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以西结书第18章引言 本章包含对犹太人就神以护理待他们之方式所提出异议的回答。那异议以他们中间通行的一句俗语表达出来;他们抱怨自己受苦无故,经文见以西结书18:1。然而,将来他们不再有理由使用这句俗语;因为,虽然神按着他的主权完全可以为自己的作为辩护,因为一切灵魂都属他;但他定意除了犯罪的人自己以外,不叫别人受罚,以西结书18:3。为说明并证明他的作为是公正的,他提出几种情形:一个义人,按其应有的特征被描写,就是远离下文所列举的诸般罪恶,并行正直善良之事,这人必要存活,以西结书18:5;但这样一个义人的儿子,若与他父亲的品格完全相反,就必要死亡,以西结书18:10。
再者,这样一个恶人的儿子,若看见他父亲诸罪之可憎,而远离这些罪,虽他父亲必死在自己的罪孽中,这儿子却不必因那些罪而死,反倒要活着,以西结书18:14。由此显明,神待犹太人的方式并不像他们所说的俗语那样,反而完全符合他的定旨:犯罪的人,无论是父亲还是儿子,都必因自己的罪而死;义人的义必归他自己,恶人的恶也必归他自己,神也必照此待他们,以西结书18:19。这又借着另一种情形进一步说明:恶人若离开自己犯罪的道路,转而行义,并活在自己所行的义中;神更乐意他这样活着,而不是死在罪中,以西结书18:21。又有义人若离开自己的义,过邪恶的生活,并死在其中,以西结书18:24。
由这两种情形所得出的结论就是:神是应当被称义的;他的道路是公平的,而犹太人的道路却是不公平的,所以他们的抱怨并不公正,以西结书18:25。随后同样的例子以不同次序重述,并得出同样的结论,以西结书18:26。因此,主定意要按他们各人的道路,就是按他们个人的行为,或善或恶,审判他们;并劝他们悔改更新;最后又以恳切的话与他们辩论,以西结书18:30。
第1节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这是从主而来的预言之言,正如他尔根所说;特别指出这话是从主来的,是要使它更有分量和权威。这是一篇与前一篇不同的信息或预言,是在另一时间发出并传讲的。
第2节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呢?这话是对在巴比伦的犹太人说的;他们论到以色列地说了下面这句俗语。这里的以色列地不是指十个支派,而是指犹大和便雅悯两支派;他们是指这地的荒凉,以及自耶哥尼雅被掳以来,犹太人在尼布甲尼撒轭下所受的艰难。这番责问表明,他们并没有正当理由使用这句俗语;他们这样说,实在是对神不敬、放肆、傲慢,是胆大而危险的,也说明他们并未认真思想自己所说的话。那俗语是: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么?意思正如他尔根所解释的:“父亲犯了罪,儿子却受击打”,或说受刑罚;例如十个支派因耶罗波安的罪受罚,犹大和便雅悯两支派因玛拿西的罪受罚。他们借此为自己洗脱,好像自己是无辜无罪的人,只是因祖宗的罪而受罚,因此把不公义和残酷归给神。其实,虽然主曾警告说要追讨父母的罪,自父及子,并且有时也这样行,是为要阻止父母犯罪,免得把咒诅遗留给后代,招致后裔败亡;但他从未在儿女不随从父辈所行、反而犯同样或更重之罪的情形下这样行。因此,这绝不是神的不义,倒更是他忍耐宽容的明证;参耶利米书31:29。
第3节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这是一种起誓的形式;主在这里指着自己的生命、指着自己起誓,因为他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着起誓,参希伯来书6:13。这表明他对上面的俗语何等不喜悦,何等愤慨,也表明接下来所说之事的确定性;人尽可依赖,因为这不仅是主说的,而且是主起誓说的: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这意思是,他不再延迟执行他的审判,乃要立刻施行在他们身上;这样,将来就不再有这俗语的用处,也不再有在下一代提起它的机会。并且,他还要借着自己待他们的方式,使这事对他们自己和别人都显得如此明显,以致人人都看见、知道并承认:他们受眷顾和管教,乃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和过犯。
