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bleCollab
En

马太福音 第 18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Matthew 18

第1节 那时,门徒到耶稣跟前来……当收丁税的人向彼得提到他老师纳税的事以后,基督与彼得也谈论了这事;照主的吩咐,彼得从海里钓上一条鱼,从鱼口里得了一块钱,并替他们二人缴了税。就在这时候,其余十一个门徒来到基督和彼得所在的房子里,说:天国里谁是最大的?马可说,门徒在路上争论这个问题;他们来到耶稣那里时,主问他们一路上所争论的是什么。路加则没有提到有人提出问题,只说基督看出他们心里的意念,为了责备并使他们知罪,就用了下文所记的方法。这几处记载是彼此协调、前后一致的;总意是:他们往迦百农去的路上提出了这个问题;全知的神基督早已知道;到了迦百农,来到他所在的房子,主知道他们还存着同样的心思,就问他们路上谈论什么;他们因此沉默。

后来主叫他们近前来,他们见这事已经被主知道,就壮着胆把问题提出来,想听听主的看法。武加大译本作“你认为谁”,阿拉伯文译本作“照你的意见谁”等。这件事的起因不可能是人向彼得所表示的尊重,就是替他缴半舍客勒,因为这段谈话是在路上开始的,在这事发生以前,至少在他们知道这事以前就已开始。更可能是因主曾应许把天国的钥匙给彼得,或因主不久前带着彼得、雅各、约翰上山,在他们面前变像;不过,最好还是把它归因于基督提到自己从死里复活。正如莱特富特博士、哈蒙德等人所指出的,基督每次讲到自己的死与复活之后,通常总会接着出现这类思想,如马可福音 9:31;而当地上的国度观念仍在他们里面,所以他们看见主复活时,仍问使徒行传 1:6 所记的话,因为他们受教以为弥赛亚的国和复活会同时来到。

这里所谓“天国”,他们所指的不是来世荣耀的国,而是今世弥赛亚的国;他们把它看作属世、暂时的国,虽然仍称之为“天国”;一方面因为基督常用这个词,另一方面因为犹太人也常把弥赛亚的时代和他的统治称为天国;参见 Gill 论马太福音 3:2。现在,他们想知道的是,在那国里除弥赛亚之外,谁会被提升到最高的位置;既然他们毫不怀疑这尊贵职位必落在他们当中的某一位身上,就是那最荣耀、最受信托的位置,所以他们很想知道究竟是谁。x 参 Vid. Poceck. not. miscell. ad. Port. Mosis, p. 103, 104, 105, 106.

第2节 耶稣便叫一个小孩子来……很可能是屋里的一位孩子,也许是房主的孩子,并且年纪已经大到听见主呼唤就能走过来。有人以为这孩子就是殉道者伊格那丢,但毫无根据。他在写给士每拿教会的书信中自己的话,也不能支持这种说法;他说:“因为我也知道,他复活以后仍是在肉身中,我也信他是。”拉丁文译本确实译作:“因为我也看见他复活后在肉身中,并且信他存在。”但这并不能推出他一定就是这个孩子,反倒更说明不是;因为很难设想这么幼小的孩子,过了半年之后若见到复活的基督,还能像该译本所说的伊格那丢那样对主有如此清楚的记忆。不过究竟是谁并不重要;基督借着这个象征,要把他对那个问题的看法表达出来,也把合宜的教训传给门徒。又叫他站在他们当中,使人人都能看见他;即便主当时一句话也不说,他们单从这孩子身上就容易看出主的意见:那像孩子一样,最谦卑、最看自己为小的,反而是最大的。不过,主不但把孩子安置在这样的地方,也指着他说出下面的话。y p. 3. Ed. Voss.

第3节 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可以把这当作确定无疑、完全可靠的真理:你们若不回转;就是从那种粗浅的属世国度观念中转过来,不再幻想在今世享受大荣耀和外在福乐,也离弃你们那些关于尊荣、财富、 riches 的虚妄看法;变成小孩子的样式。阿拉伯文译作“像这孩子一样”;就是说,若不学会对自己存谦卑、温和的看法,不彼此嫉妒,放下一切关于首位与优先权的争论,也放下一切在虚妄所盼望的属世国度里彼此较大的野心,这些在小孩子身上原不是常见的,虽然他们在别的方面并非无罪;你们断不得进天国。你们不仅不能在其中一个比一个大,反而根本不能进去。这里所指的是主那可见的、属灵的国度,就是在他复活、升天、浇灌圣灵以后建立并显明出来的国度。值得注意的是,使徒们一直到那时仍带着这些属肉体的看法、争竞和意念,随后才从其中回转并丢弃;因为在圣灵特别浇灌之后,他们便脱离了这些属世原则,明白了基督国度属灵的性质;于是他们进入了那国,也在其中各就其位,大有成效地尽职,彼此并不嫉妒,因为他们都从主和夫子领受了同样的使命。所以,这话既是对他们当前野心与争竞的责备,也可说是一种关于后来情形的预言。

第4节 所以,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凡对自己存卑微看法、看别人比自己强、行为谦逊,不妄图辖制别人,不以傲慢轻蔑的态度对待弟兄和基督徒,反倒俯就卑微的人,把自己放在最低的位置,与朋友自由亲近地来往,不分高下,像这小孩子一样;或像任何同龄孩子一样,因为没有理由认为这孩子有别的孩子所没有的特别之处。孩子彼此相待,本来就常在平等的地位上,不彼此嫉妒,不抬举这个高过那个,也不因出身和财产的差别而虚浮自高。这样的人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就是在福音教会的景况中。这一点在使徒保罗身上得了印证,虽然他不是十二使徒之一。这些话也不限于他们;至少这段经文在他身上可以得到说明:他看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不配称为使徒;然而他所得的恩典最多,恩赐和才能最大;并且他在传福音使罪人归正、建立众教会的事上,所得的功用和成功也最大,劳苦比众人更多。

第5节 凡为我的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这不是按字面说的,乃是比喻地说;所指的不是年龄上这样的孩子,而是叙利亚文所译的“像这孩子一样的人”,在谦逊和谦卑上像他,就是脱离骄傲、野心和嫉妒的人。基督的意思是:凡接待他那些温柔谦卑的门徒到家里,或接纳到心里和情感中;凡接受他们的职分和信息,用信心与爱心、欢然乐意领受他们所传的福音,是奉我的名,就是因他们是我的门徒、信我、传我的福音,并且是我所差、代表我的;就是接待我。基督把这样的事看作他自己亲自被接待,仿佛人向属他之人所施的一切恩惠,都是直接向他本人所行的;并且人是在道的职事中接待基督,因为他正是那职事的总纲和实质。说这话是为鼓励谦逊和谦卑,也暗示骄傲自高的人不会被接纳为那位温柔谦卑之耶稣的门徒和跟随者;同时也鼓励人接待那些谦和卑微的人,因为向他们所表示的尊重,与向主表示无异。

