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耶稣说完了这些话,就离开加利利,来到犹太的境界约但河外。这里所说的是关于谦卑、避免绊倒人、责备犯罪之人的方法,以及当向他们施行的饶恕。主离开了加利利,就是他主要传道并行神迹之地,此后直到复活以后才再回那里;他来到犹太的边境、约但河那边,就是那称为约但河外、与犹太接壤之地;他越来越靠近耶路撒冷,就是他不久前告诉门徒自己必须去、受苦并受死的地方。更准确地说,这里也可译作约但河这边;约翰福音 1:28 也是如此,因为犹太的边界是在这边;申命记 4:49 中 עבר הירדן 也是这样译的。
第2节 有许多人跟着他,他就在那里把他们治好了。波斯文译本加上了病弱患病的人;但跟从他的并不都是这样的人,虽然其中有些是。这些人不单从加利利来,也从邻近地区来,从约但河外和犹太边境来,就是他先前到过的地方;正如马可所说,他们又来到他这里。按他素常的方式,他教导他们,使他们认识属神的事,并且用神迹证实自己的教训;他也在那里医治他们,就是在上述各处,把其中一切有病患的人都治好了。
第3节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他们或是从附近地方来,或是从耶路撒冷来;他们来,不是为要学习,也不是为要受他的教导,乃是像探子一样,要察看他说什么、做什么,寻找一切机会,使众人轻看他、恨恶他。他们用关于离婚的问题试探他,要借此陷害他。他们问:人可以为任何缘故休妻吗?哪怕理由极其微小,正如希列学派所说。因为在这事上,沙买学派和希列学派彼此有分歧:前者坚持,人除了在妻子有淫乱污秽的情形外,不可休她;后者却容许因极小的事休妻,例如她把丈夫的食物烤得过火,或盐放得过多;又如有个拉比说,若丈夫见到一个比她更美的女人,也可以如此。见马太福音 5:32 释义。
这个问题当时正在各学派中辩论,所以他们狡猾地拿来问基督,不是为求教,乃是想借某种方式羞辱他,使他无论怎样回答,都招惹一派或另一派的恼恨。
他们心里大概这样盘算,并盼望藉此得逞:若他站在沙买学派那边,那是较弱、也较不受欢迎的一边,而他们料想他会如此,就能使希列学派以及持该派立场的人都恼恨他;若他采取希列那边,他就使沙买学派成了仇敌;若他禁止休妻,而摩西明明许可,他们就能毁谤他违背摩西和摩西的律法,这必能激起百姓反对他;若他赞同休妻,他们又可以控告他自相矛盾,或教训反复无常,因为他先前曾说过,除奸淫外,休妻是不合法的;若他仍坚持这一点,他们就希望借此激怒男人,因为男人会觉得摩西所给他们的自由受了侵犯;反过来,若他照他们的问题,承认为任何缘故都可休妻,妇女们也会因此被激怒,因为她们将被交在丈夫反复无定、任意妄为的性情之下。这样,无论他怎样答,他们都希望从中占他的便宜。
第4节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主没有直接回答他们的问题,而是把他们带回到人的原初受造、婚姻最初的设立,就是在摩西律法以前。你们没有念过吗?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这可见于创世记 1:27,由此可得这意思:神,就是起初、或照马可所说,在创造之初造了万有、天地和其中一切的那一位,特别也造了人;正如武加大译本和闵斯特的希伯来福音书在这里补出的那样,他造了人类的始祖,为男和女;不是造一个男和许多个女,也不是许多男许多女,乃是一个男、一个女;先造一个男,然后从他造出一个女,并且在她被造以后,把她带来归给他为妻。因此,在这原初的制度中,并没有为离婚或一夫多妻预留空间。亚当不能娶不止一个妻子,也不能因任何缘故休掉夏娃再另娶别人。如今法利赛人若没有读过这段记载,就是极大的疏忽和懒惰;若读过,却不明白,就更是他们的羞耻,因为他们自称极通圣经,并能给人讲解;若他们其实明白,就根本无需提出这个问题,所以这问题必然是出于恶意。
第5节 又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话见于创世记 2:24,看起来像是亚当的话,但这里却归于造亚当和夏娃的神,好像是神把他们带到一起时说的。要调和这一点并不难,只要注意:这些话是亚当在神圣启示的引导下说的,表明将来会有父亲、母亲和儿女,而后者长大后要进入婚姻状态,离开父母,与自己的配偶连合;这些关系在当时还未实际存在。因此,这既是纯然出于神启示的结果,就可以真实地说是神说的。有人认为这是历史作者摩西的话;即便如此,这既是受神默示写下的,也完全可以称为神的话。雅基在这节经文上的一则注释与此完全一致:圣灵如此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注意,不是与妻子们连合。
这句话表明丈夫与妻子之间那种紧密的联合,不可因任何缘故轻易解除,因为这种关系比父母与儿女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妻子是要与之连合的,而父母则是要离开的。这并不是说,男女建立新关系后,父母子女原有的关系就消失了;也不是说要与他们彻底隔绝,以致情感转移,不再尽任何本分、顺服、照顾和关怀;这话的意思,正如三种他尔根译本都解释的,是离开他父亲的家和他母亲的床,也就是离开父家,不再像从前一样与父亲同住同食;而是既娶了妻,就要与她同住同居。二人成为一体。二人这个词,在创世记的希伯来文本中没有,但在犹太人编成的七十士译本、撒玛利亚五经及其译本,以及约拿单·本·乌西耳的他尔根中都有;后者这里就译作 תרוויהון לבישרא חד ויהון,就是二人成为一体。
