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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篇 第 10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Psalms 106

引言 诗篇一百零六篇。本历史诗篇的动机与上一篇不同,也与诗篇 78 篇不同。它对往事的回顾既非赞美性的,也非教训性的,而是悔罪性的。虽然它是“哈利路亚”诗篇系列中的第一篇,却与那些篇幅较长、礼仪性地承认民族罪恶的认罪文密切相关;这种认罪在申命记 26 章中有明确吩咐,并给出了其典型形式,而其中最完整的范例则保存在尼希米记 9 章。但本篇这个例子乃是从特定处境中产生的。它显然出自被掳时期,并且无论从其精神,还是从其中若干节在思想与语言上的实际对应来看,都很可能是以西结所作,为要激发那种悔罪之情,因为唯有从这种悔罪之情中,国家真实的改革与复兴才可期望。本篇各节大多采用综合平行体。

第 1 节 (1)这种赞美的程式在犹太教会中作为合唱的副歌,其地位与基督教敬拜中的“荣耀颂”相似。它最初出现的确切日期已无法确定。历代志作者把它收入由不同诗篇编成的那首诗中,并说那是在约柜被抬到锡安时所唱的(历代志上 16:34);他又记述,这话不仅由祭司和利未人的行列吟唱,而且在所罗门圣殿奉献时,也从聚集群众的口中自发迸发出来(历代志下 7:3)。他还提到,这话也与约沙法复兴圣乐有关。很可能他把它归于这样早的时期,并没有犯什么严重的时代错误;因为耶利米提到这话时,把它说得像婚礼上常见的应答句一样熟悉(耶利米书 33:11);并且,他实际上预言它要恢复,仿佛这是曾经普遍、却久已停用的一种做法。但它除了出现在诗篇 136 篇中并在每一节后都作副歌之外,还出现在另外四首礼仪诗歌中;再加上以斯拉记 3:11 明言它被用于第二圣殿的奉献礼,这都表明它在被掳以后使用得更为普遍;而且在马加比时期它也仍在使用(马加比前书 4:24)。

第 1-5 节 (1-5)这几节构成全诗的引言,并清楚表明,作者虽然是以群体中的一员、并代表群体说话,却仍深切感到自己与耶和华之间的个人关系。

第 2 节 (2)“赞美”——tehillah,这个词后来成了礼仪圣歌的专门术语。(Tehillim 是希伯来文中“诗篇集”的通称。见总引言。)诗人在本节问道:谁配得或有权利唱一首 tehillah?他也亲自作答:对圣约的忠诚赋予人这种权利。

第 5 节 (5)本节的语气显示出对美事迅速来到的盼望;这一点本身也有助于推定本诗的可能写作日期。

第 6 节 (6)“我们”——必须注意,这认罪不仅包括说话的人和他这一代,也包括本民族的祖先。此诗出自被掳时期,那时国家的良心,或至少民族中较高尚部分的良心,对于拜偶像之罪已深有知觉。

第 7 节 (7)“在海边”——七十士译本作“往上海去”。(12)这是出埃及记 14:31;14:15 的摘要。

第 13 节 (13)“他们却不等候……”——他们不能等候神旨意自然且有次序地实现。

第 13-33 节 (13-33)这二十节涵盖了旷野飘流的时期,起自出埃及记 15:23 所提到的那种不满之灵。

第 14 节 (14)“起贪欲”——见旁注。

第 15 节 (15)“瘦弱”——七十士译本、武加大译本和叙利亚译本都作“饱足”。正如 Burgess 先生指出的,若接受这一读法,并把 nephesh 按其极常见的意义译作“私欲”(参诗篇 78:18,其中“所求的”一词也同样出现),我们就得到两个完全对称的综合句: “他将他们所求的赐给他们, 又使他们的私欲得了饱足。”

第 16 节 (16)“圣者”——那圣者。那群不服的人所发的怨言是:摩西和亚伦擅取了这个称号,而这称号本属于全会众(民数记 16:3-5)。

第 16-18 节 (16-18)诗人心中想到的是民数记 16:17

第 17 节 (17)这里省去可拉,与历史记载是一致的;那些记载表明,可拉和他的家属与大坍、亚比兰在态度上有所不同,结局也有差异。(参民数记 16:23 以下;申命记 11:6民数记 26:10。)

第 19 节 (19)“在何烈山”——这一表述属于申命记的用语(见申命记 4:15;5:2 等),这表明诗人面前不仅有出埃及记 32 章,也有申命记 9:8-12

第 20 节 (20)“他们的荣耀”——即耶和华,正如耶利米书 2:11 所表明的。“偶像的样式”——这也是申命记中的一个词(申命记 4:16;4:18),原意是“结构”,出自一个意为“建造”的词根,因此引申为“形状”“模型”。

