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数记第6章引言
本章记载了有关拿细耳人的律法,见民数记 6:1;其中指明他们当禁戒什么,就是禁酒和一切浓酒,不可剃头,也不可因死人玷污自己,见民数记 6:3;若有玷污,又指示拿细耳人当献什么祭为他赎罪,见民数记 6:9;及至拿细耳人的日子满了,又说明那时当行什么礼仪和规矩,见民数记 6:13;本章最后以亚伦和他儿子当用来为以色列人祝福的祝福之式作结,见民数记 6:22。
第1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就是在关于疑有淫行之妇人的律法颁布的同时,或紧接其后;犹太一些作者指出,下面这条关于拿细耳人的律法,与那条例可视为有密切关系,因为其中不但关乎男人,也关乎女人;并且,正如雅基所说,酒会引人犯奸淫,所以禁酒乃是拿细耳人之愿所要求的,再加上不修整头发,以及更严格、更专一地奉献自己事奉神,这些都很可能是保守人远离不贞,和免受此类嫌疑的有效途径:说;如下。
第2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
下面这条律法只与他们有关,不与外邦人有关;犹太教法规这样说:“外邦人没有拿细耳人的身份,虽然他们可以像以色列人一样献所许的愿和甘心祭,但他们若许拿细耳人的愿,拿细耳人的律法并不约束他们,他们也不受其拘束;他们仍可自由喝酒,也可因死人沾染不洁;因为经上写着:‘你晓谕以色列人。’”q: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使自己分别出来;或作“行一件奇特的事”r;就是一件不寻常、少见、与世人常道不同的事,因为世人多沉溺享乐,甚少顾念敬拜事奉神;所以一个人,无论男女,许愿禁酒、禁饰,不与人群过从过密,而约束自己严谨而专一地敬虔事奉神,确是一件特别而令人惊异的事。
这当理解为那些自己有处分权的人;因为那些尚未成年、在父母权下的人,或已婚妇人,若许愿,她们的愿并不成立,父母或丈夫可以废除,除非他们听见她们许愿时默然同意,见民数记 30:3。拿细耳人有不同种类:有些是神所指定的,如参孙;有些是父母所奉献的,如撒母耳;也有些是自己许愿的,本律法尤其是论到这一类。又有终身作拿细耳人的,就是一生作拿细耳人,如方才提到的那两位;不过犹太人又区分“参孙式的拿细耳人”和“终身拿细耳人”s;也有些只是为一定时期,照他们所许的愿而定:使自己归耶和华分别出来;约拿单他尔根译作“归于主的名”;为尊荣他的名。
这等人把自己分别出来,分别时间,以比别人更严格、更纯正的方式事奉主,因此他们极受尊重,见耶利米哀歌 4:7;他们是基督的预表,因为基督虽然严格说不是拿细耳人,而是拿撒勒人,却在许多方面与拿细耳人相应:就是父在神圣预定中将他分别出来担任中保之职;他自己使自己成圣,将自己的时间和服事都献给父的荣耀;并且他在生活与行事为人上圣洁无害,远离罪人。他们也是神特别子民的象征;这子民在拣选、救赎、蒙召,以及基督的代求中,都是分别出来的子民;在末后的审判里,以及直到永永远远,也必如此;如今他们在生活行动上也当与别人分别。q 米示拿《拿细耳人篇》第9章第1节,迈蒙尼德、巴特诺拉同处注。
r יפלא,“行奇事”,Montanus;“若行一件可惊奇之事”,Munster;Fagius 和 Vatablus 所引有些作者亦同;亚本以斯拉也如此。s 米示拿《拿细耳人篇》第1章第2节。
第3节 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
无论陈酒新酒,照本·革顺的说法;就是一点也不可喝:不仅要戒绝过量、放纵地饮酒,这原是人人都当避免的,更是要全然不喝,以便更自由、更适合事奉神;适合祷告、默想、诵读圣经,并参与神各样的敬拜,也较少落入犯罪的试探;因为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许多过犯都是因酒而起,酒若喝得过量,就使心智昏迷,不适宜尽宗教本分,又激发情欲,引向许多恶行:和浓酒;就是清酒以外一切能使人沉醉、麻醉的饮料,或葡萄果子以外酿成的各样酒,如石榴酒、枣酒等等;或用大麦所制的,如我们的麦酒,或用苹果、梨子所制的,就是苹果酒与梨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