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第三日,在那里有娶亲的筵席,……这“第三日”,或者是从施洗约翰第二次为基督作见证,并从西门彼得蒙召算起,这两件事似乎是在同一日;见约翰福音 1:35;或者从基督来到加利利算起;又或者从他与拿但业谈话的时候算起。无论从哪一处起算,都无关紧要;第一种算法与任何一种一样,既自然又清楚。犹太人对于婚娶的时节与日子多有争论,也有许多规条:“处女,(他们说 z,)在一周的第四日出嫁,寡妇在第五日,因为公会每周两次在各城坐堂,就是在第二日和第五日;这样若对贞洁有争议,他(丈夫)就可以及早到公会那里去。”这是一条自以斯拉以来通行的律法;因为曾说 a:“在以斯拉条例以前,妇人可以在任何日子出嫁;”但后来特别把节期和安息日除外。
他们的一条规条是 b:“妇人不可在节日出嫁,无论处女或寡妇都不可。”其理由是,免得把一种喜乐与另一种喜乐混杂,也免得人为着妻子的喜乐而离开节期的喜乐。迈蒙尼德 c 对这些事的说明如下:“在任何平常日子,甚至在亚笔月初九,无论白日夜间,都可以订婚;但不可在安息日前夕,也不可在一周的第一日娶妻:这是条例,免得因预备筵席而亵渎安息日;因为新郎要忙于筵席:更不用说不可在安息日娶妻了;连节期中的平日也不可娶妻,正如我们已经说明的;因为不可把一种喜乐与另一种喜乐混在一起,正如创世记 29:27 所说:‘满了这一个的七日,我们就把那一个也给你。’但其余的日子,人愿意哪一天都可以娶妻;因为婚礼前三日,他必须忙于婚筵。
若某地的公会只在第二日和第五日坐堂,处女就在第四日出嫁;这样若有人对她的贞洁提出异议,他(她丈夫)就可以及早到公会那里去:智慧人又有一个惯例,就是娶过嫁之妇的,可以在第五日娶她,好叫他在第五日、安息日前夕(即第六日)和安息日都能与她一同欢乐,然后在第一日出去作工。”但别处又说 d:“现今他们惯于在‘一周的第六日’成婚。”甚至 e:“在安息日成婚并设摆筵席,也是许可的。”不过,这场婚礼究竟是处女出嫁还是寡妇出嫁,不能知道;也不能确实地说那是一周中的哪一天:若门徒与基督同住的那日是安息日,如莱特富特博士所猜想的,那么这婚礼必是在基督进加利利、遇见腓力、并与拿但业交谈之后的第一日;若这“第三日”是从约翰第二次作见证算起,那就必是在星期二,即一周的第三日;若从基督往加利利去算起,那就必是在星期三,即一周的第四日,这正是犹太规条所定处女成婚的日子。
这婚礼是在加利利的迦拿举行的。叙利亚本和波斯本读作“加利利的一座城,哥特尼”;在犹太地图上,这地方称为 בגליל קטנא,即加利利中的“卡特纳”,置于西布伦支派境内;那里属加利利,离拿撒勒不远,很像就是此地;不过更普遍的看法 f 认为,这里所指的是约书亚记 19:28 所说亚设支派中的迦拿,那地方也在加利利;称之为此名,是为与以法莲支派中的另一处加拿相区别,见约书亚记 16:8。约瑟夫 g 提到加利利有一座城或村庄名叫迦拿,从那里到提比哩亚要走一天,看来就是此处:另一个犹太作者 h 说:“在我看来,Cepher Chanania 就是 Copher Cana,或 Cana 村;从米示拿 Sheviith 第 9 章第 1 节可以清楚看出,因为那里是下加利利的起头。”这也与此相合。
婚姻之事上,犹太和加利利之间也有一些差别,并且为此立了若干规条:曾说 i:“婚姻有三个地区:犹太、约旦河外和加利利;”意思是,各地区当在本地区内通婚;所以若有人娶了这些地区之外的妻子,她就没有义务从一个地区跟着他到另一个地区去 k。因此接着说:“他们不把她们从一城迁到另一城,(就是不强迫她们从一城随丈夫迁到另一城,)也不从一镇迁到另一镇;但在同一地区之内,可以从城到城,从镇到镇。”别处又说 l:“起初在犹太,他们在进入洞房前一小时就使新郎新妇同在一处,好叫他的心向她兴起;但在加利利却不如此。起初在犹太,他们为二人安排两个伴侣,一个服事新郎,一个服事新妇,当他们进入洞房时侍候他们;但在加利利却不如此。
起初在犹太,伴侣睡在新郎新妇所睡的屋里;但在加利利却不如此。”接着我们看见出席这婚礼的人:耶稣的母亲在那里;看来她在这婚礼中是个重要人物,也很殷勤;酒用尽时,她就告诉她儿子,并吩咐仆人照他所说的去做。既然她、耶稣和他的弟兄都在这里,看起来这新婚之人乃是她的亲属。又因这些弟兄乃是基督的亲戚,就是西门、犹大和约西,革流巴或亚勒腓的儿子;而其妻是我们主之母的姊妹;并且其中一个人为区别于西门彼得,有人认为被称作迦南人西门,即迦拿的居民;因此莱特富特博士推测,亚勒腓在迦拿有房屋,他的家眷住在那里,这婚筵就是为他家中的某个人而设的;见约翰福音 2:2。马利亚的丈夫约瑟,也许这时已经死了,因为这里和别处,在基督开始公开事奉之后,都没有再提到他还活着。
z Misn. Cetubot, c. 1. sect. 1. a T. Bab. Cetubot, fol. 3. 1. b Misa. Moed Katon, c. 1. sect. 7. & T. Bab. Moed Katon, fol. 8. 2. & 18. 2. c Hachot Ishot, c. 10. sect. 14, 15. d Piske Toseph. Cetubot, art. 6. e Ib art. 28. f Jerom de Locis Hebraicis, fol. 90. B. g In vita sua. h Juchasin, fol. 57. 2. i Misn. Cetubot, c. 13. sect. 10. T. Hieros. Cetubot, fol. 36. 2. k Bartenora in ib. l T. Bab. Cetubot, fol. 12. 1.
