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出埃及记第28章引言 本章告诉我们,神要谁在他所吩咐建造的居所,就是会幕中事奉他,就是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出埃及记28:1;又论到他们供职时所要穿的衣服,出埃及记28:2;先说大祭司的衣服,特别是以弗得和其带子,以弗得两条肩带上要有两块红玛瑙,其上刻着以色列众子的名字,出埃及记28:6;又说决断的胸牌,其中有乌陵和土明,出埃及记28:15;以及以弗得的外袍,出埃及记28:31;还有冠冕,出埃及记28:36;然后说普通祭司的衣服,出埃及记28:40。
第1节“你要从以色列人中,使你的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拿答、亚比户、以利亚撒、以他玛一同就近你,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摩西奉命把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带到自己这里来,或打发人去召他们来;或“使”他们“亲近”自己,并站在他面前,好叫他奉主的名,并凭主所赐的权柄,将他们从以色列人中分别出来,在众人面前授与他们祭司的职任,如下文所说。叫他们给我供祭司的职分;在此以前,每家的家主都是祭司,可以并且也曾献祭;全体以色列人也是祭司的国度。摩西,照亚本以斯拉的话说,是“祭司中的祭司”;但如今他作百姓的政治领袖,又作主的先知,已足够了,因此祭司职分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此后,除了出于他家的人以外,谁也不可担任这职分。这是赐给亚伦极大的尊荣,也是神对他的呼召,如希伯来书5:4所说。
此事尤其显出摩西的可贵,表明他为人正直,无私心,不求抬高自己和自己的家;虽然他自己已经有如此大的尊荣和权柄,却并不谋求把这些世袭给自己的后裔。前一章末尾已经暗示,亚伦和他的儿子要在圣所中供职,照看灯台和灯盏;这里神对他们的旨意更清楚地显明出来,就是要他们在他家中作他特有的仆役和臣仆,办理一切相关事务。就是亚伦、拿答、亚比户、以利亚撒、以他玛,亚伦的儿子们;我们所读到的,亚伦所有的儿子就是这些。虽然亚本以斯拉认为,他或许还有别的儿子,所以这里只特别提出这些名字,因为他们要同他一同承接祭司职分。其中前两个不久之后就以极其可畏的方式死去,如圣史所记;其余两个则成为以后历代众祭司的源头。n הקרב “appropinquare fac”, Pagninus, Montanus, Vatablus.
第2节“你要给你哥哥亚伦作圣衣,为荣耀,为华美。” 称为圣衣,是因为他要穿着这些在圣所中供职,执行圣事;也因为这些预表我们大祭司基督圣洁的人性、他无瑕的义,以及一切信他、被立为归于神之祭司的人所穿上的内外成圣之衣。亚伦和他儿子既被指定为祭司,他们的衣服就在他们的工作,甚至在他们被分别为圣之前先被描述。其中特有的,是归给亚伦即大祭司的,与他儿子即普通祭司所穿的不同;这些先被论及,如胸牌、以弗得的外袍、金牌。此外,还有四样是众祭司共有的,就是内袍、裤子、腰带和裹头巾。外邦有些祭司供职和献祭时竟赤身露体,这极其羞耻可憎,Braunius 从多位作者处已证明这一点,虽然并非所有外邦祭司都如此。
为反对此等污秽做法,并表明他对此的憎恶,主吩咐他的祭司要穿上衣服,而且要极其华美,就是“为荣耀,为华美”的衣服;也就是说,是荣耀美丽的衣服,使祭司显得尊贵。这么做,一方面是要向他们自己指出其职分的尊严,使他们谨慎自己的行为与之相称,并维持此职的尊荣与信誉;另一方面也是要使他们在人前可敬、受人尊重,因为如亚本以斯拉所说,没有别人像他们这样穿着;但最主要的是,因为这些预表基督人性的荣耀与美丽,那人性如同穿上的衣服,后来脱下,又再穿上,他借此执行祭司职分,并且如今仍在如此行;这人性如今极其荣耀,他也因此比世人更美。也预表救恩的衣袍和公义的外袍,他一切子民,他的祭司,都披戴这些,显得极其荣耀美丽,甚至达到全然美好的地步。
o De Vestitu Sacerdot. Heb. l. 1. c. 1. sect. 5. p. 11.
第3节“又要吩咐一切心中有智慧的,就是我用智慧的灵所充满的,给亚伦作衣服,使他分别为圣,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你要吩咐一切心里有智慧的人,就是在手工技艺上有知识和聪明,特别是在制作衣服方面有才能的人;因为制作这些衣服,需要超乎寻常的技巧,因为这些衣服并不平常,要做得完全合式,需有相当多的思想、判断、谨慎和专心。我用智慧的灵所充满的;因为除了普通的悟性之外,这些工作还需要神特别的恩赐,正如比撒列和亚何利亚伯所得的。叫他们做亚伦的衣服,使他成圣;就是在他承接圣职时给他穿上,事实上,这也是他成圣的一种方式,连同献祭一起,使他成圣,参见出埃及记29:1。叫他给我供祭司的职分;因为祭司若不穿这些衣服,就不可供职;当这些衣服脱下时,就是他们离开服事的时候,他们与别人一样,不过是平民,出埃及记29:1以下。
第4节“所要做的就是胸牌、以弗得、外袍、杂色内袍、冠冕、腰带,使你哥哥亚伦和他儿子穿这圣服,可以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这些就是他们所要作的衣服;有的是给亚伦的,有的是给他儿子的;有些是大祭司独有的,有些则是他与其他祭司共有的:胸牌、以弗得、外袍、绣花内袍、冠冕和腰带;关于这些,以及另一些衣物,本章都有更详尽的说明,并将按次序加以论述。并且他们要给你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作圣衣;就是前面所提到的,以及另一些未提名的,有些只归亚伦,有些也是他儿子们所穿的。使他给我供祭司的职分;这些是执行祭司职分绝对必要的,也是其本质要求之一,若没有这些,就不可合法供职。
第5节“要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细麻去做。” 他们要取;约拿单的他尔根加上“从他们的财物中”,即那些心中有智慧、又有技能能作这类衣服的人;他们并不是从自己的私人财物中取用,而是从摩西那里领取百姓为此甘心奉献的材料,出埃及记36:3,就是金子、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细麻。这些金子被锤成薄片,拉成线,织入毛织或麻织的料子里,或两者兼用,再配上这里所说的各种颜色;这些都用在以弗得、腰带、胸牌等上,见出埃及记39:3,也各有其奥秘的意义。
第6节“他们要拿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用巧匠的手工做以弗得。” 这以弗得是最外面的衣服,穿在外袍之上;是一件短衣,如金基说,长到腰间;或如亚巴宾乃说,长到臀部;并不像雅基和迈蒙尼德所说,长到脚跟或脚部,因为约瑟夫说它不过一肘长,也就是略多于半码。他所指的是它与肩带分开的那部分,自肩部垂下。后片遮盖背部,垂到臀部中间;前片遮盖胸腹,两旁在腋下有肩带,在肩头以红玛瑙作钮扣系住,并用巧工织成的带子束在胸前。它没有袖子,虽然约瑟夫说它有,但从它的制作方式来看,并非如此。它不同于普通祭司和别的人所穿的细麻以弗得,是基督我们大祭司人性的象征。
它是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用巧工做成;也就是说,这衣料是由金线、蓝色线、紫色线、朱红色线和细麻线交织而成,又用各种图案巧妙织出,看起来极其美丽;它恰是基督人性荣耀、卓越、纯洁的适当象征,也象征圣灵在其中的各种恩典、他属天的来源、他的宝血、受苦、受死与荣耀的高升,并且表明这是主亲自造成的巧工,希伯来书10:5。p Comment. in 1 Chron. 15. 27. q Comment. in loc. r Comment. in loc. s Hilchot Cele Hamikdash, c. 9. sect. 9. t Antiqu. l. 3. c. 7. sect. 5. u Ib.
