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历代志上第6章引言
本章首先记载利未支派的列祖和各家族的首领,见历代志上6:1;又追溯以利亚撒这一支大祭司的谱系,直到被掳到巴比伦的时候,见历代志上6:4。接着记述利未众子的各家族,见历代志上6:16;以及那些在大卫和所罗门时代,在圣所中担任歌唱并办理其他职事的利未人,见历代志上6:31。然后再次列出亚伦子孙中以利亚撒这一支的谱系,直到上述时代,见历代志上6:50;最后叙述利未人在各支派中所得的居住之地,见历代志上6:54。
第1节
利未的儿子……前面已经记述了犹大和西缅、流便、迦得,以及玛拿西半支派诸支派的首领;接下来就是利未和他的后裔。国度赐给了犹大,长子的名分给了约瑟,祭司职分给了利未。利未直接的儿子是革顺、哥辖、米拉利;正如创世记46:11所记,这三人发展成利未人的三大家族。
第2节
哥辖的儿子是暗兰、以斯哈、希伯伦、乌薛……次序与出埃及记6:18所载相同,见出埃及记6:18以下。
第3节
暗兰的儿女是亚伦、摩西、米利暗……这些人都是极其著名的人物:亚伦是大祭司,摩西是先知和律法的颁布者,米利暗是女先知,见弥迦书6:4。亚伦的儿子又有拿答、亚比户、以利亚撒、以他玛;前两位因献凡火,被从天而来的火毁灭,见利未记10:1;第三位继承父亲作大祭司。大祭司的谱系从亚伦借着他一直追溯到巴比伦被掳,直到本章第十五节结束。约萨答与约撒答同为一人,见哈该书1:1;他年轻时被掳到巴比伦,而他的儿子约书亚生于被掳之地,在古列下诏后从那里归回,见以斯拉记2:2。照约瑟夫以及其他犹太著作家的说法,在乌西的时候,见历代志上6:6,祭司职分转到了以他玛家中,以利是第一位大祭司;这职分一直在那里延续到所罗门时代,后来才恢复给以利亚撒一系的撒督。
经上特别提到亚撒利雅,见历代志上6:10,说他是在所罗门所建圣殿中执行祭司职任的;并不是说他是首位在殿中供职的人,因为那是撒督,而这里所指似乎是乌西雅时代的大祭司亚撒利雅,就是当乌西雅要在殿中烧香时起来拦阻他的那位,见历代志下26:17;这也许就是这里特别提到他的原因。虽然也有人认为这里指的是亚撒利雅的父亲约哈难,推测与约耶大为同一人;在亚他利雅时代,他曾成为保全教会和国家的工具,见列王纪下11:4。这里说他供职的殿是所罗门所建的,是因为写这书的时候,另一座殿,就是所罗巴伯所建、或正在建造的殿,已经存在了。
第4节
见上文。
第5节
见上文。
第6节
见上文。
第7节
见上文。
第8节
见上文。
第9节
见上文。
第10节
见上文。
第11节
见上文。
第12节
见上文。
第13节
见上文。
第14节
见上文。
第15节
见上文。
第16节
利未的儿子是革顺、哥辖、米拉利。这句话是从历代志上6:1重复而来,为的是引出他们的后裔;这些后裔的名字记在接下来的三节中,其方式与出埃及记6:17相同。
第17节
见上文。
第18节
见上文。
第19节
见上文。
第20节
第20、21节。革顺的儿子是立尼……他的家谱如下:雅哈,亦称耶歇,见历代志上23:8;薪玛,在他与示每之间还有一代示每,见历代志上6:42;约亚,与以探为同一人,见历代志上6:42;易多,称亚大雅,见历代志上6:41;谢拉、耶特莱,他又名以特尼,见历代志上6:41。至于立尼弟兄示每的后裔,则略而不记。
第21节
第21节。见上文。
第22节
