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哥林多前书第6章导论
本章主要旨在劝阻基督徒彼此在外邦人面前打官司,并且劝戒奸淫。使徒先从前一件事讲起,并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反对:这是一种大胆、危险、且羞辱教会的做法;又因当在谁面前、以及不当在谁面前,把基督徒之间有关民事之事的争讼提出来审理,这两类人的性质不同:一类是圣徒,因此是有良心的人,会行正直的事;另一类是不义的人,因此不能指望他们施行公正,见哥林多前书6:1。并且,在这类案件中,应当设立前者而不是后者作审判者;因为既然这些人将要审判世界,那么更当处理较小的事务,见哥林多前书6:2。又以同样的论证进一步说,连天使自己也要受圣徒审判;那么,更何况今生的事务,岂不更可以带到他们面前并由他们判定吗,见哥林多前书6:3。
是的,他们所争讼并有权判断的这些事,甚至教会中最无学识的人也足可判定,因此根本没有必要带到外邦官长面前,见哥林多前书6:4。此外,这实在是他们的羞耻;他们既夸口自己有恩赐、学问和口才,竟连一个有智慧、有能力,能审断民事财产纠纷的人都没有,见哥林多前书6:5。并且,在外邦法庭兴讼这一恶事之所以更严重,是因为这不是基督徒与外邦人之间的争讼,而是弟兄与弟兄之间,并且是在不信的人面前,见哥林多前书6:6。这样行,显出他们极其缺乏爱心、智慧和谨慎;与其犯下这种可责之事,不如宁可吃亏、宁可受欺,见哥林多前书6:7。是的,那些把弟兄拉到这样的审判台前的人,乃是亏负了他们;一方面把他们带到那里,另一方面又以不义的方式得胜,见哥林多前书6:8。
因此,为要阻止这种不义的行径,使徒宣告:一切损人利己的人,以及任何方式、任何种类的恶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见哥林多前书6:9。并且,使徒写信所对着的这些人中,也曾有人是这样;但如今借着神的恩典,已不再如此。这就当成为一个论据,说明他们不该在那些没有领受他们所分享之恩典的人面前彼此争讼,见哥林多前书6:11。
现在,使徒既然提到奸淫是使人不得承受神国的罪,而这在外邦人中却被看作无关紧要的事;他先就一般真正属于中性的事指出:虽然这些事可以合法使用,但并不是在一切时候、一切处境下都适宜使用;尤其应当谨慎,免得我们因使用这些事,反成了它们的奴仆,见哥林多前书6:12。随后特别举食物为例:各种食物原可不加分别地合法食用,因为食物原是为肚腹,肚腹也是为食物;这正合它们起初的用途,虽然将来二者都要废坏;然而,绝不可把奸淫与这些事等量齐观,也不可像看待食物那样,把它看作无关紧要;因为身体不是为被滥用、被污秽,或为奸淫而造,乃是为主,并要被主救赎、成圣,以事奉主;主也被立定为身体的救赎与成圣者,见哥林多前书6:13。
此外,劝人远避奸淫的另一个理由,是想到身体将来要靠着神的大能荣耀复活,而基督的复活就是这事的凭据;因此,身体不应当被这罪污秽,见哥林多前书6:14。还有,圣徒的身体乃是基督的肢体,因此不应借着奸淫使之成为娼妓的肢体;这是极其荒谬、互不相容的事,见哥林多前书6:15。这一点又藉着以下观察加以说明:那与娼妓行非法淫合的人,便与她成为一体,见哥林多前书6:16。这一点又由创世记2:24所引的一段经文得到证实,那段经文原是论一般肉体的交合;但那与基督联合、并成为他肢体的人,乃是与主成为一灵。因此,既然他们之间有这样的属灵联合,那么奸淫这件使人与娼妓相联、相合、成为一体的事,就更当谨慎避开,见哥林多前书6:17。
并且,为要更有力地劝人远离这罪,使徒指出:这罪不同于其他在身体以外的罪;奸淫乃是借着身体、伴同身体,并且是得罪身体的;它是羞辱身体的,也可能损害身体,见哥林多前书6:18。随后他又补充说:圣徒的身体乃是圣灵的殿,是圣灵所居住的所在,因此不应当被奸淫所污秽,见哥林多前书6:19。最后,他以一个论据作结:他们的身体并不是自己的财产,不可随意使用和滥用,乃是基督宝血所买来的;因此,他们理当用身体,也用灵,荣耀主,而不可用奸淫污秽自己。
