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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摩太前书 第 3 章 · 约翰·吉尔

圣经全卷阐释 · Exposition of the Entire Bible · 原作公版

1 Timothy 3

引言

提摩太前书第3章引言

在本章中,使徒论到教会职分人员的资格,即监督和执事,以及他们妻子的资格;并指出他写这封给提摩太的书信的主要原因。首先,他称赞监督的职分是美好而可羡慕的,并且以最有力的方式断言确是如此,见提摩太前书3:1。随后论到担任此职分所需的资格,其中有些属于治理家庭或家政方面,涉及他作为丈夫、父亲和一家之主;另一些属于道德方面,涉及谨守、乐意接待远人、节制、忍耐和慷慨;还有一些属于教会性的资格,如善于教导,并且不应当是初入信仰的人;总而言之,他应当是生活无可指责、在世人中有好名声的人,见提摩太前书3:2。接着又说明执事的资格:有些关乎他们的道德品格;有些关乎他们在信仰上的纯正;有些关乎他们家中的事务以及在家庭中的行为;在他们被立入职分以前,应当先受考验;也说明了他们妻子的品格;为鼓励他们忠心履行职分,又指出,他们这样行,便为自己得着美好的地位,并在基督的信仰上大有胆量,见提摩太前书3:8。使徒写这封书信的目的,尤其是把神教会中职分人员资格的事告诉提摩太,乃是叫他知道该派谁治理教会,以及他自己当如何在教会中行事;他又称赞教会,因为教会是神的家,是永生神的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见提摩太前书3:14。关于这真理,他又在若干要点上作了概述,展开了敬虔的奥秘,见提摩太前书3:16

第1节 这话是可信的,……有些人认为这句话属于前一章的最后一节;这样其意思就是:借着一个儿子的出生,或借着神道成肉身的儿子,信靠他并继续持守对他的信与爱,又兼有公义与圣洁之善行的男女,都可以得着救恩;这是一个真实、当信的教义。似乎同样的话也当归于提摩太前书4:8前面的内容。虽然它也涉及提摩太前书1:15后面的话,因此看起来在这里这样理解更合适;这话是用来唤起注意,并表明接下来要说的是重要而有分量的事,是无可争辩、确实真实的。使徒既然不许妇女担任教导的工作和职分,就接着指出,虽然这工作属于男人,却并不是每一个男人都适合;因此他提出这类人的资格。

这既可以作为众教会拣选他们的指引,也可以借此激励担任这种职分的人,对自己和他们的工作保持适当的谨慎:人若想要得监督的职分;这与牧者或长老的职分是同一回事;因此叙利亚译本译作“人若想要长老职分”。这职分在于传讲神的话,施行福音礼仪,照管教会纪律,并且探访、察看和监督教会;这里所用的“监督职分”一词,正有此意。若是以神的荣耀和不朽灵魂的益处为目标,这工作和职分是可以合法并且值得称许地被羡慕的。也不该有别人承担,惟有那些自己心里真切渴慕、倾向于此,并出于这些原则,在其中真有喜悦的人;这样的人所羡慕的是善工:监督、长老或教会牧者的职分“是一项工作”,而且是极其劳苦的工作;因此这样的人被称为在道和教训上劳苦的人。

这并不是单单一个尊荣的头衔,或获利的地位,而是一项劳苦与操心的事务;然而它也是美好的,是卓越而尊贵的,因为它所涉及的是本身最卓越、对人的益处和对神的尊荣最有用的事,就是福音的教义、礼仪和纪律;因此它实在是极美、正直、愉快并有益的善工。

第2节 监督必须无可指责,……或如叙利亚译本所译,“长老”;并不是说可以期待这样的人完全没有罪,或在神眼前毫无瑕疵,而是说,他在人面前应当是无可指责的,没有犯过任何显著而可耻的罪,特别是不该沾染或可被控告有下文所提及或暗示的那些恶习。正如律法之下的祭司,连身体都必须没有残缺,见利未记21:17,使徒在这里大概也有此意。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句话不能按神秘或寓意的意思理解为他只作一间教会的牧者,因为使徒后面又说到他的家和儿女,他必须治理并保持他们有好秩序,这与神的教会有分别;因此这里只能按字面的意思理解为他的婚姻状况。只是这条规矩并不表示他一定必须有妻子;也不是说他不可结婚,或在前妻死后不可再娶;只是若他结婚,或已婚,就应当同时只有一个妻子。

