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以斯拉记第五章引言 本章记载贫穷人因受富足人压迫而提出哀诉,尼希米记 5:1;尼希米因此发怒,责备他们,并使他们应许且起誓要归还所取的,尼希米记 5:6;他自己也给他们立下榜样,在十二年治理期间,未曾向他们取什么,乃是自费供养自己和属他的人,尼希米记 5:14。
第 1 节 百姓和他们的妻大大呼号,……就是那些较贫穷的人,埋怨他们的弟兄犹大人;就是那些欺压他们的富足人。这呼号或控诉乃是向尼希米发出,要他施行纠正。
第 2 节 有的说,我们和儿女人口众多,……这并不是说他们为儿女众多而发怨言,因为在犹太人中,子孙众多向来被看为福分;他们这样说,是要表明家口既大,便需要相当数量的粮食来维持:所以我们典当粮食,为要吃饭活命;也就是说,他们不得不以极高的价钱取得粮食,这正是他们所投诉之事;否则他们就必挨饿,因为富足人趁着他们贫穷和眼前饥荒的机会。
第 3 节 又有的说,我们已经典了田地、葡萄园、房屋,……就是把这些产业转让给别人,交在他们手中作所借钱财的抵押:为要买粮;以供养家口:因为饥荒;或作饥馑。这也许是由于他们的仇敌埋伏拦截一切运来的粮食;因为这看来并不是哈该书 1:10 所说的那次饥荒,因为那是在这事以前若干年,并且原因也与如今不同。
第 4 节 又有的说,……这些人虽无需典押产业,也能为家人买粮;然而他们说,我们已经指着田地、葡萄园,借了钱,给王纳税;因为虽然祭司、利未人和尼提宁人可免此税,普通百姓却不能免;其中有些人极其贫穷,若不指着自己的产业借贷,就不能交纳,并且还得为此付高额利息;见以斯拉记 6:8。
第 5 节 我们的身体与我们弟兄的身体一样;我们的儿女与他们的儿女一般。……我们有同样的性情、国族、血统和信仰;我们的儿女也和他们的一样受过割礼,并且在教会与国家中有同样的权利。看哪,我们竟使儿女作仆婢;若不得拯救,就必不得不如此。我们的女儿已有为婢的;因父母贫穷,她们可以被卖为婢,正如出埃及记 21:7 所说;有时也有人因偿还父母的债,被取去作奴仆,见列王纪下 4:1。我们并无力救赎,因为我们的田地、葡萄园已经归了别人;就是作了所借钱财的抵押。
第 6 节 我听见他们呼号说这些话,便甚发怒。听见他们这样陈述哀情,不但激起他对这些困苦穷人的怜悯和同情,也使他对那些欺压他们的富足人满怀义愤。
第 7 节 我心里筹画,……思量当怎样行,用何法纠正这样的弊病:我就斥责贵胄和官长;这些人正是在这粮价昂贵的时节囤积粮食、以高价出售的人,也是把穷人的田地、葡萄园、房屋收作抵押,并借钱给他们取利的人:对他们说,你们各人向弟兄取利;这与神明明的律法相违,见出埃及记 22:25。甚至印度人也严守此例,既不放债取利,也不借高利的钱:我又设大会攻击他们;或是召集受压迫的穷人,叫他们当面提出控告和诉状;或是召聚大批无此罪的人来听审,好叫这些罪人当众蒙羞;又或是他召开大法庭,命其查究这些控诉并施行公义。h Aelian. Var. Hist. l. 4. c. 1.
第 8 节 我对他们说,……就是对那些向穷人取利的贵胄、官长和其余富人说:我们尽力赎回我们的弟兄,就是卖与外邦的犹大人;这里他用复数说自己,是当时波斯朝廷的惯例;或者也是指所罗巴伯、以斯拉和其他人,他们都按自己从前作俘虏后所能有的财力而行。这里并不是说他们曾向古列或别的波斯王付赎价,那就与关于他们得赎的预言相违,见以赛亚书 45:13;乃是说,那些在巴比伦卖身给私人者,若不蒙赎回,就不能享受古列及其继承者所赐的自由。也可能还有别的人在邻近各国有同样境况,也是如此被赎回。犹太人的教规如今说,人若把自己和儿女卖给外邦人,他们不赎他;但父亲死后要赎儿女。注释家解释说,这是指第三次卖身的人。你们还要卖弟兄吗?就是把他们的田地、葡萄园收作抵押,甚至把他们本人也卖了。难道使他们卖与我们吗?叫我们不得不买他们、赎他们吗?那时他们静默不语,无话可答;因所用的论据已使他们知罪,知道自己行错了,不能回驳。i Misn. Gittin, c. 4. sect. 9. k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第 9 节 我又说,你们所行的不善,……意思是说,这实在极其不好;这是一种“曲言法”,所表达的比字面更重:你们行事不当敬畏我们的神吗?就是要敬畏他和他的律法,并照此而行:不然,难免我们的仇敌外邦人毁谤我们;他们就会张口毁谤真宗教和神美善的道路,说:这些人自称敬畏神、事奉神,却违背他的律法,恶待弟兄,见罗马书 2:24。
第 10 节 我和我的弟兄与仆人,也可向他们索要银钱粮食,……作为我们所作之服事的供给,这看来原也合乎情理;但为减轻我们贫穷弟兄的重担,我们宁可不取:请你们罢了这利息;不要再收取这已经收得太多、太久的利息。