第6节 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这里所说的不是年纪小,而是在自己眼中卑微、在世人眼里被轻看的;虽然他们在恩典、恩赐和功用上都可能很大。所谓使他们跌倒,就是不接待他们,藐视他们本人,弃绝他们的职事,辱骂逼迫他们,并且用各种方式使他们灰心,叫他们跌倒离弃,以致放弃对基督的信仰,离开他的事奉,背弃他的事业。下文对这些人的描述也表明所指的正是这样的人,就是“信我的”。这不能用在婴孩或年纪小的孩子身上,他们也没有能力以这种意义被绊倒;所以必须理解为成人,就是那些借着信心仰望、抓住、接受主耶稣基督为他们救主和救赎主的人,并且公开承认信他;尤其是那些传讲信心之道的人,他们既信,所以也说,而这类人通常也是世人轻蔑、辱骂、逼迫的目标。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这里译作“深海”的词,有时可指海本身,如以赛亚书 51:10;其意是海中央或更深之处,相当于希伯来语“海心”一语;塔古姆在诗篇 46:3 和约拿单便乌西列在出埃及记 15:8 都用了 פילגוס דימא רבא。耶柔米认为这里是指犹太人所用的一种刑罚,但并无明证。犹太人的四种死刑是石刑、焚刑、刀杀和绞刑。z 他们的确也采用从别国借来的其他刑罚,因此这种方式可能是从罗马人、希腊人或邻近的叙利亚人那里借来的。原文中的磨石叫 μυλος ονικος,可译作“驴磨石”;有人认为是下磨盘,因它像驴一样承受主要重量和负担,所以称为“驴”;也有人认为是指用驴拉动的磨石,以区别于手推的磨石。

犹太人像别国一样使用驴拉磨,这一点是确定的;因此我们读到 a 所说的 חמרא ריחיא,“磨坊的驴”,即用于拉磨的驴,也读到 b 有人用野驴转磨。另有 c 提到 חמור של רחים של יד,“手磨的驴”;注释家说 d,那是固定手磨的一根梁木,因此被称为“驴”。我更倾向于这里所指的是这个,而不是前一种。因为似乎不大可能把一个下磨盘,或需要驴拉动的大磨石拴在人颈上扔进海里;主显然是指某种当时确实存在的做法。更可能是,人们习惯把这种称作“驴”的手磨梁木或木头套在犯人的颈上,再将其淹死。主的意思是:人宁可受最严厉的暂时刑罚,也强如因绊倒并恶待主的门徒,而使自己暴露在永远的毁灭之下。我发现“脖子上挂着磨石”这句话,有时也用来形容极其麻烦沉重的事。

e “传统说,一个人娶了妻,之后才去学律法,约哈难拉比说,‘虽然颈项上挂着磨石’,他仍必须学习律法;就是说,虽然他的世务窘迫,妻子和家庭像挂在颈项上的磨石那样沉重,他仍当继续学习。”z Misn. Sanhedrim. c. 7. sect. 1. a T. Bab. Moed Katon, fol. 1. 10. 2. Maimon. Hileh. Yom Tob, c. 8. sect. 15. b T Bab. Avoda Zara, fol. 16. 2. c Mish. Zabim. c. 4. sect. 2. d R. Maimon. R. Sampson. & R. Obadiah Bartenora, in. ib. e T. Bab. Kiddusbin, fol. 29. 2.

第7节 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这里所说的,不是有时所说的罪本身,而更是指引人犯罪的试探;因此埃提阿伯文译本在各句都把这词译作“试探”,阿拉伯文译本在下一句也是如此。它可以指一切加在基督教义、条例和子民身上的轻蔑与羞辱,也指一切加诸他们身上的患难、困苦和逼迫,目的都是要使他们跌倒、失败;试探他们否认真理,丢弃信仰的告白,离弃基督的事奉。这些事惹神不悦,使他的百姓灰心,也常给挂名信徒带来恶果,并把神的审判招到世人身上;主迟早要为自己的事业伸冤,为自己的选民报仇,并把患难报应那使他们受患难的人。

因为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考虑到撒但不共戴天的恶意、他不倦不息的劳苦、世人的邪恶,以及他们对基督福音和一切善人的厌恶与仇恨,就不能设想在神容许这些事发生,用以试炼真有恩典的人、显明假冒为善者,并彰显他在保守亲爱儿女时的恩典、能力和信实的情况下,会不是如此;这些绊倒人的事必然会来。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因为神虽然为着上面所说的智慧目的和理由,甘愿许可这些事在世上发生;而且这些事也并不能成功到使真正跟从基督的人跌倒灭亡的地步;然而这并不能减轻那些人所犯的罪和邪恶,他们已竭尽所能去达成这事。因为神虽然愿意并且确实把他们针对他仆人、教会和子民的一切卑鄙谋算转为自己的荣耀和他百姓的益处,这并不是他们的功劳;而且这丝毫不能减轻他们的罪,反而也不会减轻他们所受惩罚的严厉。

第8节 第8、9节 所以,倘若你的手或你的脚……这里因着绊倒人的缘故,重复了基督在马太福音 5:29 所说、针对淫邪眼目、欲念和情欲的话:绊倒基督的门徒,或以任何方式使他们跌倒失败,同样是在满足肉体,因此和前者一样,都不可放纵,否则必受永远的定罪。参见 Gill 论马太福音 5:29;Gill 论马太福音 5:30

第9节 :- 。

第10节 你们要小心,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就是说,不可轻看那些信基督的小子中的任何一个;因为主所说的不是年龄上的婴孩,而是那些因谦卑温和而可比作小孩子的人;他们在自己眼中看自己为小,在世人眼中卑贱可轻,在同作门徒和弟兄的人眼中似乎也不显眼。因为我们的主又转回来对门徒说话,这些门徒方才还在彼此争论谁在天国里为大,所以都在彼此贬低,各人看自己更大,看别人更小。因此,基督警戒他们不要有这样的心灵,吩咐他们提防轻看自己的同门徒,视他们为卑小、低于自己;尤其是因为无论在天上还是地上,这些人都蒙如此留意和看顾。因为我告诉你们,他们的使者在天上,常见我天父的面。

“在天上”这个短语,叙利亚文和波斯文译本省略了,也许因为下文已经显出这一点,似乎不必重复;但这短语无论是用来描述天使住在天上,以别于从那里被赶下来的恶天使;还是用来指出天使朝见神之面的地方,并说明他们为何被称为“他们的使者”,都十分合宜贴切。这里的“他们的使者”,就是那些信基督之小子们的使者,他们是服役的灵,作他们的护卫,四围安营保护他们,并为他们做许多善工。有人据此以为每个善人都有一位专属的天使服侍并照顾他;但这并非这些话所必然推出的,只能说他们众人都在天使和其善工上有分。这似乎确是犹太人中流行的一种观念,不但认为有天使管理各国,也认为有天使照看各人;他们就说,有一位天使是特别派给亚伯拉罕的。f 他们还不允许一个天使执行两项使命,或两个天使同办一项使命。

g 他们认为每个天使各有自己的位置、对象和工作。又说,这些天使“常见我在天上的父的面”;这不必过多理解为他们对神性在知识和悟性上的认识,或他们观看神本性与本质的荣耀,并默想称赞他的完全;更应理解为他们侍立在神面前,像仆人一样等候他,留心领受命令,预备遵行吩咐。主的论证是:若天上的天使这样尊贵,不断蒙恩得以在基督天父面前,在他面前常常侍立,作他的臣仆;若这些天使正是这些小子的护卫,他们被托付照管这些小子,又监督他们,那么这些小子就不该被轻看。并且,既然照管他们的天使离宝座如此之近,这就应当阻止任何人轻视他们所照料的人,或加害于他们;因为这些天使能为他们提出控告和申诉,并且在得准许时,有能力向人施行最严厉的审判。这种关于天使的描述,与犹太人所说的相合,尤其与他们论到主要天使的话相合。

他们说米迦勒 h 是众首领中首先、最高的一位,是“见王面的人”;就是见万王之王、万军之耶和华之面的。苏列,在他们那里也是天使的一个名字,被称为 i“面之王子”,常在神面前;注释说,他是“配得来到王前的一位天使”。f T. Bab. Sanhedrim, fol. 96. 1. g Bereshit Rabba, sect. 50. fol. 44. 4. h Jacchiades in Dan. x. 13. i T. Bab. Beracot, fol. 51. 1.