因此,这条规矩排除了所有那种作长老、牧者或教会监督的人,就是那些一夫多妻的人,他们同时有不止一个妻子,或休了妻子并非因为淫乱而另娶别人。如今,一夫多妻和离婚在犹太人中极其盛行;信主的犹太人也不容易一下子完全脱离这些。虽然这些事对任何人都不合法,也不应被容许;但在教会职分人员身上尤其不合宜,也会引起绊倒。因此在犹太人中,即使大祭司所处的时代仍有一夫多妻的习俗,他也不可同时娶或有两个妻子;若他这样做,在休掉其中一个以前,他就不能供职。因为经上写着,利未记21:13,“他要娶妻”,就是“一个,而不是两个”。关于大祭司所说的,同样也适用于其他祭司;见以西结书44:22。埃及祭司也是如此,他们不可娶多于一个妻子,虽然其他人可以随意多娶;罗马人的火神祭司也是这样。

长老或牧者也必须是警醒的;或警觉、看守的人,在自己的事工上殷勤,留心自己的责任和托付;谨慎看守自己、自己的言语和行为;也为人的灵魂警醒,好尽他所能行一切益处;并且身体上要节制,饮食适度;心思上要端庄、谦卑而谨慎,因此武加大拉丁译本把这词译为“谨慎”;埃塞俄比亚译本则译为“智慧人”,就是判断健全、见识良好、行为审慎的人;不自高过于经上所记,却照着所当有的,看自己合乎中道。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译为“贞洁”,意思是不但脱离不节制,也脱离污秽;并且端庄;衣着整洁得体;整个举止和行为谦逊;对众人温和有礼;在生活与谈吐上都美好可观,带着一切优雅合宜的装饰。乐意接待远人;就是爱接待陌生人,并款待他们;特别是圣徒和同工传道人,他们或因缘故被放逐,或为了传扬福音,或为其他合法而值得称许的原因在旅途之中。

这些人他应当按自己的能力,以劝勉和建议帮助他们,并供给生活所需。亚伯拉罕和罗得是这美德的著名例子。善于教导;就是有相当丰富的知识,能解释圣经来造就别人;能讲明、开启并阐释福音真理,也能为之辩护并驳斥错误;而且不仅有能力,也乐意把自己所知道的传达给别人;并且也有言语表达的能力,有口才的恩赐,能用明白易懂、恰当可取的话语传达自己对事物的看法;否则,一个人知道得再多,若没有把它传达给别人、使他们明白并得益处的能力,也没有什么用。

第3节 不因酒滋事,……就是不沉坐于酒席之间,或常常饮酒,在使用酒上没有节制;否则,担任这种职分的人饮酒是合法的,有时甚至绝对必要;见提摩太前书5:23。这意思是说,不可多饮酒,正如提摩太前书3:8所说;不可沉溺其中,不可成为它的追随者。叙利亚译本译作“在酒上不越规矩的人”,就是在使用酒上不过度、不失节的人;阿拉伯译本译作“不是因酒蛮横的人”,因为人被酒激动,就会凶暴、易怒、争吵,往往十分有害并伤人;有些人就采纳了这种解释。

不打人;或者指用手,叙利亚译本说,“手不快于打人”;不是那种手快好打的人,一受辱或受伤,就立刻举手击人,一言不合便动手;或者指用舌头,阿拉伯译本译作“不是用舌头伤人的人”;就是对软弱的弟兄或跌倒的信徒,在劝戒和责备上过于尖刻严厉的人;尤其不应对任何人使用粗鄙、辱骂、轻慢的语言;见耶利米书18:18。不贪不义之财;不贪图得钱,不贪图积聚财富和财物;也不贪求从人而来的名望和荣耀。这句话不见于亚历山大抄本,也不见于伯撒的五份抄本及其他抄本,也不在武加大拉丁译本和任何东方译本中;它似乎是从提多书1:7抄来的。其实在这里并不必要;因为同样的意思在本节末了“不可贪财”一词中已经表达,这就成了同义反复;而且把这句话省去之后,“不打人”和下文“只要温和”之间的对比就更明显了。

只要温和;就是能忍耐地承受一切毁谤和伤害,忍受冒犯,宁可放弃自己所拥有和应得的,也不愿争竞、争吵和动手的人;他对众人都忍耐,对得罪他的人不苛刻,在判断、责备和劝勉上温和、柔和、宽厚。不争竞;不是好争吵、好诉讼、喜欢打斗的人,不论用拳头、刀剑或其他武器。不可贪财;就是不以不正常的方式爱钱,不贪恋世上的资财和丰富,并且欲壑难填;吝啬、卑鄙、不慷慨;行事像雇工,只求自己的事,不求基督的事;只求自己这一方的利益,不求灵魂的益处;并且把本该供自己、家人和穷人享用的东西扣住不给。相反,他应当慷慨大方,乐意接待远人,富有慈爱,并且照着自己的能力,随时乐意分享。