第1节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告到不义的人面前,不告到圣徒面前呢?”……这里所说的,是彼此之间的分歧、诉讼、案件或争执。使徒既处理完那淫乱之人的事,并责备这教会在那件事上的表现,也已教导他们当如何行,现在就进一步指出他们中间另一个可责备的恶,就是:当他们在属世事务上彼此发生争执时,他们竟告到不义的人面前,不告到圣徒面前。犹太人也定罪这种做法;他们不容许自己的案件在外邦人面前受审,只许在以色列人面前。其律例如此说: “那在外邦人的审判官和法庭前审案的人,即便他们的判决与以色列人的判决相同,看哪,这人也是不敬虔的人;这就如同他亵渎、辱骂,并举手攻击我们师傅摩西的律法。
正如经上说,出埃及记21: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就是这些。’意思是:‘不是摆在外邦人面前’,也‘不是摆在愚昧无学的私人面前。’”他们看这样的举动与亵渎神的名同样严重;因此他们又说:“我们不可在外邦人的法庭里审案,因为他们是从审判权势而来的;这就是以扫,是有毛的人,因为他们没有和睦,也没有怜悯……凡到他们面前去的人,就是‘亵渎神的名’,那位神是有恩典、有怜悯的;反倒去尊崇偶像之名……因此,凡把案件带到外邦人面前的,就是使审判的势力散布于世上……所以案件应当在以色列人面前审理,因为他们是怜悯的奥秘,而不可在外邦人面前,也不可在愚昧人面前。”他们甚至断言,这罪比杀人更大,其中不仅包括亵渎神的名,也包括抢夺和强暴;并且说,在外邦法庭中作证反对一个以色列人,以致使他被迫赔钱,若这不符合以色列人的判决,那作证的人该受革除教籍。
又说:“把案件安排到外邦人,就是拜偶像之人的法庭中去,是被禁止的,因为他们在我们信仰这一边毫无分。”
使徒在这里劝阻他们不要把官司告到外邦官长面前,不仅因为这事不明智,而且也是放肆、鲁莽、冒失的举动;他似乎惊讶,竟有人敢这样做,因为这势必把他们的软弱和过错暴露给仇敌;而且他们也不该指望这样的人为他们伸张公义,因为这些人乃是“不义”的,不敬畏神,也不顾念人;他们不但缺乏公义,而且满了各样不义,连普通公道公平的原则也没有。反过来说,圣徒身上有恩典和圣洁的原则,在世敬虔、公义、自守而活,眼前有神的敬畏,心中也有神的敬畏;因此,他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若把事情带到圣徒面前,便会按着判断和真理加以调解,而不必把任何一方的罪和软弱暴露在世人面前。
第2节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使徒就此事向他们提出呼吁,仿佛这是他们所熟知的,或至少很容易知道的。因为在犹太人中,这或许本就是一种传统观念;其中许多人在这教会里,他们认为义人将要审判世界。正如《所罗门智训》说:“他们要审判列国,治理万民,他们的主必永远作王。”犹太人也说:“月朔之日是全世界受审判的开始,以撒坐在宝座上,‘审判世界’。”又或者,正如莱特富特博士所观察的,这观念也可以从但以理书7:18推论出来。
不过,难处在于:使徒说圣徒要审判世界,到底是什么意思?并不只是相对意义上的,因为那样的话,连外邦人、尼尼微人和示巴女王,也都要审判并定犹太人的罪;也不是说他们要与基督同坐审判宝座作陪审者,因为他们固然要与他一同坐王,却不是与他一同施行审判,一切审判权乃是单独交给基督的;也不只是说他们要赞同基督向世界所宣告的司法判决,因为连恶人和魔鬼自己也不得不承认那判决的公正。使徒的意思乃是:不久之后,圣徒,就是基督徒,至少是承认基督教信仰的人,将要在世上作治理者,承担民事官长的职分;这在写这封信后的几世纪中果然发生了,而且此后或多或少一直如此;在末后的日子,更要如此,那时君王要作教会的养父,王后要作养母,并且“天下万国的国度、权柄和尊荣,必赐给至高者的圣民”。
因此,使徒强有力地推论说:“若世界为你们所审”,就是说,若像你们这样的人将要在其中掌权,担任各样民事职分,甚至最高的职位,坐在审判官席上,坐在君王的宝座上,最后还要治理全世界;既然圣徒将得这样的尊荣,也完全有能力承担,那么“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难道这职位对你们来说太高了吗?难道你们竟会被看作不配、不能处理这些轻微、无足轻重、关乎日常生活普通事务的事情,让这些事带到你们面前,由你们审断吗?
