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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第 16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Leviticus 16

导论 利未记第16章导论 本章论到赎罪日,以及其中的礼仪、祭物和服事,指示亚伦何时可以进入至圣所,利未记 16:1;又指示他那时当穿什么衣服显现,并为自己和为百姓带什么供物,利未记 16:3;又指示他在宰了自己的赎罪祭和百姓的赎罪祭之后,当在施恩座前献香,并用二者的血洒在其上,利未记 16:11;并借着这些祭物为圣所、会幕和坛赎罪,利未记 16:16;作完这些之后,他要取那只活山羊,按手在其上,在其上认以色列人的一切罪孽,然后借着一个合式的人把它送到旷野去,利未记 16:20;随后他要脱下细麻布衣服,洗身,再穿上,并为自己和百姓献燔祭,利未记 16:23;此外,那放走山羊的人,以及那把赎罪祭牲带到营外焚烧的人,也都要洗自己和衣服,利未记 16:26;这日每年一次,在七月初十,作为刻苦己心并赎罪的日子,要给以色列人作永远的定例,利未记 16:29

第1节 耶和华在亚伦的两个儿子死了之后晓谕摩西,……就是说,或者是在他们死后立刻说的,那么本章照自然次序就该接在第十章之后;或者是在上面那些关于各种不洁的律例颁布以后才说的,那些律例本是为防止百姓污秽进入会幕,免得招致死亡的刑罚;所以,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耶和华既警戒以色列人,叫他们不至于死,就又吩咐摩西去警戒亚伦,叫他也不要像他儿子那样死;这两个儿子就是拿答和亚比户:当他们献在耶和华面前就死了;他们献了凡火,就被烈火烧死,照约拿单他尔古姆所说;或如革顺所说,是从天降下的火,也就是闪电;参利未记 10:1

第2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告诉你哥哥亚伦,……他是大祭司;这里对他说的话,也约束此后历代一切大祭司:不可随时进圣所;或作“圣洁之处”p,就是那本身就是圣洁的地方,即至圣所,有别于有时也称为圣所之处,在那里有香坛、陈设饼桌和灯台,亚伦每日早晚都进那里,办理吩咐他的事奉;但这里所说的至圣所,正如下文描述所显明的,他不可随时进去,不可天天进去,也不可随己意进去,只能一年一次,在赎罪日进去;不过按犹太作者所说,他那日进去四次,第一次献香,第二次洒公牛的血,第三次洒山羊的血,第四次取出香炉;若进去第五次,就该当死q。有人观察r,这只是对亚伦说的,不是对摩西说的;即亚伦不可随己意进去,只能在指定的时候进去,但摩西却可以随时进去,在施恩座上求问主,见出埃及记 25:22

鲍萨尼阿斯提到几个异教庙宇一年只开一次,如哈底斯、丁底墨涅和欧律摩涅的庙s,尤其是密涅瓦的庙,只有一个祭司每年进去一次t;这或许是仿效犹太大祭司而来的:不可进幔子内、到柜上的施恩座前;这是对那圣处的描述,大祭司不可随时或任意进去;那地方在幔子以内,幔子将圣所和至圣所隔开;那里有施恩座,就是约柜的盖子,在两头有基路伯,乃神圣威荣的座位;这地方预表天,为其圣洁,因为那里是圣父、圣子、圣灵这位圣洁之神,并众圣天使和圣徒的居所,且那里只献上圣洁的事奉;也预表其不可见,因为不可见的神住在那里,基督按着我们的人性如今在那里,是我们眼所未见的,且那里的荣耀至今尚未显露给我们看;惟有信、望、爱进入幔内,与那里不可见的对象相交;它里面所有的,如约柜与施恩座,也是基督的预表,借着他,怜悯得以按着公义的方式施行,因为他是挽回祭,也是律法为叫人称义之终极成全。

给亚伦这警戒,是免得他死亡;免得他未得神许可和命令,擅自显在神面前:因为我要从云中显现在施恩座上;人或许会以为这倒该成为他不死的理由,因为他来到至圣所时,那里有施恩座,也有耶和华在其上;此外,他进去时还有香云遮盖其上,所以很多人把这云解释为香的云:亚本以斯拉说,其意是,他不可不带着香进去,香会形成云雾,使荣耀不被看见,免得他死;雅基也说,米德拉士或更奥秘微妙的意思是,赎罪日他不可不带着香云进去;但更简单直接的意思,正如同一作者所说,是因耶和华常在云柱中显现在那里;并且由于他的舍基拿,或荣耀的威荣,在那里显明,所以亚伦受警戒,不可养成随时进去的习惯;约拿单他尔古姆也如此说:“因为在我的云中,我舍基拿的荣耀,或神圣的威荣,必显现在施恩座上。”既然如此,那样的荣耀虽包裹在云和幽暗中,却仍然极其可畏,除非奉神的命令,进去就是危险的。

p אל הקדש “ad sanctitatem”, Pagninus, Montanus. q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Celim, c. 1. sect. 9. r Maimon. in Misn. Sanhedrin, c. 11. sect. 1. So Tikkune Zohar, correct. 18. fol. 28. 1. s Eliac 2. sive, l. 6. p. 392. Boeotica, sive, l. 9. p. 578. Arcadica, sive, l. 8. p. 522. t Ib. Arcadica, p. 531.

第3节 亚伦进圣所要这样,……就是进至圣所;正如革顺所说,这是在他献了每日早晨常献的祭,并办完那时其余当作的事奉之后;如烧香、整理灯盏,因为在常献的祭以前不可先献别的祭:要带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为燔祭;这两样都是为他自己和他的家献的;利未祭司制度和祭司本身就是如此软弱、不完全、不够用,所以他们必须先为自己的罪献祭,然后才为百姓的罪献祭:意思不是像亚本以斯拉所说,他要把公牛带进圣所,乃是说他先要从自己所有的中献上一只公牛作赎罪祭,为自己和祭司们赎罪;他所带进去的也不可能是公牛的身体,只可能是它的血进入至圣所,因为他进那里非带着血不可,先带公牛的血,后带山羊的血;至于作赎罪祭的公牛身体,是在营外焚烧的,作燔祭的公绵羊身体,则是在燔祭坛上焚烧的;见希伯来书 9:7

第4节 他要穿上圣细麻布内袍,……这是他和别的祭司共同穿的: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就是穿在那些较隐秘、较不体面的肉体部位上,“肉体”在这里与利未记 15:2 同义:又要束上细麻布带子,戴上细麻布冠冕;像别的祭司一样;这些象征基督的纯洁与圣洁,因着这纯洁与圣洁,他成了合宜而适当的大祭司,可以为罪赎罪,因为他自己并无罪;也象征他卑微、受苦、受难的状态,借此他除去了罪,成就了和好;大祭司在赎罪日不穿犹太人所谓的“金衣”,就是他平日所穿、其中含有金子的那些衣服,因为那不适合一个刻苦和卑微的日子,而要穿细麻衣,这是一种较卑微的装束;这也象征基督和他众圣徒的义,那义被称为洁白细麻衣;这义由他作成,他是这义的创始者;这义在他里面,他是这义的主体;他又作为“耶和华我们的义”穿上这义,并且作为他百姓的受膏元首和代表,带着这义进入天上,在父面前显明并为之代求:这些是圣服;只可用于圣职事奉:除了这些之外,大祭司还有另外四件圣服,如胸牌、以弗得、外袍和金牌;这些在这一天某些时候也要穿上,例如早晚献祭的时候,以及宰杀并献上这日各种祭牲的时候u,见利未记 16:23:所以要用水洗身,然后穿上;就是全身浸洗,照约拿单他尔古姆说,是在四十细亚的水中;他每次换衣服都如此做,而这一天他换衣服不少于五次。