第22至28节。哥辖的儿子是亚米拿达……他与历代志上6:2中的以斯哈为同一人;他兄弟暗兰、希伯伦、乌薛的后裔都略去了。这里把他的家谱追溯得相当长,是为着先知撒母耳,因为撒母耳出于这一支。谱系如下:可拉、亚惜、以利加拿、以比雅撒、亚惜、他哈、乌列(在历代志上6:36称西番雅)、乌西雅(与历代志上6:36的亚撒利雅同一人)、扫罗(在历代志上6:36名叫约珥);然后从前面提到的以利加拿的儿子继续下去:亚玛赛、亚希摩(在历代志上6:35称玛哈)、另一位以利加拿、琐非或苏弗(见历代志上6:35)、拿哈(与历代志上6:34中的陀亚以及撒母耳记上1:1中的陀户为同一人)、以利押(在历代志上6:34称以列,在撒母耳记上1:1称以利户)、耶罗罕、另一位以利加拿,就是先知撒母耳的父亲。撒母耳的长子是瓦实尼,他又名约珥,见历代志上6:33;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译本这里也是这样读。次子是亚比亚。
第23节
见上文。
第24节
见上文。
第25节
见上文。
第26节
见上文。
第27节
见上文。
第28节
见上文。
第29节
第29、30节。米拉利的儿子是抹利……他弟兄母示的后裔略而不记;他的家谱如下:立尼、示每、乌撒、示米亚、哈基雅、亚帅雅。
第30节
见上文。
第31节
这些人就是……以下所记的人;关于他们的叙述从历代志上6:33开始。大卫派他们管理耶和华殿中的歌唱事奉,就是设立他们作首席乐师和诗班长,管理并引导圣所中敬拜的一部分,就是用歌声和乐器颂赞神。约柜安息以后……就是约柜从俄别以东家被抬到大卫城,安放在大卫为它预备的帐幕里的时候,见撒母耳记下6:12。约柜一直停留在那里,直到圣殿建成;这是它唯一一次被迁移以后得着安息,因为在那以前,它总是从一处挪到另一处,因此直到那时还没有安息。虽然也有人把这话理解为约柜上的神谕停止或沉寂;就是说,所罗门和他以后的君王,以及后来的大祭司,都不再借着约柜求问神了。
第32节
他们在会幕的帐幕前歌唱供职……就是唱诗、颂词和灵歌;他们在约柜前办理这事。约柜放在大卫为它支搭的帐棚或帐幕里;他尔根在这里称之为“暂时的帐幕”或“时间的帐幕”。直到所罗门在耶路撒冷建造了耶和华的殿……就是那里的圣殿;此后他们就照着班次供职……按着大卫所规定的方式办理,见历代志上25:1。
第33节
第33至38节。这些人与他们的子孙一同供职……就是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在圣所中办理唱诗的职分。其领袖分属利未人的三大家族,如下:哥辖子孙中有歌唱者希幔……他是歌唱者中的首领,也作诗篇和赞美诗,这些诗收录在《诗篇》中。约珥的儿子,示母利的儿子……即撒母耳。这位希幔是先知撒母耳的孙子;为着撒母耳的缘故,他的家谱在以下各节一直追溯到雅各或以色列。谱系如下:撒母耳之后,是以利加拿、耶罗罕、以列、陀亚、苏弗、以利加拿、玛哈、亚玛赛、以利加拿、约珥、亚撒利雅、西番雅、他哈、亚惜、以比雅撒、可拉、以斯哈、哥辖、利未、以色列。
第34节
见上文。
第35节
见上文。
第36节
见上文。
第37节
见上文。
第38节
见上文。
第39节
第39至43节。他的弟兄亚萨……就是希幔的弟兄;亚萨确是如此,因为他与希幔同出于始祖利未,不过是革顺那一支的;并且他也担任同样的职分,就是领唱或首席歌唱者。他站在右边……也就是仅次于希幔;希幔站在中间,这是最尊贵的位置,而亚萨在他右边,后面提到的以探在他左边。亚萨这个名字在《诗篇》中屡见不鲜;这里他的家谱一直追溯到利未,如下:比利家、示米亚、米迦勒、巴西雅、玛基雅、以特尼、谢拉、亚大雅、以探、薪玛、示每、雅哈、革顺、利未。
