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利未记第 10 章引言 本章开头记载亚伦两个儿子拿答和亚比户的罪与所受的刑罚,利未记 10:1;因他们的死,亚伦和他其余的儿子奉命不可哀哭,也不可离开会幕,利未记 10:6;又颁布命令,禁止祭司进会幕时饮酒,利未记 10:8;并且重申吃圣物的律法,无论是至圣的,还是较次圣的,都有规定,利未记 10:12;又因赎罪祭的肉没有吃而被焚烧,亚伦的儿子因此受责备,但亚伦作出解释,摩西也以此为满意,利未记 10:16。
第 1 节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乃是他的两个长子,正如出埃及记 6:23 所见;各拿自己的香炉,就是盛火炭并在上面焚香的器皿,于是下文说:盛上火,加上香;亚本以斯拉说,这是在第八日,就是他们承接圣职的礼完全结束后的次日,也就是亚伦为自己和百姓献祭的同一天,见利未记 9:1;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就是在金香坛上献香,那坛立在圣所内、幔子前面;幔子里面有约柜、施恩座和基路伯,是神圣威严的表号与宝座。
这火不是前一章末了利未记 9:24 所说从天降下烧尽祭物的火,乃是凡火,所以称为“凡火”;这火不是取自燔祭坛,照理本该如此,乃是像约拿单他尔根所说,是从三脚架、锅子或壶子底下取来的,就是会幕中煮平安祭肉用的器具;这是主所没有吩咐的;甚至是主所禁止的,因为主曾从天降火,又吩咐取燔祭坛上的炭来烧香;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他们这样行是出于自己的意思,并非奉命。看起来他们此时原本根本没有奉命献香;这事本属亚伦,还不属于他们;但他们没有任何指示和引导,便擅自拿着香炉闯入圣所献香,而且二人一同如此行,然而一次本只该有一位祭司献香,并且他们在不当献的时候献,也用凡火献。
这可以象征虚假的爱,就是人履行宗教本分、向神祷告或赞美他,却没有发自内心对他的爱;或遵行命令不是出于爱,而是出于私意;也可以象征无知、错误、被误导的热心,就是不按真知识的热心,迷信而假冒;也可以象征虚假奇异的教训,不是出于神,也不与基督的声音相合,且与圣经相违;又可象征人的规条、人的发明,以及人为了得永生和救恩而带来的任何属己之物。
第 2 节 就有火从耶和华那里出来;他们因火犯罪,也因火受罚;这火或者从天而来,或者从至圣所而来,因为主住在基路伯中间;从下文看,这火具有闪电的性质:把他们烧灭;并不是把他们烧成灰,因为利未记 10:4 清楚表明,他们的身体和衣服都没有被这火烧毁;而是他们的生命被这火夺去,他们变成无生命的人,灵魂与身体分离,于是就死了;闪电常常如此,遭击杀之人的衣服丝毫无损,身体上也几乎看不见伤痕;约拿单他尔根论到他们也说,他们的身体并没有被烧毁: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就在他们献香之处,在圣所里,正对着至圣所。这是极其可畏的,像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事一样,看似严厉;但这是为叫祭司职分中的其他人,和后来的祭司,心生惧怕,谨慎按神的诫命履行职任,不在事奉中引进任何新创之事。
若想到这二人乃是大祭司的儿子,刚刚被立于这尊贵高尚的职分,也才领受祭司职分的律法,却一开始尽职就偏离了,而且很可能如后文所示,是醉酒进入供职,他们的罪就显得更加严重,而刑罚便不算过重。这表明属肉体的血统并无可夸;行这事、落到这结局的,正是大祭司亚伦的儿子;也表明人一领受神的律法,就倾向于违犯它;以色列人在道德律刚赐下后就陷入拜偶像;这里的祭司也是如此,关于祭司职任的礼仪律刚赐下,他们就违背了;也表明律法所立的是有罪的人作祭司,利未祭司体系本是不完全的;并且没有任何一等人可以脱离罪,也没有谁可免受刑罚。