第11节 因为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这又是一个更强有力的理由,说明这些小子不可被轻看;因为这里所说的人子就是基督,他来到世上正是为要拯救这些人;他们在亚当里失丧,又因自己的过犯败坏了自己,这理由分量极重:若神如此看重这些小子,甚至差遣自己的儿子,在他们悲惨将亡的光景中,为他们成就永远的救恩;若基督如此爱他们,以至来到世上,为他们忍受忧愁、苦难,甚至死亡,而他们不仅是卑小的,还是失丧的;并且是为要替他们取得公义与生命,用永远的救恩拯救他们;那么他们就必定并且理当远远高过一切世人的轻视,人也应当竭力谨慎,不可以任何形式轻看、叫他们忧愁、绊倒、伤害他们;参见罗马书 14:15。贝扎指出,这整节在一些希腊抄本中被删去,但在另一些抄本中存在,也见于所有东方译本以及明斯特的希伯来福音中;而且这节不可省略,因为下面的比喻正是对它的说明。

第12节 你们的意思如何……或如阿拉伯文所译:“你们怎样想?”你们对这事有什么看法?你们的判断是什么?在你们看来怎样?这是塔木德式的说法,与 מה אתם סבורין“你们怎么想?”“你们的判断是什么?”同义。因此拉比们在彼此讨论一个问题之后,会问 k,מאי סבירא לן,“我们的意见是什么?”或“总起来我们怎么想?”基督在这里诉诸门徒自己,叫他们作这事的裁判,并用一个人寻找失羊、找到后欢喜的熟悉例子来说明。若一个人有一百只羊;他是这些羊的主人,不是那只受雇看管羊群而羊并不属于他的雇工;乃是羊的所有者,羊归他所有,因此若其中一只走迷了,他自然最关心。羊群似乎常以一百只为单位,至少羊群过去常按百来分。

马龙派人的一份遗嘱里就这样遗赠一块田地 l:“北边的一部分给某人,并连同一百只羊和一百件器皿;南边的一部分给某人,也连同一百只羊和一百件器皿;他死了,智慧人就确认了他的话,或说他的遗嘱。”像这样设例,十分适当切题。若其中一只走迷了;羊本来就很容易走迷,参诗篇 119:176;他岂不把这九十九只没有走迷的留在原处吗?这是常见的做法;并且往山里去;这是指以色列的山上有牧羊的草场,以西结书 34:13,而羊也容易在山间 wandering,从这山跑到那山,耶利米书 50:6,所以到山里去找它们是很合适的。不过武加大译本把“在山上”连到上一句,译作:岂不把九十九只留在山上吗?所有东方译本,叙利亚文、阿拉伯文、埃提阿伯文、波斯文,以及狄奥斐拉克特,也都这样读;然后去找那只迷失的吗?

在人中这本是常见的:凡有羊群的人,虽然只走失一只,也会这样去做。这个比喻现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其一,它说明前一节所说人子来到世上寻找并拯救他失丧的羊,就是以色列家中信他的失羊,这些小子被犹太人轻看。若如此,那么“九十九只”就不能理解为天使;他们从未走迷,从未犯罪,乃是守住自己本位的,基督道成肉身降世救赎世人时,也并不是把他们留在至高天、永恒的圣山上。因为天使从不被称为羊;他们与那只迷失而被寻找的羊也不同类同质;并且就人与天使相比,说他们是九十九比一,也无法证实;再者,当基督来到地上时,他也没有把他们撇下,因为主降生时有许多天使降下,赞美神。这里也不是指在天上的圣徒,他们的光景已经稳妥;因为不能像下节那样说他们“没有走迷”,毕竟他们也像迷羊一样走迷过,和别人一样被基督寻找、寻回、拯救。

倒不如说,这九十九只是指犹太民族的大多数人,就是那些弃绝弥赛亚、轻看信他之人的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披着羊皮,属于以色列家的羊群,属于犹太的羊圈;相对于其中照着恩典拣选所留下的余民而言,可说是九十九比一。基督把他们撇下,相较于他来拯救的这些小子,就是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他并未把主要注意力放在那些人身上:他们被留在山上,就是西奈山贫瘠的草场上,靠自己的行为和服事为食;或者更可说,是他进到群山之中,或越过群山跳跃而来,雅歌 2:8,迎面对抗并胜过一切拦阻他百姓得救的艰难;例如取了罪身的形状,担当并背负他百姓的忧患愁苦,顺服律法,满足公义,担当他们的罪,承受被咒诅的死,为要得着他蒙拣选之人的救恩;这就是那一只“走迷了的羊”所代表的。

他们离开神、离开他律法这行路的准则,偏出他的道,走进自己拣选并喜悦的罪恶道路中。或者,这比喻的用意乃是要显明神对那些虽然极其卑微、却信基督之人的极大看顾;他不愿他们被绊倒、被冒犯,并特别保守他们不至灭亡;正如羊群的主人,对那一只走迷的羊,比对其余九十九只仍留在原处的更为关切。k T. Bab. Sanhedrim, fol. 88. 2. l T. Bab. Bava Bathra, fol. 156. 2.

第13节 若是找着了……这对牧人来说是偶然且不确定的事,但对基督却不是,因为凡他所寻找追求的,他都必定找着。因为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为这一只羊欢喜;因找到它而喜乐,因为失去它曾使他深受触动,胜过为那九十九只没有走迷的羊欢喜;那九十九只只是看起来没有走迷,在人前外表公义,在自己看来也是不需要悔改的九十九个义人,正如路加福音 15:7 所说。这个比喻也见于路加福音 15:3;那里记载得更详细,并与同类的其他比喻连在一起,所以更具体的讨论我将留到那里;这里只要指出,在我看来,这个比喻是我们的主讲过两次,并且是在两个不同场合:一次像这里这样,是在论到绊倒人的讲论中,并提到他来世上拯救失丧罪人之际;另一次则像路加所记,是在法利赛人因他接纳罪人并与他们一同吃饭而发怨言之时。