第4节 看哪,所有的灵魂都是我的。就创造而言,他们都是他能力直接的产物;因此他被称为“众灵的父”,参希伯来书12:9,或说人的灵魂。对这些灵魂,他显然有权利,有所有权,有统治权;他们都要向他交账,也都要受他公正的审判。父亲的灵魂怎样属我,儿子的灵魂也照样属我;因此,人当认定他对这一个与那一个同样有顾念和情爱,对儿子的灵魂并不亚于对父亲的灵魂,也不会偏待这一个,却残酷不义地对待那一个。犯罪的,他必死亡;那继续活在罪中,不向神悔改,也不信靠基督的人,必要受第二次的死;要与神的面隔绝,永远承受他的忿怒。或者,这里的意思是:凡犯大罪并持续其中的人,必亲自受罚;他必遭受这样那样的灾祸,如饥荒、刀剑、瘟疫,或被掳去;这就是本章始终所说的“死”。主不会对他再施忍耐,也不会把刑罚推延到将来的世代,即他的后裔身上;而是要立刻施行在他自己身上。
第5节 人若是公义。这里不是按律法意义说,仿佛全然没有罪,因为世上没有这样的义人,参传道书7:20;而是按福音意义说,因基督的义归算给他;并且他里面有恩典和圣洁的原则被作成,是一个有公正原则和无亏良心的人;借着神的恩典,他倾向于行公义正直之事。因为这里似乎主要指内心的状态,与外面的行为有别,却又是行为的根源,如下文所示:行正直与合理的事;或作“施行审判”和“公义”;照他尔根所说,是真实的审判和公义,就是照神的律法在神面前为正,在人与人之间也为正的事。其细节如下。
第6节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物。那些山上建有偶像的殿和坛,人在那里向偶像献祭,也在那里设宴尊荣偶像,并吃祭偶像之物;参以西结书6:13。当然,在山上吃普通食物并不违法,如同在别处一样;但这里所指的是拜偶像的行为。他尔根译作:“未曾在山上事奉偶像。”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这词原意可作“粪堆神”。他不仅不仰望外邦人的偶像,也不仰望以色列的偶像,如但和伯特利的牛犊;他不敬拜它们,不向它们祷告求告,甚至连欣赏、赞许的一瞥也不给它们;反而带着憎恶和轻蔑转离。未曾玷污邻舍的妻子;就是没有犯奸淫,没有与别人的妻同寝;或没有娶被休而并非因淫乱被休的妇人;这种休妻之事在犹太人中很常见,而娶这样被休之人,也是主在马太福音19章所提到的事。未曾亲近经期中的妇人;就是妇人每月经期之中,即便是自己的妻子也是如此。照律法,她在一段时期内因不洁而被分别出来;在这期间,不可触摸她,她所坐所卧之物也不可沾染,一切夫妻之事都当停止,参利未记15:19。
第7节 未曾欺压任何人。无论借诡诈或强暴,尤其不欺压贫穷人,使他们大大忧伤受害。却将抵押之物还给欠债的人;就是把所典当之物归还,不侵吞,也不超过神律法所规定的期限而留在自己手中,参申命记24:12。未曾以强暴抢夺人的物;没有偷盗抢劫,也没有伤害别人的人身和产业。将自己的食物给饥饿的人;那是他自己的,是他劳碌诚实所得的,因此他有权支配;而且他既有怜悯,也有公义,不独自吃自己的那一口,反倒分给贫穷饥饿的人,参以赛亚书58:7。将衣服给赤身的人遮体;正如约伯所行的;多加也因这样行而受称赞,参约伯记31:17。
第8节 未曾放债取利息。无论是钱财、粮食,或别的东西;犹太人不可向弟兄取利,却可向外人取利,参申命记23:19。也未曾多要;或作利息;更准确地说,是除了规定利息之外,又额外索取的酬谢,作为放贷的报酬。缩手不作罪孽;不单是刚才所说的那一种,也包括别的一切罪。他若无意间卷入什么有罪的事,一旦看明那是罪,就立刻脱离,并尽快停止去行。在人与人之间施行真实的审判;无论是作官、坐堂断案,还是被选为调停争端的仲裁者,他都在一人与另一人之间行完全公正正直的事。