神在这件事上的整个作为也引导我们看见:神在敬拜之事上何等忌邪;他何等厌恶假冒为善的人和徒有其表的信徒;凡引进奇异教训的人,他要何等严厉地对待;藐视福音教义和礼仪之人的结局将是如何;以及那些倚靠自己和自己行为、在救恩的事上带进任何属己之物的人,是何等触怒他;因为那正是凡火,是自己点燃的火花,是向自己的网烧香、向自己的网献祭。
第 3 节 摩西对亚伦说;在这可畏的事上,为要使他在神大能的手下安静、谦卑:这就是耶和华所说的;但主是在何时何地说的,并不十分明确;可能他说过,却未被记载;或者这里所传达的是其中的实质,虽然不是逐字照录。有人认为这指的是出埃及记 19:22,也有人认为是出埃及记 29:43;后者似乎最接近下文,所以雅基也如此认为:我要在亲近我的人中显为圣;就是在那些亲近他、向他献祭并烧香的祭司中;他要借着这些人显明自己为圣,并不是叫自己成为圣,而是显明自己本为圣,并被人如此顺服、如此敬拜;当他的命令和礼仪照他所愿,在信心和敬畏中被遵守时,他就是如此被尊为圣;但亚伦这两个儿子并没有如此行,所以主藉着所施行的刑罚,显明自己是圣洁、公义、忌邪的神:我要在众民面前得荣耀;当人信靠他,在他自己的殿中按他的旨意敬拜他,守住他所传下的礼仪,并在圣徒的会中敬畏他时,他就得着荣耀;而这些在此事中都缺失了。这也可指神公义的荣耀,就是公开惩罚这两人的罪;既然他们没有在百姓面前借着尽本分来荣耀他,他就要在惩罚他们的事上荣耀自己:亚伦就默默不言;七十士译本作“发怔”,就是极其惊骇、如遭雷击一般;他沉默无言,对所发生的事一句反驳的话也没有;他并不埋怨这护理,也不抱怨其严厉,只是在神手下忍耐,顺服神的旨意;既然神得了尊为圣和荣耀,他也就心满意足。
第 4 节 摩西召了亚伦叔父乌薛的儿子米沙利、以利撒反来;乌薛是哥辖的儿子,暗兰的兄弟;暗兰是亚伦的父亲,所以乌薛是亚伦的叔父,正如这里所说;他有四个儿子,这里提到其中两个,是摩西召来的;他们对亚伦而言是堂兄弟,对亚伦的儿子而言是表兄弟,见出埃及记 6:18:对他们说,你们近前来;他们很可能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因为他们是哥辖人,属于利未支派;但他们不是祭司,本无权进入圣所,就是亚伦两个儿子尸体所在之处;只是这里因这次事件有特别命令,所以此时可以进去:把你们的弟兄从圣所前抬到营外去;亚伦的儿子被称为他们的弟兄,虽然只是堂表亲,因为把亲属都称为弟兄本是常见的,甚至同支派、同国的人也如此称呼。
现在他们奉命把亚伦儿子的尸体从圣所中抬出来,并且从会幕那里,就是从会幕前抬出去;亚本以斯拉说,那是营前的院子;他们要把尸体抬到营外某块田地或邻近之处埋葬;因为那时惯例不是在城镇里埋葬,更不会在像会幕这样奉献给圣洁敬拜的地方埋葬;所以他们要从圣所和营中都被抬出去。亚本以斯拉有一则意见说:“有人说他们献香是在燔祭坛前,因此利未人可以进去那里”;但若这里所说的香是指香坛,就是亚伦这两个儿子献香的地方,那是在圣所内,不是在院子里;燔祭坛乃在院中。他们大概是说,他们是在别处献香,不是在坛上,而是在院里某个地方,在你走到燔祭坛之前,所以摩西所召的人可以进到那里,把倒下的尸体抬走。但同一位作者也提到,另有人说:“他们是在香坛上献香,摩西先把他们从会幕中抬出来”,然后才召这两个人把他们抬到营外。
第 5 节 于是他们近前来;到尸体所在的地方去,既然摩西这样吩咐,他们无论尸体在哪里都可以去;就把他们穿着袍子抬到营外,照摩西所说的;或照摩西所吩咐的去行;他们按着尸体原来的样子,连衣服一起抬起;不是说这些人用自己的袍子抬他们,而是像雅基所说,是用死者自己的袍子;并把他们抬到营外,在那里埋葬;很可能仍穿着他们犯罪时所穿、并死在其中的袍子埋葬。约拿单他尔根说,他们是用铁钩钩着他们的袍子抬出去,并埋在营外。
