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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 15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Numbers 15

引言 民数记第15章引言

本章中,以色列人蒙指示,知道素祭和奠祭,以及它们的分量;当他们进入迦南地后,凡献燔祭和平安祭时,这些祭总要与之同献,见民数记 15:1;又告诉他们,这同样的律例典章,对于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都同样有效,见民数记 15:13;并吩咐他们献初熟面团所做的饼作为举祭,见民数记 15:17;又指示他们,为误犯之罪,无论是会众还是个人,当献什么祭,见民数记 14:22;至于擅敢犯罪的人,则要被剪除,见民数记 14:30;随后记载了用石头打死一个犯安息日者的事例,见民数记 14:32;本章末了,又以一条关于在衣服边上做繸子的律法作结束,并说明其用途,见民数记 14:35

第1节 主晓谕摩西,……是在以色列人因探子的缘故发怨言之后,见民数记 14:2;又因这事被警告说,他们要在旷野中被灭绝,见民数记 14:12;并且在何珥玛遭遇失败之后,见民数记 14:45。恐怕他们的后裔因此灰心,绝望于永不能得享那美地;说,就是如下所说。

第2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就是对他们中较年轻的一代说,就是那些未满二十岁的人;因为凡二十岁以上、曾向主发怨言的人,主已经起誓向他们保证,他们必死在旷野,不得见迦南地,见民数记 14:29;而摩西这里奉命所要对之说话的人,乃是那些将要得那地为业的人:“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居住的地”,就是迦南地;这里再次将这地赐给他们,并保证他们必进入其中、在其中安居;他们也必在那里按着各支派和宗族得着住处。

第3节 “若愿意从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献给耶和华为燔祭”,……前一句是指那些焚献的祭物,并非全然烧尽,而是其中一部分由祭司吃,见申命记 18:1;后一句则是指全然焚烧的祭,除非有人认为后一句只是前一句的解释:“或是为还愿,或是作甘心祭,献平安祭”,这些都是平安祭,其中有的是为感谢,有的则如这里所说,是为还愿或甘心祭:见利未记 7:11;“或是在你们的节期中”,如逾越节、五旬节等,关于这些节期及其中所献的祭,见利未记 23:4;“都要奉给耶和华为馨香之祭”,就是使其蒙他悦纳;“无论是牛群是羊群”,牛群中是一只公牛犊,羊群中则是一只羊羔或山羊羔。这里没有提到飞鸟,因为献飞鸟为燔祭时,不需要奠祭。f

第4节 “那献供物的,就要将细面伊法十分之一,并油一欣四分之一,调和作素祭,献给耶和华”,……无论他献的是前面所说的哪一种祭。这是用伊法十分之一,或一俄梅珥的上等麦面做成,其分量约有三夸脱;并与一欣四分之一,即一夸脱多半品脱的油调和浸润,见出埃及记 29:40。更确切地说,这应称为饼祭。

第5节 “又用酒一欣四分之一作奠祭”,……其分量与油相同;这酒按约拿单他尔根,是葡萄酒,别种酒不可用于此用途。“你要预备奠祭”,就是与素祭一同献,配合每一样燔祭和平安祭;因为这些祭既是神的食物,也是他家中的供备,那么其中有适于筵席的各样东西,如肉、饼、酒,就是合宜的。这些都要与燔祭或别样祭同献,是“为这一只羊羔”;若不止一只,分量就要按比例增多。

第6节 “若为公绵羊”,……无论是作燔祭还是平安祭;或者更可译作“并为一只公绵羊”g,正如许多译本所作:“你就要预备细面伊法十分之二,并油一欣三分之一,调和作素祭”,这就是六夸脱细面,以及约三品脱又四分之一品脱的油。g

第7节 “又用酒一欣三分之一作奠祭献给耶和华”,……酒的分量与民数记 15:4 中素祭里油的分量相同;“作为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祭”,就是使它可以蒙他悦纳。

第8节 “你预备公牛作燔祭的时候”,……这是更大的祭物,所以所需的素祭和奠祭也更大,正如民数记 15:9 所表明的;“或是作别样祭,为还愿,或是作平安祭,献给耶和华”,这里后一句是指甘心祭;因为虽然这里所说的两种都属于平安祭,但后者更特别地称为平安祭。