作的醋,或浓酒作的醋;三种他尔根都把这句话意译为新酒之醋和陈酒之醋,因为它们的作用与清酒、浓酒本身相似:也不可喝什么葡萄汁;就是任何把葡萄浸泡其中所得的汁液,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或葡萄压榨出来的水,或由酒糟制成的液体,或用压榨后的葡萄再制成的二次酒,我们称为“tiff”的: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因为这些多少带着酒的性质和味道,也会产生类似的效果,并且可能引人想去喝酒;所以这一条和前述各项一样,照亚本以斯拉所说,都是一道篱笆,使人远离饮酒。
第4节 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作的物,都不可吃。
就是葡萄树的叶子、枝子和果子,尤其是后者,不可加在任何食物中,或泡在任何饮料里,或调入任何佐料中:离俗的日子或时期,是照所许的愿,或短或长;不过犹太人t说,若誓愿只是笼统说出,总是理解为三十日,在此期间拿细耳人不可吃喝任何含有葡萄成分的配制之物:自核至皮;犹太人u对于这里两个词各指葡萄最外层还是最内层意见不一;本·革顺赞同我们的看法,但谁对谁错并不十分重要,因为两样都在禁戒之列:借着律法这一部分,神的子民,就是属灵的拿细耳人,受教要过节制、谨守的生活,并禁戒一切罪恶的外貌:值得注意的是,犹太人w说,等到大卫的子孙来到时,拿细耳人在安息日和节期饮酒便可以了,虽然平日仍不可;由此可见,他们似乎意识到礼仪律在那日子将有改变。t 米示拿《拿细耳人篇》第1章第3节,第6章第3节。u 米示拿《拿细耳人篇》第6章第2节;亚本以斯拉本处注。w 巴比伦塔木德《以鲁文篇》43页1面。
第5节 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
无论他许愿作拿细耳人的时间是一周、一月,或更长,甚至一千日,但不可少于三十日,正如本·革顺所说:不可用剃头刀剃头;他不可剃胡须,也不可剪去发绺、剃头;也不可用剪刀剪短头发,或用任何能除去头发的器具,照本·革顺所言;也不可用手拔掉头发,照迈蒙尼德x所言;却要任其生长,直到离俗的日子满了,这在本节后半已说明:直等到他归耶和华离俗的日子满了;就是分别出来归他事奉,在许愿持续期间,他全然委身于此:他要圣洁;与别的人及他们的做法风俗分别出来,把时间用于圣洁的操练,过敬虔的生活,并禁戒一切可能诱他犯罪,或稍微拦阻他敬虔行为的事:[并]要由发绺长长了。
Fagius 对律法这一部分提出两个理由:一是其奥秘意义;让头发生长象征德行或恩典的增长,正如参孙的头发未剃时力量增长而变得极大;属灵的拿细耳人也是如此,当他们行在本分的路上,就在恩典中长进,在认识神、认识基督和一切属神之事上长进,并且在主里、在他大能的权势里越发刚强;Ainsworth 也提示了同样的意思,并且还认为这或许象征圣徒顺服基督,正如让头发长长是妇女顺服男人的记号。另一个理由是,这是为了使以色列人脱离他们在埃及所沾染的错误和迷信;神命令他们把那些他们曾用来事奉鬼魔的礼仪和规矩,转而用来尊荣真神;为此他引了居里禄的一段话。
但并没有可靠权威证明,这样的风俗在那么早的时候曾流行于埃及人或别的外邦人中;他们后世所行的若有类似,也只是由此而起,乃是对本律法的模仿;虽然拿细耳人的条例与异教徒的风俗并无很大相似之处,因为他们惯常把头发献给他们的神明,如阿波罗、赫拉克勒斯、巴克科斯、密涅瓦和狄安娜。较为相合的,似乎是路西安所说的y:青年人献上胡须,并让头发自出生起就长着、视为已奉献之物,后来再剪下来,存放在庙中的器皿里,有的是金的,有的是银的。x 《拿细耳条例》第5章第11节。y 《论叙利亚女神》。
第6节 在他离俗归耶和华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尸。
这句话在拿细耳人律法每一条新条款之前都重复出现,以下是第三项;表明在那段时期,律法的每一部分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可挨近死尸;不可接近任何死尸,甚至不可与死尸同处一地,不可摸死尸,也不可参加任何人的丧礼,或在埋葬死人之事上有任何牵连;因为这样沾染不洁的人七日不洁,在那期间不得进入会幕,所以拿细耳人被严格警戒,不可受这样的污秽,免得妨碍他们所奉献给神的事奉;见民数记 19:11。