第4节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就是管理自己的家庭、妻子、儿女和仆人;从下文来看,这并不是指他的身体,也不是指克制身体、保守贞洁和节制。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在家中保持良好的秩序;使儿女遵守他的吩咐,尤其遵守神话语的准则;不要像以利那样,不行使权柄,不把命令加在儿子身上,也不拦阻他们作恶,或严厉责备他们的罪,而是忽略了他们,对他们过于宽容温和;见撒母耳记上2:23,3:13。却要像亚伯拉罕,不但教导,而且吩咐他的儿女和眷属遵守耶和华的道;见创世记18:19。凡担任这里所论职分的人,都应当如此行;他们不仅要在家庭中治理得好,主持家务,走在前面,为家人作榜样,并使儿女存顺服和服从;而且这一切都应当是“凡事端庄”的:不但家主本人如此,儿女也当如此;因为儿女既然有这样一位父亲,或本该有这样一位父亲,也应当在言语、衣着,以及整个举止和谈吐上受训练并习惯于庄重。由此可以反驳教皇派禁止福音传道人结婚的做法。

第5节 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这本是一件较不重要、也较容易办理的事;不需要那么多决断、谨慎、照料和思虑:怎能照管神的教会呢?就是怎样在其中治理、主持、供应,并看顾一切都各按其位,照着神的旨意而行。这里的论证是从小到大。

第6节 初入教的不可,……或作新栽种的人,阿拉伯译本加上“在信仰中”;意思不是年轻人,因为提摩太本人也年轻;而是指年轻的信徒和教会成员,就是近来才认识真理,刚刚领受并承认真理,又成为教会成员的人,是那里新栽的植物。因此,希伯来文“栽种”一词,在约伯记14:9中,七十士译本正是用这个词来翻译。这样的人不可作监督、长老或教会牧者,原因是,恐怕他自高自大;由于他被提升到如此尊贵的职分,人们又对他评价很高,并且他似乎有使他适合这地位的大恩赐,因此很容易因这些事而生出骄傲,尤其使年轻信徒的心膨胀自大;于是就恐怕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或者按提摩太前书3:11那里所译,可译作“毁谤者的定罪”,这样意思就是,恐怕他受到那些爱诽谤和中伤之人的批评和定罪,因为他们乐于抓住任何机会去羞辱和贬低传道的人。不过,最好还是理解为撒但;这样其意思就是,要么恐怕这样的人落在那控告弟兄者的控告和定罪之下;要么更可能是,恐怕他落入魔鬼所已经落入的同样定罪和刑罚之中,因为他们的罪是相同的。由此看来,骄傲似乎是魔鬼的第一个罪,也是他背离神的原因;因为他因自己的知识、能力和尊荣而自高,自抬,以致不能容忍人的本性被高举在天使之上。

第7节 此外,他在教外的人中也必须有好名声,等等;意思就是阿拉伯译本所说的,“在教会外的人中”。因为恶人虽然不喜欢敬虔传道人所持守的原则和他们的信仰告白,也轻看他们的职分,却不能不称赞他们合宜的生活与行为。他品格中的这一部分是必要的,一方面能吸引人来听他,另一方面也能把他的职事推荐给他们,并且也是为了下面所说的缘故:免得落在人的毁谤里;不仅是世人的毁谤,也包括宗教自称者的毁谤;这些人可能会拿他从前的罪来羞辱他;尤其是那些可能落在他责备、劝戒和谴责之下的人,这样一来,他这些责备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变得无用而无效;并且落在魔鬼的网罗里;免得撒但因此受鼓励,去试探他犯别的、更大的罪;或者免得他发现自己因从前的罪,被神的子民轻看藐视,就向他们爆发愤怒和报复;或者陷入灰心丧志和绝望;又或者疏忽自己的本分,在劝勉和责备别人时胆怯,因为怕他们反过来责难他,拿他从前的罪来羞辱他。犹太人在委任会众的执事或带领者时,也看重人的智慧、谨慎、庄重和品行。他们的规条是这样说的: “他们不可立会众的使者或会众的执事,除非他是在会众中智慧和行为都最优秀的人;若他是年长者,就更好;他们还注意到,会众的使者或执事应当是声音悦耳、熟习诵读的人;但若一个人的胡须尚未长成,虽然他是非常出色的人,也不可作会众的执事,因为这关乎会众的尊荣。”

