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雅各书第2章引言
在本章中,使徒劝人不要因外在境况而按外貌待人;指出律法是应当成全的,怜悯也当施行,正义也当实行;并揭露那些夸口有信心却没有行为之人的愚妄。他劝圣徒不要偏待富人或穷人,理由在于他们彼此都是弟兄,并且同有一个信仰,其对象就是荣耀的主基督,见雅各书 2:1。随后他设想一个事例,或是在审判庭中,或是在宗教聚会中,见雅各书 2:2;接着就此向他们提出质问并与他们辩论,见雅各书 2:4;又提出一个反对这种行为的论据,就是神的作为,并举出他施恩拣选人得永生的例子,见雅各书 2:5。这种作为与这里某些受责备之人的行径大不相同,见雅各书 2:6。
接着又提出别的论据,劝人不要按外貌待人,这些论据取自富人的品格,他们欺压穷人,与邻舍争讼好斗,又亵渎神的名,见雅各书 2:7;也取自神的律法,这律法要求爱邻舍,成全它就是行得好,见雅各书 2:8;又取自违犯这律法之事,即按外貌待人,因此招致律法的刑罚,见雅各书 2:9。其理由是:无论谁在律法的一条上跌倒,就是犯了全律法,见雅各书 2:10;因为禁止这一样罪的立法者,也禁止另一样罪,所以犯其中任何一条的人,都是犯律法的,见雅各书 2:11。因此,人说话行事都当照着这律法,因为人要按这律法受审判,见雅各书 2:12;那不向穷人施怜悯的,也必不蒙怜悯;惟有怜悯人的,必能逃脱定罪,见雅各书 2:13。
然后使徒论到信心若没有行为本身是无益的,见雅各书 2:14;并以一个贫穷的弟兄或姐妹为例,别人只向他们说些好话,却不给他们什么,这样只有言语没有行动,是毫无益处的,见雅各书 2:15。同样,没有行为的信心也是死的信心,见雅各书 2:17;实际上,人若没有行为,也不能证明自己有信心,见雅各书 2:18,至少不能证明自己有那与称义和救恩相连的信心;这样的信心,充其量不过像那些被定罪的鬼魔之信,见雅各书 2:19;而这样的信心乃是死的信心,见雅各书 2:2。
至于真信心伴随着行为,并且藉着行为显明出来,使徒用两个例子来证明:一个是亚伯拉罕,他的信心藉着所行的事显明为真实,他也藉着所行的事显明自己是个称义的人,尤其是在献上他儿子以撒这件事上;他的信心就是这样运行,表明自己真诚恳切;经上所说亚伯拉罕是信的人、并且公义归算给他、又是神的朋友、也是一个称义之人,这话就应验了,见雅各书 2:21。另一个例子是喇合,她的信心也藉着行为显明出来,因此她也是一个称义的人;因为她平平安安接待探子,又使他们安全离去,见雅各书 2:25。最后,使徒又一次以上解释他的意思,就是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他又用人的身体若没有里面的灵魂或气息就是死的这个比方来说明,见雅各书 2:26。
第1节 我的弟兄们,……使徒将要劝阻人离弃按外貌待人的恶事,因此以这话作为引言非常恰当,其中也包含一个论据,说明这种事不该存在;因为众圣徒都是弟兄,同有一位父,同属一个家,并且无论高低、贫富,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意思是,那些有基督的信心、持守基督的信心、并承认基督信仰的人,不应当一面这样做,一面又按外貌待人,或在圣徒中作出这样的分别,以致抬举富人而轻看穷人。
在这劝勉中包含着许多内容,都是说明不应鼓励这种做法的论据;因为信心,无论作为教义还是作为恩典,对众人都是同样宝贵、同样共有的;并且这是基督的信心,作为教义是他交付给众圣徒的,作为恩典则他既是这信心的创始者,也是其对象;这也是他们共同的主和救主的信心,而他就是荣耀的主,或说荣耀的主宰;穷人和富人一样,都由他聘为己有,作他们的主和丈夫;都由他救赎;都同样在他的治理和保护之下,并且都是他身体上的肢体。
叙利亚译本作“不要持有我们主耶稣之荣耀的信心”等等,意思或者是指基督所拥有的荣耀,无论是他作为神儿子、在其本性完全中的荣耀,还是他作为人和中保、如今被冠以荣耀尊贵的荣耀,这荣耀乃是藉着信心看见并认识的;或者是指基督手中所有、要赐给他百姓的那荣耀,他们是为此蒙召的,并且当他显现时,也要显现在这荣耀中,而他们的信心现在正是运用于此。既然这荣耀同样属于他们众人,就不该因外在环境而有所区别,以致轻忽、藐视任何一个信徒。
第2节 因为若有一个人进你们的会堂,……就是圣徒为敬拜而聚集的宗教场所;不过也有人认为这里是指民事审判庭,而上下文似乎也倾向于此,见雅各书 2:6。一个戴金戒指的人:戴在手指上,这表明他是个有身分、有财富的人;因为罗马元老阶级和骑士阶级的人,曾藉着佩戴金戒指与普通百姓有所区别;虽然后来金戒指的使用变得普遍了 q。古人通常只戴一个 r,正如这里也只提到一个;并且只有自由人,不是奴仆,才可以佩戴。不过,使徒藉着这一点描述了一个富人,又说,穿着华美衣服:即鲜艳的服装、明亮闪光的衣袍,闪烁着金银之光,既华贵昂贵,又完整、整洁、干净。又有一个穷人进来,穿着肮脏的衣服:即卑微可鄙、污秽破烂的衣服。按犹太人关于审判庭的规定,两个彼此诉讼的人,在法庭上审案的时候,不可以穿着不同的衣服。
他们的律法如此说 s:“两个对头(彼此打官司的人),若其中一个穿着‘贵重衣服’(Myrqy Mydgb,“华美衣服”),另一个穿着 בגדים בזויין,“肮脏衣服”,(法官)就要对那尊贵的人说:你在与他争讼的时候,要么给他穿得像你一样,要么你穿得像他一样,使你们彼此一样,立于平等地位。” q Alex. ab Alex. Genial. Dier. l. 2. c. 29. r Isidor. Hispal. Originum, l. 19. c. 32. p. 171. s Maimon. Hilchot Sanhedrin, c. 21. sect. 2.
