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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第 30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Exodus 30

引言 出埃及记30章导论 本章论到香坛,它的形状和用途,见出埃及记30:1;又论到以色列人被数点时所纳的赎价,就是半舍客勒,见出埃及记30:11;又论到祭司在供职前洗手洗脚所用的洗濯盆,见出埃及记30:17;又论到膏油,它的成分,以及当怎样使用,见出埃及记30:22;并论到香料,它的调配和用途,见出埃及记30:34

第1节 “你要做一个烧香的坛”,……昂克罗斯和约拿单的他尔根都称之为香料之香,这样称呼很恰当,因为它是由各种香料制成的;参出埃及记30:34。从自然和民事方面说,这也是必要的,为要除去圣所中因不断宰杀许多牲畜而产生的那些臭味;但主要是从宗教方面说,为表明圣所中的事奉在神面前是蒙悦纳的。“要用皂荚木做它”:与燔祭坛所用的是同样的木料,燔祭坛是包铜的,这坛却是包金的,如下文所述;这种木料,见出埃及记30:34-:既然这坛预表基督,皂荚木就可以指他的人的性情;这种木虽出于地,却不是平常之木,乃是精选而优美,极其坚固耐久,不朽坏;照样,基督按人的性情虽由属地的妇人生而为人,却是从民中被拣选出来的,是万人中的第一人,佳美如香柏树,是神右手边的人,是神为自己所坚固的;他虽在此性情中死了,却不见朽坏;如今他活着,并且要活到永永远远;他也在这性情中担当中保的职分,为他的百姓代求,并将他们的祷告,藉着他代求的大量香气熏得芬芳而献上;这正是此坛特别所指向的。

第2节 “这坛要长一肘,宽一肘,四方的”,……按坎伯兰主教的说法,这是一个犹太方肘,面积有英制三平方尺并约四十七平方寸;这可表明基督祭司职分的坚固、完全与广大,因为这职分是不更改、稳固、长存的;这职分不从这人转到那人,并且能成全一切,正是律法和亚伦的祭司制度所不能成全的,甚至使成圣的人永远得以完全;并且这职分极其广大,它的效力临到神一切的选民,从世界的起头直到末了;这里主要所指的不仅是他的献祭,也包括他的代求;这代求是为神所有的百姓,在各处、各时代,并为着他们今生和来世的一切事而有的。“高二肘”:这样,它的高度就是长度和宽度的两倍;基督我们代求的大祭司,被立得高过诸天。“坛的四角要与坛接连一块”:与坛本身同是用那木头做的;这些角像是从坛四角伸起的尖角;约拿单的他尔根把这话意译为“它的角要从它上面竖立起来”;这些主要是为装饰和荣美,也可表明基督的尊荣和荣耀,以及他拯救一切藉着他到神面前来的人、或抓住他的人直到极处的能力,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第3节 “要用精金包裹坛”,……因此这坛有时也称为金坛,见民数记4:11。这可以表明基督的神性;他的头像至精的金子,在神的性情中,有神的形像,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并具有同样的完全;或者更可指他的人性在天上的得荣耀,在那里他被高举,并指他代求的宝贵,那代求常有能力、常蒙垂听,并且长存不息。“坛的上面与坛的四围,并坛的四角”:这些每一部分都包上了金子;这坛有顶,燔祭坛却没有顶,而是在每次安营时把其中的空处填满泥土;雅基这样指出。这不是武加大译本所说的格栅,因为这里并没有血和灰要漏下去;它乃像房顶一样平的盖板,正如这字所表示的;其上放着金盘,盘中有炭火和焚烧的香,香烧尽之后便拿走。“四围的边”就是框架的四边,因为它是四方的,或说是它的两边两头;“四角”就是四个角上的四个角,都包上金片。

因此,这坛比燔祭坛更富丽、更尊贵;这也可表明基督高升之境况远超过他降卑之境况:在后者,就是燔祭坛所指的,他虚己,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是的,为他的百姓成了罪,也成了咒诅;但在前者,就是香坛所指的,他从死里复活,得了荣耀;他复活是为使他的百姓称义,并且自己在灵里称义,升上高天,被接在荣耀里,坐在神的右边,不住地为他的圣徒代求。“又要在坛的四围镶上金牙边”:一则是防止坛上所放之物滑落,更主要是为装饰;这明显指向基督按我们的人性在天上被高举,作我们代求的大祭司,在那里他在宝座上作祭司,并戴着荣耀尊贵为冠冕。

第4节 “要在牙子以下,在坛的两旁两角上做两个金环”,……牙子是在坛顶周围的边缘上;就在其下有两个金环,每边两个。“要做在坛的两个拐角上,在坛的两旁”:每个拐角一个环,每一边一个;其用途如下:“作为穿杠的地方,可以抬坛”:这些环是为抬坛时插杠所用;因为在旷野,以色列人行路时,这坛要从一处抬到另一处;这表明基督从不离弃他的百姓;当他们在旷野时,他与他们同在,为他们代求,并供应他们饮食、安全和保护所需的一切,见启示录12:14

