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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亚书 第 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Zechariah 6

第1节 第六个异象:四辆战车。(1)“我又举目观看”——更好译作:我又举目观看(撒迦利亚书 4:1;5:1;8:3)。“有……出来”——更好译作:出来。 这两座山的原型无疑是橄榄山(撒迦利亚书 14:4)和锡安山;二山之间是约沙法谷,主在那里审判列国(这名字的意思就是如此)(约珥书 3:2 及下文)。但这两座山本身是异象中的山,并且被描绘为铜山;照一些人的看法,这是要表明主居住之处、并祂建立其国度之地那不可动摇的坚固。

第1-15节 一系列七个异象。撒迦利亚书 1:7 至 6:15。在撒迦利亚开始先知职事与撒迦利亚书 1:7 至 6:15 所记之事之间,先知哈该领受了哈该书 2:10-23 所载的启示。十一月二十四日,也就是圣殿重建恢复之后整整五个月,撒迦利亚在一夜之间看见连续七个异象,随后还有一个象征性的行动(撒迦利亚书 6:9-15)。

第2节 (2)“红”——更好译作:枣红色,如撒迦利亚书 1:8;“红”可用于母牛,“枣红”则用于马。

第3节 (3)“有斑点的”和“壮的”,应只读前一个词,即“灰色的”,如撒迦利亚书 1:8。必须(连同叙利亚译本)作这推测性的校订,因为照现今希伯来文本,本节把“有斑点的马”和“壮的马”说成相同,但在撒迦利亚书 6:6-7 它们却彼此有别;而且“红马”后来也不再提及。七十士译本作:ποικίλοι ψαροί。

第5节 (5)“灵”——更好译作:风。“出去”——更好译作:正出去。“风”是祂借以成就使者的(诗篇 104:4),在这里极其适合作为神之灵运行的象征。(比较耶利米书 49:36但以理书 7:21约翰福音 3:8。)这里,那位解释的天使的话不知不觉地转入先知自己对异象场景的描述。“从站立之处”译得不错;但七十士译本作 παραστῆναι,“侍立”。

第6节 (6)“那黑马……往那里去”——更好译作:那有黑马的车往那里去;直译是“正在去”。似乎有两辆车往“北方之地”去,因为那里有两个势力要被制伏:即古亚述巴比伦势力的余绪和玛代波斯势力。“南方之地”是埃及。马拉松之战后(主前 490 年),埃及背叛大利乌;但后来被薛西斯重新征服(主前 485 年)。从那时起,埃及不断叛乱,直到最后被奥科斯制服,归于波斯权下(主前 340 年)。其后,亚历山大又从波斯手中夺取了埃及(主前 332 年)。

第7节 (7)“壮”——更好译作:强壮的;但在希伯来文中,这里应当改用英语译本译作“红”的那个词,并译为“枣红色”。这样,四种颜色的马——枣红、黑、白、灰——它们的去向就都能解释通了。“你们往这里去”——只要译作:你们去吧。

第8节 (8)“他向我呼叫”意思是召唤我。(比较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中的“谁在叫哈姆雷特?”第五幕第2、3场。)“使我的灵安静”——这里“灵”如士师记 8:3 一样,是“忿怒”的意思。(关于“使忿怒平息”这一说法,比较以西结书 5:12;16:42;24:13。)这比另一种解释更好;后者把它译作“使我的灵得安息”,即使我施行审判的灵(以赛亚书 4:4)临到其上。(比较以赛亚书 56:1。)许多注释家毫无根据地从《启示录》引申本异象中马颜色的意义。照他们说,“红”表示战争,“黑”表示饥荒,“白”表示胜利,“有斑点的”表示各种刑罚。

他们把“有斑点的”与英语译本的“壮的”认作相同,或者更准确说,与他们在撒迦利亚书 6:3、6:7 所译的“强壮的”认作相同;并说最后的使命不是交给所谓的“红马”,而是交给“强壮的马”(英语译本作“壮的”),因为“有斑点的”在撒迦利亚书 6:3 也这样称呼,为要表明灰斑马所象征的多样审判,要以其全部力量临到全地。但更好的看法是:马被描绘成不同颜色,只是为了使异象更为鲜明。(比较撒迦利亚书 1:8;5:9。)因为这些注释家无法指出任何伦理上或历史上的理由,说明为什么饥荒和胜利特别被差往北方,而各种刑罚则被差往南方;或者为什么(按未校订的希伯来文本)“红马”(英语译本),即“枣红马”,竟完全没有被差出去。

按校订后的文本,“枣红马”寻求并获得许可,要走遍全地,这可能表示以色列的保护者不但要保护祂的百姓脱离他们古时的仇敌,也要保护他们脱离将来从任何方向起来攻击他们的人。关于这些马颜色的困难,希齐格认为出于作者的粗心;但我们宁愿同意毛勒,认为这是早期抄写者的错误。

第10节 约书亚受冠冕的象征行动。(10)“从被掳之人中”——就是那些从被掳之地归回的人,也仍这样称呼(以斯拉记 4:1;6:19)。不过这些人大概是打算仍留在流放之地的犹太人,但前来耶路撒冷探访,并带来金银供物,表示他们对那些正在重建圣殿之弟兄的同情。希勒玳在撒迦利亚书 6:14 中称为“黑玳”,约西亚似乎被称作“贤”。圣经中一个人有几个不同名字是很常见的;例如何巴、叶忒罗、流珥等,都是摩西岳父的名字。七十士译本把这些专名解释如下:希勒玳作“首领们”,多比雅作“他们有益的人”,耶大雅作“明白他们的人”。“当日”——直译作:那日;即你取这些礼物的同一日。