第 21 节 (21)“忘了神他们的救主”——显然是指向申命记 6:12

第 22 节 (22)“含地”——这是埃及的同义称呼,为历史诗篇所特有(诗篇 78:51;105:23;105:27)。

第 23 节 (23)“站在他面前,堵住破口……”——这通常依据以西结书 22:30 来解释;在那里这无疑是取自保卫被围攻之城的图像。(参以西结书 13:5。)但也可能应译作:“若非摩西站在他面前(即顺服地站立;见创世记 41:46申命记 1:38),当他怒气迸发的时候”,因为此处所用名词出自动词,正是出埃及记 19:22 中所用的那个词:“恐怕耶和华忽然闯出来攻击他们。”七十士译本似乎就是这样理解这段经文的,因为它在这里使用了同一个词,而这个词在诗篇 106:30 中用来表示“瘟疫”。(参武加大译本 refractio。)

第 24-27 节 (24-27)这是探子报恶信之后所引起的悖逆。

第 26 节 (26)“向他们起誓”——举手并不是要击打,而是要加强那向罪人所宣告誓言的语气。(见出埃及记 6:8 边注;申命记 32:40;参诗篇 144:8。)这里所指誓言的内容,见于民数记 14:28-35

第 27 节 (27)“倾覆”——本节显然是抄自以西结书 20:23,但诗人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把先知所用的动词“分散”改成了“倾覆”,而“倾覆”刚在诗篇 106:26 用过。这个错误,若果真是错误,至少早在七十士译本时代就已经存在了。

第 28 节 (28)“吃祭死神之物”——即献给死神的祭物。民数记 25:2 说:“因为这女子叫百姓来,一同给她们的神献祭”,这表明我们在这里不应看作与招魂仪式有关,如申命记 18:11以赛亚书 8:19 所提到的那样;而平行句也表明,这里所说的“神”就是巴力毗珥。“偶像的尸首”——利未记 26:30 实际上用了这个短语;这里无疑是诗意地用复数代替单数。

第 28-31 节 (28-31)民数记 25 章中巴力毗珥崇拜那种淫乱的性质,表达在“连合”这个词上;更好可译为“负轭同套”。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作“受了秘仪”,即借着淫乱而受入教。

第 30 节 (30)“施行审判”——公祷书译作“祷告”,是跟随迦勒底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作“平息了”。

第 32-33 节 (32,33)这是指米利巴加低斯那里百姓对摩西和亚伦的叛乱,因此使这位律法颁布者自己也失去了进入迦南的资格。(见旁注经文。)

第 33 节 (33)“他们惹动他的灵”——自然的解释是把这话看作指摩西的灵。七十士译本和武加大译本都是如此:“他们使他的灵愁苦。”不过,这个短语的用法却更支持把这些话看作指百姓对神的态度:“他们悖逆了他的灵。”“说了急躁的话”——比较利未记 5:4 中同一个动词并带有同样的补语“嘴唇”。对摩西过失的这种解释并不完全。比较所有历史记载就可看出,摩西被排除在应许之地之外,与其说是因为称百姓为悖逆之辈,不如说是因为他一时陷入了百姓那种绝望的心态。

第 34-39 节 (34-39)这是指定居迦南以后民族所犯的罪。

第 37 节 (37)“鬼魔”——原文直译为“主子”,当然是指那些假神。这个词显然是特意选来表达外邦神名 Baalim、Adonim 的意思。关于同一个希伯来词,见申命记 32:17士师记 2:11,Baalim)。这个希伯来词在阿拉伯语中的对应词,后来在西班牙变成了 Cid,在摩尔人的 sidi 一词中至今仍存留,即“我主”的意思。

第 38 节 (38)“无辜人的血”——人祭,尤其是献儿女为祭,是迦南人的习俗。这似乎是腓尼基风俗中的一种固有成分,因为在基督以后两百年,迦太基仍因这事恶名昭著。(见 Sil. Ital., iv. 767。)

第 40-43 节 (40-43)诗人在回顾了罪恶的过去以后,简洁却有力地描述了那曾一再临到这个民族的刑罚。但因为他的目的,是要使同时代的人把被掳看作这刑罚的最高表现,并借悔改寻求拯救,所以他只提到外邦仇敌所施加的审判。

第 46 节 (46)“又使他们蒙怜悯”——直译是“使他们成为同伴”,这一说法见于所罗门的祷告中(列王纪上 8:50,也见于但以理书 1:9 的希伯来文本)。

第 47 节 (47)“拯救我们”——整篇诗篇都是为这祷告预备道路。

第 48 节 (48)“称颂……”——这篇颂荣词与第二卷末尾的那篇只有轻微差异;历代志上 16:36 把它当作本诗的一部分来引用,这表明到那时,这一卷若非整部诗篇集,至少本卷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