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诗篇 127 篇引言 上行之诗,所罗门作。此诗是为所罗门而写;就是照亚本以斯拉的解释,是为了所罗门的缘故;或如雅基所说,是论到所罗门。叙利亚文标题也如此说:“这是大卫论所罗门所说的。”这诗也许是大卫在拿单告诉他:建造耶和华殿的不是他,而是他儿子所罗门之后所作;那时他已经为此预备了金银和别样材料,又把殿的样式交给他儿子,并勉励、激发他去行这事,向他保证主必与他同在,直到他完工;又祈求神赐他完全的心去行这事。因为他知道,尽管自己作了这一切预备,成事与否全在于主。所以本诗一开始就说:“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见历代志上 28:20。狄奥多理认为这诗是为所罗巴伯写的,是指他建造第二圣殿;他被称为所罗门,是因为他是所罗门的后裔,并恢复了他的工程。
但所罗巴伯虽然出于大卫家,却不是所罗门这一支,而是拿单这一支,见路加福音 3:27。叙利亚译本的题注似乎与这猜测相合;它在前面所说之外,又加上:“这也是论到哈该和撒迦利亚说的,因为他们为建殿之事焦心。”犹太人阿拉玛也说,这诗也可能是指建造第二圣殿和耶路撒冷城墙。但也有人认为这是所罗门自己所作;他也许是在开始建殿时唱这首诗,正如殿建成以后他作奉献的祷告一样。塔古姆将其译作:“所罗门手作的诗歌。”我们的译者在多数地方把这里译为“为”的那个介词译作“……的”,如许多地方说“大卫的”。照样,这里也可以译作“所罗门的”,即所罗门所作;这可以是他所作一千零五首诗歌中的一首。除《雅歌》之外,这是现存唯一的一首。
此诗的教训也与《箴言》《传道书》中的许多内容相合:万事都依赖神的护理和赐福,离了这些,人的一切努力都是徒然。金奇认为这里所指的是弥赛亚;他在《雅歌》中常被称为所罗门,见雅歌 3:7;诗中许多经文也都可应用于他。s לשלמה “Salomonis”,V. L. Tigurine version, Musculus, Muis, Cocceius, Gejerus;Ainsworth 也是如此;Vatablus 作 “ipsius Selomoh”。
第 1 节 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这无论按字面理解为人工建造的房屋,如所罗门自己的宫室,或耶和华的殿,或任何别的房屋,都是如此:一个人无论多么决意要建造,无论多么善于绘制图样,无论多么有能力支付费用,无论雇用了多少人手,若不是主使其成功,一切都必归于徒然;所建的房屋会在完工之前倒塌,或被火焚烧;或者因这样那样的护理,他不得不停工,就如建造巴别塔和巴别城的人一样。若把这话理解为家庭,就是借着儿女的增多而建立起来的家,也是如此;利亚和拉结建立了以色列家,见路得记 4:11;这同样依赖神的护理,因为如下文所说:“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见诗篇 127:3。
或者从象征和奥秘的意义上说,这也可指神的教会,就是永生神的家;基督的家,是属灵的家;福音的教会,其材料乃是活石,就是真信徒。如今在这家中有建造的人,其中有些实在是极坏的;他们劳力枉然,并不足怪,因为他们弃绝并搁置了房角石和根基,就是基督;他们否认他的神性,轻看他的公义;或把恩典与行为、律法与福音掺杂在一起,一只手建造,另一只手又拆毁。虽也有别的好工人,他们安放根基,就是基督;又在这根基上建造宝贵的真理,可比金、银、宝石;真实忠心地传讲圣道,施行圣礼;凡事都引人到基督那里得恩典、力量、平安、安慰和永生;所说的话是为造就人,并成为复兴神子民恩典、坚固他们灵魂的方法;也借此使罪人归正,从而建立神的家;然而,若不是主使他们的工作兴旺,一切仍是徒然。
因为主要的建造者乃是神,就是父、子、圣灵;这话多半应用于第二位格,就是神的道和智慧,见箴言 9:1;但并非排除父,因他已在锡安立了根基,安放了宝贵的房角石,又在其上建造众人的灵魂;也并非排除圣灵,因为圣徒借着他被建造,成为神借着圣灵居住的所在,见以赛亚书 28:16。这里塔古姆说:“若不是主的道建造这城。”接着说,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这城是耶路撒冷,正如塔古姆所说;它在这里也提到主的道;或者也可以指任何别的城。神在异教徒中也被称为守城者;品达把这称号给了米涅瓦,朱庇特也有这样的称号;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为要保护城池免遭骚乱、盗贼、火灾等等。这也可应用于神的教会,就是永生神的城,圣徒是其中的同国之民。
如今这城中也有守望的人,其中有些是瞎眼的、沉睡的,完全不适合这职分;但也有别的人是警醒殷勤的,在凡事上谨慎,为人的灵魂并为这城,就是教会的益处守望,为防止异端、谬妄和不道德之事。然而,除非主亲自看守,他们一切的警醒也都是徒然;主为他百姓的益处看顾他们,使无人伤害他们;他常常警醒,从不打盹,也不睡觉,昼夜不断;他用自己的能力保守他的百姓,又像保守眼中的瞳人那样细致温柔。
t Aristotel. de Mundo, c. 7. Apuleius de Mundo, prope finem. Phurnutus de Natura Deor. c. 9. u Olympiad. Ode 5. w Pausaniae Attica, sive l. 1. p. 43, 53. Vid Theoph. ad Autolye. l. 1. p. 76.