第5节 “要用皂荚木做杠”,……与坛本身所用的是一样的木料;“要用金包裹杠”:与坛一样。这些环和杠可作为基督宝贵圣礼的象征;在这些圣礼中,他赐下他的同在,并且在不同的时代和地方显明自己是他百姓代求的大祭司,是他们在父面前的辩护者,不住地为他们申诉他那成就挽回祭的牺牲。

第6节 “要把坛放在幔子前”,……就是那将圣所和至圣所隔开的幔子前;不是放在幔子内的至圣所里,而是放在幔子前的圣所里,因为香坛就是立在那里。约瑟夫说,在灯台和桌子之间,也就是陈设饼桌之间,立着香坛;而灯台和陈设饼都在圣所里。塔木德学者也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说,桌子在北边,离墙二肘半;灯台在南边,离墙二肘半;坛在中间,立在它们之间。迈蒙尼德对其位置也作了类似说明,这里又进一步描述说:“就是在法柜前”:那幔子就在法柜前,而坛就安放在幔子前;法柜是装律法的箱柜,这律法是神旨意的见证,因此得名;法柜在至圣所里。香坛却不是与它同在一处,而是在圣所里,与它相对。“在施恩座前,就是在见证上面的施恩座前”:施恩座在法柜上面,是柜的盖子,见证就在里面;香坛就朝着它,立在它面前,祭司供职时也直接朝向它;他烧香时以此为念,表明百姓藉着基督向神所献的祷告得蒙悦纳。“我要在那里与你相会”:正如他先前在出埃及记25:22所应许的。o Antiqu. l. 3. c. 6. sect. 8. p T. Bab. Yoma, fol. 33. 2. q Hilchot Beth. Habechirah, c. 1. sect. 7.

第7节 “亚伦在坛上要每早晨烧馨香料的香”,……后来这项事奉是由普通祭司执行的,他们藉抽签取得这服事,正如我们在撒迦利亚的时候所见,见路加福音1:9。香从亚比提乃之家取来,在那里制成;又从燔祭坛上用器皿取下火炭,把香撒在其上焚烧。关于这事,犹太人的规条如此说r:那配得烧香之职、或抽到此职分的人,拿一个可盛三卡布的器皿,其中有一只碗,盛满并堆尖了香;又拿一个银香炉,上到坛顶,把炭拨来拨去,取了下来,倒入金香炉中。又说s,那配得拿香炉之职、或抽到此职分的人,把炭聚在坛顶,用香炉的边缘摊开,然后俯伏出去;那配得烧香之职、或抽到此职分的人,把碗从器皿中取出,交给他的朋友或邻舍。烧香的人,若院长不对他说“烧吧”,他就不可烧;若他是大祭司,院长就说:“大祭司大人,烧吧。”众人离去,他就烧香,俯伏而退。

烧馨香的香,乃是基督中保与代求的预表;火炭预表他的受苦,这苦楚使他的身体受痛苦,也使他在灵魂中承受神的忿怒,这两者对他都必定极其难当。把香放在这些炭上,显明基督的中保与代求是建立在他的受苦和受死、流血、补赎与献祭之上的;他的这种代求,像馨香的香一样,是频繁的,是纯洁圣洁的,虽是为罪人而作,却无可比拟;因为神与人之间只有一位中保。同样,这也预表圣徒的祷告;烧香的时候,百姓也正在祷告,这祷告如香陈明在主面前,见诗篇141:3;这些祷告上升到神那里,从金坛上达到神面前,藉着基督并他许多的香而献上,凭着他的宝血和公义得蒙悦纳;它们纯洁、圣洁、火热、芬芳,被称为香气,见启示录5:8

“他收拾灯的时候,也要烧这香”:他每天早晨进圣所,在那里有灯台和灯盏;他修理、整理那些灯,剪去将灭之灯的灯花,点燃已灭的,添上油和灯芯,倒掉蜡剪盘里的灯花,等等。香坛立在灯台旁边,因此祭司照料这一个时,也服事那一个;由此我们知道,替我们代求者与点灯者乃是同一位;那位曾显现在金灯台中间修理灯盏的,也显现在金坛前,手拿金香炉,献上他圣徒的祷告,见启示录1:13。我们也学到,真道的光和祷告应当并行,正如在忠心的传道人和有良心的基督徒身上所见,他们都委身并专注于这两件事:前者委身于道和祈祷的职事,后者委身于诵读、聆听神的话并祷告。r Misn. Tamid, c. 5. sect. 4, 5. s Ibid. c. 6. sect. 2, 3.

第8节 “黄昏点灯的时候,他要在坛上烧香”,……到了晚上,祭司进圣所点那些熄灭的灯,:- 同时也在坛上烧香;正如每日献祭是在早晚进行,烧香也是每天早晚进行,而且时间大致相同。犹太人说t,早晨所献的香是在血之后,即每日常献祭之血洒过之后,且在各肢体或肉块放在坛上之前;晚上的香则是在肉块之后、奠祭之前。斐洛也同意这一点u,他说,每天两次,在日出和日落时,在早祭之前和晚祭之后,都献上极其芬芳的香气。“世世代代在耶和华面前作为常烧的香”:如此,基督的中保与代求是恒常不断的;正如他的献祭不断除去世人的罪,在这方面它是每日常献祭的实体;照样,他的血也不断为他百姓讲说平安、赦免和一切恩典的福分,在这方面它是早晚之香的实体;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圣徒的祷告也是早晚向神献上,他们活着的时候总不停止祷告。t Misn. Yoma, c. 3. sect. 4. u De Victimis, p. 836.