第2节 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席,……或者说,是因着肉身的亲属关系被邀请的;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婚筵;他们是因他的缘故被邀请的;看来这些门徒就是安得烈和那跟从耶稣的另一个门徒、西门彼得、腓力和拿但业,拿但业正是这地方的人;于是他们都去了。基督和他的五个门徒,共有六人,凑足了为新郎祝福时所必需的十人中的六人;因为规条 m 这样说:“若不有十个首要的自由人同在,就不给新郎祝福;而新郎本人也可算在其中。”在犹太人看来,参加婚礼是仁慈与善行的一种表现 n。我们的主在这婚礼上,正显出他一贯的性情,就是坦率、和蔼、温文;他接受各样邀请,不拒绝参加任何人所设、任何缘故所办的筵席。
特别在此事上,这显明了他的谦卑,就是他不轻看自己贫穷的亲属,反而在这样的时候与他们同在;这也是为婚姻制度作见证,表明婚姻是尊贵的;并教导我们与喜乐的人要同乐。又因这事发生在基督事奉和神迹的起头,很可能就是后来马太福音 11:19 那毁谤他的缘由。基督的门徒也跟随了他们主人的榜样。照犹太人的规条 o,智慧人的门徒不可赴任何筵席,除非那筵席是合乎诫命的,如订婚筵和婚筵;而这正是这样的筵席,所以照他们自己的格言,基督和门徒参加这筵席,并不该受责难。
m Maimon. Hilch. Ishot, c. 10. sect. 5. Pirke Eliezer, c. 19. Shirhashirim Rabba, fol. 9. 3. n Maimon in Misn. Peah, c. 1. sect. 1. o T. Bab. Pesachim, fol. 49. 1. & Maimon. Hilchot Deyot, c. 5. sect. 2.
第3节 酒用尽了,……或者说,酒缺了;这不是因宾客放纵无度,倒更可能是因为这家贫穷,不能预备得十分充足;也可能因为来客比预期的更多。然而这也是神护理的安排,好给基督一个显明他荣耀的机会。耶稣的母亲对他说:“他们没有酒了”;她是为这一家担忧,恐怕他们蒙羞受辱,筵席不能体面而荣耀地进行;又知道基督有能力在这急需之时施帮助,所以含蓄地向他提起,也许是坐在他旁边低声说的;或者也可能把他叫出来,只轻轻暗示一句。她如此深信他的能力,也许不是因为他在私下生活中曾在家里行过神迹、供养家用;因为既然基督在公开事奉期间并没有为供养自己或门徒而行神迹,只是为别人行,所以不大可能他在私下生活中为自己家里这样做;而是因为那报喜的天使、牧羊人、西面和亚拿所告诉她的奇妙之事,她都存在心里;又因为他是弥赛亚,而按当时全民族普遍的信念,弥赛亚是要行神迹的;并且尤其是从前一章最后的话;:- :;因为她也许在场听见了那些话;所以她盼望,既然这是那以后第一次出现的机会,他会在这急难时显出能力,为这家供应酒。
第4节 耶稣说:“妇人,……”称她为“妇人”,这与她仍为童女并不相反,加拉太书 4:4;也不是不尊重她的表示;因为在犹太人中,这原是对人表示极大尊重时常用的说法;我们的主在约翰福音 19:26 以最大的温柔和最深的爱称呼他母亲时,也用了这个称呼。犹太人常拿这段经文来反对我们基督徒:他们中有一位作者这样提出异议 p:“他们(基督徒)说,耶稣的母亲在他们的律法里从不称为妇人;但这里她儿子自己却称她为一个男人。”另一个则这样说 q:“他们(基督徒)的信念是,马利亚在生了耶稣以后仍然是童女;但若她真如他们所说,为什么她儿子不称她为童女,反称她为妇人?
这词表示她是被男人所认识的,约翰福音 2:4 就可见此意。”对此可以回答说:我们基督徒并没有说,新约里从不称耶稣的母亲为妇人;确实,这里和别处都这样称她;但这并不与她是童女相矛盾;同一个人可以既是童女,又是妇人。亚伯拉罕的仆人为他儿子以撒去娶的妻子,在创世记 24:5 被称作妇人,虽然她是一个从未被男人认识的童女。再者,我们并不认为自己有义务坚持主母马利亚终身童贞;只要她在怀孕时是童女,在生下长子时是童女,就够了。正如犹太人想借此攻击马利亚的名誉,罗马教徒也极力维护这些话的说法,恐怕其中含有责备,而他们不能容忍她被视为配受责备;或恐怕这话有损她的尊荣,因为他们把她抬举得几乎与她儿子相等。但很确定的是,后面那句话:“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显出不悦和责备。
有人把这句话译为“这与你我有什么关系?”其意是:这与我们有什么相干?我们何必管这事?让那些在筵席中居首位、负责管理的人去管吧。那犹太人 r 反对这样的解释,却给出一个很无力的理由:“但我说,(他说,)除了筵席的主人,还有谁该管这事呢?而他就是筵席的主人。”然而明明可见,他不过是客人之一,是受邀来的人,见约翰福音 2:2;并且那筵席另有一个司席,见约翰福音 2:8,这人比耶稣更可恰当地称为筵席的主人。不过,既然基督后来确实过问此事,这看来并非他的意思。
另一些人则照我们所译的意思来译,“我与你有什么关系?”如埃塞俄比亚本;或“你与我有什么干涉?”如波斯本;这与列王纪上 17:18 所用的 מה לי ולך“我与你有什么相干?”是一样的,七十士译本在那里也用了与这里相同的词句;这种说法在犹太作者中也是常见的 s。借此表明:他作为人、作为她的儿子,曾顺服于她,也给人立下孝敬父母的榜样;但他作为神,却有一位天上的父,他来是要成就父的事;在那事上,以及在他作中保的职分上,她与他无关;她不能在这工作上指挥他,也不能告诉他,甚至不能略微暗示他什么时候该行神迹,以证实他的使命和教训。
再者,他又说:“我的时候还没有到。”这并不是指他受苦和受死的时候,虽然他有时也这样用这句话;并非暗示说,他此时还不宜行神迹,免得敌人在他的时候未到以前就寻索他的命;倒更是指他公开事奉和行神迹的时候,这两者是并行的,彼此为证;不过这里似乎特别是指接下来这个神迹,行这神迹的时候还没有到;尚未到那一切合宜环境都齐备、既更有益处又更显荣耀的时刻。或者他的意思是,他公开行神迹的时候还未到;因此,虽然他愿意行这神迹,却选择用最隐秘的方式来行,以致在席上的首要人物并不知情,只有少数人知道。所以这责备,与其说是针对这请求本身,不如说是针对提出请求的时机不合宜;他母亲也正是这样领会的。
p Vet. Nizzachon, p. 222. q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42. p. 433. r Vet. Nizzachon, p. 223. s Vid. Kimchi in Psal. ii. 12. Bechinat Olam, p. 70.
