成为永不出去的柱子,启示录 3:12;他靠着神的恩典终必坚忍到底;他必持守到底,忍耐到底。
虽然他可能因软弱和试探而陷入罪中,而且不止一次,但他终不至于彻底、完全跌倒,彼得后书 1:10;反而要像锡安山,永不能动摇,诗篇 125:1;这些话应当这样译,因为重音记号“athnach”是在 אלה,“这些事”之上;即:“行这些事的人”,不单是本节所提到的,也包括前面所说的一切,“这样的人”,我说,“必永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