第7节“以弗得当有两条肩带,接上两头,使它相连。” 它要有两条肩带;就是与以弗得相连的两块,从两边腋下延至左右肩,由前后两面上来,在肩上相接,以两块红玛瑙作钮扣连接;因为覆盖肩膀,所以称为肩带。接上两头;即接在以弗得的两边。并不是如迈蒙尼德和其他犹太作者所想的,用针缝上去,而是在织造时与以弗得一同织成,本为一体。这样它就连在一起;即以弗得的前后两片,借着其肩带上的两块红玛瑙连在一起,如下文所说,它们就是用这些扣住的。w Ut supra. (Hilchot Cele Hamikdash, c. 9. sect. 9.)
第8节“其上巧工织的带子,要和以弗得一样的作法,用以束上,与以弗得接连一块,要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做成。” 以弗得上巧工织的带子,就是与它一同穿戴、像两条带子那样从其上延出的东西,正如雅基所说,使以弗得紧贴背和胸。要和它一样;就是与以弗得用同样材料、同样方式,并且与之织在一起。照其作法;就是用同样颜色、同样精巧、同样巧妙的工做成。就是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因其中有金,所以称为金带,以区别于别的带子。祭司用它从腋下在胸前束腰,这在启示录1:13有其影射。它象征基督人性与神性的紧密联合,这联合是他爱其百姓的结果;这爱不仅表现在他的道成肉身,更特别表现在他的受苦与受死上。它也可表示他作祭司执行职分的力量、他实行此职的预备,以及他在其中的忠诚与正直;公义作他腰间的带子,信实作他胁下的带子。
第9节“要取两块红玛瑙,在上面刻以色列儿子的名字。” 你要取两块红玛瑙;这名字来自人的指甲的颜色,因为它们与之相似。昂克鲁斯和约拿单的他尔根称其为绿柱石,叙利亚译本也是如此;七十士译本称为祖母绿石,阿拉伯译本称为水晶石。但依约瑟夫所说,它们是缠丝玛瑙,Brannius 认为他是对的。并要在上面刻以色列儿子的名字;就是雅各十二个儿子的名字,一块石头上六个,另一块上六个,如下文屡次提及。红玛瑙很适合刻这样的名字,而且石头必然相当大,才能刻上这么多字母;没有理由认为只刻他们名字的首字母,而是应刻全名。德累斯顿博物馆中有一块东方红玛瑙,价值四万八千美元;呈椭圆形,最长直径几乎有六英寸,如此大小的石头上刻这么多名字并不困难。
Wagenseil 还提到班贝格主教所收藏的一块,其上刻着基督坐着教导围站着的十二使徒,他还给出了图样。红玛瑙因其颜色,正适合作为基督人性的象征;若是缠丝玛瑙,则可象征他两种性情。以色列十二支派既是教会的预表,他们的名字刻在两块石头上,或表示犹太与外邦两类教会;这些名字刻在宝石上,表明教会及其成员在基督眼中何等宝贵;石头同样贵重,也表明他们同样蒙神所爱,在基督里同样蒙拣选,由他的血同样得救赎,同样有分于他恩典的一切福分,也要享受同样的荣耀。名字被刻在其上,表明主按名认识他们;它们又镶在金槽中,则表明他们的尊贵和安全,正如下文所说。
x Ut supra. (Antiqu. l. 3. c. 7. sect. 5.) y De Vestitu Sacerd. Heb. l. 2. c. 18. sect. 4. p. 730. z Not. in Misn. Sotah, c. 9. p. 996.
第10节“六个名字在这块宝石上,六个名字在那块宝石上,都照他们生来的次序。” 六个名字在一块石头上;就是六个长子的名字刻在右肩上的那块石头上。其余六个名字在另一块石头上;就是六个幼子的名字刻在左肩上的那块石头上。因为这些石头后来如经文所说,是放在祭司肩上的,并要照他们的出生次序排列。所以第一块石头上刻的是流便、西缅、利未、犹大、但、拿弗他利;第二块石头上刻的是迦得、亚设、以萨迦、西布伦、约瑟、便雅悯。雅基就是这样排列的,约瑟夫也同意;虽然有些犹太作者,尤其是迈蒙尼德,另有排列,但这种排列似乎最符合经文字面的意思和本意。a Ut supra. (Antiqu. l. 3. c. 7. sect. 5.) b Hilchot Cele Hamikdash, ut supra. (c. 9. sect. 9.)