第9节 遵行我的律例。就是关乎敬拜神和真宗教的事;留心遵守一切与此有关的律法和条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就是在人间道德和民事方面,凡神要求人的一切律法,他都留意遵行。这样的人就是义人;至少在外在方面是如此;若他行这一切是出于正直的原则,并不倚靠这些在神面前称义蒙悦纳,乃是仰望基督的义,那他在真正意义上,在神眼中,也是义人。主耶和华说,他必要存活;在今世属灵而安舒地活着,来世得永生;或者更直接地说,他不至受饥荒、刀剑或瘟疫之苦,也不至被掳,反要住在本地,吃地上的美物。无论他的父亲是什么样的人,即便是极大的罪人,他都如此。
第10节 他若生一个儿子,是强盗,是流人血的。可是,这义人若生一个儿子,成了盗贼和凶手,也是可能的;因为恩典不是借天然生育传递的,虽然罪却是如此。好人常有坏儿女,甚至犯死罪的也有;这里的“强盗”可作“拦路抢劫的人”“破门而入的人”或“横行暴烈的人”,因为这词有此意;就是那种破墙入室,也破坏神和人的一切律法,并在偷盗抢劫时不惜流无辜人血的人;这些罪往往并行。巴拉巴就是这样的人;他的名字意为“父亲的儿子”,也许他的父亲倒可能是个好人。并且行这些事中的一样;或说,只要犯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无论是偷盗还是凶杀。
第11节 不行以上所说那些本分。就是他父亲所行的善,反而与之相反;所以七十士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译作:“不行他义父的道路”;不走他的脚踪,不像他那样行义。反倒在山上吃过祭物,又玷污邻舍的妻子;就是犯了拜偶像和奸淫的罪。参上文。
第12节 欺压困苦穷乏的人。这些人本来软弱,无人帮助扶持,因此就被这样的人所欺压。这是解释以西结书18:7那句话。以强暴抢夺人的财物;就是用暴力夺去邻舍的东西。未曾归还抵押;没有在日落以前还给借债的人,反留着供自己用,趁借贷者贫困之机。仰望偶像;无论是外邦人的,还是以色列家的。行可憎的事;或者就是刚才所说的拜偶像,这原是耶和华所憎恶的;或者是指亲近经期中的妇人,因为在以西结书18:6中,这一项紧接在前一项之后,这里若非有意包含此事,就不会这样提起。金基也这样解释;不过雅基则把它理解为可憎可恶的所多玛罪。总之,这里可以指一切在神眼中可憎恶的罪。
第13节 放债取利,并且多要。这与神的律法相违。这样的人还能存活吗?他能因着父亲的公义和良善,而免遭灾祸,安然享有以色列地和其中的美物吗?他必不能存活;反要被掳,失去今生所享受的美福;若不悔改,也绝不能得永生。他行了这一切可憎的事;前面所说的偷盗、杀人、拜偶像、奸淫、欺压穷人,以及取利息,都是违背律法两块法版的罪。他必要死亡;就是受苦难之死,或受暂时的刑罚;并且不仅肉身死亡,若非恩典拦阻,终必永远灭亡。“他必要死”,按希伯来文直译是“死而又死”;也就是要受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死。他父亲的良善不能救他脱离其中任何一种。他的血必归到他身上;或作“他的流血之罪归到他身上”。他所流的无辜之血,他必须交账,不能逃脱公义的审判;并且他自己的血,就是他自己的灭亡,也归到他自己身上;他要成为自己败亡的原因,把公义的刑罚招到自己头上。
第14节 现在,看哪,他若生一个儿子。就是说,前面所提的那个恶人若生一个儿子,而这儿子却成了好人,这有时也确会发生,如亚哈斯的儿子希西家,亚们的儿子约西亚。那儿子看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不是每一件具体行为都看见,而是看见其中主要的;至少,他看见父亲所沉溺的各种罪类,而这些罪又是公开到足以令人看见的。然而他并不效法,因为儿女往往容易效法父辈。并且思想;思量这些罪邪恶的本质和趋向,它们在神面前何等可憎,与他的律法何等相反,它们本身何等败坏可耻,其结果和后果又何等有害毁灭。七十士译本、拉丁武加大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作“并且惧怕”。并不照样去行;他敬畏神,因为神的敬畏在他眼前、在他心里,而这正是他父亲所缺少的,所以他不能去行他父亲所行的事;对得罪神的惧怕,对神良善的敬畏,以及对神审判的惧怕,都能约束人不犯罪。