第7节 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使自己不洁,……
亚本以斯拉还补充说,也包括他的妻子、女儿和别人;就是主的祭司,普通祭司可以做的事,拿细耳人却不可以做;他不可在任何已死的亲属那里挨近他们,不可摸他们,不可替他们合眼、洗尸、预备丧葬、参加送殡,也不可到他们所在之处;在这一点上,他们与大祭司同列,大祭司也是被禁止如此的,这表明这些人何等分别为圣;见利未记 21:1。这也可教导属灵的拿细耳人,要远离罪人的同伴和交往,因为他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并要远离一切死行和有罪之举;这些既是该受死的,也会污秽人:因为他神的离俗归圣是在他头上;或显明他归神为圣、分别出来事奉神的记号是在他头上,就是他的长发:约拿单他尔根译作“他神的冠冕”;亚本以斯拉也指出,有人说“拿细耳人”一词出自“Nezer”,即冠冕,为证明此说,就引用本处经文;在这一点上,拿细耳人不但预表基督我们的大君王和大祭司,就是那位坐在宝座上作祭司、头戴多冠冕的,也预表那些脱离罪权和罪之辖制、被立为神国度中的君王和祭司的圣徒。
第8节 在他一切离俗的日子,是归耶和华为圣。
就是分别出来为他的事奉所用,与众人有别,尤其与死人分别,并且有责任禁戒以上诸事;禁酒,不剃发,不因死人玷污自己,并在许愿期间专心于圣洁和敬虔的操练。
第9节 若在他旁边忽然有人死了,……
就是在他所在之处,无论在屋里或田间,公共或私人之地,或如雅基所说,在他所在的帐棚里;我们译为“忽然”的两个词,许多人认为是同义词;既然意义相近,双词并用就加强了语气,但也有人认为二者意义不同:俄克勒斯和约拿单两种他尔根把它们译作“无意间突然”,理解为偶发事件,例如一人被另一人所杀,并非故意怀恨,而是无心无意:雅基把前一个词解释为暴力,把后一个解释为错误或失误,因此两种情形都可能包括在内;或者是有人忽然因病势猛烈发作而立即死去,或者有人在拿细耳人面前被暴徒刺杀致死;又或者这些事是在无知和误失中发生;无论何种情形,只要拿细耳人在场:以致玷污了他离俗的头;或他头上的离俗归圣,就是他的拿细耳人身份,也就是他的头发;因为他因死人而受了玷污,就是因在死尸所在之处:那么他要在洁净之日剃头;那就是他受玷污后的第七日,如下所说:第七日要剃头;因为摸了死尸或在有死尸之处的人,要不洁这么多天,第七日才可洁净,见民数记 19:11;这是洁净拿细耳人的一种方式,就是剪去他那本应长长的头发,这头发使他成为拿细耳人;他因死人而剃头,也就结束了他的拿细耳人期;此后他必须重新开始;既然头发受了玷污,就必须剃去,重新长出新的头发,才能再成为拿细耳人。
由此可见,人只要在神的律法上一处失足,就对全律法都有亏欠,并落在咒诅之下;他的律法之义便不足以在神面前称义,因此在称义的事上,人必须弃绝自己的义;Ainsworth 认为,这就是拿细耳人的头因受污秽而被剃去的奥秘。
第10节 第八日,他要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带到祭司那里,……
不是一只斑鸠加一只雏鸽,本·革顺特别指出,而是同类中的两只;这是贫穷产妇洁净时,以及患漏症的男女洁净时所献的祭,见利未记 12:8;拿细耳人遭遇这类污秽,若不藉献祭就不能除净;这预表基督的祭,藉此那污秽之物,就是罪,永远被除去;连圣物中的罪过,也不能藉别的方式挪去;这些鸟要带给祭司,由他为这人献上:带到会幕门口;因为拿细耳人既已受玷污,就不可进入会幕,所以要把祭物带到会幕门口,由祭司在那里接收。
第11节 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就是说,两只斑鸠或雏鸽中,一只献这一类祭,另一只献那一类祭;二者都必不可少;一只是为赎罪,另一只是向神献上的礼物,以感谢神悦纳前者:为他赎罪,因为他在死人身上有了罪;就是因他处在死尸所在之地;这在道德意义上虽不算罪,在礼仪意义上却算,因此需要祭物来为之赎罪;而这赎罪是藉着那预表基督的赎罪祭而成就的,因为基督被立为赎罪祭:并要当日使他的头成为圣;就是重新把自己献给神,特别是使他头上的头发再分别为圣,让头发重新生长,再次开始他的拿细耳人期;雅基也是这样解释,说是重新回去,开始计算他作拿细耳人的日子。
