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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7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7

引言 利未记第7章引言

本章所载数项内容如下:赎愆祭的条例,见利未记 7:1;祭司在燔祭和素祭中所得的分,见利未记 7:8;平安祭的条例,无论是为感谢,或为许愿,或为甘心献上的供物,见利未记 7:11;禁止吃脂油和血,见利未记 7:22;祭司在平安祭中当得的分,就是胸和右腿,见利未记 7:28;本章最后总述本章与前几章所载各项内容,见利未记 7:37

第1节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如此”,……就是献这祭时所当遵守的各样礼仪和规条。为哪些人献这祭,在前两章已经说明,利未记 5:1,包括误犯之罪和明知故犯之罪;这里则说明献祭的地点、祭物的各部分,以及怎样处置。 “这是至圣的”,就是全然分别出来作圣用,或归于主,或归于祂的祭司。犹太人把有些祭物称为较轻的圣物,另一些称为最高程度的至圣之物;赎愆祭便属这一类。

第2节 “人在那里宰燔祭牲,也要在那里宰赎愆祭牲”,……见利未记 1:11。 “其血,祭司要洒在坛的周围”,就是洒在坛的上半部。坛的中间周围有一条朱红线;有些祭牲的血洒在线以下,有些洒在线以上,赎愆祭的血就是这样洒的。

第3节 “又要将肥尾巴和盖脏的脂油都献上”,……献给主;因为这些是主所要的,正如牛群羊群的平安祭,无论公牛母牛、公绵羊或公山羊,见利未记 3:3 等;又如公牛赎罪祭,见利未记 1:8。 “并肥尾巴”,就是尾巴;绵羊和公绵羊作赎愆祭时,这尾巴在那些地方极其肥大,见利未记 1:8。 “和盖脏的脂油”,就是所谓的网油。

第4节 “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腰子通常都被脂油包着。 “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更准确地说,是“在其上的”脂油;因为这里所说的不是腰子的部位,也不是腰子上的脂油,而是两胁上的脂油,与前者有别;那里有大块脂油,见约伯记 15:27。 “并肝上的网子”,按七十士译本,是肝上的一叶。 “和腰子,一概取下”,就是前面所说的一切脂油连同腰子,都要从赎愆祭的公绵羊身上取下,照下文焚烧。 y אשר על הכסלים “et qui est superiliis”,Tigurine version.

第5节 “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就是把前面各部分所取下的脂油和腰子焚烧。 “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这祭为主所悦纳,乃预表基督的献上;祂的献上有馨香之气,在祂百姓的位置上担当神忿怒的火。 “这是赎愆祭”,就是为所犯的过犯献上的祭,为要为其赎罪;其中焚烧脂油这一部分,才是正式献给主的,其余都归祭司,如下所说。

第6节 “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祭物”,……就是吃其肉;脂油取下并焚烧以后,其余都归祭司和他们的儿子,并且只归他们,不归他们的妻女。 “要在圣处吃”,就是在会幕院内,或其中为此用途所设的房间里,后来在圣殿中也是如此;不可带回家去让全家同吃,只有祭司和他们的儿子可以吃。 “这是至圣的”,所以除了分别归圣职的人,别人都不可吃。惟有成圣的人、真实的信徒,就是被立为归神之祭司的人,才有权吃祭坛上的基督;或说,才能在属灵意义上吃祂的肉,凭信心以祂为粮,从祂得滋养,见希伯来书 13:10

第7节 “赎罪祭怎样,赎愆祭也是怎样,两个祭是一个条例”,……与利未记 6:27 所说相同。 “献这祭赎罪的祭司要得这祭物”,他借着献上这祭,为献祭之人的过犯赎罪,这也是基督借其祭物成就赎罪的预表;除了焚烧的部分以外,其余都归他和他的儿子。不过毫无疑问,当时在院中供职的别的祭司也与他同吃。