第15节 未曾在山上吃过祭物,也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子。参上文;这里所提的事与前文相同,次序也一样,只是“未曾亲近经期中的妇人”这一句在此省略了。
第16节 未曾欺压任何人。参上文。未曾扣留抵押;或作“未曾以抵押作抵押”。意思不是说他从未给人抵押,乃是说他未曾取人的抵押。照他尔根所说:“他没有取人的抵押”;或者即便取了,也没有超过律法所规定的期限而留着,乃是还给物主。未曾以强暴抢夺,反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又将衣服给赤身的人遮体。其余与以西结书18:7相同。
第17节 向困苦人缩手。就是当他发现自己的手加重了别人的重担,就把手收回,不再伤害他;即使原本有能力这样做,也克制自己;甚至还可能减轻他父亲加在那人身上的苦楚。这是极其仁慈而合乎人道的。未曾收受利息和多余之利。参上文。遵行我的典章,行在我的律例中;这人不只有消极的不犯罪,也有积极的圣洁;不但禁戒罪恶,也行公义正直之事,无论对神还是对人都是如此;他守神的敬拜,也向世人秉行公义。他必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不会因父亲的罪受刀剑、饥荒、瘟疫或被掳之罚;更不会因此受肉身之死,何况永死。他必要存活;住在本地,享受生命中的美福;而且若他有神的恩典和敬畏,出于蒙恩的原则而行,目的是荣耀神,那么虽然他是恶人的儿子,终必得永生。
第18节 至于他的父亲,却不是这样。因为他残酷地欺压人;或作“施行欺压”,就是欺压贫穷人,毫无怜悯,反以最严酷的方式对待他们。以强暴抢夺弟兄;夺去弟兄的掠物,剥夺他的产业,加害于他的人身和财物,凡他力所能及的恶事都做了。又在民中行不善之事;就是在邻舍、同城之人和本国人中,不行他当行的善,反行一切不当行的恶。看哪,他必死在自己的罪孽中;并且是因自己的罪而死;那罪不会得赦免,他必因之受死,就是受苦难之死,受肉身之死作为罪的刑罚,并且死在自己的罪中、死在不悔改的景况中,最终受永远的死。这样从各方面举出的例证,最清楚地显明了神的公平,他在护理中的作为何等公正;也显明以西结书18:2中的俗语完全不适用于他们。凡犯罪并持续其中的,必要因自己的罪孽而死,并不是因别人的罪。
第19节 你们还说,为什么呢?就是说,你们为什么还这样说?为什么还坚持那并非事实、或与事实相反、与我们每日亲身经历相反的话,说儿子并不担当父亲的罪呢?这些是发怨言、发牢骚、亵渎神的犹太人所说的话;他们与先知争辩,也与主自己争辩。儿子岂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吗?难道我们天天活着,不是天天都看见证据吗?我们当前的景况和处境,不正是最充分的证据吗?或者这话也可译为:“儿子为什么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七十士译本、拉丁武加大译本和阿拉伯译本都这样译;他尔根也作:“儿子为什么不因父亲的罪受罚呢?”因此,这是一种预见到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这里先行提出,然后给予回答。叙利亚译本便是这样引入的:“若他们这样说”,随后加上“你就告诉他们”,如下。因为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我一切律例,并且遵行;这就是他不担当父亲之罪、不因父亲之罪受罚的缘故。这也暗示,那些发怨言、提出问题的人并没有这样行,反倒犯了与他们祖宗同样的罪,所以他们受罚,不是因祖宗的罪,而是因自己的罪。因为凡行公义正直的人,无论在神面前还是在人与人之间,他必要存活。参上文。