传统说w,任何人即便是洁净的,若要进院中供职,也必须先洗身;大祭司那日洗身五次,分别为圣,就是洗手洗脚十次,这都在圣处、帕瓦之家上面进行,惟独第一次例外,就是这里所说的这次。

雅基注释说,在这一天,大祭司每次换衣都必须洗身;他共换五次,每次都在洗濯盆那里洗手洗脚两次:这洗身,或可象征基督的受洗,他在开始公开职事之前顺服了这洗礼,而且是借着浸礼;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象征他从死里复活之后,在为罪成就赎罪之后、进入天上之前,从一切罪中被宣告清白、无罪、称义;他自己既无罪,就不需要重生的洗,也不需要成圣恩典之水洒在他身上来洁净他;但既然罪归算在他身上,而他也担当这些罪,为之赎罪,那么在他已成就赎罪之后,他被圣灵称义就是合宜且必要的,好叫他进入天上时,不再带着所归算的罪;正如他第二次显现时,也必不再带着罪显现。u Misn. Yoma, c. 3. sect. 4, 6. w Ib. sect. 3.

第5节 他要从以色列会众取,……在赎罪日,大祭司所处理的只关乎会众;照样,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所处理的,也只关乎神的以色列人,就是父所赐给他的选民;他为他们献上自己,也为他们的罪成就了和好:两只公山羊羔为赎罪祭;其中一只被杀,另一只活着被放走,二者其实只是一个祭,预表基督在其神人二性中,二性联合于一位格;他被算为罪,也成为他百姓的赎罪祭:一只公绵羊为燔祭;这预表基督大有能力施行拯救,因为这牲畜本是强壮的;也预表他极其痛苦的受难,因为这祭要焚烧;又预表神恩慈地悦纳他的祭,因为这祭在神面前成为馨香之气;燔祭随后献上,是为感谢借着蒙主悦纳的赎罪祭而成就的赎罪。

第6节 亚伦要把那为自己献的赎罪祭公牛奉上,……就是说,把它带进院中,呈在耶和华面前,预备宰杀献祭;因为那时它还没有被杀,因此还不能献在坛上,见利未记 16:11;这只公牛摆放的地方是在廊子和坛中间,它的头向南,脸向西,祭司站在东边,脸也向西,双手按在牛身上,承认自己和家人的罪x:这里说是“为自己”;不是说这时已为他赎罪,那是在后文才明确说出的,而是指这牛应当出于他自己,来自他自己,而不是出于会众,正如雅基所解释的;或如约拿单他尔古姆更清楚地说,这牛是用他自己的钱买的,完全由他自己负担,不是百姓出的:为自己和本家赎罪;为自己,就是为他个人的罪,也为他家人的罪,就是妻子儿女的罪;也可扩及亚伦家所有祭司;有人甚至说也包括利未人,亚本以斯拉提到此说,但他并不赞同:由此可见,亚伦的预表基督是比他更完全、更卓越的祭司;亚伦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再为百姓的罪献祭,但基督不必如此,因为他一次把自己献上,就成全了这一切,见希伯来书 7:27;而这祭是为他的全家,也仅仅为他们,就是神的选民,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其中一部分在天上,一部分在地上,二者都借着基督的血得了和好,或说得了赎罪;当人信靠他、盼望他,并持守信心和盼望时,就显明他们是属他家的人;并且他们也借着他被立为归于神的祭司和君王;见以弗所书 3:15启示录 1:6

x Misn. Yoma, c. 3. sect. 8.

第7节 也要把两只公山羊安置在,……这是百姓的赎罪祭,也很合宜地预表基督;因为这牲畜洁净,适合作食物,表明基督的纯洁,也表明他正是合宜、有益的食物,正如他的肉对于他百姓的信心一样;又因它行走美好,正如基督从亘古而出,并来到这世界,在大能中前行;甚至因它带有某种不悦人、令人厌恶之处,反倒更适宜作基督的表号,因为他是他百姓的中保;他虽然里面并无固有、天然的罪,却取了罪身的形状,并且罪被归算给他,因此在神公义面前成了可被追讨的。

山羊是两只,或预表基督的两性:他的神性不受苦,永远活着,可由那只活着呈上又被放走的羊表示;他的人性则受苦并死去,可由那只被杀的羊恰当地表示;或者预表基督复活前后两种状态,即按肉体被治死,按灵性复活;更确切地说,这也许表示基督作为中保的双重关系:一方面向着他的天父,他借着死向父满足公义;另一方面向着撒但,他在今生与之争战,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被交在其权下,不但受其试探、搅扰,而且因其煽动被带到死地;:-;按照犹太作者y,这两只羊在外貌或颜色、身量和价值上都应当相似,并且一同取来:基督作为其原型,死而复活仍是同一位;那死了的,正是从死里复活的;那受苦的,正是得荣耀的;那升上天的,也必照样再来:把它们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就是在院子的东边、坛的北边,照《米示拿》z所记;因此它们的脸是朝西的,而西边就是至圣所、神威荣的座位所在,所以说是安置在耶和华面前,或面对他居住之处:这安置或可指向基督的死,当他把自己献给神,作供物和祭物;这事乃是公开地在众人眼前,并且是为主子民的全会众而作,又是在那位被得罪、又接受满足的神面前进行的。

y Misn. Yoma, c. 6. sect. 1. z Ib. c. 3. sect. 8.

第8节 亚伦要为那两只羊拈阄,……决定哪一只要被杀,哪一只要活着被放走:按《米示拿》a所记,拈阄的方式是这样:大祭司来到院子的东边、坛的北边,撒甘,就是副祭司,站在他右边,罗施伯特阿布,即父家首领,站在他左边,两只羊在那里;又有一个器皿,箱子或壶,名叫 Calphi,里面有两块黄杨木阄签;大祭司摇动那器皿,取出两阄,一块上写着“归耶和华”,另一块写着“归阿撒泻勒”;若右手抽出的是“归耶和华”,撒甘就对他说,我主大祭司,请高举你的右手;若左手抽出的是那一块,罗施伯特阿布就对他说,我主大祭司,请高举你的左手;他把阄放在两只羊身上,说,这是归耶和华的赎罪祭;众人随后回答说,愿主受颂赞,愿他国度的荣耀直到永永远远。

现在这些阄,正如本·革顺所说,彼此相同,一个不可比另一个大;材质也必须相同,因为若一个是石头,一个是木头,摸起来就能辨别,这样拈阄就不合法。迈蒙尼德b也有同样说法:它们可以用任何材料制成,如木、石或金属,但不可一个大一个小,也不可一个是银的另一个是金的,必须相同,理由如前所述:一阄归耶和华,一阄归那替罪羊;正如上文所记,一块写着“归耶和华”,另一块写着“归阿撒泻勒”;这表明那只落在“归耶和华”之阄上的羊,要被杀献给他作赎罪祭;而那只落在“归阿撒泻勒”之阄上的羊,则要活着保留下来,随后被放走。

现在,拈阄在人看来也许偶然、无常,但在神却是确定的,阄如何落定都出于他,按着他的定旨,箴言 16:33;这在属灵意义上表明,基督的受苦和受死都是照着神既定的旨意和预知,也早已在圣经中预言,并按他的安排、旨意和命令成就;他的复活也是如此,约翰福音 10:18;又参使徒行传 1:23;同样,他与撒但的争战也是如此,约翰福音 14:30。a Misn. Yoma, c. 3. sect. 9. & c. 4. sect. 1. b Hilchot Yom Hacippurim, c. 3. sect. 1.