第3节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这里不是指福音的执事和教会的牧者,他们在启示录1:20中被称为“使者”;他们的教训乃是照着神的话受圣徒查验、试验和判断的。也不是指善天使;即便他们若有可能传一个与使徒所传不同的福音,也要被他反驳、定罪、咒诅,参看加拉太书1:8。这里乃是指恶天使,就是魔鬼和它的使者。
这也不是指末日他们将来的终极审判和定罪;那时圣徒固然要赞同并认可加在他们身上的判决,也要因他们的灭亡而夸胜。但这里所指的,是对他们的审判,以及把他们从外邦世界、从他们的神谕、偶像和偶像庙宇中逐出去;这正是基督在约翰福音12:31所说的,也称为“这世界受审判”,以及藉着他使徒的职事把这世界的王赶出去。这个过程当时已经开始,不久便要完全成就。因此,叙利亚译本作:“你们不知道我们将要审判天使吗?”阿拉伯译本作:“你们不知道我们审判天使吗?”由此,使徒十分合理地推论说:“何况今生的事呢?”就是这属肉身的生命、今生的交易和事务、金钱财产、产业和所有权这些事情;在这些事上,一个圣徒和另一个圣徒之间可能发生争执。
第4节
“若你们有今生的事当审判……”……这不是指关系生死的案件,因为这时此类案件已不在犹太公会的权下,更不在基督徒团体的权下,而完全在罗马官长手中。这里是指关乎今生普通事务的案件,就是犹太人所说的“财物审判”,有别于“性命审判”,也就是死刑案件。犹太人说:“在圣殿被毁前四十年,死刑审判已从以色列中被夺去;到西门·本·约海拉比的时候,财物审判也从以色列中被拿去了。”而这位拉比远在使徒时代之后多年才在世,所以当时犹太人仍有权处理这类案件;基督徒当然也有,因为在罗马人看来,他们与犹太人几乎还没有什么区别。
因此,既然这种审判仍在他们的权限之内,使徒就劝他们“倒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这事吧”;意思不是指那些社会地位最低、能力最差的人,因为下一节他要求办这事的人应当是有智慧的人;而是指平信徒,就是在教会中没有职分和权柄的人,以区别于有职分、有权柄、受人尊重的牧者、长老和治理者。使徒不愿意用这类案件去烦扰后者,倒不如从平信徒中拣选判断力和才干最好的人,作这类属世事务的仲裁者和审断者,因为这些事本不太属于属灵引导者的注意和裁决范围。
原文里其实没有“审判”这个词,只有“设立”或“叫……坐席”的意思;“审判”是武加大拉丁译本加上的,叙利亚译本和阿拉伯译本也与此相合:前者作“你们就设那在教会中被轻看的,为你们施行审判”;后者作“叫他们坐下作审判官”。正如莱特富特博士所指出的,犹太人除了七十一人的大公会、各重要城邑中的二十三人公会,以及每个会堂中的三人法庭以外,还有两类处理较小事务的法庭:一类称为“授权者的法庭”,即有经验、经认可、并从公会得权柄的人;另一类称为“平民的法庭”,即私人,或称“未经授权者的法庭”,就是那些没有从高等法庭领受权柄、却因被认为合适而由百姓拣选出来,处理彼此争端的人。使徒所说的,至少所影射的,就是这类人;他愿意他们把案件带到这些人面前。
第5节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愧。”……并不是说他们已经这样设立了人来审判,而是说他们没有这样做;他们不这样做,反倒把官司告到不义的弟兄之外的人面前。“难道你们中间连一个智慧人也没有吗?”使徒这话同样是要叫他们羞愧。因为他们曾那样夸耀自己的智慧,自恃自己的才干和能力,以致轻看别人,甚至轻看使徒自己;然而他们的行动却仿佛表明,他们中间竟没有一个有智慧的人,足以裁断这些轻微的小事,反而必须带到未归正的人面前去。“竟没有一个能在弟兄中间判断的吗?”因为虽然前面所提的法庭通常由三人组成,但争讼的双方也可以拣选一个人作仲裁者和审判者。犹太人的规例是:“财物审判须由三人进行;但若某人得到多数人的认可或授权,‘他甚至可以独自审判’。拿哈曼拉比说:我便是独自审判财物案件;希雅拉比也这样说:我也是独自审判财物刑罚的案件。”
