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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 第 14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Judges 14

引言 士师记第14章导论 本章论到参孙追求并迎娶一个非利士女子,见士师记 14:1;又论到他去求亲时遇见一只少壮狮子,并将其杀死,后来又在其中发现蜂蜜,见士师记 14:6;还论到他根据这件事编了一个谜语,在婚宴上出给陪伴他的人去猜,给他们七天时间,并应许赏赐,见士师记 14:10;又论到他们借着他的妻子把谜底猜出,因为她从参孙那里套出了秘密,见士师记 14:15;这事导致参孙杀了三十个非利士人,以兑现他所应许的三十件里衣和三十套衣裳,并离开了他新娶的妻子;那妻子后来被给了他的同伴,见士师记 14:19

第1节 参孙下到亭拿去,……这城按拈阄原属犹大支派,后来却给了但支派,如今落在非利士人手中,见约书亚记 15:57。论到犹大,说他是上亭拿去,因为他所住之处在亭拿以下,见创世记 38:13;但论到参孙,却说他下到亭拿去,因为他住在较高之处。犹太人对于这两处经文如何协调,意见不一;有人说有两个同名之地,一处是下坡,一处是上坡;也有人说只有一处,只是地势如此:从一边去的是上去,从另一边去的是下去。博哈特赞同前一种说法。照本廷所说,这地离参孙所住的以实陶有十二英里。又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当时这些人住在那里。他当然也见过许多别的女子,但他特别注意到她,对她生出特别的爱慕;换句话说,就是一见钟情。

第2节 他上来告诉他父母,……把自己的爱情告诉他们,想得着他们的赞同和同意;他这样行,是尽了儿子的本分,也合乎他的身份;这也可以作儿女的榜样,就是在从事这样的事,甚至在求亲以前,先与父母商议,并得他们的意见和同意。又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就是他很中意、深深爱慕的那女子。他叙述得十分坦率真诚,并不向父母隐瞒什么,也不加以粉饰,更不隐瞒她的出身,乃是直说她是一个非利士女子;他知道这立刻就会成为反对她的理由。现在求你们给我聘她为妻;看来当时的风俗是,年轻人看中了一个女子之后,便由父母去与女子及其亲友商议婚事。

第3节 他父母对他说,……这正是他所料到的,想必也是他所预料到的: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我本国的众民中,岂没有一个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意思是,在自己家族中、但支派中,甚至以色列全国中,竟没有一个女子,非得去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找吗?虽然他们不是迦南七族中明文禁止通婚的民族,但他们不仅住在他们所住、也是以色列人本该居住之地,而且他们是拜偶像、污秽的人,因此不当与他们结亲;这样做后果危险,可能引诱人去拜偶像。本·革顺指出,他们的拉比说,参孙先使她归信,虽未告诉父母,亚巴宾内尔也是这样说;但这似乎不大可能,因为若果真如此,他就很容易、很现成地回答父母这一反对。参孙对他父亲说,求你给我聘她,因为她在我眼中正合宜;或作“在我眼中看为正”。这不但是说她的美貌或外在形貌吸引了他的眼睛,也是说,在他的判断中,娶她是对的;因为神的灵在他心里催逼他这样行。不过他并没有把这事告诉父母,只让他们以为这不过是出于他对她本人的强烈爱慕。亚巴宾内尔说,他只对父亲说,不对母亲说,因为母亲最强烈地反对这门婚事,所表现的不安比父亲更甚;但更可能的是,他特别对父亲说,是因为父亲才是替他办理这事的合宜人选。

第4节 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是出于主,……就是他要娶这个未受割礼的非利士女子。参孙知道这是出于主,也知道自己想娶她,并不单是出于属肉体的爱慕,并非只是被她的美貌和外形迷住;因为她并不是十分美丽,她的妹妹比她更美,见士师记 15:2。乃是因神的灵催逼他、指示他、使他倾向并促使他这样行,又向他提示这事的目的和设计,以及这事将如何给他机会与非利士人争端并向他们报仇;但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也不知道他寻求这婚事是出于神。为要寻个机会攻击非利士人;就是借着这条路、用这种方式。他们也许知道他在寻求机会,为着因非利士人的压迫向他们报仇,并尝试拯救以色列;但他们不知道,借这方法开路,原是神的旨意。参孙心里也许是在主的引导下这样推理:若他向非利士人提出要娶他们的女儿,他们若拒绝,这就给他理由与他们争闹并攻击他们;若他们同意这婚事,他也可以指望他们因与他结亲,便善待他和他的百姓,否则他便因此生怨,从而得机会与他们争端。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他们侵入其地,住在他们的城中,使他们向自己进贡,又苦待他们。参孙见此情形,就被激动去寻求机会,为他们所受的伤害报仇,并拯救他们;神也正是这样引导了他。

