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马太福音 第 22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Matthew 22 (part 1/2)

第1节 耶稣又回答,对他们再说,…… 不只是对众人,也是对祭司长、长老、文士和法利赛人说的;因为虽然马可似乎暗示,在他讲完前一个葡萄园的比喻之后,他们就离开他走了;但既然马可没有记述下面这个比喻,他们也许是在听完这个比喻之后才离开的;这比喻与前一个用意大致相同,并且更能激起他们的愤恨。或者即便祭司长和长老走了,法利赛人仍留在那里,正如马太福音 22:15 所清楚表明的;他就是对他们用比喻、比拟和比较,就是借着属地之事来讲话,并且把下面这个比喻指向他们;于是说了后来所记的话。

第2节 “天国好比一个王”,…… 这可以恰当地说明如今已经来到的福音时代,其中神恩典的施行方式,以及人在其中的表现;这比喻的用意,是要表明父神的大爱,这位王所代表的就是父神;他竟使人类中的一些人与他自己的儿子缔结婚约。要知道,他既是王,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竟这样亲自过问此事;尤其是,他竟使这样卑微、不配的受造物与他自己的儿子、他独一所爱的儿子、与他同等并承受产业的儿子结合。

此比喻也要说明,在福音时代之下,藉着圣道和圣礼所预备的丰盛恩典;犹太人虽在外面蒙召来赴这筵席,却对这些恩典何等忽略、轻看;神因他们滥用这些恩典并恶待他的仆人而向他们发怒;又说明那些最卑贱的人,或外邦人,怎样被召来;也说明人即便在宗教外表上能走得很远,却若没有婚筵礼服,最终仍会灭亡:“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这可以理解为,或者是使他进入婚姻关系,或者是因此摆设婚宴。若按前一种意思,所涉及的人就是父、郎君和新妇:缔约的双方是神的儿子和有罪的受造物。

新郎不是别的,正是父神的独生子、他独一的儿子和后嗣,是宇宙的创造者和统治者,在他里面有神性一切的完全并神本性一切的丰盛;作为中保,他也有一切的资质和美德;他有一切恩典和荣耀的丰富,有一切智慧和知识的宝藏;他本身有一切可爱、荣美和可喜悦之处,足以使他成为万人中的第一。另一方面,新妇就是教会,她由一群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蒙神拣选的人组成;他们在永远的圣约中初次许配给基督时,是被看作无罪的受造物,也是这样被看待的;但为更充分显明他对他们的爱,就任凭他们与其余世人一同在亚当里堕落,并分散各处;那时他们失去了神的形像,亏缺了他的荣耀,落在定罪之下,成为律法咒诅和永死的对象;他们本性污秽败坏,境况上也成了破产的穷人和乞丐;然而这并没有拦阻基督与他们之间婚姻的完成。

使他们建立这种关系的,是基督的父;他为自己的儿子拣选他们作配偶和新妇;把他们带来并呈献给他,正如堕落之前把夏娃带到亚当面前一样;又在永远的圣约中把他们赐给他,使他们与他成为一体一肉;并且在有效的呼召中,用他大能的恩典吸引他们、带他们归向他。所有这些人在永世中就已经暗暗许配给他,这是照着他自己的请求,并出于父完全的同意,因为父有权处置他们;在归正的时候,他们作为一个个具体的人,又被公开地许配给他;到了末日,当他们都蒙恩召并被带回家时,这婚姻还要有更公开、更普遍、完全的成全。此外,这也可以理解为父因这件非凡之事所摆设的婚宴。叙利亚译本把这字译为 משתיתא,就是“筵席”;七十士译本在创世记 29:22 也是这样用的。

这里所指的,不是末后的荣耀,不是羔羊的婚筵,那筵席只有圣徒会被邀请并有分;也不是最终的荣耀,那时所有蒙拣选的人都要与基督进入新房,与他在无尽、难以言喻的福乐中度过永恒;也不是信徒现今所享受属灵的恩典福分;而是指福音时代外在的圣道职分和圣礼,这些就是肥甘之物的筵席,是丰富的宴乐,其细节后文还要说明;许多人被邀请赴此筵席,却从未真实有分,另一些人虽有分,却仍缺乏神的恩典;因为赴此筵席的宾客有善有恶。这里是借用了犹太人以及其他民族在这种时候摆设筵席、举行盛大宴会的习俗。犹太人在订婚和成婚时都惯于摆设宴席;因此我们读到 סעודת אירוסין,“订婚筵席”,以及 נישואין סעודת,“婚宴”;这里所指的是后者,而这宴席通常由父亲承担费用。

因为他们的一条规条如此说: “父亲为儿子娶妻,ועשה לו משתה,‘并为他摆设筵席’,费用归父亲承担,等等。” g T. Bab. Yebamot, fol. 43. 1, 2. h Maimon. Hilch. Nechalot, c. 9. sect. 13. Vid. Misn. Sheviith, c. 7. sect. 4. & Juchasin, fol. 88. 1.

第3节 就打发仆人去,…… 就是福音的传道人;他们是至高神的仆人,是他所拣选、所设立、所呼召、所差派、所装备并使用的人,并且甘心乐意地事奉他;这里也可以是指施洗约翰和基督的十二使徒,他们被差去“召那被请的人来赴席”;如撒母耳记上 9:13 所说的 הקרואים,“那些被召的人”;这就是指犹太人,他们就是那“被请的”或“蒙召的人”;他们是神所呼召的,因此被称为“以色列,我所召的”,以赛亚书 48:12,而他尔根将之解释为 מזמני,“我所请的”。

他们是称为神名下的人,被称为神的百姓、神的儿女,也是国度之子;他们蒙召得着许多宝贵而外在的特权;又藉着前一个时代中关于基督和他恩典福分的预言,预先得知福音时代将要来到;又藉着那时代的条例和祭物,以极有意义的方式把他指给那百姓看;如今则藉着施洗约翰和基督门徒的职分,呼召他们接受他、领受他的教训、顺服他的条例。看来有时赴席之人会收到两次邀请,或者说会第二次打发人去请先前已经被请的人;这里正是影射这种习俗;“他们却不肯来”:这显出人何等放肆忘恩,对福音和其中的圣礼有天然的反感;也显出人的意志对属灵、福音之事的败坏;并且说明外在手段本身不足以有效地作用于人的心思;也说明必须有那有效而不可挫败的恩典,才能使人来信基督,真心领受他的真理,并顺服他的命令。

藉着圣道职分而来的呼召有两种:一种是内在的,就是圣道来到不但在乎言语,也在乎能力;它成为神救恩的大能,成为叫人活的香气;因为神的选民是藉着福音蒙召,得着基督的荣耀,见帖撒罗尼迦后书 2:14。这呼召是出于恩典;源于神白白的恩惠和慈爱,也是藉着他大能的恩典成就的;它呼召人进入特别的恩典福分;它是神永远之爱的果子,也是这爱的凭据;并且是照着神永远的旨意,这旨意永不落空:它召人享受属灵的福分,如平安、赦罪、公义和永远的福乐;藉此人蒙召进入光明和自由,进入基督的恩典并与他交通;进入今生神家中的一切特权,以及来世永远的荣耀;那位呼召他们的,也赐给他们得这些福分的权利和相称的资格,并且必然把他们带到那里。

因此这呼召被称为天上的呼召,和神在基督里的上召;因为这呼召总是有效的,其目的也总是达到;它是不改变的、不可撤销的、永不后悔的。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只是外在的呼召,藉着圣道的传讲临到世人;这并不是要他们去与神和好,因为这是他们做不到的事,也与福音相反,并且使那位成就和平的基督蒙羞;也不是要他们去取得在基督里的分,因为凡真正有这分的人,乃是被赐予,不是赚得;也不是叫他们自己重生;这是神的灵的工作,在这事上,人如同婴孩在自然生育、成胎和出生时一样被动;也不是要他们操练福音性的恩典,如信心、爱心等,因为这些并不在他们里面,人也不能操练自己所没有的东西,因此也不该被召去做;也不是叫他们行任何属灵生命的行为,因为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不能发出任何这样的行动。

但圣道中的这种呼召,是呼召人尽宗教的自然本分,如听、读、祷告;去留心圣道,在智慧的门口等候,在门框旁守望,从而处在藉神恩典得有效呼召的路上;然而这种呼召可能出现在拣选之前未曾发生、成圣之后也未曾跟随,并最终也没有救恩的地方,马太福音 20:16;它常常被轻看、忽略而归于无效,这里正是如此。i vide Joseph. apud Grotium in loc.