第6节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这里所谓的关系,是属灵上的关系;教会成员通常称为弟兄,因为他们都承认自己由同一位父重生,属于同一家,在基督这位儿子、长子和家主之下。处在这样关系中的人,既属同一家,彼此竟然打官司,本就是极其邪恶、可耻的事;“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这就更使他们的罪和愚昧加重了。使徒前面称他们为“不义的人”,现在称他们为“不信的人”;就是那些不信基督、不承认弥赛亚、并否认整个福音的人,因此根本不该把信赖和信任放在他们身上。一般来说,没有信心的人,不但邪恶,而且是不合理的人,是没有理性、良心、公义和公平原则的人;所以他们极不适合作信徒诉讼的裁判者。
第7节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或作“你们已有了亏欠”:亏欠了弟兄之爱,否则根本不会有打官司的事;亏欠了智慧和治理,否则他们就会从自己中间拣选适当的人作仲裁者和审判者;也亏欠了领袖们应有的照顾,否则他们本应指示他们用这样的方式和解,而不容他们走到这种地步。“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总比去打官司,尤其是在不义和不信的人面前打官司要好;这也是遵从基督在马太福音5:40的教训。对一个信徒来说,宁可受亏损,也不如与任何人打官司,尤其不该与弟兄打官司。犹太人的礼仪祷文中有这样一项祈求:“愿主我的神、我列祖的神,今日和每日都搭救我脱离严厉的审判,脱离凶恶的敌手,无论他是‘圣约之子’,还是不是‘圣约之子’。”
第8节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他们非但没有接受并实行所给他们的劝告,反而不是受亏负,而是亏负别人;不是受欺,而是欺人;并且所欺负的还是“你们的弟兄”,就是那与他们同信、同宗、同属一个教会和家庭的人。总之,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双方所追求的都不过是彼此损害、欺骗、亏负。这样可悲的败坏和退化充满在他们中间,因此使徒便觉得必须像以下几节那样,直截了当而严厉地对付他们。
第9节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这说法与塔木德中的一句话很相似:“你要知道,来世不是为别人预备的,乃是为义人预备的。”若没有义,人就不能进入将来福乐幸福的世界;而这义必须比有罪的受造物所能作出的义更美,只能是基督的义。正是因缺少义,天使从天上被摔下,亚当被赶出乐园;亚当的一切后裔,若缺少这义,也都得不着神的荣耀。因为按着神圣洁的本性、无限的公义和公义的律法,没有义的人不可能被接纳进入天上。因此设立了审判台,人人都必须站在其前;凡被发现没有义的人,都要永远被排除在天国之外。若不义的人竟可被接纳进去,那就会破坏圣徒的喜乐和幸福。
现在说这话,一方面是为了劝阻哥林多人不要在不义的人面前彼此争讼;这些人对神的国毫无权利,若照他们现今的样子活着并死去,便在其中无分。因此,既然他们在来世不可能与这些人同作后嗣、同作伴侣,就不该在今世把官司带到他们面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责备他们彼此间那些损人和不义的行为,就是彼此欺诈、亏负,以及其他他们所犯的罪;这些若不悔改,就显明他们尽管有信仰的外表,实际上却是没有神的恩典,不适合在今世活在福音教会的国度里,将来也必被关在天国之外。
“不要自欺”,不要以为凭着你们的知识和信仰外表,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活而仍得救。“无论是淫乱的”,就是与未婚之人行污秽的人;“拜偶像的”,就是敬拜多神而不敬拜独一真神的人;他们敬拜那本不是神的,也从事犹太人所谓的“异样的事奉”;他们不但向木石俯伏,也事奉自己心中的偶像,就是各样私欲和宴乐;“奸淫的”,就是与已婚之人有罪恶交往的人;“作娈童的”,或作“柔弱的”,叙利亚译本作“败坏自己的人”,也就是自污的人,犯了俄南之罪的人,参创世记38:8;“亲男色的”,就是所多玛人那样的人。
第10节
