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以斯拉记第2章导论
本章载有那些从巴比伦上耶路撒冷的人之名单,记述了他们的首领、族长、王子和祭司,见以斯拉记2:1;又记人民,按家族、乡镇、城邑并人数加以描述,见以斯拉记2:3;又记祭司、利未人和尼提宁,见以斯拉记2:36;以及那些不能查明自己家谱的民众和祭司,见以斯拉记2:59;随后给出全会众的总数,见以斯拉记2:64;此外,还有男女仆婢、男女歌唱者,以及各样牲畜,见以斯拉记2:65;本章最后记述诸族长为建造圣殿所献的甘心祭,并记人民各住本城,见以斯拉记2:68。
第1节
这些人是那省的人,……或是指巴比伦省的人,如亚本以斯拉所说,他们或生于那里,或已在那里居住多年;但更可能,如雅基所说,是指犹大省的人,这地在以斯拉记5:8被如此称呼;它曾是一个兴盛的王国,如今却沦为巴比伦帝国的一个省,后来又落在玛代人与波斯人手中;他们和他们的列祖原本就是这省的人:他们是从被掳中上来的,就是那些从前被掳去的人,是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掳到巴比伦去的;这些人或自己亲身,或在他们父辈身上,被他掳去;他们属于犹大和便雅悯两支派。这里只提到他们,是因为他们是归回者中的主体,虽然其他支派中也有一些人与他们一同上来:他们回到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归自己的城;就是归回自己从前所住的城,或如今拈阄分配给他的城,见尼希米记11:1等。
第2节
他们是同着所罗巴伯来的,……他是他们的首领,是犹大的王子;与他同来的主要人物有以下十人:耶书亚、尼希米、西莱雅、利来雅、末底改、必珊、米斯拔、大巴瓦伊、利宏、巴拿;其中第一位耶书亚,就是大祭司约书亚,约撒答的儿子,见哈该书1:1。莱特富特博士 s 认为尼希米就是后来那卷书所记名的尼希米;他也认为末底改就是以斯帖的叔父,亚本以斯拉也如此说;但若如此,他们二人后来都必定还得再回去。因为尼希米是在亚达薛西二十年到了耶路撒冷,见尼希米记1:1;而末底改在亚哈随鲁的时候于书珊城抚养他的侄女,这也是确定的。关于这二人,另一些作者 t 都否认这种看法,认为他们只是同名的不同之人;同一位作者还认为西莱雅,就是尼希米记7:7所称的亚撒利雅,与以斯拉是同一人,因此以斯拉必定也确曾归回,因为他在亚达薛西第七年上耶路撒冷,见以斯拉记7:1。至于其余诸人,除名字之外,我们并不知更多:以色列民的人数;或指前面所提这些首领的人数,或指接下来所说的普通百姓。s Works, vol. 1. p. 127. So Broughton, Works, p. 258. t Vid. Rainold. de Libr. Apocryph. Praelect. 111, 117, 148.