第5节 参孙和他父母下亭拿去,……他们被说服与他同去,或者因为他们看出他对娶妻的心意极其强烈,便认为答应较为妥当,免得对他有不良后果;或者因为他让他们知道这事是出于神,并告诉了他的用意。到了亭拿的葡萄园;迦南地本是葡萄园之地,特别是非利士人和腓尼基人所居住的那一带。虽然我们在别处没有读到亭拿的酒,但作者们常提到亚实基伦、迦萨和撒勒法的酒,这些地方正是上述民族所居之地。这些葡萄园似乎稍稍偏离参孙的正路;但他因某种缘故离开父母往这里转去,也许是去吃些葡萄。看哪,有一只少壮狮子向他吼叫;不是幼狮,幼狮另有别的字,这里乃是一只较为长成的,后来也直接称作狮子。按他尔根的说法,是一只狮子,是狮子或母狮之子。它藏伏在葡萄园里,看见参孙,就出来迎着他,发出可怕的吼声,并扑向他,要毁灭他。这样的兽类,虽然如今在那些地方较为罕见,但那时乃至后来都很常见;见撒母耳记上 17:34。好几位作者也提到米所波大米和叙利亚有狮子;斯特拉波和普林尼又提到腓尼基靠近西顿有一座城叫“狮子城”,也许正因那地曾多受狮患;照样,犹大和西缅支派中有些城名叫利巴勿和伯利巴勿,也可能是同样原因,见约书亚记 15:32

第6节 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他,……就是主所赐能力的灵,正如他尔根所说,使他心中充满胆量和无畏,并增强他的体力。他将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当狮子扑上来要抓住他时,他便捉住它,把它勒死;约瑟夫说,是抓住它的喉咙,把喉咙撕开了。看来尸体并不是被撕成碎片、肢解分裂,因为下文并非如此。这事他做起来十分容易,就像对付一只山羊羔一样。他手里却没有什么;没有棍杖可抵挡它,也没有枪、刀、剑可刺它。参孙在此预表基督;基督已经毁灭了我们的仇敌魔鬼,魔鬼被比作吼叫的狮子,见彼得前书 5:8;又因其力量、残忍和贪食,被比作狮子;被比作吼叫的狮子,是因为当福音传到外邦人、他们将要被召出来归给基督并许配给他时,魔鬼大发喧嚷骚动;他从他们中间被赶出去,所用的兵器不过是福音的职事,并有基督和他圣灵的大能同在。但他没有将所行的事告诉父母;他很快追上他们时,并没有提一句自己遇见狮子并把它杀了。这一方面显出他的谦逊,不炫耀自己奇妙英勇的事迹;在这方面他也预表基督。另一方面也显出他的极大谨慎,将这事隐藏,免得自己大力过早被人知道,非利士人便提防他,或暗中设法除掉他。不过毫无疑问,他自己心里已反复思想这事,并把它看作一个兆头和预兆,表明他将在非利士仇敌身上占上风;正如他轻易胜过那狮子一样,也将轻易胜过他们,而且无需任何兵器。

第7节 他下去与那女子说话,……与她交谈,好更好地判断她除了外貌与美丽之外还有什么别的品格,看她是否适合作他的配偶;他与她谈婚姻,把这事向她提出,或是向她父亲及近亲谈论她。按他尔根的说法,是向女子求亲,不只是征求她的同意,也是向她的亲友索求她。正如亚巴宾内尔所说,这也可能是指他的父亲下去,与那女子和她的亲族谈这女子,就是商议儿子与她成婚的事。她就甚得参孙喜悦;他喜欢她的谈吐,也喜欢她的人,越与她交谈,就越觉得她可爱,也越想娶她。有人据此指出,这女子并不像对参孙本人那样讨参孙父亲的喜悦;亚巴宾内尔便是如此说。

第8节 过了些日子,他再下去要娶那女子,……双方既已谈妥,婚约也已定下,他和父母便回去了;到了合宜的通常时候,要完成婚礼时,他就再往亭拿去。希伯来文本作“过了些日子”,这有时表示一年,见创世记 4:3;本·革顺也这样解释,说这女子在此后一年的时候成为参孙的妻子,也就是许配给了他;他又补充说,看起来给了她十二个月预备自己。确有相当长的时间经过,这从下面提到狮子尸体的情形可见一斑。他转向道旁,要看那狮子的尸首;就在快到亭拿之前,他想起自己前些时候杀死的那狮子,就稍稍绕道去看那尸体怎样了,有了什么变化。约瑟夫说,他杀死狮子后,把它扔在林木之处,也许是一些灌木丛中,离大路不远;因此没有被人看见并移走,也更适合后来发生在其中的事。