第8节 “献人燔祭的祭司”,……在燔祭中,肉都全然焚烧,没有任何部分留下来酬报祭司的劳苦,不像别的祭。 “所献的燔祭牲的皮,要归那祭司自己”,有些情形下皮本身也要焚烧,那样他就一无所得,见利未记 4:11;但在另一些情形中,皮则留给祭司。 “归自己”这句话似乎特别强调,意思可能是:别的祭司在别的事上可以与他同分,但这件事却不然。迈蒙尼德指出,皮不是给每一个祭司,而是给献那祭的祭司;他又在别处说,较轻圣物的皮归物主,至圣之物的皮归祭司。有人还认为,这条律法与亚当的情形有关,并且与之相合;亚当照着神所赐的指示献祭后,就用被杀牲畜的皮为自己和妻子做衣服。外邦祭司也常得祭牲的皮,并睡卧在他们庙中其上;别人也渴望得到这些皮,好借梦或别的方式得知未来的事,见利未记 4:11。 z In Misn. Challah, c. 4. sect. 9. a In Misn. Zebachim, c. 12. sect. 3.

第9节 “凡在炉中烤的素祭”,……或作“各样素祭”;无论以何种方式预备,都可包括在内;而这类素祭的预备共有三种方式,这是其中之一,就是在为此烧热的炉中烤。 “并在煎盘上做的”,就是我们所谓的薄饼一类。 “并在鏊子上做的”,这与煎盘不同;似乎是放在烧热的炉灶面上,很快烤成的。关于这三种素祭的做法,见利未记 2:4。 b כל מנחה “omne munus”,Pagninus, Montanus, 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c.

第10节 “凡调油的素祭和干的”,……更应译作“或是干的”;就是说,按雅基的解释,就是没有油在其中的。通常的素祭,无论怎样预备,都是调油的;但穷人的赎罪祭虽属素祭,却不可加油,见利未记 5:11。不过,无论这祭有油无油,是湿是干, “亚伦的子孙都要得这祭物,各人所得的一样多”,就是平均分给他们;或者说,这次献祭的祭司所得,与另一次献祭的祭司所得相同;向来都是一样,凡剩下的,除去所焚烧的一把之外,都归祭司。 c וחרבה “vel aridum”,Junius & Tremellius, Piscator.

第11节 “人献与耶和华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这里又补充若干关于此祭的律法和规条。利未记 3:1 已经说明平安祭应当是什么样的,无论出于牛群或羊群,也说明其脂油如何焚烧;这里则分别指出平安祭的各类,与之同献的是什么,祭司可得哪一部分,以及其中的肉应当何时吃。

第12节 “若为感谢献上”,……雅基把这限于那些蒙特别拯救的人,如航海之人、远行之人、曾被囚禁的人,或患重病大病的人。亚本以斯拉似乎也只理解为因脱离患难而献的感谢祭;但也可以是为人生普通的怜悯,或人为某一特别恩惠、某一神恩的实例有所感受,而愿意借此方式加以承认。“就要用有酵无酵的饼与感谢祭一同献上”;若祭物出于牛群,就是公牛或母牛;若出于羊群,就是绵羊羔或山羊。“用油调和的无酵饼”,按犹太作者说,共十个;这些饼所用面粉的分量,如雅基所说,是耶路撒冷的五细亚或五配克,即旷野所用量器的六细亚,共二十个十分之一伊法或二十俄梅珥;一俄梅珥是伊法的十分之一。所调的油,其分量是半罗革;其中四分之一用于饼,就是本节后半所说煎的饼;八分之一用于这里所说烤的饼;另八分之一用于下文所说的薄饼。

“并用油抹的无酵薄饼”;这种饼较薄,也与前者一样不用酵,只是做的时候油不是和在面里,而是做好之后抹在上面,所以说是“抹油”的;这种也有十个。“并用油调匀细面做成的饼,用油煎了”,这就是那种急速而不彻底烤成的饼,见利未记 6:21;或如雅基和便革顺所说,是与热水调和煮制,仅足够成形;或按迈蒙尼德说,是在油中煎成的;这种也有十个,共三十个。d Vid. Misn. Menachot, c. 7. sect. 1. & Bartenora in ib. e Maimon. Maaseh Hakorbanot, c. 9. sect. 20. f In Misn. Menachot, c. 9. sect. 3.

