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利未记第20章导论
在本章中,若干律法被重申,并附加了刑罚,使违犯这些律法的人被处以死罪,为要借此加以威慑;例如把儿女献给摩洛,见利未记 20:1;又如去随从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见利未记 20:6。借着远避这些罪以及别样的罪,就显明对圣洁的看重,见利未记 20:7。又如咒骂父母的,见利未记 20:9;犯奸淫的,见利未记 20:10;乱伦的苟合、婚配,以及兽行,见利未记 20:11。以色列人都当避免这一切,免得他们进入迦南地之后,也像先前的居民因同样的事被那地吐出一样,见利未记 20:22。因此,为要显明他们是与别民分别出来的,他们必须分辨洁净与不洁净的活物,见利未记 20:25。本章末了又以一条律法作结束,规定凡交鬼的或行巫术的,都当治死;原文引文作利未记 19:27。
第1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在前一章把上述律例传给他以后,又为其中许多条加上刑罚,或宣告违犯者当受何等惩治:说:如下所述。
第2节 你还要对以色列人说,……就是借着他们的长老和各支派的首领对全体百姓说;因为以下的律法对他们所有人都有约束力: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就是以色列民中任何年龄、性别、身份的人;不仅是他们,也包括外人和归信者;不仅是公义的归信者,也包括寄居的归信者,因为这些人与别人一样,都当远避偶像崇拜,以及下文所提到的其他不敬虔和不道德之事:把自己的后裔献给摩洛的,……亚本以斯拉把这解释为与拜偶像的女子,或与敬拜摩洛者同寝;摩洛乃是亚扪人所憎恶之物或偶像,见列王纪上 11:7;有关此事,可见利未记 18:21。
但这里所指的不止于此,甚至也不止于使他们的儿女经火归给摩洛,如前述经文所说;其意义不仅是洁净礼,或把他们交给摩洛的祭司,使他们从两堆火中间经过,借此献给摩洛;这里所指的乃是把他们当作祭物献给他。约拿单他尔根似乎也是这样理解的,其意是:“使自己的后裔成为献给摩洛、要在火中焚烧的。”因为腓尼基人或迦南人的风俗,就是以色列人极有可能仿效、因此被警戒不可效法的,确曾把人献祭,甚至把他们最亲爱、最心爱的独生儿女献给土星;这一点,波斐利 y 和优西比乌 z 都加以证实;或说是献给赫拉克勒斯,如普林尼 a 所说;而这两者都与摩洛、或太阳相同:总要把他治死,……这是要由民间官长执行的死刑,而其方式如下,就是用石头打死:本地的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
意思就是以色列家的人,正如安克洛斯和约拿单两种他尔根所说;也就是住在那拜偶像之人所在之地、他在那里犯此罪或因此被定罪之处的人。至于用石头打死的方式,见利未记 18:21。y De Abstinent. l. 2. c. 56. z De laudibus Constantin. c. 13. p. 646. Vid. Suidam in voce σαρδανιος. a Nat. Hist. l. 36. c. 5.
