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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8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Numbers 8

引言

民数记第8章引言 本章吩咐点燃灯台上的七盏灯,见民数记 8:1;又吩咐将利未人分别为圣、归任职分,借着洁净他们,见民数记 8:5;又借着把他们从以色列人中分别出来,叫以色列人按手在他们身上,并叫利未人按手在为他们所献的祭物上,见民数记 8:9;这样,他们既归给主,也被主视为属自己、代替以色列的长子,就赐给亚伦和他儿子们,在会幕中办理事奉,见民数记 8:16;并且规定了他们开始事奉和停止事奉的年龄,见民数记 8:23

第1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这话究竟是在众首领献完供物之后立刻说的,还是在别的时候说的,并不确定。亚本以斯拉认为,这是神在夜间对他说的,因为那时灯正被点着发光。

第2节 “你告诉亚伦说:……”点灯原是他的职责;不过,正如便·革顺所说,这并不是单单大祭司才当做的事,因为这也属于亚伦的儿子们,就是普通祭司,见出埃及记 27:21。不过,这很可能是第一次点灯,所以由亚伦亲自去做,他儿子们在旁侍立协助;在这事上,他是基督那位大祭司的显著预表。基督在他一切金灯台,就是众教会中,点燃众灯,见启示录 1:20;教会一切的光以及一切光的供应,也都从他而来。“你点灯的时候”——这事是在晚上进行的,见出埃及记 30:8;这表明基督所设立的大光,就是世界的光,是在这世界的晚上、末后的日子里被立起来的。

“七盏灯都要向灯台前面发光。”约拿单的他尔根译作:“在你点灯的时候,对着灯台,要有七盏灯发光:西边三盏,东边三盏,第七盏在中间。”雅基也按同样次序排列这些灯,并说东边三盏的灯芯都向着中间那一盏;西边三盏也是这样,灯芯顶端都向着中间那一盏。他又说,中间那盏灯其实就是灯台本体,其余诸灯都向着它、朝着它。这也是迈蒙尼德和其他犹太著作家的看法。但这话更真实的意思是:七盏灯照亮圣所中与灯台相对的那一边,就是北边;陈设饼的桌子就在那里,而灯台在南边,见出埃及记 40:22;这样,主的桌子就有光照,这本是合宜的;祭司们也可以看见如何摆上和撤下陈设饼,否则他们就不能做,因为那地方没有窗户。见出埃及记 40:22。迈蒙尼德,《圣殿律》3章8节。

第3节 亚伦便这样行;他点灯,使灯向着灯台前面发光。既然神已经住在至圣所中,这从施恩座上发声可见,见民数记 7:89;并且祭牲也已经开始在外院燔祭坛上献上,那么圣所中的神圣事奉也理当开始进行,如在陈设饼桌上陈设饼,以及在金香坛上烧香;而这些事若不先点灯,就不能妥当地进行,因此就先吩咐点灯,亚伦也照此行了。 “正如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见出埃及记 25:37

第4节 “这灯台的做法是用捶出来的金子做的。”正如别处所说的;又说:从灯台的座直到花,都是捶出来的工。关于这一点,见出埃及记 25:31。 “都是照耶和华所指示摩西的样式。”就是摩西在西奈山上与神同在时所见的样式。 “摩西制造灯台”——意思是他吩咐人制造,并且照着所见的样式严谨督造;其实真正做工的匠人是比撒列。约拿单的他尔根在这里也明确提到了他的名字。

第5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就在吩咐点灯的同时也说了这话。这一段与前一段连在一起;亚本以斯拉认为,这是要表明亚伦负责点灯,而其余各样服事则有利未人帮助他,站在他面前,照他所吩咐的去行。利未人先前已经被吩咐取来交给亚伦,也已经数点过,并分派了各家应尽的职任;现在则吩咐为他们行按立和分别为圣的礼。