第5节 他母亲对用人说,……她把这责备善意地领受了;并且从他所说的话、他说话的方式,或从他的神情和姿态,她盼望,甚至相信,她所求的事会成就;因此立刻去到仆人那里,给他们如下吩咐:“他告诉你们什么,你们就做什么”;就是在每一件事上都要准确地留心并顺服他的命令。
第6节 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有六口石缸摆在那里,……这里特意说是石的,是为与别样材料制成的器皿区分开来;因为犹太人有“尘土所造的器皿、兽粪所造的器皿、כלי אבנים,即‘石器皿’、土器、壳制的器皿、硝石器皿,以及鱼骨鱼皮所制的器皿 t。”这些器皿很可能就是用来洗手的;而这类器皿确实用于此事:他们的规条 u 是,“可以把洗手的水盛在各种器皿里;可用粪器、石器,也可用土器。”婚礼上会摆设大小不同的器皿以便洗手洗脚;其中有一种器皿名叫 משיכלא,注释说那是一个大水罐或大盆,全席的人都从那里洗手洗脚;另有一种名叫 משיכלתא,那是较小而精美的盆,专为较尊贵的人摆设,如新妇和某些贵妇人 w;这六口石缸或石罐很可能就是这一类。
是照犹太人洁净的规矩;或者如叙利亚本、阿拉伯本和波斯本所译,“为洁净犹太人之用”;就是按长老遗传,用来洗他们的手脚,也洗他们的器皿、壶和杯,见马可福音 7:2;每口可容两三桶。埃塞俄比亚本读作“有的容两量,有的容三量”;我们译作“桶”的 metreta 或“量”究竟有多大,并不确定;很可能相当于犹太人常用的液体量器“bath”,约有四加仑半或更多;马可福音 7:2- :;这样,凡容两量的器皿就约盛九加仑,容三量的则约盛十三加仑半;六口缸合起来便是很大数量的酒:这更显出随后神迹之大,也更显出基督的慷慨,因为婚宴通常举行七天 x;而且婚宴过后,这家人还可继续享用一段时候。
t Misn. Celim, c. 10. sect. 1. & Maimon. & Bartenora in ib. u Misn. Yadaim, c. 1. sect. 2. w Gloss in T. Bab. Sabbat, fol. 77. 2. x Maimon. Hilchot Ishot, c. 10. sect. 12, 13.
第7节 耶稣对他们说,……就是对在席上伺候的仆人说:“把缸倒满了水。”埃塞俄比亚本加上“直到缸口”,他们也确实如此行了。基督拣选这些石缸,而不是现在已经空了、先前盛酒给人喝的器皿或瓶子,免得有人说其中还残留一点酒,给这水添了颜色和味道。他又吩咐仆人亲自把水装满,为要叫他们留意,也作见证,知道放进缸里的只是水,别无他物;并且装到满口,使其不可能再掺入别的液体。他们就倒满了,直到缸口;严格遵行了基督的吩咐和他母亲的指示。
第8节 耶稣又说:“现在可以舀出来,……”缸一装满了水,他立刻吩咐仆人从那些大缸里舀到小器皿里;他并没有说舀出来的是水还是酒。又说:“送给管筵席的”;这人或者是管理、主持整个筵席、并指挥全事的人;因此埃塞俄比亚本称他为“伺候人的总管”。或者他是首席宾客,正如这个词所暗示的,他坐,或更确切地说,卧在席间最上首的榻上,因此理当由他先开始,把杯传递出去。又或者他可能是拉比或礼仪官;因为婚礼上需要这样的人,因为当时要宣读六个或七个祝福;尤其在酒杯上要宣告祝福;若有酒,就拿来一杯,他先为酒祝福,并安排关于杯的一切事宜。这样就凑成了当时婚礼上的七个祝福 y;因此他是最合宜先尝这酒的人。仆人就送了去;他们从石缸里,经由水龙头舀到较小的器皿中,然后按吩咐送到那人那里。y Maimon. Hilchot Ishot, c. 10. sect. 3, 4.