第9节 “在这坛上不可献异样的香”,……就是成分不同、或材料多少不合的香;凡不是完全照样制成的,都不可献上。照样,若不用基督作中保,而采用别的中保,无论是天使还是人,或向神祷告时倚靠自己的义,援引自己行为的功德,而不是基督的宝血、公义与祭物,就是献上异样的香,这在神面前不蒙悦纳,对人也毫无益处。“也不可献燔祭、素祭”:这些要献在燔祭坛上;“也不可在这坛上浇奠祭”:像另一座坛那样。神敬拜与事奉中的每一件事都必须按着适当的地点和次序而行;这些供物和祭物虽是神所设立的,也必须献在专为它们设立的那座坛上。

第10节 “亚伦一年一次要在坛的角上行赎罪之礼”,……就是在赎罪日,正如约拿单的他尔根,以及雅基和亚本以斯拉所解释的;这里所说的赎罪,似乎是为坛本身而赎罪,见利未记16:18。正如燔祭坛先被洁净,然后才使用,见出埃及记29:36;照样,香坛似乎不仅在其上行赎罪,也为它本身行赎罪。“要用赎罪祭牲的血”:把那祭牲的血洒在坛角上,正如我们从上述经文所知;这表明基督的中保与代求是建立在他宝血的功效和他赎罪祭的效力之上的,见约翰一书2:1。“他一年一次要在坛上行赎罪之礼,世世代代如此”:这证明一切律法祭祀若单靠自身,不能除去罪,因为正如使徒所说,每年总叫人想起罪来,见希伯来书10:3。“这坛在耶和华面前为至圣”:这或者指赎罪日所行的赎罪礼,那是极其神圣的事奉,并指向神儿子这位至圣者所成就的大赎罪;或者指这座经过洁净、奉献为圣用的坛,被视为归主极其神圣,因此其上不可献任何不是他所吩咐的东西。雅基在注释中也同意这一点,说:“这坛只为这些事而分别为圣,不可作别样的用处。”

第11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继续他的讲话;或者中间有一段停顿,如今又重新说起:“说”:如下。

第12节 “你要按以色列人的数目数点他们”,……统计他们有多少人;这事有时曾做过,而且是适宜的,尤其在战争时期;不过这里当前的情形似乎是为会幕和其中的事奉筹集银钱。“你数的时候,他们各人要为自己的生命,把赎价奉给耶和华”:这不是每年都做,也不是永久性的;从此以后直到大卫的时候,我们只见过两次这样的事例,见民数记1:2;然而在基督的时候,这似乎成了一种每年的税款或贡银,见民数记1:2-:民数记1:2-:;在《米示拿》中有整整一篇论文称为“舍客琳”,其中叙述了收取这赎价银的时间和方式、用途,以及谁必须缴纳、谁不必缴纳;他们在亚达月初一(即二月)宣告征收此银,在十五日摆设收款桌,在二十五日由适当的人坐在圣所里收取w。

这预表基督对灵魂的救赎;他所救赎的不是全世界,而是从世界中被赎出来的人,就是以色列人,是神全部奥秘的以色列,而且是已被数点的子民;他们的名字写在生命册上,他们被交在基督手里,被神和基督完全认识;这样的人数虽多,对人来说甚至不可胜数。“免得你数的时候,他们中间有灾殃”:正如大卫数点百姓时所发生的;有人认为那灾殃是因没有缴纳这里所说的赎价银。七十士译本作“没有跌倒”;基督对灵魂的救赎保守他们不至因罪而全然最终跌倒,以致永远沉沦灭亡;或照昂克罗斯的他尔根所说,“没有死亡”;因为基督的救赎保守人不受第二次的死,甚至也保守他们不受带有刑罚性质的肉身之死。w Misn. Shekalim, c. 1. sect. 1, 3.

第13节 “凡过去归那些被数之人的,每人要出这银子”,……照雅基的说法,他们的人数是由所缴纳的数目得知的;因为他说,统计不是按人头点数,而是人人交半舍客勒,藉着数这银子就知道人数,如下:“就是圣所的平,半舍客勒”:即按圣所里所保存作为标准的一舍客勒来算;雅基也把这话意译为:“照我为你定下、要你用来衡量的那圣所的舍客勒分量。”这大约相当于十四便士: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季拉是舍客勒的二十分之一,因此一季拉还不到我们钱币中的三个半便士。“这半舍客勒是献给耶和华的供物”:要把它献给神,作为灵魂的赎价;人的生命因罪已经丧失了权利,缴纳此银即承认自己得蒙救赎;它也预表基督为灵魂所付的赎价,不是金银,乃是他的宝血、他的生命、他自己;他把自己当作供物和祭物献给神,代替他的百姓;并且这价是付给神的,因为罪是得罪神的;他是立法者,他的律法被违犯;他是审判者,他的公义必须得满足;他也是债主,价银必须付给他。

第14节 “凡过去归那些被数之人的,从二十岁以外的”,……连利未人、以色列人、归信者和得释放的仆人都在内,但不包括妇女、奴仆和孩童x:“都要将供物献给耶和华”:就是前面所说的半舍客勒。x Misn. Shekalim, c. 1. sect. 1, 3.