第11节“要用刻宝石的手工,仿佛刻图书,按着以色列儿子的名字,刻这两块宝石;要镶在金槽上。” 要用刻石匠的手工;不是刻普通石头,而是刻宝石。摩西自己并不做这事,因为不能设想他会亲自去做;他要雇用专门从事这事、并且能以专业方式完成的人。要像刻图书一样,将以色列儿子的名字刻在这两块石头上;正如图章或印戒为使蜡上有凸出的痕迹,字母或图形要刻得很深,看来以色列儿子的名字就是这样刻在这些石头上的。这说明在宝石上雕刻的技艺非常古老;古人确实被认为在此技艺上极为精通。你要把它们镶在金槽上;就是镶在如戒指上宝石所嵌的托座或底座中。这些带石头的金槽也就成了钮扣,用来扣住以弗得肩带处的前后两片。
第12节“要将这两块宝石安在以弗得的两条肩带上,为以色列人作记念石。亚伦要在两肩上担他们的名字,在耶和华面前作为记念。” 你要把这些石头放在以弗得的肩上;即放在它的肩带上。这些石头放在那里,上面刻着以色列十二个儿子的名字,嵌在金框或金槽中,又作为肩带的钮扣。但它们最主要的用意,是作以色列人的纪念石;不是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为使以色列人记起他们祖先的功德,因为他们的行为并无可夸的功德,有些甚至并不好,不值得纪念;更可能是提醒亚伦或大祭司,要为十二支派祷告代求,因为他们的名字在石头上;或者更可以说,是按人的方式说,使神记念他向他们所立的应许,并记念他们是他亲爱、特别、属自己的百姓;正如彩虹是要使主记念他与凡有血气者所立之约一样。亚伦要在主面前,在两肩上担他们的名字,作为记念;表明他在施恩座前朝见主时,把他们呈在主面前,为他们代求,忍耐担当他们一切软弱和缺欠;在这事上,他预表基督。基督把他一切百姓呈在他神圣的父面前,为他们代求,并担当他们一切重担,因为对他们的照管与治理都担在他的肩头上,以赛亚书9:6。
第13节“要做两个金槽。” 或者说,要做两个金座,用来安放两块红玛瑙,见出埃及记28:11。除此之外,我们读不到别的这类金槽,除了镶嵌胸牌十二块宝石的那些包镶,见出埃及记28:20。这里再提这两个金槽,是因为下一节要说连在其上的链子。
第14节“又拿精金,用拧工仿佛拧绳子,做两条链子,把这拧成的链子搭在槽上。” 两条精金链子,两头各一;其用途是悬挂后文所说的胸牌。一头系在肩带金槽上的环子里,另一头系在胸牌上的环子里,这样胸牌就悬挂起来。要用拧工做成;这些链子不是像普通链子那样由一个个金环相连而成,而是由金线像绳子那样拧合而成。并把这拧成的链子搭在金槽上;就是搭在以弗得肩带上的金槽上,那两块红玛瑙就镶在那里,很可能是系在这些金槽中的环子上。
第15节“你要用巧匠的手工做一个决断的胸牌,要和以弗得一样的作法: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做成。” 你要做决断的胸牌;称为“胸牌”,因为它戴在大祭司胸前;称为“决断的”胸牌,是因为它要提醒他在执行职分时施行公平与判断,并把以色列百姓的判断放在心上;在疑难案件中,要向神求问,并忠实地宣告给他们。它连同其中的十二块宝石,是神的教会和子民的象征,他们被我们大祭司基督怀在心上;他们因他而成为义,甚至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并且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他们的判断或治理已经交托给他;他借着为他们设立律例典章、设立并装备人作他的仆役来解释并执行这些律法、为他们伸冤保护他们,并在末日公开宣告他们为义,来行使此权柄。要用巧工,照着做以弗得的工做;就是用各种图案极其精巧地织成。要用金线和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并捻的细麻做成;就是以金线或金丝,与蓝、紫、朱红色纱线,并六股合捻的细麻线交织成的一块织物。这一切都可象征圣徒美丽的妆饰,圣灵各种恩典;尤其象征他们所披戴的细麻衣,就是称为圣徒所行的义;那绣花的衣服、镶金的服饰,就是基督的义,由他的顺服、受苦和受死组成,用这些不同颜色来表达,极其贴切。
第16节“这胸牌要四方的,叠为两层,长一虎口,宽一虎口。” 它要作成四方的,叠为两层;就是说,在叠成两层之后如此。按迈蒙尼德所说,其长原是一肘,即两虎口;折叠之后便是一虎口。其长与宽相等,如下所说:长一虎口,宽一虎口;是一个方形,这也是新耶路撒冷,就是基督教会的尺寸和形状,启示录21:16,也可表明其完全、坚固和不可动摇,诗篇125:1。有人以为胸牌叠成双层,是为把某物放在其中:有人想象,乌陵和土明就是刻在一块石头上的两个字,与胸牌上的十二块石头不同,被放在其折层之内;有人认为,是耶和华的名字写在那里,正如约拿单他尔根和雅基对出埃及记28:30的解释,以及其他犹太作者的见解;又有人猜想,这些折层中藏有某些小像,即带着神名的家神,并认为这就是乌陵和土明。但若这些东西藏在折层里,求问时就看不见;最可能的是,双层里并没有放什么,这样做并非为了这些用途;更可能只是为了使它足以承受镶在金槽里的宝石之重量。c Cele Hamikdash, c. 9. sect. 6.
第17节“要在上面镶宝石四行:第一行是红宝石、红璧玺、红玉。” 你要在其上镶嵌宝石;或作“把宝石装满其中”,这表明其上确有金槽或金座,里面的空处要用宝石填满。共有四行宝石;构成四方形,正好充满胸牌的尺寸。第一行是红宝石、红璧玺、红玉。关于这些以及后面所说的宝石,无论在犹太人或基督徒中,都有极多不同解释;它们似乎都不太容易确知。总的来看,我们译者给出的名称,与别人的解释一样妥当。第一块“红宝石”是血红色的石头,如红玉髓或红玉,人们以为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石头。其名字或来自其产地撒狄或撒丁,或更可能来自其红色,因为正如 Braunius 引金基所注意的,在以西结书28:13中,“sered”意为红;这里所用的 Odem 也是这意思,显然就是指这种颜色的石头。
这很可能就是普林尼所说印度三种 sardius 之一的 Demium;Braunius 指出,这红色之所以得名,也是因其赤红。第二块“红璧玺”,普林尼说其名来自阿拉伯红海中的一座岛,名叫 Topazos;最好的红璧玺出自古实或阿拉伯,如约伯记28:19。古人所说的红璧玺乃绿色,所以三种他尔根都把这石头称作 Jarken 或 Jarketha,就是绿色的意思;因此有人认为这应是祖母绿,因其乃美丽的绿色。第三块是我们所译的“红玉”;无论它究竟是哪种宝石,必然是一种明亮闪烁,如闪电一般的石头,因为字义如此。所以有人认为它就是祖母绿,七十士译本和 Braunius 皆如此;因为祖母绿极其光彩闪耀,草绿色,令人眼目舒畅。
但 Danaeus 说,所谓红玉其实是红宝石的一种,是其中最美最贵的,远远望去如闪电般发光,在夜间黑暗中也能闪耀,仿佛太阳一样照亮近处。这就是第一行。约拿单和耶路撒冷的他尔根都认为,在这三块石头上刻着流便、西缅、利未的名字。
d ומלאת בו מלאת אבן “et implebis in eo plenitudinem lapidis”, Montanus; “vel eum impletione lapidis”, Pagninus; “implebis in eo impletione lapidis”, Drusius. e De Vestitu Sacerd. Heb. l. 2. c. 8. sect. 10. p. 639. f Nat. Hist. l. 37. c. 7. g Ibid. l. 6. c. 29. h Ut supra, (De Vestitu Sacerd. Heb. l. 2.) c. 10. sect. 4. p. 653. i Apud De Dieu in loc.