“偷窃的”……就是暗中或公开,借着诡诈或强力夺取别人财物的人。“贪婪的”,可能是指在污秽的私欲上贪得无厌的人;也可能是指贪恋世利,不惜用任何手段增加自己产业的人,借着规避、欺骗、诡诈来取利,并且不按当有的方式使用今生之物,为自己和别人得益处。“醉酒的”,就是善于饮烈酒、放纵自己沉溺其中的人;他们故意坐下使自己醉倒,并常常犯这罪。“辱骂的”,就是任意损害别人的名誉,以辱骂加在他们身上,夺去他们的好名声;无论公开还是暗中,无论借着传闲话、低声毁谤、背后中伤,还是公开散布丑闻。“勒索的”,或指强暴玷辱处女的人;或指公开、强横掠夺别人财物的人;或指榨取非法利益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这并不是说这些罪,无论其中之一或全部,都是不可赦免的;因为犯过这些罪的人,也可能借着基督的宝血得蒙赦免,借着神的灵的恩典得着悔改,并且获得进入天国的权利与相称,正如下一节所表明的。
第11节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但他们中间有一些人确实如此;而且这些人中也并非人人犯了上述一切罪,只是有的人犯了这一种,有的人犯了那一种,所以这些罪在他们中间曾都有人犯过。哥林多人原是极其沉溺污秽和奢华的民族,毫无节制,这也正是他们国家败坏的根源;而神竟在这些恶人中拣选了一些蒙拯救的器皿。因此,他们被提醒自己从前的光景,一方面是为使他们现今自卑,想到自己从前与别人并无两样,不过都是可怒之子;另一方面也是为叫他们看见,并更充分地显明、尊崇神在他们归正、赦罪、称义和救恩上的恩典;同时也指出,他们如今既然如此,就有责任与从前不同地生活。
“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已经成圣,已经称义了。”先说“你们已经洗净”;这不是指外在的洗濯、身体的洗礼,或他们受了水洗;因为人即便受了这些,也未必从原罪和本罪的污秽中得洁净。这里也不是指重生的洗,因为那更合适归在下一句之下;这里是指他们借着基督的血得蒙洗净,就是那血被施用于他们,使他们的罪得赦免。这预设他们原本是污秽的:他们在原初上就是如此,因在罪中怀胎,在罪孽里成形;就天然本性而言也是如此,因为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物呢?在内里,就是心、思念和良心上,他们也是污秽的;并且这种污秽是普遍的,不但涉及整个人,也涉及他们灵魂的各样机能和身体的各样肢体。他们不能靠任何礼仪性的洁净、道德责任或福音性表现来洗净自己;这纯粹是他们借着基督的血所享受的恩典之福。藉此,他们在神眼中从罪中被洗净;因神的公义已经在他们身上得满足,他们一切的罪都得赦免并被除去,不再被看见,他们在神眼中成了无可指摘、无可责备的人。并且,就他们自己的感受而言也是如此: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污秽,又被引到基督那里寻求洁净时,神的灵就取了基督的血,洒在他们的良心上,使良心得平静,把罪从其中除去,使他们不再记念。
接着说“你们已经成圣”;这里不是指父神的成圣,就是他在永恒中将他们分别出来归自己,或在永世里拣选他们得永远的福乐;也不是指基督的血使他们成圣,或说藉他的血除去他们的罪,因为那已在前一句提过;也不是指他们在基督里得成圣,或说基督的圣洁连同他的顺服和受死被归算给他们,以致他们得称义,因为那是下一句的意思。这里所指的,乃是圣灵的成圣;它在于把属灵生命的原则灌输到灵魂里,在悟性里赐下属灵的亮光,使意志转向神的旨意,无论是在恩典中还是在护理中;使情感安置在神圣的对象上,并把各样恩典种植在其中。这是一个渐进的工作,如今尚未完全,但在凡这工作已经开始的人身上,终必得以完成。
再说“你们已经称义”;不是靠律法的行为,乃是靠基督的义。他们从永远里就已经被称义了,就是从基督为他们作中保、作保证人的时候起;当基督从死里复活时,他们也在他里面被称义,因为他是他们的元首和保证人,他们也在他里面。但这里所说的,是指他们在良心法庭中,在神的灵的见证之下被称义。神的灵既使他们知罪,看见自己义的不够,又把基督的义带近他们,并在他们里面作成信心,使他们抓住这义,于是就在他们自己的良心中宣告他们为称义的人;由此而来的是喜乐、平安和安慰。