这才是真义,因为这里不可能指更多,也不可能指更少;它表明丈夫与妻子之间那种亲密相连、严密合一的关系,妻子是丈夫自己的一部分,二者如同一体、一个身体,所以不应因任何轻微缘故分开。这里又特别指向肉身联合的行为,这行为只应存在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就是彼此合法婚配的人之间。参创世记 2:24。
第6节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他们在结婚之前是两个人,婚后却不再如此;并不是说他们不再是两个不同的人格,而是成为一体;或如叙利亚文、亚拉伯文、波斯文和埃塞俄比亚文译本所读的,一个身体。因此,丈夫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体、爱自己、爱自己的肉一样,正如以弗所书 5:28 所说。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也就是说,神借着婚姻最初的设立,宣告夫妻如此紧密联结,仿佛一体、一个身体,因此人不可使之分离;不可因任何琐碎的事、任何轻微的缘故,或任何事情,就破坏这联合的纽带、解除这关系、把二人拆散,除非是后文所提到的情形。这意思是:婚姻的纽带既是神亲自设立的,就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以致任何人都不应解除它;不是丈夫自己,也不是别人代替丈夫;不是任何国家政体、君王权贵,也不是任何立法者;甚至连摩西自己也不能,至少这里也包括他,若不是主要指他的话,只是主没有明说,为避免冒犯。这里神与人相对而论,也表明婚姻是神的制度和安排,因此不可随人的喜悦任意更改。这不仅是民事之事,也是圣事,因为其中有神的参与。
第7节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他们拿摩西的律法来反驳他,希望藉此陷害他;若他照他们所想的拒绝摩西,就可使百姓恼恨他。他们指的是申命记 24:1,以为这与基督关于婚姻最初设立以及男女因此而有的紧密联合的教训相矛盾,而他们也不知道如何调和。关于休书以及它的形式和写法,见马太福音 5:31 释义。
第8节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这里可注意到:虽然摩西在他的律法体系中准许离婚,是出于神的指示,但这里说是摩西许可,而不是神,因为这是摩西制度下治理犹太人的政治和司法律的一部分,只在摩西体制存续期间适用于犹太人,不关乎别的民族和别的时代;所以主说你们和你们的妻子,就是你们犹太人,只指你们,不指外邦人。犹太人也这样说,外邦人没有离婚。他们把神的话表述为:我在以色列中准许离婚,在列国中却没有准许离婚。哈拿尼雅奉非尼哈的名说:别处都写万军之耶和华,这里却写以色列的神,是要教导你,圣而可称颂的神并不把自己的名与离婚联系在一起,只在以色列中如此。大拉比海雅说:外邦人没有离婚。
再者,这也不是像法利赛人在反驳中所暗示的那样,是给犹太人的一个直接积极命令;它只是某些情形下的一种容许,不是对一切情形都如此;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心里刚硬。他们是这样顽梗、难以转圜的人,一旦不悦,就再不能和好;又这样恶毒、记仇,若不准许这事,他们对于不合己意的妻子,可能会以极其残忍野蛮的方式对待她们,甚至把她们杀了。所以这准许不是为放纵他们的情欲,而是为防止更大的恶;与其说是给男人的特权和自由,不如说是为着妇女的益处,使她们若不能与丈夫平安舒适地同住,便可被遣去,再嫁别人。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无论从时间之初、创造之初、世界之初,还是从婚姻最初的设立,以及世界最初的世代来看,都没有这样的许可,也没有这样的实行。
这并不是神起初明定的旨意,在摩西以前,也从没有任何敬虔的人如此行;我们从未读到亚当、塞特、挪亚或亚伯拉罕因任何缘故休妻;虽然后者在妻子不生育的事上似乎多少有理由这样做,但他并没有;以撒没有,雅各没有,任何族长都没有。m T. Hieros. Kiddushin, fol. 58. 3.
第9节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这是主对门徒说的话;正如马可所记,当他们在屋里单独与他同在,更详细地问这题目时,主就对他们说了与先前在马太福音 5:32 所说大致相同的话。凡休妻,就是使她离开自己的人、自己的家和床,把她当作妻子的关系解除,不再把她看作与自己有这种关系的人;若不是为淫乱,就是玷污婚床的缘故。这里不是指婚前所犯的淫乱,而是指婚后所犯的不洁,因为这破坏了二人成为一体的关系。若另娶一个妇人,就是犯奸淫了;马可补充说,是向她犯奸淫。这可以理解为对他所娶的那个女人而言,因为这婚姻并非合法,所以她与另一个妇人的丈夫同居在奸淫里;也可理解为对他先前的妻子而言,因为她仍是他的妻子,而他另娶别人就是伤害她。他不但自己犯奸淫,而且如马太福音 5:32 所说,也叫她犯奸淫,因为她仍是他合法的妻子,他却成了她另嫁他人的诱因。凡娶那被休之妇的,若她不是因奸淫被休,也同样是犯奸淫,因为他与另一个男人的妻子同居。见马太福音 5:32 释义。
