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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亚书 第 13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Zechariah 13

第 1 节

(1)本节的意思似乎是:百姓将更加出于内心诚挚地遵守律法,因此也更蒙悦纳。这里似乎是指民数记 8:7民数记 19:9 及以下。

第 1-3 节 十三章

(1-3)有些批评家认为,撒迦利亚书 12章、撒迦利亚书 13:1-6撒迦利亚书 14章,是在约雅敬的时候(约主前 600 年)写成的;或者撒迦利亚书 14章写得稍晚一些,那时由于政治局势更具威胁性,前几章所表达的得胜信心已大大减弱。对此我们只能回答:若真如此,这位先知就是假先知,是在“没有平安的时候,说:平安了!平安了!”;而我们至少不愿承担责任,对这些章节的作者作出这样的断言。我们建议把这些经文放在撒迦利亚书 12:9-10 之间。

第 2 节

(2)污秽的灵。旧约中只有这一处出现“污秽的灵”这个说法,而这词在新约中却极为常见。(参撒迦利亚书 10:2 注释。)

第 3 节

(3)从迷信而来的反动将会成为怀疑主义。百姓将不再相信任何预言,甚至一个先知的父母也会把他当作骗子杀掉,即使他还没有按法律被定为说假预言的人(申命记 18:19-22)。但神必怜悯他们“热心,却不是按着真知识”,并且“浇灌……灵……使他们仰望他们所扎的人”等等。“扎”这个词,与撒迦利亚书 13:3 中译得更好的“刺透”是同一个词。希伯来文作“仰望我”,但若加上一个小字母,就可作“仰望他”,这与后面的句子更为相合,并且有亚居拉、西奥多田、辛马库等人的支持,也有肯尼科特、埃瓦尔德、盖格尔、奔森等人为之辩护(约翰福音 19:37 也是这样引用)。因此,我们采用这个译法。

若我们关于撒迦利亚书 12:10 在原文中原来位置的推测是正确的,那么整段经文应当如下(撒迦利亚书 13:1):“那日,必给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开一个泉源,洗除罪恶与污秽。——(2)万军之耶和华说:那日我必从这地除灭偶像的名,不再被人记念;我也必使[假]先知和污秽的灵从这地出去。(3)若再有人说预言,生他的父母必对他说:‘你不得存活,因为你托耶和华的名说假预言。’他父母,就是生他的,必因他所说的预言,将他刺透。(撒迦利亚书 12:10)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他,就是他们所刺透的;必为他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他愁苦,如丧长子。

那日……(14)……各家的妻子也都独在一处。”当怀疑主义发展到这样的地步,以致父母若见儿子自称有先知的能力,就会毫不迟疑地将他杀掉,那时神就必用内心的刺痛击打百姓,他们看见这样的事,便会极其懊悔,并为这受害者大大哀哭。正如撒迦利亚书 11:12(见注释)一样,这个预言不可看作只应验于某一单一事件。然而,基督的事例无疑是它最显著的应验。有一位自称不仅有先知的能力,而且更大,竟被他的百姓弃绝,尤其被他自己的亲属弃绝,被杀,被刺透,后来又被深深哀悼(路加福音 23:48使徒行传 2:37-41)。

第 4 节

(4)这里他又转回来说那些真正的假先知。

第 5 节

(5)教养……牲畜。更好应译为:使我得来,或买了我。他假称自己是个买来的奴仆,被迫辛苦劳作,因此没有时间装作受了默示。他的意思与阿摩司书 7:14 完全不同。

第 6 节

(6)在……中间。更好应译为:在……之间,即在两手之间并沿着膀臂向上。盘问他的人指控他曾在拜偶像时割伤自己(列王纪上 18:28)。本节后半的意思,取决于“我的朋友”或“我的爱人”如何解释。有人认为这是指他的假神,而他羞愧地承认自己曾在拜偶像时这样割伤自己;但被动动词不支持这种解释。另一些人认为,更好的理解是:他回答说,这些是他在父母或亲属家中,因慈爱的管教所受的鞭伤。无论如何,他都急于否认自己有任何先知的自称。贯穿这些经文,“那日”都延伸涵盖一段相当长的时期,而其界限连先知自己也未看清。

第 7 节

(7)我的牧人。除非我们认为这些经文应当移到撒迦利亚书 11章末尾(见那里的注释),否则我们必须把这个称呼视为尊荣的称号。同伴。这个词除了这里以外,只出现在利未记。它的意思可以是邻舍、同伴,或者按另一些人的看法,是邻里关系、交契。也许“愚昧的牧人”(撒迦利亚书 11:15)很难被主称为“与我相交的人”。若是这样,这就是支持将本段保留在现有位置上的决定性论据。其他同方向的论据还有:提到“三分之一”(撒迦利亚书 13:8)与提到“半个城”(撒迦利亚书 14:2)十分相似;并且 hââretz 一词用作“这地”(撒迦利亚书 13:8)的意思,与撒迦利亚书 14:9 更相平行,而不是与撒迦利亚书 11:6 相平行;但也不可忘记,就这个词本身而言,在这些经文中它都可以指“这地”,或者都可以指“全地”。

只能按照各人对上下文的理解来决定其意义。恶人是主的刀(诗篇 17:13);神既定的旨意要借着他们来执行(使徒行传 2:23)。击打牧人,是因羊群的罪。因此,这牧人必是前面所说那一位,就是他们所凌辱、所弃绝的(撒迦利亚书 11:12)。本节的一部分被我们的主所引用(马太福音 26:31)。“我必反手加在”是指施行带着怜悯的惩治。(参以赛亚书 1:25。)小子们。这个词只有这里以这种形式出现。它也许是指谦卑忍耐的人,因此就是后来所称的“三分之一”(撒迦利亚书 13:9)。

第 7-9 节

(7-9)有人反对说:“提到‘大卫家’(撒迦利亚书 12:7撒迦利亚书 13:1)与把这些经文归于撒迦利亚写作的假设并不一致。”回答很明显:大卫家并没有因被掳而断绝;相反,所罗巴伯在归回时正是其代表。再者(且不提更广为人知的例子),直到今日在阿勒颇仍有一个家族,其成员因自称出于“大卫家”,按照创世记 49:10,在行使 dayyânîm,即“审判官”的职分时,总是被允许居于众人之前;著名的亚巴巴内尔也自称是大卫的后裔。此外,先知在撒迦利亚书 12:7 所表达的思想,即大卫家的荣耀和耶路撒冷居民的荣耀,不可向犹大自高,这种观念绝不会进入一个被掳之前先知的思想之中。

第 8 节

(8)这地,即以色列地。(参撒迦利亚书 14:9。)

第 9 节

(9)三分之一。在将要临到这地的一切灾难中,仍有余民必得保存并被炼净。按照福音的亮光,若我们保留这些经文在现今的上下文中,就可以理解为这些话应验在那些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身上;但这位先知站在旧约的立场上,说得较为笼统,并且是按照过去被掳的类比来说的(以赛亚书 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