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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 第 5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1 Timothy 5

导论 提摩太前书第5章导论

在本章中,使徒定下了关于责备各类人的方式之规则,要按他们不同的年龄而行;又给出关于寡妇的指示,无论年老的还是年轻的;并教导提摩太,针对在职的长老,在不同情形下当如何对待他们。

关于责备人的规则如下:对老年男人,要如同父亲;对年轻男人,要如同弟兄;对老年妇女,要如同母亲;对年轻妇女,要如同姐妹,见提摩太前书5:1。接下来是关于照顾寡妇的指示:那些真正的寡妇,应当受教会尊敬并供养,见提摩太前书5:3;那些有亲属、而亲属能够照顾她们的,就不在此列,亲属应当这样行,不可加重教会的负担;因为这样做乃是虔诚的行为,是报答父母先前的照料与慈爱,并且在神眼中是美好而可悦纳的,见提摩太前书5:4。那真正的寡妇,是孤苦无依、独自一人,没有丈夫,也没有儿女,且无人供给其所需,只能全然仰赖神的护理,并恒常在恩典宝座前呼求帮助与扶持;这表明她们是活着的基督徒。相反,那些沉溺在罪恶情欲和宴乐中的人,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所以,教会成员若要在这事上无可指责,就当照顾前者,责备后者,见提摩太前书5:5

至于那些把自己贫穷的寡妇推给教会、自己明明有能力却不供养她们的人,应当看作是否认真道的人,比外邦人还坏,见提摩太前书5:8。教会所当供养之寡妇,除前述条件外,还要具备以下资格:年满六十岁,只作过一个丈夫的妻子,并且因善行而有美好的名声,其中有些善行还特别被提及,见提摩太前书5:9。但那些未达到规定年龄、尤其还适合结婚生子的寡妇,应当拒绝,因为她们容易落入淫荡、懒惰、说长道短和干预别人事务的情形;相反,她们应被劝勉去嫁人、生养儿女、料理家务,不给仇敌留下毁谤亵渎的把柄;并且更当如此,因为这样的人中已有一些可悲的背道事例,见提摩太前书5:11

随后,使徒再次吩咐信徒,要照顾自己那些贫穷而自己又有能力供养的寡妇,免得教会受累,从而能去救济那些真正而合宜的对象,见提摩太前书5:16。然后又有关于在职长老的规则:凡治理得好、并在传道教导上劳苦的,应当受尊重并得供养;这既由旧约的一处经文所证实,也由新约中基督的一句话所证实,见提摩太前书5:17。对这样的人,不可受理控告,除非有两三个见证人,见提摩太前书5:19;其中若有人陷于显著的罪中,就当公开责备,为要使别人惧怕而不敢犯罪,见提摩太前书5:20。关于这些事,使徒以最郑重的方式,在神、基督和众天使面前嘱咐提摩太,要不偏不倚地遵守,见提摩太前书5:21

他又补充说,不可匆忙参与按立任何人为长老,免得自己也卷入那人的罪中;反之,若照着谨慎的原则行,就可以保守自己清洁,见提摩太前书5:22。随后又插入一些对提摩太本人的劝勉,要顾惜自己的身体,见提摩太前书5:23。最后,使徒因着前面在提摩太前书5:22所说的话而作结论: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他们的品格很容易辨明;另一些人的罪却是隐而未显的。别人的善行也是如此。这使得判断当如何处理某些人时,有时较易,有时较难;因此,什么事都不可仓促草率地去做,见提摩太前书5:24

第1节 不可严责老年人…… 这里所说的,不是职分上的长老,而是年龄上的老人;因为后文才提到职分上的长老,并为他们定下特别的规则,见提摩太前书5:17。此外,这里的“老年人”与其对立的,不是教会中一般的平信徒,而是“年轻人”;使徒在这里所给出的,是责备教会成员时应按年龄与性别而行的规则,而不是按职分和地位而行;这一点也由提多书2:2的平行经文所证实。

因此,一个年老的教会成员,不可用尖刻严厉的方式责备。这里所用的词意为击打、鞭打;阿拉伯译本也译作“不可击打老人”。意思不是用手打,而是用舌头打,也就是出言严厉,因为重话如同重击。责备本身就是一种击打,而击打有温和的,也有尖锐的,见诗篇141:4。一个上了年纪的人若有过失,无论是在教义上还是在行为上,因为老年人也和年轻人一样可能犯错,就应以温和的方式,而不是以严厉的方式责备;若见他们有偏差,不可粗暴尖锐地对待。

只要劝他如同父亲。 正如儿女在父亲偏离正道时应当恳求父亲一样,也当尊敬他、敬畏他,劝说他停止偏离;恳求并请求他回转到真理与圣洁的正路上来;待他如同在基督里的父亲,就是那“从起初原有的”那一位之见证人,也是教会中久经年日的人。这应当理解为针对较轻的过错,而不是那些极其严重、恶劣,并且顽梗持续、以致大大绊倒信仰并羞辱福音的罪;因为那样就必须采取更严厉的方法,见以赛亚书45:20。不过,虽然这就是本段经文的意思,但由此所引出的论证极有力量:若一个上了年纪的平信徒,既古老又有过失,尚且不可粗暴对待,只可温和劝勉,那么职分上的长老就更当如此了。