第4节 王又打发别的仆人去,…… 就是七十个门徒,以及别的福音执事,如巴拿巴、扫罗,并其他与使徒同工、帮助使徒的人;他们被差去,在耶路撒冷毁灭之前的那段时期向犹太人传道;“说:你们告诉那被请的人”;因为这些传道人首先是奉差遣到犹太人那里向他们传道,直到他们用自己的举动和行为表明自己不配得这福分。

这些人藉着众先知预先得知福音的筵席,又藉着基督的先锋、藉着基督自己和他的门徒,并再一次藉着他们及其他人蒙邀请;这强而有力地表明神对这百姓的良善、恩典与屈尊,也加重了他们的愚顽、忘恩和邪恶:“看哪,我已经预备好了我的筵席。” 福音时代之下圣道的职分和圣礼,就是用“筵席”来表示;这是神自己所预备、所供应的,是中午的一顿正餐,其中有丰富的食物,且是对人灵魂有益的、对属灵味觉甘甜可口的、极其滋养并令人满足的;这筵席乃是盛宴、丰富的筵宴、隆重的款待;其中各样供应齐备,适合各种各样的人,又有最丰盛的佳肴,并伴随着最充分的喜乐表达;而且这不是普通人的婚宴,乃是君王之子的婚宴,是万王之王之子的婚宴;它广大、隆重、尊贵,丰富而贵重,却又对宾客完全白白赐下;它设在王宫,就是筵宴之所、教会之中;人人都可来赴,并且持续长久,要存到世界的末了。

先祖、先知和犹太百姓在世界的清晨、基督未临之前所享受的那些特权,不过像“早餐”,是一顿短暂的饭;恩典的途径没有如此丰富,属灵之事的知识也没有如此广大;他们不过稍微尝到一点在福音时代中丰丰富富赐下之事,因此那时称为“筵席”;因为恩典和真理一切的丰盛都是藉着耶稣来的,神藉着他一次把自己的整个心意和旨意都启示出来;而从前则是在不同的时候、用不同的方式零碎传达的。这又有别于羔羊在世界傍晚、末后的“晚餐”;那时犹太人将要归正,就不再像比喻中所描绘的那样行事;外邦人的丰满也要进入,福音也要普传全世界。

这筵席就是那肥甘之物的筵席,神说他要在圣山,就是教会中,为万民,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摆设这筵席,见以赛亚书 25:6;也是智慧所摆设的筵席,箴言 9:2,其中备有各种合宜的食物,适合各个年龄的人:这里有给婴孩的奶,就是纯净的灵奶,使那些初生的婴孩、尝过神恩典滋味的人,可以因此长大;也就是福音中较明白、较容易的真理,供他们领受、明白、吃喝并消化;这里也有给壮年人的食物,就是更高深的教义,信心刚强的人领受它、喜悦它、靠它而活,并因之大得复苏与造就。这里摆上神永远之爱的酒,就是在他百姓的拣选、救赎、称义、赦罪、收纳、重生和救恩中所彰显的爱;又陈设新旧的果子,供他们安慰、愉悦和喜乐;在福音的圣礼中,有基督的肉和血,有神的羔羊和肥牛犊;他的肉真是可吃的,他的血真是可喝的。

这里有一切使人喜悦和滋养之物,使信心可以以之为粮而活;所以这筵席实在可以称为丰盛的午宴,既配得上那设宴者,也极其适合那些将要有分于此的人。“我的牛和肥畜已经宰了”;这是借用筵席和大宴请中宰杀公牛、肥牛犊和上好的羊群,或是借用律法之下献牛和其他牲畜为祭、预表基督之祭的做法;这里可以表示被钉十字架、被杀的基督,在圣道职分和圣礼中被陈明出来;他对信徒正是合宜的食物,是属灵的、坚实的、实在的,极其可羡慕;他滋养并坚固人,安慰并苏醒人,令人喜悦并满足。“样样都齐备了”;因为在基督被钉十字架、受死之后,并在基督重新委派门徒从耶路撒冷起首传福音以后,圣道的职分就可以正当地宣告:如今样样都齐备了。

救赎已经由基督得着;永远的公义已经成就并带来;罪得赦免已经获得;和平与和好已经立定;基督的祭已经献上,并向律法和公义作了完全的满足;恩典之约连同其中一切福分和应许都已立定并证实;这一切都已经在基督手中预备妥当,可以分给一切来到他面前的人;在他里面有生命和救恩,也有今生得平安和安慰以及来世得永远福乐所必需的一切。这显出福音时代的完全与完备;因为这是神在末后的日子为他百姓预备的那更美之事,以致先前的圣徒若不与他们同得,就不能完全。见希伯来书 11:40

律法并不能使什么完全;那里面没有一件是预备妥当的;它的行为、祭祀、礼仪和典章,不能称义人的位格,不能使人的心成圣,不能洁净敬拜者的良心,不能除罪,不能平息神的忿怒,不能满足他的公义,也不能带来和平、赦罪和救恩;但如今在福音里,这一切都宣告为已经预备好了。然而这并不是出于人,完全是出于神;是他预备、他供应的;他是磐石,他的作为完全;受造之物不能加添什么,也不需要加添;福音里所陈明的,有贫穷罪人所需要、所能渴想的一切,足以使他今生得安慰、来世得福乐。“请来赴婚筵”;就是来赴婚宴;进入福音时代,留心圣道和圣礼。这个邀请是迫切的,所用的理由是强而有力并感人的;但受邀的人却顽梗、任性、倔强、固执而不可转移。

第5节 “那些人不理就走了”,…… 就是轻看那邀请。他们忽略福音的职分;对它毫不在意,也不表示任何看重:若虽有机会却不去听,既无心接受,也不珍视,所以忽略参加;这常常是因为太爱世界。或者虽然参加了,却极其漫不经心、马虎了事;当人扭转肩头、塞住耳朵,不留心所听见的,让它流失而忘记,对此漠不关心,思想却忙于别的事;又或者把福音和其中的圣礼看作无关紧要的事;不知道它们真实的价值,也看不出其中的智慧,从未尝过其甘甜、感受过其能力,或看见其中所启示之事的必要性。再者,当人厌恶福音,把它看作一种新奇的、突然兴起的教训,只有少数人接受,而且接受者又是最卑微、最没有学问的人;认为它违背理性、趋向放纵;尤其当福音被反驳、被亵渎,像犹太人所做的那样,而它的传道人又被藐视时,也是如此。

有些人轻看福音,是因为觉得它耽误了世俗营生的时间;有些人是因为其中伴随着花费;有些人是因为它教导他们弃绝不敬虔和世俗情欲;有些人则是因为他们更看重身体胜过灵魂,看重今世之事胜过永恒之事。