第3节 我要向那人变脸,……向他显出愤恨、怒气、烈怒和忿怒,见诗篇 34:16:把他从民中剪除。意思是,若他犯了上述那可怕的罪,而见证人的证据又不足,或官长没有尽责;这事却为全知的神所知道,那么神就照这宣告亲自对付他,用自己直接的手把他从活人之地剪除,使他离开亲属、朋友和邻舍。否则,前面的律法已经规定了刑罚,就是用石头打死;借此他就确实从民中被剪除,今生一切天然的、民事的、宗教的权利都被剥夺;并且若没有赦罪的恩典临到,来世还要进入永远的刑罚:因为他把自己的后裔献给摩洛;……这是审判官当惩治的不义,也配受永远的忿怒和灭亡:玷污我的圣所。并不是说他在圣所里行这可憎之事,而是说他做了这事以后又进入圣所;或是在神所指定之地以外献祭,又献上神所憎恶的祭,因为祭只能在圣所中耶和华的坛上献。雅基把这解释为以色列会众,这会众是归耶和华为圣的,而这恶事就在他们中间行出,因此他们也被玷污了:亵渎我的圣名。因为祭本该献给神,他却献给偶像;而且所献的是一种使神的名、祂圣洁的律法和真实宗教在外邦人中被亵渎、被恶言毁谤的祭,见罗马书 2:23。
第4节 若本地的人佯为不见那人,……意思就是以色列家的人,如安克洛斯和约拿单的他尔根所说;若那人的朋友、亲属和邻舍,虽然知道他正要做、或已经做了这事,却故意闭眼不看,转过头去;或者对他的恶行视而不见、姑息纵容,不肯揭发他,也不作证告他;或者审判庭虽受理此案,却不采纳证据,不因此定罪,或疏忽不按律法惩治他,或因受贿而眼瞎,或因怠忽而不尽本分:当他把自己的后裔献给摩洛的时候,……这是一项极其严重、可憎的罪:不杀他,……就是不出面作证,使他不得被处死;或虽有证据也不判他死刑;又或不留心使所判的刑得以执行,用石头把他打死。
第5节 我就要向那人变脸,……就是向那看见他行此事却装作不见的人,或纵容他、不肯定他罪的审判官,也包括那犯此罪的人本身:也要向他的家族变脸;……或者是那本可、也当出证指控他的见证人的家族,或那怠忽职守的审判官的家族,或那罪犯自己的家族;因为如此骇人的行为,他的家人必定知情,并且是其帮凶、协助者和同谋。所以安克洛斯把这话译作“和帮助他的人”:我要把他剪除,……就是那一家之主,无论是审判官、见证人,或罪犯本人:并一切随他行邪淫的人,……就是照他的榜样行同样偶像崇拜之事,并因别人对这事的姑息而更加胆大的人:与摩洛行淫。也就是偶像崇拜;这乃是属灵的淫乱,圣经常这样称呼,而且极其贴切。因为神既已聘娶这百姓归自己,作他们的丈夫,正如祂从领他们出埃及、与他们立圣约的时候起就是如此,见耶利米书 31:32;那么他们向别神献祭、事奉别神,就是违背了与神之间婚约般的圣约,因此在属灵意义上无异于淫乱;所以神威胁要把他们剪除:从他们民中剪除。……就是以早死剪除他们,凡犯这等可憎之事,或以任何方式纵容这些事、作其同谋的,无论是审判官还是见证人,都在其中。
第6节 那转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就是那顾念他们、寻求他们、向他们求问,以便得知识的人:又转向行巫术的,就是那些自称能算命、能查出失物和被盗之物的人;……:去随从他们行邪淫。……因为求问他们就是离弃主,转而投靠撒但和他的工具;就是放弃对神的信靠,转而信靠他们,并把唯独属乎神的事归给他们,甚至把将来之事的知识也归给他们;而这就是犯偶像崇拜,也就是属灵的奸淫:我要向那人变脸。……像向那把儿女献给摩洛的人一样显出忿怒和愤恨:把他从民中剪除。……如果他的同胞不作证指控他,反而掩面不看、纵容他的罪,或者民间官长不定他的罪,也不惩治他;约拿单他尔根说:“我要用瘟疫灭绝他。”
第7节 所以你们要自洁,……借着禁戒这等不敬虔和拜偶像的行为,并与一切陷在其中的人分别开来,也借着遵守主圣洁的诫命;因为内里的成圣并不是人的工作,而是主自己的工作,正如利未记 20:8 所说:要圣洁。……或者说,要在敬拜和生活上与万民分别出来: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祂是圣洁的神,因此他们也当效法祂而圣洁,见利未记 19:2。
第8节 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遵行它们,……不仅是前述那些关于这些事的律例,也包括一切别的律例;这些都能保守他们不犯罪,并促进他们生活行为中的圣洁: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祂把他们从地上一切别民中分别出来,赐给他们圣洁的律法,作为成圣的途径;并且惟有祂才能、也确实借着祂的灵和恩典在内里使那些心里成圣的人成圣,同时也使他们在外面分别为圣。
第9节 凡咒骂父亲或母亲的,……这里开始说明前一章各条律法所附加的刑罚;而关于敬畏、尊荣父母的条例既在前章居首,见利未记 19:3,因此这里也先从这条开始:总要把他治死;……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用石头打死”,因为石刑就是这类违犯者当受的刑罚:他咒骂了父亲或母亲。……无论咒骂其中哪一位,都是他的罪,而且是该死的罪: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他当被判死罪,也当受这死刑,就是被石头打死;因为正如雅基所说,凡经文说“他的血要归到他身上”或“他们的血要归到他们身上”,都当理解为石刑。