第15节 “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半舍客勒”,……这表明以色列人在神眼中是同样的,他们世上的境况并无分别;他们的灵魂同样宝贵,因此为他们所付的赎价也是一样;并且他们在神的事奉和圣所中都应有同等的分;而这价定得如此之低,连最贫穷的人也能缴纳。甚至迈蒙尼德也说y,如果一个人靠施舍度日,他也要向别人乞求,或卖掉身上的衣服来缴纳。这也表明主所救赎、所买赎的人都是平等的;因为虽然有些罪与罪人比别的更大,有些人蒙救赎脱离的罪比别人更多,然而一切罪既都是得罪无限之神,所以都具有无限性;为这一切所付的只有一个价,就是基督这位神之子、无限而神圣之位格的宝血;因此,一切蒙赎的人都同有一样的信心、公义、救恩和永生。“当他们把供物献给耶和华,为你们的生命赎罪的时候”:这些灵魂犯了罪,因此当受死;灵魂是人更尊贵的部分,所以其得赎与被买赎需要极大的价钱;正因如此,得赎才是极大的福分,因为这是灵魂的赎价。基督赎价的功效就是如此,它为人的灵魂和他们的罪成就了完全的赎罪,并把人彻底从罪、撒但、律法、死亡和地狱中释放出来。y Hilchot Shekalim, c. 1. sect. 1.

第16节 “你要从以色列人收这赎罪银”,……就是那半舍客勒,他们灵魂的赎价;“可以作为会幕的使用”:用于建造会幕、修理会幕,以及其中所献的祭;特别是我们看见,这第一次如此收取的钱,是指定用作圣所和幔子的银座、银钩以及柱子的,见出埃及记38:27。“可以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作纪念,为你们的生命赎罪”:使他们记得自己是罪人,自己的生命本已丧失,曾有赎价付出并蒙神悦纳,因此在预表意义上为他们成就了赎罪;这在耶和华面前也是他们感恩并承认这恩惠的记号。

第17节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又一次,在另一个时候,为另一件事说话:“说”:如下。

第18节 “你要做铜洗濯盆,和盆座也是铜的,为要洗濯”,……给亚伦和他的众子,并历代相继的祭司,在他们进入职任之前在那里洗濯;这总的说来表明,要担当祭司职分就必须有洁净;这洁净在基督身上达到完全,因为他圣洁、无邪恶,正是合宜于我们的那位大祭司,适于为我们,将自己无瑕无疵地献给神,并除掉罪;他的水洗礼可以作为这种纯洁的象征,他在公开执行先知和祭司职分之前,曾顺服受了那洗。

若这也可应用于福音的传道人,就表明他们的生活行为应当纯洁圣洁,并在行为的纯洁上作别人的榜样;若这主要是指所有归给神作祭司的圣徒,它可以预表重生的洗,在其中,像水一样的恩典被赐下,在其中有清洁的心被造出来;这恩典影响人的生活行为之纯洁,并保守人不至于死;或者更准确地说,它预表基督的宝血,就是洗罪污秽的洗濯盆和泉源;这盆广大宽敞,足够主一切的祭司来洗,并且敞开无遮盖,供一切人前来;既然它是用铜做的,而且这铜就是妇人的镜子,见出埃及记38:8,那么若它是指重生的洗,便可表明那恩典的持久性,那恩典是不朽坏的种子,是涌到永生的活水泉,也是神拣选和基督救赎的明证;若它是基督之血的象征,就表明那血洁净一切罪的功效是长久常存的;凡在其中被洗净的人,不但在主眼中被看为洁净纯全,在他们自己看来也是如此,因为神使他们的罪孽离开他们,并藉着他的血称他们为义。

“要把盆安在会幕和坛的中间”:就是燔祭坛,那坛在会幕门口;洗濯盆就立在坛和会幕或会幕之帐幕的中间,供祭司洗濯,正当他们进入会幕的时候,见出埃及记40:29。亚本以斯拉说,这盆偏向一边安放;雅基说,是稍偏南边。“要盛水在盆里”:或吩咐把水倒在里面,供下文所说之用。