第12节 他要将离俗的日子重新归给耶和华,……
他要从剃头之时重新起算,把先前所许的那么多日子再奉献出来事奉耶和华:又要牵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我们由此看见,一次污染的行为,即便是非故意的,也会带来多么多的麻烦和花费;那么,人一切罪更何等需要赎罪祭,而惟有基督的祭足以担当这一切罪,不是更明显吗?只是先前的日子要归徒然;就是在污秽之前的日子,不论离拿细耳人期结束还有多近,无论他原先许愿是三十天、一百天,还是整整一年;无论怎样,只要污染发生在那些日子的最后一天,前面的日子都算失去;他必须重新开始,把起初所许的全程重新走完;若他只是喝了一点点酒,或只剪掉一点头发,或以任何方式因死人受污秽,情形也是如此;这种看来严厉的规定,是为使他谨慎,不可用任何方式违背所许的愿:因为他离俗的身已被玷污;在这里指因死人受污秽,但若他在拿细耳人的其他条例上有任何违背,情形也一样。
第13节 拿细耳人的条例乃是这样,……
这要么是承接前文;上述诸事就是许了拿细耳人之愿的人所当尽的本分,就是在许愿期间要禁戒什么,以及若有任何污秽该怎样行;要么是引出下文,即当他满了愿期以后,什么是对他有约束力的,他要献什么祭,以及当行什么礼仪和规矩:在他离俗的日子满了的时候;不论多或少;就是时间完全到了,并且他在整个愿期中没有任何破坏:人要领他到会幕门口;经文并未说明是谁领他来,是他自己,还是祭司;约拿单他尔根说:“他要自己带自己来”;就是自己前来;雅基和亚本以斯拉也是这样说;后者又补充说,或由祭司奉命带他来,不管他愿不愿意,好叫他献上他的祭物。
第14节 他要将供物奉给耶和华,……
拿细耳人要把供物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好由祭司替他献给耶和华: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照燔祭的律法、方式和惯例,如亚本以斯拉所说,无论是牛群的,还是羊群的,都必须是公的、没有残疾的,并且不超过一岁,见利未记 1:3;又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照赎罪祭的方式和惯例,应当是母的,这位作者也如此指出,见利未记 4:32;又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这时各种祭都要献上:要献“赎罪祭”,虽然他的愿是照规矩完成的,没有已知的错失,也没有漏掉什么;然而为了防备他暗中、无知中有违犯拿细耳人之律法的地方,所以仍需要赎罪祭:这教导我们,最好的人在最神圣、最庄严的事奉中,也可能犯隐藏而未察觉的罪;并且,人不能靠自己最好的行为在神面前称义,最纯洁、最完全的人也仍需要基督赎罪的祭:“燔祭”也要献上,这通常在赎罪祭之后,正如这里所做的,虽经文先提到它,见民数记 6:16;这燔祭乃是为感谢神悦纳赎罪祭:“平安祭”,照亚本以斯拉所说,是因为他完成了所许的愿而欢乐。燔祭全归耶和华,赎罪祭祭司有其分,平安祭则由拿细耳人和他的朋友一同吃,所以在这些祭物中,各方都各得其分。
第15节 并一筐无酵饼,……
如同亚伦和他儿子承接圣职时所献的,见出埃及记 29:2;虽然感谢的平安祭可以献有酵饼,见利未记 7:13;又用油调和的细面饼,和抹油的无酵薄饼;照雅基所说,每样十个,就是十个饼和十个薄饼,见出埃及记 29:9;并同献的素祭和奠祭;这些原本都是每样祭常有的配属。
第16节 祭司要把这些带到耶和华面前,……
就是把上述一切祭物带到燔祭坛那里,在那里奉拿细耳人的名呈到耶和华面前:并要献他的赎罪祭和燔祭;这里所列的次序,正是实际献祭的次序。
第17节 也要把那只公羊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
就是在他献过前面两样之后:和那筐无酵饼一同献上;因为这是与平安祭连在一起的:祭司也要献他的素祭和奠祭;祭司自己也有其中应得之分,并且这原是别的祭中常见的附属祭,见民数记 28:1。
第18节 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离俗的头,……