第10节 与别人之妻犯奸淫的人,……这是违犯第七条诫命,见出埃及记 20:14;就是与邻舍之妻犯奸淫的:……这只是对前一句的解释;虽然犹太作家如雅基和本·革顺说,这样说是为了把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妻子除外;但这里的意思其实是不论她是外邦女子还是以色列女子。民数记 25:6 所记非尼哈杀死一个与米甸女子同寝的以色列首领,也可证实这一点:奸夫淫妇总要治死;……若是针对已许配于人的女子,则用绞刑,就是把硬布巾套在软布巾里施行;若是针对已出嫁的妇人,则用石头打死;总之,无论奸夫还是淫妇,都当处死,正如他尔根所说。犹太人也说 b,绞刑是这样行的:受绞刑的人被埋在粪土中直到膝盖,然后把硬布巾套在软布巾里,绕在他的颈项上,一人向这边拉,一人向那边拉,直到他断气。迈蒙尼德 c 说,一切非法的苟合中,惟有与别人之妻同寝是用绞刑惩治;他又说,律法里凡只是笼统说“治死”而未注明何种死法的,就是指绞刑。但按申命记 22:24 看来,这里似乎更应指石刑。b Misn. Sanhedrin, c. 7. sect. 3. c Hilchot lssure Biah, c. 1. sect. 6.
第11节 与继母同寝的人,……无论她是他的生母,还是别的女子,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也就是说,无论她是亲生母亲还是继母,无论这是在他父亲生前还是死后,无论她是已许配还是已成婚,都没有分别;照犹太传统 d,这就是违犯了利未记 18:8 的律法:就是露了他父亲的下体;……这是一件污秽可耻的恶事;其刑罚如下:二人总要治死;……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是用石头打死;因为如前所述,凡用了“他们的血要归到他们身上”这一说法的,意思都是石刑;照《米示拿》e 所载,下文凡用了这句话的人,都当受石刑。d Misn. ut supra, (Sanhedrin, c. 7.) sect. 4. e lbid.
第12节 人若与儿妇同寝,……就是与他儿子的妻子同寝,无论是在他儿子生前还是死后,也无论她是已许配还是已成婚,照以上传统 f 都是如此:二人总要治死;……因为这是违犯利未记 18:15 的律法;这里所附加的刑罚就是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他们犯了极其骇人羞耻的混乱之罪,正如雅基和本·革顺所说;也混乱了亲属和姻亲的等次:他们的血要归到他们身上;……因为这是该死的罪,他们必要为此流血;他们当被判定受石刑,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f Misn. ut supra. (Sanhedrin, c. 7. sect. 4.)
第13节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就是犯了所多玛的罪,这是违犯利未记 18:22 的律法:他们二人行了可憎恶的事;……行者与被行者都算在内,若双方都同意实行这可憎的恶行。此事实可称为可憎,因为它违背自然,甚至比兽类更坏;因为在走兽中并找不着这种事:总要把他们治死;……亚本以斯拉说,前提是那被行的人不是被强迫的:他们的血要归到他们身上;……就是当被石头打死,正如上述他尔根所说。
第14节 人若娶妻,又娶其母,……就是同时娶这母女二人,或与她们同犯污秽,而她们也都表示同意:这就是大恶;……是可憎、骇人、可厌的恶。别的事也有是恶而不当行的,但这事是极端的恶,是达到高度程度的邪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连他带她们;……就是这男人,以及那母亲和她女儿,若二人都同时嫁给他,或都同意与他同寝;否则,如果其中一个先已是他的妻子,那么把她也处死就不合理了。因此有人把“她们”解释为其中一人,正如雅基所说,是这二人中的一个;亚本以斯拉也照样解释为“这个或那个”。若母亲是他的妻子,那么女儿要被焚烧;反之,若女儿是他的妻子,那么母亲要被焚烧。照约拿单他尔根,他们是把铅灌入口中来焚烧;《米示拿》g 也是这样描述焚烧之法:该受焚刑的人被埋在粪土中直到膝盖,然后把硬布巾套在软布巾里,绕在其颈项上;一人向这边拉,一人向那边拉,直到他张口,然后把热熔的铅倒进他口中,铅流入腹内,把他烧死。不过这种刑罚更可能是用柴火执行;经上也给出一例:免得你们中间有这等大恶。……就是使这类恶事不至继续、不被纵容,也不至于不受惩罚。设立这刑罚,就是为要使人因此惧怕,不敢犯此罪。禁止此事的律法见利未记 18:17。g Sanhedrin, c. 7. sect. 2.