第13节 “除了这饼”,……就是除无酵饼、无酵薄饼和煎饼之外;或按亚本以斯拉与阿本达拿的解释,是“连同这些”。 “又要用有酵饼和为感谢献的平安祭,与供物一同献上”;这不是说把有酵饼献在坛上,因为坛上一切有酵的都被禁止,见利未记 2:11;而是把这饼给祭司,使他能有不同的饼,并有合他口味的,和他所分得的平安祭肉一同吃,物主也是如此。整份礼物也包括十个这种饼,迈蒙尼德的话足以说明:献祭的人取细面二十个十分之一伊法,做十个有酵的,十个无酵的;十个有酵的做成十个饼,十个无酵的做成八十个同样的饼,即每一类十个:十个炉中烤的,十个薄饼,十个微烤的饼。 g Maaseh Hakorbanot, c. 9. sect. 17, 18, 21.

第14节 “从各样供物中,他要把一个献给耶和华为举祭”,……意思是:从无酵饼、无酵薄饼、煎饼和有酵饼中,各取一个。亚本以斯拉说,至少是四个;其实,他又补充说,一共是十个。迈蒙尼德也说,祭司从这四类饼中各取一个,正如经上说:“从其中要献一个”等。 “这要归那洒平安祭牲血的祭司”,就是说,作为献给主之举祭的那些饼和饼类,就归祭司为分;迈蒙尼德也说:“同感谢祭一起举的饼是祭司吃的,其余的饼由物主吃。” h Maaseh Hakorbanot, c. 9. sect. 17, 18, 21. i Maaseh Hakorbanot, c. 9. sect. 12.

第15节 “为感谢献平安祭牲的肉”,……前面已经就与平安祭同献的饼和食物,就是为已领受的恩惠而献的感谢祭所附之物,给出指示;下面接着说明其肉如何吃。条例是: “要在献的日子吃”,一部分由献祭的人和他的家人吃,一部分由他邀请来的穷人吃,也有一部分给祭司和利未人作他们的分,见申命记 12:11。 “一点不可留到早晨”,这样规定,是为鼓励人对祭司、利未人和别人慷慨,因为都必须在早晨以前吃尽。按犹太人的规条,他们吃这祭不得过半夜;到那时必须全都吃尽。据说,智慧人给律法加上篱笆,为要保守人不犯罪。 k Misn. Zebachim, c. 5. sect. 3.

第16节 “若所献的祭是为还愿”,……就是因先前所许的愿而献的,例如:若蒙某些恩惠,或脱离某些患难困苦,就要献这样的祭。 “或是甘心献的”,则不是出于任何条件或义务,而是人心里自动、自愿献上的;不是神的命令所指定的,也不是因自己所许的愿而处于必须履行的情形,更不是为了将来得什么益处。亚本以斯拉这样区分二者:“许愿祭”是他在患难中亲口所许的;“甘心祭”是他的心灵甘愿带来的,是献给神的祭,却不是为还愿,也不是为感谢。 “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意思是那天就要开始吃;若都吃完了自然最好,但在这两种情形中,不像前一种那样必须全吃完,一点不可留到早晨,因为接着说: “第二天所剩下的,也可以吃”,若觉得合宜,也不能方便地在当日吃尽,可以留到献祭后的次日,但不可再久。

第17节 “但所献祭的肉,到了第三天若还有剩下的”,……就是第二天没有吃完而留到第三天的, “就必用火焚烧”,使其既不致腐坏,也不致被用于迷信之事,更不致在任何方面成为人的益处;借此也可抑制吝啬和对神护理之不信。也许在预表上,这还多少指向基督第三日复活,并未见朽坏。

第18节 “若平安祭的肉,在第三天吃了一点”,……哪怕极少的一部分, “这祭必不蒙悦纳”,不算作神所喜悦的祭;神既不喜悦,也不表示满意,反倒厌恶而弃绝。 “献的人也不得算为有功”,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不得算为功劳或义;这不能算作义行,献的人也不能从中得什么益处。 “这便为可憎恶的”,在神眼中如此,因为这肉留得太久,显出一种卑鄙吝啬的心。 “吃这祭肉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就是不得蒙赦免,而要承受其罪的刑罚。