看哪,见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狮之内;自然学家告诉我们,蜂厌恶肉,不会碰肉;但这狮子的尸体放了那么久,它的肉可能已被空中的飞鸟吃尽,或完全风干耗尽,只剩下一副骨架;叙利亚译本就说是一具骨架般的尸体。约瑟夫说,蜂群在狮子的胸腔里。蜂群在那里安家、停留、筑脾、积蜜,并不比塞浦路斯王奥涅西罗斯的头骨被挂起晾干后,蜂群在其中安家更不可信;希罗多德就记述了这事。此外,据维吉尔所言,这甚至是一种产生新蜂种的方法,就是从被杀牲畜腐败的血液和朽烂的内脏中生出;毕达哥拉斯也说,蜂是从那里产生的。这可以象征基督的百姓因他毁灭了撒但这吼叫的狮子及其一切作为而得来的甜美恩典福分;尤其是那些临到贫穷外邦人的福分,就是当魔鬼从他们中间被赶出、他在那里的权势被拆毁的时候。

第9节 他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约瑟夫说,他取了三块蜜脾,也就是三片蜂房,一边往亭拿走,一边吃蜜;他这样做,未必要碰到狮子的尸体,因此也未必因此玷污自己;作为拿细耳人,这事他尤其当谨慎。到了父母那里,给他们,他们也吃了;他父母是与他一同下去完成婚礼的,他先前稍稍离开了他们,如今又追上他们;于是分些蜜给他们吃。他们走了一段路,这蜜对他们可能颇为可口。前述作者却未提这点,反说他到那已许配给他的女子那里时,把蜜给了她;但经文本身并未这样说。只是没有告诉他们,这蜜是从死狮之内取来的;或者怕他们因蜜取自这样的尸体而不肯吃;或者他一路吃蜜时也许正酝酿那个谜语,若此事被人知道,谜底便更容易被猜出来,因此他不愿人知。

第10节 他父亲下去见那女子,……就是在亭拿、那参孙已经聘定的女子。他尔根说,“为女子的事下去”;即为与她完婚的事下去。从上一节可见,他们三人都去了:父亲、母亲和儿子。因为参孙设摆筵宴,青年人都有这个规矩;就是在婚礼时摆设婚宴。这是各国常见的婚宴;不过看起来此时此地的风俗是由新郎设摆,而从别的例子我们得知,通常是新郎的父亲设摆。武加大拉丁译本这里译作“他为儿子参孙摆设筵宴”;七十士译本、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加上“七日”,而这宴席也确实守了这么久,见士师记 14:12。参孙与非利士女子的婚姻,预表基督与他百姓的婚姻,特别是与外邦教会的婚姻;他们原不属以色列国民,乃是外邦中的罪人,对神圣之事极其无知,被犹太人辱骂,他们的蒙召也成了犹太人的绊脚石。这婚姻很合宜地表达了基督对教会的爱;教会原不配得这爱,但这爱乃是喜悦和悦纳之爱,是出于他自己的美意和旨意,不是因他们有何更高的美丽、卓越、价值或配得;因为他们并不比别人更好,也是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见士师记 15:2。此外,他得着并聘定她的方式也相符合:他去求父亲给他得着她;既得着并赐给他,他就与她订婚。照样,基督向父求他的百姓作他的配偶;既蒙应允,他便在公义中将他们聘给自己。福音的筵席,就是圣言的职事,也因此得以设立并持续,见诗篇 21:2

第11节 众人看见参孙,……就是亭拿的非利士人、那城的居民,看见他来完成婚礼;就带了三十个人陪伴他;作新郎的伴友,或称“陪伴新郎的人”,见马太福音 9:15;又或称“新郎的朋友”,见约翰福音 3:29,在婚宴期间陪伴他。这是照风俗而行,也是对他表示尊重和敬意。虽然有些人认为,约瑟夫也是这样说,他们带这些人来其实是作他的护卫,因为看出他是个极有能力、力量和勇气的人,所以怕他对他们另有图谋;但并不确定他外表上有什么显著可怕之处,较常人更能显出他有非凡的勇气和力量,因为主的灵不过是有时临到他,而且到目前为止,他还没有做出什么他们所知道、足以显明这点的事。他们若知道他与狮子相遇的经过,也许会这样想;但他们对此一无所知。