第9节 “就要把细面伊法十分之三,并油半欣,调和作素祭,和公牛一同献上”,……其分量远大于羊羔或公绵羊所配的,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三,或九夸脱;“调和半欣油”,即二夸脱一品脱多一点。

第10节 “又用酒半欣作奠祭”,……其分量与油相同,并稍多一点;“这是献给耶和华馨香的火祭”。照雅基的说法,这只与素祭和油有关;因为酒不是火祭,不是放在火上焚烧的。

第11节 “献公牛、公绵羊、绵羊羔、山羊羔,每只都要这样办理。”……就是说,素祭所用的面和油,以及奠祭所用的酒,都要照前面所说的分量;无论年轻或老的牛,都没有区别;“或是为公绵羊”,雅基说,这公绵羊是一岁零一个月又一天的;“或是为绵羊羔,或是山羊羔”,就是羊群中的幼畜,无论绵羊还是山羊,无论羊羔还是山羊羔;照雅基说,这些都必须在一岁以内,不到一整岁。

第12节 “照你们所预备的数目,按着只数都要这样办理。”意思是,祭牲有多少,无论属于哪一类,素祭和奠祭的分量都要按比例而定。

第13节 “凡本地人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都要这样办理”,……意思是,凡以色列人献祭时,都要照前面所定的分量,把素祭和奠祭一同献上;“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时,就是他们献燔祭或平安祭时。犹太人说,无论公家的祭还是私人的祭,都需要奠祭,唯有头生的、十一奉献、逾越节祭、赎罪祭和赎愆祭除外;但麻风病人的赎罪祭和赎愆祭则需要奠祭。h 约拿单他尔根译作:“凡生在以色列中,而不是列国中的,都要这样献这些奠祭。”因为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虽可以献燔祭和平安祭,却不可连同素祭和奠祭一起献;只有那些公义的归信者才可以,如民数记 15:14 所说。h

第14节 “若有外人和你们同居”,……这里的“外人”或归信者,不是“门徒式”的寄居者,而是公义的归信者;便革顺和一般犹太作者都是这样解释的;“或有人世世代代住在你们中间”,无论这归信者是长期住在他们中间,还是暂时停留;“愿意将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就是愿意以蒙悦纳的方式向主献燔祭或平安祭;“你们怎样办理,他也要怎样办理”,就是按他所献祭牲的种类和数目,带同样的素祭和奠祭来献。

第15节 “至于会众,你们和同居的外人都归一例”,……或者如便米勒所说,应译作“会众啊”i,约拿单他尔根也作“全会众啊”;虽然亚本以斯拉否认这是呼格;“和同居的外人也是一样”,就是关于上述之事,同样的条例、律例和安排,对生在本地的以色列人和公义的归信者一视同仁;“作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们二者都要在历世历代遵守,直到弥赛亚来到,废掉那记在律例中的诫命;“你们怎样,在耶和华面前,寄居的也要怎样”,这不是指民事,而是指宗教之事,尤其是关于以上的祭和供物。便革顺和亚本以斯拉说,这只是指燔祭,因为那是在耶和华面前献的。i

第16节 “你们并与你们同居的外人,当有一样的条例,一样的典章。”……对于这些祭有同一条律法,也有同一种献祭方式;同一诫命要遵守,若不遵守,也要受同样的审判或刑罚;“要归你们和与你们同居的外人一样”,就是归以色列人和归信者一样;这话是为邀请并鼓励后者,也可能远远预表福音时代外邦人的蒙召,那时蒙恩得召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在宗教上不再有分别,乃是在基督里合而为一,见加拉太书 3:28

第17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或继续对他说话;因为以下的律法与前面的律法是在同一时候赐下的:说,如下。

第18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只有他们有义务遵守下面关于初熟面团之饼的律法,见民数记 15:20,外邦人则没有;所以犹太人说k,外邦人的面团不必献饼,纵然是以色列人为他揉面,也是如此:“你们到了我领你们进去的那地”,就是迦南地;这再次保证他们必得迦南地,尽管前面已经有过警告;在民数记 15:2 中只是说“我所赐给你们的”,这里却说“我领你们进去的”,就是向他们保证,既然他已经赐给他们,就必定领他们进去。犹太人由此推论说,按律法,他们只在以色列地,并且当全以色列都在那里时,才有义务遵守这条关于献饼的诫命;所以现今,甚至在以斯拉时代,也只是按文士的话把饼分别出来;其原因是,免得这条律法在以色列人中被遗忘。l 按《米示拿》所说,有三个地区有义务献这饼。m