第15节 人若与兽淫合,……这是极其反常、骇人、可憎的罪,利未记 18:23 已禁止:总要把他治死;……约拿单他尔根补充说,是用石头打死;《米示拿》h 也说这就是他们当受的死刑:你们也要杀那兽;……约拿单他尔根说,是用棍棒打死。至于为何那兽也要被杀,《米示拿》i 给出的理由是:因为那人因它而败坏,也免得它从街上经过时,人说:“这就是那使某人被石头打死的兽。”亚本以斯拉说,那兽被杀,是免得它使别人再犯罪;他还说,也有人认为这是为遮掩羞辱。毫无疑问,真正的理由是要更有力地制止这可憎的罪;因为若连那只不过是同谋和工具的兽都要处死,那么犯此罪的人岂不更当受更重的刑罚,就是永远的忿怒和灭亡吗?若不悔改,也不得赦免,他理当预期这结局。h Misn. Sanhedrin, c. 7. sect. 4. i Ibid.
第16节 女人若亲近什么兽,与它淫合,……就是为了让那兽与她交合,主动引诱它行这样的事,见利未记 18:23: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那女人用石头打死,那兽用棍棒打死,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这样做,一如前述理由,也为防止生出怪胎:总要把他们治死;……二者都不可放过:他们的血要归到他们身上;……他们犯的是该死的罪,配受死刑;这句话必须理解为指那与兽淫合的男人和那女人。至于那兽本身,它既没有犯罪的能力,严格说来也没有罪责。
第17节 人若娶自己的姐妹,无论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就是娶她为妻,或与她行淫;无论她是同父同母的亲姐妹,还是只有一方相同,她总是他的姐妹,娶她或与她同寝都是不合法的,见利未记 18:9:看见她的下体,她也看见他的下体;……这不是指不端庄的观看,彼此暴露不当见之处,并以这种猥亵景象为乐;而是指同寝的行为,因为下文也用常见的说法来解释这动作。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这也表明他们在此事上彼此同意、相互认可:这是可耻的事;……绝不可行;这是违犯前面的律法,是可耻、可责难的事,而这词有时也有“羞辱”之意,如箴言 14:34 所示:他们必在本民眼前被剪除;……就是被处死,或是由民间官长执行,或是由神的手执行,如约拿单他尔根说,用瘟疫除灭;本·革顺则解释为他们将无子而死,如利未记 20:20 后面一些例子一样:因为他露了自己姐妹的下体;……就是与她同寝,这解释了前面的话:他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就是担当这罪的刑罚,并且如亚本以斯拉所说,只由他自己担当。
第18节 人若与患病的妇人同寝,……就是她正在月经期间,这使她软弱不适,而这样的事在利未记 18:19 已被禁止。这里不可理解为丈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妻子同寝;若是那样,他只不过七天不洁净,见利未记 15:24;而这里所说却使他和她都面临被剪除,正如后文所述。因此,这里乃是指他明知她处于这种状况仍与她同寝,而她自己也不可能不知道,因此二人同当受罚;或者是任何别的男子与她同寝,或任何男子与任何妇人同寝,不论已婚未婚,只要她正处于这种情形:露了她的下体;……就是与她有肉体的关系:他露了她的血源;……就是她流血之处:她也露了自己血的源头;……如亚本以斯拉所说,是自由并甘心地这样做;因为若她是被强迫的,那么被剪除的就只有那男人。但这两句话合起来表明他们在这事上彼此同意,双方都知道她的情形,也都同意犯这罪:他们二人必从民中剪除;……或由民间官长处死,若案件被知道并证实;或由神亲自击打,以瘟疫或死亡剪除,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或是他们要无子而终;参利未记 15:24。