第19节 “挨了污秽物的肉,就不可吃”,……就是平安祭的肉;若被任何不洁净的人,无论男女,按礼仪的意义上不洁净,如患漏症、经期中的人,或摸了不洁之物的人,或被不洁净的活物如狗之类所碰触,尤其在从会幕抬往各人的帐棚或家中时可能如此, “就要用火焚烧”,免得从中得利;这也是要使他们在搬运时谨慎。 “至于其余的肉,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就是按礼仪意义洁净的人;正如按福音的意义,藉着基督的血和公义得洁净的人,都可以凭信心吃祂的肉、喝祂的血。雅基指出,申命记 12:27 说“你可以吃肉”,有人可能因此反对说,平安祭岂不是只有物主才能吃吗?所以这里才说,“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不单是物主,不单是祭司和利未人,凡献祭之人所邀请的人,只要洁净,都可以吃。

第20节 “只是人若吃那属耶和华平安祭的肉”,……这些祭既是献给主的,就是圣的,所以不该由不圣洁的人吃; “身上有污秽”,就是身带不洁的人,例如患漏症、身有流出的人,就是淋病之类,见利未记 15:2。 “那人必从民中剪除”,就是丧失以色列人的资格,被剥夺圣所的权利,或在正常人的寿数未满以前死亡;照样,那些在主的晚餐中不按理吃喝的人,既在那里吃主的肉、喝主的血,就是吃喝自己的罪,见哥林多前书 11:29

第21节 “人若摸了什么不洁净的物”,……无论是人或物,如人的死尸、尸骨,或埋尸的坟墓; “或是人的污秽”,就是患漏症之人所流出的不洁; “或是不洁净的兽”,就是按礼仪律法为不洁的,见利未记 11:4; “或是任何可憎不洁之物”,约拿单他尔根解释为各样不洁净的爬物,见利未记 11:20;然后又 “吃了属耶和华平安祭的肉,那人必从民中剪除”;见利未记 11:20

第22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继续对他说话: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如下所言。

第23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借着再次向他们重申关于脂油和血的律法,见利未记 3:17。 “牛的、绵羊的、山羊的脂油,你们都不可吃”,就是任何可作食物之牲畜、其肉本来可以吃的,都不可吃其脂油,尤其是牛、羊、山羊这些献祭所用的牲畜。但这并不限于那些实际被献上的牲畜及其脂油,就是主所索取、焚烧在坛上的脂油;也应当理解为这些牲畜平日宰杀供自己和家人食用时的脂油,连这些也不可吃。至于没有从肉上分开的,而是与肉混在一起的脂油,则可以吃;分离出来的却不可吃。 l Bechai in 利未记 3. 17.

第24节 “自死的和被野兽撕裂的,那脂油”,……无论是因病自死,未按常规宰杀的;还是被野兽撕裂的, “都可以作别的使用”,如入药、作膏药、做蜡烛,或抹在器物上使其滑润柔软,或类似用途; “只是你们万不可吃”,这些尸体本身尚且不可吃,其脂油照理更当不合法;然而为了防止他们这样做,特别另立此律。犹太人指出,凡违背这条的,便犯了双重的罪:一是吃了自死或被撕裂之物,二是又吃了其中的脂油。 m Maimon. Hilchot Maacolot Asurot, c. 7. sect. 2.

