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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第 14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Deuteronomy 14

导论 申命记第 14 章导论

本章给出一些警戒,禁止人为死人哀悼时采用某些礼仪和习俗,并说明其理由,见申命记 14:1;又指示哪些食物可以吃,哪些不可以吃,无论是走兽、鱼类,还是飞鸟,见申命记 14:3;并论到一种十分之一之物该如何吃,有的是要在神所选择的地方吃,有的是要在自己城门内吃,见申命记 14:22

第 1 节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 他们中有些人是因特别的收养之恩而成为他的儿女,所有人则是因国家性的收养而如此;这是以色列民特有的 privilege,使他们大大有义务尊荣并顺服耶和华他们的神,因为他与他们是父子的关系,见玛拉基书 1:6。约拿单他尔根将这话意译为“蒙爱的儿女”;使徒也这样称呼圣徒,就是“神所亲爱的儿女”,因此他们应当效法他,见以弗所书 5:1。这里提出这种关系也有类似的用意,就是激发人留意主的劝勉、警戒、命令、律法和典章,特别是下文所说的: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这一点从下一句可见。外邦人就是如此行的;他们不但撕裂衣服,也在口、颊、胸等身体各处割伤自己的肉体,并且还用别的过激方式来表示哀悼;使徒也警戒人不要这样,见帖撒罗尼迦前书 4:13;连外邦人自己也谴责这种事。

虽然有人认为,这里是指外邦人为尊荣他们的神而在肉身上刻痕,把所献身之神的名字刻在身上;或是在敬拜时鞭打身体,像巴力的敬拜者呼求他时所做的那样,见列王纪上 18:28。耶路撒冷他尔根也作“不要作记号,记号”,就是说,这里那里、许多地方都不要如此,或不要因鞭打自己而留下青紫伤痕,是为着异样的敬拜,或在那敬拜中为尊荣他们的神而行;但前一种解释似乎更符合下文。见利未记 19:28。也不可为死人使额上光秃;就是剃去头前部的头发,或眉毛,或二者皆剃;这常是在为死人哀哭时所行的,见耶利米书 16:6。若有人认为这也与敬拜死而无生命之偶像时所用的礼仪有关,那么可能是指埃及人的习俗;据说他们在向伊西斯献祭的神圣仪式中,会剃去头发和眉毛。

r Vid. Virgil. Aeneid. 12. ver. 870, 871. and Servium in Aeneid. 1. ver. 78. and in l. 12. s Vid. Cicero de Leg. l. 2. c. 23. and Tusculan. Quaest. l. 3. c. 27. t Ambros. Epist. l. 4. c. 30. p. 259.

第 2 节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 你是他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归给他敬拜和事奉的;其中有许多人也在特别属灵的意义上被分别为圣、成为圣洁;因此,他们不应效法外邦人的风俗,无论是在为死人过度哀悼上,还是在宗教礼仪上。见申命记 7:6。耶和华又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超乎地上的万民之上;要作他特别的珍宝、特别的仆人和敬拜者,享受特别的福分和特权,并以一种有别于万民的特殊方式生活;与他们不可有牵连,尤其是在圣事上更不可如此。并且,为要保守他们作分别出来的子民,与别人有别,就为他们规定了特别的饮食;这样,借着禁止他们吃别人所吃的食物,就可以使他们远离别人的交往与来往,从而不至被引入他们拜偶像的习俗中去。关于这些条例,下文便有说明;见申命记 7:6

第 3 节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这或者是本性上可憎的,或者是因为主禁止了它;哪些属于这类,下面的经文已经说明。

第 4 节 你们可吃的牲畜就是这些,…… 就是说,这些是他们可以合法食用、准许作食物的;但若他们自己不愿意,并不是必须吃。牛、绵羊、山羊;这些都是献祭所用的牲畜,而且也只有这些可用来献祭;然而,若他们愿意,也照样可以拿来作食物。

第 5 节 鹿、羚羊、麃子,…… 这些都属于鹿类,也是很美的食物;鹿在迦南地及其附近地方十分常见。埃利安说,叙利亚的大山,就是亚玛努斯、黎巴嫩和迦密,都出产鹿。羚羊,或作“多加”,善妇大比大的名字便由此而来,见使徒行传 9:36;马提阿尔称它是极美味的食物;麃子也是如此。“jachmur”这个词含有“红色”的意思,所以也许是指人称“赤鹿”的那一类。有人指出,在阿拉伯语中,这个词是指一种双角兽,住在树林中,像鹿却比鹿更快;并且有人问,这不就是“aloe”或“elch”吗?又有野山羊、臆羚、野牛、岩羚;野山羊被普林尼列在非洲半野生的动物之中;按那位哲学家的说法,这种动物只在与迦南相邻的叙利亚出现,而且极为奇特,耳长一掌又九寸,有些竟垂到地上。

