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X. (1)我心里的愿望。——严格说,是我心中的美意。本章前半部分更具体地阐明了刚才所提出的以色列被弃绝的原因。他们寻求去做一件困难的事——为自己成就一种义——而不是去做一件容易的事——单单信基督。正如上一章一样,本章开头是使徒表达自己对同胞热切的爱,以及他恳切盼望他们得救。为以色列。——正确经文应作“为他们”。“以色列”是后来放在页边作解释的旁注,随后进入了正文。以色列被弃绝之所以格外令人伤痛,就在于他们并不是一群不敬虔、无宗教之心的人。相反,他们对宗教有真诚的热心,只是这热心走偏了方向,也缺乏正确判断。
第2节 (2)有神的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很难找到比这更贴切地描述当时犹太人状况的话了。他们“向神有热心”。约瑟夫说:“犹太人对律法的熟悉,胜过对自己名字的熟悉……神圣的条例都被一丝不苟地遵守……重大节期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参加……除律法的要求之外,律法教师所提倡的禁欲宗教操练也盛行起来……甚至在该犹统治下那些希腊化和亚历山大的犹太人,宁可被钉十字架、被火烧死;而在最后战争中的巴勒斯坦囚犯,宁可死在竞技场非洲狮子的爪下,也不愿违犯律法。约瑟夫呼喊道:‘有哪个希腊人会这样做呢?……’犹太人对于使外邦人归信摩西律法,也显出炽热的热心。归信者充满了小亚细亚和叙利亚,甚至——使塔西佗愤怒的是——也到了意大利和罗马。”犹太人的坚韧,以及他们毫不妥协的一神信仰,在一些显著事例中表现得很清楚。
彼拉多任巡抚初期,想要冲破他们对一切带有偶像敬拜色彩之事的公认厌恶,便把顶端有皇帝银像的军旗带进耶路撒冷。于是百姓成群下到该撒利亚,在市集上停留了五日五夜,向彼拉多派进他们中间的士兵露出脖颈,直到撤去军旗的命令发出才停止。后来,他又叫人在耶路撒冷的宫殿里悬挂一些镀金盾牌,上面刻着献给提比留的铭文。于是,犹太人又不罢休,直到他们直接向皇帝申诉,终于使那些盾牌被取下。该犹下令在圣殿中立自己雕像所引起的恐慌,也是众所周知的。没有一个罗马总督敢执行这命令;而该犹自己也在事情实现之前就被杀了。必须承认犹太人有英雄般的精神。但这热心却被引入了极其错误的途径。他们的宗教在极大程度上是律法主义和形式主义的。
在表面上一丝不苟地顺服之下,隐藏着使徒在罗马书 2:17-29 所描写的一切内在败坏,而这种败坏的全部程度,后来在大叛乱和耶路撒冷被围困的惨状中显明出来。
第3节 (3)神的义。——见罗马书 1:17;3:21。自己的义。——建立在他们自己行为之上的义。
第4节 (4)律法的总结。——“总结”取其本义,就是终点或终结。基督使律法的功用止息,因为他取代了律法。“律法追赶一个人,直到他逃到基督那里避难;那时律法就说:你已经找到了你的避难所;我不再搅扰你了;如今你有智慧了;如今你安全了。”(本格尔)使凡信的人都得着义。——意思是每一个信的人都可以得着义。
第5节 (5)因为摩西这样写。——律法要求实际的、字面的成全。它的本质在于行为。“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因此。——正确读法大概是“在其中”,即刚才所说的义。“行这义的人”(按更准确的经文)“必在其中并借此活着”。
第6节 (6)惟有本于信的义。——与这靠行为的义相对,就是那样劳苦、又那样不切实际的义,使徒提出另一段引文,表明那本于信的义要容易、简单得多。当然,引文原来的用法完全不同。它本是指着使徒此处正在贬低的那律法说的。摩西曾把律法描述为一件极其容易、触手可及的事;但历史已经表明,特别是在使徒所熟知的那种律法发展形态中,这些话其实更适用于他所传那建立在信心之上的义的道理。因此,他把这些话看作是以寓意和预表的方式指着这义说的。本于信的义如此说。——这本于信的义被人格化,仿佛它自己在说话,因为这里所用的话适合它。这就是说,要把基督从上面领下来。——使徒加上这些解释,是要赋予摩西的话一种特别基督教性的意义。这些话原本只表示律法并不是在这个方向上或那个方向上遥不可及。使徒一看见“谁要升到天上去”这句话,立刻就想到升天的救主,并把它解释为仿佛基督徒必须升上去到他那里,或者换句话说,仿佛必须把他带下来到基督徒这里。同样,当提到下到深渊时,他便在这里看见基督下到阴间的暗示。他又拒绝那种看法,即基督徒必须亲身实际地到那里与他同在。福音的信心是一件更容易、更简单的事。基督徒所要做的,就是在福音被传讲时听见它,然后承认自己归附于它。
