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六、(2)“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更可译作:无论男女许了一个特别的(或独特的)愿(如利未记 27:2)——就是拿细耳人的愿。这里所用的动词表示行一件奇妙或非常的事;其属灵教训似乎是:基督的仆人应当并且必须比别人多做一些事(马太福音 5:46-47)。这里所说的愿,是为着一个特定时期所许的。然而到了后来,也有人在一生的全部时期中被分别出来作拿细耳人,如参孙、撒母耳和施洗约翰的情形一样。不过,这种分别为圣看来更多是出于神圣启示的结果,而不是他们父母任意的指定。拿细耳人(希伯来文 nazir)一词的意思,包含在本节末了的话中——“归耶和华离俗”——那里用了同源动词。
第 3 节 (3)“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拿细耳人在这方面的律法,以及在沾染死人而致不洁这方面的律法,比吩咐祭司的更为严格,从而预表将心与生命完全献给神,并脱离属世关系的搅扰。然而,这种分别的理想,并不是修道式的遁世生活,而是行动的生活,并且是不间断地委身于神圣的事奉。祭司在进入会幕供职的时候,不可喝酒或浓酒,但在别的时候并没有禁止饮酒。浓酒(shecar)一般认为是用大麦以及枣子或蜂蜜制成的。甚至连葡萄所出的任何东西,即便是不使人醉的,也禁止食用,这似乎是要表明拿细耳人完全献身于神圣的事奉,并且负有禁绝一切肉体欲望和享乐的义务。在何西阿书 3:1 中,对葡萄饼的喜爱与拜偶像并列。
第 4 节 (4)“从葡萄核直到葡萄皮。”——“葡萄核”一词,有人认为是指酸葡萄,也有人认为是指浆果的核;zag 一词则指外壳或皮。
第 5 节 (5)“不可用剃头刀剃头。”——在拿细耳人许愿的日子中,他的头发要任其丰盛生长。其意义可参照利未记 25:4-5;25:11,在那里规定第七年不可修理葡萄树,也不可摘取“未修理之葡萄树”的葡萄(按字面直译,即“拿细耳人的葡萄”)。
第 7 节 (7)“不可因他们使自己不洁……”——拿细耳人在这方面的律法,与大祭司的一样严格(利未记 21:11),并且比一般祭司所受的规定更严(利未记 21:2-3)。“离俗归主”——更可译作“分别”(希伯来文 nezer)。
第 9 节也是如此。
第 11 节 (11)“祭司要献……”——这里译作“献”的词(asah),和希腊文 poiein 一样,字面意思是“做”。不过它在这里的献祭意义,完全取决于上下文。“因死人”——即由于,或因为碰触了死人尸体。
第 14 节 (14)“他要献……”——这里译作“献”的词,与民数记 6:11 所用的不同,字面意思是“带近前来”。其同源名词就是 Corban;马可将这词译成希腊文 dovon,意思是献给神的礼物。(参马太福音 15:5-6;马可福音 7:11。)赎罪祭是为拿细耳人分别为圣期间所犯的罪而献上的赎罪祭;燔祭则预表献祭者将身体、灵魂和灵完全奉献给主。
第 15 节 (15)“并同献素祭和奠祭。”——即属于燔祭和平安祭的细面、油和酒的供物(民数记 15:3 等)。
第 18 节 (18)“拿细耳人要剃离俗的头……”——把头发交在祭火中,构成了他向主分别出来、作拿细耳人的日子一个庄重而恰当的结束。
第 21 节 (21)“此外,看他手所能得的。”——即除了他能力所及、还能献上的任何甘心祭之外。
第 23 节 (23)“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没有记载这祝福是在什么场合使用的。这祝福本身以一种特别的方式显明了选民属灵的特质,由三个双重分句组成。在这三个分句中的每一个里,神圣的名字“耶和华”都重复一次,并且所祈求的福分层层上升,直到最终达到平安;这是神所能赐下、人所能拥有的诸般恩赐中至高的恩赐。人们通常也在这祝福中看见了对三位一体教义的暗示。利未记 9:22 提到亚伦曾向百姓宣告祝福,但那里并没有记下具体的祝福用词。