第9节 亚伦要把那拈阄归耶和华的羊献上,……这里暗指大祭司取阄的方式:他取出阄来,用手举起,再放下,置于羊头上;之后把羊带到坛前献祭:作赎罪祭献上;为百姓之罪而献的祭,预表基督,他为自己的百姓使自己的魂成为赎罪祭;不过亚伦并不是在此时就这样做,而是在他先带来并宰了那为自己献的赎罪祭之后才如此;此后我们才读到他宰那为百姓献的赎罪祭,利未记 16:11;所以有人认为这里的“献上”,不过是把这只羊分别出来,指定用于此种服事。

第10节 但那拈阄归与替罪羊的羊,……或作归阿撒泻勒,关于这一点,下半节还要详论:要活着安置在耶和华面前;这似乎是第二次呈上;两只羊在拈阄以前,都已安置在耶和华面前,利未记 16:7;但这一次是在之后:按阄,一只被呈上并命定要被杀作赎罪祭,另一只则按阄活着被呈上,并命定要继续存活:为此羊赎罪;就是和另一只一同为以色列百姓的罪赎罪,因为它们二者构成一个赎罪祭,利未记 16:6;不过这只羊虽暂时留活,到最后还是死了;至于怎样死,犹太作者有叙述,后文会提到:把它送去归与替罪羊,进入旷野;或作,送它归阿撒泻勒,到旷野去;有人把这理解为旷野中的一座山,名叫阿撒泻勒;约拿单他尔古姆似乎也是如此解释,说:“要把它送去死在苏克旷野中一个坚硬之地。”撒阿底亚·高昂、雅基、金基等人也如此理解;亚本以斯拉书中还有人说,这地方靠近西奈山;但正如有人正确指出的,若这是一座山的名称,摩西就会像给别的山命名那样,称它为“阿撒泻勒山”;而且那些到过那一带的人,也没有记载那里有这样一座山;若真靠近西奈,从耶路撒冷把羊送去也太远了,而且似乎并无必要,因为两地之间已有许多旷野。

亚本以斯拉提示说,“阿撒泻勒”这词里有一个秘密或奥秘;他说,你可以知道它和它名号的奥秘,因为它在圣经中有同伴;我会给你一点提示,当你成了“三十三之子”时,你就会明白它的意思;也就是说,从利未记 16:8 这词首次出现之处往后数三十三节,就会到利未记 17: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鬼魔”;因此,R. Menachem 把阿撒泻勒解释为撒玛勒,就是死的天使、魔鬼、掌管荒凉之地的首领。

有几位著名基督教作者也把这里理解为魔鬼,古人中如俄利根b;近代人中如 Cocceius c、Witsius d 和 Spencer e;他们认为这两只羊表示我们的中保基督所对应的双重关系:一方面向神,就是向审判者,他借着死向神满足公义;另一方面向魔鬼,就是他的仇敌,他在今生与之争战;按预言,他要被交给撒但,脚跟受其伤;他来到这世界的旷野里,当耶路撒冷成了荒凉之地、又成了罗马的一个省时,他便来到了那里;他又被圣灵领到犹太的旷野,在字面意义上受魔鬼试探;并且在园中与魔鬼有极大的争战,以致汗如血点;在十字架上,当他顺服至死的时候也是如此;在那期间,他担当了他众百姓所有的罪,并且将这些罪除尽,使其不再被看见;这一切都与利未记 16:21 相合,详见彼处;而且必须承认,没有别的解释能像这个意义那样,与这预表如此吻合;因为那只活羊身上背负了百姓一切的罪,因此被视为如此污秽,以致把它领到旷野去的人都需要洗涤洁净,利未记 16:21;而基督复活时,却完全脱离了一切罪,在圣灵里被称义;在他的复活中毫无不洁,也不能把任何不洁归到他身上,正如 Witsius 说得很好,甚至连他作为其百姓中保的身份也不例外;而且在他复活时,他也不是赎罪祭,像这只羊一样;他的升天,也不能恰当地由这只羊被放到旷野去来表示。

至于俄利根f所主张的,阿撒泻勒是指巴拉巴,或者指那悖逆的犹太百姓,被尼布甲尼撒带到旷野,或带入被掳之地;这也是亚巴巴内尔的见解,且有不少基督教作者跟随他;这些说法都无须反驳。

b Contr. Cels. l. 6. p. 305. c Comment. in Heb. 9. sect. 25, &c. d De Oeconom. Faederum, l. 4. c. 6. sect. 71, 72, 73. e De Leg. Heb. l. 3. Dissert. 8. c. 1. sect. 2. 我们的英国诗人弥尔顿也持同见,认为阿撒泻勒是一个魔鬼:His mighty standard: that proud honour claim'd Azazel as his right, a cherub tall. --Milton's Paradise Lost, B. 1. l. 533, 534. f In Lev. Homil. 10. c. 16. fol. 82.

第11节 亚伦要把那为自己献的赎罪祭公牛牵来,……其方式和意思与利未记 16:6 相同;为自己和本家赎罪;约拿单他尔古姆补充说,是借着口中的认罪;雅基称之为第二次认罪;因为其认罪与前一次相同,话语也一样,见利未记 16:6-:又要宰那为自己作赎罪祭的公牛;这公牛预表基督;这种牲畜本身就适合作预表,因为它有力负工,能忍受轭;基督有劳苦的服事要完成,就是人的救赎之工;他也有力量完成,不仅甘心自己负上律法的轭,顺服其神圣之父的每一条命令,甚至顺服至死,就是十字架的死;它作为祭的种类,是赎罪祭,基督在魂和身体上也是这样为他百姓成了赎罪祭;为此,他像这祭牲一样被置于死地;其功用是为他属灵的自己,就是教会,他的身体,以及他全家、他的儿女、主的祭司们,一切的罪赎罪。