第9节 管筵席的尝了那水,……波斯本读作“尝了那酒”,并加上原文所无的话:“其气味甚是甘美”;但意思是,他尝了那先前是水、如今变成酒的东西;这并不是像罗马教徒所妄称的,在主的晚餐中,饼和酒借着祭司祝圣而实质变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之后却仍显出原来饼和酒的性质;这由水变成的酒,却不再是从前的样子,成了先前所不是的东西;它不再有水的性质、颜色和味道,而有酒的性质、颜色和味道;全席的人都可作判断。司席的人并不知道是哪里来的;不知道这酒从何而来,从哪里取得,也不知道所行的神迹,因此他正适合首先拿在手中;因为不能设想,他在下节所说的话,是出于与基督串通,或偏袒基督。但舀水的用人知道;他们知道这是从石缸里来的;他们也知道自己把缸装满了水;并且知道司席手中那被称赞为极好之酒的液体,正是从那些缸中舀出来的;其中并没有任何把戏或欺骗。司席尝了之后,就叫新郎来;把他从所坐之处叫来,那地方离他也许并不远。
第10节 对他说,……下面的话表达了宴席上通常的做法:“人都是先摆上好酒”;意思是,人设摆筵席时,通常先把最好的、最醇厚、最有劲力的酒给客人喝;因为这最适合他们,那时他们也更能承受,也最能使设宴的人得体面。“等客喝足了”;不是指过量,乃是畅饮,使人心情欢畅、精神愉快,却并不使头脑昏醉;这词所对应的希伯来字是 שכר,七十士译本在创世记 43:34 就是这样用的;“才摆上次的”;不是坏酒,而是 τον ελασσω,即“较次的”;是一种较淡、较薄、劲力较小、不那么使人醉的酒,更适合已经饮过的客人。马提亚尔 z 就劝 Sextilianus 在喝过第十杯之后,不要再喝最好的酒,而是向主人要拉勒塔尼亚酒,那是一种较淡较低等的酒。“你倒把好酒留到如今!”这表明他对所行的神迹一无所知。
正如这里的新郎在司席看来在他的婚礼上所做的,主,就是教会的新郎,在福音的婚筵中也是如此;到羔羊婚娶之筵时更是如此。福音可以比作酒,因为它纯净、滋味甘美,并且有慷慨的效力,能苏醒下沉的灵,更新疲乏的人,安慰愁苦的心;又因其古老,在基督降临以前,在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和众先知的时代,福音已经被传扬,但方式较低、较弱;是在不同的时候,这里一点,那里一点,仿佛零零碎碎地,借着应许、预言、预表、影儿和祭物传下,并且伴随着许多黑暗和辖制。但在福音的安排之下,也就是这里所比作婚筵的时代,福音被更完全地施行,更清楚地宣告,更自由地传扬。福音的全部如今都交付出来,并且人可以敞着脸得见;圣徒也借此得自由;它被放在最强、最明亮的光中;最好的酒留到如今;神给我们预备了更美的事,见希伯来书 11:40。
对于圣徒将来的光景也是如此,他们最好的福分被留在最后。他们如今已有许多美物,如福音、福音的礼仪、恩典的福分和应许、神的爱浇灌在心中、神的同在、以及至少在某些时候与基督的交通;这一切都胜于酒。但这些如今都掺杂着别的成分,使之减弱,如心中的败坏、撒但的试探、神掩面的经历,以及各样的患难;但将来他们要得着他们的美物和最美之物,要在基督父的国里喝新酒,没有任何东西来冲淡、削弱它;他们要有满足的喜乐、永不衰残的福乐,并且再无罪与忧愁;不再被撇弃,也不再受苦,并且脱离撒但试探所及之地,永永远远与基督同在。凡被召赴羔羊婚筵的,都是有福的。
z A Caupone tibi faex Laletana petatur Si plus quam decics, Sextiliane, bibis. L. 1. Ep. 25.
第11节 这是耶稣所行神迹的起头,……这把水变酒的神迹,是基督所行的第一个神迹,无论公开私下都是如此;至于他婴孩时期所传说的那些神迹,并无理由相信。这神迹是他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不是说他只在那地方先行了这一个,后来他还在那里行过另一个,就是医好大臣的儿子,见约翰福音 4:46;而是说,这是他无论在哪里所行的头一个神迹,而行在此地;叙利亚本和波斯本再次称这地方为加利利的哥特尼;约翰福音 4:46- :;并且显出他的荣耀来;就是显出他神性和神儿子身份的荣耀,这荣耀因他取了人性而被遮蔽,却在他的神迹作为中迸发出来,尤其在这件事上更是如此。他的门徒就信他了;就是上文那五个门徒;见约翰福音 2:2;他们曾被他呼召,并与他同赴这婚筵,也得知了这神迹。虽然他们之前已经信他,并宣认他是摩西和众先知所说的弥赛亚,是神的儿子和以色列的王;但借着这神迹,他们就在这些事的信心上更加坚固。此外,此时也可能有别人作了他的门徒,并因此信了他。
第12节 这事以后,耶稣下迦百农去,……就是在迦拿和那里的婚礼之后;在他行了变水为酒的神迹,并藉此显出自己神性的荣耀、坚固门徒的信心之后,他便离开那里,下到加利利较低之处的迦百农去。迦百农是靠近提比哩亚海的一座城;从此以后,他更多住在那里,也常到那里去,因此那里被称为他的城,见马太福音 9:1。这并不是马太福音 4:12 所记同一次行程,因为那是在约翰下监以后,而这次在那以前;见约翰福音 3:24。与他同去的人如下:他和他的母亲;她曾与他同在迦拿,并且是婚礼上的重要人物;如今她回家,他陪同她回自己的住处;或者把她安顿在迦百农,而他自己去尽公开事奉的职分。还有他的弟兄;就是按肉身说的近亲,亚勒腓或革流巴和马利亚的儿子;这马利亚乃是我们主之母的姊妹;他们的名字是雅各、约西、西门和犹大,其中三人后来成为他的使徒。还有他的门徒;就是他到那时所呼召的人,包括安得烈、那跟从耶稣的门徒、西门彼得、腓力和拿但业。他们在那里住了不多几日;并不是因为那地方顽梗、不信、邪恶,而是因为下面所说的缘故。
第13节 犹太人的逾越节近了,……这节期是在尼散月十四日守的,是为纪念主越过以色列人的房屋,而击杀埃及长子的时候。称为“犹太人的逾越节”,因为只有他们有义务守这节;外邦人并不受此约束;并且在约翰写这福音时,这节期已经废止,虽然犹太人仍保留着。再者,约翰这时是在外邦人中间,为他们写这卷福音,因此如此区分这节期;这节本是基督徒逾越节的预表,或说预表我们为之被杀献祭的逾越节羔羊基督。这是基督受洗后的第一个“逾越节”,一般认为是在他受洗大约半年之后;但从圣经记载并不能算出那么长的时间。因为从受洗,到他出旷野回来见约翰,共四十天;从那里到迦拿,又四五天;也许他在迦拿住了七天,因为婚礼通常持续这么久;而他在迦百农只住了几日;这一切加起来,至多不过八九个星期。
其后的第二个逾越节,有些人认为是约翰福音 5:1 所提到的节期;第三个在约翰福音 6:4;第四个也是最后一个,就是他受难时的那个,在约翰福音 18:28。福音书作者中,只有约翰记载了基督开始公开事奉之后的几个逾越节;借此我们得知他公开事奉持续的时间,一般认为约有三年半。犹太人说 a,舍吉拿在橄榄山上坐了“三年半”,等候以色列人悔改,他们却不悔改;而这似乎也是门徒向老师学习的时限:曾说 b,有人从雅典来到耶路撒冷,服事了“三年半”为要学习智慧的教训,却没有学成。耶稣就上耶路撒冷去;不是独自去,而是门徒与他同去,从约翰福音 2:17 可知;他去是为守逾越节,正如他素常所行、也是律法所要求的。
他既作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又作为他百姓的中保,在律法以下,这就理当成全一切的义,无论礼仪的或道德的,而他也严格遵守。他说“上”耶路撒冷去,是因为耶路撒冷地势高于加利利的低地,也是唯一可以守逾越节的地方;见申命记 16:2。a Praefat. Echa Rabbati, fol. 40. 4. b Echa Rabbati, fol. 44. 4.