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叙利亚文、阿拉伯文和埃塞俄比亚文都作“如同你的弟兄”。提摩太自己也是年轻人;他既当把老年人看作父亲,并照此待他,也当把年轻人看作与自己平等的人,至少在年龄上如此,因此责备他们的过失时可以较为自由,也可稍多运用一点权柄;然而仍当把他们看作在基督里的弟兄,以弟兄之道,用弟兄之爱来责备他们。

第2节 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 她们若在什么事上有过失,也当像儿女与母亲理论、辩明、恳求那样对待她们;见何西阿书2:2。并且应当把她们看作以色列中的母亲,以极大的温柔和尊敬对待。

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 就是用弟兄对姐妹那样的坦诚自由;并把她们看作在基督里的姐妹,用合乎这关系的方式,私下并坦率地指出她们的过失;总要清清洁洁地这样行,在目光、言语、行为上都保守贞洁。

第3节 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 什么样的人是真寡妇,可见提摩太前书1:5。这里所说当给她们的尊敬,并不是把她们立为教会中的女执事;有人以为使徒这里所指的是使徒行传6:1中的那种职分,而在一些初代教会中也的确存在;也可能,使徒这里以及下文所说的某些寡妇,会在其余寡妇之上被拣选出来,管理那些更软弱的寡妇。但那只会适用于其中的一部分,而这里所说的尊敬,是要给一切真正的寡妇的,因此更应理解为在言语和行动上向她们表示某种外在的尊敬;尤其是指为她们作体面的供应和生活上的供养。这个词在提摩太前书5:17中也是这个意思。

因此,在犹太人中,向人赠送礼物、馈赠他们,也称为“尊敬”。玛挪亚问天使的名,为的是到他所说的话应验时,可以“尊敬”他,见士师记13:17;按他们的解释,就是“好叫我知道到哪里去找你,在你的预言应验的时候,把一份礼物送给你;因为所谓尊敬,不过就是赠礼的意思,正如民数记22:17所说,‘我必大大尊敬你。’”因此,向穷人赠送礼物,或供给他们生活所需,就是尊敬他们;这里的上下文也表明,此处的意思正是如此。q 民数记拉巴,第10段,199页4栏。

第4节 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 这样的人就不算真正的寡妇;她们并不是孤苦无依、独自一人、无人照顾。她们的儿女或孙子孙女应当照料她们,不可让教会为她们担负重担。

所以接着说: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 有人把这话解释为是对寡妇本人说的,意思是她们不应把自己交给教会供养,或承担女执事的职责去照顾别人,而应继续留在自己家中,像父母从前养育她们那样去养育自己的儿女和孙辈;这样更蒙神悦纳。但更好的解释是指她们的儿女,埃塞俄比亚译本也明说:“让儿女先学习善待自己的家。”儿女的责任,是在父母年老时照顾他们,在他们不能自理时供养他们。这是他们首先该学的功课,也是他们应当特别遵守的本分;他们不该让父母到教会去求济,而应尽自己所能,先自己照顾他们;在一切别人之前,这应当是他们首先关切的。如此行乃是虔诚的行为,是宗教性的行为,是敬虔的行为;这就是按神的旨意和律法去行,也是神所喜悦的。

并且报答亲恩。 因为父母曾为生养他们而受忧愁、疼痛、劳苦、操心并付上花费;在他们婴孩时照顾他们,把他们养大,给他们教育,为他们预备衣食,使他们在世上得以安顿。所以,当父母老迈、不能自给时,若忽略他们,便是卑鄙的忘恩;而照顾他们,不过是报答他们,偿还他们从前所施的恩惠。

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善事。 这本身就是美善的,叫人感激,也在神眼中蒙悦纳;这是神那良善、纯全、可喜悦之旨意的一部分;并且,像其他凭信心而行的行为一样,也是借着耶稣基督蒙神悦纳的。

第5节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 就是真正的寡妇,犹太人称之为“完全的寡妇”,以区别于被休的妇人,或那种为兄弟尽娶寡嫂之礼而脱鞋的寡妇。使徒这里所说的这样的人,是“独居无靠”的,就是没有丈夫照顾她,也没有儿女或孙辈向她施恩,也没有世上的产业可以维生;却仰赖神,不倚靠人,也不倚靠肉体的膀臂,而是倚靠永生神,就是一切美善之物的赐予者、寡妇的伸冤者;祂为她们申诉、为她们报复所受的伤害,保护她们、看顾她们,供给她们一切所需,并给她们充分的鼓励,使她们信靠祂;见耶利米书49:11

并且昼夜不住地祈求祷告,像那寡妇亚拿所做的,见路加福音2:36。真正的寡妇,是在外在上毫无可倚靠之处,只得投奔主,把信心放在祂身上,不断向祂呼求每日所需供应的人;这样的人,尽管贫穷卑微,却是活着的信徒,是凭信心靠主而活的人;她也借着为教会并为自己所献上的祈求和祷告,而对教会有益、有用。相反,下一节所描述的人,恰恰与她相反。r 雅基注以西结书44:22

第6节 但那好宴乐的寡妇…… 就是过着奢华、放纵生活的人;活在放荡、淫逸、无拘束的生活中,服事种种私欲和宴乐;这样的人,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她是在过犯和罪恶之中死了,虽然仍活在其中;她在道德上或属灵上是死的,虽然在自然的、肉身的生命里仍活着。