第7节 (7)下到深处。——原文是“过海”。保罗所用的这个词,在七十士译本中可指“海”,但在这里是指阴间的深渊。
第9节 (9)你若口里认。——这段经文很有意义,因为它包含了最早正式的信仰告白;使徒行传 8:37(见彼处注)并不是真确经文。外在的承认与内在的信心行动之间并没有对立。前者被看作后者必然的结果和表现。下一节中,这采取了希伯来平行句的形式,在其中彼此对称的句子被视为彼此等同。主耶稣。——就是认耶稣为主。叫他从死里复活。——参罗马书 4:25。基督的死借着信心被领会,固然特别是基督徒得救的原因,但使徒仍把复活看作关键点;因为若没有复活,耶稣弥赛亚身份的证明就不完全,而他的死也不会具有拯救的功效。
第11节 (11)凡信他的。——凡相信的人都必得救,因为,等等。
第12节 (12)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不如译作:因为同一位主是万有的主,并且丰丰富富地,等等。基督既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参以弗所书 4:5。)
第13节 (13)凡求告主名的。——原本是指“耶和华”的名,但特别与弥赛亚降临有关。因此,这里是应用在我们的主身上。
第14-21节 (14-21)这样就有一个清楚的次序——相信、承认、求告。但在最后一步或第一步发生之前,福音必须先被传扬。然而,犹太人不能辩称福音没有传给他们。福音已经传给了犹太人,也传给了外邦人。摩西和以赛亚都曾预言外邦人归信,而以赛亚也预言了犹太人的不信。
第15节 (15)这传讲所带来的福乐后果,先知以赛亚已经有所暗示。传平安的福音。——这些字在最古老的一组手稿中被省略,因此正文中应删去。保罗并没有把整段引文完整引出。
第16节 (16)把这“必须传道”的条件应用于福音时,我们却仍然看见,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接受了它。正如以赛亚所说的。论证在这里进行得并不十分平顺。使徒心里同时有两个思想:(1)福音在被人相信之前,必须先被传扬;(2)事实上,虽然福音已经被传扬了(并且在许多外邦人中被接受了),却没有被犹太人接受。他在还没有完全结束第一个主题之前,就开始引入第二个主题。罗马书 10:17 回过头去,在逻辑上与罗马书 10:15 相连;而罗马书 10:16 则预先引到罗马书 10:19;10:21。我们所传的。——和合本正确地译作“我们所传的”。这个希腊词按字面说是“我们所听见的”。这里是指我们所传、而被听众所听见的信息。
第17节 (17)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这是从刚才所引的预言得出的推论。人要先有可相信的对象,才能相信。那个对象就是神的话,是我们所传、他们所听见的。必须记得,罗马书 10:16 中的“所传的”和罗马书 10:17 中的“听道”原是同一个词,只是意义略有不同。前者同时包含听者与传者的行为;后者则只包含听者的行为。借着神的话。——这里毫无疑问应当读作“借着基督的话”,即基督首先传出的福音,并由他的仆役们传扬开来。
第18节 (18)但我说,人没有听见吗?——听见与相信的关系,使使徒想到犹太人一个可能的借口,于是他自己用问句提出这借口:“但我说,他们(犹太人)没有听见吗?”当然听见了,因为福音已经传给他们,正如也传给全人类一样。他们的声音。——这里是指传道者的声音;在诗篇 19 篇原文中,是指自然界诸工作、尤其是天体对自然宗教所作的无声见证(“虽无言无语,也无声音可听”,等等)。
第19节 (19)以色列岂不知道福音的传扬会这样普及,并从他们那里转到外邦人那里去吗?是的,他们当然知道,因为摩西已经警告过他们。首先。——按时间次序,也按圣经次序。我要惹动你们。——为报应犹太人的偶像崇拜,摩西预言神要把他的恩惠赐给一个外邦民族,从而激起他们的嫉妒;使徒看见这正在他自己的时代应验。无知的民……愚顽的国。——这是犹太人对周围外邦人的称呼。他们是“无民”,因为他们并没有处于与神同样被承认的关系中。他们是“愚顽的国”,因为他们没有领受同样特别的启示,反而去敬拜木头石头。
第20节 (20)又放胆说。——就是站出来把赤裸裸的事实告诉他们。我被寻见。——引文原本是指背道的以色列;保罗在这里把它应用于外邦人。
第21节 (21)至于以色列。——关于以色列。他说。——就是以赛亚作为神的口所说的话。终日。——这一引文出自前面那节经文的下一节,而在原处并没有像使徒在这里所作的那种对象区分。顶嘴。——就是拒绝所赐救恩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