第18节“第二行是绿宝石、蓝宝石、金刚石。” 这第一块石头,昂克鲁斯和约拿单的两种他尔根都译作“绿宝石”,与我们的译法一致。普林尼形容它是绿色,极其悦目可爱,并把它列为第三等贵重的宝石。然而,许多人认为这里所说的 Nophec 是红玉,所以七十士也是这样译的;古人所谓红玉,不过就是我们所说的“红宝石”。Braunius 认为这里指的就是它,亚巴宾乃也这样看,这等于把第一行最后一块与这里这一块互换。De Dieu 指出,若有人愿意如 Braunius 那样将前一块译作绿宝石,那么这一块就必须译作红玉或红宝石;若将前一块译作红玉,那么这一块就该译作绿宝石。下一块是“蓝宝石”,照理对此应无疑问,因为这里所用的正是它的希伯来文名称。Ruaeus 说,它是天蓝色,闪着金色斑点,这与约伯记28:6相符。
本行第三块是“金刚石”或“坚石”;从其名 Jahalom 来看,显然指的就是这种石头,因为该词来自“打碎”之意;锤子也因此得名,因为这石头能穿透、切割、打碎别的石头,自己却不能被打碎。照耶路撒冷他尔根,这三块石头上刻的是犹大、以萨迦、西布伦三支派的名字;但照约拿单他尔根,更准确的是刻着犹大、但、拿弗他利三支派的名字,雅基也是如此;因为这里的名字,和红玛瑙上的一样,是照出生次序排列的。k Ut supra, (Nat. Hist. l. 37.) c. 5. l Ut supra, (De Vestitu Sacerd. Heb. l. 2.) c. 11. sect. 2, 7. p. 661, 667. m De Gemmis, l. 2. c. 2.
第19节“第三行是紫玛瑙、白玛瑙、紫晶。” 这三块石头中的第一块,ligure 或 lyncurius,据说其名来自猞猁凝结的尿液;但更可能是来自这种动物身上的斑点。因为照 Danaeus 所说,它与名为 stellina 的石头是同一种,因其中遍布星点而得名。Braunius 认为这里所指的是“紫玛瑙”即 jacinth,Ainsworth 也是这样看;参见启示录21:20。第二块石头,白玛瑙,是人所共知的;虽然现今不算宝贵,古时却极受珍视,普林尼曾这样断言,因此完全可能在这些宝石中占有一席。伊庇鲁斯王皮洛士有一块极著名的白玛瑙,其上不是因人工,而是因天然形成,显出九位缪斯女神和手持竖琴的阿波罗。
这里的字是“shebo”,来自“俘获”之意,因为如 De Dieu 所说,这石头在工匠手下极易受制;没有哪种石头像它这样容易接受雕刻。本行最后一块是“紫晶”;其名或因其酒一般的颜色,或如别人说,因它能防止醉酒。希伯来字“achlamah”似乎来自“作梦”之意;亚本以斯拉引用他们的一位智者说,这石头能使人作梦。照耶路撒冷他尔根,这三块石头上写着但、拿弗他利、迦得三支派的名字;但照约拿单他尔根,则是迦得、亚设、以萨迦,更为合理,理由前文已述。
n Vid. Plin. Nat. Hist. l. 37. c. 3. o Apud De Dieu in loc. p Ut supra, (De Vestitu Sacerd. Heb. l. 2.) c. 14. sect. 9. p. 699. q Nat. Hist. l. 37. c. 10.
第20节“第四行是水苍玉、红玛瑙、碧玉;这都要镶在金槽中。” 这一行第一块石头无论究竟为何种,都必是海绿色,因为所用的词“他施施”意为海;而普林尼说,绿柱石模仿纯净海水的绿色。Braunius 认为这里指的是金黄石,Ainsworth 也是如此,七十士也这样译;依 Ruaeus 所说,这石头具有海水般的绿色。“红玛瑙”之名来自它像人的指甲颜色,前文已说过;但这里的“shoham”,Braunius 跟随约瑟夫、耶柔米以及拉丁武加大译本,认为它是缠丝玛瑙,即红玉与红玛瑙的混合。最后一块无疑应当译作碧玉,因为希伯来文就是“jaspeh”。这种石头有时斑驳如豹斑,所以昂克鲁斯称之为“pantere”;最贵重的是带红或紫色斑点的绿色碧玉。
它们都要镶在金座中;或说镶在、包在金槽或金座中,如同以弗得肩带上的两块红玛瑙一样。这样的金槽共有十二个,或许由一块金子制成,前述十二块宝石就嵌在其中。这些宝石无疑是以色列人从埃及带出来的,也是他们首领的奉献。r Nat. Hist. l. 37. c. 5. s Ut supra, (De Vestitu Sacerd Heb. l. 2.) c. 17. sect. 7. p. 720. t De Gemmis, l. 2. c. 7. u Ut supra, (De Vestitu Sacerd Heb. l. 2.) c. 18. sect. 4. p. 730.
第21节“这些宝石都要按着以色列儿子的名字,共十二块,都要按着名字刻,如刻图书,刻十二个支派的名字。” 这些宝石要按着以色列儿子的名字,共十二块;前面的经文正数出这么多块,每一块上都刻着以色列儿子中的一个名字,照他们出生次序排列。有人以为利未的名字被省略了,但他们的理由并不充分;因为为什么他不可以像其余人一样担当自己支派的名字,代表自己的支派呢?尤其当全体属灵的以色列都由其所预表者所代表时,更是如此。要像刻图章一样,各按其名,代表十二支派;不是像印章盖在蜡上的印痕那样,若是那样,字母就会凸起,正如有些人所想;而是像印章本身的雕刻,字母或图形是刻在里面的。这十二块石头连同其上的名字,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而十二支派又代表神全体属灵的以色列。它们是宝石,表明神子民的卓越,以及他们在神和基督眼中何等宝贵,乃是他们的珍宝和特别的产业;名字刻在其中,表明神对他们有特别、个别的认识,他们的名字写在天上的生命册上,主按名呼召他们;像印戒般雕刻,象征他们被安放如印记在基督的膀臂和心上,对他而言如人右手的印戒一般宝贵;镶在金槽和金框中,则表明他们的尊贵、卓越,并神对他们细致的保守。这些石头是成行排列的,正如教会成员各按其次序、地位和岗位排列,哥林多前书12:18。
第22节“在胸牌上也要用精金拧成如绳的链子。” 你要在胸牌上做链子,两头各一;一头连在胸牌上,另一头连在以弗得肩带的金槽上,使胸牌由那里悬挂下来。约拿单他尔根将其译为尺寸一定的链子,即长短粗细完全相同;或可译为有终端的链子,不像挂在颈上的圆形金链,而是有两头的。有些人解释为绳状的链子,像缆索一样扭合而成;可以确定它们确是如此,因为下文正这样说:要用精金做成拧成的工;不是用金环一节一节相连,而是用金线像绳索一样拧合。
第23节“在胸牌上也要做两个金环,安在胸牌的两头。” 你要在胸牌上做两个金环;装在其上部,靠近以弗得的两条肩带,为要把前文所说链子的一头穿入。并要把这两个环放在胸牌的两头;即其上端的两个角,右边一个,左边一个。
第24节“要把那两条拧成的金链子,穿在胸牌两头的环子里。” 这里既说明了链子共有多少条,这在前面并未说清;也说明了其用途和安放之处。就是要把两条拧成的金链,穿在胸牌两头,就是上面两个角上的两个环子里。
第25节“又要把链子的那两头接在两槽上,安在以弗得前面肩带上。” 你要把那两条拧成的金链子的另外两头,系在那两个金槽上;即系在以弗得肩带上镶着两块红玛瑙、并作为钮扣的金槽上。很可能这些金槽上也有环子,这两条从胸牌伸来的金链末端就套入其中;或者总之是用某种方式固定在这些金槽或金座上。并把它们安在以弗得前面的肩带上;即安在肩带上的金槽那里,如前所述,就是在以弗得前面的那一边;这样胸牌便借着这些链子,从以弗得肩带垂挂在其前面,落在大祭司的胸前。