这种动物的希伯来名叫“akko”;而鞑靼人称一种四足野兽为“akkyk”,土耳其人称之为“akoim”,在西徐亚人和萨尔马提亚人中,这种动物成群可见;它介于鹿与公羊之间,身体发白,肉极甘美;看来它就是“tragelaphus”,狄奥多罗斯说阿拉伯就有这种动物。接下来的是“pygarg”,我们是根据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拉丁译本这样翻的,意思是“白臀”,因其后部发白而得名;有一种白尾鹰也叫“pygarg”,但这里显然是指四足动物;希罗多德、埃利安和普林尼都把它与母鹿、雌鹿和山羊并列提到。它的希伯来名“dishon”是根据其灰色而得名;而“tragelaphus”即鹿羊兽,背部有一部分是灰色,两侧还有灰色斑点或条纹。

有人认为这就是“strepsiceros”,一种角扭曲的鹿或羊;普林尼说,非洲人称之为“addaca”,有人认为这是“al-dashen”一词的讹变,尤尼乌斯即持此说。约拿单他尔根则把它解释为“独角兽”或“犀牛”;他勒目拉比们又说,独角兽虽然只有一角,却是洁净、也就是可以吃的。至于“野牛”,在阿拉伯很常见;斯特拉波提到阿拉伯某些地方有大量野牛,阿拉伯人便靠这些和别的动物的肉为生。七十士译本把它译作“oryx”,这种动物只有一角,却分蹄,因此可以吃;使徒行传 9:36- : 。最后这个“chamois”是法语名称,属于山羊类,其皮可制羚羊皮革;从体形来看,它似乎很接近鹿类;也许就是埃利安所说的“cemas”,他曾把它与羚羊并列提到。

有人认为这就是“tarandus”;普林尼说它大小如牛,头比鹿大,却又相似;角分枝,蹄分开,全身多毛如熊。在昂克鲁斯和约拿单两种他尔根中,这一种就是“pygarg”。这些不同种类的走兽都准许食用;前三种毫无疑问,但其余七种究竟为何物,很难断定,至少其中有些是如此。肖博士认为,这里的“ailee”“tzebi”“yachmur”“akkub”“dishon”“thau”“zomer”,最可能是指鹿、羚羊、野熊、鹿羊兽、白臀兽、水牛和长颈鹿。

u Hist. Animal. l. 5. c. 56. w “Delicium parvo”, &c. Epigram. l. 13. 93. x Castel. Lex. Polyglott. Col. 1. 294. y Nat. Hist. l. 8. c. 53. z Aristot. Hist. Animal. l. 8. c. 28. a Scheuchzer. Physic. Sacr. vol. 3. p. 415. b Bibliothec. l. 2. p. 134. Vid. Plin. l. 8. c. 33. c Melpomene, sive, l. 4. c. 192. d Hist. Animal l. 7. c. 19. e Nat. Hist. l. 8. c. 53. f Calmet's Dictionary on the word “Pygarg”. g Nat. Hist. l. 11. c. 39. h T. Bab. Cholin, fol. 59. 2. i Geograph. l. 16. p. 530. k Aristot. Hist. Animal, l. 2. c. 1. l Supplement to Chambers's Dictionary on the word “Rupricapra”. m Hist. Animal. l. 14. c. 14. n Nat. Hist. l. 8. c. 34. 34. o Travels, p. 418.

第 6 节 第 6 至 8 节 凡分蹄成为两瓣的走兽,…… 在这一节和以下两节中,给出了两条总原则,用来辨别哪些走兽适合作食物,哪些不适合。一条是分蹄,另一条是倒嚼;凡兼有这两样的,就可以吃。但若只是倒嚼而不分蹄,如骆驼、兔子、沙番,就不可以吃;同样,若分蹄却不倒嚼,如猪,也同样是不合法的。:- , :- , :- , :- , :- , :- 。

第 7 节 :- (本节中的“兔子”也许是一种如今已经绝种、但在摩西时代仍存在的动物。它只在利未记 11:6 和这里被提到。利未记 11:6- : 。编者注。)

第 8 节 :-

第 9 节 第 9、10 节 这些是你们可以吃的水中之物,…… 就是其中的鱼类;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没有的就不可吃。:- :- :- :- 。

第 10 节 :-

第 11 节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约拿单他尔根把它描述为:凡有嗉子、嗉囊外露、长有多余后爪、并且不抓食的,都是洁净的;但不洁净的鸟,在下面各节中会逐一按名列出,所以除那些以外,其余都可算为洁净并适合作食物。迈蒙尼德指出,只列出不洁净之鸟的数目,因此其余的都属可吃。p Hilchot. Maacolot Asurot, c. 1. sect. 14.