第19节 “你们吃那地的粮食”,……就是迦南地的粮食;是指他们将要吃的时候,在实际吃之前;当他们正预备食用时,就是把谷物磨成面粉,和水调匀,揉成面团,为要烘烤成可食之物。这里的“饼”是指作饼的谷物,像以色列人初进那地时所吃的当地旧粮,见约书亚记 5:11。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不是稻米、小米或豆类”,而是用来做饼的谷物。犹太人说n,只有五样东西要从中取饼献上,就是小麦、大麦、“粗麦”或黑麦、狐耳麦(大麦)和燕麦;而且这只是指给人吃的面团,不包括给狗或其他牲畜用的。o “你们要把举祭献给耶和华”,至于那是什么,在民数记 15:20 已有说明。n o

第20节 “你们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做饼当举祭奉献”,……即用初次打下、簸净、磨好的新粮所做的第一块面团之饼,他们要把它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其分量在经文中没有明说,而是留给百姓甘心决定;律法并未规定死板的数量。但按文士或长老遗传,这饼的数量应是初次所揉面团的二十四分之一;并非如布克斯托夫p误说的四十四分之一。约拿单他尔根也说:“你们初熟的面团,要从其中分别出二十四分之一(即二十四分之一)给祭司。”《米示拿》q 也与此一致,只是若是为公开出售而制作,则为四十八分之一。有些人注意到民数记 15:21 的首尾都有字母 mem,其数值为“四十”,便认为这是教导慷慨的人应献四十分之一。r “你们举上,好像举禾场的举祭一样”,如同他们收成时的两个摇祭饼和初熟之物,见利未记 23:16。p q r

第21节 “你们世世代代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当举祭献给耶和华”,……这是承认他是天地的至高主宰和拥有者,也承认他是迦南地的主人和所有者;并且是因感恩他赐给他们丰富的粮食。因此,这饼要向天上的他举起,正如以下所说:“作为举祭,世世代代献给耶和华”;这不仅适用于他们初次进入迦南地的时候,而且每年做头一团面时都要遵守,只要礼仪律还存留,就要一直如此。古时这饼是给祭司的,这就是所谓献给耶和华;但现今犹太人把它拿去丢在火中焚烧。s 使徒似乎在罗马书 11:16 影射了这初熟面团之饼。s

第22节 “你们有错误的时候”,……就是偏离了神的律法和其中的某条诫命;一切罪都是错误,都是失了准、偏离了神诫命的道路。雅基和一般犹太人都把这里解释为拜偶像,但更可能是指一切偏离律法的事,无论道德律还是礼仪律,尤其是后者:“没有遵行耶和华借摩西所吩咐你们的一切命令”,特别是本章中关于素祭和奠祭及其分量的规定,就是要与燔祭和平安祭同献,并且关于初熟面团之饼要在耶和华面前举起、交给祭司的条例。

第23节 “就是耶和华借摩西一切所吩咐你们的”,……凡记载在本书和前两卷书中的,无论属于道德、礼仪或司法方面,都是耶和华借摩西赐给以色列民的全套律法;“自从耶和华吩咐摩西的那日以后,直到你们世世代代”,就是凡他已吩咐的,或将来还要吩咐的。

第24节 “若有误行,是会众所不知道的”,……就是因为不明白神律法的意思,或不知道其中各样诫命及其每条的情形与遵行方式:“会众没有知道”,就是他们不明白律法真正的意图和顺从的方式;因为这里所说的不是个人误犯的罪,而是全民整体的罪;或者是某地的一会众,在不知不觉中陷入偶像崇拜,或者更广义地说,违犯神任何道德或礼仪方面的律法。“全会众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作燔祭,作为馨香之祭献给耶和华”,作为蒙他悦纳的祭;由此可见,这条律法与利未记 4:13 的那条不同,因为那里的公牛犊是作赎罪祭,这里的却是作燔祭;并且此外还要另献一种祭牲作赎罪祭,如后文所说:“并照典章把素祭和奠祭与公牛同献”,就是照民数记 15:9 所规定的分量,献上面和油的素祭,以及酒的奠祭;“又献一只公山羊作赎罪祭”,这祭虽然后面提到,却是先献上的,作为为罪赎罪的祭,预表基督,他成为赎罪祭;然后再献燔祭,以感谢前一祭蒙悦纳。