第3节 你们若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就是注意他、向他表示偏爱,却忽略并轻看那另一个人。这就是这里所定罪、所劝阻的按外貌待人的一个例子。并对他说,你坐在这里好位上:就是最好的位子;无论是在宗教聚会中,还是在民事审判庭里。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者站在一个较低贱的位置;又或者说,你坐在我脚凳下边。按犹太人的规条 t,这也是不合规定的,就是在审案时,一个人坐着,另一个人站着;律法这样说:“一个不可坐着,另一个站着,二人都要站着;但若公会或法庭准他们坐,他们就可以坐;只是一个不可坐高处,另一个坐低处,却要彼此并排而坐。” t Maimon. ib. sect. 3. vid. T. Bab. Shebuot, fol. 30. 1.
第4节 这样,你们岂不是自己里面偏心吗,……意思是,你们这样偏袒,连你们自己也该看得出来,你们自己的良心也必控告你们;或者说,你们岂不是藉着这种对待富人和穷人的方式,在你们中间作分别吗?并且成了用恶意断事的审判官:或作“凭恶念作区别的人”;就是用一种邪恶的想法去区分富人与穷人,认为一个比另一个更好,更应当被优待。
第5节 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且听,……这是关乎重要之事、值得留意与看重的,因为这是神如何对待穷人的一个例子,其中带着一个强有力的论据,反对按外貌待人。神岂不是拣选了这世上的穷人吗?这个问句等于一个强有力的肯定;其意思是,神的确拣选了这世上的穷人。这不是指拣选他们担任教会或国家中的职分,虽然有时也的确如此,例如大卫和基督的使徒;也不只是指他们得着福音和外在施恩之道,虽然福音的确传给穷人;也不只是指有效的呼召,虽然这也是真的;而是指永恒的拣选,这乃是父神的作为,在创立世界以前就已经决定;这是主权恩典的作为,并不以信心、圣洁和善行为条件;也是一切恩典的源头,并且保持不变、不可撤销。
如今这拣选的对象,是“这世上的穷人”;即在今世之物上贫穷,却不是在来世之事上贫穷的人;因为他们是被拣选作天国后嗣的,并且必要承受这国。虽然穷人并不是全都被神拣选,也不是惟有穷人才被拣选;有些穷人并未被拣选,今生来世都十分悲惨;也有些富人是蒙拣选的;但大体上说,不是许多有能力的,不是许多尊贵的,而多半是较贫穷的人,是神所拣选来同得恩典与荣耀的。使徒也许特别想到外邦人中的穷人,就是神所拣选的那些;犹太人惯常把外邦人称作“世界”,而使徒此时写信的对象是散住在外邦人中的犹太人,因此把他们居住其间的那些人称作“这世界”,很是贴切;并且暗示他们,神不但从犹太人中,也从外邦人中拣选了一些人,甚至包括其中一些较穷的人。
犹太人常常区分 עניי ישראל,“以色列中的穷人”,和 עניי עולם,“世界上的穷人”,或 עניי אומות העולם,“列国中的穷人” u。亚历山大抄本和其他一些抄本省去了“这”字,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也是如此,这样就更符合犹太人的说法。外邦人在犹太人眼中本来就是可鄙的,其中的穷人尤其如此;然而神却拣选了他们。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不是说他们在被拣选的时候已经如此,或被看作如此,所以因着他们的信心而被拣选;若如此,则他们当时也会是,或被看作是,天国的后嗣了,这就荒谬至极;而且按本文来说,这样解释前者与后者同样站不住脚。
其意思乃是,他们被拣选“是要在信上富足”;因此叙利亚译本在下一句补上“叫他们可以成为后嗣”;如果在本句前也补上,也同样合宜;前一句表明拣选得恩典,后一句表明拣选得荣耀。人不是因为他们信,或将要信,才被拣选;而是为使他们能够信;而这信心乃是他们因着拣选而得着的;他们得着以后,就成为富足的人。信心本身就是丰富宝贵的恩典;它是恩典丰富中的一部分,比千千的金银更宝贵;它又是领受并享用许多丰富的途径,例如基督这颗重价的珠子本身,以及与他一同赐下的一切属灵福分,如他公义的华美袍子,照着他恩典丰富而来的全然赦罪,以及使人成为神后嗣、与基督同作后嗣的儿子名分,甚至永远的产业本身,无论是这产业的应许,还是承受它的权利;这一切都说是藉着信领受的。因此,信徒不论在今世财物上多么贫穷,实际上都是真正富足的人。
