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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 第 34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Jeremiah 34

引言 耶利米书 34 章导论 本章是一则预言,论到耶路撒冷将被攻取并焚烧;犹大王西底家将被掳;又因他们违背释放仆人自由的圣约,全地都必遭毁灭。这预言的时间记在耶利米书 34:1;城被攻取并焚烧,见耶利米书 34:2;王被掳去,然而他不至于横死,乃要平安而终,并得尊荣的安葬,见耶利米书 34:3;王、首领和百姓曾立约,要照着神的律法释放仆人自由,这约起初遵行了,后来又反悔收回,见耶利米书 34:8;他们这样的行径被指出并遭神憎恶,见耶利米书 34:13;他们受到神严厉审判的威吓,就是刀剑、饥荒、瘟疫和被掳,临到王、首领、祭司和百姓;并且不但耶路撒冷要毁灭,犹大其余各城也要毁灭,见耶利米书 34:17

第 1 节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这预言临到耶利米,并由他传讲,是在他尚有自由、尚未被囚的时候;而这预言也成了他被囚的缘由,这从耶利米书 32:2 对照耶利米书 34:2 可以看出。各预言在编排上并未完全照着宣讲的先后次序;因为至少本章前半部分的预言,是在第三十二章那段预言之前发出的。 “当时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和他的全军,并他所统辖天下万国和众民,都攻打耶路撒冷,” 那时这位强大的君王率领大军来到耶路撒冷前,这军队不仅有迦勒底人,就是他本国的臣民,也有他所征服、使其纳贡的各国所提供的援军,几乎包括天下各族之民;他们围困这城,向它安营,攻打它。 “又攻打属耶路撒冷的一切城邑。” 就是犹大其余的城邑,它们如同耶路撒冷这京城、母城的女儿城。 “说:” 如下所言。

第 2 节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 他虽是以色列立约的神,然而因他们的罪被激怒,就差遣以下的信息给他们的王。 “你去告诉犹大王西底家,对他说:” 单独对他说,暂时不要告诉别人;因为这信息特别关乎他,若先告诉百姓,必使他们大大丧胆。 “看哪,我必将这城交在巴比伦王手中,他必用火焚烧这城。” 参耶利米书 32:3;这话后来准确应验于耶利米书 52:13

第 3 节 “你必不能逃脱他的手……” 虽然他想逃,也确曾试图逃跑,见耶利米书 52:8; “你必要被拿住,交在他手中。” 他在耶利哥平原被拿住,后被交在巴比伦王手里,于利比拉受审;详见刚才所引之处。 “你的眼必见巴比伦王的眼;” 但也仅止于此,因为随后他的眼睛就被剜出来了。 “他必口对口和你说话,你也必到巴比伦去。” 见耶利米书 32:3

第 4 节 “犹大王西底家啊,你还要听耶和华的话:……” 他虽为王,也当听从;并且接下来所说的是为安慰他,是对其判词的缓和,其中既有审判,也有怜悯。 “耶和华论到你如此说:你必不被刀剑杀死;” 不是死在巴比伦王的刀下,也不是横死;所以不必惧怕把自己和城交在他手中。他或许迟疑不肯这样做,正是怕巴比伦王立刻处死他。

第 5 节 “你却要平安而死……” 就是死在床上,自然而终,并且与巴比伦王保持友好关系;甚至也可能与神和好。因为在他死前、在被掳期间某个时候,他也许曾因自己的罪真诚悔改。“人必为你焚烧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 “也必照样为你焚烧香料。” 其意思是,他必得尊荣的安葬;并且人要为他焚烧馨香之物和香料,如同为他以前犹大诸王,尤其是亚撒王所行的那样,见历代志下 16:14。约瑟夫说,尼布甲尼撒曾以王者之礼安葬他;不过这里似乎更是指那些在巴比伦的犹太百姓,会以焚烧香料的方式向他致敬。拉比们,如雅基、金奇和本·米勒所述,说他们还焚烧死者的床榻和侍用器具,或家中财物;这在类似场合是惯例。塔木德作者说,西底家所受这一切尊荣,是因他曾下令把耶利米从牢狱中提出这一件事;因为这类礼遇原是赐给尊贵之人的。