第19节 “亚伦和他的儿子要在这盆里洗手洗脚。”不是在盆中洗,而是在盆旁洗;正如本·米勒所说,洗濯盆有嘴或管口,水从那里流出来,祭司就在流出的水旁洗手洗脚;巴特诺拉也说z,他们不是从盆里舀水洗,而是用从盆中流出的水洗;经文说“从盆里出来”,不是“在盆里”。起初似乎只有两个这样的出水口;后来据说有个本·卡廷造了十二个出水口或龙头,此前只有两个;这样十二个祭司可以同时洗手洗脚,并且他们可以立刻同时这样做,就是右手放在右脚上,左手放在左脚上,正如雅基和本·米勒都所叙述的。手既是行动的器官,脚是行走的器官,这就表明好人,就是主的祭司,他们的行为和生活为人并非没有罪,因此这些都需要在基督宝血的洗濯盆中得洗净,而对此必须每日应用,见撒迦利亚书13:1。我们的主似乎也提到这礼仪,见约翰福音13:10。埃及的祭司每天白昼两次、夜间两次用冷水洗濯b。z In Misn. Zebachim, c. 2. sect. 1. a Misn. Yoma. c. 3. sect. 10. b Herodot. Euterpe, sive, l. 2. c. 37.

第20节 “他们进会幕的时候,都要用水洗濯”,……洗濯盆立在会幕门口附近,所以他们一进去就在那里洗;并且据说c,没有人进入院子而不先洗,即使他本来是洁净的;就算他没有沾染污秽,甚至在家里已经洗过手脚,到了会幕,准备服事之前,仍必须在那里再洗。这提醒我们,不但需要清洁的心,也需要清洁的手,才能环绕神的坛、参加公共敬拜,尤其是祷告,因为在祷告中应当举起圣洁的手,见提摩太前书2:8。“免得他们死亡”:罪使人暴露在死亡之下,就是永死;死乃是罪的工价,唯有基督的宝血,唯有在那血里得洗,才能使人免于此死。“或是就近坛前供职”:就是到燔祭坛前供职,把木柴和祭肉一一摆上,并在坛上焚烧,如下所说:“给耶和华献火祭”:人若未曾洗净,就不配做这事,也不得进入这服事。别的国家在从事宗教礼仪之前也常有洗濯的习惯d;甚至在东印度,祭司们在向偶像献祭之前,也要先用庙旁的水洗身e;这似乎是撒但对犹太人此礼的一种模仿。c Misn. Yoma, c. 3. sect. 3. d Vid. Outram de Sacrificiis, l. 1. c. 6. sect. 14. e Vartoman. Navigat. l. 5. c. 23.

第21节 “这样,他们洗手洗脚,就免得死亡”,……免得神亲自击打他们,因为他必严厉地追究如此忽视他命令的罪;并且这事越容易行,他们就越无可推诿,应受越严厉的对待。这话重复说,是要他们谨慎遵守,免得灭亡。“这要作他们永远的定例,就是给亚伦和他的后裔,世世代代如此”:亚伦和他的后裔要在历世历代遵守,只要他们的祭司职分还存留,直到弥赛亚来到,用他自己的血洗净他一切的百姓,就是他的祭司,脱离他们一切的罪,见启示录1:5

第22节 “耶和华又晓谕摩西说”,……过了不多时,当他还与摩西在山上的时候:“说”:如下。

第23节 “你要取上品的香料”,……用来作膏油,以下便是其成分:“流质没药五百舍客勒”:撒阿底亚以及迈蒙尼德f把这解释为麝香,实在奇怪,因为麝香出于兽类;亚本以斯拉根据雅歌5:1驳斥了这种说法,因为从那里明显看出,这必是出于树木之物;而这里所用的“mor”一词,在几乎各种语言里都成了没药树的名称。它被列为上等香料之首,也很恰当;因为普林尼g说,没有什么比从其上流出的液汁,或称“司塔克提”,更为上等;纯净的没药,不掺杂、不掺假;或称“自由流出的没药”h,就是自然流出,或切开后流出的,那是最好的。它作为膏油中的主要成分十分合宜,因为没药本身也可制成油,称为没药油,见以斯帖记2:12。一般认为一舍客勒重半盎司,因此这里要取的分量就是二百五十盎司。

“香肉桂一半,就是二百五十舍客勒”:或一百二十五盎司。这里称它为“香肉桂”,是为区别于不香的肉桂;雅基指出:“有一种味香且甘,另一种则不然,只像木头(普通木头)一样,所以有必要说是香肉桂。”普林尼i也提到它有两种,一种较白,一种较黑;有时白的更受推重,有时黑的也受到称赞。肉桂树大量生长在印度的锡兰岛(Ceylon or called Srilanka today, Editor),正如瓦托马努斯k所说,它很像月桂树,尤其是叶子;它结浆果,像月桂一样,但更小而且是白色的;无疑它不过是树皮,人们这样采集:每逢第三年,就砍下树枝。刚采下来时还没有那么香,但一个月后,等它干了,就发出香气。普林尼l对此也表示同意,说它在青绿的时候并无香味。

潘奇罗卢斯m把肉桂列为已经失传之物,并说我们对真正的肉桂已无认识;他还引加伦的话,说在加伦时代,肉桂极其稀少,皇帝的宝库里都难得见到。普林尼n又提到它被用在香膏中。“香菖蒲二百五十舍客勒”:或一百二十五盎司;这里也称“香”,因为另有不香的菖蒲,雅基如此说。这与“从远方来的香蔗”是同一种,见耶利米书6:20。一般认为它来自印度;但更可能是来自示巴或阿拉伯某地。它一定比印度更近,因为以色列人得着这些香料,不大可能来自那么远;并且吩咐摩西去取,似乎这些东西近在手边。