他们轻看和忽视福音及福音圣礼之罪的加重之处在于:这是一场盛大的筵席,是极昂贵而又极丰盛的供应;这是婚宴,是爱的筵席,他们被邀请来赴;设此宴的是这样伟大的一位王,就是万王之王、独一有权能者;他按自己主权的美意,在永远恩典与平安的圣议和圣约中预备了这筵席;因为这筵席所包含之事的安排,是极早就定意要成全的;又因为这宴席是为他儿子、就是弥赛亚的婚事而设,这位弥赛亚是旧约先知常常论到的,也是这些人自称所看重的;是他们列祖久已盼望的那位,也是圣约的使者,他们自己也声称渴望并寻求他的到来;再者,他们一次又一次地被邀请,一批仆人接一批仆人地被差去,最有力、最动人的理由都用上了;然而他们竟轻看这一切,对此疏忽冷漠、毫不在意。

还应补充的是,他们所受邀请去赴的,乃是关乎他们不朽灵魂以及其属灵与永远福祉的事;简言之,这无非就是那大救恩,是伟大的神、我们的救主,藉着他自己的血和生命,为大罪人成就出来的;而他们竟忽略了它。见希伯来书 2:3。“各人到自己的田里去,一个作买卖去”:他们都背向福音和其职分,追随自己属世的倾向、道路和生活方式;那些在乡村长大、过乡野生活、从事较低微劳作的人,各人都往自己的“村庄”去,正如武加大拉丁译本和明斯特希伯来福音所译的,回到自己的田地去管理牲畜、耕种土地;另一些住在较大城镇、从事人生较大事务的人,则投身本地贸易或远方经商;他们把自己的幸福寄托在今生的丰裕上,而把这看得比基督的圣道和圣礼更重。

犹太人也有这样区分世俗职业的话: “那主人的做法如同一个王摆设盛宴,对宫中的儿女说:其余的日子,你们各人在自己家里;这个去办他的事,ודא אזיל בסחרתיה,‘那个去作他的买卖’,ודא אזיל בחקליה,‘那个去他的田里’,惟独在我的日子不可以如此。” k Zohar in Lev. fol. 40. 2.

第6节 “其余的拿住他的仆人”,…… 那些去各自世俗职业的人,对弥赛亚、他的教训和圣礼就不再多管;但他们中另有一些人更加恶毒、更加伤害人:他们不但轻看这信息,不理会邀请,而且还凌辱使者;他们拿住其中一些仆人,把他们下在公共监里,拘留一段时间;正如主升天后他们很快对使徒所做的,尤其是对彼得和约翰。“凌辱他们”;用极其刻薄的话和羞辱性的言语对待他们,威吓他们,说若不停止奉耶稣的名讲道,就要怎样对付他们;然而这些并未使使徒害怕,反倒因配为这名受辱而欢喜;并且他们的恶意和邪恶甚至发展到夺去其中一些人的生命:“并且杀了他们”;他们这样用石头打死了为基督殉道的第一人司提反;又用刀杀了约翰的兄弟雅各;后者虽然是希律处死的,却也是在犹太人同意并赞成之下进行的。

第7节 “王听见就大怒”,…… 就是听见他的仆人遭到这样虐待和残酷对待;他们的哀声达到他耳中,他们的血在他面前呼求伸冤;他全然知道他们对仆人做了什么,也知道是为什么这样做,因为他是全知的神;看到他们的恶毒和邪恶,他就发怒了:虽然他不轻易发怒,常常忍耐,长久容忍;但现在却大大震怒,被激动起来要向这样卑劣的一代人施行报应。基督在世的时候,显然说过,他们因杀害先知和圣徒所当受的忿怒必临到他们,并且临到尽头;这忿怒正如他在别处所预言的,是藉着罗马军队临到他们的。于是“发兵除灭那些凶手,烧毁他们的城”:这可以恰当地应用在神藉罗马军队毁灭耶路撒冷、灭绝那悖逆凶暴的百姓身上;这些军队虽是罗马人的,却可称为神的军队,因为他兴起并差派他们来执行他的忿怒。耶路撒冷被称为“他们的城”,因为那是他们的首城,是他们最热爱的地方,也因他们以为神绝不会容它被毁。可他们因弃绝弥赛亚、杀害他并逼迫他的使者,就使这城与全国一同落在毁灭之中。这样,这比喻就继续描绘犹太民族的忘恩、不信和所受刑罚。

第8节 于是对仆人说,…… “喜筵已经齐备,只是所召的人不配。” 婚宴既然预备好了,若没有宾客,似乎就失去了设宴的目的;但受邀请的人既显明自己不配,他们不配并不是因为自身毫无资格,而是因他们的拒绝、轻慢与恶行,使他们显为不配享受这所提供给他们的福分。

第9节 “所以你们要往岔路口上去”,…… 就是往各条大路和出口处去,那里来往的人多;“凡遇见的,都召来赴席。” 这是指向外邦人传福音,他们原是在犹太圣教会之外的陌生人,散在各处,毫无特权可言;然而当犹太人拒绝福音之后,这邀请就转向了他们。这里的“凡遇见的”并不是指所有无例外的人,而是指凡神愿意藉着福音召来的各样人,不分阶层、品行和背景。

第10节 那些仆人就出去到大路上,…… “凡遇见的,不论善恶都召聚了来;筵席上就坐满了客。” 于是福音被传到外邦世界,许多不同品类的人被带进可见教会;其中有真信徒,也有假冒的人,有好的,也有坏的,就外表而言都在同一筵席上。可见外在教会中总是混杂的,直到末了。

第11节 王进来观看宾客,…… “见那里有一个没有穿礼服的。” 王亲自察看赴席的人,表明神细察教会中一切自称信仰的人;虽多人在外在形式上进入教会,但神认得谁是真属他的。这里所说的礼服,不是指外在道德、礼仪或空洞的信仰告白,而是指基督的义以及与之相联的圣洁恩典;没有这礼服的人,虽在教会里,也终究要被显明出来。

第12节 就对他说,朋友,…… “你到这里来,怎么不穿礼服呢?” 这是对他无可推诿的责问;称他为“朋友”,不是表示真友爱,而是像对那作恶者说话那样带着责备。“那人无言可答”:在神审判之日,一切假冒为善的人都要如此,面对神的察验和定罪,无可申辩。

第13节 于是王对使唤的人说,…… “捆起他的手脚来,把他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这显明假冒者最后的结局;他们虽曾在教会中占一席之地,却要被完全逐出神的同在与圣徒的交通,落入极大的痛苦和绝望之中。

第14节 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 这里总结了前面所说的:外在蒙召的人很多,但真正蒙拣选并有效蒙召的人很少。由此可见,仅有外在特权和宗教职业并不足以保证得救。

第15节 当时,法利赛人出去商议,…… 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他们既在前面的交锋中羞愧失败,就另想办法,要借着政治性的问题叫他陷入危险。

第16节 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夫子,…… “我们知道你是诚实的,并且诚诚实实传神的道,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因为你不看人的外貌。” 这些话虽是真的,却是带着谄媚说出来,要借此引诱他放松警惕,好在随后的问题上抓住把柄。法利赛人与希律党人本来立场不同,此时却联合起来敌挡基督。

第17节 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 “纳税给该撒,可以不可以?” 这是一个极其刁钻的问题;若他说可以,他们就要说他偏向罗马政权,失去百姓拥护;若他说不可以,他们就要控告他反对该撒。

第18节 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 “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 他立刻揭穿了他们的心;他们外表像求教,实则是在设网罗。

第19节 “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 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 他要他们自己拿出用于纳税的钱币,好借此显明他们事实上已经承认该撒在这地的政权和货币流通。

第20节 耶稣说:…… “这像和这号是谁的?” 借着这个问题,引他们自己作出承认。

第21节 他们说:是该撒的。耶稣说:…… “这样,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他用极大的智慧回答了他们:既承认合法政权应得的外在本分,也坚持神至高的权利不容侵犯。这样既没有否定纳税,也没有让属神的敬拜让位于人。