例如长老迦玛列死时,归信的安克罗斯曾为他焚烧七十推罗磅之值的物品;不是焚烧那么多金钱,而是价值相当的器物。外邦人中也有这样的风俗:他们焚烧死人的尸体时,也把其衣服、军器,以及一切贵重珍爱的东西一同焚烧;尤其焚烧乳香、番红花、没药、哪哒香、桂皮和肉桂等香料。结合前面亚撒的事来看,这里所说的似乎也是这些香料。虽然“香料”一词原文中没有,但我们这样补出,正如其他解经家所作的,也并无不当。拉丁通行本把它错误地译作“他们要焚烧你”;因为犹太人并没有焚烧尸体的习俗,而是埋葬于地中。塔西佗也指出,犹太人的惯例不是焚尸,乃像埃及人那样埋葬于地。巴比伦人或迦勒底人似乎也没有这样的风俗,从以赛亚书 14:4 所记那位巴比伦君王之死与安葬的情况看来便是如此。

“人必为你举哀说:哀哉,主啊!” 即,哀哉,我们的主,我们的王死了。犹太人记载,为他所唱的哀歌是:“哀哉,已经死了的西底家王,喝尽了历代的渣滓;”意思是,他为历代之人的罪受了刑罚。“因为这是我说的。这是耶和华说的。” 无论是论到他被掳,还是论到他的死、死的方式,以及尊荣的安葬,耶和华既已宣告,便都必要成就。

第 6 节 “于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将这一切话告诉犹大王西底家。” 无论是警告的话,还是安慰的话,他都照样传达;他没有隐瞒神所差他去说的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而是忠心地全然宣讲了。 “告诉犹大王西底家。” 虽明知这会使王不悦,也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事实也确实如此;因为他因此被下在监里。

第 7 节 “那时巴比伦王的军队攻打耶路撒冷……” 就是严密围困它,并持续不断地围攻。 “又攻打犹大所剩下的一切城邑,” 就是尚未被他征服的城邑。当他入侵此地时,曾攻取并蹂躏沿途所有的城邑;看来当时除了现正被围困的耶路撒冷之外,只剩下下面提到的两座城还在抵抗。 “就是拉吉和亚西加;因为犹大的坚固城只剩下这两座。” 这两城原是罗波安所修筑坚固的,见历代志下 11:9;除了耶路撒冷以外,这两城是当时仅存尚未落入巴比伦王手中的城。

第 8 节 “有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这里开始另一则预言,是在前一则之后一段时间发出的。前一则是在巴比伦王围困耶路撒冷时发出的;这一则则是在他暂时离开围城、去迎击前来援救此城的埃及王之后发出的,这从耶利米书 34:21 可以看出。虽然犹太人说,这预言是在西底家第七年正月初十发出的,正与以色列长老来见以西结、藉他求问耶和华的时候相同,见以西结书 20:1;那是巴比伦王来攻耶路撒冷之前两年。但这种说法似乎并不可信。 “这是在西底家王与耶路撒冷的众民立约、向他们宣告自由以后。” 这“向他们”,不是指王和百姓向自己宣告自由;除非其意是说,王和百姓彼此达成协议,要颁布命令,由他们释放自己的仆人得自由。因为所宣告的自由是给仆人的,不是给他们自己的。这恰恰说明,这约是城被围困时所立的;因为这约只与在耶路撒冷的百姓订立,就是那些被困在城中的人。否则,很可能会与全国百姓一同立约。看来他们这样做,是想藉此求得耶和华施恩,使他们自己得脱离仇敌,不致落在巴比伦王的轭下和奴役之中。并且,他们很可能不是自愿这样做,而是受了耶利米的劝勉;他也许曾就他们的多种罪责责备他们,其中就包括他们违背有关释放仆人的律法。