约拿单他尔根译作:“拿细耳人要在外面剃离俗的头”,就是在会幕外面、门口、百姓聚集之处;所以这事要公开而行,好使众人都知道,免得因拿细耳人喝酒、接触死人和参加丧葬而被人绊倒,因为藉着这个举动,大家就知道他的拿细耳人期已经结束了;而且拿细耳人的头发既因所许的愿而归耶和华为圣,这愿既然准确无误地完成了,这头发就是圣的,当献给耶和华,不可供自己或别人作任何用途,因此必须全部剃净;因为照迈蒙尼德z所说,若只留下两根头发,也算不得成就,也没有遵守剃头的命令:并要取离俗头上的发;就是已经剪下剃掉的头发: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即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放在锅或釜底下,就是煮平安祭公羊的地方:后来这一切是在妇女院中进行,其东南角有一间屋子,称为拿细耳人的屋,在那里他们煮平安祭、剃头发,并把头发丢在锅底下a;并且这些头发,正如前面所说,不可作别的用途;我们又被告知b,若有人把其中一部分用来做毛布袋,那袋子也必须焚烧。z 《拿细耳条例》第8章第6节。a 米示拿《尺寸篇》第2章第5节;巴比伦塔木德《赎罪日篇》16页1面。b 米示拿《奥拉篇》第3章第3节。
第19节 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条前腿,……
就是左前腿,因为右前腿,也就是每个平安祭中的举祭腿,按另一条律法原本已归祭司;而在这拿细耳人的律法之下,他连另一条腿也得着了,因此两条都归他,这是此情形中特有的安排;因为拿细耳人的愿是极为圣洁的事,他又得蒙能力完成,所以人当向神有更大的感恩表示,这也向他要求更多:这条腿是从煮羊的锅里取出来的:又从筐子里取一个无酵饼,和一个无酵薄饼;就是十个饼中的一个和十个薄饼中的一个,两样都提到;由此可见,这两样都是放在那筐无酵饼里,现在要从其中取出,其余的已与别的祭一同献上:都放在拿细耳人的手上;就是把煮熟的前腿,以及那饼和薄饼,都放在他手上:在他离俗的头发剃了以后;并且已经丢在火里;因为举这些物,似乎是整件事最后、也是收尾的一部分。
第20节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把这些作为摇祭摇一摇,……
就是像别的用此礼仪的场合一样,把自己的手放在拿细耳人的手下,与他一同前后、上下摇动这些物;藉此表明神向他所施的恩惠,神对他的至高主权,他所有的一切都倚赖神,也都是从神领受的;并且表明他所做的一切,尤其是持守拿细耳人之愿,都是靠着神的帮助,因此他把上述之物,连同下面所提的,一并交给祭司,作为感恩的承认:这是归祭司为圣的,连同摇胸和举腿;除那原由另一条律法赐给祭司的部分以外,拿细耳人公羊的摇腿也赐给他吃;这是圣的,是分别出来专供他使用的,不是给当班祭司轮流共享,而只归那个在此特别事奉中亲自供职的祭司;犹太作者c也这样指出,拿细耳人的公羊及某些别的东西,并不是给每一位祭司,而是给献这祭的那一位,正如经上说:“他要摇,这归祭司为圣”;他们由此评注说,因此可知,摇祭的祭司,就是吃这祭的祭司:然后拿细耳人就可以喝酒;也可以修剪头发、剃头,并像别人一样因死人沾染不洁,因为他拿细耳人的愿已经完成了。c 迈蒙尼德《米示拿·哈拉篇》第4章第9节注。
第21节 许愿的拿细耳人条例乃是这样,……
就是许拿细耳人之愿的人;当他拿细耳人的时期满了以后,他该做什么:[以及]他为离俗而向耶和华所献的供物;就是他因完成拿细耳人期而要向耶和华献上的各样祭物:燔祭、赎罪祭、平安祭、素祭和奠祭;再加上那筐无酵饼、饼和薄饼:此外看他力量还能得什么;上述祭物是神的律法所要求他必须献上的,即便是贫穷人也一样;但除此之外,对于有家资的人,人还期望他按着自己的能力,并按他作拿细耳人的时日长短,自愿另献更多:他怎样许愿,就当照离俗的条例行;有些事是他因许愿而必须履行的;既然他怎样许愿,就必须怎样成全;例如禁戒他所许愿要禁戒的事,并且照他在愿中所定的时日去守,待期满之后,再献上律法所要求的祭物。
第22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也许与前面关于拿细耳人的律法是在同一时候赐下的;但为什么这段要接在那段之后,二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却不容易说清;拿细耳人是圣洁的人,祭司也是如此,所以照亚本以斯拉和别人的看法,这一条律法与那一条并列在一起:说;如下。