第14节 你们在天上的父,也是这样不愿意这小子里失丧一个……这是把迷羊的比喻应用于当前目的,也是这里层层递进推论的顶点。首先,基督为阻止人轻看、绊倒他的门徒,哪怕是其中最卑微的,指出他们有天使作护卫,并且这些天使常在神面前;接着又说,他自己取了人性,来作这些人的救恩之源;随后又上升到他父也是他们父的主权旨意,这旨意乃是他们永远福乐的根基与保障;这旨意就是:不叫这信基督的小子里的一个灭亡。这是他命令性的旨意,叫人不要在他们路上放绊脚石,致使他们跌倒,使他们的灵魂忧伤,良心受伤,平安和安慰失落;也是他旨意中的不改变旨意,或说他不可更改的定旨,就是他们中间哪怕最卑微的一个,也不至永远灭亡。

为成就这旨意,他在自己的儿子里拣选了他们,把他们交在儿子手中,在他的圣约里使他们稳妥;既藉着基督救赎了他们,又用恩典呼召了他们,就以自己的大能、藉着信心保守他们,直到得着救恩。他们中没有一个会因自己败坏的权势、撒但的试探、世人的辱骂和逼迫、世界的冷脸或谄媚、假师傅的错误和异端,或任何别的方式,最终全然跌倒而灭亡。还要注意,当我们的主在马太福音 18:10 说到天使的福乐,以及这些小子因有这样护卫者而得的尊荣时,为更高举这事,就称那位神为“我在天上的父”;但在这里,当他要表达神心中的奇妙之爱和恩典,以及他旨意中拯救他们的定意时,就称他为“你们在天上的父”;这更能促使他们相信此事,因为他们与神有如此亲近的关系,如儿女与父亲,因此他对他们福祉的关切,必远胜羊群主人对一只失羊的关切。

阿拉伯文和埃提阿伯文译作“我父”,但无权据;至于原文中“在你们父面前的旨意”这种说法,参见 Gill 论马太福音 11:26

第15节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说这话是要表明:一方面,若这些信基督的人中有人得罪了他的基督徒弟兄,也不可因怕冒犯他,就对此罪放任不管;因为基督前面所说的话,不可理解成禁止私下劝戒或必要时的公开惩治。另一方面,也不可轻看他、恶待他、用同样伤害人的方式对待他;而应当用温和的责备,为着他的益处。这话不是单对使徒作为使徒而说,乃是对信基督的人说的,关系到彼此处于弟兄或教会成员关系中的每一个人,也只限于这样的人;至于在外的人,不在他们所管之列,他们对外人也不需要、也不能完全采取同样的方法。这条规则是关于一个弟兄对另一个弟兄所犯的罪,无论是言语还是行为;或指那种属于私下性质的事,只有一个人知道,至少知道的人很少。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是:你去,趁着只有你和他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

不要等他这个冒犯人的先来向你认错,表示悔改,承认忧伤,请求赦免;你反倒该去见他,自由而忠心地把他的罪摆在他面前;但不可夸大其词,不可用此羞辱他,也不可苦苦逼迫他,只要温柔地责备劝诫他。这要用最私下的方式进行;不要有人在场,也不要让任何人知道,哪怕是最亲近的朋友。若他听你;耐心地听,甘心接受你的责备,承认自己的过犯,真诚表示忧伤,请求你忽略此事并恢复和好;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就是把他从错误的道路上挽回过来,使他恢复本分,并保全他的友情与对你的善意。此后无论对他、对别人、对教会,都不应再提起此事。

第16节 若是不听……若他要么否认事实,要么减轻和辩解,要么为自己辩护,至少显得顽梗不化,没有悔改的迹象,反倒动怒,出恶言、说重话;那么,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应是教会成员,并且也许是有分量、有名望、有品格的人;他们或者知道一些内情,因此能用自己的见证证实所提出的事,从而使那人知罪承认;或者他们若并不知情,而这似乎更合本意,那么他们可以听双方的说辞,判断真相在哪一边,并与受害者一同劝诫对方,使这劝诫更有分量,更为有效。好叫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这是引自申命记 19:15。这样,如果事情后来带到全教会面前,这些见证人就能证明案件真相,也能报告先前已采取了哪些步骤,以及产生了什么效果;如此预备好之后,事情就会显得清楚明白,不致困难。

这一切都非常符合犹太人的规矩和习俗,也是以利未记 19:17 的律法为根据;他们据此订立的规则,与此极其相似。他们把神自己也描绘成这样对待世人:m “当圣而可颂的神责备一个人时,他先在爱中私下责备他;若他接受,就好;若不接受,就在朋友面前责备他;若接受,就好;若仍不接受,就在众人眼前公开责备;若接受,就好;若不接受,就任凭他,不再责备。”这也教导人当怎样责备朋友。

他们说 n:“人若看见朋友身上有不合宜的事,就该责备他。”别处又更充分地说 o:“人若看见朋友走在不好的路上,就有责任责备他,哪怕门徒也当责备老师;并且这样做是为他的益处,要把他带进来世的生命,就是永生;‘若他接受,就好;’若不接受,就必须再责备,‘第二次、第三次’;若仍不听,就要这样多次责备,直到他听为止。”他们还要求这事以最私下的方式进行:“出于爱的责备(他们 p 说)是隐藏在人子面前的;凡出于爱责备朋友的人,设法把自己的话向众人隐藏,免得因此使朋友蒙羞受辱。”注 q 解释说:“就是设法私下责备他,免得在众人面前羞辱他。”若这种方法无效,他们也容许公开责备,因为他们说 r:“你不可用重话责备他,直到他的脸色改变;因为凡使朋友在公开场合脸发白的人,在来世无分;但你可以用属天的、属神的话责备;若他私下不回转,你就可以使他当众羞愧,把他的罪摆在他面前,责骂咒诅他,直到他悔改行善;众先知向以色列都是这样行的。”他们也根据利未记 19:17 为第二次责备辩护。

s “从哪里知道人看见朋友身上有不合宜的事,就应责备他?因为经上说:‘总要责备。’若他责备了他,而他‘不接受’,也就是不像这里说的‘不听’,那么从哪里可知他应再回去责备他呢?

因为经上说:责备总要责备。”这一切,一位他们最好的作者之一 t 已用很少的话完全表达出来,与基督在这里所给的规则极其一致:“人看见朋友犯罪,或走在不好的路上,就受命使他回转到善路上,并让他知道,他是因恶行而得罪自己;正如经上说:‘总要责备你的邻舍。’责备朋友的人,无论是为自己与他之间的事,还是为他与神之间的事,都当‘在只有他和他自己之间’责备他;并且要柔和、温柔地对他说话,让他知道自己说这话不是为害他,乃是为他的益处,要引他得永生;‘若他接受,就好;若不接受,就要第二次、第三次责备他;’人就这样一直责备,直到那罪人动手打他,并说:‘我不听。’”布克斯托夫还从他们一位作者那里引出一段,几乎就是基督在这里所说的话:u “智慧人说:若你的朋友伤害了你,就在你和他单独的时候责备他;若他听你,你就已经得着了他;若他不听,就在一两个听见此事的人面前对他说;若他仍不听,就把他算作‘无用的朋友’。”若不是考虑到他们对基督怀有难解的仇恨,人几乎要以为这作者所说的“智慧人”就是指基督。

上面那位作者又从同一位作家那里引出另一段,亦切合当前目的:w “一个每逢见你就‘在你和他之间’指出你过错的朋友,比一个每逢见你就给你一枚金币的朋友,对你更有益。”m Raya Mehimna in Zohar, in Lev. fol. 35. 4. n T. Bab. Betacot, fol. 31. 1, 2. o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Affirm. 11. p Zohar. in Lev. fol. 19. 3. q Imre Binah in ib. r Milzvot Tora, pr. neg. 6. s T. Bab. Erachin, fol. 16. 2. t Maimon. Hilch. Deyot. c. 6. sect. 7. u Mischar happeninim apud Buxtorf. Florileg. Heb. p. 297. w Ibid.