第 9 节 “各人要任他的男仆和女仆,若是希伯来人或希伯来妇人,都得自由出去……” 这就是他们所同意发布的宣告:凡作了六年奴仆的男仆和女仆,都要照出埃及记 21:1 起所定的律法,从奴役中得释放。这律法立基于公正、公平、怜悯和慈爱;也是为犹太民族的荣耀,使他们得为自由之民,并纪念他们曾从埃及的奴役中蒙拯救。 看来这条律法长期被忽视,仆人被压在奴役之下,超过应有的年限,这是由于主人残暴贪婪,也由于民政官长失职;本来他们应当确保这样的律法得以施行,不容仆人受欺压。有人认为,这项宣告是在安息年开始时发布的,因为照律法那时应有“豁免”,见申命记 15:1;但那不是释放仆人,而是豁免债务。因为若仆人服役期限尚未满,安息年或豁免年并不能叫他得释放;惟独禧年可以,照迈蒙尼德的说法:“若豁免年落在六年服役期间中的任何一年,他仍要在那一年服役;但若禧年临到,即便他只在禧年前一年才被卖,也必得自由。” “不可使一个犹太弟兄服事你。” 或说,不可强逼他们继续服事你;不可违背他们的意愿,强迫他们留在你家中供役;也不可藉他们的劳力使自己得任何益处,因为他们是犹太人,是弟兄。这里加上这一点,一方面是说明律法的缘由,因为他们同属一国、同一信仰,是弟兄;另一方面也是将他们与其他仆人分别出来,因为其他仆人尽管有此律法,仍可继续留作奴仆。

第 10 节 “所有立约的首领和众民……” 就是王与百姓所立的约。这里特别提到首领,前文未曾单独提及,但已包含在“百姓”之中。此处所指,乃是他们和其余百姓一同立约之后, “听见各人要将男仆女仆释放,谁也不可再使他们服事自己,” 或不再使他们继续服役,因为他们先前一直这样做,违背了律法。 “他们听见这话,就任他们自由出去。” 即当他们明白这就是他们所立之约的内容,也是他们所同意之自由宣告的意思;或者,当他们听先知把有关释放希伯来仆人、在服役年满后当得自由的律法宣读并解释给他们听的时候,他们就顺服了,任他们出去,不再服役。整句也可如此理解:“凡进入这约、同意各人释放男仆女仆,不再使他们服事自己的所有首领和百姓,都顺从了;他们确实顺从,任他们自由出去。”到此为止,他们所行的是好的,是值得称赞的,因为他们遵守了神的律法,也履行了自己的约。

第 11 节 “后来却又反悔……” 他们背离了神的律法和自己的约定,回到从前对待仆人的做法,改变了心意和措施。看来这事发生在巴比伦王听见埃及王前来为耶路撒冷解围、便暂时撤围出去迎战的时候,这从耶利米书 34:21 可以看出。犹太人自以为此时已得自由、脱离危险,便邪恶地背叛神的律法,诡诈地破坏自己的约,为自己先前所行的后悔,又回到压迫和残忍的旧路上;这显明他们立约并非出于真诚。 “叫所任去自由的仆人婢女回来,” “强逼他们仍为仆婢。” 这是用强力行的,违背仆人婢女的意愿,也公然违犯了神的律法和他们自己的庄严誓约。

第 12 节 “因此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就是耶和华子从耶和华父而来的话;因着首领和百姓的这项罪过,并且是在他们刚一犯下这罪时,就立刻临到。因为从耶利米书 34:21 明显可知,这事发生在迦勒底军队离开后、尚未返回耶路撒冷之前。 “说:” 如下所言。