第10节 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门徒听见主这样说,非常惊讶,因为这与他们先前所受的教导全然不同,也与本国一般的作法和习惯大相径庭。若男人与妻子的情形真是这样,若他们在婚姻里结合得如此紧密,仿佛一体、一个身体,以致人的妻子就是他自己;若二者之间的纽带如此不可破坏,除了奸淫之外不可解除;若在其他情形下用休书分离,而任何一方再婚都算奸淫;若一个男人只要妻子贞洁、对婚床忠诚,就不能合法地离开她,无论她别的方面怎样,哪怕相貌极不讨喜、行为极其烦人;哪怕她脾气暴躁、好争吵;哪怕她好酒、奢华、挥霍,不顾家务;只要她不是淫妇,就不可休她,那么,不如不娶。意思是:与其冒险娶一个将来可能极其难处、叫人痛苦的女人,以致终身被捆绑,而在那种情形下又无法摆脱,倒不如一直独身更为有利、更为妥当。他们这样说,是因深受本民族律法和风俗的偏见影响,也是在属肉体之心的支配之下。
第11节 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主是针对门徒根据他前面所说而得出的结论回答他们的。并不是人人都能接受他们所说的不如不娶,独身更合宜、更有益。正如叙利亚文译本所说,不是人人都足以胜任这事;不是人人都有守独身的恩赐,事实上只有极少数人有;因此,对这样的人,结婚反而是合宜的。门徒所说的话虽有部分真理,却不是全部真理;虽对某些人算得贴切,却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实际上除了那蒙赐的人之外,不适用于任何人。所谓领受这话,就是能甘心无怨地过未婚生活,且有贞洁的恩赐;这不是出于自然,乃是出于恩典,是神的恩赐。
第12节 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主在这里区分那些能并且愿意安然独身的人有几类:有的是天生如此,有的是因他人加于他们的暴力而丧失进入婚姻状态的能力;还有的是因着神的恩赐,并在他恩典的影响下,甘心乐意地禁绝婚姻,为要在宗教的事上更有用处。但与那些选择婚姻生活的人相比,无论哪一类都只是少数;而对大多数人来说,尽管婚姻会带来各种难处,进入婚姻仍是正当的。有人是阉人,其中又有不同的种类。有些人生来是这样,就是从母腹里就如此;这里不是指那种因天然性情和心志比较容易禁欲、因而选择独身的人,而是指那些在本性上有缺陷、无能、不适合、也不能履行婚姻本分的人;就像有人生来没有手或脚一样,这些人则是生来就没有合宜完全的生殖器官。
犹太人常称这类人为 סריס המה,即日头的阉人;按他们的拉比解释,就是从母腹中出来就像阉人一样看见日头,也就是生来如此的人。这里所指的无疑就是这种人。犹太作者也列出了这种阉人的记号,有能力且有闲暇的人可以去查考。这一类有时又称为 סריס בידי שמים,即天手所造的阉人,或神所造成的阉人,以区别于下一类,就是由人手或藉人的手段造成的。又有些阉人,是被人阉的;古时罗马人中就有这种事,皇帝多米田曾用法令禁止;尤其是在东方各国,直到今日土耳其人中仍有此例,为的是更放心地把看守妇女的事交给他们。犹太人称这类为 סריס אדם,即人的阉人,或 בידי אדם,即由人手所造的阉人。日头的阉人和人的阉人的区别,在犹太人中极常见,也众所周知,所以完全不必怀疑主在这里是指向这种区分而言。
又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不可按字面理解,像俄利根那样;他虽常过分采用寓意解释圣经,在这里却反按字面理解,竟把自己阉割了。后来有一派异端,称为瓦勒西亚派,也是如此行,他们的名称来自阿拉伯人瓦伦斯。斐罗和一些异教哲人也为贞洁的缘故推荐这种做法。但这里的意思是:有些人不损害自己的身体,也不放纵任何反常情欲,却因着有节制的恩赐,可以不靠女人而守贞洁,并且选择独身;这是为天国的缘故,不是想藉着贞洁独身赚得荣耀的国,乃是要因脱离婚姻状态中的牵累,更能专心于敬拜事奉神、服事福音教会中的圣礼,传讲基督的福音,并成为把福音传到世上、扩展他国度和权益的器皿。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凡能从心里接受并真诚拥抱关于独身生活之合宜与美善的这话,又有节制恩赐、能照此而活的人,就让他接受、持守,并照着实行;这样,他或许会少受世上的烦扰,并且在基督的福音和宗教的利益上更为神所用。但这必须是自愿的事,不可强迫任何人进入其中;凡要这样行的人,都应当仔细思想自己究竟能否自守。
n T. Bab. Yebamot, fol. 75. 1. 79. 2. & 80. 1. Maimon. Hilch. Ishot, c. 2. sect. 14. o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Yebamot, c. 8. sect. 4. p Bartenora, ibid. & Maimon. Hilch. Ishot, ut supra. q T. Bab. Yebamot, fol. 80. 2. r Philostrat. vit. Apollon. l. 6. c. 17. s Misn. Yebamot, c. 8. sect. 4. Zabim, c. 2. sect. 1. T. Hieros. Yebamot, fol. 9. 4. Maimon. Hilch. Ishot, c. 2. sect. 26. & 4. 18. Mechosre Caphara, c. 3. sect. 6. Mishcabumoshab, c. l. sect. 5. t Euseb. Ecel. Hist. l. 6. c. 8. u Augustin de Haeres. c. 37. & Danaeus in ib. w Lib. quod deterius, p. 186. x Sexti Pythag. Sent. p. 8.