道德的死与肉身的死之间有相似之处。在肉身的死里,灵魂与身体分离;在道德的死里,灵魂与神隔绝,与神的生命疏远;他们离了基督,而基督乃是属灵生命的创始者和赐予者;他们也没有那赐生命的圣灵。死亡毁坏并丑化人;道德的死则在于神的形像在人体内被损毁,就是人起初所受造时所印上的形像,并且原有的义也丧失了。因为死亡使人赤身而去,正如他来到世上时那样;照样,导致这道德之死的罪,也把人原有的道德之义剥夺了,以致人在律法上死了,也在罪中死了。又如死亡使一切知觉丧失;同样,道德上、属灵上死了的人,对罪、对自己的情形和光景并无真实感觉;他们并不为罪挂心,也不因罪忧伤,反而以罪为乐,以罪自夸,为罪辩护,并公开承认它。

这样的人与死人之间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死人不能帮助自己,他们也一样;在属灵之事上,他们既不能出于自己做什么,也不能为自己做什么。死人对别人无益,他们对神和人也是如此;死人会伤害并感染别人,他们也借着邪恶的言语败坏善良的风俗。尸体令人厌恶、不悦;这样的人也是如此,特别在圣洁纯净的神面前更是这样。死人失去感官,他们也如此:他们眼瞎,不能看见并分辨神灵的事;他们没有耳可听福音的佳音,以致真正明白、认可并喜爱它;他们没有感觉,也不被罪的重担压伤;他们对神的事没有滋味、没有品尝,只对人的事有滋味。所以,从属灵意义上说,他们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犹太文献中常见一句话:“恶人活着的时候,也称为死人。”他们又说,人从犯罪的时候起,就被称为“死人”;犯罪的人,就算作“如死人一般”。s 巴比伦塔木德《Beracot》18页2栏;耶路撒冷塔木德《Beracot》4页4栏;《传道书米大示》78页2栏;《Tzeror Hammor》58页3栏;《Caphtor》79页1、2栏及84页1栏;雅基注创世记11:32;《Baal Hatturim》注申命记17:6。t 《Tzeror Hammer》5页9栏。u 同上,6页2栏及127页2栏。

第7节 这些事你要嘱咐他们…… 就是关于责备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以及关于供养寡妇的事;特别是儿女应当照顾无依无靠的父母,以及寡妇应当仰赖神、专心祷告祈求,不可活在罪中。

叫他们无可指责。 就是在人面前,在世人看来,不至被指控有什么显著的罪;虽然就他们本身并在神面前说,没有一个人是无可责备的,惟有在基督耶稣里被看待时才是如此。

第8节 人若不看顾亲属…… 不仅是自己的妻子儿女,也包括自己年老、不能自助的父母。

更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 就是指与他同属信心之家的人,见加拉太书6:10;因此叙利亚译本作“尤其是那些属信心之家儿女的人”。因为虽然自然之情已使他有责任照顾他们,但恩典之约使这种责任更强、更有约束力;若不照顾自己敬虔的父母,那人就是既不近人情,也不合基督徒之道。

所以说:他就是背了真道。 即便口里不否认,行为上也否认了信仰的道理;应当把这样的人看作与背弃基督教信仰的人同类。

比不信的人还不好。 因为连外邦人也会受自然之光的教导,知道要照顾自己贫穷年迈的父母。西门的女儿曾在父亲入狱时以乳哺养年老的父亲。埃涅阿斯在特洛伊焚毁时,把年迈的父亲背出火海,救离那城的毁灭。甚至这样的人比禽兽还坏,确可说是“无亲情的人”;他们应当去看鹳鸟,向它们学习。据说幼鸟会喂养老鸟,当老鸟疲乏不能飞时,还会背着它们飞。犹太人w有一条规则或法则,要求人照顾家人,其内容如下:“人既有责任供养妻子,也有责任供养儿女,尤其幼小的,直到六岁;从那以后,也要按智慧人的规定,继续供给他们饮食,直到长大。若他不肯,人就责备他,叫他羞愧,并强使他这样做;若他还是不肯,就在会众中宣告,说某某人残忍,不肯供养自己的儿女;看哪,他比喂养雏鸟的不洁之鸟还坏。”w 迈蒙尼德《Hilchot Ishot》12章14节。

第9节 寡妇记在册子上…… 就是列入教会应当供养的寡妇名单中。虽然有人愿意把这话理解为被立为女执事、负责照顾教会中贫穷寡妇的一类人,因此阿拉伯译本作“若选立一个寡妇作女执事”;但前一种理解更为妥当,因为从提摩太前书5:1看来,使徒仍在谈论应受救济的寡妇。

这样的寡妇,若未到六十岁,不可纳入教会照顾之下;因为在这个年龄以下,可以推定她们还会出嫁,因此不会继续孤苦无依,而会有丈夫供养;或者她们仍有能力劳动,因此还能照顾自己。六十岁,在犹太人x看来才算“老年”,未及此则不算。

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 意思是同一时期只作过一个丈夫的妻子;这并不是定第二次婚姻为不合法,否则就是定使徒在别处所许可的事为非法了,见罗马书7:2。这里的意思也不只是说她从未同时有过不止一个丈夫,因为即便在多妻现象存在、男人有多个妻子的地方,女人有多个丈夫也并不常见。所以这里更应理解为:她从未休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别人;这在犹太人中有时也会发生,见马可福音10:12。由于这是可耻的做法,使徒愿意在其上加上羞辱的标记,并把有此类行为的人排除在教会所救济的寡妇名单之外。x 《先贤录》5章21节。