第 12 节 第 12 至 18 节 但这些你们不可吃,…… 雅基说,不洁净的鸟被特别点名列出,是要教导人知道洁净的种类多于不洁净的,所以只列举较少的一方。这些名字与利未记 11:13 所列的完全相同,只有一个例外,就是申命记 14:13 的“glede”,这是一种鸢或小鹞。耶路撒冷他尔根把它译作秃鹰,约拿单他尔根则译作白色的“dayetha”或秃鹰。亚里士多德说,秃鹰有两类,一类较小而较白,另一类较大,形色多样。它在这里的希伯来名是“raah”,有人认为就是利未记 11:14 中的“daah”,在那里译作“秃鹰”;那个名字是因其飞翔得名,这里则是因其看得敏锐而得名;见约伯记 28:7。字母 ד 与 ר 很相似,有时可以互换。但在这里申命记 14:13 又提到另一个“dayah”;它在利未记 11:1 中并未出现,虽然有些人认为它就是“ayah”,即这里和那里都译作“鸢”的那个词;也许它是另一种秃鹰,就是黑秃鹰,正如约拿单他尔根所说。q Hist. Animal. l. 8. c. 3.

第 13 节 :-

第 14 节 :-

第 15 节 :-

第 16 节 :-

第 17 节 :-

第 18 节 :-

第 19 节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不洁净的,…… 约拿单他尔根这样解释:“一切苍蝇、黄蜂(或大黄蜂),并扁豆和豆类中的虫子,那些从食物中分出来、又像鸟一样飞的,都是不洁净的。”:- , :- 。

第 20 节 凡洁净的飞鸟,你们都可以吃。 就是所有飞鸟都可以吃,只把前面所列举的除外。亚本以斯拉举蝗虫为例,认为它是一种洁净、可以吃的飞物;约拿单他尔根也说:“凡洁净的蝗虫,你们都可以吃。”见利未记 11:22

第 21 节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 这条律法重申自利未记 17:15利未记 17:15- : :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他可以吃;这不是指归信犹太教的义人入教者,因为他和以色列人一样都不可吃;若他吃了,就必须洗衣服,用水洗身,且不洁净到晚上,正如利未记 17:15 所说。这里是指“城门的入教者”;正如雅基所说,这种人承担不拜偶像的义务,就是弃绝偶像崇拜,却还没有接受犹太宗教的人。这样的人可以吃自死之物,或没有按正当方式宰杀的东西。昂克鲁斯和约拿单两种他尔根都称他为未受割礼的外人或入教者,因为他还没有像义人入教者那样接受割礼。

或者,你也可以卖给外邦人;就是拜偶像的人,既不是义人入教者,也不是城门入教者,乃是与以色列国度全然无分的外人;这种人可能只是偶然在迦南地,或在其中、或经过其中旅行,东西就可以卖给他。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你既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归给他事奉,就必须吃洁净的食物和上好的肉,不可吃别人可以吃的东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这是第三次提到这条律法;可参看注释,利未记 17:15- : ,利未记 17:15- : 。犹太作者说,这样重复的原因是:第一次是禁止吃,第二次是禁止从中得益处或作任何用途,第三次是禁止煮它。s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Kiddushin, c. 2. sect. 9.

第 22 节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这与那归给利未人、而利未人又从其中取十分之一给祭司、并且只有他们自己吃的那一种十分之一不同;这一种,正如下节所显示的,是主人自己所吃的,因此这份十分之一留给他们自己来分别,他们必须确实去分别,并且要真实、忠心地这样行。田地每年所出的;既然土地每年耕种、每年撒种,那么它的出产也要每年取十分之一。犹太作者对此指出,这必须是地里所出、并且适合作食物的东西;并且必须是“你的种子”,特别是属于你的,不是公用的,而是有主人的;因此蘑菇之类便被排除在外,因为那不是你所种的,所以不能称为你的种子。t Ib. in Misn. Maaserot, c. 1. sect. 1.