第 13 节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 他是以色列立约的神,是他们的创造主、救赎主和施恩者。 “我将你们的列祖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时候,与他们立约说:” 就是赐给他们一整套律法,其中包括释放仆人的条例。 “在我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日子,” 意思是,当时,或紧接着不久,在他们来到西奈山的时候。这表明这里所说的“列祖”,就是那些从埃及出来的犹太先祖,是神用大能的手把他们领出来的,并且在旷野和迦南地中多方施恩给他们,把他们带进并安置在那里。 “出为奴之家,” 就是他们在其中作奴仆、作服役之人的地方。 提起这事,是要叫他们想起自己从前的景况;使他们明白那条关于仆人的律法,其根据和基础是何等公平、何等怜悯;也借此加重他们的罪,因为他们的列祖既曾作奴仆,他们自己若非蒙释放,也必然仍是奴仆;然而他们竟这样残酷地对待自己的仆人,就是自己的弟兄,不按时候释放他们。 “说:” 就是把下面这条律法作为与他们列祖所立圣约的一部分赐给他们。

第 14 节 “每逢七年末了……” 不是指满了整整七年以后;而是在七年之内,或一到第七年开始的时候。因为这里的“七年”是指第七年开始进入,而非离开,这从律法本身出埃及记 21:9 以及本节下文“服事你六年以后”都可以看出;也就是六年期满、第七年开始之时。迈蒙尼德也是这样解释这律法的:“凡由公会卖出的奴仆,从卖身之日起服役六年,第七年一开始就得自由。”拉丁通行本却错误地译作“七年满了以后”;桑克修斯还费了许多工夫,想使这译法与原来的律法相调和。一个希伯来人卖身的年限也可能超过六年;照上述这位犹太作者说,他可能卖身十年或十二年;除了禧年之外,没有什么能释放他。即便他只服役了一年,禧年一到也会释放他。“你们各人要释放卖给你的希伯来弟兄。” 或作“把自己卖给你的”。

他是卖身作仆人的;因为不像我们这里学徒带着钱去投师,乃是主人出钱买仆人,或是向仆人本人买,或是向官长买。所以经上说:“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见出埃及记 21:2。希伯来奴仆的被卖,有的是出于本人不愿,有的是自愿。若有人偷窃,无力赔偿,公会或官长就可把他卖了;若人极其贫穷,律法则容许他卖身。但只要他还有任何剩余财物,哪怕只是一件遮身之物,也不可卖身;直到这些都失去之后,他才可以卖身。他可以用银子、或等值之物、或契约文书被买下。“他服事你六年以后,你就要任他自由出去。” 或作“从你这里出去”;不仅是不再在你家中,也是不再在你手下服役;他应被遣走,可以随意去自己想去的地方,为自己或别人作工。

“只是你们的列祖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 这并不是指起初与之立约、初次接受这条律法的那些列祖本人,而是指后来时代中的后裔;但相对于当代人而言,他们也完全可以称为“列祖”。由此可见,这条律法已被忽视很久了。

第 15 节 “如今你们回转了……” 或作“今天你们的确回转了”;就是说,不久之前你们确实离开了你们列祖的恶道,这一点理当受到称许,因为你们的作为比他们好。 “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 就是行耶和华所悦纳、所认可、并与他律法相符的事;若能继续如此,那就好了。 “各人向邻舍宣告自由,” 因为无论男仆女仆,都是他的邻舍,应当如此看待,爱他如己,尤其是希伯来仆人,与他们同一国、同一信仰;不应把他们当作奴隶,也不应永远拘留在奴役之中。 “并且你们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 提起这一点,是要加重他们破坏此约之罪,就是那释放仆人、照律法遣他们自由的约。此约是在极其庄严的方式下立的,是在神面前立的,以神为见证;是在圣殿中立的,那是分别为圣归给他并用于敬拜他的地方;殿是称为他名下的,就是耶和华的殿,是人求告他名、有他同在记号之处。

