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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24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24

引言 利未记第24章引言 本章论到点灯用的油,以及灯的安排,利未记 24:1;又论到陈设饼的制作,并将其摆列在桌上,利未记 24:5;还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主的名,于是查问当怎样处置他,结果吩咐将他,以及凡犯同样罪的人,都用石头打死,利未记 24:10;并且因此重申了几条律例,是关于杀人、杀牲畜,或伤害他人的,利未记 24:17

第1节 利未记 24: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在他把有关祭司洁净的条例、他们所献祭物须完全的条例,以及百姓当守的节期,都晓谕摩西之后,又对他说到一些关乎百姓和祭司双方的事:如下所说。

第2节 利未记 24: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 摩西是在神之下的首要治理者,既领受了神所赐的权柄,就有权吩咐以色列人去行主向他们所要求的事:这油要由公众费用供应,群体有责任为祭司预备点金灯台之灯所需的油,出埃及记 25:6;并且这油不可是任何别样的油,如鱼油,或坚果油、杏仁油等,而必须是橄榄油;且不是任何一种橄榄油,乃是最纯净的,就是最先榨出的那一种。看来有三种,其中第一种是纯净的;并且这油是用杵臼捣成的,不是用磨磨出来的;出埃及记 25:6。为使灯常常点着:就是金灯台上的那些灯,共有七盏,出埃及记 25:37;或者按原文单数作“那灯”,即那西边的一盏。据说那一盏总是常常点着,其余熄灭时都由它点燃;不过这油无疑是为供应各灯所用,使其昼夜常燃;或如雅基所说,从晚上到晚上;并且无论安息日或平日,都如此,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言。

第3节 利未记 24:3 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常常如此。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就是说,在那分隔圣所与至圣所的幔子外边;那幔子是在约柜前,而柜中有见证,就是律法:在会幕里,使徒称其为头一层,就是圣所,灯台和灯都在那里,希伯来书 9:2;亚伦要从晚上到早晨,在耶和华面前常常整理它,就是那灯或那些灯,或承载它们的灯台,或其光;这是他的职责,后来接续他的每一位祭司也是如此,就是添油、修整、剪除灯花,使其发光明亮,常常燃烧,并且这是在主面前、在主的同在中进行的: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直到弥赛亚来到,他是真光,要止息这一切预表性的灯,并借着他的福音把光散布在普天下他各教会中;希伯来书 9:2等。

第4节 利未记 24:4 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 这灯台被称为“精”灯台,照雅基的意思,有两个缘故:一是因为它是用精金做的,二是因为祭司要使它保持纯净洁洁,除去灰烬;见出埃及记 25:31;在耶和华面前常常如此:这既指灯台所在的位置,也指亚伦当在主面前不断去行的这项事奉。雅基认为这里的“收拾”是指每夜各灯所用油的分量;他说,照智慧人的意见,每盏灯用半罗革,大约相当于四分之一品脱。

第5节 利未记 24:5 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个饼用十分之二伊法。 就是麦子的细面,而且要最好的:烤成十二个饼,与十二支派相对应,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这也是预表属灵的神的以色列。每个饼用十分之二伊法,就是十分之二伊法的两份,也就是两俄梅珥;其中一俄梅珥相当于一个人一天所吃的吗哪分量。所以这一个饼相当于两个人一天所吃的饼量;每个饼长十掌,宽五掌,高七指,带角,如某书所记。

第6节 利未记 24:6 要把饼摆列两行,每行六个,在耶和华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就是这十二个饼:每行六个;不是并排摆着,而是六个叠放在一起:在精金桌子上,就是陈设饼的桌子,因其包着精金,又保持洁净光亮,所以如此称呼,出埃及记 25:24;在耶和华面前:因为这桌子立在圣所里,与灯台所在之处一样,利未记 24:4;这些饼的奥秘和预表意义,见利未记 24:4以下。

第7节 利未记 24:7 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纪念,就是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 就是两盏乳香,每盏里有一把乳香,放在每行饼旁边,正如雅基所说:使这香在饼上作纪念;或作“为这饼作纪念”,代替饼本身;因为饼是要给祭司吃的,而这乳香则要烧在坛上归耶和华,如下所述: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不是那后来被撤下、由祭司吃的饼,而是乳香。