第20节 犯罪的,他必死亡。这句话是从以西结书18:4重申的,为要进一步证实它。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正如他尔根所解释的:“儿子不因父亲的罪受罚,父亲也不因儿子的罪受罚。”这话是指成年人,是指实际犯下的罪;因为整章先知所说的,都是这样的罪,或者说是暂时的刑罚,而不是永远的刑罚。义人的义必归自己;他要照自己的义,在今生得着属地的福分作为赏报;正如他尔根所说,这义“必存留”在他身上;参诗篇112:9。他必吃自己行为所结的果子,参以赛亚书3:10。这对于一个按福音称义的人也是真的;他是因基督的义归算给他而成为义,这义好像袍子披在他身上,并且永远留在他身上,因为这是永远的公义,将来必为他作答。恶人的恶必归自己;不归别人。他的罪仍留在他身上,未经赎罪,未经除去,未经赦免;那罪的刑罚要落在他身上,并且停留在他身上。
第21节 恶人若回头。主不但不把一个人的罪罚到别人身上,甚至连一个人自己的罪,只要他回头,主也不罚他。若他离开自己所犯的一切罪;若他真诚悔改,并彻底离弃这些罪;因为不能只离弃一种,而必须离弃一切。每一样罪都当被厌恶、哀痛,并为之忧伤,也都当被弃绝;若有一罪仍被宠爱保留,就足以令人有理由怀疑他的悔改归正是否真实。谨守我一切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正如悔改和离弃罪必须是全面的,对神命令的顺服,无论道德性的还是礼仪性的,也当是全面的;要尊重他的各样条例,因为这些条例都当被看为正直合理,并加以遵守。这就是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他必要存活,必不死亡;他必住在本地,不致被掳。金基注释说:他要活在今世,不死在来世;便米勒也是这样说。
第22节 他所犯的一切过犯。就是在他悔改、归正并顺服之前所犯的。都不被记念;不会压在他的良心上,也不会在护理中被追讨;不会因此责备他,也不会因此惩罚他;反倒蒙赦免,至少在这种意义上说,就是免于暂时的灾祸和灭亡。因他所行的义,他必存活;他是在这义中活着,虽不是因这义而活。这义和顺服的结果与后果,就是他得以存活而不死亡,正如前面所解释的,照着律法的语气而言,参利未记18:5。
第23节 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所喜悦的吗?这里指的是因刀剑、饥荒、瘟疫而灭亡,或被掳去;这些事虽然也是主的旨意和工作,却是他的非常之工;怜悯才是他所喜悦的。这里的话不可绝对地理解;因为当这些事成全他的话,维护他真理和圣洁的尊荣,彰显他的公义,尤其是当这些事成为叫人离开恶道的手段时,主也确实喜悦。但相比较而言,下面的话更显明他的心意:不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而存活吗?意思就是,神更喜悦人悔改离开罪恶的生活道路,享受美福,而不是继续犯罪,今生来世都自取败亡。
第24节 义人若转离自己的义。这不是指真正的义人;因为没有人能凭自己的义被这样称为义,而是凭基督的义和顺服。这样的人不可能转离他的义;因为那义是神的义,永不能失去;是永远常存的,并且与永生有不可分离的联系。这里所指的,乃是那种因自己的义而被算为义的人,是因自己所做的,而不是因基督已经成就的义;他在自己看来是义人,在别人眼中也是义人;他在人前有外在的义;他倚靠自己,以为自己是义的,也倚赖自己的义;参以西结书33:13。他的义不是福音性的义,乃是礼仪性的义,或至多不过是道德性的义,包括一些消极的不犯罪和少数道德行为,正如以西结书18:5所显明的。从这种义,人是可以转离的,可以作恶犯罪而死;参彼得后书2:20。这绝不能作为真实圣徒、真信徒或真正义人背道的证据或例子。