第12节 参孙对他们说,……就是对那三十个陪伴他的人说,很可能是在筵宴第一天。我给你们出一个谜语;就是一个隐秘、隐藏、深奥之事,不易明白;一个包裹在比喻言语中的隐晦话语。他提出这个,是为了给他们消遣,锻炼他们的机智;看来这种做法常用来娱乐宾客,也可能既有趣又有益。你们在七日筵宴之内,若能猜出意思告诉我;因为婚宴通常守七日,见创世记 29:27。若他们能参透,并在这段时间内清楚确切地向他解释谜语,这给他们的时间已经很充足了。我就给你们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就是说每人一件、每人一套。“里衣”按金基和本·米勒所解释,是夜间贴身遮盖身体、躺卧时所穿用麻布做成的衣物;意指我们所谓的衬衣,或床单。至于“衣裳”,则是白天穿的一套外衣。

第13节 你们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诉我,……就是在限定时间内解释不出这谜语;你们就要给我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就是那么多件衬衣和成套衣服。他们对他说,你将谜语说给我们听;并不是还在考虑是否接受他的提议,而是借此表明他们已经接受了他的条件,无论他们能否猜出谜底,都愿照所定的奖赏给出或领取。

第14节 他说,对他们说:吃的从吃者出来,……从吞吃的、吞噬人的那位出来了食物;像狮子这样的吞吃者,竟生出蜂蜜,或说从其中取出了蜜;参孙和他父母都吃过,而这蜜也是有些人的常食,如施洗约翰。强的从强者出来甜的;不仅是从活着时身体强壮的出来,也是从那有强烈臭味的出来,因为死狮的尸首本是臭秽的;然而其中却出了蜂蜜,没有什么比蜜更甜。约瑟夫把这话表述为:“那吞吃万物的,竟供应出可口的食物;而它本身却是全然令人厌恶的。”他们三日不能猜出谜语;他们辛苦思索了这么久仍不能得着,随后便开始绝望了。

第15节 到第七日,……不是婚宴第七日,因为在那之前他们就已经去找他的妻子,她也不断催逼他把谜底说出来;乃是安息日,正如金基所言,雅基也这样说,是一周的第七日,不是婚宴的第七日;这一点如此明显,以致七十士译本、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把“第七日”改作“第四日”。他们对参孙的妻说,你诓哄你丈夫,叫他将谜语的意思告诉我们;就是劝他把谜底告诉她,好让她再告诉他们。免得我们用火烧你和你父家;她此时还在父家,因为她尚未真正被接回丈夫家中;他们这样说,是要恐吓她,使她强逼参孙向她解释谜语,若他还顾惜她和她的性命。你们请了我们来,是要夺我们所有的吗?意思是请他们来赴婚宴,却要剥去他们的衣服,连贴身里衣都拿走;若他们猜不出谜语,就不得不交出来,或者再从自己家里取别的套装和里衣来。岂不是这样吗?事情显然就是如此;除此之外,只能理解为你和你丈夫合谋,要从我们这里骗取我们的毛衣和麻衣。

第16节 参孙的妻在他面前哭,……当她来向他套取谜底时,以为自己的眼泪会打动他。又说,你是恨我,不是爱我;这是她用的另一种手段,因为她深知他受不了别人质疑他的爱情,而他此时的感情正如新婚之人常有的那样,非常强烈。你给我本国的人出谜语,却没有将意思告诉我;她所说的是她的同胞、同城居民和邻舍,他们对她自然是可亲可重的,所以凡使他们受影响、受困扰的事,也必影响到她。你却没有告诉我;就是没有告诉她谜底;至于谜面本身,她很可能已经听过。他对她说,看哪,我连我父母都没有告诉,岂可告诉你呢?他对父母负有极大恩情,对他们存最高的敬重和尊崇,也充分知道他们忠诚可靠、守口如瓶;然而他尚且不认为合宜把这事告诉他们,那么她怎么能指望自己被托付这样一个秘密呢?他与她相识未久,久到还不足以知道她能否守住秘密。

第17节 她在那七日筵宴还没有完的时候,在他面前哭,……就是那七日中剩下的几天,从第四日到此时;金基似乎这样解释得很对。虽然有人认为,她从婚宴第一日就为满足自己而流泪恳求他把秘密告诉她;后来第四日那些人催促她去说服丈夫,她便更迫切地以眼泪逼求他,直到第七日。另有人如亚巴宾内尔所说,并且他本人也似乎倾向此说,以为共有十四日:节期开始前七日,最后一日他们恳求她设法套出秘密,见士师记 14:15;然后第二个七日她一直施压。但看来十分清楚的是,谜语是在那七日婚宴一开始时提出的,而且必须在那段时间内猜出,见士师记 14:12。到第七日,他将谜底告诉了她,因为她切切地逼迫他;就是以恳求、哭泣和眼泪最迫切地催逼他。她便将谜语告诉她本国的人;尽管她知道这会使丈夫受损,使他不得不给他们三十件细麻布里衣和同样多的衣裳;也尽管很可能她曾答应过不告诉他们。