第8节 利未记 24:8 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 就是说,当值的祭司每逢安息日要带来新饼,照上述次序陈设上去,并把旧饼撤下来;其操作方式是这样:四位祭司进去,两位手拿两行饼,两位手拿两盏乳香;又有四位在前面,两位负责撤去旧的两行饼,两位负责撤去旧的两盏乳香;抬进来的站在北边,面向南;抬出去的站在南边,面向北;这些人抽去旧饼,那些人放上新饼,此人的手正对着彼人的手,正如经上说“常摆在我面前”,出埃及记 25:30;意思是,一边的手正在撤去,另一边的手同时正在摆上,所以桌上始终有饼:这饼是从以色列人那里取来的,作为永远的约;神向他们有此要求,他们也同意献上,并且确实如此,无论是献细面还是献钱;因为这原是由会众公费承担的。

第9节 利未记 24:9 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 就是撤下来的那十二个旧陈设饼;这些饼由负责抬进和抬出的两班祭司分得;大祭司从每班中各得一半,所以一半归亚伦,就是大祭司,另一半归他的子孙,就是供职的祭司:他们要在圣处吃,就是在会幕里,或其某个院中,而不可在自己的家里吃。据说陈设饼最早不能在第九天前吃,最迟不能过第十一天。怎么说呢?若在安息日前夕烤好,便于安息日吃,就是第九天;若安息日前夕恰逢节日,就在第十天吃;若岁首的两个节期如此相连,就在第十一天吃。之所以只能在圣处吃,是因为这对他是至圣的:这属于至圣之物,只可由男子在圣所里吃;不像那些较轻的圣物,可在祭司家中和家人中食用,连妻子和女儿也可吃。它出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为永远的定例;并不是说这饼本身是燔祭,而是其上的乳香,或与之同献的乳香,因此与饼相连,故整件事都被称为火祭:一部分赐给主的祭司食用,另一部分则在坛上焚烧;二者都是献给耶和华的供物;而且乳香既代替饼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因此也就算作饼仿佛如此献上了。

第10节 利未记 24:10 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这妇人的名字和她自己的名字后来都记了下来;至于他的父亲是埃及人,雅基说,这就是摩西在出埃及记 2:12 所杀的那个埃及人;阿本以斯拉等人也这样说:他出去到了以色列人中间,照约拿单他尔根的说法,是与他们一同从埃及出来的,因此是那从埃及出来的“闲杂人”之一,这并非不可能;有人说他是从摩西的审判庭出来;但更可能的意思是,他从自己的帐棚里出来,如阿本以斯拉所说,来到营中,要在以色列民中要求自己应有的地位和位置。

不过犹太作者如雅基和阿本以斯拉认为,“在以色列人中”这一说法表示他是归信者,成了犹太人,或在各方面都接受了犹太宗教: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中争斗;照约拿单他尔根所说,那以色列人是但支派的人,与他争斗之人的母亲也是但支派的。至于他们争论什么,不易确定。阿本以斯拉猜测,因为这段与上面关于陈设饼、油和祭物的律法相连,所以也许这人曾用毁谤的话论到那些事,因此双方就这些事起了争执;但雅基说,是为着营中的事务。更通行的说法是,这人按他母亲的权利,要求在但支派中占一块地方支搭帐棚;另一个人则坚持说,安营的次序是按家谱、照父家的旗号安排的,因此他的父亲既是埃及人,他就无权与他们同列;也许他们由口角进而动手,见出埃及记 21:22

虽然犹太作者一般把这理解为他们争讼,至少最后是以司法方式在审判庭前解决:当以色列人在旷野安营时,这个埃及人的儿子想在但支派中间支搭帐棚,但他们不许,因为以色列人的营列,各人都照着父家的家谱和旗号排列;于是他们在营里起了争执,因此这以色列女子的儿子和那但支派的以色列人就一同到了审判庭前。