第22节 他们听见就希奇,…… 离开他走了。 他们的计谋落空,反而因他的智慧回答而惊奇,只得退去。

第23节 那一天,撒都该人来问他,…… 撒都该人说没有复活的事;他们要用一个假设案例来讥笑死人复活的教义。他们不仅否认身体复活,也否认灵魂不朽和天使的存在。

第24节 说:夫子,…… “摩西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为哥哥生子立后。” 这虽然不是申命记 25:5 的原话,却正是那段经文的意思,也是摩西以前已经存在的做法,如珥和俄南的事所显明的;其目的是保存家族,并使产业清楚完整地延续。这条律法只在一个人无子而死时适用;若他留下儿女,他兄弟就无须娶那寡妇。确实,正如一位犹太作者所说,若死者已有儿女,不论男女,甚至孙辈,她都是禁止兄弟娶的;因为另一个解经家指出,“无子”是指无儿无女、无孙无外孙、无外孙女。按这律法,应由众兄弟中年纪最大的,或与死者年龄最相近的那个履行此责;但若他自己已有妻,则不必如此。因此在下面所提的例子中,各兄弟就按长幼次序依次娶长兄之妻。按这律法,这样婚后所生的头一个孩子,要算作死者的后裔,并承受其产业。

犹太人的《米示拿》即口传律法中,专门有一整卷论这事,名叫 Yebamot,其中包含许多为正确遵守这律法而设的规条和指引。x Aben Ezra in Deut. xxv. 5. y Jarchi in ib. Vid. Maimon. Hilch. Yebum, c. 1. sect. 3. z Jarchi in Deut. xxv. 5. Misn. Yebamot, c. 2. sect. 8. & 4, 5. Maimon. Hilch. Yebum, c. 2. sect. 6.

第25节 “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 就是说,在这些撒都该人所住的城中、镇上或附近,大概就在耶路撒冷,有一家有七个儿子,都是同父的兄弟;因为同母异父的兄弟不算兄弟,也不受这律法约束。至于这是否只是编造的案例,还是确有其事,都无关紧要。“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这七兄弟中的长兄娶了一妻,过些时候死了,未曾给妻子留下儿女,因此按上述律法,把她留给下一个兄弟去娶,为他生子立后;而依犹太人的规条,这事不能在兄弟死后九十天、即三个月之前进行;因为他们要等着看她是否已经怀了前夫的孩子;若是如此,弟弟就无须,也不可娶她。a Maimon. Hilch. Yebum, c. 1. sect. 7. b T. Bab. Erubin, fol. 47. 1. Maimon. ib. c. 1. sect. 19.

第26节 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 幸存兄弟中年纪最长的那个娶了他兄弟的妻,不久也死了,没有孩子,于是把她留给下一个兄弟;第三个也照样娶了她,过些时候也死了,没有留下后裔;如此一直轮到第七个:第四、第五、第六都依次娶了她,第七个也一样;而他们都在同样的情况下死去,没有从她生下儿女。

第27节 “末后,妇人也死了。” 她作为寡妇且无子而死,除了这七个兄弟外从未嫁过别人;而他们的情形又都一样,没有一个与她生子,因而没有谁能据此对她提出特别的权利;于是就提出下面的问题。

第28节 “这样,当复活的时候,…… 她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 这是按法利赛人和基督所坚持的复活教义而提出的设问,假定会有复活这回事,虽他们自己并不承认;因为这些人是否认复活的,所以埃塞俄比亚译本用假设语气说:“若死人将要复活的话。” 他们提出这个问题,以为能在基督面前占上风,并为自己的看法赢得支持;他们希望,要么他会因此转向他们的想法,放弃复活的教义,与他们一同反对法利赛人,那样这个问题就无须回答了;要么他们料想,若他回答,就不是说不知道她将作谁的妻子,那他们便可在百姓中诋毁他软弱无知;要么若他说她将只作其中一人的妻,点名是哪一个,或说她将作他们所有人的妻,或都不是,他们自以为这几种回答都会引出荒谬的后果,使复活教义成为笑柄和轻蔑的对象。但他们的盘算落空了,被基督随后所给的回答和论证大大挫败。

第29节 耶稣回答说,…… 对撒都该人说:尽管他们所设的案例看上去如何空泛无聊,实际上也确是如此,我们的主仍然认为应当回答他们,为的是揭露他们的无知,使他们哑口无言、羞愧难当。“你们错了”;他们的错误不仅在于否认灵魂不朽和死人复活,也在于他们假定即便有复活,那时的情形也会与今世一样;例如他们的问题所预设的,夫妻之间仍会维持同样自然的关系。马可把这话记成问句:“你们所以错了,岂不是因为……吗?” 而路加则完全省略了这句话以及后面的话:“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 这两件事正是他们一切错误的根源:他们并未真正认识、正确明白圣经;若他们真明白了,旧约中许多地方都会向他们显明,灵魂死后仍存留,身体也将从死里复活。

他们承认圣经的权威,也接受旧约的一切书卷;因此某些博学之士以为他们只接受摩西五经,所以基督才从那里证明自己的教义,这似乎是个错误。诚然,他们对律法特别推崇,不愿接受任何不能从律法中清楚证明的事;但他们并未拒绝其他书卷,只把这些书卷视为能证实并阐明律法所教导之事。然而,虽然他们认可圣经,也阅读圣经,却并不明白圣经,因此就陷入那些粗鄙的错误和可悲的谬误之中。他们也没有留心神的大能;既然这大能曾能从地上的尘土造人,也就能在人化归尘土之后再使人复活;但在他们看来,这是不可能、因此也是不可信的事。见使徒行传 26:8

第30节 “当复活的时候,…… 人也不娶,也不嫁;” 就是在复活的时候和那种状态中;那时人的身体和灵魂要重新联合。男人不娶妻,女人也不由父母嫁给人;一般说来,在今世婚配是由父母作主的。但照路加所说,“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他们之所以“配得”,不是因自己的义行,乃是因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公义;“得那世界”,就是来世,就是将来的福乐状态;“和从死里复活”,就是那归于永生和荣耀的复活;他们就“不娶也不嫁”,不再进入任何这样自然属肉体的关系。

这与其他犹太人的观念也相合;他们说: “在来世,没有吃、没有喝,ולא פריה ורביה,‘也没有生养增多’,没有收受和给予(没有商业往来),也没有嫉妒、仇恨和纷争。” “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或如路加所言,“和天使一样”;这话是说明他们不朽:“因为他们不能再死”;正如天使不能死一样。然而这话不可推广到一切方面;圣徒并不是在所有事上都像天使、或与天使完全相等;他们不会像天使那样没有身体,但他们的身体却要成为属灵的,并在某些方面像灵体一样;他们不再需要靠吃喝维持生命,正如天使不需要一样;他们中间也不会再有婚姻和生育,如同天使中没有一样;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子,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

那时他们将显明自己是神藉着收纳之恩所得的儿女,因为他们要享受这收纳,就是身体得赎,并且在灵魂和身体中承受那属天的产业,就是他们所承受的产业。其实在复活之前,圣徒的灵魂在与身体分离的状态中,在某种意义上也像天使;迈蒙尼德的话可应用于此: “在来世,没有身体,只有义人的灵魂,没有身体,כמלאכי השרת,‘像服役的天使一样’;既然没有身体,就没有吃喝,也没有今世人的身体所需要的一切;也不会有今世身体所经历的事,如坐、立、睡、‘死’、忧伤、欢笑等等。” 并且照犹太人的意思,复活之后他们也将像天使。

于是他们引入神如此说: “到我所知道的定期,使死人复活的时候,我要把那圣洁而更新的身体再还给你,如起初一样,使之成为 כמלאכים קדושים,‘像圣洁的天使’。” 他们惯常用这种方式,把处于不朽状态中的圣徒比作天使。基督提到天使,也是在攻击撒都该人的另一个观念,就是他们说并没有天使。见使徒行传 23:8

c T. Bab. Beracot, fol. 17. 1. d Hilch. Teshuba, c. 8. sect. 2. e Midrash Hanneelam in Zohar in Gen. fol. 66. 4. f Vid. Abot. R. Nathan, c. 1. fol. 1. 3. Caphtor, fol. 18. 2. Philo de Sacrific. Abel & Cain, p. 131.