第17节 若是不听他们……若这人与那受害者以及一两位同去劝戒责备的人都不听,就是对他们的话毫不理会,仍旧刚硬、不悔改,就告诉教会。有些人把这理解为 רבים,或“众人”,因为在采取上述私下步骤之后,就可以在众人面前责备;另一些人理解为政治官长或公会,因为他们会审理人与人之间的案件,无论亲自审理,还是借着使者;他们会向不供养家人的父母 x 和悖逆惹丈夫发怒的妻子 y 等发出劝戒和责备。另一些人理解为基督教会的长老和治理者;还有人理解为教会本身,埃提阿伯文译本就译作“基督徒的家”。对此有人反对说,那时基督教会还未形成;但羔羊的十二使徒是什么呢?他们就是大聚会、大教会,基督就在他们中间向父歌唱赞美。

既然这些劝告和优美规则全是给他们的,而下一节也说他们有捆绑与释放的权柄,那么这里指他们就很合适;基督的用意是教导他们,若彼此得罪,当怎样行:首先应当私下责备;若不成功,就带一两个人同去;若仍无效,就告诉全体;这些规则在各时代一切基督徒和教会中都同样有效,都当遵守。不过,毫无疑问,这里也影射了犹太人的习俗,就是先在众人前责备,或在一切其他办法都无效之后,把私下的案件提交公会。若是不听教会;不听教会给他的劝告,不接受教会认为适合给他的责备,或不理会教会所施行的惩戒;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这不是基督徒中当用的一种逐出教会公式,犹太人中也从来没有过这种公式;况且外邦人和税吏,尤其是作为外邦人的税吏,既然从未属于犹太教会,也不可能被逐出。

诚然,“若一个宗教人变成收税的人,他们先前说,要把他赶出团体;后来又说,只要他还作税吏,就把他赶出团体;但他一离职,看哪,他又像一个宗教人一样。”z 但一个从未属于宗教团体的人,不可能被从中赶出。况且,这里给出的不是教会应使用的逐出格式,而是给受害者的劝告,告诉他当如何对待得罪他的人:在那人经过私下劝戒、又经过一两人同在的责备、最终又经教会的审理、责备和惩戒之后,受害者应像犹太人看待那种既不理会个人私下责备、也不理会一两人在场时责备的人一样,把他看作 חבר פחות,“无用的朋友”或邻舍;看作外邦人,就是犹太人不与之有宗教往来,也不与之有民间交往的人;也看作“税吏”,或如明斯特的希伯来福音所译,בעל עברה,“著名的罪人”,税吏在他们眼里正是如此。

因此这些人常被并列,犹太人也不与他们一同吃饭,不与他们保持友好亲密的交情;照样,那些经私下劝诫、公开责备都无效的人,也当避开他们的陪伴,避免与他们有亲密的友谊。x Maimon Hilehot Ishot, c. 12. sect. 14. y Ib. c. 14. sect. 9. & Moses Kotsensis Mitzvot Tora, pr. neg. 81. z T. Hieros. Demai, fol. 23. 1.

第18节 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从前对彼得说过的话,现在是对他们众人说;参见 Gill 论马太福音 16:19。这里和那里一样,所指的是事情而不是人。

第19节 我又告诉你们……前一节的话似乎是针对门徒全体而说,意思是他们对带到他们面前的案件所作的裁决,无论定为义或不义,都是确定且不可更改的;这一节则似乎是对那一两位与受害者一同责备得罪人者的人说的,为要鼓励他们。他们在投入这种工作以前,或在之后,也许都会觉得合宜以祷告为先导或跟随其后。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无论是上面提到的案件,还是别的事;无论为自己还是为别人;求神在道的职事上帮助他们,赐下果效,使罪人归正;求他在行神迹时帮助他们,为坚固福音;在施行圣礼时赐安慰给圣徒;在执行惩戒时叫退后者被挽回;总之,不论他们所求的是什么,只要合乎神的荣耀、他心意中的旨意、他所启示的旨意,以及人的益处,并且他们在请求上同心;尽管他们此时在地上,离他们帮助的源头天上甚远;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在他没有难成的事;并且他既垂听一个义人恳切有效的祷告,就更垂听两个在一事上同心之人的祷告,更何况是一间教会和圣徒群体同心合意的祈求。这对团体祷告是何等大的鼓励,即便参与的人很少。

第20节 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这似乎是针对犹太人的一个观念而说,他们认为少于十个人就不算会众 a;然而基督说,哪怕人数再少,只要是聚集祷告神,或听他的道,参加他的条例,办理他家的事务,或处理任何为神的荣耀和灵魂益处的事,都是奉我的名,也就是凭着他的权柄,依靠他的帮助,呼求他的名,运用他的名,并寻求他名的荣耀;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就是在他们中间作主席,掌管他们的心,指导他们的谋议,在他们所从事的一切事上帮助他们,坚固他们所行的,并把祝福与成功赐给他们所从事的一切。犹太人虽然说少于十人不算会众,却也承认神同在可以临到更少的人,甚至少到这里所说的数目。b “十个人坐着学习律法,舍吉拿住在他们中间,正如诗篇 82:1 所说。若只有五个人,从哪里可见?从阿摩司书 9:6

若只有三个人,从哪里可见?从诗篇 82:1。若只有两个人,从哪里可见?从玛拉基书 3:16。若只有一个人,从哪里可见?从出埃及记 20:24。”又说 c:“两个人坐在一起,中间有律法的话,舍吉拿就住在他们中间,照着玛拉基书 3:16;若只有一人独坐学习律法,怎么知道圣而可颂的神也为他定下赏赐?从耶利米哀歌 3:28。”a Misn. Sanhedrim, c. 1. sect. 6. T. Bab. Megilia, fol. 23. 2. Gloss. in ib. b Pirke Abot, c. 3. sect. 6. c Ib. sect. 2.

第21节 那时,彼得进前来……他听见并留意到基督关于绊倒人和弟兄间责备的规则之后,就近前来问主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他说到“弟兄”,因为基督前面说的正是这种人;他并不怀疑,若对方悔改认错,自己就有责任饶恕,只是想知道这当做到多少次,于是问:到七次可以吗?这在他看来可能已是很大的数字;特别是因为它已经加倍超过犹太教师所限定的饶恕次数。因为他们这样说 d:“一个人犯罪,第一次赦免他;第二次赦免他;第三次赦免他;第四次就不赦免了,照着阿摩司书 2:6。”又说:“若有人说,我犯了罪,我悔改了,他们饶恕他‘直到三次’,再不更多。”e d T. Bab. Yoma, fol. 36. 2. Maimon. Hilch. Teshuba. c. 3. sect. 5. e Abot. R. Nathan, c. 40. fol. 9. 3.