“奉主耶稣的名”,这句话和后面的“借着我们神的灵”都可以归到前面所说的一切。所谓“奉主耶稣的名”,可以指他自己;意思就是:他们是借着他的血被洗净,借着他的灵被成圣,借着他的义被称义。或者,也可以指基督宝血、祭物和义的功效与价值:他们的罪借着基督为赦罪而流的血的功劳得了赦免,并从其中得洁净;他们借着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得了重生和成圣;他们借着在基督里的救赎,因着神的恩典而被称义。又或者,基督的名也可以指他的福音;藉着福音,他们知道了神赦免罪人、称罪人为义之道,也领受了神的灵,就是那位施行重生与成圣的灵。
“借着我们神的灵”,就是那位把基督的血洒在他们身上使他们得洁净的;那位使他们心里成圣、又把基督的义启示给他们使他们得称义,并在他们身上宣告称义判决的灵。这里应当注意,父、子、灵三个位格都在此被提及,表明他们在这些恩典之工上是共同有分的。
第12节
“凡事我都可行”……就是说,那些本质上属于中性的事;否则,并不是任何事都可以做。“但不都有益处”;当去行这些事会破坏别人平安、安慰和造就,叫软弱的人跌倒、忧愁,并使他们受绊跌时,就不都有益处;参看哥林多前书10:23。“凡事我都可行”,重复这话,是为了接着说下面的话:“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若有人一方面因在中性事上的自由使用而冒犯弟兄,另一方面又把自己置于那些本来可自由使用之物的奴役之下,这实在极不相宜。因此,使徒决意不让这些事辖制他;他要按自己的自由意愿来使用或不使用它们。
至于他特别指的是哪一件事,略有些难确定:是指他前面所说在不信的人面前打官司吗?若是如此,他的意思就是:这事本身纵然可能是合法的,却并不合宜,因为这样做是把自己暴露在不敬虔的人面前,并把自己交在他们权下,让他们随意裁判。或者,他是指律法下所禁的食物,或祭偶像之物;这些食物本身固然可以吃,因为神所造的各物原是好的,不该弃绝,也不该看作俗而不洁;但如果软弱的弟兄因此忧愁,或者人自己反而成了食欲的奴仆,那么使用这种自由就不适宜了。
第13节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各样食物都是为满足人的食欲和胃口、充满肚腹、滋养身体而预备的;而肚腹以及食物经过的各个器官,也都是神特意造来承受、消化食物,使之分泌、化乳、营养,并排出废物的。“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在人死时、在坟墓里,这一方要朽坏,那一方也变得无用;虽然身体这一部分和其余部分都要在末日复活,因为复活的身体仍是完整的,包含各个部分;但那时肚腹不再有食欲,不再需要食物来充满,因此这些器官也不再像如今这样为此而存在,因为复活之子要像天使一样,并不需要吃喝。
“身子不是为淫乱”,虽然食物是为肚腹,肚腹也是为食物,而且这类食物属中性,可以用,也可以不用;但这话绝不能套在奸淫上。哥林多人和其他外邦人把奸淫看得像食物一样无关紧要,使徒却表明,二者并无相同的理由。身体起初并不是为奸淫而造,也不是神的旨意如此;神已经设立婚姻作为防止奸淫的 remedy。身体“乃是为主”,就是为耶稣基督;在神的旨意和圣约中,曾为他预备了一个身体,并且为了那个身体的缘故,也按着神永恒心意中那身体的模样,人身体起初才被造;人的身体也照着基督的形像,并为基督的荣耀而造,要成为他的肢体,被他救赎,并在公义和圣洁中事奉他,最终在大日被他叫起来,变成和他荣耀的身体相似。“主也是为身子”,意思是:在神的旨意中,在恩典之约里,主被预定、预备,并在日期满足时差遣来到,为要作身体以及灵魂的救赎主和救主,作身体的成圣者,并在复活时使之从死里起来;这些都是劝人远离奸淫之罪的有力论据。
第14节
“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父神已经叫主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但这并不排除子,因为子也同样参与了自己的复活,借此显明他是神的儿子,是真正而本然的神。“也要叫我们复活”,因为死人的复活,无论基督的复活还是他百姓的复活,都是神大能的作为,是神自己的能力,就是他全能的大力所成就的,绝非受造之物的能力所能办到。如今既然元首基督已经复活,他一切的肢体也必照样靠这同一能力复活;他们的身体要以能力、荣耀、不朽坏和属灵的样式复活。这就证明,身体绝不是为奸淫而造,也不该被这等污秽所玷污。