第 6 节 摩西对亚伦和他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就是他剩下的两个小儿子;七十士译本也像利未记 10:12 那样加上“那存留的”:不可蓬头散发;意思是不可摘下头巾,七十士译本如此译;或不可摘下他们供职时所戴的冠巾;因为犹太祭司献祭时总是头戴礼冠和冠巾;外邦人献祭时蒙头,也正是仿效此例。现在,正如本米勒所说,哀悼之人的习惯,是把头上的礼冠、冠巾或头饰摘下;但在这里,为免显出任何哀悼的记号,亚伦和他的儿子被禁止蒙露其头。
按俄克勒斯他尔根的意思,是“不可任头发长长”,或留养头发,像雅基和本革顺所解释的;因为人在愁苦和哀伤时,常让头发或胡须生长,见撒母耳记下 19:24;在这点上,犹太人和埃及人的做法相似,却与别国不同;希罗多德说,别处诸神的祭司都注意头发,唯独埃及人却剃发;其他民族在葬礼时通常会立刻剃头,埃及人却在死人去世时,把原先剃过的部分任其长发;但这种习俗虽在犹太人中有时也行,这里却明令禁止亚伦和他的儿子:也不可撕裂衣裳;有时人听见至亲如儿女死亡的消息,会撕裂衣服表示哀悼,如创世记 37:34;但这里禁止这样做,为的是不显出任何哀伤的记号。这里所用的是一个特别的字;本米勒说,撕裂与扯破不同;扯破是在没有缝线之处,撕裂则是在有缝之处,而这里所指的是后者。
按犹太法规,祭司撕裂衣服的方式是:“大祭司从下边撕,普通祭司从上边撕”;即其一位注释家解释说,前者撕衣服靠近脚的下摆,后者在胸前近肩处撕;但在这里,一点裂口也不可有:免得你们死亡,免得有忿怒临到全会众;因为亚伦和他儿子若在此事上显出哀悼的记号,是极其触怒神的:只要你们的弟兄,以色列全家,为耶和华所发的这火哀哭;虽然亚伦和他的儿子在这件事上不可哀哭,百姓全体却可以;但他们哀哭,与其说是为死去的人,不如说是为致死的原因;他们当为神可畏的审判和所发出的忿怒而忧伤,免得这忿怒继续蔓延,也毁灭别人,因为众人都是罪人。
第 7 节 你们也不可出会幕的门,免得你们死亡;意思是,他们不可因这亲人的死,也不可因悲伤而离开圣所的事奉,乃要继续进行;亚伦不可因儿子的缘故离去,他的儿子也不可因弟兄的缘故离去。本革顺说,由此我们学到,凡祭司离开自己的职事,出离圣所,就是该死的。有人认为七天承接圣职的日子尚未完结,在这期间亚伦和他的儿子必须一直留在那里,否则会被处死,见利未记 8:33;但很明显那几天已经结束,而且这是承接圣职礼完成后的次日,见利未记 9:1 及其上下文;所以这里所说的是,他们在上述事件发生的这一天仍要留在会幕里,尽完当日的事奉,尽管遭遇了这样的事:因为耶和华的膏油在你们身上;有位学者由此推论,这件事发生在承接圣职的那些日子之内,因为他们每天都重新受膏,至少有膏油和祭牲的血洒在他们和他们的衣服上;这是把这话严格理解为膏油仍在他们身上的意思。但这话似乎只是表示:既然他们已经被膏立归给祭司职分,就有责任继续履行他们的事奉,不可因所发生的事受拦阻或中断:他们就照摩西的话行了;他们没有因死者显出哀悼的记号,也没有想要出会幕离开自己的职事。
第 8 节 耶和华晓谕亚伦;亚本以斯拉说,因为他是先知;但更合理的原因似乎是,因为他是大祭司,现今已正式任职,并正在执行职分,所以关于祭司饮酒的以下律法就赐给他。正如同一位作者所说,也有人认为神是借着摩西对他说的;但看来更像是神直接对亚伦说的。按雅基的说法,这条命令赐给他,是作为他沉默顺服的赏赐,也是为在这件事上尊荣他:说;如下。
第 9 节 你和你儿子进会幕的时候,清酒浓酒都不可喝;这条律法紧接着拿答和亚比户的事,有人因此认为,而且并非毫无根据,他们献凡火时是醉了酒;事实上,若不是如此,此事几乎难以解释;他们那天既然享用了平安祭的筵席,又畅饮了酒,因为这是他们开始供职的第一天,他们很可能因此兴奋快乐,喝得过量;所以这条律法赐下,为要制止这种无秩序且败坏名声的行为。