第3节
第3至35节。巴录的子孙二千一百七十二名。从这里直到以斯拉记2:35末了,列出归回之被掳者的名单,按他们所属家族、他们所出之祖先、或他们原本所属的乡镇与城邑,以及人数来描述他们;除此之外,对他们便再无更多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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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节
第36至39节。祭司,……本节和以下三节记载了他们的情况,只提到四个家族,就是耶大雅、音麦、巴施户珥和哈琳的家族;他们的人数共达4289人。按犹太人的说法,这些人是四个班次的首领,也是从巴比伦归回者的全部 u。u T. Hieros. Taanioth, fol. 6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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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节
第40至42节。利未人,……歌唱的和守门的都记在本节及以下两节中;他们的人数不过三百四十一人。然而在大卫的时代,他们却有三万八千人,见历代志上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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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节
第43至58节。尼提宁,……亚本以斯拉和雅基认为他们是基遍人,就是约书亚“交给”会众、作劈柴挑水之人的那些人;“尼提宁”一词正有“被交给的人”之意。但他们更可能是大卫交给利未人作助手的人。从这里直到以斯拉记2:58末了,记述了他们的情况,也连同所罗门仆人的后裔一起记述;这些人似乎是当地迦南人的余民,就是所罗门使之作服役之人的那些人,见列王纪上9:20;他们及其后裔后来成了归信者。又或者,他们是出自所罗门家中仆役的人,并因此自视甚高。尼提宁和这些人的总数共为三百九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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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节
这些是从特米拉、特哈萨上来的人,……这些地方是在巴比伦地,见以赛亚书37:12。还有基绿、亚但、音麦;但他们不能指出他们的父家和后裔,证明自己是否属以色列。这些人是在巴比伦自称信奉犹太教、也被视作犹太人的人,但他们无法追溯自己的家谱,说出自己属于哪一宗族、祖先是谁、从前住在犹大何处;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家谱记录,即便他们曾有过,也无法证明自己的父母究竟是以色列人,还是归信的外邦人;又或者,他们是被弃置、从街上拾来的,因此父母不详。
第60节
第莱雅的子孙、多比雅的子孙、尼哥大的子孙,共六百五十二名。虽然这些人的直系父母是知道的,但既然他们被列在这里,似乎说明他们无法继续上溯自己的家谱,不能清楚证明他们的父家是哪一家、他们所属的是哪一族。
第61节
祭司的子孙中,……那些能查明自己家谱的祭司已经在前面提过了;这里说的是哈巴雅的子孙、哈哥斯的子孙、巴西莱的子孙;至于后者为何得这名字,下面接着说明:因为他娶了基列人巴西莱的女儿为妻,就以他们的名称呼。这人娶了一位出自大卫时代著名的基列人巴西莱之后裔的女子;由于在巴比伦祭司职分不再受重视,反而卑微、被人轻看,他便选择采用妻子家族的名字,让人认为自己是那个家族的后裔;而且他也许毁掉了,至少也是忽略了自己本家家谱的保存。
第62节
这些人查考自己的谱系册,想在那些按家谱登记的人中寻找自己的名字;因为犹太人为祭司保存公开的名册,记载他们的世系、婚姻和后裔,以便知道谁适合、谁不适合供职:只是寻不着;他们的名字不在其中,也没有任何关于他们的记录。因此他们算为不洁,被革除祭司职任;不准他们在坛前供职、献祭,也不得享有属于那职分的一切特权。
第63节
省长对他们说,……雅基认为这里所说的是尼希米,并说他们的拉比称他为“省长”,因为他作王的酒政,智者准许他喝外邦人的酒;但亚本以斯拉更合理地认为,这是迦勒底语中一个尊荣显赫的称号,意为王子或省长;毫无疑问,这里指的是所罗巴伯,就是犹太人的领袖,也就是以斯拉记1:8中的设巴萨。按古塞提乌斯 w 的说法,这职分相当于王在某省所派的专员,负责传达王命、使人知晓,并监督执行;他还认为“省长”这个名称与埃里安 x 所说的 Tithraustes 是同一个词;但那似乎并不是官职名称,而是一位千夫长的个人名字:他们不可吃至圣的物;如陈设饼,以及赎罪祭、平安祭、素祭中归祭司的那些部分;这位省长禁止这些被革除祭司职分的人享用:直到有用乌陵和土明的祭司兴起来。
当时还没有任何祭司有乌陵和土明;从巴比伦归回时找不着它们。省长也许盼望它们后来会被寻见,并有祭司穿戴着它们出现,如此便可借着它们求问主,查明前面所说的那些祭司可否吃圣物;但既然犹太人 y 承认,乌陵和土明是第二圣殿所缺少的五样东西之一,那么这话就等于塔木德学者 z 所说的“等到死人复活”或“等到弥赛亚来到”。如今他已经来了,他是真正的大祭司;真乌陵和土明,即光明与完全,都在他里面,并且达到至高程度,因为他满有恩典和真理。关于乌陵和土明,见以斯拉记1:8- : 。
w Ebr. Comment. p. 809. x Var. Hist. l. 1. c. 21. Vid. Corn. Nep. Vit. Conon. l. 9. c. 3. y T. Bab. Yoma, fol. 21. 2. z T. Bab. Sotah, fol. 48. 2. & Gloss. in Kiddushin, fol. 60. 2.