并承受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就是荣耀之国,这是为一切蒙拣选的人自创立世界以来所预备的;又是他们的父白白赐给他们的;他们也在有效的呼召中被召入此国;因此他们被立为归于神的君王和祭司,并且有冠冕和宝座为他们预备。亚历山大抄本作“承受他所应许给爱他之人的应许”,意思就是神应许给他们的,正如武加大拉丁译本和叙利亚译本所译的;并不是说他们爱神是得这国、被拣选归于这国、或得这应许的原因;这一切都是从神对他们的爱流出来的;不过,这话描述了那些将要承受这国、并可盼望承受这国之人的特征,如同雅各书 1:12 所说。u T. Bab. Gittin, fol. 30. 1. & Bava Bathra, fol. 10. 2.
第6节 你们反倒羞辱穷人,……或作轻慢他们、辱骂他们,就是藉着按外貌待人,把富人抬举在他们之上,并且这样区别对待他们,使他们遭受轻蔑和伤害;这不仅是羞辱他们,也是羞辱造他们的主;实际上等于说,神拣选他们在信上富足、作国度的后嗣,不是做了愚拙的事,就是做了错事,因为这与你们的做法正相反。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这可以理解为不信的富人;他们或者是以暴虐严酷手段统治他们的外邦官长,常常传他们到审判台前,暴力逼迫他们;或者是他们本族的犹太人,煽动外邦人的首领与他们作对,并把他们拉到审判台前,正如他们把保罗拉到迦流的审判座前一样,见使徒行传 13:50。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富有的宗教自称者,他们在教会中的贫穷弟兄之上擅取专横权柄,像丢特腓那样爱居首位,在教会中设立法庭,专断地审判并定他们的罪;或者因民事纠纷把他们带到外邦官长面前,在不信的人面前到他们的法庭打官司,这正是哥林多前书 6:1 所责备的做法。既然富人曾这样恶待他们,使徒就以此作为一个论据,劝他们不要按外貌待人;既然这些人如此恶待了他们,他们实在没有多少理由去如此看重他们。这里并不是指所有富人;使徒的用意也不是要破坏人间因不同地位、职分和境况而有的自然与社会秩序;因为把尊荣归给当得尊荣的人,本是极其合宜的,只是不可因此羞辱别人。
第7节 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称为的那美名吗,……就是基督的名,或基督徒的名;你们正是奉这名被称呼的。这里像前面一样,或者是指那些不信的富人,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他们亵渎、咒诅基督的名,也勉强别人这样做;或者是指那些自称信奉基督宗教的人,他们因傲慢轻蔑地对待贫穷弟兄,又把他们拖到外邦人的法庭上,用烦扰人的诉讼使他们受苦,以致基督的名,就是他们因此被称为基督徒的那名,在外邦人中被亵渎、被毁谤。
第8节 你们若全守至尊的律法,……这就是爱人的律法,不分富贫、高低、为奴的、自由的;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这是万王之王的律法,因此叙利亚译本将其译作“神的律法”;这也是基督的律法,因为他是众圣徒之王;又因为这是主要的律法,是诸律法之首。正如爱神是律法中头一条且最大的诫命的总纲,因此可称为诸律法之王;照样,爱邻舍是第二条并且与之相近,因此也很可称为诸律法之后,所以也带着尊贵王权。事实上,这后一条被说成就是成全律法,见罗马书 13:8;并且那些被立为归于神的君王和祭司的人,也是以君尊的方式来顺服和遵行这条律法,带着王者的心志,甘心乐意,毫不迟疑。希伯来文中的同一个词,נדיבים,也有“王侯”与“甘心”的意思。
犹太人常把王权归于律法,并且常提到 כתר תורה,“律法的冠冕” w;他们还认为,以色列人在西奈山领受律法时,头上戴着冠冕,冠冕上刻着神的名,而当他们铸造金牛犊时,这些冠冕就被夺去了 x。如今,这至尊的律法得以成全,乃是在不按外貌待人的情况下照着经上而行,就是利未记 19:18 所说:“要爱人如己”;这应当理解为对各国的人,不分犹太人和外邦人;也对各等身分、各样处境的人,不分富人和穷人,毫无分别。若这样遵守这律法,就是可称许的。你们就作得好了:这就是正当的事,也是人当尽的本分;若从正当原则出发,为着正当目的而行,这就是善工,并且是把善工行得好。
w Pirke Abot, c. 4. sect. 13. & Abot R. Nathan, c. 41. T. Bab. Megilla, fol. 28. 2. Bemidbar Rabba, sect. 4. fol. 183. 2. & sect. 14. fol. 215. 2. & Midrash Kohelet, fol. 73. 4. Targum Jon in Deut. xxxiv. 5. x Vid. Targum. Jon. & Jerus. in Exod. xxxii. 25. & xxxiii. 4.