第25节 “无论何人吃了人献给耶和华作火祭之牲畜的脂油”,……如牛、绵羊、公绵羊、山羊;意思不只是那些实际献上的脂油,也包括同类一切牲畜的脂油。 “那吃的人必从民中剪除”;迈蒙尼德指出,对吃脂油判以剪除之刑,是因为人素来以脂油为美味,因此神也愿以之尊荣祂的祭物。他又进一步说,肠上的脂油太过肥腻,妨碍消化,产生粗浊寒凉的血,所以焚烧比食用更好;血和自死之物都难以消化,也无益于营养,因此后者在利未记 7:24 被禁,前者在利未记 7:26 被禁。关于吃脂油的惩罚,同一作者又说:若故意吃一橄榄大小的脂油,就该受剪除;若是误犯,就必须献定例的赎罪祭。他在别处还说,吃脂油的人要受鞭打;第二次再吃,再受鞭打;若第三次再吃,他们就不再鞭打,而是把他关进监牢,那是一处按其身高所设的狭窄之处,他不能直立,也不能躺卧;他们只给他困苦的饼和水,直到他的肠胃受损、身体生病,然后给他吃大麦,直到肚腹胀裂。 n Moreh Nevochim, par. 3. c. 41. o Ibid. c. 48. p Hilchot Maacolot Asurot, c. 7. sect. 1. q Hilchot Sanhedrin, c. 18. sect. 4.

第26节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就是上述各类牲畜的血,或其他任何血,甚至一切洁净活物的血,更不用说不洁净活物的血。 “无论是雀鸟的,是野兽的”,涵盖各样种类。雅基认为,经文这样表述,乃是把鱼和蝗虫的血排除在外,所以那是可以吃的。 “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这表明此律并不限于那些在会幕中献祭时被宰杀之物及其血,而是指他们在自己家中为食物所宰的一切活物及其血。

第27节 “无论什么人吃什么血”,……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是任何活物的血,也就是趁其还活着的时候取食其血;因为犹太人总是把创世记 9:4 的律法解释为从活物身上扯下肢体,连肉带血当场吃下。 “那人必从民中剪除”;迈蒙尼德指出,对某些食物宣告剪除之刑,尤其是对血,是因为当时人对吃血有强烈欲望,并且这会促使他们陷入某种偶像崇拜,就是他所说的萨比安人的敬拜。关于律法之下禁吃血的真正原因,见利未记 17:10 等。 r Moreh Nevochim, par. 3. c. 41.

第28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就是在前述律法颁布的同时,因为下面所说的与平安祭有关: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如下。

第29节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继续给他们关于平安祭的进一步指示。 “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无论是为感谢,或为还愿,或为甘心献上,无论出于牛群或羊群,是公牛母牛、绵羊羔或山羊, “要从平安祭中取些来奉给耶和华为供物”,就是无酵饼、薄饼、煎饼以及无酵饼类,这些在利未记 7:10 称为“整个供物”。

第30节 “他亲手要把献给耶和华的火祭带来”,……就是平安祭中那些要用火焚烧的部分,如利未记 3:3 所述各部位上的脂油;献祭的人要照着下面所说明的方式亲自带来。 “要把脂油和胸带来”,脂油是要焚烧的,胸是给祭司和他儿子的,如下节利未记 7:31 所说。 “好把胸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这摇祭怎样行,见利未记 7:31。特别就平安祭而言,做法是这样:若是感谢祭,祭司就从与祭一同带来的饼中,每十个取一个,放在胸、腿和内脏上,一并放在物主手上摇;其上先放脂油,再把胸和腿放在上面,就是放在脂油之上;其后放两个腰子、网子和肝于其上;若还有饼,也放在这些上面,然后一并摇动,祭司的手托在物主的手下。 s Maimon. Maaseh Hakorbanot, c. 9. sect. 6, 7. so Ben Gersom in loc.

第31节 “祭司要把脂油在坛上焚烧”,……就是把内脏上的脂油、两个腰子、两胁上的脂油、网子和肝焚烧在燔祭坛上。 “但胸要归亚伦和他的子孙”;这胸既然在耶和华面前摇过,作了摇祭,就归主所有,因此赐给祂的祭司吃,作为他们事奉所得的报酬;因为在坛前供职的人靠坛得养生,本是合理的。这样,连同别的供物在内,也为祭司和他们的家眷预备了生活所需;现今福音时代的传道人也当如此得供养。