第8节 作执事的也是如此,必须庄重,……使徒接着说明另一类教会职分人员,就是执事,所应具备的资格,也就是拣选他们的准则。执事的工作和职责,不是传讲福音和施行礼仪,而是照管教会属世的事务,特别是伺候饭食;为主的桌子预备饼和酒,在那里服事,并把圣礼元素从传道人分给百姓;为此收集奉献,支付其费用,并把剩余的分给穷人;他们还应当照顾传道人的桌子,使他在生活上得到适当的供应,并提醒众肢体在这一方面尽他们的本分;又要照顾穷人的桌子,把教会为他们所收集的周济,单纯并乐意地分发出去;并且应当成为牧者的帮助,留意会友的行事为人,调解他们之间的分歧,探访病人和穷人,并为教会聚会预备事项。

他们的品格要求是“庄重”;在言语、举止和衣着上如此;诚实,在人中有好名声;言语行为贞洁;这一切大概都包括在这里所用的这个词里;而其中最后一点也许特别被暗示出来,因为最初的执事之一尼哥拉曾被控有污秽行为。不要一口两舌;就是心口不一;并且作为牧者和教会成员之间的一种中间人,对这一方说一套,对另一方说另一套;这样行会造成恶果。或者指他们对穷人来求助时说得很好,答应尽力帮助他们,到了最后却反而说他们的坏话。不要多饮酒;因为这会损害身体,麻木心思,使人不适合担任这样的职分,也会耗费属世家业;还可能导致他们侵吞并耗尽教会的财物。不要贪不义之财;因为这样的人会扣留穷人应得的东西,并把手里的钱用来谋自己的好处。

第9节 要存清洁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奥秘,……就是福音的教义,它被称为“真道”,因为其中包含当信的事;提出基督作为信心的对象;是信心由之而来的途径;没有信心它也于人无益。它被称为“奥秘”,因为它出于神的启示,若非启示,人类理性永远无法发现;而且即使如今已经启示,其中许多事的方式仍然是奥秘;其中若干教义本身就是奥秘,特别是三位一体的教义;古代犹太人也正是用这个名称称它为“信心的奥秘”;此外还有神儿子的道成肉身、圣徒与基督的联合及与他的交通、死人复活等等。如今,这奥秘的真道是执事必须持守的;他们应当承认它,并且持守对它的信仰告白;而且是存清洁的良心;就是良心被基督的血洒净;对神对人都无亏的良心;并且有与之相称的生活与行为,就是与基督福音相称、借此使福音得荣耀的生活与行为。品格中的这一点是必要的,为使这样的人能够教导并坚固那些信心软弱的人,抵挡并驳斥错误的人,也借自己的榜样推荐福音;否则,若他们的原则或行为不好,对别人的影响就会极其有害,甚至致命。

第10节 这等人也要先受试验,……并不是说要让他们试作执事职分中的某一部分,看他们执行得如何;而是说要查验并考察他们内在和外在的品格;若显明他们是合宜的,然后才应当认可他们,拣选并呼召他们,授予这职分:然后叫他们作执事;让他们在这职分的各个方面和分支中服事:若没有可责之处;并不是没有罪,而是没有任何重大而明显的罪;不是在神面前,而是在人的眼前;:-。

第11节 女执事或作他们的妻子也是如此,必须庄重,……有些人不用“妻子”这个词,而读作“妇女”,并把它理解为女执事,就是原始教会中有过的那种,她们的职责是探访教会中贫穷和患病的姊妹,并照料与她们有关的事务;但最好还是把这话解释为执事的妻子,她们必须像自己的丈夫一样,在言语、举止和衣着上“庄重”,有诚实的名声、良好的行为和贞洁的谈吐;这会为她们的丈夫带来尊荣和美名。不要说谗言;或者说,不要作控告人的,因此就像魔鬼一样,因为这个词有时正是这样翻译的;若她们扮演这种角色,不论是无故控告穷人,还是无故控告教会其他成员,或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控告人,正如沉溺这种恶习的人常做的那样,就会带来恶果。并且她们也当节制;不饮酒过度;妇女若纵酒,尤其败坏名声;这里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因为东方国家的妇女往往太容易染上这种恶习。凡事忠心;无论在婚姻之床上,还是在家庭中或丈夫民事事务上所托付给她们的任何事上,都当如此;这里特别提及这一点,是因为执事的妻子在丈夫不在时,有时会受托掌管教会的钱财,以便分给穷人。

