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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第 6 章 · 查尔斯·埃利科特

英语读者注释 · Commentary for English Readers · 原作公版

Proverbs 6

第1节 六.(i)第九篇论述:论作保(箴言 6:1-5)。(1)你若为朋友作保。——摩西律法设立的时候,以色列人还没有从事商业,借钱取利以供贸易使用的事也是未知的。借贷唯一的情形,不过是为了应付借款人眼前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索取利息,会造成极大的艰难,甚至导致失去土地,乃至人身自由,因为无力偿债的债务人和他的家属会成为债主的奴仆(尼希米记 5:1-5)。为防止这些弊端,向任何贫穷的以色列人放债取利都被严格禁止(利未记 25:35-37);百姓在这种情形下应当慷慨,白白地借给人。但到了所罗门时代,以色列人的商业大大发展,并且与西班牙、埃及,及(可能还有)印度和锡兰都有了往来,商队又远达幼发拉底河之外,于是借钱取利以供贸易之用,很可能就变得常见;作保也是如此,就是以一个人自己的信用作抵押,使朋友得以借款。而当伴随国家资源发展而来的财富又带来了奢华时,借贷和作保就会被用于较不正当的目的,为耶路撒冷的年轻贵族提供挥霍所需的钱财。因此,经文以及箴言 20:16;27:13 可能才会用这样严厉有力的话语。与你击掌。——也就是照我们的话说,“为这笔交易握手成交”。与外人。——或更确切地说,是“替别人”,即你的朋友。

第3节 (3)你既落在……——不如译作:因为你已经落在你朋友的权下;你既为他作保,就使你的自由和产业都系于他身上。你要自卑。——原文直译是:任凭自己被践踏;即卑微恳求。务要恳切。——不如译作:猛烈催逼,苦苦央求。

第5节 (5)脱离猎户。——这里必须补出这一类词语(也许是“捉住它的手”)。

第7节 (j)第十篇论述:论懒惰(箴言 6:6-11)。(7)官长。——本义是审判官(阿拉伯语 qadi),然后引申为领袖、君长。

第11节 (11)如强盗速来。——希伯来文的形式是加强语气的,意即“迅速移动的人”;在诗篇 104:3 中,这个词也用于形容神“驾风的翅膀而行”。当懒惰人睡觉的时候,贫穷正急速临到。像拿兵器的人。——对这样的人,睡着的人将毫无防御之力。箴言 6:10-11箴言 24:33-34 又重复出现。

第12节 (k)第十一篇论述:论诡诈与恶意(箴言 6:12-19)。(12)无赖。——按其原义,就是“无价值的人”;希伯来文作彼列之子。乖谬的口。——比较箴言 4:24

第13节 (13)用眼传神……——这是一幅取自现实生活的图画,描绘一个恶意搬弄是非、散布流言的人;他用挤眼和手势来补足自己捏造的谎言,借此所暗示的甚至比他口中所说的还多,以致败坏邻舍的名声。

第15节 (15)必顷刻败坏。——像窑匠的瓦器被打碎一样(以赛亚书 30:14),毫无复原的希望。这种怀着恶意制造祸患的人,似乎特别为神所憎恶;诗篇 64 篇也用类似的话描写这种人,并预言他将有类似的结局;在箴言 6:19 中,这样的人也被列为那里所提七件可憎之事中最恶的一件。

第16节 (16)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不如译作:祂所恨恶的有六样。这里形成一种层递的高潮:祂恨恶六样,但第七样比一切更甚。后来作者把这种数字箴言的形式称作 middah;这种形式也见于箴言 30:15-16;30:18-19;30:21-23;30:29-31;约伯记 5:19阿摩司书 1:3 - 2:1;便西拉智训 23:16;25:7;26:5;26:28;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先提到的数字后来都再加上一。箴言 30:7-9;30:24-28;便西拉智训 25:1-2 中的例子则没有这个特点。

第17节 (17)高傲的眼。——这是神所憎恶的,因为这使人不配领受恩典。他们若不承认自己的软弱,就不会寻求祂的力量;而没有这力量,他们就在圣洁上不能有任何长进。(比较彼得前书 5:5,以及基督对“虚心的人”的称许,马太福音 5:3。)

第18节 (18)飞跑行恶的脚。——这样的人并不是在与试探争战之后才向其屈服,乃是甘心情愿地把自己交出来,作自己私欲的奴仆。(l)第十二篇论述:论奸淫(箴言 6:20-35)。

第21节 (21)要常系在你心上。——见上文对箴言 3:3 的注释。

第23节 (23)因为诫命是灯……——比较诗篇 19:8,以及诗篇 119:98-100;119:104-105。神的仆人常常会在自己的本分上感到十分困惑,黑暗似乎笼罩了他的道路。但总有某一条“诫命”,或积极明确的命令,是他毫无疑问、必须立刻顺服的;总有某一条“律法”,或更确切地说,神话语中的“训诲”,向他显明作为引导;总有一些“管教的责备”,也就是说,他知道有些事是他必须避开的,有些事是他必须追求的,为要操练自己。人正是借着遵行这些自己所知道的本分,就是那些如同“照在暗处的明灯”(彼得后书 1:19)的事,来预备自己得着更多亮光和更清楚的看见;于是神就“开他的眼睛”,使他“看出祂律法中的奇妙”(诗篇 119:18);因为他既对神的旨意有一些认识,又愿意遵行,就有更多赐给他(马太福音 13:12);他的道路也就越照越明,直到日午(箴言 4:18)。

第29节 (29)必不免受罚。——也就是说,必不至于不受刑罚。

第30节 (30)人不藐视盗贼……——一个因贫穷而被逼偷窃的人,比起应受蔑视,更值得人怜悯;奸夫却不是如此。再者,盗贼还能赔还;奸夫却无从补偿。

第31节 (31)若被找着,他必赔还七倍。——不如译作:若被找着,他可以赔还七倍,甚至可以拿出他家中所有的财物。“律法只要求双倍、四倍或五倍的赔偿(出埃及记 22 章);但他也可以作得更多。“七倍”表示完全赔还。(比较创世记 4:24利未记 26:28。)

第34节 (34)因为嫉恨乃是勇士的烈怒。——就是说,嫉妒是狂烈的,不能用贿赂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