不但使人沉醉的酒被禁止,浓酒也同样被禁止;亚本以斯拉说,浓酒或由某种麦子,或由蜜,或由枣制成;金基和其后的本米勒也说,这包括一切能使人醉的饮品,不只是酒;他们的教师还说,若有人喝了奶或蜜而醉了,他们所指必是从中提炼出的烈酒,若他进会幕便有罪:你和你儿子;约拿单他尔根加上“像你那被火烧死的儿子一样”;意思是,他和他的儿子都要避免过量饮用酒和浓酒,正如他那两个儿子所做的,那导致他们献上凡火,因此受死:免得你们死亡;他们在别的时候可以适度饮酒;但由此看来,他们在预备供职、要进入会幕执行职分时,似乎一点也不可喝。
按犹太法规,凡可供职的祭司若喝了酒,就禁止他进入会幕,也就是从燔祭坛往里进入圣所;若他进去供职,他的事奉就是亵渎的,是不合法且不蒙悦纳的,他也必死于天的手;那是指一次喝了四分之一罗革、且存放四十天的酒;但若少于四分之一罗革,或喝了四分之一罗革却中间停顿,或掺了水,或喝的是压榨后四十天以内的新酒,即便超过四分之一罗革,他也无罪,他的事奉也不算亵渎;若喝过四分之一罗革,即便掺水,哪怕断断续续一点一点地喝,他仍是该死的,他的事奉也是亵渎的;若他因别的醉人饮料而醉,就不可进入圣所;但如果他进去供职,且是因别的醉人饮料而醉,无论是奶酒或无花果酒,都要受鞭打,但其事奉仍算有效;因为惟独在供职时因酒而醉,才是该死的,也只有因酒而醉才使事奉失效。
外邦祭司也仿效这一点,被禁止饮酒,并且戒酒,尤其是埃及祭司;据说他们中有些人从不饮酒,另一些人也只尝一点点,因为人们说酒会损害神经,使头脑昏沉,妨碍思考,并激起情欲: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直到弥赛亚来到。如今在福音时代,虽然适量饮酒对福音的传道人并非禁止,但他们不可贪恋酒;任何基督徒醉酒都是可耻的,传道人尤其如此,而在执行职分时更是如此,见以西结书 44:21。
第 10 节 使你们可以将圣的、俗的分别出来;意思是,保持清醒,好能辨别两者;醉酒之人心智和感官受扰乱,是做不到的;无论是圣洁与不圣洁的人,还是圣洁与不圣洁的物,皆需辨明;尤其如亚本以斯拉所解释的,是分别圣地与普通之地,圣日与平日;若人放纵无度,这些知识和记忆都可能丧失,于是就会在不该作的地方和日子作了不该作的事,或在应当作的地方和日子没有作应作的事:又使你们将不洁净的、洁净的分别出来;无论是不洁净与洁净的男女、走兽、飞鸟,还是礼仪意义上不洁净与洁净之物,都要分辨;醉酒之人对此不能作出判断。因此,正如上文那位作者所说,在这段之后,接着就有关于洁净与不洁净飞鸟的律法,产妇洁净的条例,人与衣服、房屋长大麻风的条例,以及漏症与经期之人的条例;这些都要由祭司判断,所以祭司理当保持清醒。
第 11 节 又使你们可以将耶和华借摩西手晓谕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训他们;就是律法、诫命、典章,包括道德的、礼仪的和审判的;这本是祭司的职责,见玛拉基书 2:7;但凡被酒灌醉的人,根本不能就这些事给予教导:就是耶和华借摩西的手所晓谕他们的;尤其是出埃及记 20:1 及其后所记载的那些。不但祭司不可在醉酒时教训人,其他以色列人也不可如此,事实上在醉酒之时也根本无力教导别人;因此,过度饮酒不仅人人都当谨慎远避,尤其那些因职分而作人师表的人更当如此,见箴言 31:4。
第 12 节 摩西对亚伦和他剩下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说;约拿单他尔根加上“就是从火中存留下来的”;他们是亚伦另外两个存活的儿子,因为没有和那两个被烧死的儿子一同犯那罪,所以也没有同受那刑罚:你们献给耶和华火祭所剩的素祭,要取来;因为这一类祭中,除了那一把作为记念烧掉的以外,其余都归祭司,见利未记 6:14。按雅基的说法,这素祭是第八日的素祭,就是承接圣职之礼的那日,或结束后的次日,也就是上述可畏事件发生的那一天,见利未记 9:17;也包括亚米拿达的儿子拿顺,就是犹大支派的人,在祭坛奉献之礼时首先所献的供物之中的素祭;他认为会幕立起的那日也正是这一天,见民数记 7:1。现在这些素祭还没有吃过,这对前一种素祭或许是对的;因此摩西吩咐亚伦和他的儿子,虽然他们正在哀伤,仍要拿来吃:要在坛旁不带酵而吃;就是在会幕院中的燔祭坛旁,照民数记 7:1 及其上下文所指示的:因为这是至圣的;因此除了圣洁的人,就是分别出来归圣职的人以外,别人都不可吃;并且只能在圣处吃,正如下文所说;雅基说是在帷子之内,就是吃至圣之物的地方,也就是会幕的院子,因为那院子是用帷子围起来的。