第14节 看见殿里,……不是在圣所里,也不是在祭司院中,就是献祭的地方,也不是在妇女院,不是在以色列人院,就是百姓敬拜之处;而是在外邦人院,或外院,就是那围墙以内、圣殿建筑以外、露天的一大片地方;因为整个圣区,或凡在墙内的,都总称为殿。凡外人都可以到这里来;逾越节又临近了,所以这里有卖牛、羊、鸽子的。牛或公牛是为逾越节第二天所守的节庆祭,即 Chagigah 所用;:- ;羊,或如波斯本所读的羔羊,是为逾越节晚餐所用;鸽子则是为较贫穷的新产妇献祭所用:这些都由橄榄山供应。据说 c:“橄榄山上有两棵香柏树,其中一棵下面有四家售卖洁净用品的铺子;每月从其中一家运出六十蒲式耳的雏鸽;以色列人从那里得着足够用作斑鸠窝祭的鸽子;”:- ;又有兑换银钱的人坐在那里;他们把外地的钱币兑换成犹太人通用的钱,因为这节期有许多外地人从世界各处而来;有时还需要把整舍客勒换成半舍客勒,因为在某些时候,以色列人缴纳赎价时要交半舍客勒;见前面所提那处经文的注解。c Echa Rabbati, fol. 52. 4.
第15节 耶稣就拿绳子作成鞭子,……正如波斯本所明说的,就是耶稣。这鞭子或许是用献祭牲畜的皮割成条做的;或是用牲畜主人牵牛羊到这里来时所用的绳子,或把牲畜拴在这里的绳子做的。看来这鞭子的制作和使用,与其说是为着力量和威吓,不如说是要表明这些亵渎圣地的人当受神忿怒和刑罚的鞭打;同时也显出基督神奇的大能,就是用如此小而不起眼的器具,便把这样多人赶在前头;因为这里的说法带有“小”的意思。莱特富特博士等人说明基督为何用鞭子而不用杖,理由是:按犹太人的一条规条 d,人不可手里拿着杖进入圣殿山或殿里;然而殿山的守殿人,或说掌管殿山的人,平时拿着火把在前头巡查各个守望处,若发现利未人在守望处睡觉,就用他的杖击打他 e,且有权烧毁他的衣服。他把他们都赶出殿去;就是说,把“那些人”赶出去,如波斯本所读;就是那些商人,那些卖牛、羊、鸽子的,和兑换银钱的人;“连羊和牛”也赶出去;波斯本还加上“鸽子”,不过这在后面另有提到。又把兑换银钱之人的银钱倾倒出来;从桌子上,或从匣子、盘子、抽屉、或钱袋中倒出来;又推翻他们的桌子;他们原坐在那里,在桌上点算银钱。d Misn. Beracot, c. 9. sect. 5. e Misn. Middot, c. 1. sect. 2.
第16节 又对卖鸽子的说,……因为鸽子是关在笼里或箱里的,不能像牛羊那样赶走,也不能放出来任其飞去,否则主人就要受损;所以基督对他们说:“把这些东西拿去”;不只是鸽子,也包括盛鸽子的栏、笼或箱,把它们一并带走。“不要将我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他这样称圣殿,因为圣殿本是为神所建的殿,是他居住的地方;那里有他同在的象征;他的敬拜在那里举行,祭物也在那里献给他。他又宣称,这殿所属的那位神是他的父,而他自己是他的儿子,这是前面的先知从未这样说过的;且这父子的关系,是人和天使都不能有的;这也正说明,为什么他这样顾念神的荣耀,这样痛恨圣殿被亵渎,因为神是他的父。基督后来另一次类似的行动,记在马太福音 21:12。这一次是在他事奉的开始,另一次在事奉的末了;那时他说话比这里更严厉、更火热。
这里他只责备他们把他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那里却说他们把它变成贼窝;因为他们不但轻忽、藐视他第一次的责备,还回到他们的恶道上,并且可能变得更加邪恶放肆。基督如今以公开传道者的身份来到殿里,这也是他承担这身份之后第一次进入圣殿,这更进一步应验了玛拉基书 3:1;因为他现在是作为主和殿的所有者进入其中;而他赶出商人和他们牲畜的行为正表明这一点。这也是他神能的惊人例证,与他别的神迹并列无愧:一个单独的人,一个陌生人,一个在政权中毫无权柄和地位的人,没有协助,也没有兵器,只拿着一条小绳鞭,竟能带着如此威严与尊贵,使这样多的人心生惧怕,并把他们赶逐出去;这些人原是为宗教用途而卖东西的,并且有祭司和国家公会的支持。
第17节 他的门徒就想起经上记着说,……这是诗篇 69:9 的话。这篇诗显然是指弥赛亚的,因为新约中引用它,并应用到基督身上,如约翰福音 15:25 对比诗篇 69:4。诗中把基督描写为为他百姓的罪受苦;因为他自己本是无辜的;他无故被人恨恶;但因他百姓的罪归算在他身上,他为他们作了满足,因此偿还了他没有抢夺的。诗中说到他的苦难极其重大;由此我们知道,他自己称这些苦难为他所愿意受的“洗”,是非常恰当的,见路加福音 12:50;因为诗中说诸水进到他心里,他陷在深水中,洪流漫过他,所以他好像沉没其中。不但预言了他要成为犹太民族讥诮和藐视的对象,被他们弃绝,以极大的羞辱对待,并被辱骂压伤;也预告他们要拿苦胆给他吃,拿醋给他喝,而这些都在他身上按字面应验了。
甚至犹太人自己似乎也有几分承认这诗是指他而说的;因为他们著名的注释家亚本以斯拉,在这诗末句上有一条注解说:“意思是,他们和他们的子孙要在大卫的日子,或在弥赛亚的日子承受这地。”由此可见,基督的门徒熟悉圣经,殷勤阅读、查考,并以此为学业;当他们见到基督这奇妙的行动,就想起并默想以下这段经文,认为极其适合、贴切地应在他身上:“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这段经文,就其所引用的部分而言,与诗篇 69:9 的原文逐字完全一致;所以 Surenhusius f 竟指出其间有差异,并费许多功夫加以调和,实在很奇怪。他观察说,希伯来文本中写作 יהוה קנאת,即“主的热心”,是第三人称;其实那里乃是 קנאת ביתך,即“你殿里的热心”,正如这里,是第二人称。