第13节 那时,有人带着小孩子来见耶稣,要耶稣给他们按手祷告,门徒就责备那些人。看起来这些孩子并不是初生的婴孩;福音书作者所用的词并不总是指这类婴儿,有时也用于那些已经能够独自行走的人,甚至能领受教导、明白圣经的人,马太福音 18:2 中所说的,就是十二岁左右的人;而刚出生或还未满月的婴儿被带到外面来,也不大可能。再者,这些孩子是基督叫到自己跟前来的,路加福音 18:16 也是这样说;他们也能照后文所暗示的自己来到他那里。因此,说他们被带来,或主把他们抱在怀里,并不与此相矛盾,因为这些话同样也用于那些原本自己能走的人,马太福音 12:22,马可福音 9:36 都可见。
至于他们是谁的孩子,他们的父母是信的还是不信的,又是谁带他们来的,都不得而知;但带他们来的目的已经说出,就是要主给他们按手祷告。不是要他给他们施洗,他也没有施洗;这一点可从所有福音书对此绝对沉默,以及明确记载基督自己不给人施洗看出来。并且经文还提到带他们来的别的目的,例如马可福音 10:13 所说,要主摸他们;正如主有时医病时会摸那些人一样。很可能这些小孩子当中有些,甚至全部都有病,被带来是为得医治;否则,很难设想为何要让主摸他们。或者,正如这里所说,是要他给他们按手,为他们祷告并祝福他们;这正是犹太人常行的习俗,见创世记 48:14。他们也常把儿女带到可敬虔、在宗教和敬虔上有名望的人面前,求他们祝福并祷告。
门徒就责备那些人,不是责备孩子,虽然波斯文译本如此读;马可说,门徒责备的是带他们来的人。原因或者是这些人来得很唐突、很无序,又非常喧嚷;或者门徒以为要基督为这么多人一一行这样的礼,太麻烦了;或者他们觉得主若注意这些孩子,未免太屈尊、太降低身份;或者他们怕主一看见这些孩子,又会抓住机会责备他们的骄傲和野心。然而,从门徒这种责备和禁止看来,显然犹太人、施洗约翰、以及基督和他的门徒,从来没有给婴孩施洗的惯例;若那时已有这做法,他们就几乎不会禁止并责备带孩子来的人,因为他们很可能会以为人是带孩子来受洗的;但他们既知道在那个民族中,无论信或不信基督的人,都没有这种习俗,就禁止了他们。y Massechet Sopherim, c. 18. sect. 5. 参路加福音 2:42 注。
第14节 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主这样说,是要显明自己的谦卑,表明他并不高高在上,不屑于顾念任何人;也要教导门徒留意最软弱的信徒,就是那些在知识上还像孩子一样的人;并告诉他们,一切盼望天国的人都当如何。因此他说,不要禁止他们到我这里来,现在不可,以后也不可;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也就是如叙利亚文所译,凡像这些孩子一样的人;或如波斯文译本与其说是翻译不如说是意译,那些像这些小孩子一样谦卑的人。主好像是在说:不要把这些孩子从我面前赶走;他们正是福音教会之合宜成员的生动表样,也表明那些将要进入天国的人应当如何。
我可以借他们教导并指示你们:那些已经归正、在我地上的教会里有分,并盼望进入我天上国度和荣耀中的人,应当像这样的孩子一样,无害、不冒犯人;没有怨毒和恶意,温柔、谦逊、卑微;没有骄傲、自负,也没有贪图尊荣和高位的雄心。基督在此时对婴孩受洗完全沉默;若这是他的旨意,他正有极好的机会向门徒提说此事。因此,这对那种做法并无任何有利之处。并不是说小孩子,不论出于信徒还是不信徒的父母,这并不要紧,不可能蒙神拣选、被基督宝血救赎,并在他们心里有圣灵被动的工作,从而进入天上;这些事都可能是真的。但这并不是本节经文的意思。事实上,在犹太人中,这曾是一个争论:以色列中恶人的小孩子,是否进入来世;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但他们都同意,列国恶人的小孩子不进入。
关于孩子何时进入来世,他们也有争论:有人说,一出生就算进入,依据诗篇 22:31;有人说,能说话或能数数的时候,依据诗篇 22:30;有人说,一受孕就算,正如注释所说,只要种子在母腹里被接纳,即使后来流产,也是如此,仍依据那句后裔要事奉你;有人说,受割礼后,依据诗篇 88:15;有人说,能说阿们之后,依据以赛亚书 26:2。这些看法都很软弱、轻浮、无关紧要。z T. Bab. Sanhedrim, fol. 110. 2.
第15节 耶稣给他们按手,就离开那地方了。正如马可所说,并且给他们祝福;主照着当地习俗,按手在他们身上,祝愿他们凡事亨通。随后便离开那里,就是离开他先前所在的屋子,他的门徒也与他同去。埃塞俄比亚文译本作,他们从那里起行,离开那一带,往耶路撒冷去。
第16节 有一个人来见耶稣,说:夫子,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波斯文译本读作一个财主;从后文看,他确实是个财主。路加称他为一个官,不是会堂的官、宗教上的官,乃是民事官长;他或许是二十一人公会中的成员,或是某些小城小镇中仅由三人组成的审判席成员。马可说他是跑来的;因为主已经离开房屋,走到路上,正在前往别处,这人就急忙追上来;并且如同那位福音书作者补充的,还跪在他面前,表示对他礼貌上的尊敬和敬重,相信他是一位良善可敬的人,值得尊崇。他对主说:良善的夫子。有些人说,这称号是犹太拉比们喜欢彼此使用的,但我并未见过;他这句话似乎表明,他不只认为耶稣是个好人,也是位好教师,是从神那里来的,教训人良善道理的那一位;这就促使他追上来,向主提出下面的问题:我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
或如别的福音书所说,承受永生。这在犹太拉比中是极常见的说法。犹大承认了,并不羞愧,他的结局如何呢?就是承受来世的生命,也就是永生;流便承认了,并不羞愧,他的结局如何呢?也是承受来世的生命。这个人不是撒都该人;他信有来世,是个严肃的人,思虑另一世界,并且关心怎样才能得着永远的生命;但他的根基完全是律法性的,处在行为之约之下。他说话的方式完全符合以色列民族的口吻,因为他们是借律法的行为寻求公义和生命的。他期待借做某一件或某几件善事得永生;而且如后文所显明的,他希望自己已经做了每一件得永生所必须做的善事。a T. Bab. Sota, fol. 7. 2.