第15节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神所拣选的人,全人都在基督里被拣选,赐给了他,与他成为一;他们的身体和灵魂都如此。二者都被他救赎,并在与他的联合中,成为他身体、他的肉、他的骨的肢体。“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这表明:圣徒的身体既是基督的肢体,若竟与娼妓行肉体交合,那是何等荒谬、不体面、可憎恶、当咒诅的事。
第16节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这里不是指婚姻关系,乃是指肉体的淫合和污秽的拥抱。“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这里“主说”,可以指亚当,或摩西,或神,或圣经;如拉希所说,也可以指圣灵,见创世记2:24。原本论合法婚姻中交合的话,就是丈夫与妻子按律合法结合而成为一体,如今也被应用在男人与娼妓的非法交合上;借着这个行为,他们同样成为一体、成为一肉。使徒借此劝阻基督的肢体不要犯这罪;因为这罪使基督的一个肢体与娼妓成为一体、一肉,没有什么比这更怪异、更可憎的了。
使徒在这里指出了创世记中“二人成为一体”这句话的真意,就是说:丈夫和妻子只应当彼此有肉体的认识和交合。有些犹太作家把这话解释为“因着胎儿”的缘故,因为胎儿是藉着两者而形成的,因而成了“他们的一体”;另一些人解释为:他们好像是,或因为他们像是一体;但还有些人更接近使徒的意思,认为这是指“那联合”,藉着这联合,物种的延续才得完成;也有些人明确说:“二人成为一体”,意思就是“在二人共同造成一体的地方”。而这一点,无论是在人与自己妻子的合法交合中,还是与娼妓的非法交合中,都是同样发生的。
第17节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每一个蒙拣选的人都是如此;他的全人,灵魂和身体,都与主耶稣基督联合,与他这位神人中保的整个位格联合。正如亚当和夏娃的婚姻预表了基督与教会的婚姻,他们在位格上联合,并被称为同一个名字;又如基督的整个人性,包括真实的身体和有理性的灵魂,与神儿子的位格联合一样。这也可从与基督联合对于身体之救赎、成圣和复活所产生的影响看出来。
这种联合的根基、基础和纽带,不是基督那一边的圣灵;因为圣灵作为重生、成圣等之灵而被赐下,乃是与基督联合的果子,也是其证据。也不是我们这一边的信心;因为信心作为恩典,不是出于我们自己,乃是神的恩赐,也是联合的果子;它本身并不是一种使人联合的性质,乃是一种交通的恩典,而它一切作为的基础,比如看见基督、归向他、领受他、在他里面行走等,都建立在先前已经有了与基督联合这件事上。真正的根基乃是基督对他们永远不变的爱;这爱表现在他拣选他们、为他们与父立约、为他们担任中保、取了他们的性情,并在时间与永恒中作他们的代表。这个爱就是他们联合的纽带和黏合剂,由此绝不会有分离。这联合首先在有效蒙召中被显明,将来还要更明显地显出来。
如今,那以这种意义与基督联合的人,“便是与主成为一灵”;因为这种联合是属灵的,是完全而圆满的,是亲近而不可分开的。凭着这联合,并因其结果,神所拣选的人得以按分量领受并享有那同一位灵,而基督他们的元首和中保则是不按量而有的。因此,他们得着神的灵,作光照和归正的灵、信心和圣洁的灵、儿子的灵,并作他们将来荣耀的凭据、质和印记。既然如此,奸淫这使人与娼妓成为一肉的事,就更当切切远避。
第18节
“你们要逃避淫行。”……因为这事有害、羞辱人,也不配基督徒;要远远避开它,以及一切可能引向它、刺激它的机会。“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这不是说别的罪不借着身体和身体的肢体作工具而犯,乃是说它们一般是借着滥用那些身体之外、不属于身体本身的东西而犯,因此不像奸淫那样给身体带来那样的损害和羞辱。“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这里不是指他的妻子,虽她如同他自己的身子一样;而是指他天然本有的身体。这身体不仅是他犯这罪所借用的工具,也是这罪所攻击的对象;身体因此被污秽、被羞辱,有时它的力量和健康也因之受损,并因此充满可憎的疾病。