第12节 执事只要作一个妇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儿女和自己的家。这个资格与监督或长老的资格相同;:-。

第13节 因为善作执事职分的人,……就是殷勤忠心、单纯快乐地服事;细心照顾传道人和穷人,也照管神家中的纪律:就为自己得了美好的地步;不是更高的职分,如长老职分或监督职分,那是为等级制度服务的一种解释;也不是将来荣耀和福乐中更高的等级;而更可能是恩赐和恩典的增长;或是在教会中更受尊重和荣耀的地位。或者意思是,他们获得并享有,因这个词译作“得了”也有这个意思,就是在教会中极其尊贵的职分;而对于那些善于尽职、以尊贵方式履行职责的人来说,这职分对他们就是如此。除非使徒所指的是犹太人所谓“信心的等级”;但那已经在下一句表达出来了:并在基督耶稣里的真道上大有胆量;这或是指凭着信心的恩典,在施恩宝座前放胆;或是指在人前大胆陈明真道,并为错误或不道德的行为加以责备;凡善用此职分的人,都可以这样放胆而行。

第14节 我将这些事写给你,……就是关于监督和执事的职分、他们各自的资格,以及判断哪些人适合这种服事的准则:盼望快到你那里去;就是到以弗所去。他不能确定自己是否能去,因此没有作出承诺,只是盼望能去;既然此事不确定,他就认为把上述事情写下来,供提摩太领受指导和使用,是合宜的。

第15节 倘若我耽延日久,……或者来的时间拖延得比预期更久;就当知道,写这些事,是要叫你知道在神的家中当怎样行;也就是后文所解释的神的教会。教会被称为家,或者是比作一座建筑,因为它是一所属灵的房屋,是由活石,就是真实信徒,建造在耶稣基督这个根基上;他自己也是进入其中的门;其中的柱子是福音的传道人;窗户是诸般礼仪,也是在其中所设的供应。或者也可以比作一个家庭,因为这家有时被称为神的家和信心之家;这是从基督得名的家族,他是家主;家中有父老、少年人和孩子;其中传道人是管家;并且这家由良善而健全的律例来治理。它被称为神的家,因为若按建筑来说,是他建造、修缮,并且居住在其中;若按家庭来说,也是他所供应的。

现在,把上面的这些事写给提摩太,是要叫他知道如何在这家和这家庭中安排与管理事务;他自己按着自己的身份该作什么;又该指示人拣选什么样的人作其中的职分人员。关于这家,又说,它就是永生神的教会;这是与偶像的居所和庙宇相对并有分别的,因为偶像是无生命、无知觉的受造物;而真神却是永生神,他在自己里面本有生命,是本质上的、原初的、独立的,也是赐生命给别人的作者和源头。又加上一句,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它像柱子承载题字一样,把真理显明出来,给万人观看和阅读;它也托住并维护真理,正如每一间真正属基督的教会在保持其真实性时所做的那样;虽然从另一方面说,真理才是教会的柱石和根基;因为一旦真理失去,教会也就不再是教会。

因此,这里更可能是指提摩太本人;意思是,写给他的这些事,目的是叫他更知道如何在神的教会中行事,作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把真理彰显出来并加以保守;福音的传道人被称为柱石,见加拉太书2:9,这比把教会本身称作柱石更恰当,因为前面已经把教会称为家了。不过,最好还是把这话理解为道成肉身的基督,就是敬虔的极大奥秘;因为正如他是教会和一切信徒的根基和基础,他也是一切真实教义的根基;特别是关于他位格的教义,即他是真神也是真人,这教义就是支撑其余一切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没有它,其余真理都要倒塌。因此,这句话可以与下面的话连起来读,如此:“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无可争辩,就是敬虔的极大奥秘。”犹太人说话时,无论论到人还是论到事,都有这种表达方式。

比如西布伦被称为“律法的柱石”;又说“耶路撒冷的大公会是口传律法的根,他们是教训的柱石;律例和审判都是从他们发出,归给以色列。”他们不但这样称人,也这样称事。迈蒙尼德说:“诸根基的根基、智慧的柱石,就是知道有一位首先的存在者,他使一切存在者得以存在。”另一位作者R. Sangari说:“有两件事是律法的柱石;一件是律法出于神;另一件是会众以忠信的心领受它。”此外还可以补充一句,他们说:“信心的奥秘,是世界的根和根基。”这些都可以帮助说明本段经文。