第25节 “祭司要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就是借着为他们献赎罪祭;这祭预表基督,他不仅是犹太百姓之罪的挽回祭,也是普天下人之罪的挽回祭,见约翰一书 2:2;“他们必蒙赦免”,正如主百姓的罪,乃是借着基督的宝血,并因他被杀献祭、为他们成就满足而得蒙赦免;“因为这是错误”,是误犯之罪,因此基督根据自己的祭为此恳求赦免,他的百姓也因此领受赦免,见路加福音 23:34;这罪因祭而得赦免,从下文也可以看出:“他们要把供物,就是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和赎罪祭,一并带到耶和华面前,为他们的错误赎罪”,这里的火祭是那只作燔祭的公牛犊;赎罪祭则是那只公山羊。

第26节 “以色列全会众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就必蒙赦免”,……这里再次重申,为要表明此事的确定性,也为引出下文;“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就是公义的归信者;照样,借着基督挽回祭而来的赦免之福,也临到信主的外邦人和犹太人,见罗马书 4:9;“因为这罪是百姓误犯的”,就是以色列会众和外人都在无知中,罗马书 4:9- : 。

第27节 “若有一个人误犯了罪”,……任何私人或个别的人,违犯上述命令或其他命令,并非正当地明白它们,或未留意遵行它们所需的情形:“就要献一岁的母山羊作赎罪祭”,这与会众误犯罪时所献的赎罪祭不同;那时要献一只山羊羔,不论公母都可,这里却必须是一只一岁的母山羊。

第28节 “祭司要为那误行的人赎罪”,……就是为他献上赎罪祭:“他误犯罪的时候,是在耶和华面前误犯的”,在主面前这是清楚的,因为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无不显明:“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就必蒙赦免”,这是借着祭物所成就的赎罪;照样,主所有百姓罪得赦免,也是基于基督的血和祭所成就的赎罪;完全的赎罪与白白的赦免,并不彼此矛盾。

第29节 “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误行了什么事,必归一样的条例”,……这条例规定,若人误犯罪,就要献一只母山羊作赎罪祭;“无论是生在以色列人中间的,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都因无知而犯罪,就为他们献同样的祭,借此成就赎罪,他们的罪也因此得赦免;这里所指的是本地生的以色列人和公义的归信者,他们都在同一律法之下,也享有同样的特权;如今信主的犹太人与外邦人也是如此。

第30节 “但那擅敢行事的人”,……或作“举着高手”t,约拿单他尔根则译为“出于骄傲”;就是以傲慢、无礼、胆大妄为的态度,在顽梗、悖逆、任性之中,存心故意、公开明目张胆地犯罪,既不惧怕神,也不顾念人:“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这里的“寄居者”既可指门徒式的寄居者,也可指公义的归信者;因为这种擅敢犯罪可能涉及拜偶像和亵渎神,这两种罪对于门徒式寄居者,也同样要由以色列的官长施行刑罚,或由神亲手惩治:“他亵渎了耶和华”,就是否认他是真正的耶和华,去敬拜别神,并以亵渎的话语论到这位真神;事实上,一切大胆狂妄、轻看神、藐视他律法而犯的擅敢之罪,都是在亵渎这位立法者,践踏他的立法权柄与权威:“那人总要从民中剪除”,或者由民间官长审断定罪后处死,或者由神亲手除灭;这样的人不可为他献祭,不可为他赎罪,也不得蒙赦免;见马太福音 12:31。t