第9节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c] 这不是作得好,乃是违犯律法,因为一切罪都是如此。因此接着说,并且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律法正式向这样的人提出诉讼;控告他们有罪,并将罪名加在他们身上;证明他们有罪,使他们知罪;宣告他们有罪,并为此咒诅他们;又向他们宣判定罪和死亡。因此,人当谨慎不要犯这罪,以免落在律法的定罪和责备之下。
第10节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或者遵守其中大部分,只在一点上有亏欠,如下所说。亚当在无罪状态中原能遵守全律法,但因犯罪就失去了这种能力,他的一切后裔如今也都不能完全遵守。人人都是律法的违犯者,并且都要受其刑罚;未重生的人不顺服律法,反而厌恶它、藐视它,把它丢在背后;重生的人虽然爱律法,按着里面的人也以之为乐,却也不能完全遵守。信徒的确可以真诚地遵守律法的各部分,但不能达到完全的程度,因为他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惟有基督完全遵守了律法,并且成为律法在公义上的总结。法利赛主义倾向的人也许以为自己完全守了律法,像福音书中的少年人和归正前的扫罗一样;但这不过是幻想,是可悲的错误。
经文中的情形只是一个假设,而照此处的说法,它包含了完全的意思;因为接着说,若在一条上跌倒:罪既是违犯律法,就是得罪父神,因为他眼目清洁,不看罪恶;也是得罪耶稣基督,因为他喜爱公义,恨恶罪孽;也是得罪蒙福的圣灵,因为罪使他担忧、使他烦恼;也是冒犯神的公义,因为公义受了损伤,就要求满足;也是冒犯神的律法,因为律法为此控告人、使人知罪、责备人并定人有罪。所用的这个词有“跌倒”的意思,却不仅是失脚,而是指公开地破坏、违犯律法;人若在单独一件事上如此行,就是犯了众条:这似乎与犹太人的一些常见说法相合,即人在一件事上可疑,在全律法上就都可疑 y;人守这条或那条诫命,就是守了全律法;人违犯这条或那条诫命,就是违犯了全律法,无论那是安息日、奸淫,还是“不可贪恋”这条诫命,或别的任何一条 z。
但这并不是说,律法中的每一条诫命都在个别意义上彼此等同,好像犯谋杀的人在那一件事上也就犯了奸淫;或犯奸淫的人在那一件事上也就犯了谋杀;而是说,他犯的是整部律法,虽不是犯尽律法中的每一条。正如一份圣约可能包含许多条款,人若破坏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虽然不是每个条件都破坏了,却仍然是破坏了整份圣约;照样,人若在律法的一点上违犯,就是破坏了全律法,就是犯了罪,也该受死,律法也把他当作犯法的人来对待,不论那一条是哪一条。然而,这并不因此推出一切罪都相等,像斯多亚派所说的那样 a,因为罪有大小之分,见约翰福音 19:11;但并不是有些是可赦的,有些是致命的,因为一切罪的工价都是死;也不能推出一切罪的刑罚都一样,好像德拉古的法律对一切罪都施以同样刑罚,而神的律法却不是如此,见马太福音 11:22。
不过,从这里倒可以合理地推出,人不能凭着对律法不完全的顺服,或凭着片面的义,在神面前称义;律法要求完全顺服,一有亏欠,哪怕只在一点上,也要咒诅并定罪。也同样可以由此推论,人不可随自己的意思去遵守某些诫命、忽略某些诫命,而当对一切诫命都存敬重之心;这似乎正是使徒在下文特别要表达的意思。
y T. Bab. Erubin, fol. 69. 1. z Bemidbar Rabba, sect. 9. fol. 192. 3. Zohar in Exod. fol. 20. 2. & 37. 1. & in Lev. fol. 32. 3. Shemot Rabba, sect. 25. fol. 109. 3. T. Bab. Kiddushin, fol. 39. 2. & Menachot, fol. 43. 2. & Abkath Rochel, par. 1. p. 3. a Zeno & Chrysippus apud Laert. Vit. Zeno, p. 510.