第6节 “你从以色列人中选出利未人来。”他们原与众支派混在一起,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在他们从西奈山起行以前,各支派都是混杂居住的。不过,从此以后,他们就与一般以色列人有了区别,无论在圣经里还是在犹太文献中,都是如此;见历代志上 9:2。不过,这里主要指他们被指定并分别出来,去作服事、作主祭司的执事。正如亚伦并不是自己取了祭司的尊荣,而是蒙神呼召;利未人也不是自己取了他们的职分之荣,而是借着神的指定和呼召得着的。 “洁净他们。”就是用洁净之水洒在他们身上,又用水洗身洗衣。这外面的洗濯,是内在道德纯洁的记号,而这种纯洁对于他们办理圣所的事奉乃是必须的。虽然他们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洁,不论礼仪上的还是道德上的,都不过与众人一样;但借着这样的外在礼仪,正好提醒他们和别人:凡办理圣事的人,应当格外纯洁圣洁。并且他们的职责是抬圣物,在需要的时候把圣所的器皿从一处搬到另一处,所以他们比众人更当洁净,见以赛亚书 52:11。在这事上,他们也是福音执事的表样;福音执事在心里、在生活行为上都应当纯洁,并作别人纯洁的榜样,见哥林多后书 6:6

第7节 “你当这样向他们行,为要洁净他们。”或者说,要吩咐亚伦这样向他们行;因为洁净利未人的工作是亚伦执行的,不论亲自做还是按他的吩咐做。在这事上,他是基督的预表;基督要炼净、洁净利未的子孙,见玛拉基书 3:3。“要用除罪水弹在他们身上。”直译是“罪水”;就是在礼仪意义上使人从罪中得洁净的水。这水是与红母牛灰调和的,正如雅基所说,是为那些因死人而沾染不洁之人所预备的洁净之水。虽然关于红母牛和制备洁净水的律法,要到民数记 19:1 才明说,但极可能此前已经赐下。犹太人说,这是在正月初二,就是会幕立起后的第二天,以利亚撒祭司焚烧红母牛,并将这水洒在全以色列身上。

这不过是在礼仪意义上“叫人成圣,身体洁净”,见希伯来书 9:13;但它预表基督的血,这血“洗净人的良心,除去死行”,使人像利未人一样,得以“事奉那永生神”,见希伯来书 9:14。“又叫他们剃除全身的毛。”就是身体各处的毛发,甚至包括胡须,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有些人也是这样理解;但胡须的边角则未必如此。总之,身体全处的毛都要剃掉,以表明最完全的洁净,并除去他们身上一切属肉体的骄傲与赘余。埃及的祭司也常每三日剃全身,免得事奉神明的人身上有任何污秽。这种洁净利未人的方式,与洁净麻风病人的方式相同。雅基引一位犹太作者的话说,因为利未人是为长子赎罪的,而长子曾犯拜偶像之罪;拜偶像被称为祭祀死人,麻风病人也被称为死人,所以他们像麻风病人一样必须剃毛。

便·革顺给出的理由更好:剃毛是要提醒他们离弃物质的、属身体的事,专心从事神的事奉;见使徒行传 6:2提摩太后书 2:4。“又要洗衣服。”而且更当洗身,正如查斯库尼所说,正像那些因摸死尸而沾污的人一样。这预表圣徒“身体用清水洗净”,衣袍“在羔羊的血里洗白净”,见希伯来书 10:22。“这样就洁净自己。”约拿单的他尔根补充说,是在四十细亚的水中;照这意译来看,利未人的身体和衣服都要浸在水里。

第8节 “然后叫他们取一只公牛犊。”犹太作家从下句“第二只”推断,这是两岁的牛犊;不过拉比们认为三岁的也适合作这样的祭,甚至有人说四五岁的也可以;但定论仍依照前者。 “同献它的素祭,就是调油的细面。”这素祭总是与燔祭一同献上,包括十分之三伊法细面和半欣油,见民数记 28:12。 “你又要另取一只公牛犊作赎罪祭。”这正是为以色列全会众因无知所犯之罪而献的祭。如今这是为全体利未人所献,而他们又是代替以色列的长子,因此需要这样的祭。虽然没有特别指控他们犯了什么具体的罪,但为使他们得完全洁净、得赎罪,这样的祭仍属必要。