第11节 利未记 24:11 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人就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他们争斗的时候,或审讯结束以后,他因败诉,就发出狂妄的亵渎,敌挡神,因为神为以色列的民政治定了这样的律法;又咒诅那些判他败诉的审判官,约拿单他尔根也是如此说,犹太人一般也都如此理解。他们所说被亵渎的“名”,就是耶和华这个名字;他们说这名不可言说,除大祭司在圣所中外,不当发出;但这人却按其本音清楚说出,并用这名去咒诅与他争斗的人,或审判他的法官。所以《米示拿》说:“亵渎者若不明说那名,就还不算有罪。”不过这里无疑是指亵渎神自己,不论用的是哪一个名字:于是他们把他带到摩西那里,是因他们听见了他的亵渎,要在摩西面前控告他,或使他受当得的刑罚。

至于他与那以色列人的争端,已在较低一级的审判庭中处理过,就是照叶忒罗建议所设立的那种法庭;但虽然对他的亵渎和咒诅已有充分证据,也许还是在公开法庭中说出的,他们却可能不知道对这样可怕的罪应施行何等刑罚,因为他们此前也许从未遇见过这种案件,所以把他送到摩西那里;重大案件的听审和判决原属摩西,见出埃及记 18:22。这里提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似乎是为表明这事发生在哪一支派,以及最初争端是什么,也就是这人在该支派中所争的地位和座次。

第12节 利未记 24:12 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 就是关在某处监牢里,正如阿本以斯拉所说,是营中人所熟知的地方:为要得知耶和华的旨意;因为尽管这是违犯第三条诫命,而神在其中已经宣告,他必不以这样的人为无罪,出埃及记 20:7;但既未明说具体刑罚,因此他们还不能确定,是主亲自用即时的手击打来惩治他,还是交由民间官长执行;若由后者执行,又该用何种方式。因为他们固然可以毫不迟疑地认定他该死,既然咒诅父母都当治死,出埃及记 21:17;那么亵渎神就更是如此了;但当用何种死法,他们或许拿不准。又或者即便知道是用石头打死,他们仍可能觉得此罪该受更重的刑罚,因此为此求问神。

第13节 利未记 24:13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主从至圣所施恩座上对摩西说话;他曾应许在那里与摩西相会,凡摩西求问的事,他都在那里与他交通,而这次正是如此:如下所说。

第14节 利未记 24:14 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 把他带到营外,是要表明他在以色列中无分无业,不配作他们公民团体或教会体制中的一员;并且,石刑之处,或一切处死罪犯之地,本就在营外,后来则在城外,见希伯来书 13:12。叫一切听见的人按手在他头上;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审判官也要如此”;雅基也说,所谓“听见的人”就是见证人,而“都”字则把审判官也包括在内。迈蒙尼德也这样说,并指出,除了亵渎者以外,没有别的罪犯要受按手礼。这样做,是表明见证人所作的见证真实,审判官所宣的判决公正;并且这罪与这刑罚都是他因自己的罪招到自己身上的。因此如同这些作者所记,他们惯常会说:“你的血归到你自己头上;我们不因你的死受罚,因为这是你自己造成的。”全会众都要用石头打死他;阿本以斯拉把这解释为以色列中的尊长。也不能认为百姓中每一个人都真要向他投一块石头,而是其中一些人在众人面前,或至少在尽量多能聚集观看的人面前执行此刑;这样做是为表明他们憎恶这罪,也为使人惧怕,不敢去犯。咒诅父母的人也被命定受同样的刑罚,利未记 20:9;而满有怜悯的神,对这样得罪他自己的罪,并未要求比得罪一般父母更重的刑罚,虽然按理本可要求更重。