第11节 因为那说不可奸淫的,……同一位立法者,就是独一的神,他颁布第七条诫命,禁止奸淫;也说,不可杀人:即颁布第六条诫命,禁止谋杀。如今你若不奸淫:不违犯第七条诫命;却若杀人:违犯第六条诫命,你就是成了犯法的:并不是犯了那一条特定的诫命,即第七条,因为前面已经假设你没有犯它,而是犯了第六条;然而,人这样做,就成了违犯全律法的人。因为律法虽由各种诫命构成,本身却是一个;违犯这一条诫命,就和违犯另一条一样,都是违犯律法。再者,立法者只有一位,他既吩咐了这一条,也吩咐了那一条;无论违犯哪一条,都是轻蔑并践踏了他的立法权柄和权威。这就是使徒的论证与推理方式,用来证明上述断言:人若在律法的某一件事上违犯,就是犯了全律法。
第12节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人的言语和行为都当谨慎;人应当留心自己所说的和所做的;因为有罪的言语和行为都是违犯律法,并且都要被带到审判之中;一切闲话,连同一切恶行,无论公开的还是隐秘的,人都必须在审判之日交账。因此,他们就当这样行事,像那些将要按自由之律法受审判的人一样::- 参看罗马书 2:12。外邦人将按自然律受审判,犹太人按摩西律法受审判,而活在福音安排之下的人,则要照着基督的福音受审判。
第13节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就是只受严格的公义审判,毫不蒙怜悯。因为他没有施怜悯:没有向贫穷的弟兄和基督受苦的肢体施怜悯,反倒因按外貌待人而伤害穷人,轻看并欺压他们,而不是帮助并安慰他们;正如那个忽略门口拉撒路的财主,连一滴凉水润舌头都得不着;又如那个残酷地逼同伴还清所欠债务的仆人,理当惹动主人怒气,被交给掌刑的人;那殴打同伴的仆人也要被腰斩,并且和假冒为善的人同受处分;那些看见基督的弟兄饿了、渴了、赤身露体、患病、在监里,却不顾他们的人,将要听见“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永火里去”。然而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意思是,那些怜悯人的人,就是向贫穷圣徒施怜悯的人,不但不会惧怕可畏的审判,反倒会因看见那日而欢喜,或如原文所示而夸耀,因为他们在那日必得怜悯,并要听见:“我父所赐福的,可来承受……”见马太福音 25:34。埃提阿伯译本译作:惟有施怜悯的人,才要在审判之日夸胜。亚历山大抄本用祈使语气,作“让怜悯夸胜”等;叙利亚译本则作“你们当藉着怜悯高过审判”。
第14节 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使徒讲完按外貌待人的问题,也讲完劝阻此事的诸般论据之后,很自然地转而论到信心与行为,指出没有行为的信心,特别是没有怜悯行为的信心,是毫无益处的。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呢?很明显,使徒不是在说真正的信心,因为真正的信心,在人能够实行行为的情况下,绝不会没有行为;它是一种有功效的恩典;它藉着爱和仁慈发生作用,既向着基督,也向着他的肢体。但这里说的是一种信仰告白,一种单纯历史性的信,即一个人至多只是同意某些真理的真实性,正如鬼魔也这样,见雅各书 2:19;他不过是说自己有信心,其实并没有;就像西门行邪术的那样,他说自己信了,其实并不是真信。这样的信心能救他吗?
就是这种没有行为的信心,一种历史性的信心,一种仅仅停留在言语中的信仰告白,没有行为来显明其真实性和纯正性。真正的信心本身其实并不对救恩发生因果性的作用,也没有什么本身的能力和功效能拯救人;信心的对象基督,才是救恩惟一的原因和创始者;信心只是领受称义之义、罪得赦免、得儿子名分以及承受天上产业权利的那恩典;但并不是信心本身使人称义、赦罪、收纳为子或赋予承受产业的权利,而是藉着恩典的赏赐来抓住并据有这些。而且,属灵和永恒的救恩与真信心也是不可分离地连在一起的;至于另一种信心,人虽然可能有它,却仍处在苦胆之中、罪恶捆绑之下;他纵然在那意义上有全备的信心,却仍算不得什么;这不过是鬼魔所有的那种信心;所以他虽然有这种信心,仍可能灭亡。
第15节 若是弟兄或是姐妹,……就是一个基督徒男人或女人,基督教会中的同作肢体者;这里这种关系应按属灵意义来理解,虽然并不排除那些在自然关系上也是弟兄姐妹的人。赤身露体:或者说穿着破布,或穿着极其寒酸污秽的衣服,既不能保暖,也不整洁体面;并不是说他们全然赤身,而是说他们处在极其难受且不体面的穿着境况中。又缺了日用的饮食:就是没有足够一天所需的食物,或没有可维持生命、供应适当营养与补给的东西。
第16节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就是同有这信、同在团契和教会交通中的人。平平安安地去吧:祝愿他们一切内外的兴盛与福乐;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就是愿你们有衣穿、有食物吃,意思是祝愿他们得着生活中的各种供给。你们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既不给他们穿的衣服,也不给他们吃的食物;没有什么可以暖他们的身体,或填满他们的肚腹。这有什么益处呢?埃提阿伯译本作“这对他们有什么益处呢?”意思或者是对那位得到这些好话却得不到别的帮助的贫穷弟兄或姐妹,有什么益处呢?因为这些话既不能使他们暖和,也不能使他们饱足;或者是对那些向他们说这些话的人自己,有什么益处呢?使徒藉着这个例子表明:正如那种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而不在行为和诚实上的爱心,是无益的,对那些自称有这爱心的人也毫无价值;照样,那种一个人说自己有、却没有行为的信心,对他自己也是同样无益的。
第17节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因为是孤单的。这就像没有生命的尸首,像没有灵魂的身体,见雅各书 2:26。因为行为若没有信心,是死行为;照样,信心若没有行为,也是死的信心,并不像重生之人那活泼的盼望和信心。事实上,那些只有这种信心的人,仍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并不是说行为是信心的生命,或信心的生命存在于行为之中、并由行为流出;而是,如亚米斯博士 b 所说,善行是第二行动,是从信心的生命中必然流出的;还可再加上一句,藉着这些行为,信心就显明为活的、活泼而有行动力的,或者说,行这些行为的人显明自己是真实活着的信徒。b Medulla Theolog. l. 2. c. 7. sect. 35.