第26节“要做两个金环,安在胸牌的两头,在以弗得里面的边上。” 你要再做两个金环;即在前面所说之外,再做两个。并要把它们安在胸牌的另外两头;即另外两个角上。在它里面朝向以弗得的边上;就是说,这两个环是在胸牌下边靠近以弗得、里面的一侧。
第27节“又要做两个金环,安在以弗得前面两条肩带的下边,挨近相接之处,在以弗得巧工织的带子以上。” 你还要做两个金环;这是吩咐做的第三对环子,前两对是为胸牌四角,这一对则是给以弗得的。要把它们安在以弗得的两边;右边一个,左边一个。在其前面以下;即在以弗得下面,却朝着其前面;或更确切说,是在其前面,但环子本身不显露出来。对着其余接合之处;或是对着上边胸牌与以弗得肩带相接之处;或是对着胸牌下边那两个环子,这些环要借着蓝带与这两个相联。因此,这里的“另外”一词也可以不补出。要在以弗得巧工织带之上;就是这两个安在以弗得上的环子,位于巧工织带之上,好与胸牌下端的环子相对。
第28节“要用一条蓝细带子,把胸牌的环子和以弗得的环子系住,使胸牌贴在以弗得巧工织的带子以上,不可与以弗得离缝。” 他们要用胸牌上的环子把胸牌系住;就是用其下端的环子,正如上端的环子借着链子连于以弗得肩带一样。或有人把它解释为“托起”,仿佛经文是说,他们要把胸牌托起来,与上面的以弗得相连。要用一条蓝带把它系在以弗得的环子上;这蓝带要同时穿入胸牌的环子和以弗得的环子,然后打结,把它们系在一起;正如上面肩带与胸牌,是借着穿过环子的拧工金链相连。这样做,是要使胸牌在以弗得巧工织带之上;即胸牌本身或蓝带位于其上。并且使胸牌不与以弗得离缝;乃是借着上面的拧工金链和下面蓝带的结,使它紧贴其上。此事可以象征基督先知职分与祭司职分的联合;前者由有乌陵土明的决断胸牌所表征,后者由以弗得所表征;或者也可表明圣徒与基督的联合,这联合的纽带是永恒的爱,因此绝无分离的可能。这联合永不能解除,他的百姓永不可能从他身上脱落;他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与他成为一灵。w R. Sol. Urbin. Ohel Moed, fol. 89. 2.
第29节“亚伦进圣所的时候,要将决断胸牌,就是刻着以色列儿子名字的,带在胸前,在耶和华面前常作记念。” 亚伦要把以色列儿子的名字担在决断的胸牌上,放在心前;他们的名字刻在石头上,石头又装在决断的胸牌里,这胸牌挂在亚伦的胸前和心上,因此他就成了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代表,正如其所预表的基督,是神全体以色列的代表一样。他们贴近基督的心,如印记刻在其上;被刻在他手掌上,抱在他怀中;他总是把他们呈在他神圣的父面前,他们也在他里面蒙悦纳。他在永恒中代表他们,在时间中也代表他们;在他的受苦与受死中,在他的埋葬与复活中,他们都与他同钉、同埋、同复活;如今他又在天上代表他们,他们也在他里面一同坐在天上,正如下文预表所显示的。就是当他进入圣所的时候;去修理灯盏、烧香,尤其是一年一次进入至圣所的时候。要在耶和华面前常作记念;是为提醒他自己,在他朝见主时为他们祷告,也为使主记念他与他们所立的约和向他们所发的应许。约拿单他尔根译作:“作美好的记念”;不是为恶的记念,而是为善的记念。
第30节“又要将乌陵和土明放在决断的胸牌里;亚伦进到耶和华面前的时候,要带在胸前。在耶和华面前,亚伦要常将以色列人的决断牌带在胸前。” 你要把乌陵和土明放在决断的胸牌里;对于这是什么,无论犹太人还是基督徒的解经家都大感困惑。有些人承认自己不知道,只猜想不过是这两个字,放在胸牌的双层之中;有些人认为是耶和华的名并其他神圣的字放在那里,因此称之为乌陵和土明;还有些人认为是一些小像,就是大祭司放在胸牌折层中的家神,借此求问。另有人以为这完全是出于神的作为,由耶和华亲自放在那里。至于我自己,我宁可跟随约瑟夫,他认为这就是那十二块宝石;值得注意的是,说到那些石头时,未提乌陵和土明;而提到乌陵和土明时,又没有特别提那些石头,见出埃及记39:10。
这些的用途,是使以色列儿子的名字刻在其上,因此当亚伦进入圣所时,就担在胸前,正如这里论乌陵和土明所说的;并且,在重大疑难的事上,人可以藉此求问,如圣经别处所显明的,民数记27:21等。至于这是如何做到的,答复又以何种方式赐下并被理解,却不易说明。有人说,是借着石头上字母的发光或突起;有人说,是借着石头本身的闪光和光辉,这更为可能;又有人说,是藉着祭司内心所受的感动;还有人说,是藉着清楚可闻的话语,这似乎最为妥当。七十士将这两个词译作“显明与真实”;Aelianus 记载,埃及祭司和法官中最尊贵最年长的那一位,脖子上挂着一块蓝宝石形像,他们称之为“真实”。
按狄奥多罗斯·西库鲁斯所说,这个形像不止用一块宝石,而是用多块贵重宝石组成;他记载,埃及法庭上的审判长颈项上挂着一个金链,上有宝石制成的形像,他们称之为“真实”。但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这种做法早到以色列人在埃及的时代,或说以色列人是从他们那里借来的;更可能是埃及人仿效犹太人大祭司所佩戴之物,这可能是在所罗门时代,或更晚的时候,从犹太人那里得知。乌陵和土明意为“光明与完全”,约拿单的释义也与此相合:“乌陵,使他们的话得光照,显明以色列家隐藏的事;土明,使他们的行为藉着大祭司藉此向主求问而得完全。”它们预表基督,在他里面有一切光明与完全。
所有的光都在他里面:自然和理性的光是从他这位创造主而来,赐给凡来到世上的人;恩典之光在他那里,并在归正时以及其后一切程度和供应中分给他的百姓;一切属神之事的光和知识都出于他,就是关于神、关于他自己、关于福音及其真理的知识;荣耀的光也要从他而来。神性的一切完全、神本性一切的丰盛、使他按人性在凡事上与我们相似却远超我们的各样人性的完全;作为中保,圣约的一切福分和应许都在他里面;圣灵一切的恩赐与一切恩典的丰盛都在他里面;在他里面有完全的义、完全的圣洁、以及一切光、生命、能力、智慧、喜乐和安慰。并且这些宝石,或乌陵土明,也可以象征圣徒,他们在基督里被作成光明,并得着完全的义,这两样都由他而来。
它们要在亚伦胸前,当他进到主面前的时候;无论进圣所或至圣所,正如以色列儿子的名字在石头上也被如此说,见民数记27:21以下。亚伦要在耶和华面前,常将以色列人的决断担在心上;不仅担着他们的名字,记念他们的情形,为他们代求,并代表他们本人,在这一切上他都是基督的预表;还要承担他们的判断,把这事放在心上,并向他们施行。凡疑难之事,他都要向神求问,知道对他们或他们该作什么才是合宜正确的。照样,基督既把他百姓的治理放在心上,也握在手中;一切审判都交给了他,他如今是他百姓的义,将来也是他们的审判者。
x Antiqu. l. 3. c. 7. sect. 5. y Var. Hist. l. 14. c. 34. z Bibliothec. l. 1. p. 68. a See a Discourse of mine, called Levi's Urim and Thummim, found with Christ, &c. published in 1725.