第32节 “你们要从平安祭中把右腿给祭司,作举祭”,……无论是公牛母牛、绵羊羔或山羊, “都是从你们平安祭中给祭司的”;这些平安祭可以来自这些牲畜中的任何一种。约拿单他尔根释义说,是“从肩到肘的右臂”。有人认为,胸是智慧之座,腿或肩是力量之处,因而预表基督是祂百姓的神的智慧和能力;祂的祭司一切知识和力量都从祂而来,祂也把他们怀在心上,扛在肩头。

第33节 “亚伦子孙中,献平安祭牲血和脂油的”,……就是把血洒在坛的周围,并把脂油烧在坛上的人;这些礼仪在利未记 3:2 已经吩咐过, “要得这右腿为分”,就是他特别的分和所得,因为这是他所尽的职分。亚本以斯拉指出,右腿给那洒血的人,胸则给众祭司。雅基也说,那本来合资格洒血、烧脂油的人,若在洒血时或烧脂油时成了不洁净,就不得分食那肉。

第34节 “因为我从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取了摇的胸和举的腿”,……这两部分是特别拣选出来的, “从他们平安祭中取来”;其余的,除去焚烧的部分外,都准物主享用。 “给亚伦祭司和他的子孙,作为永得的分,从以色列人中归给他们”;这条例存到祭司职分结束为止,就是直到弥赛亚来到;在祂里面,这一切祭祀都要得着成全,也都要归于终止。

第35节 “这就是亚伦受膏所得的分”,……就是他受膏承接祭司职分所分派给他的部分;这是因执行该职分而给他的报酬,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解释的,就是得平安祭中的摇胸和举腿,并从每样无酵饼中得一个,连同有酵饼,以及别的祭物中所得的种种权益。 “也是他子孙受膏所得的分”,就是他在祭司职分中的继承人;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高过他们众利未弟兄。 “这是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得来的”,就是从那些其各部位脂油要焚烧的祭中所得,如平安祭就是如此。 “在他们被带来供祭司职事,事奉耶和华的日子”,就是他们被吩咐从以色列人中分别出来,被分别为圣、被授予祭司职分的时候;他们是借摩西成圣,又由摩西带到主面前作祂的祭司;就在那时,以上所说的分派给了他们,如下所述。

第36节 “就是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给他们的”,……每当百姓带祭物来,由他们献上的时候,这些部分就按命令归给他们为分。 “在膏他们的日子”,或者说,从他们受膏的那日起;也就是从摩西照主的吩咐膏他们开始,他们就有权从所献的祭物中得着上述之物,亚本以斯拉也是如此说。 “这是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在接续不断的各世代中都是如此,直到弥赛亚来到,那时他们的祭司职分就终止了。这样,主为祂的仆人预备供养,直到那时;而自那以后,基督也设立了条例,叫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见哥林多前书 9:13

第37节 “这就是燔祭的条例”,……如利未记 6:9 所述; “素祭的条例”,如利未记 6:14; “赎罪祭的条例”,如利未记 6:25; “赎愆祭的条例”,如利未记 7:1; “承接圣职之礼的条例”,就是亚伦和他儿子承接祭司职分的礼,如利未记 6:20; “并平安祭的条例”,如本章利未记 7:11。因为这里不过是把前面已经论到这些事的各样律法作一个总述。

第38节 “都是耶和华在西奈山所吩咐摩西的”,……或作“借着”西奈山,或“在西奈山旁”;因为上述律法不是摩西在山上的时候领受的,而是在会幕立起之后,从会幕中领受的,这从利未记 1:1 可见;下文也与此一致。 “就是在西奈旷野,当他吩咐以色列人献供物给耶和华的日子”,那时他们正住在西奈旷野,上述律法就是在那里颁给他们的;这旷野因邻近那山而得名,当时会幕就支搭在那里,主从其中说话。因此约拿单他尔根释义说:“就是在他们为祂在西奈旷野所造的会幕中。”在那里,他们奉命献上各样供物,如前所指示的。须注意,这里应理解为在旷野中所赐“献祭的命令”,并不是说那些祭在当时实际上都献上了;因为他们在旷野停留期间并没有照常这样行,见耶利米书 7:22。 t בהר “by the mount”; so Patrick in l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