第9节 “你要将利未人奉到会幕前。”不是带到会幕外,而是带到会幕院内,至少带到会幕门口;燔祭坛就在那里,如今正要在坛上为他们献祭。 “又要招聚以色列全会众。”亚本以斯拉在利未记 8:3 解释这类说法,是指各支派的首领和民间的长老;祭司受膏承接圣职时说“全会众”聚集在一起,这里利未人受分别为圣时也是一样。他们在这事上有分,也要作这严肃事务的观看者和见证人。毫无疑问,凡能方便聚集在会幕门前的人都来了,虽然那个庞大的群体不可能人人都亲自到场。

第10节 “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耶和华面前。”就是从会幕门口带到燔祭坛前,在那里主以某种方式临在,为要悦纳献给他的祭。 “以色列人要按手在利未人头上。”正如人通常把手按在祭牲身上一样,因为利未人自己就是以色列人为供物献给主的,见民数记 8:11。借着这一礼,他们表明自己甘心把利未人分别出来献给主,并把原本当由自己承担的服事转交给他们,使利未人代替他们站立事奉。按一些犹太作家的看法,按手的是以色列的长子,这是总会和长子之教会的预表;但更可能是各支派的首领和族长,他们代表全体百姓。有人认为,这礼表示百姓同意设立并委任福音执事;但在新约中与之更相对应的,似乎是长老团按手在传道人的身上,见提摩太前书 4:14

第11节 “亚伦也要将利未人奉到耶和华面前。”或译“摇一摇他们”,像摇祭一样,前后往来摆动。并不是说亚伦真的把他们整个人举起来摇动,那是不可能的;不过,他也许自己做出这样的动作,而他们随后照样行,藉此表明他们属于全地之主。有些人认为,这也表示他们乐意事奉主;还可加上,他们在主的事奉中常常活动,不断办理这样或那样的职事。神的百姓,尤其是福音的执事,也当常常多做主工。安斯渥思认为,这也象征神仆人所遭遇的患难与试炼。 “作为以色列人的供物。”就是把他们献给主,归于他的事奉。 “使他们好办理耶和华的事奉。”就是替代以色列人去做那些原该由他们自己去做的事;见民数记 3:7。可参照以赛亚书 66:20

第12节 “利未人要按手在那两只公牛的头上。”原文作“在头上”;也就是按在每一只的头上,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借着这礼,他们仿佛把自己的罪转归在这些祭牲身上,因为这些祭是要为他们赎罪的,正如本节后半所说明的。这也是罪归算给基督的预表,教导人明白这教义,并引导献祭者的信心仰望那位担当罪、除去罪的救主。 “你要将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献给耶和华。”就是说,要吩咐如此献上;因为献这些祭的不是摩西,而是亚伦。亚本以斯拉指出,这一点从民数记 8:21 可以证明,因为那里说亚伦为他们赎罪。献这些祭正是为着这个目的,尤其第一只更是如此;第二只则是为感谢前者所成就的赎罪。 “为利未人赎罪。”因为他们若不先为罪得赎,就不能被准许进入事奉。照样,没有人配从事神的工作,除非他的罪已经借着基督的血和祭得了和好;人也惟有借此蒙洁净,脱离死行,才能事奉永生神。

第13节 “你也要使利未人站在亚伦和他儿子面前。”亚本以斯拉说,这是在为他们赎罪之后;那时他们被带到亚伦和他儿子面前,因为他们是赐给祭司的,好作他们的帮手和仆役。 “将他们当作供物奉给耶和华。”或者说,“摇他们”;如前所述,也就是吩咐人把他们当作摇祭奉上。其实这样做的不是摩西,而是亚伦;而且这事前面已经做过,因此更好译作“在你将他们奉上”或“摇过他们以后”,正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译。