普林尼也说,没药和香菖蒲在阿拉伯许多地方生长,肉桂则生于叙利亚o;狄奥尼修斯·佩里厄革特斯p提到菖蒲时,把它与乳香、没药、桂皮并列,称其为香菖蒲;斯特拉波q也说桂皮和肉桂产于幸福阿拉伯;狄奥多罗斯·西库卢斯r也提到这些都在阿拉伯出产,接着又提到下文的桂皮。

f Cele Hamikdash, c. 1. sect. 3. g Nat. Hist. l. 12, 15. h מר דרור “myrrhae libertatis”, Montanus, Vatablus; “myrrhae sponte fluentis”, Tigurine version. i Ibid. c. 19. k Navigat. l. 6. c. 4. l Ut supra. (Nat. Hist. l. 12, 15.) m Rer. Memorab. sive Deperd. par. 1. tit. 9. p. 28. n Ib. l. 15. c. 7. o Nat. Hist. l. 12. c. 15, 22, 28. p Orb. Descript. l. 937. q Geograph. l. 16. p. 538. r Bibliothec. l. 2. p. 132.

第24节 “桂皮五百舍客勒”,……即二百五十盎司;“都按着圣所的平”:照那里保存的标准重量。这“桂皮”不是现今医药中用作泻剂的“cassia solutiva”,而是“cassia odorata”,即芬芳的桂皮。潘奇罗卢斯s说,有人认为这就是哪哒香,可以从中榨出极香的油;塞尔维乌斯t说,桂皮是一种极香的草本植物。普林尼u把它和肉桂并提;加伦说,当没有肉桂时,通常以双倍分量的桂皮代替w;非洲的利奥说,非洲有结桂皮的树,主要生长在埃及x。“橄榄油一欣”:一欣含十二罗革。按古德温y的说法,相当于我们量制的三夸脱;但坎伯兰主教更精确地计算说,它相当于一加仑、一夸脱再多一点葡萄酒量。这油是最纯净、最上等的,因此最适合作为这圣膏油的一部分。s Ut supra, (Rer. Memorab. sive Deperd. par. 1.) tit. 11. p. 30. t In Virgil. Bucol. Eclog. 2. u Ut supra, (Nat. Hist. l. 12.) c. 19. w Apud Dalechamp in Plin. ib. x Descriptio Africae, l. 9. p. 752. y Moses & Aaron, l. 6. c. 9.

第25节 “要按作香之法调和作成圣膏油”,……把以上香料和油合在一处,制成膏油;不像普通膏那样浓稠,乃是可倾倒的液体,所以称为“膏油”,并称为“圣”,因为专为神圣之用而分别出来。“按作香之法调和”:即按香师或调香者的手艺;把香料捣碎、研细,混合、煎煮或蒸馏,便从中提取出油或膏。“这要作圣膏油”:供下文所说之用。它表明神的圣灵和他的恩典,就是那喜乐的油,基督和他的百姓都受了这油的膏抹;也是那教导人一切事的恩膏,见诗篇45:7约翰一书2:20。这几样香料和橄榄油,在香气、振奋与苏醒的性质、滋润供应的功用,以及它们本身的贵重宝贵上,都可与圣灵的恩典相比较,并且它们都有一定的重量和分量;因为基督领受这恩膏是没有限量的,但赐给他百姓的恩典和恩赐却有一定的分量,藉此他们被分别为圣,合乎主用。

第26节 “要用这膏油抹会幕和法柜”,……不能认为会幕的每一部分都要完全涂抹,而是抹其中一部分以代表整体;这或者预表基督的人性,那是真帐幕,是神所支搭、不是人所支搭的,并且受了圣灵的膏抹;或者预表神的教会和子民,他们是主的圣帐幕或圣殿,也从那圣者领受恩膏。“和法柜”:就是盛放律法、立在会幕至圣所中的柜子;它也是弥赛亚,就是受膏者的预表,因为律法在他心里,他也是律法得以成全、使人称义的终极。

第27节 “又要抹桌子和桌子的一切器具”,……就是陈设饼的桌子,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器具、环、杠、盘、调羹、碗等等,都要受膏;这些都与基督及其百姓与他交通有关,他们以他为粮,那食物存到永生,就是父神所印证并使之成圣的那一位。“又要抹灯台和灯台的器具”:灯台象征教会,也象征其中所显明之道的光,而这光若伴随着神之灵的恩典,就成了叫人活的香气。“并香坛”:圣徒的祷告藉着基督的中保,就从这坛上升到神面前。

第28节 “又要抹燔祭坛和坛的一切器具”,……就是锅、铲、盘等等;这坛尤其被膏油洒了七次,见利未记8:10;“并洗濯盆和盆座”:就是祭司洗手洗脚的铜盆,以及其所安放的座,见出埃及记30:18