第10节 又有行善的名声…… 无论在教会内部,还是在外人中间,都当有好见证。特别是:若养育儿女,就是像阿拉伯译本所补充的那样,“养育得好”;在主的教训和警戒里养育他们,像亚伯拉罕一样,吩咐他们遵守主的道,秉公行义;从小训练他们走敬虔和美德的道路,使他们长大后不至轻易离开。

若接待远人,像亚伯拉罕和罗得那样,不知不觉就接待了天使。这可以泛指一切旅客,但尤其是指从远方来、四处奔走传扬基督福音的弟兄、传道人和其他人。犹太人y对“款待客旅”说了许多赞美的话,特别称赞接待智慧人的门徒到自己家里,供给他们饮食,并让他们使用自己的财物;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件极大地为人增添美名、并大大值得称道的事。

若洗圣徒的脚,这在那些炎热地方是常有的,因为人只穿凉鞋,一则为解乏,二则为洗去行路时所沾上的尘土污秽;圣经多处有这样的例子,见创世记18:4。这是一种非常普通的待客礼节,所以我们的主也曾抱怨别人没有如此待祂,见路加福音7:44。祂自己也曾这样待门徒,并借此给他们立下彼此当行的榜样,见约翰福音13:14。由于这是卑微低下的差事,很可能通常由家中的仆人来做,所以意思可能是:她曾俯就为圣徒做最卑微的服事。

若救济遭难的人,无论是在身体上,用自己的财物帮助他们;还是在心灵上,借着探望他们、向他们说安慰的话来帮助他们。总而言之,若她竭力追求各样善事,不只是偶尔做几件善事,而是追随良善,紧紧追求,并且满有热心和殷勤;在这上面恒常不倦。y 巴比伦塔木德《Beracot》63页2栏。

第11节 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她…… 就是不要把她们列入教会所救济的寡妇名单中;一方面因为她们还适合劳作,能够照顾自己;另一方面因为她们也可能结婚,正如使徒随后所劝她们当如此,因此会有丈夫照顾她们。

因为她们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 意思是,她们若因安逸无劳,而过着放纵、轻浮、淫逸的生活,沉溺于属肉体的私欲和宴乐,这就违背了基督的命令,也羞辱了祂的名。并不是说她们嫁人本身是有罪的,或第二次婚姻是不合法的;因为使徒随后明说,这样的人嫁人本是对的、合宜的、适当的。使徒的意思乃是:若婚姻只是放纵情欲的结果,那么对她们来说,这婚姻就不那么荣耀,尤其是在她们已经向教会申请救济,并宣称自己是真寡妇、孤苦无依、是信靠神、专心祈求祷告的人之后。因此,对她们自己和宗教名声而言,最好是先嫁人,而不是先来向教会申请,后来又去嫁人;实际上,最好一开始就不要向教会申请;若她们申请了,为上述原因,最明智的做法便是拒绝她们。

第12节 她们被定罪…… 并不是因为第二次婚姻,而是因为她们那违背基督的放纵情欲,或那种与基督福音相违背的有罪而奢靡的生活方式。这里所说的“定罪”,不是指永远的定罪,因为那不能恰当地说成是现在就已经有了;而是指因她们的放荡而落在她们自己和宗教身上的羞辱与绊倒,或教会因此给她们的判断与责罚,或是她们身上有罪并带着罪责,正如罗马书5:16中“定罪”一词所用的意义。

因为她们废弃了起初所许的愿。 或者说,废弃了她们起初所承认的信仰,就是信仰的道理。之所以可以说她们把它丢弃了,是因为她们行事为人不照着所承认的真道而行,她们的生活配不上她们的信仰宣认。虽然她们口里仍继续承认先前所承认的同一信仰,但她们在行为上却是否认了它,或把它丢弃了;因此她们不仅落在人的毁谤之下,也落在教会的察看、审断和定罪之下。

第13节 并且她们又习惯懒惰…… 因为生活安逸,无所劳作,靠教会供养过活,就“挨家闲游”,没有别的事可做。这样的人,就是犹太人z所谓“东游西逛的寡妇”;注释说:“她常去走访邻舍;这些人败坏世界。”犹太人所说妇女的某些特性,正应当理解为这类妇女;他们说a,妇女的一个特点是“常常外出”,像底拿一样到处闲逛;另一个特点则是“多言多语”,这正与下文相合。

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 就是满口闲话,总有些新闻要说,总爱传说这个人或那个人、这家或那家的事情。

又好管闲事。 干预不关自己的事。

说些不当说的话。 这些话或者根本不真实;即使真实,也不该拿来谈论,更不该从一家搬到另一家去传说。使徒指出,这正是接纳年轻寡妇、由教会出资供养所生出的一个大弊端。z 巴比伦塔木德《Sota》22页1栏。a 《创世记拉巴》第45段40页3栏。

第14节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 或者更准确说,“年轻的”寡妇;有些抄本是这样写的。因为这不是使徒对一般年轻女子的劝勉,虽然一般年轻女子也同样适用;这里特别是针对他所论及的年轻寡妇。