第31节 “论到死人复活,…… 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 为证明这教义,并使之大得坚固确立,也好显明死人是已经复活或将要复活,使此事毫无疑问,你们岂未读过神对你们所说的话吗?正如马可补充说,是在“摩西的书上”;就是他所写的出埃及记 3:6。虽然这些话是对摩西说的,却是为以色列人,尤其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后裔,在当时并后世的使用、教训和安慰而说的;主在那里宣告自己是他们的神。此外,既然这些话是神对摩西说的,那么路加把它说成是摩西的话,似乎带来一点困难;因为他说:“摩西在荆棘篇上指示我们说,称主是亚伯拉罕的神……” 等等。对此可以这样解释:意思是,当摩西把他在西奈山荆棘中所听见、所看见的事指示给以色列人时,他就用这些名称称呼主;也就是说,他把主对他说的话复述给他们听;而且主的确吩咐他用这些话告诉他们。见出埃及记 3:14。“说:”如下。

第32节 “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撒都该人明确否认复活能从律法中证明出来。“拉比以利以谢和拉比约西说:我发现撒都该人的书是败坏的;因为他们说,死人复活不能从律法证明出来。我对他们说:你们败坏了你们的律法,也没有叫任何东西临到你们手中;因为你们说,死人复活不能从律法证明出来;看哪,他在民数记 15:31 说:‘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总要剪除’岂不是指今世吗?‘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岂不就是指来世吗?” 因此,为反对撒都该人的这种观念,其他犹太人说: “人纵然承认并相信死人将要复活,若说这事在律法中并无暗示,他就是异端;因为死人复活出于律法,乃是根本要点。” 因此他们竭力要从律法中证明此教义,下面举几个例子: “拉比西买说:死人复活从律法何处可证?

出埃及记 6:4,因为那里说:‘我也与他们坚定我的约,要把迦南地赐给他们。’不是说‘赐给你们’,乃是‘赐给他们’;因此就可从律法证明死人复活。” 其注释说: “意思是,圣洁、可称颂的神曾应许我们的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要把以色列地赐给他们;既然神没有把它赐给他们本人,岂只是赐给他们的儿女吗?所以我们由此得知,他们必将复活,神将来要把以色列地赐给他们。” 博学的 Mede 先生认为,这正是我们主所引本段经文的话意,也是他藉此证明死人复活的论证力量。又有记载说: “撒都该人问拉班迦玛列:圣洁、可称颂的神将要使死人复活,这事从哪里看出来?他说:从律法、从先知书、从圣录都可以;但他们不接受他的意思。从律法来说,如经上记着:‘你必和你列祖同睡;这百姓却要起来。’申命记 31:16

也有人说可从申命记 4:4 看出:‘惟有你们专靠耶和华你们神的人,今日全都存活。’正如今日你们众人都站立,将来在来世你们也都要站立。” 因此,我们的主面对同样一类人,就从律法中提出复活教义的证据,而且是从一段讲到神与他百姓立约关系、尤其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关系的经文中提出;这关系所关涉的不只是他们的灵魂,也是他们的身体,甚至是他们整个人,灵魂和身体,因为神是全人的神;因此,既然他们的灵魂如今与神同活,他们的身体也必将从死里复活,好使他们与灵魂一同享受永远的荣耀与福乐;这正是恩典之约中最大的应许和最重要的福分。“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众圣徒都是这样;因为虽然他们的身体是死的,他们的灵魂却是活的;并且他们的身体也要因他们在圣约中与神有分,而复活来与他同享不朽的生命。

犹太人也常说,义人即使死了,也称为活人: “从哪里证明,(他们说)义人即使死了,קרויין חיים,‘仍称为活人’呢?” 就是从申命记 34:4:“耶和华对他说:‘这是我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应许之地。’” 上世纪博学的犹太人 Menasseh ben Israel,也引用了基督在这里所用的同一段经文来证明灵魂不朽,并且论证方式大致相同;他在引了这些话之后说: “因为神不是死人的神,因为死人并不存在;乃是活人的神,因为活人存在;所以也可由此正确推论,列祖就灵魂而言是活着的。” g T. Bab. Sanhedrin, fol. 90. 2. h Gloss. in ib. col. 1. i T. Bab. Sanhedrin, fol. 90. 2. k T. Hieros. Betacot, fol. 4. 4, Midrash Kohelet, fol. 78. 2. Tzeror Hammor, fol. 158. 3. l De Resurrect. Mort, l. i. c. 10. sect. 6.

第33节 众人听见这话,…… 就希奇他的教训。 众人听见基督对撒都该人那为难人的问题所作的智慧而充分的回答,也许这问题曾使许多人困惑,而他们从未遇见过这样能与之匹敌的人;他们就惊叹于他的教训:惊叹于义人在来世那纯净、完全、如天使般的状态,也惊叹于他何等有力、何等严整地证明了灵魂不朽和死人复活,而这两件事正是撒都该人所否认的;并且撒都该人因他的回答、证据和论证大受羞辱,以致路加说:“从此他们不敢再问他什么了。” 文士对此极为满意,甚至其中有几个称赞他说:“夫子,你说得好。”

第34节 法利赛人听见,…… 耶稣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他们或是亲耳听见,因为其中一些人当时在场;更可能是从别人那里听说的,从那些对基督回答撒都该人表示赞许的文士那里听来的;因为法利赛人连同希律党人先前已成群地离开他,回到各自住处,或回到差他们来的人那里去,因为他们已被他驳倒、羞辱。如今听见他“堵住了撒都该人的口”,使他们无话可答,这件事本身并非不合他们心意;因为他们在复活的教义和其他事上都与撒都该人极其对立,是他们公开的仇敌。然而,让他们极其难受的是,基督竟然胜过他们中间一切宗派。于是他们想到,若他继续如此得胜,他在民众中的声望就会越来越大;所以,虽然他们近来两次尝试都惨败蒙羞,这时仍因这事急忙聚集起来。

埃塞俄比亚译本作“他们聚集到他那里”,即聚集到基督面前;贝扎送给剑桥大学的抄本也是这样读的;但通行的读法更普遍,也更适合这里的意思:他们在某个房子里聚集商议,要采取什么办法制止他在百姓中的影响日增,并且怎样使他在百姓面前失去名声;他们似乎决定采用这样的方法:从他们中间选出一个最有能力的师傅、最精通律法的人,向他提出一个当时他们正在争论的律法问题,这问题极难解答。他们之所以更愿意由一个人单独出面,是因为如果成功,胜利就更大,全宗派都可分享荣耀;若他被压倒,公开的羞辱和混乱也只落在他一人身上,而不像前两次那样落在整个团体上。议定之后,他们就去见他。

第35节 他们中间有一个人是律法师,…… 就是“精通律法的人”,正如叙利亚和波斯译本以及明斯特的希伯来福音所译。埃塞俄比亚译本称他为“城里的文士”,就是耶路撒冷城里的;但我并未见过有这样一个特殊官职,或某一人专有的职分。经上提到“民间的文士”,见马太福音 2:4;此人正是其中之一,是向百姓解释律法的人,或在学校里,或在会堂里,或兼而有之;马可明说他是一个“文士”;阿拉伯译本这里也这样译这个词。由此可知,律法师和文士原是同一类人。此人就宗派而论是法利赛人,就职分而论是文士,或律法的解释者;他照着自己的职分和身份,“试探耶稣,问他说”:他提出一个艰深棘手的问题,一面试验他对律法的知识和理解,一面设下网罗,若有可能就陷害他,并在众人面前暴露他是个极其无知的人;问题以下面的形式提出。