第16节 大哉,敬虔的奥秘,无人不以为然,……下面所说的就是如此:基督的道成肉身、他由童女而生、在他的位格中神性与人性两性的联合;这是一个奥秘,虽然已经启示,因此应当信,却不是理性所能看透、解释或明白其方式的;这是一个极大的奥秘,仅次于或不亚于神性本体中三个位格的教义;它又是敬虔的奥秘,因为它有助于激发内在和外在的宗教,激发有能力并付诸实践的敬虔,在其各方面和各分支上都是如此;并且这事毫无争议、毫无疑问。神在肉身显现;这里所说的不是抽象意义上的神性,或按本质而论的神,而是按位格而论;也不是第一位格或第三位格,因为后面所说的事既不能指这位,也不能指那位;而是指第二位格,就是道,或神的儿子;见约翰一书3:8

他在道成肉身以前就作为神圣的位格存在,并且与父和灵有位格上的区别,这正证明了他真实而完全的神性。神的儿子按其神性,和父一样是不可见的;但他借着取了人性,以有形体的方式显现出来,叫人可以看见、听见并触摸。这里的“肉身”并不是只指身体中那称为肉的部分,也不是只指整个身体,而是指完整的人性,包括真实的身体和有理性的灵魂;之所以这样说,一方面是为表明其软弱性,另一方面是为表明基督所取的不是一个位格,而是一种性;加上这句话,并不主要是为了把基督这种显现与他向自己百姓属灵的显现区分开来,而是要与他在旧约中其他一切暂时以人形显现,以及在会幕和圣殿中的云彩显现区分开来。这句话对于“摩利亚”一词是一个极其恰当而充分的解释;摩利亚是那座山的名字,在那里耶和华要显现自己,并被人看见,见创世记22:2

在灵性称义;或者说,被圣灵称义。意思或者是神的灵使他的人性纯洁圣洁,保守其不受原罪和玷污;并且在他受洗时降在他身上,由此见证他是神的儿子;又借着靠圣灵能力所行的神迹,证明耶稣是弥赛亚,以对抗那些弃绝他的人;并且在五旬节降在使徒们身上;使徒们就在其职事中为他辩明,洗刷一切加在他身上的毁谤。或者也可理解为基督的神性,与他的肉身或人性相对;按前者说,他显现出来,并为其百姓的罪被置于死地,就是那些归在他身上、由他担当的罪;按后者说,他被赐生命,并被宣告为神的儿子;他从死里复活,就从他百姓一切的罪中被称义并得释放,而他们也在他里面称义,因为他已经为他们向公义作了完全的满足。被天使看见;这里不是指福音传道人和教会牧者,他们有时也被称为天使;而是指那蒙福的灵,就是天上的居民。

基督在降生时被他们看见,那时他们下来歌颂神;在旷野受撒但试探以后,也被他们看见,那时他们来服事他;在客西马尼园中,他极其伤痛,汗如血点滴下时,也有一位天使显现加给他力量;在他从死里复活时,也被他们看见,是他们把石头从坟墓前滚开,并告诉妇女他已经复活了;他升天时也是如此,天使陪同他凯旋而上;如今在天上,他们侍立在他面前,敬拜他,并作为服役的灵,奉他差遣去行他的旨意;他也藉着福音的职事被他们看见;他们欢喜俯察其中的真理,并以说不出的喜乐和惊奇凝视,尤其是那些关乎基督位格和职分的真理。有些抄本作“被人看见”,但这已经包含在第一句话里了。被传于外邦;就是传给最坏的人,并且这是照着基督自己明确的命令;这事在旧约预言中已经说过,然而仍然是历世历代隐藏的奥秘。

在世上被信服;无论在犹太人中,还是在列国中,基督都被成功地传讲了;而信基督正是传道的目的;不过这不是出于人自己,而是神的恩赐,是他能力的运行。考虑到基督因十字架的羞辱而承担的耻辱和卑贱,他竟然仍被人这样信服,实在是奇妙的事。这只能归因于神的大能与所传的道一同运行。被接在荣耀里;他从死里复活,并且复活的身体被加上荣耀;他荣耀地升到天上,在云中、在天使的车辇中上升,并在那里被父欢迎接纳;如今坐在父的右边,戴着荣耀尊贵的冠冕,并得着那未有世界以先与父同有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