此外,这人被描述为一个“干犯的人”,原文有“背约者、诡诈者”的意思;他是一个假冒为善的人,里面没有真实的恩典,也没有真实的义。并且行罪孽;把犯罪当作行业,进入一条邪恶的生活道路,并持续其中;一个真正蒙恩、重生、并因信基督之义而称义的人,绝不会这样行,参约翰一书3:8。又照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去行;就是偷盗、杀人、奸淫、拜偶像、欺压贫穷人、放债取利等事,参以西结书18:10。这样的人还能存活吗?还能在本地平安亨通,享受各样美福吗?断不能;更不用说这样活着、这样死去,还能得永生。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或作“他的一切义行”。他所做的一切善工都不再被计算,也毫无效用;既不能赚得什么,也得不着什么赏报;不能使他免于眼前因现今罪恶生活而招来的灾祸,也不能保障他免于永远的败亡。
这些义行也许他自己会提出来作为辩词,但毫无用处;神不会提起,也不会顾念,大日审判的主也不会提起,参马太福音7:22。他必因自己所犯的罪过和所犯的罪死在其中;或说因他的假冒为善、背约诡诈和如今所过的邪恶生活,苦难之死要临到他;他在今世要遭遇大灾难和困苦;若非恩典拦阻,来世还要受永死;若他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就必要受第二次的死。
第25节 你们还说。尽管这些明显的例证已经显明神在行事中的公平,并为他在护理中的公义辩护,但这些百姓仍是如此瞎眼愚钝;或者更准确地说,是顽梗、刚硬、放肆,以致仍坚持说:主的道不公平;不公正,不正直;不平坦,不合乎公义公平的准则;或说安排不当,不稳定,不坚定,与他自己和他所宣告的旨意不一致。这是极其大胆而亵渎的控告;然而主竟俯就,与他们讲理。以色列家啊,你们且听。就是那时已被掳的十个支派,或与耶哥尼雅一同被掳的犹太人,以及仍在耶路撒冷和犹大地的人;他们都被呼召来听主如何为自己辩白,洗净这控告;这原是公正合理的。我的道岂不公平吗?岂不是明显平坦、始终如一,照着显然的公义与真实之原则吗?能举出相反的例子吗?有什么话可以支持你们对我的控告?若能,就陈明你们有力的理由,证明你们所断言的。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显然是的;你们的行为、你们的人生道路,明显偏离了我的律法,也偏离了一切公义良善的准则;错的是你们,不是我。
第26节 义人若转离自己的义。这话再次重复,是为进一步证实此事,并引起他们的注意,使这事对他们更明显,更牢固地印在他们心中。若他行罪孽,并死在其中;或可译作“他必因这些而死”;既因他转离自己的义,也因他行了罪孽。因他所行的罪孽,他必要死;从这两方面来说都如此。重复这话,是为表明其确定无疑。
第27节 再者,恶人若转离自己所行的恶。就是为自己的罪悔改,离弃自己一直所过的邪恶生活道路。行正直与合理的事;或作“施行审判和公义”,就是合乎神的律法和旨意,也在人与人之间公正正直的事。他必救自己的性命;脱离饥荒、瘟疫、刀剑或被掳;他必蒙保守,不致陷入灾祸和患难。或者说“使自己的灵魂得活”;若从属灵意义看,这只能由神的灵和恩典成就,不是人自己能做的;人得永生也不是靠人的行为,乃是借着神的恩典和基督的义。
第28节 因为他思想。就是他回转过来,心思清醒,便思想自己道路的邪恶,它们将人引到何处,它们在神手中当得什么,以及若继续行在其中,自己将会遭遇什么;参以西结书18:14。离开自己所犯的一切过犯;他不但悔改,也实际改正;并且不是离开一项或几项,而是离开“这一切”,这就显明他的悔改是真实、确切、诚恳的;因为心意既改变,行为和生活也随之改变。他必要存活,必不死亡。参以西结书18:14以下。耶柔米把义人转离自己的义解释为犹太人离弃公义的本体,否认神的儿子,并击打那承受产业的;而把恶人转离自己的恶解释为外邦人,并指他们信仰上的归正。
第29节 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虽然这事已经从许多方面陈明,并借着所给的例证说明得如此清楚明白:若一个人是义人,无论他父亲怎样,他都要存活;但若他的儿子是恶人,他就要死亡;可是若恶人的儿子行善,他就不因父亲的罪而死,只有父亲自己因罪受罚。再一方面,若一个表面义的人变为背道者,就必按那样的人受待;而另一方面,若恶人悔改改正,事情就必与他顺利。由这一切最清楚地显明,神并不、也决不因父亲的罪惩罚儿女,除非儿女自己犯了同样的罪;并且神在今世按人之善恶待人之护理方式,是公平正直、应当被称义的。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这是把前面所给的证据交给他们自己的良心来判断。