第12节 要拿香炉,……就是火盘,一种火盆或香炉;这乃是金的,见希伯来书 9:4;因此,神同在的使者、我们代求的大祭司基督,也被说成有这样一个,启示录 8:3;约瑟夫也说g,大祭司在赎罪日使用的是金香炉;《米示拿》的教师们h也同意这一点,说,平日他用银铲取炭,倒进金香炉里;但这一天他用金的取炭:盛满火炭,从耶和华面前的坛上取下;这些是发亮旺盛的炭,不是冒烟半灭的;它们取自燔祭坛,照雅基所说,是从坛的西边取的,那边正朝向至圣所,也就是主居住之处:这些燃烧的炭表明基督的受苦,那些苦难本来就是他所担当之罪应得的刑罚;它们出于可比作火的神忿怒,是火焰般律法的咒诅,也等同于恶人所受的苦,而恶人的苦常常以火来表达;这些痛苦很多,而且极其剧烈、难忍;但这丝毫不与神对他这爱子的爱相抵触,因为他是作为其百姓的中保来忍受这些的,并且在其中显明了他对他们炽热的爱与情感:他自己既是坛,又是祭物,又是祭司;是那使供物成圣的坛;而炭既在坛上,也表明基督的受苦是在他身上,由他来承受,而他有能力担当;取下火炭则表明他受苦的终止;坛、炭以及取炭这一切都在耶和华面前、在他眼前,表明基督作为神圣位格,在神面前一直都在;他的受苦始终在神眼中,因为是神所命定、所预言的;而当这些苦难真正发生时,在神面前又是蒙悦纳的,成为馨香之祭;其终止也是在神面前、按着神的旨意;如今基督是宝座中的羔羊,像是被杀过的,主总是乐意并悦纳地看着他:又要双手捧满捣细的香;照亚本以斯拉说,是双手捧;他捧两把,放在一个杯中:关于这香及其配方,见出埃及记 30:34;这香本来就细,但在赎罪日傍晚,如雅基所说,还要再放进臼中捣得更细,因此如《米示拿》i所言,是“细中之细”:这可表明基督我们的大祭司为他百姓所作的代求;因为众圣徒的祷告陈明在主面前如同香,诗篇 141:2;基督为使他们的祷告蒙悦纳而作的代求与中保工作,则由“许多香”所象征,启示录 8:3;这在神面前总是蒙悦纳的,因此极可用香甜的香来表示:双手捧满,可能表明他代求的广大,因为是为神一切选民,也为他们一切所需之事;也表明他位格、宝血、公义和祭物的无限完全与大能,使他的代求发生功效;而“捣细”则可表示他的代求乃是为具体的人,甚至最卑微的人,也为他们各样具体的需要;同时也指出基督中保工作的芬芳与蒙悦纳,因为香越捣细,就越发芬芳:带入幔子内;带进去的不只是香,还有烧着的火炭;一样拿在一只手里,另一样拿在另一只手里;《米示拿》k也是这么说:他们把杯和香炉递给大祭司;他把双手所捧的香放入杯中,大手有大手的量,小手有小手的量,这就是他的分量;他右手拿香炉,左手拿杯,走进圣所,直到来到分隔圣所和至圣所的两道栏杆之间:这预表基督我们的大祭司,已经带着他的血、公义和祭物进入幔内,进了至圣所,在那里永远活着替我们代求;这并不是说基督在天上仍处于受苦状态,因为他如今处在极其高升的状态;而是说他的受苦和受死之功效永远长存,并且他不断为他百姓运用这功效,为他们代求;而他们的信心与盼望也进入幔内,与这位曾为他们受苦的主相交。

g Antiqu. l. 3. c. 8. sect. 3. h Misn. Yoma, c. 4. sect. 4. i Misn. Yoma, c. 4. sect. 4. k Ib. c. 5. sect. 1.

第13节 在耶和华面前,把香放在火上,……香和燃烧的火炭既已带进幔内,就把香放在炭上,使其在耶和华面前焚烧;耶和华的座位在基路伯中间;由此可见,这事不是在幔外,而是在幔内进行的:第二圣殿时期的撒都该人却主张香应当在幔外放在火上,因此大祭司在这一天傍晚,要在公会差役面前起誓,不得在他们所告诉他的事上有任何改动;这誓是在亚比提拿之家立的,就是制香之处,特别是针对这一点,因为香既是在幔内献的,他们就不能亲眼看见他如何进行:他办理这部分礼仪的方式是这样记述的:他从两栏杆中间进去,直到北边;到了北边,就转脸向南;沿着幔子,靠左手向前走,直到约柜那里;把香炉放在两杠之间,把香堆在火炭上面,全屋就充满了烟;随后他倒退出来,在外殿,即圣所,作一短祷告;他祷告不久,免得以色列百姓惊慌l。

犹太人m还把他所作的祷告给我们记下来了。香放在炭上,可表明基督代求的热切与炽烈,也表明他的受苦是其代求的根基;代求由此而出,也因这些受苦而有馨香之气,或说在主面前蒙悦纳:这样行,是要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因为那里有舍基拿,或神荣耀的威荣,而这是不可直视的,所以必须如此遮盖;这表明,人唯有在施恩座、恩典宝座那里,才得以亲近神;甚至即便是在那里,也唯有借着基督的中保和代求,才能来到神面前:免得他死亡;像他的儿子们那样,胆敢擅闯不该去之地,作不该作之事:人若把神当作绝对的神去接近,就不能存活;但借着中保基督和他的代求,信徒可以亲近,并在基督里见神的面而活,像雅各一样,创世记 32:30

l Misn. Yoma, c. 5. sect. 1. m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第14节 也要取些公牛的血,……当大祭司宰了公牛的时候,血被接在盆里,交给另一个祭司,让他在圣殿中的四方台上不断摇动那血,免得它凝结变稠n;借着不断的摇动,使其保持稀薄流动,适于洒血;当大祭司进至圣所献香时,这事正在进行;献香完毕,他又出来,从那祭司手里接过血盆,第二次进去,如下所行:用指头把血弹在施恩座的东面;照约拿单他尔古姆说,是用右手的指头,或食指;这血并不是落在施恩座上,如我们译本似乎暗示的,而是朝着施恩座的上方向前弹去。

亚本以斯拉说,按照他们解经家的解释,“在施恩座面前”这话按字面可译为“在施恩座的面上”,意思是在上方,在两杠之间;大祭司就是站在那里;照《米示拿》o,他进去到他先前进去的地方,站在他先前站过的地方,然后才洒血;也就是在他先前献香的同一个地方站着;:-;他站在那里,不是脸向东,因为那样就得背对施恩座;而是脸朝施恩座的东边,向上弹血:又在施恩座前用指头弹血七次;除了那一次向上弹的之外,其余都向下;《米示拿》p说,他向上弹一次,向下弹七次;雅基也这样说;传统又补充,他无论向上向下洒,都不看着施恩座;就是说,他不需要看着施恩座;因为血并没有沾到施恩座上,而是落到地上;只要在施恩座前、朝着它、怀着对它的意义去做,就够了;若血真滴在其上,就会把它弄脏,反而不美观、不体面:其中奥秘在于表明基督的血,以及借此而有的完全洁净和赎罪;也表明怜悯与公义在赦免罪人这事上彼此和好、彼此一致;并且表明,一切怜悯都只能在公义的道路上临到,没有基督的血和借此成就的完全赎罪,就没有罪得赦免,没有人得称义,也没有世人中任何一个人能得救。

n Misn. Yoma, c. 4. sect. 3. o Ibid. c. 5. sect. 3. p Misn. Yoma, c. 5. sect. 3.

第15节 随后他要宰那只为百姓作赎罪祭的公山羊,……就是那只拈阄归耶和华的,利未记 16:9;大祭司洒完公牛的血后,从至圣所出来,到会幕院中燔祭坛那里,在坛的北边宰那只作赎罪祭的山羊,因为一切这样的祭牲都是在那里宰的;见利未记 1:11。这预表基督被杀,成为为他百姓之罪所献的祭:把羊的血带入幔子内;正如前面公牛的血一样,这血也接在盆里,他拿着血第三次进至圣所:拿这血照公牛的血所行的办理,把血弹在施恩座上,并在施恩座前弹血;此处更应译作“朝向施恩座”,Noldius q 也是如此;利未记 1:11-:。q Concord. Ebr. partic. p. 704. No. 2013.