第36节 “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 他称他为“夫子、拉比、博士”,正如撒都该人在马太福音 22:24 所称呼他的;这或是因为门徒和一般百姓通常这样称他,或纯然是出于礼貌,好叫他留意自己和自己所问的问题;他也可能暗示,若基督能对此给出恰当而令人满意的回答,他就愿以他为师。这里的问题并不是哪一种律法更大,是口传律法还是成文律法;犹太人是把口传的律法放在前面的;他们宁可尊崇长老的遗传,胜过摩西所写的律法;但这里问的是摩西所写的律法。也不单是在问十诫,或第一块法版上的诫命是否大于第二块上的诫命,虽然这原是人普遍的看法;也不是在问积极性的诫命是否比消极性的诫命更值得看重,这也是他们通常接受的意见;而是问摩西所传整个律法体系中,不论道德律还是礼仪律,究竟哪一条特别的诫命比其余的更大。

因为他们常常区分有些诫命是轻的,有些是重的,基督在马太福音 23:23 也提到这种说法;于是人就提出,到底哪一条是最大、最重的。有些人认为安息日的诫命最大;因此他们说,凡守安息日的,就如同遵守了全律法。不错,他们甚至把按长老遗传规定、在安息日必须吃的三顿饭或筵席,也算作至少是律法中最大诫命之一。“这三顿饭,”他们一位作者说,“是大事,因为这是 מהמצות הגדולות שבתורה,‘律法中的大诫命之一。’” 这正是本问题所用的说法。另一些人则把割礼放在首位,给它极高的称赞;其中有人甚至说,它能胜过安息日,或者说安息日必须为它让路。

另一些人说到“经匣”,说其圣洁大过一切,整日佩戴经匣的命令比其余一切更卓越;甚至关于衣裳边上的繸子,也有人说,若人在这一条诫命上有罪,就等于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而这一条单独的诫命就等于全部其余诫命。在这些众说纷纭的意见中,他们想听听基督在这事上的见解,虽然并无善意。m Pirke Abot, c. 2. sect. 1. & c. 4. sect. 2. n Zohar in Exod. fol. 37. 1. o Tzeror Hammor, fol. 3. 3. p Misn. Nedarim, c. 3. sect. 11. q Maimon. Hilch. Tephillin, c. 4. sect. 25, 26. r T. Bab. Menachot, fol. 43. 2.

Matthew 22 (part 2/2)

第37节 耶稣对他说,……立刻回答他,并没有花时间思索;他虽然知道这问题是出于何种用意,但因对此作答不仅能使百姓得益处、受教导,也能使他的敌对者哑口无言、蒙羞,所以他认为应当回答;回答如下,就是申命记 6:5 所说的:\n“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就是说,要用灵魂一切的能力与官能,就是意志、悟性和情感,以最真诚、正直、完全的方式,毫无伪装和虚假,并且超乎一切对象之上地爱他;因为律法所要求的就是这样。人处在无罪状态时本有能力这样行,但如今既已堕落,就全然不能做到;不仅如此,若没有神的恩典,他在心里、魂里、意念里对神根本没有真实的爱,反而完全相反;他的肉体之心与神并一切属神、属善、或属于神的事为仇。

然而,虽然人现在情形如此,他以这样的方式爱主的义务仍然丝毫未变;并且当神的灵在他里面生发出爱的恩典和果子时,他就诚心爱主;因着神本性的完全,因着他手所作的工,也因着所赐下恩典的福分,尤其因着基督,就是他爱所赐那说不尽的恩赐;并且当他最深切地感受到神对他永远不变的爱,而这爱又借着圣灵浇灌在他心里时,他就最深情地爱他;“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约翰一书 4:19。这里写作“尽意”,而申命记 6:5 读作“尽力”;叙利亚文、波斯文和埃提阿伯文译本都加上了这一句,如同马可福音 12:30 一样。希伯来文的措辞似乎是表示人当以强烈的情感来爱神。

虽然犹太作者将其意译并解释为“尽你一切资财”或“钱财”;而在《米示拿》中,对整句有如下解释:\n“‘尽心’,就是用你的各种意念,用善的意念,也用恶的意念;‘尽性’,就是即便他要取去你的性命;‘尽力’,就是用你一切的‘财物’或财富;或者说,‘尽力’,就是无论他用什么尺度量给你,你也要照样量给他。”\n意思正如一位注释者所说,就是无论是好是坏;或者如另一位所说,在一切临到的事上都要感谢神,赞美他。毫无疑问,我们既当尽我们所能、用我们所有并所是的一切,以最强烈的方式爱神;也当始终如此,在任何时候,在他护理的一切安排之下,并因他向着我们、在我们里面、加于我们、为我们所行的一切而爱他。

s Targum Onk. & Jarchi in Deut. vi. 5. t Beracot, c. 9. sect. 5. Vid. Targum Jon. in Dent. vi. 5. u Bartenora in Misn. ib. w Maimon. in ib.\n\n第38节 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无论从它的对象来看,因为神是首要并至高的善;或从遵行它的方式来看,因为它要求并占据人的全心、全性、全意,以及一切力量与能力;或从它乃是一切本分和行为所由流出的原则、也是一切都当归向的终极目的来看,都是如此。它不仅是十诫前四条本分的总纲,也是凡可以想到并确实属于神的一切本分的总纲。

这是就性质、时间、尊贵和因果关系而言的第一条诫命;因为神是万有的第一因,无限超乎一切受造之物之上,而爱神又是爱邻舍的源头、泉源和原因;并且它在对象、性质、方式和目的上都是最大的。至于这条诫命,以及我们主所引用的这些话,是何等充实而包罗万有,连犹太人自己也不能否认。他们中一位著名作者说:“‘一切诫命’的根基,就是人尽心爱神,并且紧紧依附于他。”另一位又说:“单在这一节,‘你要爱主你的神’等话中,כלולים עשרת הדברות,‘十言,或十诫,都包含在其中。’” x Aben Ezra in Exod. xxxi. 18. y Tzeror Hammor, fol. 138. 1.\n\n第39节 其次也相仿,……因为只有第二,没有第三。

这话是针对律法中众多诫命而说的,照犹太人的看法,他们把律法中的诫命总数算为“六百一十三条”;其中有“三百六十五条”禁令,对应一年中的日数;又有“两百四十八条”命令,对应人体的肢体数目。z 基督把一切归纳为两条:爱神和爱邻舍;后者在性质、时间、尊贵和因果关系上居于第二,因为它的对象是受造之物;这一行为本身也是前者的结果,但它又“相仿”于前者:因为虽然对象不同,这条诫命和前一条一样,都是论到爱,并要求这种爱也像前者一样真实、热切、诚恳、完全;要专心一致,常常如此,对众人如此;并且要由爱神而生,且为神的荣耀而行。这在利未记 19:18 记着说:“要爱人如己”;就是要像一个人盼望邻舍怎样爱自己那样,由衷诚恳地爱邻舍;并向他尽一切善意的服事,如同自己愿意他向自己所行的一样。

这条律法预设人应当爱自己,否则他就不能爱邻舍;这里不是指一种有罪的方式,就是纵容自己肉体的私欲和享乐;有人爱宴乐,不爱神;而是指一种自然的方式,就是顾惜自己的身体、家庭和产业;也指一种属灵的方式,就是关心自己的灵魂及其永远的福乐。人也当照样爱邻舍:在今生的事上,尽其所能向他们行一切善事,不损害他们的人身或财产;在属灵的事上,为他们祷告,教导他们,劝勉他们,如同对待自己的灵魂,或自己最亲近、最宝贵的亲人一样。这爱当扩展到每一个人;虽然犹太人把它限制在自己的朋友、同伴和同宗教的人身上。