第18节 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意思是,一个真正信基督的人,可以很正当地要求那个空口夸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拿出证据来,并对他这样说:你说你有信心,就算你有吧;我有行为,这是你所看见的;我现在暂且不说我的信心。你若能,把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看看你能用什么途径、什么方法、什么手段,使我或别人看出来你真有你所说的信心。这些话带着一种讽刺和揶揄,但却十分公正,因为这是要他去做一件根本做不到的事,从而暴露他虚妄的夸口;因为信心是人心中的内在原则,是隐藏的事,若不是藉着外在行动,就看不见、也无从知道;而真正的信心是有功效的,它藉着行为显明自己;那些没有行为的人就做不到这一点。
至于我,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的确,有时也会有看起来像善行的东西,背后却没有信心,例如在外邦人、文士和法利赛人、教皇派人士以及其他人那里;反过来说,也可能已经栽下了信心的原则,却没有机会藉着一系列善行或敬虔生活来显明它,例如蒙拣选而夭折的婴孩,或在生命最后时刻才归正的人,如十字架上的强盗。因此,行为并不是绝无错误的信心证据;但就向人提供证据而言,或就人能从别人那里领受证据而言,行为仍是我们所能给出的最好凭据。简言之,行为也可能具有欺骗性,并不能绝对无误地证明信心的真实性;然而有一点是确定的:若一个人没有行为,反而持续不断地活在犯罪的道路上,就不可能有真实的信心。
第19节 你信神只有一位,……这话是那有行为的人继续对那夸口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所说的,指出他的信仰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信神只有一位;这里当按基督教意义来理解,因为说话的人和被说话的人都自称是基督徒。所以,信神只有一位,并不只是与外邦人的多神论相对立,或仅仅承认犹太人所信的以色列的神;而是相信有父、子、圣灵三个位格,而这三个位格乃是一位神。因此,这条信仰内容包含了一切关乎神的真理:论到父神的存在与完全,论到基督是神、是神的儿子、是弥赛亚,等等;也论到圣灵。信这一切原是好的。
你信得不错:因为神只有一位,这可以藉着自然之光、藉着创造和护理之工来证明,连最有智慧的外邦人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并且在旧约和新约圣经中也藉着神圣启示被坚立起来;这是犹太人所接受的,也是基督徒所深知的,并且对基督徒而言,这真理被摆在最清楚的光中,他们也确信其真实无疑。然而鬼魔也信:阿拉伯译本作“鬼魔也这样信”;他们所信的也是同样的真理;他们知道并相信只有一位神,并非众神;他们知道并相信以色列的神就是这位神;也知道并相信父、子、圣灵乃是一位神;他们知道并相信他是至高的神,福音的传道人是他的仆人;也知道并相信耶稣是神的圣者,是神的儿子,是弥赛亚,见使徒行传 16:17。并且战惊:因他们现在已经感受到神的忿怒,也因想到将来所预期的刑罚,见马可福音 5:7;这比某些人还更甚。
然而他们仍不会得救,他们的灭亡是确定且不可避免的,见彼得后书 2:4。因此可见,单纯历史性的信心是没有益处、也不能救人的;人可以有这种意义上的全部信心,却仍然灭亡;所以这种信心既不该拿来夸口,也不该拿来倚靠。
第20节 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吗,……这是使徒重新接续前面的论证,说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无用的、无益的;至于那个夸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可显的人,使徒称他为“虚浮的人”,即空洞的人,像鸣的锣、响的钹;空器皿最会发出响声;这等人就是骄傲的夸口者,被肉体的心思徒然自高自大;但他们里面却空无对神的真知识、对基督的信心和圣灵的恩典。叙利亚译本作“软弱的人”或“衰弱的人”,这也正适合一个信心已死、却还夸耀这种无生命之物的人;埃提阿伯译本作“愚昧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尽管自以为知识和聪明很高,却显出自己在属灵之事上的无知。这个称呼似乎是针对诺斯底派的人,他们因对自己知识的虚妄看法而自高,使徒便这样向他们说话。“虚浮的人”这个说法,也正好解释了马太福音 5:22 中所用的 ריקא,“拉加”或“雷加”这个词;虽然人不可带着愤怒这样辱骂别人,但对这里所描述的这类人,却可以恰当地应用,因为他们里面没有真实坚实的善,却还夸耀自己的知识。你愿意知道吗?你是要求证明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吗?如雅各书 2:17 所说,并证明真信心总是伴随着行为,且藉着行为显明并被认识吗?那么就请看下面这些例子。