第19节 不可露你母亲的姐妹,或你父亲的姐妹的下体,……就是不可与母方或父方的姨母、姑母苟合;关于这一点,利未记 18:13 已有律法:因为这是露了近亲的下体;……姨母对男子、叔伯舅对女子,都属近亲,彼此同样有罪;因为有一条通则适用于这一切情形,虽未明说,却一直成立:凡对一性别有约束力的,对另一性别也同样有约束力,只要二者处于同等亲属关系,无论是血亲还是姻亲: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拉丁通俗译本作“二人”都必如此,即那男人和他的姨母;同样,女子和她的叔伯舅也是如此;他们罪的责任在他们身上,并且其刑罚也要临到他们;要么如前一样从民中剪除,要么如以下例子那样无子。
第20节 人若与伯叔之妻同寝,……就是在伯叔死后娶她,而这在利未记 18:14 已被禁止:就是露了他伯叔的下体;……也就是露了他伯叔之妻的下体,而她本是属他伯叔的;因此这亲属关系太近,男子不可娶她,这样的结合必是乱伦: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拉丁通俗译本与前文利未记 20:19 一样作“二人”都必担当:刑罚如下:他们必无子;……雅基和其他犹太作家解释说,若他们当时已有儿女,就是前段婚姻所生的儿女,那么这些儿女也要先于他们死去并被埋葬;这被看作是极大的刑罚,见耶利米书 22:30。
第21节 人若娶弟兄之妻,……就是娶她为妻;无论是在弟兄生前,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补充,还是在弟兄死后,除非他没有后裔,那么按另一条律法,即申命记 25:5,他就有义务娶她。如今那条例已经止息,而利未记 18:16 这里所指的律法便毫无例外地成立:这本是污秽的事;……或可译作“当远离的事” k,人应当从中离开、与之保持距离,正如对待月经中的妇人,这个词也用于她们;因此这里表明,这事必须绝对避免,因为它是可憎、可厌恶的。人也注意到,在各种苟合中,惟独这里使用了这个词。犹太作家如亚本以斯拉等人说,这种情况与经期妇人颇为相似:她在经期中不合法,但经期过后便合法;照样,弟兄还活着时,不可娶他的妻;但若他死后无子,照前述律法,她便可以嫁给弟兄。
只是那律法如今已经废止:因为他露了弟兄的下体;……就是他弟兄之妻的下体,而那本属他弟兄;因着亲属关系太近,他本不该这样行。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妻子的姐妹,因为关系相同:他们必无子;……在这样的婚姻或苟合中,他们不会生有儿女,并且自己也无子而死。既然这句话假定弟兄之妻先前已有儿女,否则在犹太律法有效期间,嫁给亡夫的弟兄就不算不合法;所以这里的意思也可能是,那些儿女要先于他们死去;或者更可能如有人所想,这样婚姻所生的儿女不算合法,因此不能承受产业。k נדה “separatio”, Drusius,
第22节 所以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神一切的条例、制度和吩咐,无论是在本章还是别处所记的,尤其是那些关于乱伦婚配和非法苟合的:也要遵行我一切的典章;……神一切建立在公正和审判之上的律法和诫命,照着公义和审判的法则而设;或者如亚本以斯拉所说,也可指上述律法所附加的刑罚判决,这些都应当严谨遵守并付诸执行,为要防止人违犯: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正如胃厌恶难受、不能承受食物时把它吐出来一样;见利未记 18:25。
第23节 我在你们面前所赶出的那国民的风俗,你们不可随从,……“那国民”似乎是用单数代替复数,因为有七族被赶出去给他们;不过这里也可能是指迦南人,因为这名称常作总称。有人以为这里特别指亚摩利人,他们是其中一个主要民族,又因罪恶深重而著名。因此在犹太文献中常有“亚摩利人的道路”这一说法,意思是其恶极大,必须避免,绝不可行在其中,见创世记 15:16: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就是犯了前面所提、并被严厉禁止的一切偶像崇拜、乱伦和污秽之事:所以我厌恶他们;……就是厌恶他们所行的罪,因为这些事极其可憎、可恶。至于他们这些作为神所造之人的本身,神也厌弃他们,并借着把他们赶出那地显明了这一点。这里也暗示,若以色列人犯同样的罪,神也必厌弃他们、弃绝他们。安克洛斯和约拿单的他尔根作“我的道厌恶他们”;这里的“道”指基督,那永恒的道,见诗篇 45:7。