第16节 他因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要为圣所赎罪;就是至圣所,照亚本以斯拉的解释;大祭司带血进去就是为此目的;约拿单他尔古姆补充说,是借着口头认罪;但赎罪并非借此成就,而是借着公牛和山羊的血,这血朝向施恩座洒上洒下: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以色列人诸般的污秽,又因他们一切的过犯,并他们一切的罪;这一连串词语表明以色列百姓的罪何等多、何等重大:他们离弃神、悖逆神、干犯他的律法,因此自己沾染污秽、背负罪责,而这些惟有借血才能除去。虽然以色列百姓连圣所都不能进入,祭司有时才进去,更不用说进入至圣所;但他们的罪在某种意义上却进入那里,来到住在那里的主面前;正如人的罪也能达到天上,呼求忿怒和报应一样。

因此,以色列人就不配耶和华如此庄严地住在他们中间的至圣所里,也不配他们的大祭司进去,为他们求问神的谕旨,并为他们代求;因此需要赎罪;正如人因自己的罪,不配进入天上的境界,若无基督的赎罪和祭,他们也不能进去;使徒在希伯来书 9:23 提到天上事物的样式,以及那些天上之物或天上之处本身需要洁净,正是指向这里:也要照样为那在他们污秽之中仍存于他们中间的会幕行这事;就是说,为百姓得以进入的大院,也就是他们常常或因无知、或因擅敢而在污秽中进入的地方赎罪;然而尽管如此,会幕仍在他们中间;因此必须为其中和四围的污秽赎罪,好叫它得以继续存留,他们也能继续有权利来到那里,在其中敬拜。

这表明,连圣物也会有“罪”,最庄严的事奉中也伴随着罪;人在主的圣所中,在他家里和典章中等候他时,也会犯下这些罪;而这些都必须得赎罪并被除去。为这部分圣所赎罪时,所行的礼仪与为至圣所赎罪时一样,尤其是同样地洒血,只是地点不同;雅基说,正如他在里面,即在幔内,用公牛和山羊的血各洒一次在上,七次在下;照样他也在幔外,洒这两种血,各一次在上,七次在下。

第17节 当他进圣所赎罪的时候,……会幕里不可有人;就是祭司也不可在内,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不但不可在他们事奉的圣所里,也不可在会幕院中,不可在任何院子里,实际上百姓也不可在那里:直到他出来;这在奥秘上表明,罪的赎罪只能由基督我们的大祭司独自成就;他亲自担当我们的罪,也亲自除去这些罪,或者说唯独借着他自己的祭把罪除净;是他自己的膀臂施行了救恩,在百姓中没有一个与他同在,帮助扶持他;当牧人被公义的刀击打时,羊群就分散了,他所有门徒都离弃他逃跑了;没有人为他出头、与他同站,甚至没有人伸出一点帮助之手,参与他所从事的这大工;他是神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无论在救赎上还是在代求上都是如此;他是独一的救主,罪人只应当仰望他得救,而一切荣耀也只当归给他;他在这工作上没有同工,因此在这尊荣上也不容有敌对者:直到他为自己和本家,并为以色列全会众赎了罪;就是,如亚本以斯拉所说,借着那只公牛作赎罪祭,为自己的全家和所有祭司赎罪,并把血带入幔内洒在那里;又借着那只为百姓献的公山羊,如同一作者所说,并照样处理那血,为以色列全会众赎罪;这一切都预表基督为他属灵的自己,就是教会,为神的全家全户,并为那总会和诸长子之会,就是名字记录在天上的人所成就的赎罪。

第18节 他出来,要到耶和华面前的坛那里,……就是金坛,香坛,它立在幔外的圣所里,对着至圣所,而耶和华住在那里,所以说是在他面前;《米示拿》r就是这样理解这坛的,雅基和本·革顺也如此;并且照出埃及记 30:10,亚伦每年一次要用赎罪祭的血在坛角上为它赎罪,这显然是指此时,就是赎罪日;但亚本以斯拉认为这里指的是燔祭坛;毕晓普·帕特里克也倾向此见,因为他以为“大祭司出来”意味着他从圣所出来,而金坛就在圣所里,且圣所已在利未记 16:16 洁净了;又因为若这里不是指燔祭坛,似乎就没有提到如何洁净它。

但应当注意,利未记 16:16 的“圣所”指的是至圣所,而不是香坛所在的圣所;并且燔祭坛在“会幕”得洁净时也已得洁净,因为它就在会幕中;而且这坛在利未记 16:20 已与会幕明显区分开来;所以,以燔祭坛为理由来解释,也同样适用于香坛;因为若这里不是指香坛,也就根本没有提到它的洁净。此外,最后关于大祭司的记述,是他在至圣所里,而不是在圣所里,利未记 16:17;因此如今他是从至圣所出来进入圣所,而香坛就在圣所里:并要为坛赎罪;坛上每日献香,香表明众圣徒的祷告;而这些祷告有许多缺欠和不完全,甚至伴随着许多罪和过犯,因此需要用基督的血来赎罪,这里正是其预表: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约拿单他尔古姆意译说,是把两种血调和在一起;雅基也问说,坛的赎罪是怎样作的呢?就是取公牛的血和山羊的血,混合起来。

《米示拿》s关于此事的记述是:他把公牛的血倒入山羊的血里,然后又把满盆倒入空盆中,使其混得均匀;然后照样行,把血抹在坛上四角的周围;就是抹在围着坛的四个角上;《米示拿》t又问,他从哪里开始呢?从东北角开始,再到西北角,然后到西南角,最后到东南角;他在外坛上献赎罪祭起始之处,也在内坛上结束;一路走去,就把血抹在每一只角上,这就是为坛所行的赎罪。r Yoma, c. 5. Sect. 5. s Ibid. Sect. 4. t Ut supra. (Misn. Yoma, c. 5. sect. 3.)

第19节 也要用指头把血弹在坛上七次,……照约拿单他尔古姆所说,是用右手的指头,或食指,且共弹七次,表明用这血使坛得着完全洁净。雅基说,大祭司把血抹在坛角上之后,又在坛顶上弹血七次;《米示拿》u说,是弹在坛的洁净处,就是煤灰已经除去、露出金面的地方:洁净了坛,从以色列人的污秽中使坛成圣;就是借着把血弹在坛上;雅基的注释是:“洁净了它”,是除去以往的污秽;“使它成圣”,则是为今后的使用分别为圣。u Yoma, c. 5. sect. 6.

第20节 亚伦为圣所和会幕,并坛,献完了赎罪祭,……这里的圣所,就是至圣所,他已把公牛和山羊的血带进去,在那里照前所述洒过;会幕,就是百姓聚集之大院,燔祭坛也在那里;坛,就是圣所里的香坛;这样,会幕各部分都得了和好与赎罪,即至圣所、圣所和百姓的院子。我们被告知w,赎罪日一切工作都必须照所规定的次序进行;若任何一件先于另一件做了,就等于没做;例如,若山羊的血先于公牛的血进去了,或先被洒了,就必须回去,在公牛的血之后再洒一次山羊的血;若他还未完成里面的抹血工作,血却已经倒尽了,就是倒在燔祭坛底下,那么他就必须另取血来,重新回去在里面再洒一次;在殿中和金坛上也是如此,因为每一项赎罪都是独立的:他要把那只活着的公山羊奉上;就是在另一只已被杀之后仍存活的那只,因为照所落的阄,理当如此,利未记 16:10;这只羊被带到会幕门口,大祭司也到了那里,并执行以下礼仪。w Yoma, c. 5. sect. 7.