第21节 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这不是说行为是他称义的原因;这一点在罗马书 4:2 已被否定了;而是说行为乃是他称义的果效,显明其信心真实,也显明其称义真实。他同时有信心和行为,前者是藉着后者被人知道的;甚至他多年以前所表达出来的信心,也藉着这里所提出的这次顺服神的行为,被显明、被证实、被证明为真实纯正。藉着这件事,人就看出他是真信徒,是称义的人,是蒙神悦纳并被神所爱的。既然亚伯拉罕这位犹太民族的祖先,甚至一切信徒之父,凡信的人之父,都是如此,那么那谈论信心却没有行为的人,就必定是虚浮的人;他的信心也必定是死的,并且与信徒之父大不相同。
这里举出的善行,就是献上以撒这件事;当他把儿子以撒献在坛上时:因为当神吩咐他带着自己的儿子,就是独生的、所爱的儿子以撒,往神所要指示他的山上去献上时,他就急忙照做;他为此预备了一切;劈好了柴,带着火同行;筑起坛来,把柴摆上,将儿子捆绑,放在坛上的柴上,又伸手拿刀要杀他。就他的心意和意志而言,这与实际献上他并无二致,因此完全足以试验并证明他对神的顺服。这并不是他所行的惟一一次顺服或善行;但因这是极其卓越的一件,使徒便用它来作为他对神之信心和爱心极其重要的证据;并且这件事显明他是一个称义的人,而这在他行这事很久以前就已经如此,甚至在以撒出生以前就是了;见创世记 15:6。
因此,使徒绝不可能是说,亚伯拉罕是藉着这件或任何别的善行,在神面前称义,好像这些善行是其原因;而只是说,他藉此被宣告为义;换句话说,他的信心是伴随着善行的,并且藉着善行显明出来。
第22节 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并不是说信心和行为使他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圣经从来没有说信心或行为本身使任何人在神面前称义;而是说,他的信心既然是真的、是一种藉着爱运行的信心,就推动他去作这件事,也推动他去作许多别的事;因为这件事本是在信心中行的,见希伯来书 11:17,正如一切真正的善行也都是在信心中行的;哪里有真实的信心,它就会影响并催促一个人去行善,正如它在亚伯拉罕身上所作的。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吗?这不是指绝对完全;因为亚伯拉罕的信心虽然很大,里面仍有缺欠,也曾有一阵一阵不信的时候;即便他活到如今,在这个意义上,他的信心也不会是完全的;他也仍有理由使用使徒的祈求:“求主加增我们的信心”,见路加福音 17:5;更不可能是藉着行为达到这种绝对完全。其意思乃是,藉此他的信心被宣明为真诚、无伪、真实、纯正,就像爱被说成得完全一样,见约翰一书 4:17。
第23节 这就应验了经上所说,……就是创世记 15:6 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心,以及公义归算给他的那节经文;因为亚伯拉罕献上儿子这一行为,清楚证明了那里所称赞之信心的真实;藉此,人就知道他对神有何等大的信心,也知道有何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是一个称义的人。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世记 15:6-:这表明亚伯拉罕是在行这件事之前就已经称义了,因此这件事不可能是他称义的原因或内容,而只是其结果和证据;也表明他的称义是藉着信,或者说,他信心所仰望并所关乎的对象,就是使他称义的义。并且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历代志下 20:7。
神以永远的爱爱他,并向他施行朋友之情;用自己的恩典呼召他,以属灵的福分赐福给他,使他得着从神而来的增长;使他与自己有亲密的交通,以高贵的称号尊荣他,用特别恩宠的记号分别他,并把他的仇敌和朋友都看作自己的仇敌和朋友;见创世记 12:8。另一方面,亚伯拉罕也爱神,并显出自己是神的朋友;他信靠神,相信神的每一句话;乐意遵行神的旨意,不但欢欢喜喜地顺服他的命令,也吩咐自己的子孙在他以后都谨守这些命令。亚伯拉罕在东方各国中也因这名称而为人所熟知;因此,穆罕默德教徒称他为 חליל אללה,“哈利勒安拉”,即“神的朋友”;而穆罕默德自己也说 c:“神以亚伯拉罕为朋友。” c Koran, Sura 4:125.