第64节
全会众共有四万二千三百六十名。但前面所给各数,连同所罗巴伯和那十位首领在内,总共不过29,829人,因此还缺了一万二千多人。故此,对于“这一万二千人在哪里”的问题,犹太人在他们的编年中 a 说,这些人是其他支派的人,他们筑坛于原有的根基上,并拿钱给石匠等,见以斯拉记3:1。这人数远多于被掳去的人数,见列王纪下24:14;但仍无法与从埃及出来的人数相比,见出埃及记12:37。阿拉伯的一位作者 b 把他们算作50,000人,但这是错误的。a Seder Olam Rabba, c. 29. p. 86. b Abulpharag. Hist. Dynast. Dyn. 5. p. 82.
第65节
此外,还有他们的仆婢七千三百三十七名,……这表明归回的人大多是较贫穷的,因为属他们的仆人很少;这些人并未计入上述总数。又有歌唱的男女二百名;他们是在仆人中间,被有身分的人豢养,供其娱乐和消遣之用,见传道书2:8。至于说这些人是从事圣职的人,并不十分明确,尤其是后者;尽管有些人根据历代志上25:5作此推论,但他们更可能是在婚礼、节期和丧事中供职的人。虽然雅基认为,他们是归回的被掳者所雇用,在旅途中使众人欢快,见历代志上25:5- : 。
第66节
第66、67节。他们有马七百三十六匹,骡子二百四十五匹,骆驼四百三十五只,驴六千七百二十匹。由此可见,他们绝大多数都只能步行,因为这些牲畜顶多只够驮运他们的货物和行李。有些武加大拉丁译本作六百三十六匹马 c。c Ed. of Sixtus V. and the Lovain in James's Contrariety of Popish Bibles, p. 295.
第67节:- 。
第68节
族长中有些人到了耶路撒冷主的殿那里,……即到了从前圣殿所在之处,那里仍有遗址;他们就为神的殿甘心献上,好将殿建造在原处;这还是在他们从巴比伦带来的甘心祭之外所献的。
第69节
他们量力捐入工程库中的金子六万一千达利克,……这些“达利克”或“达克门”是波斯钱币;按布里尔伍德 k 的计算,一枚约值我们钱币的十五先令,因此这一总数约合45,750镑;但按坎伯兰主教 l 的算法,每枚约值二十先令四便士,因此总额超过61,000镑;这些人各按自己的力量,把钱投入公共的库中,供建殿之工使用;武加大拉丁译本 m 读作40,000:银子五千弥拿;希伯来文的“一弥拿”或“一磅”,按布里尔伍德 n 的算法,约合我们钱币七镑十先令,因此总额约为31,250镑;但另一些作者 o 按金一德拉克马折合十先令、银一弥拿或一磅折合九镑来计算,则总额仅约为75,500镑:又有祭司礼服一百件;这些礼服既被收藏在库中,也为圣殿事奉所必需。
k De Pret. & Ponder. Vet. Num. ch. iii. v. l Scripture Weights & Measures, ch. 4. p. 115. m Sixtus V. Lovain & MSS. in James ut supra. (Contrariety of Popish Bibles, p. 295) n Ut supra, (De Pret. & Ponder. Vet. Num.) ch. iv. v. o Universal History, vol. 10. p. 183, marg.
第70节
于是祭司、利未人、民中的一些人、歌唱的、尼提宁,都住在自己的城里,……这些城是从各支派中分给他们的,也是他们或他们列祖被掳前所居住过的:以色列众人也各住自己的城;无论是犹大、便雅悯支派的人,还是其余十个支派中一切归回并与留在本地之人联合的人,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