第18节 城里的人对他说,在第七日,日头未落以前,……而且很及时,足以使他们免于承担原本该给他那些里衣和衣裳的义务。什么比蜜还甜呢?没有什么,至少当时人所知如此,因为糖尚未被发明。皇帝犹利安称赞无花果时,从多位作者引证说,除了蜂蜜之外,没有什么比无花果更甜。什么比狮子还强呢?没有活物比它更强;它是百兽中最强壮的,见箴言 30:30。荷马也把“强壮”这个称号加给狮子。他对他们说,你们若非用我的母牛犁地;意思是指他的妻子。他把她比作一头母牛,年轻、任性、尚未负轭;而所谓“用她犁地”,是借用这类牲畜耕地的用法,比喻他们利用她从他那里套出秘密,然后再紧逼她,从她那里得着这秘密。他们藉此细致地查问搜求,以便明白事情,就像耕地一样;他们发现了原先隐藏着的事,而若没有这样,他们永远不可能知道。正如他接着说:就猜不出我的谜语来;就是猜不出这谜语的解释。本·革顺和亚巴宾内尔把“犁地”解释为与她行淫;希腊和拉丁作者中,这短语也确有这层意思;但前一种解释更好,因为经文不是说“犁我的母牛”,而是说“用我的母牛犁地”。

第19节 耶和华的灵临到他,……他尔根说,是从主而来的能力之灵;这灵使他充满热心和勇气,激励他去行下面的事,并增强他的体力,好完成之。他下到亚实基伦;这是非利士五个主要城邑之一,靠近地中海;照本廷所说,离亭拿有二十四英里。他为何去那么远,并不容易说;有人以为那时那里正举行某种隆重的庆典或节期,他知道此事,知道人在那时会穿上最好的衣服,而他正需要这样的衣服。杀了其中三十个人;为这事辩护,可以说参孙此时乃是神兴起作以色列的士师;他现在所行的,正是以士师的身份,在神的灵引导和催逼之下而行;而他所杀的人是以色列公敌。若他们当时正在为自己的神明举行节期,那么他们因拜偶像被剪除,也是公义的。夺了他们的衣裳;从他们身上剥下衣服,连贴身里衣都拿走,把这一切都带了回来。

这里也可注意,参孙虽然是拿细耳人,却不是普通的拿细耳人;他是一个非常之人,并非凡事都受拿细耳人条例的拘束;至少在与他有关的多种情形中,这律例对他是有所通融的,例如从死狮之内取蜜,以及在这里剥取死人身上的衣服,而死人本会带来污秽,还有别的类似之事。把那衣裳给了猜出谜语的人;就是给那三十个陪伴他的人,每人一套衣服,都是从他在亚实基伦杀的那三十个人身上取来的;当然也包括里衣或衬衣,只是经文未明说。的确,有人认为,因为他们并不是凭自己猜出谜语,所以他并没有把全部奖赏都给他们,而且这是经他们自己同意的。他就怒气发作;是因妻子对他诡诈不忠而发怒,也因同伴们对他行诡诈而发怒,并且也因本地城民可能因此取笑他、使他被这样戏弄蒙骗而发怒。

他上父家去了;离开了妻子、她的亲族、他的同伴以及亭拿人,又回到父家去,仿佛他从未成婚一样;他的父母极可能已先于他回去了。

第20节 参孙的妻便归了参孙的陪伴,……是她父亲把她给了那人,而且她自己也同意;因为参孙离开她,使二人都觉得受了羞辱并被激怒,他们认为她不仅受了亏待,而且这样一来,她也就脱离了参孙,可以自由另嫁他人。这人原是参孙所亲密相待的朋友;虽然共有三十个人作他的陪伴,但其中有一人是为首的,也是与他最亲密的;他待此人最友善,也许他比其余的人更得着参孙自由的交通;这人就是约翰福音 3:29 所称“新郎的朋友”,而其余的人则是马太福音 9:15 所称“陪伴新郎的人”。这人很可能先前就与参孙的妻子过分亲近,因此从她那里得了谜底,所以参孙一离开,他就立刻娶了她。这一切正好为参孙所寻求的事提供了机会和由头,使他可以向非利士人报仇,正如下章所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