生养儿女。 生下他们,乳养他们,抚育他们,并按敬虔的道路养育他们。

治理家务。 管理家庭事务,安排、处理一切有益于家庭的事;这远比把自己丢给教会、过懒散放纵的生活,然后再去结婚更可称道。

免得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意思是,无论是撒但,那位圣徒的大仇敌,不至有机会责备她们,把她们不合体统的行为塞到她们口里,或在宝座前控告她们;还是基督教信仰的任何敌人,不至因凡称基督名之人的失序生活,而有空间和理由去恶言毁谤基督、祂的福音、真理和礼仪;或者,也可以指那“敌对者”,就是基督的大反对者、不法之人、沉沦之子,也就是敌基督,见帖撒罗尼迦后书2:4,不致借此毁谤婚姻,并假借圣洁之名加以禁止,正如提摩太前书4:3所说。

第15节 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 意思是,使徒知道并观察到,那些年轻寡妇中已有一些离弃了她们起初所承认的信仰,转背离开基督,放纵自己去追逐肉体的情欲和宴乐,以及懒惰污秽的生活行为;她们照着这世界的风俗和其中的王而行,被他任意掳去。所以,凡从对基督的认信中背道的人,无论是去跟从假教师及其教训,如那些定婚姻为恶的诺斯底派,还是去跟从任何有罪污秽的生活道路,都可以说是转去随从撒但。使徒既从亲自观察中知道这是真的,因此才给出上述的劝勉。

第16节 若信主的男人或女人家中有寡妇…… 就是若教会中的任何成员,无论弟兄还是姐妹,有母亲、祖母或任何近亲是寡妇,且境况贫寒、不能照顾自己。

就当救济她们。 从自己的财物中供给她们;这正是使徒前面所说“在家中行孝、报答亲恩”的意思。

不可累着教会。 不可让教会为她们的生活担负重担。

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为寡妇的。 这样,教会的财力就能因不耗费在其他人身上,而更有能力去供给那些真正的寡妇,就是那些既没有丈夫、也没有儿女、也没有任何亲属可以供养她们,并且在世上毫无资生之物的人。

第17节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 这里所指的,不是年龄上的长老;虽然这样的人也当受尊敬,也当在他们贫困无依、不能自助时,或由儿女、或由教会给予合宜的供养;但那是对所有这样的人都应当行的,而此处所说的长老,则特别被描述为善于治理并在传道教导上劳苦的人。此外,前文已经提到过年龄上的长老;这里也不是指那些被称为“以色列长老”的民事官长,因为他们虽若尽职尽责也配受尊敬,却不属于在传扬福音教义上劳苦的人。这里也不是指执事,因为圣经从不称执事为长老;他们的职事不是治理,而是管理饭食;传道的职分也不因他们的执事职而归于他们;教会也没有因其职分而该供养他们的规定。这里也不是指那些“只治理不教导”的平信徒长老,因为在基督的众教会中并没有设立这种职分;祂教会中的职员只有监督或长老,以及执事;前一章中所给出的资格也只适用于这些职分的人。

教会中除了那些向人讲神之道的人之外,并没有别的治理者。所以,“治理的人”和“在道理上劳苦的人”不是两种不同的职分等级,而是同一等级中的不同人;他们中有些善于治理,却不那么多地在话语的职事上劳苦;另一些人则既治理得好,也在神的道和教义上劳苦,这些人应当被看作配得下文所说的尊敬。

他们被称为“长老”,是因为他们通常是从教会中年长的成员里选出来的,虽然并不总是如此,提摩太就是一个例外;也因为他们具备老成的庄重与审慎,这是他们所必须有的。他们也可说是“治理”的,因为他们在教会中居于较高的位置,并且在主里处于别人之上,而别人当顺服他们、听从他们。基督的教会是一个国度,祂是其王,祂服事的仆人则是在祂之下的治理者。他们若不是用强暴和残忍来治理,也不是辖制神的产业,而是按着基督这位君王和立法者所规定的律法来治理;若他们解释并执行这些律法,把它们显明给百姓,并留心使之付诸实行;又若他们勤勉而审慎地履行这部分工作,那么他们就可以说是“治理得好”的。

这样的人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 有人将其理解为今世和来世的尊荣,而他们也的确有这样的尊荣:今世虽受世界的毁谤,却因蒙基督召命、装备并使用于传道工作,而得着祂的尊荣;将来若忠心尽职,也必受祂尊荣,被称赞着迎入祂的喜乐中,并且要如星发光,直到永永远远。但这里更应理解为两方面:一是当用言语和行为向他们表示外在的尊敬;二是应当给他们预备充足的供养。因为“尊敬”一词在本章前面就已经是这个意思了。有人认为这里是在拿前面所说的寡妇和这些长老作比较:若教会中的贫穷寡妇尚且应当受尊敬和供养,那么教会中的职员就更当如此;这些人配得更多的尊敬,就是“加倍的尊敬”,也就是更丰厚、更体面的供养。

实际上,“加倍”一词无论用于恶的还是好的意义时,似乎都带着这种比较上的加强之意;见启示录18:6。这里也暗指犹太人中的长子,应得父亲产业的双分,见申命记21:17。因此,这里可能表示,福音的传道人不该只得短少寒酸的供养,而应得丰厚而体面的供养。

尤其是那些劳苦传道教导人的。 这包括在私下不断诵读圣经,即神的道,殷勤查考它们,并彼此对照,为要找出其中神的心意和旨意;包括天天默想并研究它们;并频繁而热切地与神摔跤,就是向祂祷告,求祂赐下对经文的悟性;也包括努力探求那些难解经文的意义;并且按听众不同的情形和处境作预备,使人人都能得着自己的一分;又包括选择适切妥当的话,把真理表达给各种不同理解能力的人听明白。这就是在私下“劳苦于道”。除此之外,还有在公开场合“劳苦于教义”,就是持续、放胆并忠心地传福音;在一切反对面前坚守它;并且借着口头和文字的论证来维护它。