\n“‘你的邻舍’,就是说(他们说),你在律法中的朋友;而‘这是律法中的大总纲’,是要表明人和同伴之间不该有任何分裂或隔阂,乃应当按公正的天平判断各人:所以紧接着说,‘我是主’;因为我主是独一的,所以你们也当成为不分裂的一个民族;但恶人和不受责备的人,命令是要恨他的;正如经上说:‘恨我的,我岂不恨他们吗?’”\n但我们主借此乃是要包括那种对每一个人都当有的爱心、仁慈和善意;并指出,这不仅总括了十诫后六条中所包含的一切,也总括了一切可以归纳于其中、并在人与人彼此之间都具有约束力的本分;这一切都当出于爱,并且真心诚意地去行,以邻舍的益处和神的荣耀为念。

这一点迈蒙尼德也赞同,他说:“凡人与邻舍有关的一切诫命或本分,נכנסות בגמילות חסידים,‘都包含在慈惠之中。’” z T. Bab. Maccot, fol. 23. 2. a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9. b In Misn. Peah, c. 1. sect. 1.\n\n第40节 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并不是说,摩西五经、先知书和旧约其他著作里所包含的一切内容,都概括在并可归结为这两条诫命;因为其中有许多是以应许的方式写成的,也有许多是以历史的方式写成的,等等,这些无论如何都不能归入这两个总纲之下;而是说,凡律法中所提示有关本分的事,或先知书中更详细解释并强调的一切,都总括在这两句话里:因此,爱就是律法的成全,见罗马书 13:8。律法的实质就是爱;而先知书在其训诫性的部分上,不过是对律法的阐明和发挥。因此犹太人有一句话说:“众先知都站在西奈山上”,并在那里领受他们的预言;因为就本分的部分而言,其总纲当时已经赐下了。Beza 认为,这里是暗指他们额上和手上所佩戴、作为律法纪念的“经匣”或额带。可以肯定的是,这两条诫命中的第一条,也就是被称为最大的那一条,就写在这些经匣里。

有人把“律法和先知都挂在这两条上”看作纯粹的拉丁式表达,但其实这是希伯来式的说法,在犹太著作中屡见不鲜。正如迈蒙尼德说:\n“认识这事是一个肯定性的诫命,正如经上说:‘我是主你的神’;若有人想象在这位神之外还有别的神,就违犯了否定性的诫命,正如经上说:‘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这样的人就是否认根本要道,因为这是大的根基,שהכל תלוי בו,‘一切都系于其上。’”\n在许多别处,这个词也是这样用的。其意思显然是:律法和先知中一切内容都与这两条相一致,并且依赖于这两条;正如波斯文译本所译,这一切都“包含”在其中,不能与之分离。

c Jarchi in Isa. xlviii. 16. & in Mal. i. 1. d Hilch. Yesode Hatorah, c. 1. sect. 6. e Vid. Abkath Rokel. l. 1. p. 3.\n\n第41节 法利赛人聚集的时候,……或更确切地说,“当”他们聚集的时候,并且还继续聚集在那里的时候,就是在他们离开他之前;因为这里不是指他们私下聚集商议对付他,这在马太福音 22:34 前面已经说过;而是指他们围聚在基督周围,听他们那位有学问的教师向他提出问题时,他会作何回答。

基督既已对此作出回答,而那文士也不得不承认这是好的回答;他既再无话可说,基督就在与他们分开之前,不再单独对他说话,而是转向所有法利赛人,反过来向他们提出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又会引出另一个他们无法回答的问题,因此他们必再次满怀羞愧和困惑地离开他。\n耶稣问他们:正如那律法师照着自己的职分和身份向他提问,基督也照着自己的职分和身份,就是作为福音的传道者,向法利赛人提出另一个问题;借此指出,救恩并不在于律法和律法的行为,而法利赛人却自命为这些事的教师、解释者和辩护者;救恩乃在于弥赛亚,就是向他们列祖所应许、也是他们所盼望的那一位。\n\n第42节 说,你们论基督是怎样想的?……或作弥赛亚;他并不是问他们,世上是否有或将来是否会有这样一位人物。

他知道,旧约著作中对他论述得如此清楚,而这些经卷就在他们手中,以致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已有这样的预言;他知道他们相信他必会来,并且一直在不断期待他的来临;所以他问他们对他的看法如何,他们关于他的见解和意见是什么:比如关于他的位格,他们认为他是神性的,还是人的;仅仅是人,还是既是神又是人;他们认为他来所要完成的工作和职分是什么,他们盼望他成为属灵救恩的作者,还是属世救恩的作者;以及他的国度,他们认为是否属于这个世界;尤其是,他们对于他的儿子名分有什么看法,他的父是谁;他是谁的子孙?法利赛人只从他按人性而言的家谱和出身来理解这句话,即他属于哪一家?他的祖先和先人是谁?他们就对他说:是大卫的子孙。

这回答他们说得很直接,毫不迟疑,因为这是他们普遍持有的观念;并且这也完全正确,即弥赛亚应当出于大卫的后裔和家族。因此在他们的著作中,他常常除了被称为“大卫的子孙”之外,没有别的称呼;:- 。若把这个问题问某些人,就会显明他们根本不思想基督。无神论者不思想他;正如神不在他一切思想之中,甚至根本不在其中,因为他一切的思想就是没有神;照样,基督这位神的儿子也不在他的思想里。自然神论者也不思想他,因为他不信关于基督的启示。伊壁鸠鲁派的人,或纵欲之徒,只思想自己肉体的私欲和享乐;而属世贪财的人,除了自己世上的财物,以及为许多年积蓄下来的许多好东西之外,什么也不想。更不用说那些从未听见过他的外邦人了;另有一些人,就是挂着基督徒之名的人,对基督却有十分错误、卑下和轻看的想法。

亚流派认为他是受造的神,与父有相似的性情,但不是同一本性。苏西尼派认为他是按职分为神,在童贞女马利亚生他之前并不存在;并且对他为人罪所献的祭以及所作的赎罪与满足毫无正确认识。亚米念派轻看他的义,并否认这义归算给信的人。实际上,凡把自己的救恩分给自己的行为和基督的人,都是对基督持错误看法的人;他们把自己的行为当作自己的基督,或把自己的光景当作自己的基督,或把自己的恩典当作自己的基督,尤其是把自己对基督的信心当作自己的基督;就是说,把本来真正属于基督的归给了这些事。至于那些不挂基督徒之名的人,对基督存有错误和低下的看法,也就不足为奇。犹太人认为他不过是一个普通人,是木匠的儿子。

法利赛人认为他是反律法主义者,是放荡、放纵的人,不尊重律法和善行;因此他才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马太福音 5:17。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他是撒马利亚人,是被鬼附的,并且是靠着鬼王别西卜赶鬼。穆斯林虽然承认他是先知,却认为他不如他们的先知穆罕默德。

还有一些人对基督的看法很好,欣赏他位格的可爱与恩典的丰盛,却担心基督并不看他们为好;他们看重基督的合宜,看重他的义足以称义,他的宝血足以洁净并赦免,他丰盛的恩典足以供应一切缺乏,但却认为这些都不属于自己;他们常在心里思想他拯救的大能,并坚信这一点,却怀疑他是否愿意拯救他们;他们常思想基督之于别人是什么,却不能想到他之于自己是什么;惟有信基督的人,才对他有好的思想,并得着自己的喜乐和安慰:信心就是对基督的好思想;在信的人,他为宝贵;这样的人因信他,就满有说不出来、满有荣光的大喜乐;这样的人常常并且深深思想基督位格的尊荣、他诸般职分的卓越与益处、他宝血、公义和赎罪祭的大能,以及他恩典对他们的充足;他们看重他在永恒里为他们所做的事,就是在平安的旨意与圣约中作他们的中保;也看重他在时间中为他们所做的事,就是代替他们受苦、为他们而死;也看重他如今在天上为他们所做的事,就是作他们的辩护者和代求者。