第21节 两手按在羊头上,……照约拿单他尔古姆所说,其次序是:右手压在左手上,两手一同按在活羊头上;这是代表百姓所作的,借此把他们的罪及其刑罚转移到羊身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就是他们一切的罪愆;这包括他们大小诸罪、无知之罪和擅敢之罪、已知的和未知的罪x,总之包括一切罪类和全部的罪:后世所用的认罪词是这样y:主啊,你的百姓,以色列家,行了悖逆,犯了罪,得罪了你;主啊,求你现在赎净你百姓以色列家在你面前所行的悖逆、过犯和罪愆,正如写在你仆人摩西律法中的,利未记 16:30;又说,当时站在院中的祭司和百姓,听见大祭司口中发出耶和华这名,就都俯伏下拜,面伏于地,说,愿神受颂赞,愿他国度的荣耀直到永永远远:把这些罪都归在羊头上;就是把前面所承认的以色列百姓的罪孽、过犯和罪,借着认罪并按手,归到羊头上;这预表神百姓的罪归算给基督,就是主把他们众人的罪孽都放在他身上,使之汇集于他,并且他为他们被归算为罪:借着所预备的人手,送到旷野去;这里指的是犹太旷野,还是别的旷野,并不确定。

约拿单他尔古姆称之为苏克旷野;按《米示拿》z,它离耶路撒冷三里,在旷野的入口处;而在另一处《米示拿》a中,提到的不是伯·哈杜多,而是伯和仑,这地方也说离耶路撒冷三里:莱特富特博士b的猜测并非不合理,即这羊是沿着往伯和仑的路送去的,那地方离耶路撒冷与另一个地方一样远,都在犹太北境附近,并且周围多崎岖山地,有狭窄通道。

那领羊去的人,是一个适合此事的人,知道去旷野的路,也熟悉那地方;是一个年长有见识、性情适于这项差事的人;七十士译本把这话译作一个“预备好了的人”;他尔古姆则说,是一个“预备妥当”或“指定好”的人;雅基说是前一天预备的;但约拿单他尔古姆却说是一年前就预备好的:也许意思是某人一经指定,就一直担任这职,所以年复一年常做此事:这词本意是“一个时机合宜的人”或“合时的人”c;亚本以斯拉不同意把它译作“智慧人”,但他说,一些拉比认为是祭司把羊领到旷野去,这意见他赞同;按《米示拿》d,一开始任何人,甚至普通人和不洁净的人,都可作这事;但后来由大祭司规定,不让普通的以色列人领它去,即不是祭司的人;按《塔木德》e,甚至外人和不洁净的人也适合作这项事奉。

从奥秘意义说,这个合式的人或合时的人,并不是像亚巴巴内尔所说的那样,指尼布甲尼撒把以色列人带到万民旷野,即巴比伦被掳之地;若把此事理解为基督复活升天之后被差遣、被带到外邦世界的旷野里,那么保罗或许可以被想到;因为他是蒙拣选的器皿,把基督的名带到那里,并且是格外杰出的外邦使徒;但既然阿撒泻勒似乎指撒但,那么如果像某些人f所想的,基督是在赎罪日受洗,也在那日被圣灵领到犹太的旷野,去受魔鬼试探,那么这就可以看作这预表一个极为特殊的应验;犹太人似乎也期待弥赛亚在赎罪日显现g;或者更确切地说,正如 Witsius h 所观察的,那个合式之人的手,可以表示那起来攻击基督的势力,即外邦人和以色列百姓,尤其是彼拉多;他安排基督背着十字架,那咒诅的象征,被带到城门外,在那里他与魔鬼进行了最后的争战;:-。

俄利根i把这里应用到彼拉多身上。

x Vid. Maimon. Hilchot Teshubah, c. 1. sect. 2. y Misnah Yoma, c. 6. sect. 2. z Misnah Yoma, sect. 8. a Misn. Hieros. c. 6. sect. 9. fol. 43. 2. b Chorograph. Cent. on Matth. c. liv. Vid. ib. c. 6. xix. c איש עתי “viri opportuni”, Montanus; “viri tempestivi”, Tigurine version. d Ut supra, (a) sect. 3. e T. Bab. Yoma, fol. 66. 1, 2. f Jackson & alii, apud Patrick in loc. g T. Bab. Yoma, fol. 19. 2. h De Oeconomia Foeder. l. 4. c. 6. sect. 72. i In Levit. Homil. 10. c. 16. fol. 82.

第22节 要担当他们一切的罪孽,带到无人之地,……那里将永远不再见它,也不再从那里回来;因此它恰好预表基督,他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他众百姓一切的罪,也担当了一切本该加在他们身上的刑罚;因此他已为这些罪作了完全的满足,并把这些罪从他们身上除去,好像东离西那样远,也使这些罪远离报应之公义的视线;以致当人寻找这些罪时,再也找不着,它们也永不会再回到他们身上,或再次被提出控告他们;见以赛亚书 53:12:那人要把羊放在旷野;就是那个被指定把羊带去的人;约拿单他尔古姆也说:“那人要把羊放到苏克的旷野去;羊要到伯·哈杜雷,或哈杜多的山上,耶和华所发的狂风要把它吹落下去,它就必死。”整个过程是这样进行的:他们为那照管山羊的人修了一条通道,叫他可以把羊带出院子,带出城去;这是因为巴比伦人会揪着那羊的毛,说,出去,走吧,出去,走吧。

耶路撒冷的贵胄陪他到第一个棚子;因为从耶路撒冷到苏克共有十个棚子,共九十弗隆,每英里七个半;每到一个棚子,约每十二里,他们就对他说,看哪,这里有食物,这里有水;他们一个棚子一个棚子地陪他,惟独最后一个棚子不陪;因为没有人同他到苏克,只远远站着,看他做什么:他做什么呢?他把一条朱红色线分成两半,一半绑在岩石上,一半绑在羊的角中间,然后把羊向后推去,羊就滚落下去,还未到半山腰,就已摔得粉碎;然后那人回去,坐在最后一个棚子下,等到天黑。众人就对大祭司说,羊已到了旷野;但他们怎么知道羊到了旷野呢?他们设立守望台或烽火台,挥动细麻布,于是便知道羊已经到了旷野k。

但圣经对这只羊的死却全然沉默,尽管它无疑死在旷野,只说它被放走了,可以自由地往它愿意去的地方去;这暗示以色列百姓已脱离了一切罪,这些罪不再被看见,也不再被记念;这预表神百姓借着基督脱离一切罪,得着释放和自由。这件事也被撒但模仿到异教中,尤其在埃及人中,许多作者根据希罗多德l都已指出这一点;他记述说,他们在宰杀作祭的牲畜头上咒诅许多事,然后把牲畜带到市场,卖给那里的希腊商人;若没有商人,就把它丢进河里,并对着那头这样咒诅:若有任何灾祸临到献祭者自己或全埃及,就愿那灾祸转到这头上。因此,由于这习俗普遍存在于埃及人中,他们中无人肯尝任何动物的头;普鲁塔克m也证实此事,说,他们在祭牲头上宣告咒诅、又把头砍下后,从前是扔进河里,如今则给外人。类似习俗在其他民族中,如马赛利亚人和希腊人中也存在n。

k Yoma, c. 6. sect. 4, 5, 6, 8. l Euterpe, sive, l. 2. c. 39. m De Iside & Osir. n Vid. Outram. de Sacrificiis, l. 1. c. 22. sect. 14.