第17节 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主回答时,先留意到并追问他给主加上的这个称号: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这不是说主否认自己是良善的;因为无论按神性还是按人性,按他的本体或一切职分及其执行,他都是良善的;他本身就是良善,并且只行良善。但主之所以这样问,是因为这少年人只把他看作一个单纯的人,因此按着人的层面这样称呼他;而若与神这万善之源相比,这称号就不适用于任何纯粹的人。所以主的用意是借着他自己的话、从他自己的言语,引导他认识主真正的神性。有些抄本作:你为什么问我善事呢?武加大译本、埃塞俄比亚文译本和闵斯特的希伯来福音书都如此读;但叙利亚文、亚拉伯文和波斯文译本则与我们现有的读法一致,而基督的回答也要求这样来理解。
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神是原初地、本质地、独立地、无限地、不变地良善,也是所有良善的作者和源头;任何受造物都不能这样说。这应按神的本质来理解,不是按位格来理解;也不是单指父而排除子和圣灵,因为子和圣灵与父同是一位神,在本性上也同样良善。这也不是否认有良善的天使,他们仍存留在起初受造时的良善中;或否认有良善的人,他们是因神的恩典变为良善;只是说,绝对完全良善的,唯独神而已。犹太人对摩西律法说了类似的话,而他们对于律法的称赞总是说不尽:除了律法以外,没有良善。律法固然是好的,但律法的作者显然无限地更好。接着,基督就直接回答他的问题:你若要进入永生。这里的永生就是问题中所问的那一个;而永生有时被描写为房屋、城邑、国度、住处和永远的居所,所以用进入来表示享有它,是很贴切的。
若照主这里所暗示的,这人想靠自己做某件善事来取得进入其中的权利,那么他就必须遵守诫命,也就是完全地遵守。他不可只做一件善事,而是必须行出律法所要求的一切善事;他不能在任何一件行动、任何一项律法之工上有所缺欠,不论在内容上或在实行的方式上;一切都必须做,并且必须完全照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去做。主是按着行为之约的原则回答,因为这人正处在这约之下;也是按着神律法的要求回答,因为律法要求人以完全顺服作自己的义,并作为得生命的权利;只要有最小的失败,律法就咒诅人,定人永死。见申命记 6:25。基督这样说,是要显明:人靠律法的行为进入或得着永生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守律法;也是要把这人从他所立足的律法根基上拆下来,好叫他放弃对行善的倚靠,转而到主这里寻求公义和生命。
b T. Hieroa. Roshhashanah, fol. 59. 1. Tzeror Hammor, fol. 151. 2.
第18节 那人说:什么诫命?是指道德性的,还是礼仪性的诫命?是成文律法还是口传律法中的命令?是神的命令,还是长老的命令,或两者都有?抑或主是指他自己作为神所差来的教师而颁布的新命令?耶稣就说。照其他福音书所记,是说:诫命你是晓得的。不是说他晓得诫命真正的本质、属灵性和用途,而是说他晓得诫命的字句和数目;因为他从小就受父母教导,念诵这些诫命,把它们背下来,并在外表上遵守,尤其是第二块法版上的诫命。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基督没有提礼仪律,也没有提长老传统,只提道德性的诫命;并且只举出那些关于对邻舍责任、属于第二块法版的诫命,而没有举出关于对神责任、属于第一块法版的诫命。他这样做,是因为这些诫命更为人熟知,也更常被提到;同时,他举这些诫命,部分是为表明:若人尚且必须谨守这些,那么与神更直接相关的诫命就更当遵守;部分也是为表明:若人在彼此相待的责任上尚且有亏欠,那么在敬拜神的责任上亏欠就更大;因此,永生绝不能靠履行这些事而得着、而享有。
第19节 当孝敬父母,又当爱人如己。这条诫命既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也是第二块法版中的第一条,但这里却把它放在最后;这种次序颠倒并无关系。正如罗马书 13:9 里,第七条诫命排在第六条前面,而第五条则省略了。犹太人有句常说的话:律法中没有先后。意思就是,先背哪条、后背哪条并不要紧。此外,看起来这种顺序本来就是常见的,因为有一位极著名的犹太作者也完全按同样的方法排列这些诫命。又当爱人如己。这不是与前面各条并列的另一条单独诫命,也不是对没有提到的第十条诫命的解释;乃是对全部律法的总括、提要和缩编,并且被称为律法的全备和成全。见罗马书 13:9。c T. Bab. Pesach. fol. 6. 2. Zohar in Num. fol. 61. 4. d R. Sangari, Sepher Cosri, par. 3. sect. 11, fol. 146. 2.