第19节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哥林多前书3:16论到众圣徒整体的话,在这里特别用来论他们的身体。圣灵在重生和成圣中,在人里面开始恩典善工的时候,就占有他的整个人,包括灵魂和身体,并住在其中,如同住在自己的殿里。犹太人也称义人的身体为圣灵的“居所”。因此,那身体既是圣灵的居所,既如殿一样归他为圣,却被奸淫之罪所污秽,这是何等可憎、何等羞耻的事。
接着说:“这圣灵是住在你们里头的,是从神而来的”;意思是,这位圣灵住在他们里面,如同住在自己的殿里,住在他们心中,并感化他们的身体、生活和行为;而且他们领受这圣灵,是神向他们施恩与爱的奇妙明证,因为他将圣灵赐给他们,叫他们重生、更新、成圣,把各样恩典栽植在他们里面,使他们成为神合宜的居所,并叫他们配得在光明中同众圣徒得基业。
“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他们不是自己的主人,不可随自己的私欲或人的私欲而生活;人并没有权柄随意用奸淫或类似污秽来滥用自己的身体,无论未婚者还是已婚者都不可以,见哥林多前书7:4。其实,所有的人都是如此,更不用说圣徒;圣徒既不是属自己,也不是属别人,不是属撒但,乃是属神的;不仅因受造而属神,也因神的拣选和圣约而属神;并且他们也属基督,因为父将他们赐给了他,因为他用代价买了他们,并以大能的恩典得着了他们,又在婚姻关系中与他们联合;所以奸淫极不配他们。
第20节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是用金银,乃是用基督的宝血;整个教会和神一切的选民都是如此。这证明他们是属主的人;他们不但因被重价赎出律法、罪、撒但和世界的奴役而成为他的赎民;更主要地,这里是指他们成为他所聘娶的人。因为在犹太人中,迎娶并聘定妻子的方法之一,就是付代价。正如他们说:“女人得着或订婚有三种方式:用银钱、文书和同房。用银钱的话,沙买家说用一文钱或等值之物;希列家说用一个小钱币或等值之物。一个小钱币是多少?是意大利铜钱的八分之一。”意思是说,无论代价多么小,只要是为订婚的缘故而给出并收下,婚约就有效。其他民族中,夫妻彼此买定也是古老的婚礼惯例。
当然,基督并不是为了使教会成为他的配偶才购买她,而是因为她本来就是他的配偶;但他用自己的血买赎她,更清楚地显明并坚立了他对她这配偶的权利。他在永恒中、在永远的恩典之约里,已经把她聘给了自己;但她和其余全人类一样,落在罪中,于是在律法的判决之下,落入撒但手中,并陷在世界的掳掠里。为要把她从那里救出来,并藉此承认、宣告她是他的配偶,也显明他对她极大的爱,他就为她舍了自己作赎价。这就使她有极大的义务向他保持不可侵犯的贞洁,并爱他、尊荣他。
“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和你们的灵上荣耀神;这两样原是属神的。”这里的“神”尤其是指主耶稣基督;他的百姓的身体和灵魂既是他用宝血的代价买来的,这就使他们有义务在身体和灵魂上都荣耀他。这也是基督神性的一个重要证明。基督得荣耀,是在于人把神性一切的完全都归给他;把整个救恩都归给他;仰望他、领受他、信靠他、倚赖他作救主;又为此向他献上赞美和感谢;并且接受、承认他的福音,按着福音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顺服他的条例,因爱他而遵守他的命令。
并且,人要在身体和灵里都荣耀他:“在身子上”,就是在外面殷勤敬拜他,并有合宜的外在行为;承认并称赞他;为他而行动,使用时间、力量和财物来尊荣他、推进他的利益;并为他的名忍耐受苦。“在灵里”,就是把心或灵交给他,投身在他的事奉中,并以他的荣耀为心中所亲近的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两样都属他;不但因创造而属他,也因父把这两样都赐给他,也因他把他们整个人聘给自己,并且把他们的灵魂和身体都从毁灭中救赎出来。武加大译本作“在你们的身子上承载神”或“携带神”,并省略了后面“和你们的灵”这句话;埃提阿伯译本、亚历山大抄本以及一些别的抄本,也都省去了“和你们的灵,这两样原是属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