这样的说法似乎是犹太式的表达。在犹太著作中常可见类似的话:“我们的拉比坐在那里,在西坡里向巴比伦会众‘劳苦于律法’。”又说:“拉比约拿把十分之一给了拉比亚哈·巴·阿利亚,不是因为他是祭司,而是因为他‘劳苦于律法’。”他们又说:“人在世上没有比‘劳苦于律法’更大的赏赐。”因此,我们读到“律法的劳苦”;他们说人的口就是为此而造的;又提到“律法中的劳工”。这种人,在他们看来,是最配受极大尊重、并应优先于别人的。因为他们说:“若一个会众必须给一个博士(或会堂主管)和一个会众执事发工资,而他们又无力同时给两个人;若主管是有名望的人,在律法上伟大,并精于教义,就应当优先给他;若不然,就应当优先给会众执事。”b 《创世记拉巴》第33段28页3栏。c 耶路撒冷塔木德《Masser Sheni》56页2栏。d 《光辉之书》创世记60页4栏及其后。e 巴比伦塔木德《Sanhedrin》99页2栏。f 《Derech Eretz》17页4栏。g 《Jore Des》251题13节。

第18节 因为经上说…… 在申命记25:4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申命记25:4-:。申命记25:4-:。牛因其力量和劳苦,正适合作福音传道人的象征;它把谷从壳和穗中踹打出来,也恰好代表福音的执事把福音真理好像打出来一样,使福音的教义在人的悟性中变得清楚、明白、显然。因此,牛踹谷时既不可笼住它的嘴,反可让它自由而充分地吃谷;照样,那些在传福音上劳苦的人,也应当得到足够而合宜的供养。使徒引用这段经文,是为这个目的;下句也是如此。

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这句话似乎取自路加福音10:7,当时这卷福音书已经写成,并且在使徒手中。因此,使徒在这里借着两项见证,一项出于摩西,一项出于基督,来支持福音传道人应得体面供养的权利。

第19节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就是有关某项罪行的指控。

但必须有两三个见证人。 就是足以证明事实、可信而充分的见证人。对教会牧者的控告,不可轻易收受;若没有如此数目的见证人清楚证实,就不该私下听信;若在私下尚未先由足够多的可信见证人证明事实属实,就更不该公开带到教会面前。

这话的意思,不是说在审判时,只有在有这样数目的见证人时,才可以对他下判决,或者说审讯中的证据必须限于这个数目;因为按申命记19:15,这本来就是任何平信徒、任何人都当适用的原则。其意思乃是:关于一个长老的案件,在尚未先由适当的证词私下、清楚、毫无例外地证明之前,连审理都不该启动,更不用说宣判了;惟有在这种情形下,教会才应受理对其长老的控告。

设立这规则的理由,是因为长老的职分尊贵,也因为教会的名誉和宗教本身的名声都与他有关;因为即便最后证明他无罪,仅仅对这样的人提出指控,本身也带着某种程度的绊倒。此外,他有许多仇敌,他们因嫉妒、恶意和撒但的煽动,若教会轻易受理控告,就会不断拿各种指控来搅扰教会。

第20节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 使徒加上这条规则,是要表明他绝非袒护邪恶的传道人,或包庇犯下重大罪恶和明显恶行的长老。因为这话虽然也可应用于教会中的一切犯罪成员,并且对他们同样成立;但它似乎主要是针对长老,尤其是那些犯罪、继续犯罪、活在罪中、陷于某种显著之罪的人;这种罪已明显为人所知,以致极大绊倒宗教,羞辱福音。

所以有人把这话读作:“那些在众人面前犯罪的人,要责备。”意思是不仅一次两次地劝戒他们,还要革除他们的职分,并像对待其他不守规矩的人那样与他们隔离,把他们从教会中除去,而且要公开地这样行;阿拉伯译本也作“在会众面前”。这只在明显的罪行上才如此。犹太人也遵守类似规则,内容如下h:“一个智慧人,就是有智慧的长老,乃至首领,或公会之父,若犯罪,他们一般并不‘公开地’将他革除(施以禁令),除非他像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和他的同党那样;但若犯其他罪,就私下惩治他。”

为的是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就是叫其余的长老,或教会中其他成员,或两者都惧怕,不敢行同样的恶,免得遭同样的责罚和惩治。叙利亚译本作“别的人”;阿拉伯译本作“其余的百姓”。这句话似乎取自申命记13:11。h 迈蒙尼德《Talmud Tora》7章1节。

第21节 我在神和主耶稣基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 神看见并知道万事,祂是公义、最不偏待人的审判者;在祂那里并不看人的外貌;地上的审判者,无论民事的还是教会的,都是站在祂的位置上、代祂施行判断,并且要向祂交账,交代自己对人和事所作的审断。提摩太当时所在的是神的家、神的教会,他所做的是神的事,也都当以神的荣耀为念;所以使徒在神面前,如在祂眼前一般,给他这郑重的嘱咐。

并在主耶稣基督面前。 祂也是无所不知的神,是公义的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是审判活人死人的主;在祂的审判台前,众人都必要显露,那里没有看人的外貌,也没有偏私。