第 13 节 你们要在圣处吃;这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圣所”,而是指会幕的院子;亚本以斯拉说,是在会幕门口那里,或那里的某个处所;因为这物不可带出圣所,在自己家里或帐棚里吃,不像后文所说其他的祭物可以这样吃:因为这是你和你儿子应得的分,是从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给你们的;不是给别人的;无论他的妻子、女儿,还是其他亲属,或他所邀请的人,在其他情况下或许可以吃别的祭物,但这祭却不可吃;只有他和他的儿子可以吃,而且只能在圣所范围内:因为我是这样受命的;要把这作为神的旨意宣告出来。
第 14 节 所摇的胸、所举的腿,你们要在洁净地方吃;就是平安祭中在耶和华面前摇过的胸和举过的腿;这些是主赐给祭司,作为他们家中的供应,见利未记 7:34;这些可以在任何地方吃,只要那地方没有礼仪上的污秽,也没有不洁净的人,比如长大麻风的人;雅基说,它们应当在营内吃,因为长大麻风的人不得进入营内;他又说,较次圣的物,如这些,可以在任何城里吃;《米示拿》和其注释家也如此说:你和你的儿子,并你的女儿,都可以同吃;这些不像素祭和赎罪祭的肉那样只限于他和他的儿子,而是全家都可共享:因为这是你和你儿子应得的分;是为你们在圣所中的事奉,并且是照着主的设立与吩咐:这是从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给你们的;见利未记 7:1 及其上下文。这里说是“从中给出”,因为不是整只祭牲都给了祭司,只给了胸和腿;脂油焚烧以后,其余的仍归献祭的人,他们便用余下的肉欢喜感恩地设筵。
第 15 节 所举的腿、所摇的胸,他们要带来;不是祭司带来,而是献祭的人带来给祭司,见利未记 7:29:要和火祭的脂油一同带来;就是与内脏上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肝上的网子一同,那些都要焚烧: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作为摇祭;腿要举起,胸要前后摇动,在全地之主耶和华面前,并向地的各方摇动,以承认并表明他对他们一切所有之物的权利;然后这些就归给祭司,作为这种承认的记号:这要归你和你的子孙;就是腿和胸都归你们:作永远的定例;就是在礼仪律法和利未祭司制度存续之时,一直遵守,直到犹太时代与制度的终结,并直到弥赛亚来到:正如耶和华所吩咐的;见利未记 7:33。
第 16 节 摩西急切地寻找那只赎罪祭的公山羊;约拿单他尔根说:“那日献了三只公山羊:新月节的公山羊、为百姓献的赎罪祭公山羊,以及亚米拿达的儿子拿顺在祭坛奉献礼上献的赎罪祭公山羊;亚伦和他的儿子去把这三只都烧了,摩西来寻找,等等。”雅基也提到献了三只公山羊,但他说只有一只被烧了,就是新月节的公山羊;本革顺也是这样说,并给出他急切寻找这只羊的原因,因为这只总是要献的,不像其他几只只是临时性的。但看来这更可能是为百姓献的那只赎罪祭公山羊,因为其他几只是否在这天献上并不确定,而这一只确实献了,见利未记 9:15。按律法,这只公山羊的肉不是要焚烧,而是要祭司在圣处吃,见利未记 6:25。