第 16 节 “你们却又反悔,亵渎我的名……” 他们改变了心意,背弃了自己所立的决议,也离开了自己所行的善道,回到从前的恶行之中;于是因妄称神的名、破坏自己所立之约而亵渎了神的名。 “各人使自己任意释放的仆人和婢女……” 或作“照着他们心愿所释放的”;就是照着仆人自己内心所愿、所喜悦、所乐于接受的自由;但这种喜乐维持不久,因为他们又叫他们回到从前的服役和奴役之下。 “又叫他们服从,” 就是强迫他们回到自己的家中,重新在他们手下服役,顺从他们的命令,像从前一样。 “使他们仍作你们的仆婢。” 就是继续作他们先前所作的那样服事之工。

第 17 节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 既然事情如此,这便是他们惹动耶和华怒气的罪。 “你们没有听从我,各人向弟兄邻舍宣告自由;” 因为虽然他们曾宣告自由,却没有照所宣告的去行;他们没有真实地给出所宣告的自由,至少没有坚持到底。几乎才刚施恩给人,就立刻又把恩惠夺回。既不恒久行善,耶和华就视之如同从未做过一样。 “所以我向你们宣告一种自由。这是耶和华说的。” 更准确地说,是宣告与他们为敌的自由;神把他们从自己的服事、看顾和保护中放出去,交给别的主和主人。 “就是使刀剑、饥荒、瘟疫临到你们。” 让这些来辖制他们;神任凭这些灾祸横行毁灭他们,使那从一种灾祸余留下来的,也被另一种灾祸吞灭。 “并且我必使你们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 或作“成为惊扰”;使他们在极大的恐惧战兢中流离飘荡,从这处迁到那处,不知何处可以安顿,何处可以安居。这是一种被迫在异国他乡四处奔波、寻找避难和生计的“自由”,因为他们已被逐出本地;然而这种自由极其悲惨、毫无安慰,实际上不过是另一种被掳和奴役而已。所以这里所威吓的是:那些未被迦勒底人刀剑所杀、未死于瘟疫和饥荒的人,必被掳去,在天下列国之中作悲惨的流亡者。

第 18 节 “我必将那些违背我约的人……” 这里所说王、首领和众民所立、要释放仆人自由的约,被称为耶和华的约,因为这是奉他的名、在他面前、以他为见证所立的;并且很可能当时那只被劈开的牛犊也是献给他的祭物,因此他是这事的相关一方。或者,这里也可理解为指神在西奈山与以色列所立之约的一般意义;那样的话,它就与下面更具体提到的那约有所分别。“那些没有遵行在我面前所立之约的话的人,” 就是没有履行他们在主面前所应许遵行的事,正如耶利米书 34:15 所说。“他们把牛犊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 这是立约和坚立约时常用的一种仪式或习俗:把牛犊或别的牲畜劈成两半,把各部分整齐摆列,然后立约双方从这些部分中间走过。这表明他们若不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就咒诅自己像那牲畜一样被劈开。

早在亚伯拉罕的时代,便已有这习俗的痕迹,见创世记 15:9;雅基在该处注释说,立约的方法就是把牲畜分开,从其间经过。这习俗也流行于迦勒底人、希腊人和罗马人中,或者至少有非常相似的做法。居里禄说,这习俗是出于迦勒底人,而他们可能是从亚伯拉罕那里承袭来的。有一个名叫摩洛提人的民族也有类似的做法:他们以把牛切成小块来坚立自己所起的誓约。荷马似乎也暗指这种习俗,他说祭司向阿波罗祷告之后,宰杀祭牲,剥皮,切成块,使两边相对成双。人们认为西塞罗所说的也正是这个习俗;维吉尔也是如此,他提到罗慕路斯与萨宾王塔提乌斯所立的约,说他们全副武装站在朱庇特的坛前,手持祭杯,借着宰杀并分割一头猪来缔结盟约。

同样,李维记述罗马人与阿尔巴人立约时,传令官宣读条款之后,大声呼喊:“朱庇特啊,请听!”若罗马人首先违背这些条款,“愿你照我现在击打这猪一样击打他们,并且更重,因为你更有能力,更大有权能。”说完,便用火石打那头猪。因此便有了“击打盟约”即“立约”的说法;而且,按照上述习俗,在旧约中“立约”通常都称作“切约”。有些译本,如叙利亚文译本,把它译作:“我要使这些人像他们所劈开的牛犊一样”;意思是,他们要像那牛犊一样被砍成碎片;参马太福音 24:51