诚然,如他所说,原文中的 כי,即“因为”,在引用时略去了,因为引用时并不需要;福音书作者只是历史性地记述门徒如何把这经文应用到基督身上;而在原文中,这些话乃是基督因着他为神的殿、神的尊荣和敬拜所怀的热心,而被犹太人羞辱、辱骂的缘故。经文下半句并未被引出,因为与当前目的无关,虽然同样很适用于基督;使徒在罗马书 15:3 就曾引用并应用于他。基督如此顾念他父的殿,而这殿又是神教会的预表;他又如此关心神的荣耀、典章和敬拜,以致当他看见殿里进行买卖时,他里面那真实诚恳、合乎知识的对神的热心便被激动起来,甚至如同他里面焚烧的烈火,吞吃他的精神;以致他不能不发作出来,就用赶逐这些买卖人的方式表达出来。非尼哈和以利亚在他们的热心上,以及其他许多方面,都是基督的预表;他来也是带着后者的灵和能力。
基督所显出的热心,不但为着神的殿,就是敬拜神的地方,也为着神的教会和百姓,他极其恳切地愿他们得救,又极其热切地追求这事。他藉着为他们担当保证、取了他们的性情、热切愿意成就他们的救恩,并且为了这缘故甘心乐意地顺服于死,显明了他对他们深切而充满爱意的顾念。他对这事的热心如此之大,以致把他吞灭了;它点燃了他的灵和情感,耗费了他的时间和力量,最后也耗费了他的生命。他也藉着严厉反对人的遗传、坚持敬拜的属灵性、吩咐人严格遵守神的设立、尖锐斥责宗教人士的罪,显出他对神家纪律的热心;又藉着活泼有力地传讲福音真理、恒久并殷勤地去做、为此跋涉许多艰难的路程、为此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并竭力除去加于福音的偏见和毁谤,显出他对福音真理的火热。
因此,我们效法伟大夫子,也当为他的真理、典章和他家的纪律发热心,不可容忍恶人的错误原则或败坏行为。f Biblos Katallages, p. 347.
第18节 因此犹太人问他说,……他们并没有下手拿他,也没有对他施行暴力;他们不像拿撒勒人那样,把他赶出去,带到山崖边要把他推下去;也不像后来他宣告自己神性时,他们拿起石头要打他。令人惊讶的是,他们竟没有立刻起来毁灭他;一个单独的人,没有兵器,也没有帮助,却这样大大触怒了他们;这显然是因他全能的权柄约束了他们。他们也没有否认他所暗示的,就是他们把他父的殿当作买卖的地方;也没有为他们亵渎圣殿辩护,或反对洁净圣殿这件事;他们只是要求证明他有权这样做。而提出这要求的,不是一般百姓,也不是那些被赶出去、无力反扑的卖牛羊鸽子和兑换银钱的人;乃是国家公会中的祭司长和长老,他们掌管治理圣殿,上述那些人是在他们权下行事,而他们自己的利益和属世所得也藉此得着增进。
后来同样的人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要求;见马太福音 21:23。“你既作这些事,还显什么神迹给我们看呢?”他们的意思是:若他是凭自己作这些事,就是凭自己的权柄作的,那么这些事就必是轻率而不可辩护的;若他是凭别人的权柄作的,他们知道绝不是凭他们这国家大公会的权柄,因为若按人的权柄行事,他本应从他们那里受指示和命令;若他自称有神圣的权柄,正如他们所料想的,那么他们就坚持要求他行一个神迹,证明神是他的父,正如他所暗示的;并证明他是这殿的所有者和主人,因此有权像他所做的那样洁净这殿;见哥林多前书 1:22。
第19节 耶稣回答说,……他用一种隐晦而含谜的方式说话,却是极其恰当而切题的;因为他们所要的神迹,正与圣殿、他对圣殿的权柄以及他洁净圣殿的权利有关:“你们拆毁这殿”;他仿佛用手指着自己的身体;因为他所说的正是这身体,从约翰福音 2:21 可见;他指的是借着死亡而来的身体解体,就是他的灵魂与身体分离,却不是二者任何一个与他的神圣位格分离。这话不可理解为命令、许可、劝告或建议他们去杀他的身体;倒更是预言他们将要做什么;或是设立一个假定:若他们,正如他所知道他们必会做的,毁坏了他的身体,那么他说,作为我有能力作我所作之事的一个神迹,“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借此他要显明自己是大有能力的神的儿子,有权柄舍命,也有权柄再取回来。这也正是后来犹太人在别的时候、别的场合向他求神迹时,他所给他们的那个神迹,就是他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第20节 犹太人便说,……叙利亚本、阿拉伯本、波斯本和埃塞俄比亚本都作“对他说”: “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这不可能是指所罗门所建的殿,因为那殿只造了七年,见列王纪上 6:37。倒更可能是指所罗巴伯所建的殿,通常称为第二圣殿,也更恰当可称为“这殿”;关于这个数字,学者们有各种不同而繁复难述的计算。并且但以理书的七十个七,或说四十九日,即四十九年,与这里无关;因为那是关乎耶路撒冷城,而不是圣殿的建造。虽然从古列第二年,就是圣殿开始建造之年,到大利乌第三十二年(不计当年),恰好是四十六年;古列在位三年,亚达薛西亚哈随鲁十四年,亚达薛西大利乌三十二年;但更可能的算法,是从亚达薛西朗吉马努斯元年算起,他在位四十年,到其继承人大利乌第六年为止,殿就在那年完工,见以斯拉记 6:15。