第11节 (11)“你要取”——更好译作:是的,你要取;即从以上三人那里取。“冠冕”——更好译作:一个复合的冠冕,因为这个词在撒迦利亚书 6:14 中与单数动词连用,并且虽然形式上是复数,却似乎在约伯记 31:36 用来指单一的冠冕或头带。撒迦利亚奉命到西番雅的儿子约西亚家里去;那时约西亚正在款待几位犹太人,他们似乎是从巴比伦带着礼物和供物来到耶和华殿的。先知要从这些人那里取金银,做成一个复合的华冠,用来戴在大祭司约书亚头上。当然,我们不能像埃瓦尔德那样,擅自把“又戴在所罗巴伯头上”插入“戴在约书亚头上”之后,又把“约书亚”这个名字插入“并要在位上作祭司”那一句。即便这种任意改动经文是可以容许的,那也是极不恰当的。

因为并没有冠冕戴在所罗巴伯头上;若有此举,就等于似乎恢复王国,而那时王国本不该恢复。神早已预言,约雅敬的后裔必无一人亨通,“坐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犹大”(耶利米书 22:30)。并且,冠冕在西底家时代已经明确被除去,“直等到那应得的人来到”(以西结书 21:27〔32〕);即那位“凭公义执政的王”(以赛亚书 32:1),并且亨通、是公义苗裔的那一位(耶利米书 23:5)。然而,这顶“王家的”(撒母耳记下 12:30)冠冕却被戴在大祭司约书亚头上,因为大祭司本来并不戴冠冕,这个词也从不用来指“冠冕式的礼帽”;这是要在他身上象征弥赛亚的双重职分,因为弥赛亚像麦基洗德一样,既是祭司又是君王(诗篇 110 篇)。

后来一个时期大祭司事实上成了民族的统治者,这一事实并不足以解释这预言的措辞,特别不足以解释后面经文中所提那位君尊祭司之强调的位格性。

第12节 (12)“那人”——更好译作:一个人,如以赛亚书 32:2。“苗裔”——见撒迦利亚书 3:8 注。“必建造”——这个动词常用于比喻意义,如指建立家室(创世记 16:2)。既然本段甚至没有提到所罗巴伯,撒迦利亚的听众就绝不可能认为这象征行动不过是把撒迦利亚书 4:9 的应许重复一遍;他们必能看出,这里所说建造圣殿,是指比当时正在进行的物质建筑更高层次的事。

第13节 (13)“就是他……他也”——这两个代词都极其强调,表示“祂”才是真正的建造者,“祂”才是真正的统治者。“并且他要在位上作祭司”——这是这些话唯一自然的译法。“祭司”在这里不能解释作“君宰”(如撒母耳记下 8:8),因为“约书亚大祭司”(撒迦利亚书 6:11)这一表达已经足以限定其含义。“宝座”也不能只表示“座位”(如撒母耳记上 4:13),因为“苗裔”的王者尊荣,从耶利米书 23:5 等处本应已被普遍承认。七十士译本作:“并且有一位祭司在他右边,在他们二者之间必有和平的筹议。” “和平的筹议”即产生平安的筹议。“平安”表示一切至高福分,无论今世的还是属灵的,其完满状态。“必在二者之间”——对本节有各种不同解释,现举其主要者。

希齐格认为,“和平的筹议必在二者之间”这句话是指弥赛亚和一位理想中的祭司。但我们看不出,先知听众的心里怎么会想到某个理想的祭司和君王,在某种旨意上的合一。况且,特意说君王与祭司之间有合一,也没有特别理由;因为就历史事实而言,祭司与君王很少彼此冲突,倒是先知与君王常常如此。罗森缪勒认为这里是指祭司与君王这两个职分。但“和平的筹议”不可能被说成存在于两个抽象概念之间。凯尔认为这些话是指弥赛亚一身兼有统治者与祭司这两种身份。但若如此,这句话便成了赘语:为何一个人身上兼有这两种身份,彼此之间还需要特别强调合一呢?科勒以为这里是指弥赛亚的两个职分,这预言是在说,弥赛亚以其双重身份拟定一项计划,借此为祂百姓成就平安与救恩。但这既不合旧约的思想方式,也不合新约的思想方式。

这样的观念对先知的听众来说是无法理解的;而在新约中,凡关乎人类得救之统一旨意,总是说存在于父与弥赛亚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后者的两个职分之间,例如约翰福音 6:38;10:15-18;3:16-17;歌罗西书 1:19-20。“在二者之间”这表达只能指两个人,不可能指王权与祭司职分这两个抽象观念。也不能指王与祭司之间,因为这里只提到一位人物,而他自己就是坐在王位上的祭司。所提到的仅有两位,一位是“苗裔”(和平之君:以赛亚书 9:6),另一位是主自己。因此,这句话只能是指在祂们二者之间。我们必须承认,若经文写作“在他与主之间”,解释起来会更容易;但当我们在后来的启示之光中思想“苗裔”的神性时,就能明白“在他们二者之间”这一说法何以恰当,尽管对先知最初的听众来说,这话听来必定奥秘难解。

第14节 (14)“那些冠冕”——更好译作:那冠冕。(见撒迦利亚书 6:11 注。)动词是单数形式。“作为记念”——即记念他们的敬虔。

第15节 (15)“远方的人”——恐怕不仅指散居各处的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比较哈该书 2:7撒迦利亚书 2:11。)“并要建造”——即参与建造,如诗篇 128:1。关于应验,见所引各处经文注释。“这事必然成就”——更好译作:这事必然成就,如果你们……我们的神。这里不可看作突然的中断,因为听众绝不可能自己把缺漏补足。英语译本的译法(虽然得到拉希和金奇支持)也不能接受。因此,只能假定这段经文余下的部分已经遗失,虽然并没有这方面的传统记载;而在其他若干处却有此类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