摩西此时怀疑,亚伦和他的儿子因拿答、亚比户之死而忧伤,忽略了吃这祭物,所以急切寻找,结果果然如此:看哪,已经焚烧了;他们自己既无胃口吃,也不愿让别人吃,因为这祭物只有他们可以吃,于是就烧了,免得败坏:摩西便向亚伦剩下活着的儿子以利亚撒、以他玛发怒;他们的两个哥哥因行了所未受命之事而被闪电击杀,这本该叫他们更加谨慎遵守神的律法,去行神所吩咐的事;尽管他们得以存活,躲过了与兄长同样的结局,他们却仍然犯了过错,把为百姓献的赎罪祭烧了,而本应吃掉。雅基指出,摩西没有直接向亚伦发怒,只向他的儿子发怒,这是为尊重亚伦,把责任不归在他身上,因为他已被忧伤压倒,而是归在他儿子身上:说;如下。
第 17 节 你们为何没有在圣所里吃这赎罪祭呢?这祭既是至圣的;赎罪祭原是至圣之物,所以只能在圣所范围内吃;但他们此处被责备的,并不是他们吃了却没在圣所吃,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吃,反而烧了,正如前一节所明说;他们特别被责备的是这一点,虽然摩西同时提醒他们关于这祭的一整条律法,就是这祭应当由他们吃,而且应当在圣处吃,理由也一并说明;但他们根本没有在任何地方吃:神既把这祭赐给你们,叫你们担当会众的罪孽,在耶和华面前为他们赎罪;因为祭司吃赎罪祭,或者按原文说“吃罪”,见何西阿书 4:8,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把那些为其献祭之百姓的罪算作自己的;他们担当这些罪,并为其作预表性的赎罪;在这事上,他们乃是基督的预表;基督为他的百姓成为罪,担当他们的罪,借着归算,这些罪成为他的,他就在木头上亲身担当这些罪,并为之作了完全的满足和赎罪。既然祭司吃百姓的赎罪祭是这样重要、这样有意义,那么祭司忽略这事,就极其应受责备。
第 18 节 看哪,这祭牲的血并没有带进圣所里面去;若是那样,赎罪祭的肉的确不该吃,乃要焚烧,见利未记 6:30;但现在并非如此,因此它的肉本应被吃,而不是被烧:你们原该照我所吩咐的,在圣处吃这祭物,见利未记 6:26。
第 19 节 亚伦对摩西说;因为摩西所说的话虽然不是直接对他说,而是对他儿子说的,却是在他面前说的;他也意识到其中同样是在指向他,如果这件事有什么可责之处,责任至少与他儿子一样,甚至更多在他身上;因此他承担起来,尽力回答并为这事辩解:看哪,今天他们在耶和华面前献上了赎罪祭和燔祭;就是说,以色列人献了一只公山羊羔作赎罪祭,又献了一只牛犊和一只羊羔作燔祭,而他和他的儿子帮助他,为百姓把这些献上;偏偏就在这一天,他两个长子以极其可畏的方式被死亡除去了:这样的事又临到我;就是在这时,在前述献祭之后不久,我两个儿子就死了,这使我极其痛苦难过,满心忧愁伤痛,以致我不能吃那赎罪祭;我没有胃口吃,并且即便有,在我当时的情形中,我也以为不合宜,正如下文所说:我今天若吃了这赎罪祭,耶和华岂能看为美呢?因为他正处于哀痛之中。犹太人说,大祭司虽在哀伤中仍可献祭,却不可吃祭物;普通祭司则既不可献,也不可吃;他们就用这一节来说明,说亚伦献了却没有吃,而他的儿子既没有献,也没有吃。
第 20 节 摩西听见这话,便以为美。他不再说什么了,不再继续责备亚伦和他的儿子,而是以这回答为满足;他想到亚伦所承受的忧愁和心中的痛苦,这不仅会使他无心吃食,甚至可能使他忘了在这种情形下所当行的命令;而且他也可能意识到,这事本身确有一些难处;因为有些情况下,赎罪祭的肉该吃,不可烧;另一些情况下,则该烧,不可吃;而这又是他们第一次献这样的祭,因此更容易出错;摩西之所以如此急切地寻找那只赎罪祭公山羊,可能也正是怕出了差错,尤其是在亚伦处于这般境况之下。再者,亚伦这样做显然不是出于故意忽略神的命令,而是出于一个善意的判断,认为若在自己这样的情形下吃了这祭,便不会蒙神悦纳。摩西通盘看来,认为他是可以原谅的,至少不再坚持追究他的过失。犹太作者却把错误归在摩西一边,而不归在亚伦一边;照约拿单和耶路撒冷他尔根的说法,前者也承认了这一点:见申命记 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