但在我看来,这里更可能是指希律的殿,或说由希律重建、修葺的殿;犹太人称之为 בניין הורודוס,即“希律的建筑” g;他们又说:“没有见过希律建筑的人,就从未见过美丽的建筑。”依约瑟夫 h 的记载,这建筑是在他在位第“十八”年开始的;而基督生于他在位第三“十五”年,如今基督“约三十岁”;所以无论从希律第十八年算起,还是从基督三十岁算起,不算当年,正好过去了四十六年,自重建或修葺起头以来已过这么久;而工程当时尚未全部结束。因为上面那位作者 i 指出,殿直到尼禄和亚基帕时代才算完工。按此,原文也可以译作:“这殿已经建造了四十六年”;这就更增强了犹太人下面推论的力量:“你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吗?”这事是不可能、不可实行的;这样说简直是极端疯狂。
这样,他们根据从希律开始修整、美化圣殿到如今已过很长时间、却仍未完工,来论证基督若说殿被拆毁后三日能重建起来,是多么荒谬;他们无论是出于无知还是故意,都把他理解为说物质的圣殿,而福音书作者下一节表明他的意思并非如此。那犹太人 k 反对这“四十六年建殿”的说法;他说:“按拿撒勒人的意思,这是耶稣时代希律王所建的殿;但希律在位总共不过三十七年,这从 Joseph ben Gorion 第 65 章可知。
此外,希律所建的工程是八年完成的,这从同作者第 55 章显然可见;因此这作者(福音书作者)所谓四十六年的数字,乃是明显的错误。”对此可回答说:即便这数字有错误,也不是福音书作者的错误,而是犹太人的错误,福音书作者只是记述了他们所说的话;并且即便假定这是他们出于无知或故意而犯的错,为要把基督重建圣殿的不可能性说得更夸张,而福音书作者也知道这是他们的错误;但他忠实正直地照他们原话转述,这正显出他的诚实。那犹太人必须证明这些话不是他们说的,或证明他们说这样的话并不可信。这里所指的是希律所修建的殿,并且他在位只有三十七年,这都可以承认;但这并不妨碍说这殿已建了四十六年,因为这里并不是说希律亲自建了四十六年;意思只是从他开始建造起,已经过了这么多年。
至于 Joseph ben Gorion 所说那建筑八年建成的话,不足凭信;因为他并非写犹太史的那个真正约瑟夫,应当以真实的历史家来纠正。从前面所说真约瑟夫的记载可知,从那建筑开始之时,到基督这次谈话的当年,正好是四十六年;并且即使主体工程在八年内完成,后来仍不断增建,所以直到多年以后才全部竣工。g T. Bab. Bava Bathra, fol. 4. 1. h Antiqu. Jud. l. 15. c. 14. i Antiqu. Jud. l. 20. c. 8. k R. Isaac Chizzuk Emuna, par. 2. c. 43. p. 434.
第21节 但耶稣这话,是以他的身体为殿。它是物质圣殿的实体;称之为殿也是合宜的,因为圣徒的身体都称为殿,见哥林多前书 3:16,哥林多后书 6:16;基督的人性也称为帐幕,见希伯来书 8:2;并且他自己在预言中被说成是 למקדש,即“作圣所”或作殿,见以赛亚书 8:14;其原因在于,神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他里面,神圣属性的荣美充满了他人性的殿,见歌罗西书 2:9。又因为在这里,正如在圣殿里一样,神赐下他的同在,与圣徒相交,悦纳他们的祷告、赞美和一切属灵祭物,都是借着他;而他也是神谕之处,是真正的“乌陵”和“土明”,神借着他把自己的全备心意和旨意启示给百姓。
第22节 所以到他从死里复活以后,……就是在这事后三年:他的门徒就想起他对他们说过这话;或者说是对犹太人说过,也可能是对门徒说过;不过“对他们”这短语在武加大拉丁本和东方各译本中都没有。门徒自己对基督复活的教训原是十分迟钝的;尽管他后来又多次明白提示他们,他们还是如此,直到他真的复活以后;那时他们才想起这番话,以及他在同一主题上所说的其他话。他们就信了圣经;就是那些讲到他复活的经文,如诗篇 16:10,以及第三日复起的经文,如何西阿书 6:2。又信了耶稣所说的话;就是此时以及别的时候,如马太福音 16:21,论到他第三日复活的话;他们对他的话与对圣经一样相信,因为他的话与圣经相合,也是建立在圣经之上的。
第23节 当耶稣在耶路撒冷过逾越节的时候,……他上去原是为守这节,因为节期将近,已经到了;见约翰福音 2:13。“在节期中”;或者是指吃 Chagigah 的那一日,这日有时特别被称为“节期”,如民数记 28:16:“正月十四日是耶和华的逾越节;这月十五日是节期”;逾越节羊羔在尼散月十四日吃,而 Chagigah 在十五日;前者只吃羊羔,后者还吃牛群中的牲畜;因此申命记 16:2 在守逾越节时同时提到牛群和羊群。雅基对该处的注解说,牛群是为 Chagigah 预备的;塔木德 l 也如此说。乌西耳的儿子约拿单把经文意译为:“你们要在黄昏的时候,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宰逾越节祭;次日,就在那日,为着节期的欢乐,宰牛羊。”因为这节是大有喜乐欢乐地守的。
这里更可能指这一日,因为 Chagigah 不但被称为“节期”,而且这里的“节期”是与“逾越节”有区别的,正如民数记 28:16 那处一样。因为这里的“逾越节”似乎是整个七日节期的总称;而“节期”则是特指第一日,即十五日的筵席。又可补充一点,就是所有男子都在这日到院中朝见 m;因此这是基督行神迹极合宜的时候,因为有许多旁观者。不过,这话也可能是指整个节期,就是七日无酵节;在这整个期间,基督都在耶路撒冷,并行了神迹,结果是:有许多人信了他的名;就是相信他是某位大先知,或那先知,或弥赛亚;至少在当时,他们对他作了历史性的认信。