第 19 节 “犹大的首领和耶路撒冷的首领……” 这里特别列举了那些立约又犯约、并且要因此受罚的人。犹大的首领,与耶路撒冷的首领有别,乃指那些原住犹大各城、治理那些城邑的官长;只是如今因巴比伦王入侵,为求安全逃到耶路撒冷。耶路撒冷的首领,即城中的官长,则与王族之首领及朝臣有别,这在本节和耶利米书 34:21 都可见到。 “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 就是凡逃进耶路撒冷、想躲避公敌的人。 “祭司”也牵涉在其中,因为他们和别人一样也有男仆女仆;此外,他们无疑还参与拟定圣约和誓词的形式,也参与宰杀祭牲、把它劈开并整齐摆列各部分。 这里竟提到“太监”,更令人惊讶;似乎在犹大王的宫廷中也有这样的人担任职位,像外邦人中常见的那样执掌事务。亚兰文意译本把这词译作“首领”。 “就是从劈开的牛犊中间经过的。” 这表示他们同意这约,并且愿意自己若违背此约,也遭受同样的对待。

第 20 节 “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 就是交在迦勒底人手中;这些人是犹太人的仇敌,从远方而来,侵占他们、夺取他们的地、劫掠并掠夺他们。还有什么刑罚比被交在仇敌手中、落在其权下、任其摆布更重的呢? “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作食物。” 他们那些寻索其命的仇敌,不但残酷到用刀杀他们、毫不留情;而且还凶暴无人性到不许埋葬他们的尸首,任其暴露,给飞鸟走兽吞吃。关于犹大首领之死,见耶利米书 52:10

第 21 节 “至于犹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领……” 这些人或者是王族中的首领,即西底家的儿子,以及他的贵胄和朝臣,有别于耶利米书 34:19 所说那些首领。这些人也不得蒙宽恕,无论王、他的儿子,还是那些内廷议政之臣都不能幸免。 “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 正如耶利米书 34:20 所说。 “也交在巴比伦王军队的手中,” 或作“就是交在……手中”;这乃是对前句的解释,指出他们的仇敌和寻索他们性命的人究竟是谁。这话的应验可见于耶利米书 52:9。 “他们现在已经离开你们上去了。” 就是指迦勒底军队离开耶路撒冷,因为他们听见法老王率军前来要为耶路撒冷解围,就暂且撤退出去迎击;这便鼓动那些邪恶的犹太人违背自己的约,把先前释放的仆人重新收回为奴,见耶利米书 37:5

第 22 节 “耶和华说:看哪,我必吩咐他们回到这城来……” 万军之耶和华乃是尼布甲尼撒军队的最高统帅,军队受他号令,他能随己意指挥其进退转移。军队离开耶路撒冷,原也是在他护理的安排之下,为要试验城中的居民;现在他又要藉着隐秘的感动,大有能力地运行在他们心中,并藉着安排外在的事由,使军队重新回到耶路撒冷,以加倍严酷的攻势继续围城。 “他们必攻打这城,取这城,用火焚烧。” 他们以弓箭射击,以机具抛石,以撞城槌击打城墙;及至造成缺口,就冲入城中,把城攻取;并用火焚烧圣殿、宫殿和其余房屋。关于这一切的应验,见耶利米书 52:4。 “我也必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无人居住。” 许多城邑在他来到耶路撒冷之前,就已被巴比伦王攻取、蹂躏、掠夺;那些逃脱刀剑的居民都曾逃往耶路撒冷求安全。如今其余尚未成为荒场的城,在耶路撒冷陷落之后也要变为荒凉,如拉吉和亚西加,见耶利米书 34:7;这些城都要落在仇敌手中,其中居民或被迫逃往别国,或被掳去,因此将无人居住,或仅剩极少数人留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