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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书亚记 第 20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Joshua 20

引言 约书亚记第20章导论

本章的内容,是重申设立逃城的命令,使那些无意中犯了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躲避报血仇者,并在那里得蒙庇护,见约书亚记 20:1;以及这一命令的执行,见约书亚记 20:7

第1节 主又晓谕约书亚说,……

是在会幕中,就是在会幕门口;他与大祭司和众首领都在那里。主先前曾就把地分给各支派的事晓谕他,见约书亚记 13:1;这事既已办完,主就再次对他说:如下。

第2节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

这事关系到他们,因为主曾为此对约书亚说话;如今全地已经分给他们了:“你们要为自己设立逃城”;这些城的名称、性质、用途和数目,见:-;“这就是我借摩西手所晓谕你们的”,见民数记 35:1

第3节 “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就是那因纯属意外、并非出于预谋而杀了人的,无论那人是朋友还是仇敌,是本族亲属还是外人;他对那人并无恶意,也无夺去其性命之意:“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免得死者的亲属中有人被激动起来,为他亲人的血向误杀人的报仇;见民数记 35:12

第4节 “那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的人,……”

无论哪一座,就是离他最近的:“要站在城门口”;因为他不可未经许可便闯进去:“将他的案件说给那城的长老听”;把整件事陈明在他们面前,说自己是怎样无意中杀了人,此事是如何发生的,并说明这完全是出于失误,并无丝毫恶意设计,纯属意外:“他们就要收留他进城,到他们那里”;要立刻如此,免得报血仇的人追来抓住他,把他杀了;他们收他进城,不仅是为防止这种事,也为更仔细查问此案,求得进一步的确信;既然确信了,就要让他继续住在那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直到他死,或若先发生,则直到大祭司死。金基据他们的拉比说,他在那城居住期间不可租房居住,乃是白白得一所房子,因为经上说“给他”,等等。

第5节 “若报血仇的人追赶他,……”

追到他所逃往的逃城,向人索取他:“他们不可将那误杀人的交在他手里”;不可任他杀害,反要保护他:“因为他是无心击杀邻舍,素来与他并无仇恨”;:-,:-,以及:-。

第6节 “他要住在那城里,等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意思是,直到他的案件在他本城的审判庭,或在报血仇的人所上诉到的别处开庭审理;见民数记 35:24;若他们断定他该死,就处死他;但若只定为意外误杀,那么就把他交回逃城保全性命,在那里居住,“直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见民数记 35:25;“然后这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去,来到自己的城,自己的家,就是他从前逃出来的那城”;与家人一同生活,照旧享用他原有的产业、地产、尊荣和权利;见民数记 35:28

第7节 “于是他们在拿弗他利山地的加利利,分定基低斯,……”

关于这城,见约书亚记 19:37;这城和下面两座城,是以色列人在这时所分定的:“又在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创世记 12:6称之为Sichem;又因占有此地的一位名叫示剑的首领而称示剑,见创世记 34:2;它归以法莲支派所得;它在新约中的名字是叙加,见约翰福音 4:5;现今称为尼亚波利,或拿布卢斯:“又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它立于犹太的山地,见路加福音 1:39;关于这城,见约书亚记 14:15。这里似乎有个难处,因为这城先前已赐给迦勒,见约书亚记 14:13;后来却又赐给利未人,并定为逃城。犹太人对此的解释是:城和郊野赐给了利未人,并定为逃城;但属城的村庄、田地和周围乡间,则赐给迦勒,见约书亚记 21:12;亚巴宾内勒也毫不怀疑,认为犹大人另给了迦勒别的东西作为补偿。

既然这些逃城乃是基督的预表,正如在民数记 35:29已经指出的,它们的名字也都可应用于他。“基低斯”意为“圣”或“圣洁”;基督在他的两性中,无论神性还是人性,都是圣洁的;因此极其合格作中保、救主和救赎主;他也是他百姓圣洁的泉源,并且成了他们的成圣,见诗篇 16:10哥林多前书 1:30。“示剑”意为“肩头”;不仅神教会和百姓的政权担在基督的肩头上,而且他们一切的罪也都归在他身上,由他担当;并且每一个在归信中的灵魂,每一只迷失的羊,也都被他寻见,抱起,扛在肩上带回家,见以赛亚书 9:6路加福音 15:4

“希伯仑”意为“交通”;在有效的呼召中,圣徒蒙召与基督相交,他们也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借着他,他们如今得以亲近神,并与神有交通,而且直到永远都要与他有不间断的交通,见哥林多前书 1:9约翰福音 17:24

第8节 “又在约旦河外耶利哥东,……”

就是在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所得之地:“又从流便支派的旷野平原设立比悉,从迦得支派的基列设立拉末,从玛拿西支派的巴珊设立哥兰”;关于这些地方、它们名字的含义,以及如何应用于作为逃城原型之实体的基督,见:-。这后三座城并不是现在才设立的,乃是在摩西时代已经设立,并由他分别出来,见申命记 4:41;这里也不是说现在才“设立”,而是说“交给”或“赐给”c;这些城如今交在利未人手中,作为逃城,因为先前已经分别出来作这用途;按犹太人的说法d,在另外三座城设立之前,这些城还没有实际使用。c נתנו “dederunt”,Pagninus,Montanus,Junius & Tremellius,Piscator。d Misn. Maccot,第2章,第4节。Maimon. Hilchot Rotzeach,第8章,第2、3节。

第9节 “这些都是为以色列众人所分定的城,……”

是给他们众人共同使用的,并非只归那座城所在的支派使用:“也为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不仅为归信公义的外邦人,也为城门的外邦寄居者,正如也为以色列本地人一样;基督是犹太人和外邦人的避难所,是一切逃向他的罪人的避难所:“使凡无心而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在那里找到庇护和平安:“免得死在报血仇人的手中”;就是在报血仇的人追上他以前先逃到那里:“等他站在会众面前”;或是在逃城中的会众,即城中长老或审判庭面前,或是在他逃离出来的本城法庭面前,若被召到那里去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