第31节 “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就是说,他是因轻视这命令、藐视它为神的命令而违背之,对之毫不顾念;否则,那些误犯的人也同样违背了神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或作“被剪除,必要剪除”u;他必定被剪除,且完全毁灭,在今世来世都要灭亡,约拿单他尔根是这样解释的;迈蒙尼德w 则将此理解为灵魂本身也灭绝不再存在,但圣经并没有给我们理由相信这种湮灭说:“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就是其刑罚归在他身上,因为没有祭物为他赎罪;这刑罚要落在他身上,且只落在他身上,或说“在他里面”x,就是既未悔改,也未蒙赦免。u w x

第32节 “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照亚本以斯拉说,是在西奈旷野;因为犹太人有一种普遍看法,认为这件事虽然记在这里,其实发生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后第一年,就是安息日律法颁布不久之后;因此雅基说,经文记这事,是为羞辱以色列人,因为他们只守了第一个安息日,到第二个,这人就来干犯它。但这事看来更可能是发生在巴兰旷野,就是在探子的事、以色列人败退,以及上述律例赐下之后;并且它放在这里恰在其位,作为一个擅敢犯罪、照上述律法从民中被剪除之人的实例,正紧接在那律法后面:“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按约拿单他尔根,是连根拔起来,像碎秸或类似的东西;因为这词是指收集稻草、碎秸或诸如此类轻的东西,如便米勒所说,并把它们捆成束作燃料。这事发生在安息日,由此可见,安息日在旷野也是要遵守的;虽然前面关于祭物和初熟面团之饼的律法,要等以色列进入迦南地后才执行。按约拿单他尔根,这人是约瑟家的;而《塔木德》y 更明确说,他就是西罗非哈,是约瑟的后裔。y

第33节 “遇见他捡柴的人”,……照约拿单他尔根和雅基所说,是先劝戒了他,但他不肯停止;因此“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并全会众那里”,就是带到摩西、亚伦和七十位长老那里;他们那时可能正聚集处理、审问和判断案件;因为这里不可能指全体百姓。并且极有可能,他们不是在安息日当天,而是在次日才把这人带到他们面前,那时他们正坐在审判席上;虽然亚本以斯拉说,有人认为他们是在第一夜就把他带去了。

第34节 “将他收在监内”,……就是关在营中的某个监牢里;或许就是关押那亵渎者的地方,见利未记 24:12;原因也大致相同:“因为当怎样办他,还没有指明”,就是说,还没有说明要用哪一种死刑处死他,雅基和亚本以斯拉都是这样解释;从前已经声明,犯安息日的人该死,但没有说明该受什么死刑,见出埃及记 31:15。虽然有些人认为,当时疑问在于,捡柴是否算破坏安息日,或者至少是否严重到应当处死;而主下面的回答似乎证实了这种理解。

第35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摩西就这事在会幕里求问耶和华,就是在至圣所施恩座以上;主曾应许在那里与他相会,并将他所求问的一切都晓谕他,见出埃及记 25:22:“总要把那人治死”;因为既然在安息日不可在各住处生火,那么为生火而捡柴,就是干犯安息日的工作,当受死刑,见出埃及记 35:2;至于死刑的方式,则接着说明:“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后来则是在城外。关于石头打死的地点和方式,见出埃及记 35:2- : 。

第36节 “于是全会众将他带到营外”,……借着摩西和七十位长老的命令所行的,称作全会众所行,虽然实际上只是少数适当的执行官把那人带出去办理此事;“用石头打死他”,就是用石头把他打死;“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就是摩西在圣所中求问时,主所告诉他的;摩西又将此告知审判庭,他们随即下令执行,于是就这样行了。

第37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是在赐下以上诸律,并命令用石头打死犯安息日者之后;以下之所以与前文相连,更是因为它要提醒他们记念这些以及一切别的诫命;犹太人说,尤其是雅基说,这条命令的重要性如此之大,以至于它等于一切诫命;他也以此作为它被安置在这里的理由:说,如下。

第38节 “你吩咐以色列人”,……这事只与他们有关,而且关乎他们所有人,只是妇女和孩童除外;因为祭司、利未人、以色列人、归信者和得释放的仆人,都有义务佩戴繸子,外邦人则没有;而且外邦人也不可制作这些繸子,由他们制作的不可使用z,因为接下来经文说:“叫他们世世代代在衣服边上做繸子”;这些有繸子的衣服必须是麻的或羊毛的,律法只要求这两类衣服;但按拉比的说法,其他衣服也包括在内,不过只限于方形衣服,他们称之为 Talith;如果这衣服没有四个角,就不受这条例约束a。在这方形衣服及其四个角上,都要做繸子;这是一种垂下来的流苏或穗子,由八根白色羊毛线组成,有时宽四指,有时八指或十二指b;一共四个,每个衣角一个。