第15节 利未记 24:15 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神的,必担当他的罪。 主借此机会,也赐给他们一些关于上述事件以及其他事项的律例和准则:有些人把这话理解为,若有外邦人咒诅他本国所事奉的神,也要担当他的罪;但很难设想,独一永活的真神会设立律法去维护假神的尊荣和名声,因为他对自己的荣耀极其忌邪;而圣经对那些神明总是极尽轻蔑,视其为粪堆之神,并且事实上还咒诅它们,耶利米书 10:11。更合理的解释是,这里指审判官和一切民间官长,因为正如阿本以斯拉所说,他们有时也被称为以罗欣,即“神”,诗篇 82:1;并且这尤其可能,因为那人很可能也咒诅了审判他的法官,所以这与下文所说的是另一种罪。其表达方式和刑罚似乎也不同;因为“担当他的罪”这句话,通常用于未明确宣布刑罚之处,雅基等人解释为从民中剪除,但具体用何种方式却不确定;而对亵渎神者的刑罚,在前后经文中都清楚说明了;见利未记 20:19

第16节 利未记 24:1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无论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 或可译作“但那亵渎的人”;犹太人因此推论,必须明说“耶和华”这名字,才算亵渎,雅基即如此说;但亵渎并不在于单单使用或说出“耶和华”这个词,而是在于用任何一个神的名字、称号、尊名,或对他的任何完全、道路、作为,说恶言、轻慢的话:他必要被治死;不可向他施怜悯,不可暂缓,也不可赦免。因此有人说,对这罪,悔改、管教,或赎罪日都不能赎;正如亵渎圣灵的罪,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 12:31。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可怜惜他,也不可宽容他,乃要用石头打到他死。无论是寄居的,是本地生的,他亵渎这名时,都要被治死;就是寄居在他们中间、未受割礼、也不承认犹太宗教的外邦人,也和公义的归信者、以及生来的以色列人一样,若亵渎以色列的神,都当丧命,不蒙任何怜悯。

第17节 利未记 24:17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是用刀;他因此把这限制为杀死以色列人中的某人,但这是错误的;因为原先的律法是关乎任何人的,创世记 9:6;这里也是如此。

第18节 利未记 24:18 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 就是要赔偿,为其付价,或照着下面所说,以另一只同样好的牲畜代替:牲畜偿还牲畜;或作“命偿命”,即以活物赔偿那被夺去生命的活物,而且要在各方面都与原来的同样好。

第19节 利未记 24:19 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 就是对邻舍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害,因击打使其肢体受损或身体残缺: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并不是说要实际加给他同样的损伤,而是要以金钱赔偿;赔偿对方的医治费用、误工损失,并考虑对方所受的疼痛,以及因残损或毁容所带来的羞辱,或因此所承受的任何损失;见相关经文。

第20节 利未记 24:20 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 这话不应严格按字面理解,而应理解为要按这些损伤的价值,用金钱赔偿;见相关经文;他怎样使人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除非他作出赔偿,付上相当的代价。

第21节 利未记 24:21 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这里与利未记 24:18 相同,是重申以资确认,也使人留意遵守。不过雅基认为这是另一条律法;他说,上文是讲把牲畜打死的人,这里则是讲使牲畜受伤或受损的人,也必须赔偿。必须承认,这里的说法确有不同;前面是“击打牲畜的性命以致于死”,这里则只是说“击打牲畜”,即便未致死,只要造成损伤,也必须赔偿:至于打死人的,必被治死;或者如雅基所说,“击打人”的,即便没有打死,只是使其受伤或瘀伤,因为这里不像前文那样说“人的性命”;但这种损伤并不需处死,而是照利未记 24:19 所说,以别的方式赔偿。

第22节 利未记 24:22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在上述诸事上,你们都当有同一条律法,就是关于亵渎神的名、夺去人的生命、杀死牲畜,或使人和牲畜受损:无论寄居的,或本地人,律法都一样;上述律法对归信者和以色列人都有约束力,无论是门内的寄居者还是公义的归信者,虽然犹太人通常把它限于后者: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他的名是圣而可畏的,不可被亵渎;他也是人和牲畜的创造者与保守者,设立了这些关乎他们的律法,并要求人遵守,尤其是以色列人,因为他是与他们立圣约的神和父,他们更有义务事奉并顺服他。

第23节 利未记 24:23 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摩西照耶和华所吩咐的告诉以色列人:他们要把那咒诅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这正是神在摩西求问他对此事的旨意时所给的指示。以色列人也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他们把那亵渎者带出营外,按手在他头上,用石头打他,直到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