第23节 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
就是亚伦和他的众子,以及后来历代承继他职分的人;他们是在公众面前为以色列百姓祝福的人,所以特别对他们说话,见申命记 10:8;说: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就是要按着下文所表达的方式和言辞;站在高处,举起双手,张开手指,提高声音,用希伯来语奉耶和华的名祝福,脸朝百姓;照犹太作者d所说,这一切都当严格遵守;对他们说;如下。d 迈蒙尼德《举手条例》第14章第11节;革顺本处注。
第24节 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
耶和华,就是父、子、灵;“耶和华”一词在这里用了三次,而且每个词有不同的重音,照申命记 6:4,这是表明三个位格、却是一位耶和华;他们每一位都参与赐福给主的百姓,就是神属灵的以色列:父神耶和华以各样属灵的福气赐福,包括拣选、收纳、称义、赦罪的恩典,重生、呼召、保守到底的恩典,以及永生;子神耶和华特别以救赎的恩典赐福,并且在其余一切福分上也有分;圣徒是在他里面蒙福的,一切福分都在他手中,都是他所成就、藉着他临到,并且是他恩典的赏赐;灵神耶和华则以重生和成圣的灵、信心的灵、保惠师、儿子名分的灵,以及圣徒得赎之日的凭据与印记来赐福:并保护你;脱离世界的邪恶,脱离那恶者撒但,脱离罪恶及其权势、蔓延和辖制,也保守人不因罪而全然、最终跌倒,并保守人在恩典中直到永远的救恩。
第25节 愿耶和华使他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
就是使他自己这公义的日头兴起,照耀他们,赐给他们属灵的光和热;赐下他恩慈的同在、他自己的显现、与他的交通、更清楚地显明他的爱、他们在他里面有分,并在属灵的亮光上、在认识他的福音和其中真理上,以及在认识他的心意和旨意上不断增长:并赐恩给你;就是从他的丰满里赐下更丰盛的恩典,更充足地引导人进入恩典,并不断新鲜、频繁地把恩典应用在人身上;正如人常常不仅向父,也向基督求恩典一样。
第26节 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
就是显明他的面和恩宠,和颜悦色地眷顾他的百姓,在基督里宣告自己喜悦他们,并藉着基督向他们显出笑脸,以爱的探访眷顾他们,恢复他们救恩之乐,用他乐意的灵扶持他们;从而使他们在神的道路中愉快、安稳地行走,盼望永生与福乐,知道这一切乃是神藉着基督白白赐下的恩赐:并赐你平安;就是一切外在所需的兴盛、内心的平安,这平安是藉着基督这位和好的中保与赐平安者的宝血和公义而来,并且还有将来世界中永远的平安。
第27节 他们要如此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赐福给他们。
就是称他们为他的名下之民,为主的百姓;又要奉主的名为他们祝福,并且奉主的名,或照雅基所说,奉耶和华这名来宣告祝福,就是在这祝福的形式中三次用到的名:我也要赐福给他们;真实地、实在地赐福给他们,以真正的福分赐福给他们;以各样今生和属灵的福分赐福;以坚实、有分量的福分赐福;这样蒙福的人,既已蒙福,也必长久蒙福,他们所得的福是不可撤销、不可反转的;若不是主亲自赐福,祭司的祝福,或他任何仆人的祝福,都是徒然;他们所能做的只是用言语和愿望来表达,他所做的却是真实的事实;他们只能祈求、祝愿福分临到,唯有他能真正赐下,也能照他启示的话,成就并坚立他们所宣告、所颁布的祝福。有人把代词“他们”理解为祭司,仿佛意思是:我要赐福给那些为以色列祝福的祭司,因为神必赐福给那些赐福他子民的人;但亚本以斯拉认为,这既指以色列,也指祭司,就是说神既要坚立祭司向以色列所宣告的祝福,也要赐福给祭司自己,因为祭司和百姓一样都需要神的赐福;他们既行在本分的道路中,就可以盼望得着这福。约拿单他尔根译作:“我要在我的道中赐福给他们”;就是在他本体的道,基督里;神所拣选的人是在他里面得着各样属灵福分的,并且他就是那所应许的后裔,地上万族都要因他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