第 23 节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在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吃…… 见申命记 12:5。在那里,要吃地上一切出产的十分之一;这是第二个十分之一,约拿单他尔根和雅基都这样说。其内容更详细地说,就是: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见申命记 12:7;又有你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关于这一点,可参看前面那处的注释。好叫你时常学习敬畏耶和华你的神;这样经常实行,便会使人养成这种敬畏,见申命记 10:12

第 24 节 当耶和华你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这里的路,是指任何一个以色列人居住之处到那地方的路。把这物带去;就是把那十分之一和头生的牲畜带去,无论用什么办法,花费都太大,或太麻烦。或者说,若耶和华你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离你太远;事实表明那地方就是耶路撒冷城,而从迦南地某些地区到那里确实相当遥远。当耶和华你神赐福与你;使地里的出产、牛群羊群大大增多。

第 25 节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 就是把那十分之一换成银钱,这样更轻省,也更容易携带。把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就是装在袋里或囊中,扎紧了拿在手里;有人认为这样规定,是免得与别的银钱混杂;但看来只是为了出门行路,方便携带。犹太作者中有些人对我们译作“包起来”的这个词另作解释,说是指给银子作记号,或用手在上面印上形状、图像;他们的意思是,这必须是铸成的钱币。迈蒙尼德也如此说:他们不可用未铸造的钱、未流通的钱、或不在自己掌握中的钱来兑换圣别的十分之一;因为经上说,“拿在你手中”,就是那人所拥有、属于他自己的财物。然后你要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去;带着卖十分之一所得的银钱前往。u Bartenora in Misn. Beracot, c. 7. sect. 1. Maimon. & Bartenora in Misn. Maaser Sheni, c. 11. sect. 2. & in Misn. Sabbat, c. 18. sect. 1. w In Misn. Maaser Sheni, c. 11. sect. 2.

第 26 节 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 他可以用这钱买任何他想要的食物,就是自己最喜欢、最合口味的。买牛,或买羊;可以买牛肉或羊肉,或任何别种可以买到、并且按前述条例可以吃的肉。或买酒,或买浓酒;好与食物同吃同喝,无论是酒,还是别样饮料。约拿单他尔根说,是新酒或陈酒,任他拣选;至于后者“浓酒”,亚本以斯拉说,那是由蜜、枣、麦子和大麦制成的饮料。或凡你心里所想要的;无论吃的喝的。你要在那里,在耶和华你神面前吃;因为他把自己的名安置在那里,并住在那里,正如主住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中一样。你和你的家属都要欢乐;要欢欢喜喜地吃喝,把这当作筵席来守,是他和他全家,就是妻子儿女,或凡与他同在的人;并且每年三次的大节期,凡男子都必须朝见主,这事就是在其中一个节期中进行的。

第 27 节 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 雅基说,这不仅是指不可不给他头一个十分之一,也指在这件事上不可忘记他;不可把他撇在后面,而要带他同去,一同享受这宴席。因为他在你们的地上无分无业;见申命记 12:12

第 28 节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 按照亚本以斯拉的看法,这是第三个十分之一,并不免除第二个十分之一;因此《多比传》1:7 某一抄本说:“我把第三个十分之一给了修理圣殿之用。”但另一抄本说,是给寄居的、孤儿和寡妇,这与下文更相合。不过,犹太作者一般认为,这其实与第二个十分之一是同一个;在安息年之后前两年,要把它带到耶路撒冷,或换成钱带去,在那里买食物吃;到了第三年,就在自己的城中与穷人一同吃,以代替前一种。迈蒙尼德说,在安息年后的第三年和第六年,他们在分别了第一个十分之一以后,又从其余的再分别出另一个十分之一,给穷人,这称为“穷人的十分之一”;而这两年并没有第二个十分之一,只有穷人的十分之一,正如经上说“每逢三年末了”等等。

并且他在别处又更明确地说,他们每年分别了第一个十分之一以后,就分别第二个十分之一,见申命记 14:22;而在第三年和第六年,他们便以穷人的十分之一代替第二个。这并不是在第三年的末尾才做,而是如亚本以斯拉所解释的,是在年初;因为这里所用的词有“边界”或“尽头”的意思,而一年的开头和结尾都可算作它的一个端点。并且要把它积存在你的城中;这不是为了囤积起来,或等适当时候卖掉,而是要按下文所说加以分配和使用。x Hilchot Mattanot. Anayim, c. 6. sect. 4. y In Maaser Sheni, c. 1. sect. 1.

第 29 节 利未人,因为他在你那里无分无业,…… 照雅基的说法,他要来取头一个十分之一;但他固然应当如此,这里所指的却不是这个,而是说他要与别人一同分享第二个十分之一,或代替它的穷人十分之一,因此这里才把他与穷人并列。还有那在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领受第二个十分之一,正如那位作者正确解释的,这就是本年的穷人十分之一;见申命记 12:12。并且吃得饱足;像赴筵席一样丰丰富富地吃,尽情享用。并且,如同一位作者所说,他们并不需要像前两年吃第二个十分之一那样,必须在耶路撒冷吃。这样,耶和华你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当他的命令,尤其是有关十分之一和头生之物的命令被遵行时,人就当可以期待这样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