第40节
见上文。
第41节
见上文。
第42节
见上文。
第43节
见上文。
第44节
第44至47节。他们的弟兄米拉利子孙……就是哥辖和革顺子孙的弟兄,因为都同出于始祖利未。站在左边……就是站在希幔的左边,见历代志上6:39;其中的首领是以探,他有时也称耶杜顿,见历代志上16:41,并且在《诗篇》中也常见其名。他的家谱一直追溯到利未,如下:基示(在历代志上15:17称古沙雅)、押底、玛鹿、哈沙比雅、亚玛谢、希勒家、暗洗、巴尼、沙麦、抹利、母示、米拉利、利未。
第45节
见上文。
第46节
见上文。
第47节
见上文。
第48节
他们的弟兄利未人也是如此……就是那些不善于歌唱、未被派任这项事奉的其余哥辖人、革顺人和米拉利人:他们被派办理神殿帐幕的一切事务……有些人在门口作守门的;有些人照管器皿;有些人宰杀献祭的牲畜,剥皮,切块,并把祭牲的肉块送到燔祭坛那里,供祭司献上。
第49节
第49至53节。至于亚伦和他的子孙……凡从他而出的,虽然同属利未支派,却都是祭司;他们在燔祭坛上献祭……就是献每日的祭和百姓带来的各种祭物;又在香坛上烧香……早晚焚香;并且办理至圣所的一切事务……例如那些出于以利亚撒一系的大祭司,他们的职责是每年一次进入至圣所;为以色列众人赎罪,都是照着神的仆人摩西所吩咐的……即利未记16:1以下所记。既然提到这事,接下来四节便列出从亚伦起、属于以利亚撒一系、直到所罗门时代的大祭司名单,其顺序与历代志上6:4完全相同。
第50节
见上文。
第51节
见上文。
第52节
见上文。
第53节
见上文。
第54节
第54至81节。以下是他们的住处……就是祭司和利未人在以色列各支派中所分得并赐给他们的住处;这里的记载与约书亚记21:1所载大体相同,只是在少数地名上有些不同,这些差异已在那处说明,可参看那里的注释。只是在历代志上6:57有两座城遗漏了,就是犹他和基遍;这是抄写不慎所致,因为经文说应当是“十三座城”,而这里只提到十一座。犹太人说,这些郊野的城邑,就是这里所提的那些,自第一圣殿被毁之后便不复存在了;然而以斯拉生活在被掳之后、第二圣殿建成之时或其后,却在这里极其详细地记下这些城邑。每一座城所属的郊野,他也特别提到;无论是逃城,还是其余的城,其郊野都有二千肘,见民数记35:5。下一节首先提到的希伯仑是一座逃城,也有这样范围的郊野。值得注意的是,外邦人中有些神庙作为避难所或逃 refuge 之地,也划定二千步的范围,赋予同样的神圣性和特权。
第55节
见上文。
第56节
见上文。
第57节
见上文。
第58节
见上文。
第59节
见上文。
第60节
见上文。
第61节
见上文。
第62节
见上文。
第63节
见上文。
第64节
见上文。
第65节
见上文。
第66节
见上文。
第67节
见上文。
第68节
见上文。
第69节
见上文。
第70节
见上文。
第71节
见上文。
第72节
见上文。
第73节
见上文。
第74节
见上文。
第75节
见上文。
第76节
见上文。
第77节
见上文。
第78节
见上文。
第79节
见上文。
第80节
见上文。
第81节
见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