并在蒙拣选的天使面前。 这里不是指某几个特别杰出、特别首要的天使,好像伪经所说的那七位天使:“我是拉斐尔,是七位圣天使之一,他们把圣徒的祈祷呈上,并在圣者荣耀面前出入。”(多比传12:15)其中拉斐尔被说成是其中之一。但这种说法并不可靠,也不是犹太人古老的传统,说有七位主要天使。创世记11:7的迦勒底意译,也被米德先生误解了,那里面说的不是“七位”,而是“七十位”天使。这里所指的是一切良善的天使,他们有时被称为圣天使,有时称为天上的使者;叙利亚译本这里作“祂的天使”,可以理解为神的天使,也可以理解为耶稣基督的天使,因为他们是祂所造,也是服事祂并为祂效力的。又被称为“蒙拣选的”,因为他们被拣选而得以持守受造时的正直与圣洁,并享受永远的荣耀与福乐;而同类中的另一些则被越过,任其从起初的地位上坠落,并被定去受永远的忿怒和刑罚。由此可见,神的拣选不仅临到人,也临到天使;这拣选出于神主权的旨意和美意;是在基督里作成的,祂是他们的元首,并借着祂使他们在福乐的状态中得坚固。他们必须被视为从未堕落的纯洁群体;这也可帮助说明并印证神对人的拣选教义。

使徒在这些见证者面前嘱咐提摩太;因为他们靠近圣徒,四围安营保护他们,服事他们,并关心他们的益处;他们观看圣徒的行为,也见证教会中所行的事,因为他们常常出席圣徒的聚会,并且当基督来按公义审判世界时,也要与祂一同降临。这里提及他们,并不给敬拜天使提供任何根据,因为他们并没有与神和基督并列为同等;这嘱咐也不是在他们面前作为审判者而发出,而是作为见证者;这些话也不是誓言的格式,并不是指着天使起誓或向他们申诉,而只是说这郑重的嘱咐是在他们在场时发出的。并且,甚至无生命之物,如天地,也常被呼为见证。此外,犹太人也惯常作这类庄严的恳请。亚基帕i在劝犹太人忠于罗马人的讲话中,就借着他们的圣物、“神的圣天使”,以及共同的祖国之益来恳求他们,要他们持守忠诚。

这嘱咐的内容如下:要遵守这些话。 或者是遵守书信中的一切内容,或者更特别是遵守本章所规定的规则:关于责备不同年龄和性别的教会成员,供给贫穷的寡妇,照顾福音的执事,尤其是关于教会在对待长老方面的纪律:不可受理对他们的控告,除非证据充足;但对于明显犯罪的人,也不可纵容,应当公开责备。这条嘱咐不仅属于提摩太,也属于整个教会,并属于历世历代一切后继的传道人和教会。

遵守这些事的方式是:不可存成见,偏向一边。 或者可译作“不要预断”;就是不要在未听案之前先入为主,预先决定事情该如何断定;叙利亚译本作“在任何事上都不要让你的心先被占据”。意思是,凡在教会中摆到他面前的案件,他都应当不存偏见、不带先入之见地处理,听双方所说的话;公平审断,不可仓促,而要仔细权衡、慎重考虑所呈上的证据,然后按案情所显明的来决定。阿拉伯译本作“不要急躁”,不要草率。这与大公会的人,就是以斯拉时代及其后继者的劝戒相合:“审判要慢。”也就是不要仓促下结论;如此,借着严密细致的查验,那些起初未显明的事就可能被发现。

并且,一旦审判作出,也不可因偏爱一方、轻看另一方而下判断;圣经称这为看人的外貌,这里则称为偏向某人。下句“行事不可有成见”正是进一步解释这一点,即不可偏向一边多过另一边。审判者不应让天平向任一方倾斜,而应使公义的秤保持平衡,不可让尺度偏左偏右,惟随证据的分量和真实性而行;教会一切事务也都当守这规则。i 约瑟夫《犹太战记》2卷16章4节。k 《先贤录》1章1节,参迈蒙尼德注释。

第22节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 这不是说,对犯罪者悔改之后解除惩戒不可仓促;虽然后来的确似乎有用按手来表示解除惩戒的做法,但使徒时代并无此习俗,而且圣经也从不用这短语来表示撤销惩戒,所以这里不可能是这个意思。这里更可能是指把人接纳进入传道职分,或把他们设立为长老、牧者。在那些初期时代,使徒会为他们按手,藉此把恩赐传给他们,就如提摩太所受的一样;:-。由此,这个行动就以这个礼仪得名;即便后来这个礼仪被废弃,这名称也还可以继续使用。正如犹太人把设立一位教师称为“按手”,虽他们实际上只是用言语,而不是用手,如今他们也认为按手并非必要。

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不可仓促、立刻地把任何人接纳进入神圣的传道工作,不可立他为长老或基督教会的牧者;总要先试验他,清楚显明他里面有神的恩典,又有蒙赐予而适合公开服事的恩赐;显明他在真道上纯正,生活言行良好,为人正直忠信。