他们是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因为按旧约的预言,弥赛亚来时要行神迹,如使瞎眼的得看见,使聋子听见,使哑巴说话,使瘸子行走,见以赛亚书 35:5;古代犹太人也期待他来时会这样行神迹。因此,这些犹太人看见耶稣行了这类奇事,就认定他必是弥赛亚。只是现代犹太人为了回避耶稣借神迹显明自己是弥赛亚的证据,就否认神迹是弥赛亚的特征,或否认他来时会行神迹;至少否认有必要借神迹证明他就是那位。这些基督当时所行的神迹是什么,本福音书或别的福音书都没有记下;见约翰福音 20:30。然而,他们因他所作奇事而惊异,并因这些非凡作为的证据,许多人就断定他必是从神那里来的;其中看来尼哥底母就是一个;见约翰福音 3:2。
不过这些人大多数,至少其中一部分,不过是有名无实、暂时性的信徒,并不可信作基督真门徒和真心跟从者;他们并没有在同样的心意和认信中长久持守,正如下文所显明的。l Pesachim, fol. 70. 2. m Maimon. Hilch. Chagigah, c. 1. sect. 1.
第24节 耶稣却不将自己交托他们,……照某些古人的理解,这意思是他没有把整个福音都交托给他们;他没有把自己的全备心意和旨意都告诉他们;这一点他只向十二使徒,就是他特别的门徒和朋友启示;那时也还不到他要把关于自己的人位、职分、顺服、受苦、受死和从死里复活等事公开说明的时候。但更恰当的意思是:他并不信任这些因看见神迹而信他的人;他没有把他们收纳在亲近自己的同伴中;没有准许他们与他有亲密来往;也没有与他们长久交通,或在他们中间久留;反而很快离开那里,往犹太别处和加利利去。因为他知道万人:无论善恶。他知道一切公开亵渎神的罪人,也知道他们一切的行为;不但那些公开的行为,也包括暗中所做、最隐秘策划、专门用来攻击圣徒的事;并且他这样知道他们,是要把他们带到审判里。
至于一切善人,真正的信徒;他认识他们的人,因为他们是他父所拣选的,是父赐给他的,是他自己所买赎的,也是被他恩典所呼召的;并且他这样认识他们,以致在末日能把他们分别出来,并把他们各人的完全账目交给父。他知道他们中最差之人的光景,知道住在他们里面的罪,知道他们每日的软弱、他们暗中的个人之罪、他们家庭中遗漏和犯行的罪,以及他们在教会中的罪,就是在神家中所犯的罪;并留意这些,以致因这些罪而不悦,并为此管教他们。他也知道他们中最好之人的恩典、信心、盼望、爱心、忍耐、谦卑、自我舍弃,c 他知道他们的善行,也知道他们一切的软弱和缺乏。他也知道一切挂名信徒,他们凭什么立起自己的认信,又把什么信靠放在其中;他能分辨恩典与空有外表的认信,也能洞察这等人所纵容的隐秘私欲,以及他们背道的根源与进程。
他知道所有这些当时因看见他神迹而 professed 信他的人;他知道其中一些人的假冒和伪善;也知道他们对一位属世弥赛亚所抱持的观念,以及他们信他时所怀的属世打算;还知道他们想立他作属世君王的设计,正如后来有些人想做的那样。又知道另一些人那种浮浅热烈的情感,他们像约翰的听众一样,不过暂时喜欢一时;他知道他们凭什么样的信去信他,知道那信心不能持久,他们也不能与他长久同在;因为他所知道的不只是所有的人,有些抄本这里还作 παντα,就是“万事”;见约翰福音 21:17。
第25节 也用不着谁见证人怎样,……就是不用人来证明某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不需要人为人的品格和行为提出证据、作见证、提供凭据;他有敏锐的洞察力,能立刻分辨恶人和善人;因此他具有犹太人要求弥赛亚所应具备的特征;因为他们拒绝承认 Bar Cozba 是弥赛亚,并杀了他,理由是他不会“闻”,即不能照以赛亚书 11:3 所说分辨好人坏人 n;但这位耶稣无需任何外在证据就能这样做。因为他知道人心里所存的;这原不是别人所能知道的,只有人的灵才知道;就是人里面的思想、心中的隐秘。这样,基督知道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心思,见马太福音 9:4;他能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见希伯来书 4:12。提亚拿的亚波罗尼乌斯,这基督的拙劣模仿者,也把这种能力归给自己 o;但这本是神独有的;而基督既是神,就知道人里面一切所有的。
他知道人天然里面没有良善,凡有的善都来自父,由他自己赐与,或由他的灵栽植;他知道人里面的邪恶,知道人的心诡诈,坏到极处,满了各样不义;他知道人的灵魂各样官能都处于何等光景;知道他们的情感是放在地上的事还是天上的事;知道他们的悟性里有没有光;知道他们的意志是否被制服而降服于神的旨意;知道他们的心思和良心是污秽的,还是心被洒净、脱离邪恶的良心。总之,他知道他们灵魂里面那内在的恩典之工是否已经开始;也知道一切行为的隐秘动机,无论善恶。这一切都证明他真实而本有的神性,也显明他是罪人合宜的救主,并使他有资格作全地的审判者。n T. Bab. Sanhedrin, fol. 93. 2. o Philostrat. Vit. Apollonii, l. 1. c.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