第22节 耶稣说,我对你说……意思等于说,要留心我现在所说的;我不同意你所说的,把数目定为“到七次为止”,乃是到七十个七次。这里用确定的数字表达不确定的次数,参见创世记 4:24。基督的意思是:人当终其一生,天天都饶恕那些得罪他的人,只要他们悔改、承认过错;并且行使饶恕的恩典不应设下限,无论对象和机会有多少、出现得何等频繁,都当如此行。接着主用下面的比喻来说明。

第23节 因此,天国好像一个王……就是福音教会的景况,或神在福音制度下的基督教会,以及他在其中施行事工的方式;好像一个王,或作“一个人,一个王”,可以指基督,就是君王弥赛亚,他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也是圣徒和众教会的王;他作为神有天然的护理之国,作为人和中保有恩典之国,并且将来还要在今世和来世更明显地有荣耀的国;但更可能是指基督的父,正如比喻在马太福音 18:35 的应用所显出的;他是永生神、永远的王:自然、恩典和荣耀的国都属乎他。

这王要和他的仆人算账;不是与全人类,虽然从某种意义上他们都是他的仆人,也都要向他交账;也不单是与福音的传道人,虽然他们以一种卓越而特别的意义是他的仆人,并且必须向神交代他们的时间、才能以及托付给他们的灵魂;而是与一切称为基督徒的人,与一切信教的 professing people,无论他们是真的还是名义上是神的臣民和仆人。神有时乐意“与这些人算账”:不是查点他们的人数,而是追究他们的行为举止;这事固然在死时或审判时会更完全地进行,但有时今生也会这样做:神有时藉着令人受苦的护理安排,使信教的人反省自己如何使用时间、运用恩赐才能,在家庭中、世界中、教会中的表现;或者藉着严厉对付人的良心,使他们醒悟、知罪,看见自己 omission 和 commission 的罪,这里似乎就是这个意思。

第24节 才算的时候……当他开始打开良心之书,藉着某种使人警醒的护理,和强烈的知罪之工,把人带来交账时;有人被带到他面前;无论愿意与否,在惊醒的良心、罪疚和恐惧的驱迫下被带来。这人欠他一千万银子;这里必须理解为金子或银子的他连得。一个银他连得含三千舍客勒,这从出埃及记 38:25 可见;按我们的货币,值 375 镑 f。金他连得则相当于 4,500 镑。按 Prideaux 博士 g 的计算,银他连得值 450 镑;若照金银十六比一的比例,金他连得值 7,200 镑;按坎伯兰主教的算法,一个银他连得值 353 镑 11 先令 10 便士半;同重量的金他连得值 5,075 镑 15 先令 7 便士半。

照哈蒙德博士的计算,若是银他连得,总数是 1,875,000 镑;若是金他连得,那么一万他连得又该是何等巨款!有人算为七千二百万镑。这个说法的用意,是要表明债务之大。明斯特的希伯来福音作“一万弥拿”,或一万镑;波斯文译本也是如此。一个金弥拿值 75 镑,银弥拿值 7 镑 10 先令。h 即便按最小最便宜的计算,这数目也极大。阿拉伯文译本只说“一笔他连得的数目”,不提具体数字,可能意指不可胜数。以斯帖记 3:9 也提到这样数目的银子;亚本以斯拉说那里是省略体,意指一万万他连得。该处的“第二”塔古姆说,六十万苏辛、即 drachms 或 pence(即罗马银币)的总数,就是一万银他连得。这“一万他连得”所指的是罪;在圣经里,罪被称为债。

不是说罪本身真是神所应得的债,因为若真如此,偿还它倒是正当的;而是因为它使人受刑罚之约束。人人都欠神感谢的债,因为他们的存在、他们被保全,以及今生一切怜悯都出于神;并且也欠神顺服全律法的债,若不顺服,就须受刑罚。因此,每一项罪都成为债,而这些债数目极多;内住之罪和其中的私欲不可胜数;实际的罪和过犯也多得过于人头发的数目,因此无论就重量还是数量,都很适合用“一万他连得”来形容。在一个被唤醒的罪人良心看来,罪就是这样:他看见自己一生所做的不过是犯罪;他不断在律法的一条或另一条上,在思想、言语、行为上违背神的律法。

甚至单说言语和行为上的这些违犯,累积起来都已是如此巨大的总数,以致他既不能大概估计,也无法精确计算;他不能明白自己一切的过失,也不能说出罪的全数,或陈明其一切加重情节;此外,他还看见自己心里住着成群的败坏私欲和罪,正如阳光中的微尘与原子那样不可胜数。神百姓的罪,都已归到基督身上,是父藉着归算加在他身上,又有基督自己的同意,也正是以这种方式呈现出来的;参见诗篇 40:12。并且,若其中一个人的债就有一万他连得,那么众人的债合起来又该有多大!基督要担当这些罪的重担而不被压碎、不灰心、不失败,他的力量和能力又该何等浩大,正如他确实没有失败一样!他的血为要偿还这一切债务、为之完全满足,所具有的功效和德能又该何等丰盛!若不是他成就了这事,这就绝不可能成就。

因为照着这里所描述的处境,人根本不可能自己挽回自己、偿还自己的债,如下文所说。f Brerewood de Nummis Heb. c. 4. g Connection, Vol. 1. Preface, p. 20. h Brerewood de Numuis. Heb. c. 4.

第25节 因为他没有什么可偿还的……每一个罪人都是无力偿债的;有罪的人已经耗尽了本性的一切资产,成了破产者,毫无任何可以提出作为和解的东西;他也没有任何公义可以替他回答,更没有任何配称为义的义行;即便有,在偿债这事上也毫无价值。因为罪债不能用顺服之债来偿还;神对后者原本就有先在的权利;人偿还顺服之债,也不过是尽本分而已。罪既是得罪无限的神,就带着无限之债的性质,这是有限的受造物绝不能偿清的。唯有基督能偿还这债,而他也确已为自己的百姓偿还了;凡不在他的血、公义和满足里有分的债户,都有可能被扔进地狱的监牢,也必被扔进去,在那里直到把一万他连得中的最后一文偿清为止;而这将持续到永远。

由此可见,罪把人带入何等悲惨的光景;它剥夺了人的产业和所有,把人降到缺乏与贫乏中,使人暴露在监牢、债主公义怒气、神的忿怒和律法咒诅之下;并且可见,人既如此欠神巨债,就几乎毫无理由、甚至绝不可能在神手中赚得什么功劳:他必须先偿清自己的债,而这是不可能的事,然后才敢说自己能做什么配得神注意的事;即使他被释放,债都清了,进入一种新的顺服生活,并且严格保持这种生活,将来不再欠债,那么这一切也不过仍是他本来就欠神的,不能赚得神任何东西;参见路加福音 17:10。由此也可见,圣徒何等该感谢基督耶稣;他竟为这样无力偿债的受造物作保,替他们还清一切债务,并为他们预备他们所需的一切恩典之福。但你这罪人,当神来与你算账时,你自己一无可还,又无人替你偿还,也无人作你的中保,你想你还能说什么、做什么呢?