第20节 那少年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虽说他极其富有,又居高位,是个官长,但看来他仍只是个年轻人;这样年轻,就在如此财富和尊荣中显得认真宗教,纵然只是外在的,也确实很特别,并且值得称许。他听见基督的回答,非常满意,也极其自得,于是颇为冒失地答道: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自从有能力学习开始,他父母就把这些诫命教导他;而自从他能运用理性、明白这些诫命的字句和外在意思以来,他也一直小心去遵守;他不能指责自己在这些事上有任何公开、明显的违犯。只是他并不明白这些诫命内在的意义、广阔的范围和属灵的性质,因此才问:我还缺少什么呢?就是,我到如今在哪一方面还有亏欠?在哪一点上还没有做到这些事?最后还有什么要行的?还有哪些别的诫命当遵守?若另有一些命令被认为是得永生所必需的,我也预备去遵守。
第21节 耶稣说:你若愿意作完全人,可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所谓作完全人,就是毫无缺欠,按行为之约的尺度说完全公义,没有恶欲、私欲或属世的情欲。我们的主表明,仅仅具有消极的圣洁、不伤害邻舍的人身、财产和产业,并不够;他还必须爱邻舍,并向邻舍行善。因此,尽管这人到目前为止在遵守律法方面所做的,已是正当并值得称许的,所以马可说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就是按着人的层面向他怀有一种亲切的关怀,并赞许他那些合宜的意图、认真与行为;然而主仍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并不是说他只缺少这一件,事实上他缺少的更多;只是主只挑出这一件来试验他对邻舍的爱,因为爱邻舍就是律法的成全。你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
这并不是说神的律法或基督的福音要求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这样做;因为虽然周济贫穷困苦的人,是一项对所有人都常常有约束力的本分,但人并没有义务把自己一切所有的都给他们。见哥林多后书 8:11。律法上的完全或基督徒的完全,也都不在于行这件事;一个人即便把自己一切所有的都分给穷人,仍可能没有神的恩典,哥林多前书 13:3 就是如此;更不用说,这样的举动丝毫不能赚得天上永生的财宝。然而,对某些人,在某些情形中,为着基督和他的福音,确曾要求他们舍弃自己一切属世的产业;使徒们就是蒙召撇下一切来跟从基督的,这人如今也同样被如此呼召。所以主又加上一句:来跟从我。马可在这两句之间又加上背起十字架。要做到这一切,远比卖掉所有、分给穷人更难;而事实上,福音中的完全,或者说一个人真正成为基督徒,就在这一点上。
因为来到基督面前,就是信靠他,抓住他,接受并拥抱他作救主和救赎主;而跟从他,就是顺服他的旨意,谨守他的命令,服从他的圣礼,并在恩典的操练和本分的履行上效法他。无论哪一样,都不能不背起十字架,就是忍耐地担当羞辱和逼迫,忍受因信基督、承认他的名并跟从羔羊无论往哪里去而临到的各样艰难困苦。这一切的结果,并不是按功德,乃是按恩典,就是得享永恒荣耀丰富的财宝。但这个人离做到后者实在太远了;叫他来到基督面前、背起十字架并跟从他,他根本做不到;甚至连前者,就是舍弃属世财物,他也断不能答应。主提这一点,就是把它当作试验他爱神爱人的准则,并借此显明他对世界和世界之物的有罪之爱;因此也显明,他离完全的光景还很远。
再者,还应注意,基督在这里说话,并不是纯粹按律法的语言,也不是按福音的原则,尽管他表面上似乎把完全放在施舍上,好像施舍能赚得永生似的;他乃是按着法利赛人的教训,而这正是此人的立场,所以主就照他自己的观念体系,推动他去寻求完全,并且用主知道他一定厌恶的方式,叫他看见自己其实根本不完全;但在他自己的原则之下,他又无法推翻这种方式。因为他们的教训是这样的:有一条传统说,人若说这一个色拉或舍客勒是作施舍的,好叫我的儿子得活,或好叫我成为来世之子,看哪,这人就是完全的义人。注释又补充说:在这件事上是如此;他并不是说自己做这事不是为着那目的,乃是履行创造主命他施舍的命令;同时他也顾到自己的益处,为要藉此配得来世,或叫他的儿女得活。又如对一个与这少年人向基督所发问相似的问题:我们怎样才能得着来世的生命呢?
回答是:拿你的财富,分给孤儿和穷人,我就赐你在律法中更美的分。e T. Bab. Pesach. fol. 8. 1, 2. & Roshhashanah, fol. 4. 1. f Zohar in Gen. fol. 60. 4.
第22节 那少年人听见这话,就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也就是,当他听见主说,他必须卖掉田产和一切属世财物,把卖得的钱分给穷人,并且要成为基督的跟从者,舍己,忍受那些肉体极不乐意承受的艰难时,他就忧忧愁愁地走了。这不是因自己的罪和不完全而有属神的忧伤,乃是属世的忧愁,这忧愁会生出死来。他羞愧、窘迫,因为自己不能履行刚才那样爽快地、至少默然地许下的心愿,就是若还有别的当行之事,他都愿意去做;他也因自己尚未达到完全而忧伤,而他原本还盼望自己已经达到了,如今却开始对自己和得永生都绝望了;最令他难过的是,他必须割舍自己极其挂心、极其钟爱的属世产业,否则就不能享受它;因为他的产业很多。这些产业对他极其宝贵,所以他宁可背向基督,放弃追求另一个世界的福乐,也不肯放下今世现有的享受。
第23节 耶稣对门徒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就是当那少年人离开以后,主抓住这个机会,为着门徒的用处和教导,说出一些合宜的话。正如马可所记,主先四面观看,带着关切,也是为了让他们因这一事件受触动,留心他将要说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财主进天国是难的。或者指进入福音的制度,领受其中的真理并顺服其中的礼仪;或者指将来进入荣耀之国。并不是说从来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富有的人蒙恩召、进入福音教会、作天国的后嗣;只是这类人与整体相比极少。叫人进入恩典或荣耀如此困难、堵塞道路的,并不是财富本身,而是对财富的倚靠和信赖;所以在马可那里,基督把有钱财的人解释为倚靠钱财的人;而一般富人都很容易如此,这少年人便是如此。使徒在提摩太前书 6:17 也警戒人防备这事。
第24节 我又告诉你们: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门徒先前听见主说财主进天国难,已经显出惊奇来;因为他们原以为,不久以后,本国一切富有和尊贵的人都要拥戴弥赛亚的事业,承认他作一位属世的王,并增加他国度的威荣。主后来又以温和慈爱的方式称他们为孩子,并解释自己所说的是那些倚靠无定的钱财、事奉玛门、把钱财当作神、把盼望和幸福安放在其上的人。为了加强并证实前面的断言,并以最强烈的方式说明财主在今世成为基督门徒、或在来世与他同得荣耀,是何等艰难、几乎不可能,主就用这个谚语式的说法: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犹太人要表达一件稀罕、反常、困难或不可能的事时,也用与此相似的话。比如论到给人解梦,有人说:拉巴说,你知道,他们不会给一个人显示金棕榈树的解释,也不会显示大象穿过针眼。
又有一次,对一个说了大家以为极其荒谬之话的人,人就说:也许你是旁贝底大的学生,是那些使大象穿过针眼的人。意思是,他们教导的事同样怪异荒谬、难以置信。又如《琐哈尔》某版的编者,为了说明自己所承担工作的困难,也说:奉我们神的名,我们看为合宜,要使大象穿过针眼。不但在犹太人中,在其他东方民族中,这种表达困难或不可能的谚语也很常见。穆罕默德在《可兰经》中也说:那些指我们的迹象为虚谎、并骄傲弃绝的人,天上的门必不为他们开,他们也决不能进入乐园,直到骆驼穿过针的眼。由此可见,没有必要像有些人那样设想这里的骆驼不是动物,而是粗缆绳;因为这些通行的谚语清楚表明,所指的就是一种动物,而这更加强了困难的程度。
基督这里不用多数类似谚语里的大象,而用骆驼,原因可能是骆驼在犹太更常见,也因为它背上的驼峰使这件事显得更加不可能。g T. Bab. Beracot fol. 55. 2. h T. Bab Bava Metzia, fol. 38. 2. i Prefat. ad Zohar, Ed. Sultzbach. k Chap. 7. p. 120. Ed. Sale.