第23节 亚伦要进会幕,……据犹太人说,他这是第四次进入至圣所,为取出香炉和香杯;因此犹太作者说,这一节不在其自然的位置上;雅基引拉比们的话说,整个这一段都按次序记载,惟有这一节例外;这事其实是在他献完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又焚烧了公牛和山羊的内脏之后;那些事是在穿金衣时在外面做的;然后他洗身,洗手洗脚,脱下金衣,穿上白衣,进去取出香杯和香炉,就是他在最里面之处,即至圣所,用来献香的器具:又要脱下他进圣所时所穿的细麻布衣服;就是至圣所,雅基解释说,这是在他把香炉带出来之后;然后他再穿上金衣,献每日傍晚的祭;这就是赎罪日各项礼仪的次序:每日早晨的常献祭,穿金衣作;公牛和山羊的礼、香炉的香,则穿白衣作;他自己的公绵羊、百姓的公绵羊以及一些附加祭,则穿金衣作;把香杯和香炉取出来,则穿白衣;其余的附加祭、每日傍晚的常献祭,以及圣殿内坛上的香,则穿金衣作;按经文的次序,对应各项礼仪,事实就是如此:把衣服放在那里;放在会幕的一间屋子里,后来在圣殿里也是如此;犹太作者、本·革顺等人说,这些衣服被收藏在那里,再也不用;所以雅基说,我们由此学知,这些衣服必须收存起来,大祭司在另一个赎罪日不可再穿这四件衣服供职。

第24节 又要在圣处用水洗身,……就是在会幕院中,亚本以斯拉说,人们在那里为他铺上细麻布;雅基说,那是在帕瓦之家屋顶上的一个地方,除第一次之外,一切洗身和洗手洗脚都在那里进行;:-;这洗身不过就是全身浸入水中;若我们的主正如有人所想、前面也提过的,是在这一天受洗,而他的洗礼又是浸礼,马太福音 3:16,那么这里预表与所预表之实体之间的相似就非常明显了:穿上衣服,出来;就是穿上金衣,从洗身之处出来,到有燔祭坛的院中:这一切都可表明基督脱去那无瑕无玷的人性衣袍;他曾以此在卑微中显现,并借此为罪成就赎罪;也可表明他的埋葬,因为洗身似乎指向死人所用的洗濯,而洗礼中的洗也正是其象征;又表明他的复活,那时神赐给他荣耀,他显现于荣耀的身体中,这由他再次穿上金衣所表示:献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就是他自己的公绵羊、百姓的公绵羊,以及百姓的公牛和七只一岁的羊羔,正如民数记 29:8 所记;亚本以斯拉说,先献自己的,再献百姓的,这次序和先前赎罪祭的次序相同:为自己和百姓赎罪;虽然严格说来,赎罪是借着赎罪祭以及把其血带进至圣所而成就的,但这些燔祭是那赎罪工作的完成,因为它们是赎罪日所特有礼仪的最后部分。

大祭司在把羊送入旷野之后所作的礼仪如下:他诵读利未记这“第十六”章和利未记 23:27;若他当时穿着细麻衣,就洗手洗脚,脱下衣服,下去洗身,上来擦干;然后人们把金衣拿来给他穿上,他洗手洗脚,出去献自己的公绵羊、百姓的公绵羊和七只一岁的无残羊羔;然后他又洗手洗脚,脱衣,下去洗身,上来擦干;然后人们把白衣拿来,他穿上,洗手洗脚,进入至圣所取出香杯和香炉;随后又洗手洗脚,脱衣,下去洗身,上来擦干;然后人们把金衣拿来,他穿上,洗手洗脚,又进入圣所献晚香,并整理灯;然后又洗手洗脚,脱衣;人们把他自己平时不供职时穿的衣服拿来给他穿上;众人陪他回家,他就在家里为朋友摆设筵席,因为他平安从圣所出来了o:看来,有时有人会死在那里,也有人因频繁更换衣服、反复洗身,又穿着薄薄的细麻衣而受凉生病。

o Misn. Yoma, c. 7. sect. 3, 4.

第25节 赎罪祭牲的脂油要烧在坛上。这就是铜的燔祭坛;雅基也说,是在外坛上;因为经上论内坛,即香坛,说:“你们不可在这坛上献异样的香,也不可献燔祭和素祭”;他解释这里的脂油,是指公牛和山羊两者内脏上的脂油;亚本以斯拉也说,是赎罪祭公牛的脂油和赎罪祭山羊的脂油,也包括那只为祭司献上的公山羊羔的脂油,见民数记 29:11;这脂油焚烧的时间,与利未记 16:24 所说献燔祭的时间相同。

第26节 那放走归与替罪羊的人,……或作归阿撒泻勒的人;阿撒泻勒是谁或是什么,见前文:;因为山羊与阿撒泻勒是不同的,不是同一回事,不应像我们译本那样混为一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按约拿单他尔古姆说,是在四十细亚的水中;由他所接触的这只被放走的羊看来,这人被视为极其不洁;因为这羊在预表和礼仪意义上,承担了以色列百姓的一切罪:而他本人和他的衣服,一旦可以说是在“放走”那羊时,就算沾染不洁;革顺说,那是在他一出城的时候;因为只要还在城里,他还在出发之地,但一出城,就在途中,就开始处于那动作之中,因此就可称为“放走那羊的人”;从那时起,他身上的衣服就沾染了不洁;按《米示拿》p,是从他出了耶路撒冷城墙的时候起:然后才可以进营;以色列人在旷野时是进营,到后世则是进城,并且进圣所,重新享受与其他人一样的民事和宗教特权:异教中也有类似做法,许多学者提到过,尤其引自波菲利q;他说,一切祭司学者都同意,凡为驱除灾祸而献的祭物都不可触摸,因为凡接触这种事的人都需要洁净;这样的人在洗衣、到河里或泉里洗身以前,不可进城,也不可进自己的家。

这一切都可表明那些参与把基督带到耶路撒冷城门外钉十字架的人;他们后来觉悟自己的罪,不但得蒙赦免,也在基督的血里洗净,并且受了水洗,得以加入神的教会,使徒行传 2:37;更一般地说,这也表明罪的本性:凡与背负罪的人有任何接触的,即便只是在礼仪意义上,也会被罪玷污,因此需要洗净;并且也表明礼仪和祭祀本身并不能完全除去罪。p Misn. Yoma, c. 6. sect. 6. q De Abstinentia, l. 2. c. 44.

第27节 作赎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一只是为亚伦和他家,一只是为以色列百姓,见利未记 16:5;它们的血被带进圣所赎罪;就是带进至圣所,并照利未记 16:14 所指示的在那里洒血:要把这祭牲带到营外;亚本以斯拉说,这是按命令行的;也就是照大祭司的吩咐;而且也许不止一个人抬这些尸体出去,因为它们太大,一个人抬不动,并且从下文似乎也可看出如此;约拿单他尔古姆说:“他们要由年轻祭司用杠抬出去”;雅基也说r,四个人抬两根杠,两人在前,两人在后,交替而行,把公牛和山羊放在杠上,一个叠着一个地抬走:这是在大祭司对它们作完所需之事之后;因为据说,他来到那要焚烧的公牛和山羊那里,剖开它们,取出内脏,放在盆中,拿到坛顶上献上;又用刀划开它们的肉,却不完全分开,然后吩咐把它们带到焚烧之地,就是以色列营外,后来也是耶路撒冷城外:这其中的奥秘,以及其应用于基督、表明基督受苦的性质和地点,使徒在希伯来书 13:11 已极其充分地表达了:又要用火焚烧皮、肉、粪;亚本以斯拉说,是祭司们来烧;因为既在抬出去上,也在焚烧上,都不止一个人参与:大祭司并不参与其中,因为这些祭牲焚烧的时候,他正在诵读经文,如利未记 16:24 所述;所以,看见大祭司诵读的人,就看不见公牛和山羊焚烧;而看见公牛和山羊焚烧的人,也看不见大祭司诵读;不是因为不允许,而是因为路途相隔较远,且两边的事同时进行s:焚烧之处叫作“灰处”t,就是燔祭坛的灰所运去的地方;利未记 16:24-:以及利未记 16:24-:。

r In Misn. Yoma, c. 6. sect. 7. s Misn. Yoma, c. 7, sect. 2. t Misn. Zebachim, c. 5. sect. 2. & c. 12. sect. 5.