第29节 “要使这些物成为圣,好成为至圣”,……藉着膏抹,使它们只分别出来作神圣之用;照样,藉着圣灵的恩典,神的百姓,就是怜悯的器皿,也真实地被分别为圣,成为合乎主用的;因此这被称为“圣灵的成圣”,是真实的圣洁,与这里所指的预表性或礼仪性的圣洁相对。若这圣膏油能使受膏之物成为至圣,那么圣灵的恩典使有分于它的人成为圣洁,岂不更是如此;虽然目前这种圣洁还不完全,但终必被成全,成为完全的圣洁;人非圣洁,就不能见主。“凡挨着这些的都成为圣”:正如论到至圣坛所说的,:- 。约拿单的他尔根把这话解释为接近这些圣地和受膏成圣之物的人,将它意译为:“凡祭司中来到这些物前的,都要成为圣;若是其余支派的人来到,就要在耶和华面前被烈火焚烧。”

第30节 “要膏亚伦和他的儿子”,……单单膏他们,不膏别人;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他们预表基督,就是那位受圣灵无限量膏抹去承担先知、祭司和君王诸般职分者;也预表一切圣徒,他们都是受膏归于神的祭司,藉着基督献上神所悦纳的属灵祭物。“使他们分别为圣,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藉着膏抹他们,并藉着上一章所提到的其他礼仪,他们被分别出来归这职分,得着担任此职的资格,也得着行使此职的权柄。

第31节 “你要对以色列人说”,……当摩西下山以后,把关于制作和使用这膏油的指示告诉他们:“这油,我要世世代代以为圣膏油”:亚巴宾内勒和其他犹太作家据此推论,这同一份由摩西做成的油一直存留到约西亚时代,后来与其他物件一同被隐藏起来;但亚本以斯拉 rightly 驳斥了这一看法。这时所制的分量极小,有人认为不过只有一加仑半酒量,不可能维持如此长久;它似乎不过足够当前使用,供如此多人和如此多物件受膏而已,更不可能一直足够后来历代祭司和君王受膏,直到那个时期。若不是借着神迹,就不可能如此;塔木德学者z便诉诸神迹,并说这事中有许多神迹;但其实无须求助于这些神迹,因为按经文所说,这油完全可以照同样的方法再制出来,供神圣用途使用;“归我”这句话就是这个意思;只是不可为任何其他、私人或凡俗用途而制作。z Massachet Cerithot, fol. 5. 2. & Horayot, fol. 11. 2.

第32节 “不可倒在人的身上”,……就是说,不可倒在普通人身上,或一般人的肉体上;在东方各国,这样的膏抹本是筵席和宴乐中常见的,见诗篇23:5;但这油不可用于此类场合。当然,它确曾倒在某些人的身上,如亚伦和他儿子,倒在他们头上,流到胡须那里。“也不可按这调和之法作与此相似的”:供私人使用。“这油是圣的,你们也要以为圣”:既是主分别出来作神圣用途的,他们也必须这样看待,不可按任何方式、为任何别的用途使用,只可照他所指示的去用。由此可见,圣灵的恩典属于主的子民,就是他的祭司;其他人属肉体,在这事上无分无关,不可当他们是圣洁的人而准许他们进入圣礼;也不可让他们与圣物相交;伪造的恩典也毫无用处,它纵然貌似真恩典,却并不是真恩典,不应被当作真恩典,也不可倚靠,如假冒的信心、伪善人的盼望、虚假的爱和装作谦卑等等。

第33节 “凡调和与此相似的”,……若是为自己用,或为神所指定以外的任何用途;“或把这膏油抹在外人身上的”:这里所说的外人,不是指外邦人,即与以色列国无分的外人;虽然雅弗把它解释为不是以色列子孙的人,但亚本以斯拉说这并不对,他认为这是指不是亚伦后裔的人。约拿单的他尔根也说:“抹在一个俗人身上(或普通人、平信徒身上),他不是亚伦的子孙。”不过以色列诸王似乎是个例外,这可能是出于主特别的命令;然而他们是用这圣膏油,还是用普通油受膏,仍是个问题。的确,所罗门受膏所用的油是从会幕里取出来的,见列王纪上1:39。“那人要从民中剪除”:或是藉着神亲手加给他的某种疾病而死;或是被逐出以色列会众;或是不蒙赐下后裔,使他的名在本国中断绝。

第34节 “耶和华对摩西说”,……或者是在连续的讲话中,或者是前面之后过了一些时候,但更可能是在同一时候;因为这里关系到在香坛上所要献的香,而前半章已经给了关于香坛的指示:“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以下几样,“拿他弗”、“嗡尼加”和“加勒巴拿”。第一种的名字源于“滴下”;这里所用的希伯来词“Nataph”也是这个意思。潘奇罗卢斯说a,没药是从幸福阿拉伯的一种树上滴下的液珠或泪滴;而拿他弗是从没药中提取出来的一滴没药液,出产极其宝贵的汁液。普林尼b也记载,没药树在未被割开之前,会自然流出一种称为拿他弗的汁液,没有什么比它更上等。