第25节 门徒听见这话,就希奇得很,说:这样谁能得救呢?也就是,当他们听见主说财主进天国困难,又用骆驼穿针眼这个谚语加强说明时,他们就大大惊奇。他们原先已经因主的话而吃惊;但当主又用骆驼穿针眼的比喻来证实时,正如马可所说,他们就分外希奇。他们原不曾想到,富人进入弥赛亚的国竟会这样困难,因为他们把那国理解为属世的、并且会充满富人的国;他们对基督就是这样理解的。其实主所说的天国是属灵的国,是现今福音中的教会状态,或将来的天上荣耀,或二者兼而有之。但当他借这个谚语表明这样的人实际上不能成为那国的臣民时,他们的惊讶就更深了,于是如马可所说,私下彼此议论:这样谁能得救呢?他们这里所指的不是属灵、永远的救恩,乃是暂时性的保全。因为听了主这话,他们可能心里推论:若富人不进入弥赛亚的国,他们就必用自己一切力量来抵挡他和他的国;那样,像他们这样贫穷的人将怎么办呢?他们既无法抵挡富人,也无法盼望在将来的国中长久安稳并享有持续的幸福;若真是如此,事情岂不危险吗?
第26节 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主定睛看着他们,带着恳切的目光,借此表明他知道他们彼此间的推论,虽然他们并没有大声说出来让他听见;也表明他们不必像面容所显出的那样如此焦虑,也不该让自己被这样的惧怕占据。于是主说:在人这是不能的。马可补充说:在神却不然,因为神凡事都能。这就是说,凡与神本性的荣耀和完全相合的事,只要他愿意,都能成就。
因为正如神若愿意,就能用他的全能把骆驼缩小到可以穿过针眼;这在人是绝不可能的事;同样,神也能借着他大能的恩典在财主心里作工,使他的情感从属世财物上被挪开,叫他放下对这些财物的倚靠和信赖;神能如此影响并安排他的心思,使他乐意、大方、慷慨地把钱财分给穷人,补足他们的需要,甚至在必要时把一切都舍了;神能改变他的心,使他灵魂所渴慕的是恩典和荣耀中真实的财富;神能带他看见自己属灵上的贫穷,看见自己需要基督,并需要借着基督得救;又能使他舍己、背起十字架、跟从主,顺服那些在人看来最可藐视的圣礼,并为主的缘故甘愿受万物的损失;神也能带领他安全穿过千百个网罗,直进神的国和荣耀。这就是基督这里的意思。按人的本性和能力来说,这事绝不可能,因为人的本性和力量永不能成就这类事。
至于使徒们关于弥赛亚国中人身安全的疑问,就是若没有富人进到其中,反倒都来敌对它,那将如何;主的回答含有这个意思:按人来说,他们这一群贫穷、卑微、被人轻看的小民,确实不可能与地上伟人、强者联合起来的势力相抗衡;然而神却能扶持他们、托住他们,使他们成功、保守他们,并使他们在一切对抗和逼迫中仍旧有用、也得安慰,直到借着他们完成他全部的旨意和工作。
第27节 彼得就对他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将来我们要得什么呢?彼得注意到基督对那少年人所说的话,就是叫他卖掉一切分给穷人,便有财宝在天上,并来跟从主;于是抓住这个话头,对主说:看哪,我们已经撇下所有的跟从你。虽然他们的家产不如那少年人那样多,并没有那么多田产可卖,也没有那么多可以分给穷人的财物;然而,为了基督的缘故,他们还是撇下了自己一切所有的,就是父母、妻子、儿女、房屋以及赖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生活的世俗职业;他们成了基督的门徒和跟从者,接受他的教训,顺服他的命令,在恩典的操练和本分的履行上效法他,舍己,并因他受了许多艰难。因此彼得问:这样,我们将来要得什么呢?我们为此会得什么赏赐?在弥赛亚的国里会有什么分?或在天上有什么财宝呢?