第24节 但我曾对你们说,你们要承受那地,……就是应许把那地赐给他们,正如祂曾应许他们的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也应许了他们;或者说,祂把以上这些话对他们说了,好叫他们遵行而得以承受迦南地并住在其中;约拿单他尔根就是这个意思。犹太人说,承受那地的权利本是属于他们的,因为那地原是挪亚之子闪所得的分;他们从麦基洗德作撒冷王这件事推论出麦基洗德就是闪;又说,迦南人只不过暂居其中,把那地修整得更好,直到他们来承受为止:我要把那地赐给你们为业;……因为那地在祂的赐予之中,祂有权柄支配,也能赐给他们美好的地业权,并保守他们稳妥拥有它:那是流奶与蜜之地;……各样美物丰盛之地,满有生活的安慰,凡所需所喜爱的,无不充足;见出埃及记 3:8: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把你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祂在万民之上拣选了他们,作祂特别属自己的子民;以祂的恩惠使他们与众不同,又赐下特别的律法和典章,叫他们遵行,与列国都不一样;他们理当谨慎看重这分别。
第25节 所以你们要把洁净的走兽和不洁净的走兽分别出来,……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就是那十种洁净的,和其余一切不洁净的,照先前利未记 11:3 所给的律法,吃这一类,不吃那一类;约拿单他尔根也作:“你们要把适合做食物的牲畜和不适合做食物的牲畜分别出来”:也要把不洁净的飞鸟和洁净的飞鸟分别出来;……同一他尔根解释为可吃的和不可吃的,就是利未记 11:13 特别列出的那些不洁净、不宜作食物的飞鸟,以及其余未被排除、可算洁净可吃的;这是神使他们与别国分别、并借此保守他们不沾染外邦偶像崇拜和恶行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你们不可因走兽、飞鸟,或地上一切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意思就是不可吃这些,违背神的命令;否则就会使他们在神眼中成为可憎,见利未记 11:43。凡违犯这条律法的罪,在祂看来都是如此:这些是我从你们中分别出来为不洁净的。……意思是,神已藉律法吩咐他们禁戒这些,不可使用,因为这些是不洁净、不宜吃的。
第26节 你们要归我为圣,……与一切不洁净的人和物分别出来,专心事奉祂,顺服祂一切命令,照着祂的旨意,过圣洁的生活和行事为人,归荣耀给祂: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所以祂的子民也当像祂,效法祂,遵行那些与祂圣洁本性和旨意相合的事,甘心乐意地顺服祂圣洁的诫命: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这是一个极有力的论据,是强有力的推动,也使他们在顺服和圣洁上负有极大的责任。
第27节 无论男女,若有交鬼的,……或有巫灵、占卜之灵的,见利未记 19:31;如使徒行传 16:16 那使女所有的那样。这里特别提到女人,虽然前面的律法已经包括她们;因为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这类行径更多是妇女所犯。迈蒙尼德 l 又补充另一个理由:因为男人天性较怜惜女性,不易被说服将她们处死;所以律法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见出埃及记 22:18:或有行巫术的;……就是自以为大有知识的人,假装知道许多事情;如失物、被盗之物,甚至未来的事;他们借此欺骗人,并骗取人为求消息而给的钱:总要把他们治死;……不可因偏爱和情面而饶恕:他们当受的死刑如下:要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直到死为止。至于用石头打死的方式,见出埃及记 22:18;他们的血要归到他们身上。……他们是该死的,也必要受死。犹太人 m 由前后这两句话推论出,凡经文这样说的,都当理解为石刑;出埃及记 22:18。l Moreh Nevochim, par. 3. c. 37. m Torat Cohanim in Yalcut in l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