第24节 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并不是说行为是赚得称义的原因,而是说行为是称义的结果并且宣明称义;因为最好的行为也是不完全的,不能成为在神面前使人称义的义,在这方面它们是无益的;因为即使人用最好的方式去行,这些行为也不过是人本分所当尽的,因此不能叫人从他已经犯下的罪中得称义。而且,若按这个意义以行为称义,就会使神的恩典落空,使基督的死失去功效,并鼓励人自夸。善行并不作为原因或条件先于称义,而是作为果子和结果随后而来。不是单因着信:或者说,不是那种没有行为、只是历史性的信心;这种信既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而使徒所说的正是这种信,因此它不能为人的称义作任何见证。
由此可见,使徒雅各并不与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3:28 相矛盾,因为他们所说的并不是同一种信心;一个说的是单纯的信仰告白,是死的、无生命的信;另一个说的是真信心,它以基督及其公义为对象,藉着爱运行,并在心里产生平安、喜乐和安慰。再者,使徒保罗说的是人在神面前的称义;而雅各所说的是称义如何藉着其果子为人所知;一个说的是人的位格在神眼中的称义;另一个说的是他们的案件、行为和信心在人面前得称许、得证实,并从假冒为善之类的一切控告和诽谤中得以洗雪。一个说善行是原因,并否认它们在称义中可以占这样的地位;另一个说善行是从信心流出来的果效,因而显明信心的真实,并显明藉着信而有的称义。
一个所面对的是律法主义者和自义的人,他们寻求义不是本于信,而是本于律法的行为,因此他反对他们;另一个所面对的是放纵派,他们高举信心和知识,却不顾敬虔的生活与行为。把这些事放在一起考虑,就足以调和两位使徒在这个问题上的说法,然而行为只是宣明称义的结果;因为最好的行为也是不完全的,不能成为在神面前使人称义的义,在这方面它们是无益的;因为即使人用最好的方式去行,这些行为也不过是人本分所当尽的,因此不能叫人从他已经犯下的罪中得称义。而且,若按这个意义以行为称义,就会使神的恩典落空,使基督的死失去功效,并鼓励人自夸。善行并不作为原因或条件先于称义,而是作为果子和结果随后而来。
不是单因着信:或者说,不是那种没有行为、只是历史性的信心;这种信既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而使徒所说的正是这种信,因此它不能为人的称义作任何见证。由此可见,使徒雅各并不与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3:28 相矛盾,因为他们所说的并不是同一种信心;一个说的是单纯的信仰告白,是死的、无生命的信;另一个说的是真信心,它以基督及其公义为对象,藉着爱运行,并在心里产生平安、喜乐和安慰。再者,使徒保罗说的是人在神面前的称义;而雅各所说的是称义如何藉着其果子为人所知;一个说的是人的位格在神眼中的称义;另一个说的是他们的案件、行为和信心在人面前得称许、得证实,并从假冒为善之类的一切控告和诽谤中得以洗雪。
一个说善行是原因,并否认它们在称义中可以占这样的地位;另一个说善行是从信心流出来的果效,因而显明信心的真实,并显明藉着信而有的称义。一个所面对的是律法主义者和自义的人,他们寻求义不是本于信,而是本于律法的行为,因此他反对他们;另一个所面对的是放纵派,他们高举信心和知识,却不顾敬虔的生活与行为。把这些事放在一起考虑,就足以调和两位使徒在这个问题上的说法。
第25节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从别的路上打发他们出去,不也是因行为称义吗,……:- 因行为称义;这妇人是神恩典呼召罪魁的一个例子,并且是真信徒;她所做的事,乃是在信心中做的,见希伯来书 11:31;她的信心藉着行为显明为真实纯正;并且很明显,她是一个称义的人。提出这个例子,与前一个并列,正是为表明:凡有真信心的地方,不论在犹太人或外邦人中,在男人或女人中,在信心较大的或较小的信徒中,或在罪恶较大的或较小的罪人中,都必定会有善行;因此,那种谈论并夸口自己有信心、倚靠这信心、却轻看并拒绝善行为不必要的人,就是虚浮的人。当她接待使者的时候:就是约书亚差遣的探子,她把他们平安稳妥地接进自己家中;又从别的路上打发他们出去:不是从他们进来的那条路,而是使他们从城墙上的窗户下去,见约书亚记 2:1。
第26节 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使徒用这个比喻来说明他在雅各书 2:17 所断言的话:正如身体一旦灵魂离开,或气息断绝,就是死的,没有活动,也无用处;犹太人 d 也用类似的话表达这一点,פגר גוף בלא רוח,“身体没有灵”,或“没有气息,就是尸体”。这样,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乃是虚空的事,无用无益,既不能使人称义,也不能拯救人,也不能证明一个人已经称义或将要得救。d Ohel. Moed, fol. 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