第 11 节 如今我劝你们将他们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房屋都归还他们,……就是那些他们因得了粮食,或向他们借了钱而转让给他们的产业;这里恳求他们立刻归还。若亚本以斯拉所说属实,即这一年乃是豁免年,债务不该追讨,只当豁免,见申命记 15:1,那么就更当如此。并且把你们向他们所取的银钱、粮食、新酒和油的百分之一也归还;银钱的百分之一,或许就是他们所收的利息,正如后来罗马人所行的,每月收这么多;若借款是一百镑,则每月付一镑,一年共付一百一十二镑。至于粮食、新酒和油的百分之一,可能是官长作为薪俸所索取的那些土产中的百分之一,见尼希米记 5:15。
第 12 节 众人说,我们必归还,……就是归还那些田地、葡萄园、橄榄园和房屋:必不再向他们索取什么;不再以薪俸名义索取土产的百分之一。必照你的话行;他们赞同他的提议,也立即答应。我就召了祭司来,叫众人起誓,必照着所应许的而行;这并不是说祭司们本身犯了这罪,他们并没有被控告此类事情,也不是他们应许归还;乃是召祭司来主持贵胄、官长和富人的誓言,使他们更受约束,守住所说的话。誓言既是神圣的,又由在圣职中的祭司来施行,就更显庄严,也更当严谨看待。
第 13 节 我也抖着胸前的衣襟,……就是抖出衣中的尘土,作为下面所说之事的象征;罗马使者向迦太基人提出和战两端时,也曾行类似之礼,说他们怀中可抖出其一。又说,凡不成就这应许的,愿神照样从他家产和他劳碌得来的中抖出来;就是从他劳碌所得的一切中抖出。愿他照样被抖出来,成为虚空;失去他在世上一切所有的,甚至也从世界中被除灭,正如雅基所补充的。会众都说,阿们;愿如此成就。那些曾取抵押、收利息的人和其余的人都如此说。又赞美主;因为主赐给他们这样一位省长,引导、劝诫并督促他们尽本分,也使他们的心倾向听从。百姓就照着所应许的去行;他们严谨地履行了这应许和所起的誓。l Florus, l. 2. c. 6. Liv. l. 21. c. l8.
第 14 节 自从我奉派作犹大地的省长,……就是由波斯王所委任。此事并非他初次被差往犹大时就有;更有可能是在他五十二天修完城墙以后,回到波斯,向王报告他的成就及当地情况;王于是认为有必要再次差遣他,以省长身份前往,而这仍在同一年之内,如下所说:自从亚达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见尼希米记 13:6。我与我的弟兄都没有吃省长的俸禄;那本是他应得、惯常给他的;不但他自己没有取,连那些协助他治理的人,就是他带来并安置在其下任职的首领,也都没有取。
第 15 节 在我以前的省长加重百姓的担子,……是指他与所罗巴伯之间的那些省长,因为以斯拉并不是省长。照犹太人的年代记说,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后,所罗巴伯返回巴比伦,并死在那里,继位的是他儿子米书兰,其后又是米书兰的儿子哈拿尼雅。他们每日向百姓索取粮食和酒,并银子四十舍客勒;约合四到五镑,而且这是每日所取的。连他们的仆人也辖制百姓;向百姓索取俸给,至少也索要额外的收益,而省长对此纵容。但我因敬畏神,不这样行;自己不向百姓取什么,也不容许仆人这样做;因为他心中有敬畏神,眼前也有神,所以绝不能容许自己去欺压穷人。m Seder Olam Zuta, p. 108, 109.
第 16 节 并且我恒心修造城墙,……就是修筑耶路撒冷的城墙;他一直亲自督导,勉励工人,并察看他们是否专心作工、把工做好:我也没有置买田地;不但他没有,连随从他的首领也没有;虽然他们本可以廉价购得,却不肯趁百姓贫困而取利:我的仆人也都聚集在那里做工;人人都投入其中,不领工价,只由他自费供养。
第 17 节 除了从四围外邦中来到我们这里的以外,有犹大平民和官长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饭。……他们天天都在他那里吃,由他个人负担,这为这样多而且身份这样高的人预备饮食,费用必然不小。那些从四围外邦来到他们这里的人,或是归信者,前来敬拜;或是因公务前来传报消息、领受指示。
第 18 节 每日预备一只公牛,六只肥羊,……牛肉和羊肉分量甚多,足够他的宾客和仆人食用,也显明他摆设丰盛的筵席:又预备些飞禽;至于数目没有说:每十日一次,多备各样的酒;就是当地所出产的。意思或是说,每十日更新一次酒的存量;或是说,每十日有一次更丰盛的宴饮,就是酒宴,如以斯帖记 5:6 所说。虽然如此,我并不要省长的俸禄;就是那向来给省长的薪俸;他乃是自己承担这切费用,出于他在犹大地的产业,或出于他作波斯王酒政所得的俸禄,而那俸禄也许仍继续给他:因为百姓服役甚重;他们既要向波斯王纳税,又要为建造城墙劳苦并费财。
第 19 节 我的神啊,求你记念我施恩与我,因我为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他并不指望从百姓得什么报偿,只指望从主得;而且不是凭功德,乃是凭恩典和美意;因为主不会忘记人为他名所做的事,见希伯来书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