\n\n第43节 耶稣对他们说,……并不是否认他们所说是真实的;倒不如说是承认并许可这点:他乃是在此基础上论证,虽然默然拒绝他们对这句话的理解,其意是: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他为主呢?就是说,如果他只是一个普通人,如果他只是按肉体说是大卫的子孙,如果他除了从大卫而来的出身之外,没有别的、更高的出身,那么为何大卫在神的灵感动之下,就是藉着这灵写了《诗篇》这卷书,如撒母耳记下 23:1 所见,在后面所引用的那段经文中,会称他为主呢?这就表明他不仅仅是大卫的儿子,而且是比大卫更大的人物,在本性和尊荣上高于大卫。

因为“被圣灵感动”这句话,不应与“主”这个词相连,好像其目的在于表明弥赛亚在灵里、或就其神性而言,是主或神;而应当与“称”这个动词相连,表示大卫写作时所受神的灵的感动;否则法利赛人就会得到回答这问题的线索了,而这问题恰恰使他们大为困惑:说,正如诗篇 110:1 所记。\n\n第44节 主对我主说,……说话的这位“主”,是指父耶和华;他在基督升天、进入天上,在完成拯救人的大工之后,说了下面这些话;诗人是在神的灵感动之下预言性地传述这些话,因为这是神先前所定意并所应许的。“我主”即受话者,是指弥赛亚;他是大卫的“阿多奈”或主,因为无论按创造还是按救赎,他都理当作大卫的主:作为神,他造了大卫;作为弥赛亚和救主,他救赎了大卫;所以在这两方面,他都有权统治大卫。

对他说的话是:“你坐在我的右边”;这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表明弥赛亚的升高、尊荣、能力和权柄,也表明他得着一种尊荣,这尊荣从未赐给天使,也从未赐给任何普通人:“等我使你仇敌作你的脚凳”;就是直到他和他百姓的一切仇敌都被制伏在他脚下;包括属肉体的宗教徒,如法利赛人,也包括亵渎的罪人,这两等人都不愿意让他作王管理他们;还包括世界、魔鬼、敌基督、一切黑暗的权势,以及末后的仇敌,就是死本身。这些话是论到弥赛亚的,因此耶稣引用并应用于他是恰当的;这一点从法利赛人的沉默就可看出来。因为如果这不是犹太教会普遍接受的意思,他们立刻就会提出反对;那样至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他们因这段经文摆在他们面前而陷入的困境。但他们的沉默等于承认:这篇诗是大卫写的;是他在神的灵感动下写的;并且其主题是弥赛亚。

犹太人的一些古代和近代教师也承认这一点。\n“拉比 Joden 奉拉比 Chijah 的名说:将来,圣而当受颂赞的神要使弥赛亚王坐在他的右边;正如经上说:‘主对我主说’等等。”\n在别处,拉比 Berachiah 奉拉比 Levi 的名也这样说。另一位犹太作者又说:\n“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人或先知,他的出生在其父母出生之前就已经被预言;惟有弥赛亚我们的义是如此。关于他,经文暗示说:‘出于晨光中的母腹’,等等;就是说,在生你的那位的母腹尚未被创造之前,你的诞生就已经被预言了。

这就是这些话所指的:‘在日头以前,他的名为 Yinnon’,诗篇 72:17;也就是说,在太阳被创造以前,我们弥赛亚的名就已经坚固稳妥;并且他将坐在神的右边,这就是所说的:‘你坐在我的右边。’”\n在一些犹太人看为十分古老的著作中,“阿多奈”或“主”,也就是这话所对之说的那一位,被解释为约瑟之子弥赛亚;他们让他坐在亚伯拉罕的右边。虽然这是对这话的错误解释,却也保留了一些古老理解的痕迹。是的,甚至有些较近代的犹太人也承认,这些话属于弥赛亚,并将其应用于他。虽然另一些人注意到他们的先辈曾因耶稣而在这段经文上陷入何等困惑,也看到自那以后基督的跟随者怎样运用这种解释,便放弃了这解释,转而引进奇怪而外来的解释。

他们中有些人认为,这篇诗的主题是族长亚伯拉罕;并说它或者是麦基洗德写的,或者是亚伯拉罕的仆人以利以谢写的;又或者是大卫因亚伯拉罕救回他亲族罗得、战胜四王而写的。但麦基洗德不可能是作者,因为他比亚伯拉罕大得多;他为亚伯拉罕祝福,又收他的十分之一,所以不会称亚伯拉罕为主。以利以谢作为仆人,倒的确可能这么称呼;但那样的话,他就不可能把坐在神右边的位置归给亚伯拉罕,也不可能说他有照着麦基洗德等次永远的祭司职分。而且即便这诗是大卫写的,也不是为上述缘故,理由同样如此。诗的主题也不是大卫自己,正如另一些人所主张的;因为不能设想大卫会这样论自己,称自己为主,而这种解释正是叫他这样做。

至于另一些人说这是某个歌者写来论及大卫的,则可以回答说,诗题已明白表明并非如此;此外,大卫并未升到天上,也未坐在神的右边;他与祭司职分毫无关系,更不可能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但这一切对弥赛亚耶稣都是真实的。这整篇诗都极其清楚显明地预言了他的国度和祭司职分、他的受苦和升高、他对仇敌的征服,以及他福音所取得的成功。

f Midrash Tillira in Psal. xviii. 35. apud Galatin. de Cath. ver. arcan. l. 8. c. 24. g R. Moses Hadarsan in Gen. xviii. 1. apud ib. h R. Isaac Arama in Gen. xlvii. 6. spud ib. l. 3. c. 17. i Zohar in Num. fol. 99. 2. & Raya Mehimna, in ib. in Gen. fol. 37. 3. k R. Saadiah Gaon in Dan. vii. 13. Nachman. disp. cure Paulo. p. 36, 55. l Zohar in Gen. fol. 60. 3. Jarchi in Psal. cx. 1. Vet. Nizzachon, p. 179, 180. m Kimchi & Aben Ezra in Psal. cx. 1. R. Isaac Chizuk Emuna, par. 1. c. 40. p. 321.\n\n第45节 大卫既称他为主,……就是说称弥赛亚为主;这一点是默认的,法利赛人也不能否认。

怎么又是大卫的子孙呢?这个问题若按关于弥赛亚真实而正确的观念,就能得到回答;但按法利赛人的原则,却无从回答。他们所盼望的弥赛亚只是一个普通人,要出于大卫的后裔,因此是大卫的子孙;并且要坐在大卫的宝座上,作一个兴盛得胜的君王,把他们从属世仇敌手中解救出来。若把问题分开来看,他们是能够回答的,例如说,他应当出于大卫的家系和家族;按血统从大卫而出,属于他的家族,是他的后裔子孙,因此自然地、严格地说是他的子孙;但他怎能既是大卫的子孙,又同时是大卫的主,这就使他们困惑了。若他们明白并承认弥赛亚真正的神性,就可以回答说:就他是神而言,他是大卫的主,是造他的主,也是他的王;就他是人而言,他是大卫的子孙,因此既是他的根,又是他的后裔。

我们主的意思就是要引导他们承认这一点,或者使他们陷入困惑和缄默;结果也正是如此。\n\n第46节 没有人能回答他一言,……他们看见自己陷入两难:要么承认弥赛亚的神性,要么承认自己的无知;而这两样他们都不愿做,因此便认为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沉默。\n从那日以后,也没有人敢再问他什么:无论是法利赛人还是撒都该人都不敢了;因为路加福音 20:40 特别论到撒都该人时也有同样的记载,而且这对他们中各等人、各宗派的人都是真的。于是,从这时候起直到他受难的时候,我们的主就脱离了这一代吹毛求疵、专爱刁难、令人烦扰的人;而这离他的受难也不久了,因为从马太福音 26:1 可见,这时离逾越节还有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