第28节 焚烧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按约拿单他尔古姆说,是在四十细亚的水中;亚本以斯拉解释说,这是指每一个焚烧的人;因为这些既是赎罪祭,又与为之献祭之人的罪有关,所以那些搬运和焚烧的人,与那领羊并把羊放到旷野去的人一样,都被视为不洁,需要洗净:然后才可以进营;才可恢复与人在民事和宗教事务中的交往,不过要等到晚上;在那之前他都算不洁;按《米示拿》u,是从他们出了院墙之时起算;洗衣洗身以后,到了晚上,就洁净了,可以随意往来。u Misn. Yoma, c. 6. sect. 7.

第29节 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只要亚伦体系的祭司职分还存在,利未制度尚未终止,直到真正的弥赛亚来到,使这一切礼仪和规条都止息为止;在那之前,这项礼仪要由继任的大祭司每年行一次:就是七月;约拿单他尔古姆解释说,是提斯利月,这相当于我们九月的一部分;它从亚笔月或尼散月算起是第七个月,而尼散月相当于我们三月的一部分;当以色列人在那月出埃及后,因着这件事,那月被定为正月;否则这第七个月,即提斯利月,在此之前原本就是一年的第一个月,而且事实上在民事方面,它仍旧被视为一年的开始:在本月初十日;犹太人说w,摩西第二次从山上下来,带着法版和关于金牛犊之罪得赦免的消息,就是在这一天;因此人们认为这日被指定为一个为那罪和别的一切罪刻苦己心、降卑,并为这些罪赎罪的日子;而且在这日也吹禧年的号角,利未记 25:9:你们要刻苦己心;不单是因罪而心中自卑、悔改,并离弃恶道,也是借着身体禁食,而“刻苦己心”主要就是指这种身体的禁食;约拿单他尔古姆把它解释为禁戒吃喝、洗浴、抹油、穿鞋和同房;《米示拿》x也说,在赎罪日,禁止吃喝、洗身、抹油、穿鞋和房事;凡吃下一个粗枣连核那么多的,或喝下一满口的,就算有罪;他们不让小孩子在赎罪日刻苦自己,但提前一两年训练他们,使他们习惯这诫命;因此,使徒行传 27:9 把这一天称作“禁食的日子”:什么工都不可作;就是不可作任何身体的工,因为在这方面它就是安息日,如后文所称的;犹太律法规定,若有人既吃了东西又作了工,就犯了两条罪,或须献两次赎罪祭y: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无论是生于以色列地、父母皆为以色列人的本国人,还是归信犹太宗教的归正者,即本·革顺所解释的“义的归信者”;关于赎罪日禁食并禁作一切服役之工的这条律法,对这两等人都同样有约束力。

w Seder Olam Rabba, c. 6. p. 19. x Misn. Yoma, c. 8. sect. 1, 2, 4. y Ibid. sect. 3.

第30节 因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就是借着为他们献赎罪祭;这预表基督的祭,他的魂成为赎罪祭,因此赎罪得以成就;他的血也洗净一切罪。虽然“祭司”这个词原文中没有,但这样补上是对的,亚本以斯拉也是这样补的;因为若不是祭司,就无人可以献祭,或施行赎罪;而在赎罪日,只有大祭司才能如此行;大祭司预表基督我们的大祭司,他已借着自己的祭为罪成就和好,也借着自己除净了罪:使你们可以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亚本以斯拉指出,这是一句总括性的话,可理解为包括无知之罪和擅敢之罪;正如基督借着他的血和祭,把他众百姓各样一切的罪都洗净了,以致他们在神的宝座前、在他眼中,都成为纯洁无瑕、无可责备、无可指摘的;见歌罗西书 1:22

第31节 这日你们要守为圣安息日,……要停止一切服役之工,如前所述;这预表人停止行罪恶之工,至少停止一种罪恶生活方式,并且停止倚靠自己的义行;当一个人被带来相信基督和他所成就的赎罪时,就是如此;见希伯来书 4:3:要刻苦己心;这要作永远的定例;就是只要礼仪律法及其条例典章仍然存在,它们本来就是存到更正的时候为止;直到那时,每年一次,在赎罪日,他们都必须严严地禁食,这里称之为“刻苦己心”;在这点上,这一日与第七日安息日不同,后者更像节期而不是禁食,这也导致一些异教作家z误以为犹太人在安息日禁食。基督为他百姓的罪受苦并成为祭物的时候,对他的门徒来说是极其愁苦的时候;那时,新郎被夺去,陪伴新郎的人就禁食了;而对罪真正的谦卑和悔改,乃是因看见一位受苦的救主和他所成就的赎罪而产生并受影响的;这也可能表示,那些信基督和他赎罪的人,在这世上必须预期要遭受苦难和患难。z Martial. l. 4. Epigram. 4. Justin. e Trogo, l. 36. Suetonius in Vita Octav. Aug. c. 76.

第32节 那受膏接续他父亲承接圣职的祭司,……就是神所膏立,或被膏立,继承大祭司职分的人,像亚伦的儿子们那样,由其中长子接续,而且只有这样的人才受膏:又要承接圣职;或作“充满他的手”,就是把祭物放在他手中;:- and :- :-;借着这事,以及膏抹他、给他穿上祭司圣服,他就被分别为圣,正式就任,去供祭司的职,代替他父亲:大祭司的儿子总是优先于其他任何人,按权利本就该继承父亲的职分:这样被分别为圣的人,要行赎罪之礼;就是在这赎罪日,不是普通祭司,而只能是大祭司;雅基说,赎罪日的这赎罪礼,惟有大祭司行才是正当的;因为整段经文都是论到亚伦的,因此必然也要论到后来继承他的那位大祭司,要像亚伦一样: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就是圣衣;就是说,在赎罪日穿上;凡这一天特有的一切礼仪,都要像亚伦所行的那样,由他一切继任者照样去行。

第33节 他要为至圣所赎罪,……就是照亚伦所行的完全一样,为至圣所赎罪,见利未记 16:16:又要为会幕和坛赎罪;就是为会幕的院子、圣所和其中一切物件赎罪,像亚伦在前文所做的那样;又为坛赎罪;见利未记 16:18:又要为众祭司赎罪;就是为自己和本家,并为一切祭司赎罪,正如亚伦借着那只作赎罪祭的公牛所行的,利未记 16:6:并要为以色列全会众的众百姓赎罪;就是为以色列全体百姓,并包括利未人,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因为他们并不称为祭司;的确,每个祭司都是利未人,但并非每个利未人都是祭司;所以这些人不是归在祭司之内,而是归在以色列会众之中。按本·革顺的说法,这几种赎罪彼此分开,各自独立,并不互相妨碍,也不彼此混淆。

第34节 这要作你们永远的定例,……这是第三次提到,见利未记 16:29,为的是表明这是一条极其重要的律法,当特别留心,并由祭司严格谨守,因为这一天主要的服事都落在他们身上:就是要每年一次,为以色列人赎一切的罪;即在七月初十,或前文所说的提斯利月初十:于是亚伦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就是亚伦这样行了,正如约拿单他尔古姆、亚本以斯拉和本·革顺所补出的;雅基说,当赎罪日来到时,他就照这次序去作,为要遵行王的法令,就是万王之王的法令;因为他的旨意原是要每年守这样的日子,并在其中行这样那样的规条;这一切都极其有意义地预表了基督,以及他所要成就、并且已经成就的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