监牢必永远是你的分。他的主人就吩咐把他和他的妻子儿女,并一切所有的都卖了;这是照犹太人的律法在这种情况下所行的。至于人因贫穷被卖,或自己卖身,见利未记 25:47;有人援引出埃及记 22:3 作为例子,但那处所论的是因偷盗而被卖,不是因欠债。至于卖人的妻子去偿债,我不记得读过有什么律法或例证;但债主因父亲的债而取其儿女为奴仆,列王纪下 4:1 就提到此事。依犹太作者 i,这些孩子是俄巴底亚的孩子;他当耶洗别逼迫先知时,为在洞中供养先知而欠下债务;照他们说,债主是亚哈的儿子约兰,先前在他父亲时代按高利贷借钱给俄巴底亚;现在俄巴底亚死了,他就拿孩子抵债,使他们作奴仆;另见尼希米记 5:5以赛亚书 50:1 似乎也影射这种做法。

不但犹太人有为父债索取子女的习俗,别国也是如此:在雅典,若父亲无力还债,儿子就必须代偿,并在此期间被拘禁,直到还清。k 正如格老秀在列王纪下 4:1 所证明的,普鲁塔克和哈利卡纳苏的狄奥尼修斯也说,债主会在亚洲、雅典和罗马把欠债者的子女卖掉。现在,这正表明罪作为债所带给人的奴役状态:他们成了自己私欲的奴隶、撒但的附庸,并在律法以下为奴;也表明罪使人面临的败坏和毁灭:就是律法的咒诅和定罪、神的忿怒、永死,甚至身体与灵魂在地狱中的灭亡;而这种“偿还”是藉着受刑罚来完成的,并且永远在偿还,却永远偿不完。

王下这道命令并非真要执行,正如后文所显明的;它乃是宣告神的旨意:人的悲惨祸患景况当由道的仆役摆在他面前,叫他知道自己的状态,知道自己何等配受报应,若不是恩典拦阻,他的结局必然如何;如此做,是为维护律法和公义的权利,表明罪人当得的报应,并激动他向主求恩典和怜悯;这也确实达到了这个效果。i Targum Jon. in loc. Tanchuma in Abarbinel in loc. Jarchi, Kimchi & Laniado in ib. k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6. c. 10.

第26节 那仆人就俯伏拜他……伏在他脚前,跪下,或脸伏于地;他既不能站在主人面前,也不能抬头看主人,更无法回答律法与公义向他提出的要求;他只承认这债,并承认自己现在无力偿还,就拜他。武加大译本作“祈求”或“恳求”他说:主啊,宽容我;只给我一点时间,再容我片刻,不要把我下在监里,我就都还清。这是很软弱愚昧的承诺,但人处在这种景况中,通常都会这样说。人在罪咎之下,因对忿怒和毁灭有可怕的感受,常常也会这样许诺:只要性命得以保全,将来就会为神做什么,在宗教上如何如何;他们又极其愚昧无知地幻想,凭自己的卑躬、眼泪、祷告、其他服事,以及未来良善的生活与行事,就能向神补偿自己一切的罪孽。可见他们极其不明白罪的本质;罪既是得罪无限者,就不可能由有限受造物来成就和好。

也显见他们不明白本分和服事的本质;无论这些事做得多好,也绝不能为过去的过犯作出满足,因为这些本就是他们该尽的本分;即使他们从未犯过罪,也同样有义务去行。并且,这种话也暴露出他们极大的虚妄、骄傲、自夸和自负,以为自己能在短时间内还清一切,而他们其实一无所有可以偿还。就算神对他们施行忍耐再久,他们仍是原来的光景,丝毫没有更好的偿还能力;相反,他们还会继续记上更长的账,债务越来越多。的确,神向他的百姓所施的忍耐和恒久忍耐乃是救恩;不是说神给他们时间、容忍他们,他们就藉此偿清债务、作成自己的救恩;乃是说,他等候要施恩给他们,把他们带到悔改里,使他们认识自己和自己的罪,承认自己的罪,并藉着信心引导他们到他儿子那里去得公义、赦罪、救恩和永生。

至于别人,神对他们的忍耐和宽容,终必以他们永远的毁灭告终,因为他们已因自己的罪孽被预备去承受这结局。

第27节 那仆人的主人就动了慈心……或说怜悯了他,向他施行了同情,向他伸出怜悯;并不是因为他向主人俯伏敬拜,或因他的呼喊、恳求、许诺而被打动,因为这些都丝毫不可靠;乃是出于主人的良善和旨意。所以下面所述之事,不可归因于这人所说所做的任何事,也不可归因于他任何配得,乃当归于神纯粹的怜悯和白白的恩典。就把他释放了;就是从受刑罚的义务中释放,也从因罪咎和律法在良心上作工而产生的奴役之灵中释放;并且免了他的债;就是那一万他连得的全部债务。

因为神赦免罪时,他赦免一切的罪:原罪和本罪,隐秘的和显明的, omission 和 commission 的罪,心里的、口里的、生活上的,思想、言语、行为上的,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并且是照着他丰盛的怜悯和他恩典的丰富,白白地赦免,不看受造物里面任何功劳、动机和条件;不过这并不是不顾及基督的满足,而是正与之相合,这满足丝毫不减损神的恩典与怜悯,因为这满足本身就出于神恩典的预备和悦纳。神预备、差遣、舍了自己的儿子作赎罪祭,并在他代替罪人献上满足之后悦纳了这满足,这本身就是神的恩典;基督甘心作他们的保证人,取了他们的性情,流出自己的宝血,把自己献为供物和祭物,也是基督的恩典;并且这满足被预备、被成就、被悦纳,不是为天使,而是为人,更是分别为圣的恩典。

虽然这满足和罪得赦免,是以基督的血和生命为代价得来的,但对一切有分于此的人而言,整体仍然完全是白白的;他们得着它,是不用银钱、不用价值的。所以,虽然这个比喻没有明言基督的满足,而将赦罪,就是不再记念、不归算罪、遮盖并涂抹罪、免除其刑罚义务,归于神的同情与怜悯;但这满足实际上已含在其中,因为这两者彼此包含:神在赦罪上的特别怜悯,只藉着基督的血、公义和祭而流出;而基督的祭与满足,也大大彰显了神的恩典与怜悯。

第28节 那仆人出来……就是他刚从主人宫里和面前得着赦免与自由后,立刻、直接地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就是一个同作受造之物和同作基督徒的人;不但同属一种本性和种类,也同有一样的宗教告白,并服事同一位良善宽厚的主人。这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若按罗马银钱计算,每文约值我们的钱七便士半,总数不过三镑另半克朗;与刚才赦免他的那一万他连得相比,实在是小数。人与人之间、同作受造物之间,或同作基督徒之间彼此所犯的罪,与得罪神的罪相比,确属微小。这些情形都使他下面不近人情的行为更加严重:就在他自己刚蒙赦免之后;他遇见的乃是同伴;而对方欠他的数目又如此不足挂齿。他便揪着他,扼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

他粗暴地抓住对方,极其不近人情地待他;抓住他的领口,摇晃他,又用力扼住他的颈项,几乎把他勒死、掐死、憋死;这正是该词的意思,多数译本也是这样译。它相当于希伯来词 הנק,犹太人 l 也用在同样意义上:“掐住街上欠他债之人的人,若其朋友过来说,放开他,我替他还,你就释放他,等等。”这人坚持全额偿还,正表明有些宗教人士对同作基督徒之人所施行的严苛与厉害;对方哪怕只是在极小的事上得罪了他们,他们也不肯容忍,不肯饶恕,非要得着十足的满足,并且报复到极处。l Apud Castell. Lexic. Polyglott. col. 1314.