虽然一些自然学家,如西奥弗拉斯图和狄奥斯科里德c说这液体是在树被割开时流出的,但众人都同意它是从没药中滴下的汁液;约拿单和耶路撒冷的他尔根却把它解释为“香膏”或“树脂”;雅基和迈蒙尼德d也是如此。第二种“嗡尼加”,其名来源于它颜色像人的指甲,正如缟玛瑙石一样;它与“unguis odorata”或“blatta byzantia”相同。雅基说,这是某种香料的根,光滑明亮,像人的指甲。有人把它理解为“劳丹脂”或“balellium”;但大多数注释家认为它就是“onyx”,或一种芳香的贝壳,这贝壳像那种名叫“purpura”的贝类外壳。嗡尼加产于印度的水泽之地,那里生长“spica nardi”,这种鱼以此为食,所以它的贝壳也变得芳香;人们在暑热把沼泽晒干时,就去采集这些贝壳。

最好的嗡尼加产于红海,色白而大;巴比伦所产的则较黑且较小;这是狄奥斯科里德e所说的。既然最好的产于红海,就很合理地推想,这就是摩西被吩咐要取的。在整个印度,它在一切香料中的地位,正如芦荟在药丸中的地位一样f;约拿单的他尔根把它解释为“木香”;耶路撒冷的他尔根则解释为“没药穗”,也许是指哪哒香。最后一种“加勒巴拿”,即今天所谓的加巴纳,气味很臭,因此不能认为是这些馨香香料之一;这里所指的必是另一种;按其名称“Chelbanah”来看,它性质肥润带油。不过雅基说,气味臭的加勒巴拿也列在香料中;迈蒙尼德g和金奇h把它描述成像黑色蜂蜜,气味难闻;但它一定是有香气的东西,所以最可能就是普林尼i所说长在叙利亚阿雷阿努斯山上的那种加勒巴拿;他把它与几种香膏并列,视它为乳香的一种。

武加大译本为与别种区分,称它为“气味佳美的加勒巴拿”。“再取这些香料和净乳香”:幸福阿拉伯的示巴以产乳香闻名,普林尼k说它被称为“出乳香之地”;他又指出,乳香一年有两个采集季节:一在秋季,那时采得的色白而最纯;一在春季,那时是带红色的,远不能与前者相比。“各样要一般大的分量”:各样一样重。希伯来文作“alone by alone”;意思可能是每样香料先各自捣碎,然后再混合,正如亚本以斯拉所说;或者是先各自称量,再放在一起。

a Rer. Memorab. & Deperd. par. 1. tit. 12. p. 32. b Nat. Hist. l. 12. c. 15. c Apud Dalechamp. in Plin. ib. d Cele Hamikdash, c. 2. sect. 4. e Calmet's Dictionary on the word “Onycha”. f Vid. Scheuchzer. Physic. Sacr. vol. 2. p. 243. g Cele Hamikdash, c. 2. sect. 4. h Sepher Shorash. Rad. חלב. i Nat. Hist. l. 12. c. 15. k Ib. c. 14.

第35节 “要按作香之法把香做成清净圣洁的香”,……就是把上述香料调和起来:“按作香之法调和”:照调香师把多种成分捣细、调和、混合的方法。“调和”:或作“加盐”l,亚本以斯拉解释为加所多玛盐;迈蒙尼德m说,其中加了四分之一卡布的所多玛盐。无论这香或香料是指基督的代求,还是指他百姓的祷告,两者在神面前都是馨香可悦纳的;后者之所以蒙悦纳,是因前者的缘故。凡祭物都要用盐,我们一切属灵的祭也当用恩典调和。“清净圣洁”:圣徒的祷告应当如此,而基督的中保更必然如此,因为那正是他许多的香。l ממלח “salitum”, Montanus, Drusius. Junius & Tremellius, & Piscator. m Cele Hamikdash, c. 2. sect. 3.

第36节 “这香要取点捣得极细”,……或者说每一种香料都要捣得极细;因为这似乎不是说要把其中一部分与其余部分区别使用,而是整份香都要捣得极细,好使它们更好地混合,也更容易撒在炭火上,其烟也更快上腾。“要取点放在会幕内法柜前”:就是放在香坛上,因为香坛立在那里,见出埃及记30:6;放在那里是为焚烧,不是为陈列观看,或供人嗅闻。“在那里我要与你相会”:见出埃及记30:6-:“这香在你们看为至圣”:你们应当把它看作最神圣之物,不可用于任何私人或凡俗用途。

第37节 “你们不可按这调和之法为自己做香”,……就是照上文所指示那样做的香;不可为自己作,来熏房间,或取来闻嗅,正如下一节所说:“这香要归你为圣,归耶和华”:要全然分别出来供他使用,焚在他的坛上,不可另作别用。

第38节 “凡做香和这香一样,为要闻香味的”,……人可以用同样的材料、同样的分量,准确地做成一样的香,但不可为自己的喜乐和享受而焚烧;若像雅基所说,是为会众制作并卖给会众,他就不算有罪;但若是为自己私人享用和取乐,“那人要从民中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