第 2 节 你们清晨早起,夜晚安歇,吃劳碌得来的饭,本是枉然;……这里描写的是一个勤奋劳苦的人,他极其费力地谋生,或使产业增多;见诗篇 104:23;然而,如前面的例子一样,这仍然取决于神护理的赐福,见箴言 10:4。因为到头来,这一切充其量不过是吃忧虑之饼;就是说,吃那带着许多忧愁和劳苦得来的饼;这样的人得着饼吃,也不过如此,而且若无神的护理,连这也得不着。因为主所亲爱的,必叫他安然睡觉;就是说,这里的主就是耶和华。那些有分于他恩典、敬畏并爱他的人;对于这样殷勤勤劳的人,他不仅赐给他们饼吃,也赐给他们睡眠;而对劳碌的人来说,睡眠是甘甜的;他们既有衣有食,他又赐给他们知足、安静和心里的满足,这乃是一切福分中最大的福。甚至连身体的睡眠,在异教徒中也被认为是神明的恩赐。
有人认为这里是指所罗门;他的名字又叫耶底底亚,意思是主所爱的,见撒母耳记下 12:24;神赐给他四围平安、安息和稳妥。另一些人则说,是指他未劳苦而得国,因为押沙龙和亚多尼雅曾为王位劳碌。也可以想到基督,他是主所爱的,是父爱子的儿子,是他所喜悦的爱子;他的安息是荣耀的;他在坟墓中的睡眠,就是他的肉身从劳苦和苦难中安歇,在复活的盼望中安息。这也可应用于一切主所亲爱的人;他在今世赐给他们属灵的安息,在死时赐他们睡卧在耶稣怀中,并在来世赐他们永远的安息;这一切都不取决于他们自己的努力,而在于他的恩典和良善。
x “----prima quies--dono divum gratissima serpit”,Virgil. Aeneid. l. 2. v. 264, 265. υπνου δωρον, Homer. Iliad. 7. v. 482. & 9. v. 709. & Odyss. 16. v. ult.
第 3 节 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正如一切成就、安全和人生的福分都依赖神的护理,这极大的福分也是他所赐的;有儿女,并且有好儿女,正如塔古姆所解释的,因为这里只能这样理解。在属灵意义上,基督这位预表所罗门之真体的儿女,也是他天父赐给他的礼物;他们是他的分、他的产业,是他所看为美好的基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这里的“果子”与上一句的“儿女”是同义的;见路加福音 1:42;这是他赐给善人的赏赐,不是由于亏欠,乃是出于恩典。塔古姆作:“善行的赏赐。”照样,重生得救的人也是基督因其受苦和受死所得的赏赐,见以赛亚书 53:10。y “Nascitur ad fructum mulier”,Claudian. in Eutrop. l. 1. v. 331.
第 4 节 少年时所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被射出时大有力量,来势强劲,能施行打击,也不徒然返回;人用它们防卫自己,攻击仇敌;见耶利米书 50:9;少年时所生的儿女也是如此:不是指年幼的儿女,或儿女在他们自己的少年时期;而是指父母在自己年轻时所生的儿女。这样生的儿女通常健康强壮,父母也活着看见他们长大;等父母年老衰弱、不能自卫时,他们就能保护父母,保全其人身和产业,抵御仇敌。相反,父母年老时所生的儿女通常不够健康,也较软弱;而且父母很少活到看见他们长成,或得到他们的帮助。照样,基督属灵的后裔和子孙,就是他青春的甘露,也都是刚强的,胜过那恶者;并且在维护他的事业和权益上大有用处。
第 5 节 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就是说,家中充满这样的人;这里称家为箭袋,是承接前面所提的箭,因为箭是装在箭袋里的。多有儿女历来都被看作极大的今生福分和幸福;见约伯记 1:2。七十士译本、武加大拉丁译本、埃提阿伯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译作“满足自己心愿的人”;就是有他所愿望、所盼望那么多的儿女。塔古姆作:“使学舍充满这些人的人。”雅基也把这里的儿女解释为智慧人的门徒。这也可应用于年幼的归信者,就是基督和教会的儿女;当他们人数众多时,对他和对她都是福分;见以赛亚书 49:20;他们在城门口和仇敌说话的时候,必不至于羞愧;亚本以斯拉说,这里指父亲和他的儿女;但更可能是指父母,他们因儿女众多而不致羞愧。
在罗马人中,有妻有子的,比没有的年长者更受尊荣;儿女多的,也比儿女少的更受优待;波斯人中也是如此;以赛亚书 49:20- :;但他们必在城门口与仇敌说话;那里是设立审判法庭的地方;塔古姆因此说:“在审判之家之门。”意思是,他们的儿女要在审判庭中为父母对抗敌人、为他们申辩;或者如亚本以斯拉所说,是在众人眼前公开地如此行。从属灵意义上,也可以指基督后裔中那些被设立为福音辩护的人;他们在地上为真理勇敢,并且竭力为之争辩;他们在城门口迎击仇敌,公开反对他,举止像大丈夫,刚强壮胆。z A. Gell. Noct. Attic. l. 2. c.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