第28节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主这是对彼得所代表的一切门徒说的。我实在告诉你们。因这事极其重要,分量甚重,所以基督用了他在类似场合常用的郑重断言。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基督并没有否认他们确实为他的缘故撇下了一切,也没有因他们撇下的不多就轻看这事;不过他没有重复撇下所有的话,只提他们跟从了他。因为这其中包括他们对他的信心、对他的认信以及对他的顺服,这是比前者更大、更重要的行动,所以主只提这一点,并且予以确认。到复兴的时候。
这句话的位置摆在那里,因此可以与前一句连读,理解为门徒在复兴的时候跟从基督;这里所说的不是重生的恩典,因为从严格意义上说,门徒不能说在重生上跟从基督,而且其中有一个人本来就从未分享过重生;这里所指的,乃是神教会中新局面的开启,就是先前所预言、称为改正的时候,或万事归正的时候;这新局面始于律法和先知的封印终结,始于施洗约翰和基督的职事。他们二人一开始传道,就都宣告他们所称的天国近了,正在来到。那十二使徒正是在这复兴中跟从了基督:他们相信并承认他是弥赛亚;接受犹太人所谓他的新教训,并传给别人;他们顺从洗礼这一新圣礼,跟从基督,到处与他同行,看他行神迹、传福音、更新人的思想和行为。这个新制度就称为复兴;而在主复活、升天、圣灵浇灌以后,这复兴就更明显地实现了。
因此,这短语也可与下面的话连接:当人子在复兴的时候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这不是指死人复活或末日审判,而是指这个已经开始以新面貌出现的新局面。使徒们得着新的使命,要把福音传到普天下;又蒙从上头来的能力为此服事,于是不久他们就往各处去传道,并且大有果效。外邦人和犹太人一同归主,被带进福音教会的光景;旧律法的礼仪废除了,也停用了;洗礼和主的晚餐的圣礼到处施行;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与此相合,叙利亚文把这短语译作在新世界里,波斯文也如此。亚拉伯文译作在将来的世代里;而犹太人常把将来的世界或将来的世代称作弥赛亚的国、福音的制度。
当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或荣耀的宝座上,就是指他升天以后,坐在神的右边;那时他被高举为君王,被立为或宣告为主和基督,并在人性里得了尊贵荣耀的冠冕,天使、执政的、掌权的都服在他以下。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虽然犹大失落了使徒职分,但马提亚被选上补了他的位,使十二的数目齐全。这是比喻性的说法,用来表明他们职分和事奉的尊荣、尊贵和权柄,借此他们要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既在教义上,也在实践上;他们要指出这些支派钉死基督的罪,因他们不信和弃绝主而定他们的罪,宣告神的忿怒和最重的审判要临到这个民族;并且转向外邦人。以色列人就在这种审判之下,一直至今。犹太人的教师也被描绘成坐着审判人。
关于历代志上 4:23 所说的窑匠,他们说:这些是律法的门徒,或律法师;世界是为他们而被创造的,他们坐着施行审判,建立世界,建造并修复以色列家的荒废。l Targuru in 1 Chron. iv. 23.
第29节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这不单是指当时基督的门徒,也包括任何时候、任何时代一切信他的人;当他们被呼召要离开住处,或撇下至亲、朋友和财物时,也都包括在内。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都是为我的名的缘故;或如路加所说,是为神国的缘故,也就是为着福音和对福音的承认。并不是说信基督、承认他的名,在本质上一定要求人舍去一切属世财物和天然关系;但当这些东西与基督发生冲突时,人就当爱基督、拣选基督过于它们;并且当为道遭遇逼迫时,信徒也总该预备为主的缘故舍弃这些。这一切都当宁可舍弃,也不可舍弃基督和他的福音;凡蒙神恩典使他能这样做的人,必要得着百倍。马可补充说,在今世;路加也说,在这世上。
这里可以从属灵的层面理解,也可以从属世的层面理解。若从属灵的层面说,神的爱、基督的同在、圣灵的安慰、圣徒的交通,以及人在享受这些事时所经历的喜乐和满足,对他们来说,比他们为基督所撇下或失去的一切,好上百倍;若从属世的层面说,马可似乎是这样解释的,就是说这样的人今世就要得着百倍,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亲、儿女、田地。并不是说,撇下一间房,就真得一百间房;或撇下一个弟兄,就真得一百个弟兄之类,虽然后者就属灵关系而言倒也可能是真的;而是说,他们在逼迫之中、连同逼迫一起所有的那一点点世上财物和不多的朋友,因为有神的爱和同在加以调和,就会使他们觉得这些比没有神同在的一百间房屋、田地和朋友更美、更甘甜。并且承受永生。
别的福音书补充说,在来世;这当然是最好的,因为这是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他们存留在天上的产业;一切别的产业都能败坏、能污秽、会衰残、会消灭;房屋会倒,亲人会死,朋友会失,田地产业也不会长存。所以,那些在护理之下为基督的缘故蒙召放弃一切地上享受的人,是最有福的;他们今世蒙主同在,来世还要与主同享永远的荣耀和福乐。
第30节 然而,有许多在前的,将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这话可以是指那个少年官,或因他而说,意思是像他和与他相似的人,在今世财富、尊荣居先,列于首位,将来在来世却要在后;在后的,将要在前,也就是使徒们在这世上贫穷、卑微、受人轻看,是在后的,在那世界却要在前。或者,这话也可指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在犹太教会中居首位、最受尊重,然而在天国里却是最小的;相反,税吏和罪人原本列在最低等、最不受重视的位置,却反倒先进去了。或者,也可指逼迫的情形:有些人在逼迫尚远时,似乎最肯承受;逼迫一临近,反倒最退缩;而另一些人原本最惧怕逼迫,一想到就想退却,真的临到时反而最欢然承担。又或者,这话可指使徒自己;其中有一个如今在前的,就是犹大,将要在后;而使徒保罗,末后才来,如同未到产期而生的,却要在前。又或者,这话可指犹太人与外邦人,表明犹太人在外在特权上本来在前,却因不信并藐视弥赛亚而被神弃绝;外邦人原是后召的,却要在接受弥赛亚、承认他的福音、扶持他的事业上居首位。这句话在下一章里又借着一个比喻被证实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