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二十六篇。一首祭司式或利未人的诗篇(见诗篇 26:6-8),平静而整齐,由十二节组成,每节都是两行对句。作者并无可自责之处;他可以无惧地向神严格的审判庭申诉。对背道的抗议显然不仅是为他自己发出,也是为群体中敬虔的一部分人发出。
第 1 节 (1)求你判断我——即,按公义待我,“为我伸冤”。我必不滑跌。——不如译作:我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
第 2 节 (2)察验。——按较正确的读法,应译作:熬炼。七十士译本作:用火试验。
第 3 节 (3)因你的慈爱……——神的恩惠摆在他面前,作为鼓励;神的真实构成了他生活的准则。
第 4 节 (4)假冒为善的人——即,伪君子。
第 5 节 (5)作恶的人。——含有强暴之意;出于一个意思为“打碎”的词根。
第 6 节 (6)我要洗手。——先是一种象征性的行动(申命记 21:6 及以下;马太福音 27:24),随后成为一种比喻说法(约伯记 9:30;以西结书 36:25)。这篇诗出于利未人之手,或至少具有利未人的特征,可由此与出埃及记 30:17 及以下相比较而看出。这样,我就。——较佳译法是:好使我,等等。犹太文献中再没有别处提到绕坛行走的习俗,但在华美的礼仪中,这原是极其自然且显而易见的增添,正如实行隆重礼仪的教会中的游行一般。不过,《塔木德》暗示,在住棚节的礼仪中,百姓绕坛而行、手持棕枝,乃是仪式的一部分。
第 7 节 (7)好使我可以……——直译是:使人听见赞美的声音。
第 9 节 (9)不要收去。——边注的译法较好。诗人祈求在刑罚临到恶人、将他们除灭时,自己仍得蒙保全,可以在圣所中敬拜。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作“不要毁灭”。
第 12 节 (12)我的脚站立。——按全诗的一般旨意来看,把本节理解为:“当我站在平坦之地上时[即,当我从现今围困我的艰难中被救拔出来时],我必在会中称颂耶和华”,似乎更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