第14节 “这样,你从以色列人中将利未人分别出来。”就是借着把洁净之水洒在他们身上,借着为他们献祭,借着把他们带到主面前,并叫以色列百姓按手在他们身上,借着在主面前奉上并摇动他们,又借着使他们站在亚伦和他儿子面前,作他们的仆役。 “利未人便要归我。”就是以特别、专属的方式献归主的事奉,并由主赐给他的祭司,为此目的使用。按俄南刻和约拿单的他尔根,是“利未人要在我面前供职”。

第15节 “此后利未人才可进去。”不是进圣所,因为那里只有祭司可以进去;更不是进至圣所,因为那里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可以进去。利未人在这两个地方都没有可做的事;这里只是进会幕的院子。 “办理会幕的事奉。”就是在那里看守,协助祭司在燔祭坛旁服事,在需要的时候拆卸会幕、抬运器具、并重新支搭起来。 “你要洁净他们,将他们当作供物奉上。”就是像前面所说,用洁净水洒在他们身上,又像前面一样把他们当作摇祭奉上。其实这里并不是说一件新的事,只是在重述已经做过的事,因此更宜译作“你洁净他们以后”,或“当你洁净他们以后”等等;“vau”这个连接词有时就是这样用的。

第16节 “因为他们是从以色列人中全然给我的。”就是全部、完全、确定地归给我;或者说“给了又给”,这种重复是为强调确定性;也可能是因为他们被给了两次,先由以色列人归给主,然后再由主给亚伦和他儿子,正如查斯库尼所说。不过雅基把这话解释为他们所奉献于不同事奉的各部分:既被献来抬运圣所器皿,也被献来歌唱,或在殿中作歌者。 “代替一切头生的,就是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首先开母腹的长子,我取了他们归我。”参前文与后文。

第17节 “因为以色列人中一切头生的,无论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这不仅像其他受造之物一样一般地属于神,而且因着神对他们特别的拯救,他们更以特殊意义属于神。正如雅基所说,按公义与公平的法则说,他们本该归神,因为神在埃及人长子被击杀的时候保守了他们。 “就是在我击杀埃及地一切头生的那日。”无论人或牲畜都是如此。 “我将他们分别为圣归我自己。”就是宣告他们为己有,并把他们分别出来归自己使用,或吩咐人把他们分别出来;见出埃及记 13:2

第18节 “我拣选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一切头生的。”神放弃了他对长子的权利,改而取利未人为他所用、为他事奉;见民数记 3:12

第19节 “我从以色列人中,将利未人当作赏赐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或者说,我把那已经献给我的利未人赐给亚伦和他儿子;也就是说,主把那些先前归给自己的利未人,再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利未人曾被带到主面前,以色列人按手在他们身上,他们也被奉到主面前,见民数记 8:10。 “在会幕中办理以色列人的事务。”就是去做那些不然就必须由以色列人自己去做的事:看守会幕、护卫会幕,把祭物送到祭司那里,在坛旁协助他们,拆卸、支搭并搬运会幕及其器皿。 “又为以色列人赎罪。”不是说由他们献祭为百姓赎罪,那是祭司的工作;而是说他们自己现在被献上,见民数记 8:10。这样,他们自己就成为为百姓之生命所作的赎价,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并且他们将来借着服事,也成为保守以色列人免遭死亡的一种途径。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施行赎罪”的行动,就像非尼哈因其所行的被说成“赎罪”,虽然并没有献祭,见民数记 25:7。下面的话似乎也证实了这个意思。 “免得以色列人挨灾殃,当以色列人挨近圣所的时候。”也就是免得他们走得过近,触摸不该摸的物,擅自闯入自己未蒙召的职分,或因没有受教导、没有训练,而错误地办理圣事;利未人却在这些事上受过训练。“以色列人”一语在本节中用了五次,正如雅基所说,是为显明神对他们的爱。