另有作者说c,它们由八根宽线制成,每一根都打结至中间,共有五个结,并且是专为此用途所纺的羊毛;这些都要在他们世世代代佩戴,直到弥赛亚来到。主自己似乎也佩戴过,见马太福音 9:20;无论如何,可以确定的是,法利赛人在他那个时代佩戴这些,见马太福音 23:5。现今犹太人日常已不再普遍穿那种四角衣服,代之以穿在外衣里面的一种方形短衣,上面系着这些繸子或穗子,他们称之为 Arbah Canfot;在他们的学校中,并在某些祷告时刻,他们则穿上一件方形的羊毛外衣,在四角系上上述穗子,这件衣服他们称之为 Talith d:“又在底边的繸子上钉一根蓝细带”,或蓝色花边,就是一条蓝色的细带,用来束紧并固定繸子;因其颜色与白色的繸子不同,就使繸子更加显眼。

至于为何用这种颜色,犹太人说e,因为它像海,海像天,天像荣耀的宝座。这个蓝色、青玉色或紫色,正如犹太人通常所理解的,是一种特别的染色;这种染法如今他们已不知如何制作,因此现今他们只用白色。f

第39节 “这繸子要归你们作记念”,……那蓝色丝带或花边要在繸子里面或上面,用来束住它:“使你们看见”,蓝色花边使整个繸子更显眼。犹太人由此推论,夜间不是佩戴繸子的时候,因为夜色减弱视觉,不易看见;因此夜间穿的衣服也不必做繸子。但他们又说,瞎子仍有义务佩戴,因为虽然他自己不能看见,别人却能看见g:“就记念遵行耶和华一切的命令”,这就是繸子一般性的用途、目的和设计:使他们一看见这些繸子,就想起诫命,并被激励去实行;这些繸子在衣服的四角上,无论他们往下看、往前看、往后看,还是往左右看,都不可能看不见。

繸子中许多线头,也可以使他们想起自己当遵守的许多诫命;白色使他们想起诫命的纯洁和圣洁;蓝色或天色的细带,则可引导他们留意这些诫命属天的源头;或者如果它更像紫色,则可引他们想到基督的宝血,为赦免他们的过犯而流。犹太人对于这些繸子的用途和功效有许多幻想,不值得细述;他们说,那些谨慎遵守这条繸子之律法的人,配得见神圣威荣的面,并要蒙保守脱离恶灵h:“不随从自己的心意、眼目”,就是不要在敬拜之事上,追求和实行那些出于自己设计、自己看为可喜的事;在道德之事上,也不要随从属肉体之心所喜爱、能满足感官的事:“这都是你们素来所恋慕、随从行邪淫的”,这话似乎相当明确地把意思限制在偶像崇拜、虚假和迷信的敬拜上;因为圣经常用奸淫和淫乱来表示这些事;不过,有时其他的罪和私欲,也会用同样的话来表示。g h

第40节 “使你们记念遵行我一切的命令”,……这里重复此话,是要特别使人留意这些繸子的目的和用途;叫他们不至于只满足于、安于这佩戴繸子的礼仪,而是在每一条道德诫命、每一项宗教条例和本分上都得以遵守;“成为圣洁,归与你们的神”,就是如同在他面前,照他的旨意,为着他的尊荣和荣耀,借着谨守他的圣命,过圣洁的生活和行为,使他喜悦。

第41节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他是他们的创造主、保守者、施恩者,他们的主和至高君王,也是他们立圣约的神和父;“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要作你们的神”,为要显明他以特别的关系作他们的神,并特别照管治理他们;这不仅从他赐给他们遵守的整套律法上显明出来,也从他在各方面对他们的供应,以及他对他们的保护上显明出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他既是主耶和华,就有权制定律法并吩咐人遵守;而他们既然知道他不仅是他们的创造主,也是他们立圣约的神和父,并且厚厚施恩给他们,就有责任留意这些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