第31节“你要做以弗得的外袍,颜色全是蓝的。” 这是一件与以弗得不同的衣服,比以弗得长,穿在其里面,材料也不同:那件是用金线、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和细麻做的;这一件却只用细麻,且全是蓝色,上面不像那件有各种巧工图案。出埃及记39:22说,它是织成的;从上到下织成,没有缝。约瑟夫也说:“那袍子不是由两片组成,也不是在肩上或旁边缝起来,乃是一整片织成的。”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所穿那件无缝的里衣,按字面说也是如此,见约翰福音19:23;两者都象征他完全的义,这义中没有人的行为搀杂其间,以此使人在神面前称义并蒙悦纳。因为这外袍象征基督公义的袍子,就是那上好的袍子;它的名字出于一个意为过犯或罪的词,因为它遮盖神子民的罪。它的材料是细麻,因此极合适地指向细麻衣,就是圣徒的义;其为蓝色或天蓝色,也可表明天和福乐,而这义正使人得着这些,见马太福音5:20。七十士将其称为及脚的衣服,与启示录1:13所用的词相同,也十分契合那使基督一切肢体得遮盖并得称义的义,以赛亚书45:24。b Antiqu. l. 3. c. 7. sect. 4.
第32节“袍上要为头留一领口,口的周围织出领边来,仿佛铠甲的领口,免得破裂。” 这袍顶上当中要有一个洞;就是在领口处,好让大祭司穿的时候把头套进去。其洞的周围要有织成的边;是一道宽边或布边,也许与袍子本身是同类织物,这样做是为使其坚固。好像铠甲的领口;像护身甲或锁子甲那样。免得破裂;免得大祭司穿的时候撕裂,或因以弗得肩带上的金槽以及从那儿垂下的胸牌之重量而扯裂。这可象征基督公义的坚固和长存,因为那是一种永远的义。
第33节“袍子周围底边上,要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做石榴。在袍子周围的石榴中间,要有金铃铛。” 在袍子的底边上;或在其下摆、裙边处,也就是袍子底部。你要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做石榴,围绕其边;就是用蓝、紫、朱红色纱线做成石榴形的装饰。雅基说,它们是圆而空心的,形似母鸡的蛋,与其大小相仿,呈椭圆形。又要在其中周围安上金铃铛;有人认为铃铛是放在石榴里面的,这就是“在它们中间”或“在它们里面”的意思;亚本以斯拉也说,有人认为铃铛并不显露,只是在石榴内部,因此在那里发出声音。但照我们的译法和别人的解释,铃铛是安在石榴之间的,每个石榴与石榴之间都有一个金铃铛;这似乎正是下一节明白表达的意思。
第34节“一个金铃铛,一个石榴,一个金铃铛,一个石榴,在袍子周围的底边上。” 一个金铃铛,一个石榴;先是一个金铃铛,然后一个石榴,再一个铃铛,再一个石榴,次序如此循环。都在袍子周围的底边上;就是都按这种方式围绕整圈下摆安放。约拿单他尔根说,总数是七十一个;但迈蒙尼德说是七十二个,每边三十六个;利未·本·革顺也是这样说。亚历山大的革利免却把数目增至三百六十六,按一年的日数计算,并认为它们象征主所宣告并发出回响的蒙悦纳之年,以及救主伟大的显现。“金铃铛”可以象征基督在天上的代求;这代求即便不像在地上那样发声,也自有一种可被领会的言语和响声:他的血、他的义和他的祭呼唤平安与赦免,而且这声音总是令人喜悦地被听见。
其材质是金,可表明基督代求的宝贵、卓越与长存;安在袍边上,则表明基督的义是其代求所根据、所由生效的根基。或者,这些铃铛也可作福音的象征,就是基督自己以及他的使徒和仆人所传讲的福音;称之为“铃”,是因其有声音。福音的声音,是爱、恩典、怜悯、平安、赦免、公义、生命和救恩的声音;是像禧年般喜乐的声音,是均衡而确定的声音,不同于律法的声音,并且极其和谐悦耳。称其为“金”铃,是因其宝贵,因其真理宝贵,也因其长存。它们在袍边上,也可表示在福音中,基督的义被启示并被指明,人对这义的信心也由此而来。
“石榴”在亚伦身上,可以象征他的祭司职分和礼仪律法,也象征它们所影射、所预表的那些美物;也象征基督自己,以及他受苦、祭献和代求的能力、香气与芬芳;还可象征教会,因她被称为石榴园,雅歌4:13,由许多肢体组成,正如石榴有许多籽粒;其汁液可使人联想到基督的血,肢体就在其中得洁净、得洗濯;他们在神面前有馨香之气,并被他的能力和爱所环绕。石榴挂在袍边上,也可表示他们借着基督的义、祭和中保之工而蒙悦纳,并表明基督的义和福音所结出的善行之果。尤其铃铛和石榴一起,也可表明在主的祭司,就是他话语的传道人身上,纯正的教训与有滋味的生活和谈吐应当并行。c Hilchot Cele Hamikdash, c. 9. sect. 4. d Stromat. l. 5. p. 564.