也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 或者是指教会成员中任何人的罪,不可自己也去行,或与他们同流合污,或认同他们、喜悦他们那样做;也不可纵容他们,不加拦阻,不加责备。更可能的是,这里特别指仓促轻率地按立传道人;它或者是指那些仓促给人按手之人的罪,使徒不愿提摩太与他们一同有分,免得成为他们罪中的同伙;或者是指那些被按立之人的罪,无论是在按立之前还是之后;凡轻率无知地按立这样的人,尤其明知其人不当而仍去按立的,就都把自己卷入其中。这些罪既包括不道德的行为,也包括错谬的教训;见约翰二书10、11节。

要保守自己清洁。 不是说要脱离他自己的罪,就是本性的罪、内住的罪和实际的过犯;没有人能从这些中纯洁,也没有人能靠自己保守自己;唯有基督能保守人不失脚。使徒的意思乃是,他要借着不轻率、不过于急促地接纳任何人进入圣职,从而保守自己不沾染别人的罪。正如使徒因忠心传福音而对众人的血清洁;同样,他暗示提摩太若在神的家中严守纪律,就可免于分担别人的罪。也有人把这话解释为身体上的贞洁,与污秽之罪相对;因他年少,又身边有许多试探,容易有这方面的危险;而这在传道人身上是极其绊倒人、极其可耻的。这样的解释,也能说明下文与本节之间的联系,否则下文似乎显得有些突兀。l 《公会法》1章3节;迈蒙尼德与巴特诺拉注;《Juthasin》60页1栏;迈蒙尼德《Hilchot Sanhedrin》4章1、2节。

第23节 不要再照常喝水…… 提摩太约束身体、像使徒自己那样过节制的生活,不放纵肉体、不鼓动情欲,并借此保守纯洁和贞洁,这原是可称赞的;然而,他也当顾惜自己的健康,不可因过度严苛而损害身体,以致不能作主的工。由此看来,他长久以来只喝水,已经伤害了他的健康;因此,下面的劝告就显得很合适:

可以稍微用点酒。 有人把“稍微用点酒”理解为不是酒的数量,而是酒的性质,即清淡、薄弱的酒,或兑了水的酒;埃塞俄比亚译本也译作:“不要再喝单纯的水”,或者说“只喝水”,而要“调一点酒”。但更可能是指数量,并且这里也明确提到了这一点。这并不是因为提摩太有酗酒的危险;而是为免别人滥用这样的指示,放纵自己过度饮酒;尤其是为防止亵慢的人借机讥笑,以为使徒纵容人放荡无节制。其实,使徒劝他用酒,并不是为享乐,不是为满足肉体,乃是为着健康。

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只喝水。 就是为了帮助消化,去除与此有关的病症。埃塞俄比亚译本作“因你肝中的疼痛”,又作“因你常有的疾病”;后者可能是由胃病所引起的头痛。最后一句我们译作“你常有的软弱”,就是身体上的种种虚弱,可能由刻苦的学习、频繁的服事,以及为传扬基督福音所忍受的不倦劳苦而致。

第24节 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 有些人是如此公开而显著的罪人,以致根本不需要对他们作任何调查、审问,也不需要传任何见证人来说明他们的品格,好作判断;他们的情形本身已经先行出现,并取代了一切正式程序。使徒暗示,对这样的人,提摩太在该如何处置上不会有任何困难;若他们被提议进入传道职分,他立刻就知道该怎么办,就是拒绝他们。对这样的人,就不会有仓促按手的危险。

因为下面这句“先到审判案前”,不是指神的审判,也不是指将来大日最后的审判,而是指人的审断。诚然,有些人的罪在那日来到以前就已显而易见;而另一些人的罪却很隐秘,直到那日显明它们、把暗中的隐情揭露出来,人们才会知道。犹太人也有类似说法:“凡在今世犯下一项罪过(即显著的罪)的人,这罪就附着于他,并‘走在他前头’,直到审判之日。”但这种理解与上下文并不相合。因为无论说某些人的罪先到审判之前多么合适,都不能说还有人的罪“在审判之后跟着去”;因为在最后的普遍审判里,一切行为,无论善恶,并各样隐藏的事,都要被带出来,没有什么会留到那之后。

所以下一句“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意思是有些人的罪是在人的判断之后才显出来,或是在审判作出以后才显露在光中,而在先前却是隐藏的。整段的意思就是:有些人的品格早已为人熟知,情形极其明显,他们显然没有神的恩典,没有传道的恩赐,或者在真道上不纯正,或者生活行为不道德;因此,对于他们是否应当被接纳进传道职分,根本没有争议,必是拒绝。但另有一些人被推荐时,他们的罪或错误过于隐秘,一时未必能知道;然而后来却可能显明出来。所以,适宜的做法是花时间,不可过于急躁,不可仓促给人按手。m 巴比伦塔木德《Sota》3页2栏;参《Avoda Zara》5页1栏。

第25节 这样,善行也有明显的…… 另一方面,有些人的品格是如此端正明亮,以致显然可见他们实在领受了神的恩典,并且在传道职分上装备丰富,在信仰教义上纯正,在生活行为上又如此敬虔;因此,他们的情况不待正式调查、查验和判断,便已清楚无疑,接纳他们不会有困难。所以,上述规则并不是为这种人设立的,而是为防备那些事情尚不那么清楚显明的人。

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 若他们是持坏原则、坏行为的人,终究会被发现;因为没有隐藏的事不被显露;时间会把一切都显明出来,他们的错谬和罪恶终必爆发、终必暴露。因此,等待一段时间,不要急于把他们接纳进入福音的职事,是对的;否则,就可能给人的灵魂带来极大损害,也给基督的道路和教义带来极大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