第30节 所以,以色列家啊,我必审判你们。既然案情已经公正陈明,控告已经除去,也给出了相反的例证,主作为审判者,就要结束这场争论,宣告最终判决,并照着他的护理按他们所当得的待他们。主耶和华说,要按各人的行为审判你们;不是按他们父亲的行为,乃是按他们自己的行为。这不是指末后普世的大审判,而是指某种严厉的暂时刑罚,就是神作为公义的审判者,要按他们罪的应得加在他们身上的。
然而,尽管他们如此邪恶、狂妄、亵渎,主仍愿向他们施怜悯,而不愿立即照严厉的公义行事,因此劝勉并忠告他们做以下之事:你们当悔改,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应当理解为国家性的悔改,为国家性的罪而悔改,好使国家性的审判得以避免,因为这话是对以色列全家说的;并不是指福音性的悔改,那是神的恩赐,也不是指它所结出的外在改革;更不是指内在重生归正的起始工作,那是由神大能有效的恩典成就的。即便这里连这两样也都包括在劝勉之内,也不能证明这些事在人自己的能力之内,不过是显明人对这些的缺乏与需要,并因此成为神引导他所拣选的人进入这些恩典的工具。原文里并没有“你们自己”这个词;这里两个词都表示“转回”,可译并解释为:“你们要转回”,并且“使别人也转回”;各人都当离开自己的恶道,也尽力使弟兄或邻舍离开同样的恶道。
雅基、金基和便米勒都是这样解释。他尔根译作:“你们当归向我的敬拜,把你们中间拜偶像的事除掉。”这样,罪孽就不至作你们败亡的缘由;这里指的是他们所当得、也被警告将受的暂时败亡,而这败亡本可以借悔改和改革得以避免。或者可译作:“不至成为你们的绊脚石”;就是不至成为拦阻、障碍,妨碍他们享受暂时福乐。
第31节 你们要将所犯的一切罪过尽行抛弃。看这些罪是无益而有害的,应当厌恶、远离、丢弃,如同卸下身上的重担。金基把这解释为他们罪所该受的刑罚,这刑罚可以借悔改而甩脱、逃避。不过,也许最好理解为丢弃他们借以犯罪的偶像;参以西结书20:7。并为自己造一个新心和新灵;这正是主在别处所应许要赐下的,也是他实在赐给自己选民的。若这里也理解为重生的心和灵,其中有新的光、新的生命、新的爱、新的恩典与圣洁原则,也并不能由此证明人有能力为自己造出这样的心和灵;因为从神的命令并不能推出人的能力。此处劝勉的目的,是要使人知晓自己缺少这样的心,也认识这事的重要;并且借着神有效的恩典,这劝勉可以成为他的百姓得着这样心灵的手段,因为他已在圣约中应许把这心赐给他们。他尔根把这译作:“一颗敬畏的心,和一个敬畏的灵”;就是叫他们有心有灵去敬畏、事奉、敬拜主,而不是偶像。因此,这劝勉的总意就是:你们当从心里以敬畏顺服永生神,不要顺服哑巴偶像;或者说,他们在这里被催促的,是要在国家性的悔改和改革上真诚、彻底。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呢?这里不是指永死;因为这里所说的死,就是现在临到他们、他们正为之抱怨、也是他们本可以从中得恢复的那种死,参以西结书18:2;乃是指暂时的灾难和苦楚,如哥林多后书1:10所说;下文也是这个意思。
第32节 因为那死亡之人的死,我并不喜悦。这话不可简单绝对地理解,也不可把范围扩大到所有受他惩罚和苦待的人;因为主也喜悦施行“公平”和“公义”,也曾对恶人的“灾祸”发笑,参耶利米书9:24;但这里是相对而言,正如何西阿书5:6。其意思是:他并不喜悦人所受的苦难、灾祸和被掳,这里所说的死就是指这些;他更愿意他们悔改改革,住在本地,享受其中的美福。这显明神对罪人的怜悯与慈悲。所以,他再次重申他的劝勉:你们当回转而活;或可译作“你们就必活”。我并不以你们现今的死亡、你们的被掳为乐;若你们离开恶道,归向主你们的神,照我所赐给你们当行的律例而行,这在我看来更为可喜;如此,你们就可以住在本地,安然享有你们的财产和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