第35节“亚伦供职的时候要穿这袍子;他进圣所到耶和华面前,以及出来的时候,袍上的响声必被听见,使他不至于死亡。” 这袍子要穿在亚伦身上供职;就是说,前面所说的外袍要穿在他身上,使他可以行祭司职分,因为缺了这件衣服,正如缺了别的祭司衣服一样,他就不可供职。他进耶和华面前的圣所,以及出来的时候,声音必被听见;借此,众祭司就会知道可以退下,让他独自执行职事;或者更可能,是叫百姓知道他进出的时候,因此在他烧香时专心祷告,见路加福音1:9,虽然撒迦利亚的例子并非大祭司,而是普通祭司。使他不至于死亡;约拿单他尔根加上“被烈火烧死”。加上这话,是要使他和以后所有祭司谨慎:他们在耶和华面前供职时,这袍子或其他任何祭司的衣服都不可缺少;若有缺少,主必极其不悦。这样的人就会有危险,要像拿答和亚比户献凡火一样,立刻死在神手下。因为照犹太作者所说,祭司穿着不当,无论多穿或少穿衣服,他的事奉都是非法的,他就像外人一样,他的服事就是凡俗的服事,不蒙神悦纳,反而惹神发怒。雅基对这节经文说,如果他少了一件这样的衣服,就犯了该由天手处死的罪,也就是由神亲自击杀。e Maimon. Cele Hamikdash, c. 10. sect. 4, 5.
第36节“你要用精金做一面牌,在上面按刻图书之法,刻着‘归耶和华为圣’。” 你要用精金做一面牌;按雅基所说,其宽二指,从这耳到那耳;迈蒙尼德也是如此说。它有时称为圣冠,又称圣冠的牌,出埃及记29:6。这是祭司的冠冕,因为祭司原是极其尊荣、有地位的人,特别是犹太人的大祭司;甚至在外邦人中,君王兼作祭司也是常见的。虽然这冠冕可以象征基督的君王权能,但却是居于一位祭司身上,因为他是“坐在宝座上的祭司”,撒迦利亚书6:13,因此也可表示基督身上君王与祭司两职的联合;他的父赐给他纯金的冠冕,戴在他头上,他的百姓也如此承认,诗篇21:4。既然这牌是精金的、圣洁的,并且戴在额上,也可以表示基督国度和职分的纯洁圣洁、其荣耀、显明和永存。并要在上面像刻图章一样刻着:“归耶和华为圣”。
这几个字或许分两行,或在一行。若是两行,迈蒙尼德说,“归圣”在上,“耶和华”在下;但更可能是一行。迈蒙尼德也说,这些字母是凸起的;但若如此,就不是像图章本身的雕刻,而像图章在蜡上所印出的印痕了,因为图章上的字是凹刻的。大祭司在这事上预表基督;基督本身是圣的,在他的人位上,在神人二性上,在他先知、祭司、君王诸职上都是圣的;并且他本身就是圣洁,是至圣者,是本质上、无限地、完全地圣,不像天使和人那样,他也是别人圣洁的源头和泉源。并且他为他的百姓是“归耶和华为圣”;这是以代表的方式如此。作为他们的圣约之首,他手中有一切恩典是为他们预备的,他们也在他里面得着;这就是在基督里的成圣,乃是借着与他联合而有的,是完全的、圆满的,并且成为他百姓圣洁的根源。他也是藉着归算而成为他们的圣。
基督人性的圣洁并不只是其职分所需的一种资格,也不仅是我们的榜样;它连同他的顺服和受苦,都为我们的称义而归算给我们。此外,基督借着他的血使他的百姓成圣,或为他们成就赎罪,取得他们从罪中得洁净与得赎之功;他也是借着他的灵作成他们内在圣洁的有效原因,若没有这圣洁,就没有人能见神,哥林多前书6:11。f Cele Hamikdash, c. 9. sect. 1. Vid. T. Bab. Sabbat, fol. 63. 2. & Succah, fol. 5. 1. g Cele Hamikdash, c. 9. sect. 1. Vid. T. Bab, Sabbat, fol. 63. 2. & Succah, fol. 5. 1.
第37节“要用一条蓝细带子,将牌系在冠冕的前面。” 你要把它系在一条蓝带子上;就是那金牌。使它可以在冠冕上;或指金牌,或指蓝带,蓝带是最近的先行词,但从下文看,似乎应当是指金牌。在冠冕的前面;就是那金牌要在那里。冠冕是细麻做的,是一条裹头的细麻布,像包头巾一样缠在头上,位于上端;它并不低垂到前额,而是让前额露出来,好安放这金牌。雅基似乎把这一切都理解为蓝带,对照下一节和出埃及记39:31来看,好像金牌是在蓝带上,蓝带又在金牌上并在上面的冠冕上。为调和这一点,他认为金牌有三个孔,每个孔里都穿着一条蓝带,而每条蓝带又分成两段,所以共有六段;金牌两端各两段,中间两段,借此把金牌固定在冠冕顶部,防止其脱落;他认为经文所说的就是中间那一条蓝带。约拿单他尔根提到,这块金牌系在蓝带上,是为给放肆无耻的人赎罪。
第38节“这牌必在亚伦的额上,亚伦要担当干犯圣物条例的罪孽;这圣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圣礼物上所分别为圣的。这牌要常在他的额上,使他们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 这牌要在亚伦的额上;就是那刻有“归耶和华为圣”的金牌,因此人人看得见,也都能读出来。约拿单他尔根加上“从这鬓到那鬓”,就是说,从这边尽头到那边尽头,与“从耳到耳”是同一意思。其用途如下:使亚伦担当以色列人在一切圣礼物上所分别为圣之圣物的罪孽。这表明,以色列人带来给祭司为他们献上的祭物,或他们所奉献作圣用的礼物,都可能伴随着罪和瑕疵,不论在其内容上,还是在他们献上的方式上都是如此;但因大祭司佩戴着这块刻有上述字样的金牌,这些罪就得了赎除;它们从他们身上被担去,不归到他们账上,他们因此得以洗清,脱离责罚。
照样,圣徒最好的行为中也有罪;没有义人行善而不在行善时犯罪。人最好的义也是不完全的,并且夹杂着罪。这些罪,人自己不能担当,也不能除去;若神按着这些罪追究,他们便在他面前站立不住。如今他们的大祭司基督,担当并除去这些罪,连同其他一切都归在他身上、由他担当。并且这牌要常在他的额上,使他们可以在耶和华面前蒙悦纳;不是说他总是把这金牌戴在额上,乃是只在供职的时候戴;但即便不在额上,也仍是为使他们蒙悦纳,正如雅基所说。迈蒙尼德则说,大祭司必须常在圣所里,这很有必要,因为经上说“这牌要常在他的额上”,因此他必须常在那里,因为他不可在圣所以外佩戴它。
就预表而言,这表明神子民的人和他们的事奉,都借着基督的圣洁与公义而蒙悦纳;基督常在主面前,永远在天上替他们显现,是神的羔羊,他们被指引仰望他的位格、他的血、他的义和他的祭,好除去他们各样的罪。h Moreh Nevochim, par. 3. c. 47.