第20节 摩西、亚伦并以色列全会众。……这些都是与利未人分别为圣有关的各方。 “便向利未人如此行,凡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以色列人就向他们如此行。”正如雅基所说,这话是称赞他们和他们所做的;凡所吩咐的都做了,而且都按着规定的方式做。摩西洒洁净之水在他们身上,或吩咐人这样做;又使他们站在会幕前、站在主面前;以色列人按手在他们身上;亚伦摇他们,并为他们献祭。

第21节 “利未人洁净了自己。”就是借着洒那除罪的水,就是洁净之水在他们身上,从罪中得洁净,见民数记 8:7。 “又洗了衣服。”使他们无论身体还是衣服,都不沾染污秽。 “亚伦将他们在耶和华面前当作供物奉上。”就是作摇祭,见民数记 8:11。 “亚伦又为他们赎罪,洁净他们。”就是借着为他们献上那些祭,见民数记 8:12

第22节 “然后利未人进去。”就是进入会幕的院子;前述承接圣职的礼仪和规条,是在会幕门口为他们施行的。 “在亚伦和他儿子面前,在会幕中办理他们的事奉。”就是在他们面前,并照他们所指示的去服事。 “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他们就怎样向利未人行了。”亚伦和他儿子照着神借摩西所吩咐的,向当时在场的利未人一一行了;他们丝毫不差地遵守每一个细节,并照样实行。亚本以斯拉说,亚伦的子孙在后来的世代,也常常这样向利未人的子孙行;当利未人被分别出来归于职分时,就照这里所吩咐的样式办理。

第23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在吩咐利未人承接职分之礼的同时,也规定了他们开始与结束服事的时间。

第24节 “利未人是这样。”就是以下所说、关于他们职分所定下并固定的年限。 “从二十五岁以外,他们要前来任职,办理会幕的事。”但在民数记 4:3,利未人进入会幕工作的年龄定为三十岁以上。雅基这样调和二者:利未人二十五岁开始进去学习事奉的条例,学习五年,到三十岁才正式服事;别人也有同样的说法。不过,亚本以斯拉的解释似乎更好:利未人到三十岁,才进入抬担负重的职分;到了二十五岁,则进入帐幕或会幕中较轻省的服事,例如开关圣所的门,阻挡外人和不洁净的人进入,并唱圣所中的诗歌;但直到三十岁,他们才担任哥辖子孙那样用肩扛抬圣器的职事,或担任革顺子孙、米拉利子孙那样拆卸、支搭会幕,装卸车辆的工作。这正是民数记 4:22 所分派给他们的工作,因此那里提到三十岁以上,作为进入那项工作的年龄,见民数记 4:23

第25节 “到了五十岁要停工退任,不再办理其事。”就是停止其中那些繁重的服事。 “不可再事奉。”雅基解释说,就是不再用肩抬运圣所的器具。按犹太作家的看法,这条规定只在旷野会幕时代有效,那时会幕要从一处迁到另一处,需要这样的搬运劳作;但当会幕有了固定的居所,这种抬运器皿的辛劳职事停止后,年龄就不再使利未人失去服事资格。有人说,利未人并不一直受这条律法约束,只在会幕时代如此;到了示罗和耶路撒冷,不再有肩抬搬运之事时,利未人并不因年老而被弃绝,只是在声音衰退、不能歌唱时,才算不合用。

第26节 “只要在会幕里和他们的弟兄一同伺候。”就是给意见,教导年轻的利未人,并从事较轻省的服役。雅基说,他们仍可回去关门、歌唱、装载车辆;不过最后一项似乎尤其太过繁重。 “谨守所吩咐的。”就是看守会幕,防备外人和不洁净的人进入;到了五十岁以上,他们仍能承担这些事。 “至于办事,却不可办。”意思是那些繁重劳苦的工作不可再作。 “你要这样向利未人办理他们所当守的职任。”就是当他们到了这个年龄,要解除他们较重的职事,或至少使他们的服事轻省一些;因为这话,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是特别针对年老之人的,虽然其中也可以包括他们开始工作和停止工作的整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