第29节 他的同伴就俯伏在他脚前……以最谦卑顺服的方式,正如他自己不久前在主人脚前所做的一样;恳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用的正是他自己曾对主人说过并因此得蒙宽容的那句话。

第30节 他不肯……不肯宽容他,不给他偿还的时间,不像对方所求的那样暂缓严厉;却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就是把他带到适当的官员面前,证明他的债,然后叫人把他下在监中,叫他在那里等到把全部债务还清;这不但显出恶毒和苛刻,也显出极大的无知和愚拙,因为监牢并不能偿还债务。这正描绘了教会中有些成员对其弟兄所采取的严酷做法:若弟兄得罪了他们,他们就立刻把事带到教会前,非得要教会加以惩戒,或把对方赶出去,直到对他们作出完全满足,他们才肯罢休;结果往往使教会失去一个有用的成员。

第31节 众同伴看见所作的事……看见他们的同伴所遭受的苛待与恶行;叙利亚文作“他们的同伴们”,就是债主与债户二人的同伴;他们就甚忧愁;对一方的残酷和另一方的不幸深感痛心难过;因为他们比那人更有怜恤之心,也更有饶恕人的灵。于是去把这一切事都告诉主人;告诉他们的主,一位刚刚才向这人施了如此恩惠的主,这人却这样对待自己的同伴。这可以表示教会中一些成员对这类行为的忧心;他们虽然可能没有足够的力量和人数去阻止这些做法,却在暗中为这些残酷手段忧伤,就到施恩宝座前,把事情摆在主面前,向他诉说这一切所发生的事,以此发出控告;这并不是质疑主的全知,不过是显明他们为这些恶行忧伤,也知道唯有主才能纠正这样的冤屈。

第32节 于是主人叫了他来……或吩咐人把他召来,带到自己面前,对他说:你这恶奴才!明斯特的希伯来福音作“你这彼列之子般的仆人”;你向同伴如此残酷刚硬,又对我这样忘恩负义;我向你施恩,并未在你心里留下任何印象,也未发生任何功效。我免了你那一切的债;就是那一万他连得的大债,而且是白白地免了;因为你求我。你所求的本不是免债,只是求宽容和时间;然而我甚至在你未求免除的情况下,就把全部债务、每一文钱都免了。这是纯然良善的何等实例,足以感动石心,使人对同作受造物的同伴生出最温柔的关切与怜悯,也足以使人对施恩的主充满感谢。主人理当指出,这恩惠是刚刚赐下不久的,这也正加重了这仆人的邪恶。

第33节 你不应当怜恤你的同伴吗……这是十分合理、理所当然、也是人所可期待的:凡蒙了怜悯的人,也应当施怜悯。主既怜恤这人,免了他如此巨大的债,又救了他和他的妻子儿女,使他们不致被卖作奴仆,那么他至少也当效法这样的榜样,正如主人对他说的,去怜恤你的同伴;因为你与同伴之间的距离,远不像你与主人之间的距离那样大;况且对方欠你的数目又那么小,根本不能和你所欠的相比;正如我怜恤了你一样。这样一个怜悯和同情的例子,不但给了他一个值得效法的榜样,也使他负有义务去这样行。

第34节 主人就大怒……非常愤怒,因这样不近人情的对待而理当深深发怒;便把他交给掌刑的人,或监牢看守。埃提阿伯文译作“交给审判的人”,或审判官;明斯特的希伯来福音作“交给惩罚的人”,就是照法官判决执行刑罚的人。按两种说法,意思都可以是:把他交给适当的审判者,照案件的性质处理,把他下在监里,在那里受尽律法和公义的一切严厉对待;等他还清所欠的一切。但既然这个人先前已经完全并白白地蒙赦免了,为什么这里又坚持要他全数偿还呢?有一点是确定的:神既已赦免的罪,绝不再为之刑罚;因为神的赦免是对一切罪的赦免;他赦免所有过犯,无论多么多,又免去全部债务,无论多么巨大;这一恩典之举绝不撤销。它是神那不后悔的恩赐之一;它基于他儿子所成就的完全赎罪满足,并且藉着这满足临到,所以若再刑罚,就成了不义。

藉着这行动,罪就被遮盖,不再看见;被涂抹掉,完全除去,并且永远如此。因此,有些人以为这人只得了赦免的提议,而没有真正得着赦免;但基督藉着自己的血所获得、升高后所赐下的,不是赦免的提议,乃是赦免本身;而这个人的债,他全部的债,都确已被免。另有人认为,这只是教会性的赦免:教会把他看作已蒙赦免之人,对他作出判断并接纳他;但因他残酷对待一个同作肢体的人,就把他交给掌刑的人,对他施行惩戒,并把他逐出教会,直到他作出完全补偿;这种解释更可能。又有人说,这赦免只是他自己心中的感觉:他自以为、盼望自己得了赦免,实际上并没有;但若这样,他的罪就不可能像这里所显示的那样被加重。倒不如说,这里的赦免应理解为灾祸和审判的挪去,就是本来会因他的罪而临到他的那些;这有时也是这个词的意思,参见列王纪上 8:34

这样,把他交给掌刑的人,就可以指:让他受控告的良心折磨,受骚扰、烦扰的魔鬼攻击,遭遇许多人生的不幸和暂时的灾祸。不过说到底,这个比喻并不该严格应用于某一个具体的人或案例,而是要注意比喻的宗旨:借着说明人既从神手里得着完全而白白的赦免,就应彼此饶恕;若没有前者,就几乎没有理由期待后者,正如下文所显明的。

第35节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这就是比喻的适用和应用,开启其设计和用意;说明神,就是基督在天上的父,也必照样待那些对弟兄残酷刚硬、毫无怜悯和不肯饶恕的人。因为经上这样说:你们若不从心里饶恕各人弟兄的过犯,他也要这样待你们。“他们的过犯”这句话,武加大译本、阿拉伯文和埃提阿伯文译本都省略了,但所有希腊抄本都有。这里所指的不是金钱上的债务,虽然在某些情形和处境中,这类债也应予以饶恕,不应严苛追讨;这里所指的乃是一切言语或行为上的伤害,一切冒犯,不论是多么有理由地被看作冒犯,或多么不合理地被加给人;这些都应完全地、白白地、从心里饶恕,并且不但要饶恕,也要忘记,不再因此责备对方,也不拿旧日过犯翻出来,加以夸大;还应祷告神,也求他赦免。神的旨意显然是要我们彼此饶恕一切过犯与冒犯。神和基督的榜样应引导并推动我们这样做;我们自己从神手中所得的赦罪,也极有力地敦促我们这样做;在公共敬拜条例中团契的平安与安慰,也需要如此。反之,不肯饶恕是与基督徒的灵和品格相违背的,是极大地惹我们在天上的父不喜悦的,是极不像基督,也叫神的灵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