第39节“要用杂色法织内袍,用细麻布做冠冕,又用绣花的手工做腰带。” 你要用细麻绣作内袍;这是与以弗得及其外袍不同的一件衣服,是最里面的一层;用细麻做成,在织造时有精致的花纹。有人说,它满是某种小孔;但这个字与出埃及记28:6“金槽”所用的字同源。雅基认为它满是像那些镶石头的槽或座那样的孔洞,因此这内袍就用插在这些孔或槽中的珠宝和宝石来装饰;但更可能的是,它织有像反刍动物胃中名为“reticulum”的那种小方格孔状图案,如迈蒙尼德所说,Braunius 也赞同。这是基督之义的象征,可比作精美绣成、镶嵌珠宝、巧妙织成的细麻衣,见启示录19:8。又要用细麻布做冠冕;迈蒙尼德说,大祭司和普通祭司所用的头巾,都是十六肘长的细麻布,只是在缠法上不同。
大祭司的头巾是一层一层地缠绕,好像裹膏药的带子,所以冠冕在头上是平的,像土耳其头巾,不向上尖起;普通祭司的则缠得使其高起,像睡帽或高顶帽一样。头巾、帽子或冠冕,虽然是尊荣的记号,也带有服役的意味;可表示犹太百姓处于奴仆的状态,也指向那时代的隐晦和黑暗,他们不能清楚辨明神圣的奥秘,也缺少大胆和自由地仰望神的能力;或者也可表示律法之下的祭司不过是仆人,而我们的伟大祭司基督也要以仆人的形象出现;此外,也可表示他们和他在办事上的专注,以致对别的一切都充耳不闻。约拿单他尔根说,细麻内袍是为赎无辜流血之罪,冠冕是为赎那些心高气傲、自大自满的人。又要用绣工做腰带;用来束住绣花内袍。约瑟夫说它宽四指;但迈蒙尼德说约三指宽,长三十二肘,要一圈一圈地缠绕。
虽然我们译作“针绣工”,其实更应译作“绣工的工作”,如 Ainsworth 所译。因为这并不是用针做成,而是在织造中完成的;正如迈蒙尼德说:“祭司的衣服没有一件是用针工做的,乃都是织工的工作,照出埃及记39:27。”这腰带可象征基督执行其祭司职分时的力量、预备、忠诚与正直,见以赛亚书11:5。
i Cele Hamikdash, c. 8. sect. 16. k De Vestitu Sacerdot. Heb. l. 1. c. 17. p. 379, 380. l Ut supra, (Cele Hamikdash) c. 8. sect. 19. m Antiqu. l. 3. c. 7. sect. 2. n Ut supra. (Cele Hamikdash, c. 8. sect. 19.) o lbid.
第40节“你要为亚伦的儿子做内袍、腰带、裹头巾,为荣耀,为华美。” 你要为亚伦的儿子做内袍;是细麻织成的,正如出埃及记39:27所说,这与大祭司的绣花内袍和蓝色的以弗得外袍不同。又要为他们做腰带;是细麻的,用来束起他们长长的细麻内袍,使他们能更迅速地执行服事。这也教导所有主的祭司,就是基督里的真信徒,要在主的工作上预备、殷勤、勤奋;尤其是传道者,他们的教义和生活既应当纯洁,如祭司的细麻衣所表明的,也应当用真理当作带子束腰,随时准备宣扬并捍卫真理,以欢喜和忠心作工。又要为他们做裹头巾;这是遮头之物,与大祭司的冠冕同类,长度也相同,只是在缠绕细麻的方式上不同,出埃及记39:27以下。这一切都要“为荣耀,为华美”;为使他们美观装饰,使他们显得是有身分、有体面的尊贵人物,也预表我们伟大荣耀的大祭司,神的儿子。
第41节“要把这些给你的哥哥亚伦和他的儿子穿戴,又要膏他们,将他们分别为圣,好给我供祭司的职分。” 你要把这些给你哥哥亚伦和他儿子穿上;摩西在神的权柄之下为他们穿上这些衣服,也就是庄严地授予他们祭司职分;因为从此以后,他们既穿上这些衣服,就有权行使祭司职任,没有这些衣服,他们永不可供职。又要膏他们;就是用后文要特别说明、并说明如何制成及其用途的膏油,出埃及记30:22,这预表神之灵圣洁的恩典。并要使他们承接圣职;他们得成圣,是借着给他们穿上圣衣和用油膏抹他们;这句话并不是指其全部成圣礼,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按字面也可译作“充满他们的手”;即把要由他们献上的祭物交在他们手中,见出埃及记29:1。并要使他们成为圣;借着这一切把他们分别出来,奉献给神圣的祭司职分。好叫他们给我供祭司的职分;就是为百姓献祭、烧香,并办理与此职分相关的其他事务。p ומלאת את ידם “et implebis manum eorum”, Montanus, Vatablus, Tigurine version, Fagius, Piscator.
第42节“要给他们做细麻布裤子,遮掩下体;裤子当从腰达到大腿。” 你要给他们做细麻裤子,遮掩他们的赤体;或作“赤露之体的肉”,就是身体上不应裸露、暴露在外使人看见的部位,一旦露出便使人羞耻受讥。所指的是哪一部分,从下文极容易看出。人在神家中事奉时,特别谨慎地维护端庄,防止不雅、轻浮、笑谑之类;这种谨慎也应当常常如此。从腰直到大腿都要遮盖;这裤子要上至肚脐之上、近心之处,下至大腿末端,就是膝盖,迈蒙尼德如此说。他又说,这裤子有带子,但前后都没有开口,而是像钱袋一样一整圈提上去;是一种裤衩,有点像我们水手穿的裤子。q בשר ערוה “carnem nuditatis”, Montanus, Vatablus, Drusius; “carnem nudam”, Junius Tremellius “carnem verendorum”, Tigurine version; “carnem pudendorum”, Piscator. r Cele Hamikdash, c. 8. sect. 18.
第43节“亚伦和他儿子进入会幕,或就近坛前在圣所供职的时候,必穿上,免得担罪而死;这要为亚伦和他的后裔作永远的定例。” 这些都要穿在亚伦和他儿子身上;不只是细麻裤子,而是其他一切衣服也是如此。当他们进入会幕的时候;就是进入百姓聚集的那一部分,也就是会幕的院子,那里有燔祭坛,他们在那里为百姓献祭,但从不可以不穿祭司圣衣。或当他们就近坛前在圣所供职的时候;就是靠近里面的香坛,或去整理灯台的灯,陈设饼桌上的饼并撤去旧饼,因为灯台和陈设饼桌都在圣所里。免得他们担当罪孽而死;就是说,若在供职时不穿祭司的衣服,就算犯了罪,要承担其刑罚而死。约拿单他尔根加上“被烈火所烧”,就是由天上降火,像后来的拿答和亚比户那样被吞灭。迈蒙尼德说,大祭司若没有穿上八件衣服,或普通祭司若没有穿上四件衣服,他的服事就是非法而被拒绝的,并且犯了该由天手处死的罪;就是说,他配受神亲自立即击杀,也应当预期如此。这要作他和他后裔永远的定例;就是在亚伦祭司职分存续期间,直到基督兴起,作大祭司,不照亚伦的等次,乃照麦基洗德的等次,并借着成全并应验前者祭司职中的一切预表和影儿,而终止前者的祭司职分。这里所指的,就是本章关于祭司各样圣衣的一切规定。s Cele Hamikdash, c. 10. sect.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